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法律規定哪些單位可以查單位銀行賬戶余額
目前金融機構協助抄查詢 凍結 扣劃企業事業單位、團體、機關存款的范圍:
1、人民法院、稅務機關和海關:查詢、凍結和扣劃單位及個人存款。
2、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軍隊保衛部門、監獄、走私犯罪偵查機關:查詢和凍結單位和個人存款,但無權扣劃。
3、監察機關(包括軍隊監察機關):查詢單位和個人存款,但無權凍結和扣劃。
4、審計機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證券監督管理機關:只有權查詢單位存款,無其他權利;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具有類似於凍結措施的對單位和個人存款暫停結算的權利。
除了上述的部門或機關外,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都沒有權力實施。
B. 求專業人士解達:銀監局對金融機構開展常規檢查,是否有權查詢金融機構的客戶賬戶信息有法律依據么
銀監局有權對來金融機構的業務源進行現場和非現場檢查,但他們是沒權對存款人的信息進行查詢、凍結、扣劃的。所謂的法律規定的除外是指工、檢、法、司、工商、稅務等權力部門。而不包括銀行業監督部門。
《銀監法》中,增加了兩個方面內容。
第一,在銀監會依法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檢查的條件下,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人批准,可以相關的單位和個人行使相關調查權。具體內容是:詢問與檢查事項有關的單位或者個人,要求其提供文件、材料和證明材料,對有關情況作出說明;查閱、復制與檢查事項有關的財產權登記資料;查閱、復制與檢查事項有關的單位和個人的財務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文件和資料;對可能被轉移、隱匿、毀損、偽造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文件、資料,予以先行登記保存。
第二,規定了調查相關人的配合義務和法律責任。即對不予配合的單位和個人,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治安處罰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C. 有權查企業銀行賬戶的有哪些,如能查需出示哪些資料
呵呵 目前金復融機構協助查制詢 凍結 扣劃企業事業單位、團體、機關存款的范圍:
1、人民法院、稅務機關和海關:查詢、凍結和扣劃單位及個人存款。
2、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軍隊保衛部門、監獄、走私犯罪偵查機關:查詢和凍結單位和個人存款,但無權扣劃。
3、監察機關(包括軍隊監察機關):查詢單位和個人存款,但無權凍結和扣劃。
4、審計機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證券監督管理機關:只有權查詢單位存款,無其他權利;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具有類似於凍結措施的對單位和個人存款暫停結算的權利。
除了上述的部門或機關外,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都沒有權力實施。
上述機關實施的時候 在銀行櫃台需要出具的資料:
1、查詢:工作證件+協助查詢存款通知書;
2、凍結:工作證件+協助凍結存款通知書(主要負責人簽字)+凍結存款裁(決)定書;
3、扣劃:工作證件+協助扣劃存款通知書(主要負責人簽字)+生效法律文書或者決定書。
D. 查詢被審計單位在金融機構賬戶的,應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計機關主要負責人簽發的協助查詢單位賬戶通知書
[答案]A、對
[解釋] 《審計法實施條例》第三十條規定:審計機內關依照審計容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查詢被審計單位在金融機構的賬戶的,應當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計機關負責人簽發的協助查詢單位賬戶通知書;查詢被審計單位以個人名義在金融機構的存款的,應當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計機關主要負責人簽發的協助查詢個人存款通知書。
E. 金融機構在辦理存款查詢業務時有哪些要求
中國銀行表示,查詢已死亡客戶的賬戶及存款情況,要提供公證部門或人民法內院出具的繼承權證明書容或其他可以證明其合法繼承人身份的文件、原存款人的死亡證,以及申請查詢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才可辦理相關查詢;
F. 如何查詢個人名下所有存款帳戶
1、如果我們忘記了自己開過哪些銀行卡了,想要查詢一下,那麼最直接的辦法就是本人拿著自己的身份證件到當地的銀行進行查詢。
2、而這些銀行卡如果我們都在經常使用,比如說做生意時經常用來轉賬,那麼我們可以聯系自己經常轉賬的人,讓他們查詢一下自己銀行卡的明細,看看我們都用過哪些銀行卡給他們轉過賬,也就知道我們名下有哪些銀行卡了。
3、而這些銀行卡如果我們都在經常使用,比如說做生意時經常用來轉賬,那麼我們可以聯系自己經常轉賬的人,讓他們查詢一下自己銀行卡的明細,看看我們都用過哪些銀行卡給他們轉過賬,也就知道我們名下有哪些銀行卡了。
4、還有的一個辦法就是如果我們的這些銀行卡綁定著手機支付工具,那麼我們可以通過登陸這些手機支付工具來查詢我們的銀行卡。
5、除此之外,我們也可以採取撥打銀行客服熱線的方式,如果銀行支持我們用手機打客服查詢自己銀行卡的話,那麼我們就可以查到自己名下的銀行卡。
6、除此之外,許多人為了忘記自己開過那些賬戶,都會在一個本子上進行登記,如果我們忘記了,可以查詢自己之前登記過的本子。
銀行賬戶是一間金融機構和一名銀行客戶之間的財政帳戶,又稱為戶口(香港、澳門)或戶頭(台灣、中國大陸)。銀行帳戶可分為存款帳戶、信用卡,或金融機構提供的其他類型帳戶。財務機構以銀行結單通知客戶其銀行帳戶在特定時間之間的交易。
帳戶在特定時間的結余就是該客戶在金融機構的部位。
(6)金融機構賬戶查詢擴展閱讀:
帳戶是客戶在銀行開立的存款帳戶、貸款帳戶、往來帳戶的總稱。在我國,按規定,凡國家機關、團體、部隊、學校及企事業單位,均須在銀行開立帳戶。
帳戶是客戶在銀行開立的存款帳戶、貸款帳戶、往來帳戶的總稱。在我國,按規定,凡國家機關、團體、部隊、學校及企事業單位,均須在銀行開立帳戶。
Ⅱ類戶是「錢夾」,個人日常刷卡消費、網路購物、網路繳費通過該賬戶辦理,還可以購買銀行的投資理財產品。
Ⅲ類戶是「零錢包」,主要用於金額較小、頻次較高的交易,尤其是目前銀行基於主機的卡模擬(HCE)、手機安全單元(SE)、支付標記化(Tokenization)等創新技術開展的移動支付業務,包括免密交易業務等。
帳戶是客戶在銀行開立的存款帳戶、貸款帳戶、往來帳戶的總稱。在我國,按規定,凡國家機關、團體、部隊、學校及企事業單位,均須在銀行開立帳戶。
按照用途的不同,銀行帳戶可分為基本帳戶、專用帳戶和輔助帳戶三類。在銀行會計核算的帳務組織中,為了保證帳簿記錄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正確性.
而設置的明細分類帳戶和總分類帳戶,是對銀行業務及財務活動所引起的資金來源與資金運用進行明細和匯總的分類記錄和反映。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_銀行賬戶
G. 哪些單位和個人可以查詢個人銀行存款
個人是沒有可能的查詢到個人銀行存款,除非是本人操作。公民儲蓄屬於個人的秘密和隱私,別人無權向金融部門查詢或扣劃。
一、有權查詢銀行存款的部門:
現行法律規定下列11個部門可以依法對個人在銀行的存款進行查詢: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軍隊、海關、稅務機關、審計機關、工商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公證機關。
有權查詢單位存款的有12個部門。有權查詢個人儲蓄存款的11個部門都有權查詢單位存款。另外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規定,紀律檢查機關因查處已正式立案的違法、違紀案件,也可以查詢單位在金融機構的存款情況。
二、有權凍結銀行存款的部門:
現行法律僅明確以下7個部門有權凍結個人和單位在銀行的存款: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軍隊、海關、稅務機關。
三、有權扣劃銀行存款的部門:
現行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以下6個部門有權依法扣劃銀行存款:人民法院、海關、稅務機關、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軍隊。
另外,有權凍結、扣劃銀行存款機關因審理、查處經濟違法(犯罪)案件需要執行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在人民銀行的存款時,應通知被執行的金融機構自動配合履行,而不能對商業銀行在人民銀行的存款採取「強制措施」。
(7)金融機構賬戶查詢擴展閱讀:
以下針對幾個常見情形做具體分析:
(一)對金融機構在人民銀行的存款准備金,任何機關都無權進行凍結和扣劃。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1998年6月11日法釋〔1998〕15號)第34條規定:「被執行人為金融機構的,對其交存在人民銀行的存款准備金和備付金不得凍結和扣劃」,由於存款准備金和備付金已合二為一,均為存款准備金。
且除此外,金融機構在人民銀行沒有其他性質的存款,因此,人民法院是不能凍結和扣劃金融機構在人民銀行的存款的。
需要注意的是,第34條還規定;「但對其在本機構、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及其在人民銀行的其他存款可以凍結、劃撥」,此規定是在人民銀行存款准備金制度改革前出台的,而1998年人民銀行存款准備金制度改革後,金融機構在人民銀行的存款除了存款准備金外,再無其他性質的存款,因此,此規定已不能再適用。
人民法院也不能依據此規定凍結和扣劃金融機構在人民銀行的存款,這一點,在司法部門到人民銀行以此為依據劃撥存款准備金時,人民銀行需要對司法機關做耐心的說明。
(二)對封閉貸款,司法部門不能凍結和扣劃。
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封閉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和<外經貿企業封閉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中應注意的幾個問題的通知》中規定:人民法院不得對債務人的封閉貸款結算專戶採取財產保全措施或者先予執行;不得執行被執行人的封閉貸款結算專戶中的款項。
《封閉貸款管理暫行辦法》1999年7月16日銀發〔1999〕261號)第14條規定「司法部門不應凍結封閉貸款賬戶和扣收專戶資金」。
(三)國庫庫款不能查凍扣。
國庫庫款屬於國家財政收人,不同於銀行存款,司法、行政機關不應將其視為財政機關的可執行財產,對國庫庫款進行查詢、凍結和扣劃。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對查詢、凍結、扣劃國庫庫款有關問題的復函》﹝銀函〔1999〕48號)中指出:對國庫庫款司法機關無權進行查詢、凍結和扣劃。
(四)社會保險基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和執行民事、經濟糾紛案件時不得查封、凍結和扣劃社會保險基金的通知》規定「各地人民法院不得查封、凍結或扣劃社會險基金」。
(五)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資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禁凍結或劃撥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的通知》規定「各地人民法院不得凍結或劃撥該項資金用以抵償企業債務」。
(六)信用證保證金、承兌匯票保證金只能凍結,不得扣劃。
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信用證保證金、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一旦合法成立,即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因此,應優先保護債權銀行的權益。
對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能否對信用證開證保證金採取凍結和扣劃措施問題的規定》(法釋〔1997〕4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依法規范人民法院執行和金融機構協助執行的通知》規定,法院對上述保證金可以採取凍結措施,但不得扣劃。
(七)質押的出口退稅專用賬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出口退稅託管賬戶質押貸款案件有關問題的規定》第三條「出口退稅專用賬戶質押貸款銀行,對質押賬戶內的退稅款享有優先受償權」;第四條「人民法院審理和執行案件時,不得對已涉質的出口退稅專用賬戶內的款項採取財產保全措施或者執行措施」。
(八)黨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強制執行中不應將企業黨組織的黨費作為企業財產予以凍結或劃撥的通知》規定:「在企業作為被執行人時,人民法院不得凍結或劃撥該企業黨組織的黨費,不得用黨費償還該企業的債務。」
(九)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客戶結算備付金、新股發行驗資專用賬戶資金、清算交收期間的證券或者資金和為履行清算交收義務交付給登記結算公司但尚未清算的證券或者資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凍結、扣劃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人民法院不得凍結或扣劃的銀行存款如下:
1、當證券公司為被執行人時,不得凍結、扣劃該證券公司開設的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帳戶中的資金。當客戶為被執行人時,對於證券公司在存管銀行開設的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帳戶中屬於所有客戶共有的資金,人民法院不得凍結、扣劃。
2、人民法院不得凍結、扣劃證券公司繳存在登記結算公司的客戶結算備付金。
3、人民法院不得凍結、扣劃新股發行驗資專用帳戶中的資金。
4、人民法院不得凍結、扣劃被執行人的證券交易成交後進入清算交收期間的證券或者資金,以及被執行人為履行清算交收義務交付給登記結算公司但尚未清算的證券或者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