Ⅰ 成為國際金融中心的條件是什麼
民主與法治.
Ⅱ 成為國際金融中心需要什麼條件
參照來紐約,倫敦,香港,來看源,需要這個地方經濟很發達,有強大的銀行業作為支撐,其次經濟結構很合理,金融業很發達,相關政策法規很完善,其次是從事金融行業的高端人才很多,占整個地區的GDP比重大,能夠帶動地區甚至國家的經濟發展能力強。。。等等,條件很多。
Ⅲ 形成國際金融中心的必備條件是什麼
當今資本市場的競爭,越來越體現在對投資者的保護上,投資者保護將是金融中心形成版的必備條件權。
國際中心的博弈取決於金融市場的博弈。要想在這場博弈中取勝,中國必須依託實體經濟的發展,國際金融中心的形成需要建立在雄厚的經濟基礎上。
其次,創造良好的市場運營環境和基礎設施。自由的金融市場、寬松的市場環境,可以促進金融創新發展,而金融創新也是金融中心鞏固發展的基本保障。如果沒有自由和鼓勵的環境,一個國際性的金融中心很難有持續發展的動力。同時,穩定的金融環境對金融中心的發展也非常重要,要建立良好的風險和預警防範體系。
Ⅳ 簡述國際金融中心形成必須具備哪些條件
完善的法律法規。
合理的監管機制。
良好的周邊環境。
Ⅳ 形成國際金融中心要哪些條件
國際金融中心的形成條件
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是建立在多種資源條件的綜合優勢之回上的,是在答一系列供給和需求因素的推動下形成和鞏固的。
根據歷史經驗和相關研究成果,可將這些條件概括如下:
(1)強大繁榮的經濟基礎。
(2)安定和平的政治環境。
(3)高效健全的金融制度。
(4)分布集中的金融機構。
(5)鼓勵扶持的政策取向。
(6)低廉合理的稅費成本。
(7)完備齊全的基礎設施。
Ⅵ 形成國際金融中心要哪些條件
政治經濟穩定
金融體系發達
外匯市場發達
外匯管制松,資本流動方便
現代化通訊交通設施
Ⅶ 國際金融中心是什麼
國際金融中心,它之所以成為一個中心,它應該有這樣幾個重要的標志。
第一個標專志,它有屬很多的金融機構。首先有很多的銀行,有很多的比如說保險公司,各種各樣的金融機構;
第二個,這個金融中心,應該有很多的金融市場,對於沒有學過金融學的同學來說,我還是要羅列一下這些市場,比如說股票市場、債券市場,銀行同業拆借市場,黃金市場,外匯市場,等等。
第三個標志呢,它要有實質性的金融活動發生,金融交易活動發生,也就是說,確實有很多的機構,很多的投資者,很多的籌資人,在這里進行存放款的活動,金融的交易活動,要有實質性的這種活動發生。
金融中心的最後一個特徵呢,它應該是一個都市,這里我們要特別注意,就是說它應該是一個城市,不可能是一個鄉村、偏僻的地方,因為它一定要有發達的通訊、電信、交通,這樣的網路,一定要有這樣的網路,而且呢,它實際上要有發達的第三產業。
從層次上看,目前世界上的國際金融中心一般可分為兩個層次,一是全球性的國際金融中心,如倫敦、紐約、香港;二是地區性的國際金融中心,如新加坡、開曼、巴拿馬等。
Ⅷ 金融中心的形成條件
金融中心是商品經濟高度發達的產物,它的形成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金融中心是伴隨經濟中心的發展而形成,是經濟中心的最高形態。當商品生產和商品流通的發展形成以某一城市為中心以後,一方面從生產流通領域游離出大量的貨幣資金需要尋求投資的場所;另一方面生產和流通領域又需要不斷補充大量的貨幣資金進行運轉。因此,只有一個城市的經濟實力十分雄厚,已經成為一定區域的經濟中心之後,它才可能產生、積聚和使用巨額資金,才使金融中心的形成有了基礎。
但是,金融活動的復雜性和多樣性以及金融力量對於經濟發展的巨大作用,使得金融中心不可能像商業中心、貿易中心那樣具有普遍性,即不是每一個經濟中心都有金融中心的功能,只有少數經濟中心才會發展成金融中心。從這個意義上說,金融中心是經濟中心的最高形態。
(2)金融中心要依託廣闊的經濟腹地,形成發達的資金市場網路。城市經濟本身,尚不足以支撐金融中心的形成。因為資金作為一種資源,必須有十分堅實和可靠的資源供給地,才能集中起來形成巨大的資金運動,在運動中形成調節的中心。
同時,現代商品經濟的發展使融資手段日益多樣化,客觀上要求建立完善的資金市場體系,並在區域內外形成發達的市場網路,使資金流通在更廣泛的范圍內進行,從而提高資金利用的效率。
(3)金融中心要提供完善的基礎設施,創造良好的流通環境。資金運動必須有充分和迅捷的信息服務為保障,因此要求城市提供完善的交通、通信等基礎設施,創造良好的流通環境,吸引盡可能多的銀行和金融機構在城市活動。否則,建立金融中心只能是城市一相情意的空想而已。 金融中心的主要特徵歸納為四個方面:
①金融中心需要集聚足夠數量的金融機構,包括銀行、證券公司(投資銀行)、保險公司等各種各樣的金融機構和與金融活動有關的服務業或支持性產業;
②金融設施先進、金融市場發達、金融信息靈敏,是超過城市所在區域的更大地理區域資金的聚散地;
③中心城市的良好的基礎設施、法律制度以及文化環境為金融中心功能發揮提供依託;
④是金融體系的樞紐,在總體金融體系中居於重要位置,發揮著總體金融體系的關鍵功能。 金融中心分類通常可以把金融中心劃分為三級。
(1)世界金融中心。如紐約、倫敦和東京,擁有先進的結算和支付系統,是大型的、全球化的、服務齊全的中心;能支持龐大的國內經濟,擁有縱向的、流動的市場,在這個市場上,資金的來源和使用是多元的,法律與監管體系能充分保護重要的代理人關系的公正性和監管功能的國際金融中心。
(2)國際區域金融中心。如香港、新加坡和盧森堡,在區域內外發展其金融市場、金融基礎設施與媒介資金,國內經濟規模較小。
(3)國家金融中心。如中國上海、重慶、韓國首爾,主要是在國內發展金融市場,對於國際金融市場的影響力還比較弱。
金融中心的規模經濟、范圍經濟和聚集經濟
在較大的金融服務集聚區內經營的企業,與位於較小的中心的企業相比,一般具有明顯的競爭優勢。這是因為外部的規模經濟(economies of scale)、范圍經濟(economies of scope)和聚集經濟(economies of agglomeration)在發生作用。但是,這些優勢可能由於相反的規模不經濟而減小。
當企業的規模與其經營之間存在正相關時,企業就會受益於規模經濟。當效率與其經營所處的行業(中心)的規模之間存在正向關系時,企業的外部規模經濟就會積累。較大的金融中心比較小的中心會提供更有利的經營環境,理由有:
熟練勞動力的規模越大,企業越容易運作、成長和多元化。
相關的金融業務的范圍越大,就有更多的機會產生富有創造力的互動、一體化和創新。這就是外部范圍經濟。
金融市場的質量——市場的流動性和效率——與運行的規模存在強有力的相關性。這些特性是人們非常想看到的,較好的價格,較低的交易成本,這樣市場崩盤的可能性就會減小,可能會有正向的強化效應,流動性會吸引更多的流動性。
相互競爭的金融企業的數量、熟練勞動力的數量和質量以及金融業務的種類,會刺激創新。新的業務機會來自於客戶和其他的金融企業。
企業間的競爭會促使交易定價更為激烈、工作效率更高以及產品創新。更高的標准有助於較大金融中心的企業從習慣於較不激烈的競爭環境的企業那裡贏得業務。
需要很多獨立的企業進行協調的業務,在企業和專家數量較多的情況下可以更容易、更有效率地進行。例如,像貸款辛迪加或證券一級發行這類的申購市場。
在較大的更有聲譽的金融中心運行的企業,相對於在較小的中心運行的企業,享有聲譽和可信度的優勢。地點是金融企業品牌的重要部分。
在較大金融中心運行的金融企業也享有聚集經濟。聚集經濟是指由於專家支持服務和其他服務集中,從而使交易成本降低。隨時可以得到商業律師、會計師、專業印刷廠商、IT專家、金融公關咨詢專家和很多其他的支持服務,提高了企業的效率和競爭能力。中心越大,輔助的專家支持服務的范圍越廣、種類越多、定價越激烈。
一旦企業處於金融中心,就有強有力的理由繼續留在那裡。沉沒成本(sunk cost)——必需的且無法收回的支出,如啟動成本——是一個重要因素。與客戶、其他的金融企業、監管機構和員工建立關系的工作也是如此。這些關系使重新選擇營業場所變得很困難,成本很高,導致地點選擇的惰性。
外部的規模經濟和范圍經濟是全球金融服務業的強大力量,使位置優越的主要金融中心,如倫敦,具有很大的競爭優勢。確實,在理論上,金融中心的運作的合理結果就是,大多數國際批發金融業務應集中在一個全球性中心。但中心化也會產生規模不經濟,如擁擠和堵塞,居住和勞動力成本很高,離客戶的距離也許會使信息成本增加。而且,在現實世界中,政治因素、監管壁壘和激勵措施以及時區差異都會扭曲中心化經濟力量的作用。因此,地區性和地方性金融中心仍能發揮作用。
Ⅸ 如何建立國際金融中心
國際金融中心的形成條件
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是建立在多種資源條件的綜合優勢版之上的,是在一系列供給和權需求因素的推動下形成和鞏固的。 根據歷史經驗和相關研究成果,可將這些條件概括如下:
(1)強大繁榮的經濟基礎。
(2)安定和平的政治環境。
(3)高效健全的金融制度。
(4)分布集中的金融機構。
(5)鼓勵扶持的政策取向。
(6)低廉合理的稅費成本。
(7)完備齊全的基礎設施。
Ⅹ 什麼是國際金融中心
1、國際金融中心(International Finance Centre)是指聚集了大量金融機構和相關服務產業,全面集中版地開展國際資權本借貸、債券發行、外匯交易、保險等金融服務業的城市或地區。
2、金融市場齊全、服務業高度密集、對周邊地區甚至全球具有輻射影響力是國際金融中心的基本特徵。
3、
根據2010年倫敦城市大學卡斯商學院所設立的環球金融中心指數來看,
前十名排名為:第一倫敦(775分),
第二紐約(769分),
第三中國香港(759分),
第四新加坡(722分),
第五上海(694分),
第六東京(694分),
第七芝加哥(673分),
第八蘇黎世(665分),
第九日內瓦(659分),
第十悉尼(658分)。
其中,倫敦、紐約、深圳和香港兩地合作、新加坡、上海和東京為國際金融中心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