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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金融機構體系面臨問題

發布時間:2021-03-04 10:18:09

⑴ 當前我國經濟面臨的主要問題

對於我國宏觀經濟運行中所存在的方方面面的問題,一些業內人士曾從各種不同的角度發表了建議和評論。但是筆者認為,目前影響我國中長期經濟發展的突出問題是社會總需求總量不足和社會總供給結構性過剩的問題。具體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城鄉居民消費需求增長的市場驅動力明顯不足。去年以來,我國的消費品市場雖處於平穩增長態勢,但是今年第一季度社會消費品零售額8.4%的增速與上年同期相比卻下降了1.9個百分點。按以往的經驗,每年的社會消費品零售額增長走勢均呈現出前高後低的狀況。近年來,消費品市場所能呈現出的平穩增長態勢,其中消費品市場比較活躍的因素主要還是由政府政策性作用所至,市場供求關系的自發性作用仍不明顯。如公務員和企事業單位工資的增加拉動了消費的較大增長;費改稅在農村試點的擴大緩解了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同比增幅的下滑;住房、汽車和教育等個人消費信貸的持續增加帶動了消費品市場的增長。由於這些政策性因素的主導作用,才促進了消費品市場的持續增長。若排除這些政策性不可比因素,消費品市場的增長將會面臨著後勁不足的危機。當前,城市下崗、失業人數的增加和低保缺口的增大,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滯後,住房、醫療、教育等各項改革措施的相繼出台以及社會保障制度的不完善,使得城鄉居民消費需求增長的市場驅動力已在明顯減弱。 2、商品供過於求的狀況日益嚴重。據國家經貿委等部門對我國600種主要商品的供求情況分析預測,今年上半年我國供過於求的商品達到86.3%,比去年下半年擴大了5個多百分點;供需平衡的商品只有13.7%,沒有供不應求的商品。這種供給總量相對過剩的問題表面上表現為全國市場價格總水平出現走低的趨勢,但實質是受到我國經濟結構,包括產業結構、所有制結構、區域結構和產品結構等由現在的工業化初中期向中後期轉變過程中的結構性矛盾的影響。具體表現在:生產結構與消費結構的矛盾;知識結構與就業需求的矛盾;要素、資源狀況與產業結構和布局的矛盾;重復建設、區域封鎖與市場規則的矛盾等等。由於這種供給過剩的一系列矛盾的存在和經濟結構調整力度的逐步加大,將使未來幾年固定資產投資的增長速度相對於前幾年放慢,失業人數繼續增加。因此,供給過剩的壓力在未來兩三年內仍會存在。 3、推動投資增長的主要動力是政府行為,缺乏市場機制的內在推動力。去年以來,我國經濟增長保持較快的增長速度的主要因素是投資拉動,並且主要依賴於政府增發國債和由國債投資而帶動的貸款所拉動,社會投資增長相對緩慢。2001年,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同比增速為12.1%,增速高於上年同期1.8個百分點。今年1季度,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同比增速為19.6%,增速高於上年同期7.2個百分點。其中,2001年國有及其他經濟類型固定資產投資同比增長12.8%,增幅高於上年同期3.1個百分點。今年1季度,國有及其他經濟類型固定資產投資同比增長25.1%。這些狀況一方面說明政府主導型的投資增長格局仍未根本改變,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經濟增長對政府政策性投資的依賴過大,社會投資明顯不足。據統計,2001年城鄉集體、個體、農戶等其他投資同比僅增長了8.3%,比國有及其他投資低4.5個百分點,城鄉集體、個體、農戶投資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了1.7個百分點,如果經濟增長過渡依賴政府政策性投資而脫離市場經濟發展的內在需求,一旦將來國債投資下降,民間投資若未能及時啟動,我國經濟增長將後勁不足,難以形成高質量持續增長的態勢。今年,盡管一些有利於民間投資的「利好」消息已經在醞釀和實施中,但真正落到實處還需一個過程,社會投資不足的矛盾短期內難以根本扭轉。 4、通貨緊縮的壓力有所加大。去年以來,我國價格走低的跡象越發明顯,通貨緊縮的壓力有所加大。目前價格走低的具體表現:居民消費價格從去年第四個季度開始走低,到今年1月已連續3個月下跌,為近兩年來的首次;工業品出廠價格於2001年4月開始再次下降,之後降幅逐月加大,今年1—2月,工業品出廠價格降幅加大,同比平均下降4.2個百分點;商品零售價格下降,2001年比上年下降0.8%,2002年1—2月降幅進一步加大,同比下降1.5%,已連續9個月下降;原材料、燃料、動力購進價格2001年同比下降了0.2%,2002年下降幅度明顯加大,1—2月同比分別下降4.8%和4.6%;房屋銷售價格雖在2001年增長了2.2%,但全年的價格走勢前高後低、逐季下降,特別是第四季度增速回落明顯,預計今年我國的商品房價格增速將不會有大幅度上揚;固定資產投資價格在2001年雖同比增長了0.4%,但漲幅比上年卻低0.7個百分點,今年固定資產投資價格開始下滑,2月比1月下降了0.3%,比上年同期下降了1.6%;我國加入WTO後,全球性生產過剩、價格下行的影響通過多種渠道傳導到我國。這些因素都將直接影響我國的市場供求關系和價格上升的態勢。因此,預計我國在短期內價格走低的趨勢不會改變。 5、金融貸款總量增速下降,資金供應渠道不暢的問題突出。從去年開始,我國金融機構的貸款余額的增速已呈下降趨勢,今年貸款增幅繼續下降,1月末金融機構各項貸款比上年同期的增幅下降了19.8%,其中工業短期貸款額少增了67億元,導致短期貸款當月減少。此現狀說明工業貸款資金供應渠道不暢的問題已更加突出。此外,還有幾種金融現象應引起注意:一是現金凈投放量增幅下降。從去年開始,我國現金流通量的增幅已呈現出同比逐月下降的趨勢,今年1月,M0出現了幾年來的首次負增長,同比增幅為-1.7%;今年1季度,M0同比增長8.2%,增幅比去年同期下降了0.3個百分點。根據一般經濟規律,在管制利率條件下,經濟體系中的商品和勞務價格總水平變動趨勢是貨幣供給與貨幣需求是否適應的主要標志。目前,現金凈投放量增幅的下降,可以說明商品和勞務市場的蕭條。二是M1的增速慢於M2。從去年下半年以來,我國的貨幣供應量出現了M1的增速慢於M2的趨勢。2001年底,M1的增速為12.7%,M2的增速為14.4%。今年,這一趨勢進一步加大,1季度M1的增速為10.1%,M2的增速為14.4%。按一般經濟學原理,在正常情況下,如果M1增長率在較長的時期中始終慢於M2增長率,則說明經濟的增長勢頭開始放緩。 6、就業矛盾突出。目前,我國的就業矛盾已到了十分嚴峻的程度。對下崗、失業、待業、新增勞動力和農村剩餘勞動力等大量的待就業大軍,政府部門、經濟學家們不僅對各有關部門的統計數字不一有不同的看法,同時對就業的主要矛盾是總量問題還是結構問題的觀點也不盡一致。筆者認為,目前我國就業的主要矛盾是總量問題,全國的勞動力供給遠遠大於勞動力需求。近幾年,為緩解下崗、失業人員的壓力,我國政府在增加就業崗位、加大財政支出和轉移支付力度、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和勞動力市場建設等方面盡管下了很大的力氣,但就業的矛盾卻越來越突出。從中可反映出我國經濟運行的質量和某些體制性的弊端,如發展經濟的指導思想問題、任用幹部的標准問題、經濟結構問題、產業結構問題、所有制結構問題、區域結構問題、投資結構問題、教育結構問題等等。這些諸多問題如得不到緩解,或者導致失業問題的加劇,不僅嚴重影響我國經濟的良性運行,而且可能引發政治問題。對此應引起足夠的重視。 盡管當前我國經濟運行存在上述問題,但同時也存在難得的機遇。一方面是國際資本目前正大量向發展中國家流動。去年,我國的外商直接投資已呈現出恢復性增長態勢,投資額增幅為10.4%。另一方面我國市場需求空間大、機會多。我們應該抓住這一擴大需求的機遇,從增加居民收入、完善社會保障體系、調整財政資金的投入使用方向、增加就業、促進出口等方面入手,加大政策調整力度,保持國民經濟的快速健康發展。 或者參考: http://cache..com/c?m=&p=&user=&fm=sc&query=%B5%B1%C7%B0%CE%D2%B9%FA%BE%AD%BC%C3%C3%E6%C1%D9%B5%C4%D6%F7%D2%AA%CE%CA%CC%E2%3F&qid=d26b5bb903e8e57f&p1=9

⑵ 我國金融機構的狀況

中國政策性銀行的現狀與改革
摘要:政策金融是與商業性金融相對應的,是現代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繼國有商業銀行股改之後,三大政策性銀行的轉型問題已成為國內金融改革的又一個焦點。本文闡述了中國三大政策性銀行的發展歷程及其現狀,並從總體上描述了政策性銀行的改革思路,最後對政策性銀行的改革思路作出了簡單評價及建議。
關鍵詞:政策性銀行 現狀 改革

一、中國三大政策性銀行的發展與現狀
中國政策性金融體系是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度的過程中產生的。1994年,作為金融體制改革的一項重大舉措,國家決定設立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同時將原四大國有銀行所負有的政策性職能分離出來,切斷基礎貨幣與政策性業務的聯系,為加速國有銀行的商業化和確立中央銀行的獨立性創造條件。由此,政策性金融作為一個獨立的金融體系在我國正式建立。三大政策性銀行自成立以來,在貫徹國家產業政策、支持地區經濟發展、促進國民經濟持續、穩定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對我國金融業的發展和金融體制的改革也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國家開發銀行成立於 1994 年3月7日,該行是一家以國家重點建設為主要投融資對象的政策性銀行,辦理政策性國家重點建設(包括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貸款及貼息業務。除了財政撥付的資本金之外,國家開發銀行的資金來源,主要是通過發行財政擔保債券和由金融機構認購金融債券籌措,此外還包括部分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吸收的存款。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成立於 1994 年11月18日,承擔國家糧棉油儲備和農副產品合同收購、農業開發等業務中的政策性貸款、代理財政支農資金的撥付及監督使用。資金來源除財政核撥資金外,主要面向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並使用農業政策性貸款企業的存款。
中國進出口信貸銀行成立於 1994 年7月1日,作為貫徹國家外貿政策的政策性銀行,其主要業務是為大型機電設備進出口提供買方信貸和賣方信貸,為成套機電產品出口提供信貸貼息及信用擔保。其資金來源除國撥資金外,主要以財政專項資金和金融債券為主,其業務活動由有關部門組成監事會進行監督。
我國政策性銀行自成立以來,經過十幾年的實踐和探索,已經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經營機制。在發揮貫徹政府意圖、拉動經濟增長作用的同時,加強經營管理,努力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經營出現了許多新的情況和特點:
(一) 經營行為顯著改變
適應形勢需要,政策性銀行採取了相應的改革措施,進一步完善和強化經營管理體制。,政策性銀行把「既要支持經濟發展,又要防範金融風險」作為經營原則,防範風險的意識不斷增強,自主決策的程度大幅度提高。同時,加大了貸款管理、本息回收和風險防範力度,經營管理水平得到進一步提高。
(二) 資產質量明顯提高
政策性銀行在運營過程中,注重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擇優選擇支持對象,建立信用結構和信用約束機制,強化信貸管理。同時通過採取上門催收、資產保全、法律訴訟等多種手段,加大催收不良貸款的力度,信貸資產質量出現了可喜的變化,不良貸款率逐年下降。截至2006年1季度,國開行的資產總額達到了25185億元(摺合3140億美元),表內不良貸款率為0.82%,撥備覆蓋率為288%,資本金為500億元,資本充足率約為9.15%,而一年前其資本充足率是10.5%。截止到2004年末,中國進出口銀行表內和表外的信貸資產余額合計達到2754.3億元,資產總額達到3058.7億元。信貸資產質量進一步提高,按五級分類標准,年末自營業務不良貸款率為5.28%,連續六年實現了不良貸款絕對額和比率的「雙下降」目標。截止到2005年末,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資產總額8502.1億元,貸款余額7870.73億元。按貸款五級分類標准,年末不良貸款余額為798.6億元,比年初減少458.2億元;不良貸款率為10.2%,比年初下降7.3個百分點,實現了不良貸款余額和比例的雙下降,貸款質量得到不斷提高。
(三) 業務經營范圍和支持領域不斷調整
為適應國家宏觀政策和產業政策的變化,政策性銀行積極調整業務經營范圍和支持領域。
2005年,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認真執行黨和國家關於「三農」和金融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加大了信貸支農力度,貸款投放快速增加,主要業務包括:糧油信貸業務、棉花信貸業務和其他儲備信貸業務。並且還積極拓展新業務,2005年,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增加了國家和地方化肥儲備、地方糖儲備、地方肉儲備新業務。目前,除糧棉油專項儲備外,其他儲備信貸業務共六大類九個品種。截至2005年末,其他儲備貸款余額91.6億元,較上年增長88%。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中間業務也迅速發展,其保險代理業務險種范圍進一步擴大,已經涵蓋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全部險種。
從1994年成立之處到2005年末,國家開發銀行88.9%的貸款用於支持電力、公路、鐵路、石油石化、煤炭、郵電通訊、農林水電和公共基礎設施等行業。2005年,國開行繼續致力於中國的市場建設;加大對社會瓶頸領域的支持,緩解資金壓力;進一步大力推動管理資產業務與金融機構之間的合作;繼續提升內部管理能力;積極推動國際合作。其中間業務也發展迅速,主要有:財務顧問、債券承銷、證券化、高科技風險投資和基金管理。
2004年,中國進出口銀行主要業務有:出口信貸業務,包括出口買方信貸和出口賣方信貸;對外優惠貸款業務;外國政府貸款轉貸業務;對外擔保業務;國際國內結算業務。極大的促進了我國的進出口發展。其中間業務發展迅速,2004年9月,銀監會批准進出口銀行開展衍生產品交易業務,成為第一家獲得該授權的政策性銀行。
二、中國政策性銀行的改革思路
今年年初,央行年度工作會議確定,按「一行一策」原則分步制定、實施政策性銀行改革方案。同時,年初的銀監會工作會議明確提出把「加快政策性銀行改革」作為今年金融機構改革的主要內容。今年的「兩會」,又首次將「推進政策性銀行改革」寫進了《政府工作報告》。政策性銀行的改革已成為繼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造後又一個熱點。綜合各新聞媒體的報道,以及國家高級金融官員對政策性銀行改革的評述,可以大體看出我國今年政策性銀行的改革思路:
(一) 重新定位:一行一策
三家政策性銀行改革方案的初步設計系由中央銀行研究局人員參與,在行長周小川的親自指揮下完成的。 矯正決策層和業界人士對政策性銀行功能定位的傳統理解:即按國家指令開展業務,虧損由國家兜底。將三家政策性銀行統統定義為國務院直屬、以落實國家產業政策為目標的具有開發型功能的國有金融機構。這種職能定位意味著三家政策性銀行特別是農發行和進出口銀行的業務范圍將大幅放寬。
(二)分賬經營管理:國家帳戶和銀行帳戶
在分賬經營管理方面,央行與銀監會的意見比較統一,即採用分賬管理。所謂分賬經營管理,是指將政策性銀行的業務分為兩類,一類是政府交辦業務,另外一類是市場化業務或銀行自營業務;同時,在政策性銀行內部設立兩個賬戶,一個是國家賬戶,專司政策性業務;一個是銀行賬戶,統籌《商業銀行法》允許開展的所有業務,不享受政策優惠。兩類業務分別核算。在分賬經營管理的情況下,國家財政只對國家賬戶內的虧損進行補償,對銀行自營業務的經營狀況不負責任。
(三) 補充資本金。
三家政策性銀行普遍存在所有者權益比率及資本充足率過低的問題,因此,新方案包括多渠道充實資本金並建立長效、可持續的資本金補足機制方面的內容。從目前中國狀況說,既然確定了「純國有血統」不變,那麼,資本金的補充渠道只能由財政注資、匯金公司注資以及在國內外市場發債券這三個方面構成。在三家政策性銀行中,由於國家開發銀行發放了大量的10年、20年以上期限的貸款。因此,風險暴露還需要一個較長的時間過程。從現在看,其資產的不良率只有2%左右,其狀況要優於許多國內一流的商業銀行。 但農發行和進出口銀行卻都面臨著一個共同的問題,即如何處置表內不良貸款。進出口銀行不良貸款的規模估計不足百億元人民幣。而農發行由於體制、政策等原因所造成的不良貸款總額肯定要高得多。 由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賴賬所造成的農發行的巨額貸款損失,還可採取和地方政府談判,用債轉股的方式,以糧食購銷企業的房地產產權抵股的辦法來解決,如此等等。一旦確定了不良資產的處置辦法,就應該根據處理數額的難度確定計劃完成期限,如2年、3年、5年,等等。在不良資產的處置方式設計中有一個邏輯前提,即作為國務院直屬的政策性銀行由於指令性任務和安定團結目的而造成的純粹政策性虧損,中央財政應當認賬並給予相應解決;而由於政策性銀行本身經營管理不善造成的貸款損失,則應當由今後的經營利潤轉撥備的方式進行抵補。
三、中國政策性銀行改革思路的簡單評價及建議
首先、對我國當前三家政策性銀行進行准確定位。政策性銀行作為藉助國家信用實現國 家經濟發展戰略的金融工具,是進行市場化運作但又不以獲取最大利潤為目標的非營利性金融機構。國家信用支持、市場化運作、非盈利性應是新時期政策性銀行的三個顯著特徵。其一,政策性銀行需要國家信用支持。這是因為政策性銀行是為國家發展戰略服務的,利用國家信用可在國際市場以相當低的成本贏得資金,有利於其政策性業務發展;其二,實行市場化運作,可以避免政策性銀行過度依賴財政而導致經營效率低下,並運用市場化方式彌補體制性缺損和政策業務的市場風險,從而增強其應對集中、大額、長期風險的能力,這也是新型政策性銀行與傳統政策性銀行的最大區別;其三,政策性銀行經營目標不是盈利最大化, 而是為國家發展戰略服務,實現國家利益最大化。在上述共性基礎上,「一行一策」的原則,是充分考慮了我國當前經濟發展狀況和發展戰略,能較好的調整現有政策性銀行的業務范圍,充分發揮政策性金融對國家經濟發展戰略的支持作用。
其次,在明確定位的前提下,盡快為三家政策性銀行立法。因為政策性銀行與商業銀行在經營目標、業務范圍等方面均存在很大區別,大部分國家均為政策性銀行單獨立法。我國目前只有國務院(1994)22號文件作為政策性銀行的依據,具體內容已不適應發展要求 ,應 盡快頒布專門法規,規范政策性銀行經營行為。鑒於政策性金融機構業務種類繁雜、機構特點不一致, 宜由同一部法律來規范,立法應針對各行不同特點分別進行,單獨制訂。通過立法,可以進一步明確各類政策性銀行作為國家信機構的性質、地位、業務范圍、經營宗旨、資金來源和使用,以及會計制度、融資方式、利潤處理辦法、監管體制等,促進政策性銀行自我約束、自主決策和健康發展。調整業務范圍、通過制度來分離政策性金融業務和商業性金融業務,加強機構自身建設。
再次,兩個賬戶之間必定要設立隔離機制。劃分國家賬戶和銀行賬戶是世界上幾乎大部分的政策性金融機構通行的做法。政策性金融代表公共利益,或者准公共利益,是服從國家的特定的產業政策、社會政策或者戰略意圖需要的。此外,隨著資金來源、融資方面市場化的擴展,許多國家的政策性金融機構也在進行改革,在一定的范圍內從事商業性的投資業務,但商業性業務是有限的。分賬經營管理有助於體現國家政策導向和政府意圖,同時又能使各大政策性銀行自主決策、自擔風險、自負盈虧,牢固樹立成本效益觀念,實現可持續發展。但是,兩個賬戶之間必定要設立隔離機制,防止商業賬戶的損失轉嫁到國家財政頭上,這也是設立分賬經營管理體制首先要考慮的問題。
最後,治理結構和內在運行機制改革。一旦對三家政策性銀行進行了准確的定位,這三家銀行的治理結構也應當參照現代公司治理結構進行相應的調整。除了成立董事會、監事會或引入獨立董事制度外,其高級管理層也應當按照委託代理關系進行相應的機制設計,並對一些問題進行相應的思考,如董事長和行長是分設還是一人兼任;副行長由董事長、行長提名還是上級組織部門直接委派任命;管理團隊的報酬水平可否與業績相應掛鉤;經營管理的問責制度如何設計,等等。
參考文獻:
[ 1] 我國政策性銀行的轉型和發展方向:沈凡,理論建設,2006年第1期
[2] 政策性銀行走向何方:趙江山,經濟參考報,2006年05月09日
[3] 三大政策性銀行轉身財政匯金聯合注資:吳雨珊,21世紀經濟報道,2006年5月6日
[4] 三家政策性銀行改革今年啟動 周小川親自指揮:李衛玲,國際金融報,2006年02月27日
[5] 政策性銀行改革與轉型國際研討會實錄: ,2006年04月28日
[6] 數據來源:三家政策性銀行網站及其年報。

⑶ 我國現有金融法律體系存在哪些問題

僅供參考:
現有金融法律體系存在的主要問題
從法律體系的四要素立法、執法、司法、守法來看,我國現有金融法律體系均存在問題。
在金融立法上存在著五個方面的問題。
1,行政主導立法現象普遍。一是在法律制度設計之初通過授權性規則和兜底條款為行政權力的行使提供了寬泛的空間,使金融市場規制具有很強的政策性和不穩定性;二是法律規則的制定和實施有明顯的部門化傾向。在綜合經營的背景下,必然導致同類產品和業務因實施主體不同,而要適用不同規則,進而引發規則適用混亂與監管套利。同時,行政主導立法既造成行政部門公權力無序擴張和制約不足,也給政府帶來遠超過法律條文明確規定的責任。
2,法律體系不夠完備,在橫向和縱向均存在不足。從橫向看,主要表現為上位法存在空白。一方面,缺少《期貨交易法》、《金融控股公司法》、《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等基礎性法律;另一方面,現有上位法覆蓋范圍過窄,隨著金融新業態不斷涌現,這一問題日益突出。從縱向看,一是法律層次不清。《信託法》、《證券法》、《保險法》等都是混合立法,即將交易法和行業法糅合在一部法律內,且偏重行業管理,對交易活動規制相對薄弱。混合立法的益處是相對簡單,缺點是將一類金融活動歸為一個行業,容易造成監管分工不清和空白等問題,甚至演變成為監管者立法。例如,《信託法》將信託行為規范與信託業規范合一,將信託監管職責賦予中國銀監會 ,結果只有銀監會批準的信託公司才能從事信託業務,而銀行、證券、保險等機構從事的理財業務又是事實上的信託行為,監管機構不得不制訂各自的監管辦法,造成監管制度不一致。二是配套下位法欠缺。我國現有4家政策性金融機構,運行多年以後相關法律仍未出台。在保險領域只有一部《保險法》,而機動車財產賠償、保險產品費率釐定、互助保險等重要事項均缺乏配套立法。
3,法律過於寬泛和簡單,對執法機構授權過多。以《證券法》為例,在司法實踐中,約有3/4的證券案例未引用《證券法》,1/4的證券案例盡管引用《證券法》卻只引用其中7條內容,僅占證券法條款的3%。同時由於《證券法》關於虛假陳述、內幕交易的規定偏少,在司法審判環節存在很多障礙。法律適用性不夠導致執法環節只能以行政規章代替法律,放大了行政機構自由裁量權。
4,對金融機構過度保護,對投資人和消費者保護不夠。現有金融法律基本上都是以保護金融機構的穩健運行和財產為宗旨,操作中往往以金融安全和國家利益的名義否定他人的合法財產權利,以行政處罰代替民事和刑事責任,使金融機構易於推卸責任,將內部風險外部化。維護金融安全應以市場主體權利、義務平衡為前提。對金融機構過度呵護使其缺少足夠的外部壓力,難以提高內控能力和履行社會責任。
5,法律更新不及時。創新多、變動快、變化大是金融市場運行的基本特點,但我國金融法律修訂周期明顯偏長,七、八年甚至更長時間修改一次很普遍。而境外修法的頻率要高得多。例如2000年以後日本的《保險業法》修訂了6次,平均2年一次。我國香港地區《證券及期貨條例》自2003年生效以來,十年間已經作了20次修改。
在金融執法上存在著三個方面的問題。
1,執法部門依法履行監管職責的程序性規范與標准仍有欠缺。目前規范我國金融監管部門執法權力運行的規則尚不完備,沒有調查取證、行政處罰等專門的執法程序性規定,缺少對重大違法違規行為類型化的認定標准和歸責原則,認定難、執行難的問題依然沒有解決。
2,以行政處罰代替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由於執法部門與司法機構缺少銜接,監管部門又在一定程度上負有促進行業發展職能,因此執法過程中過多採用行政處罰方式。加上行政處罰尺度彈性較大、透明度低,造成違法成本偏低,執法威懾力大打折扣,一定程度上姑息縱容了違法行為。
3,部分監管執法措施效力存疑。以證監會為例,其已經使用的監管措施共125種,但其中《證券法》明文規定的僅23種。《證券法》外的監管措施設置的合理性、程序正當性、救濟保障制度安排的效力等均存在疑問。
在金融司法上存在著兩個方面的問題。
1,案件篩選機制使大量金融爭議無法通過司法程序解決。在司法實踐中,大量金融爭議因篩選機制而未能通過司法程序解決。表現為:一是限制受理案件的法院,投資者因上市公司虛假陳述提起的侵權民事訴訟,相關司法解釋要求由上市公司所在直轄市、省會市、計劃單列市或經濟特區中級法院管轄;二是為案件當事人起訴設置額外的先決條件。例如要求人民法院受理的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件,其虛假陳述行為,須經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調查並作出生效處罰決定。三是限定訴訟提起的方式。「人數不確定的代表人訴訟」是《民事訴訟法》明文規定的權利救濟方式,理論上它能以較低成本實現投資者權益保護的效果。但在金融司法實踐中幾乎得不到適用,實際上已被束之高閣。
2,審判專業性有待加強,爭端解決機制單一。金融案件數量的急劇增長和所需專業知識的日益復雜,使法院和法官不得不在迅速審結案件與確保裁判質量之間探求艱難的平衡。同時,金融爭議多元化解決機制尚不健全,無法在當事人自願的前提下有效分流爭議,減輕法院壓力。
最後,在金融守法上,美國法學家伯爾曼指出,「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將形同虛設」。我國金融守法方面的最大問題:一是金融商品銷售者有法不遵;二是金融商品消費者法律意識淡薄,知識欠缺。由於民眾普遍缺乏對投資項目合規性和風險的鑒別能力及維權能力,在相當程度上縱容了產品銷售者的過度宣傳等違規行為。一旦風險暴露,又只能用「上訪」甚至極端手段挽回損失,使金融糾紛轉變為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同時出於自我保護的需要,投資人只重短期投機而不做長期投資,影響了金融市場的穩定和健康發展。
如何完善我國金融法律體系
在金融立法上,首先要調整立法理念。為此,一是要保持立法目的穩定性,避免隨形勢的變化而過於頻繁地調整,降低法律及其所調整社會關系的穩定性,削弱法律的權威性;二是要保持法律保護群體的均衡性,法律法規條款設計要以保護權利為准則,避免以政治性的判斷影響公正性;三是轉變既往立法「宜粗不宜細」的理念,實現立法技術精細化,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
其次,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以調整立法程序,改進立法流程,提高立法、修法透明度為抓手,提高立法科學性、民主性。一是在提供必要立法資源和提高專業性的基礎上,更充分地發揮全國人大財經委和國務院法制辦的作用,統籌推進金融基礎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制定修改工作。二是明確立法權力邊界,從體制機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門利益和地方保護主義法律化。三是健全立法機關主導、社會各方有序參與立法的途徑和方式,探索委託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規草案。四是健全法律法規規章草案公開徵求意見和公眾意見採納情況反饋機制,廣泛凝聚社會共識。五是加強統籌規劃,完善金融立法、修法需求匯集機制,制訂擬出台重要金融法律、法規的時間表。六是建立健全立法質量與效果後評價制度,通過立法評估、執法評估等方式,發現存在的問題,及時修改完善。
第三縮短立法周期,提高立法、修法效率。一是根據經濟和金融領域需要,適度提高金融法律的修法頻率,更多運用「法律修正案」的立法方式,縮短時間間隔,適應形勢的快速變化。二是擴大重要利益相關方的意見徵求范圍。
在金融執法上,一是健全執法檢查制度,推進執法主體、職能、許可權、程序、責任規范化。制定調查取證實施辦法,細化調查取證、詢問當事人、查閱復制資料、封存文件資料等執法行為的實施程序;二是確立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制度,明確行政處罰自由裁量的法定情形和適用標准,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行使。三是深化以權力制衡為核心的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堅持和完善查審分離制度,探索建立依法行政評估制度,明確評價方法和標准。
在金融司法上,首先,增強規則條文的司法性可操作性。為此,一是通過法律修訂,逐步增加可供司法判決引用的條款,提高金融法律的司法裁判性。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出台司法解釋,詳細定義有關犯罪行為(如什麼是非法集資、市場操縱、跨市場操縱).
其次,提高司法效率,維護金融秩序。對於金融市場強勢一方的侵權行為,要發揮司法維護金融秩序作用,賦予投資人可行的司法訴訟渠道,使之能通過司法途徑有效維護自身利益;同時,應加強融資方責任配置,逐步加大對證券犯罪的打擊力度,發揮刑罰威懾作用。為此,一是要配合司法體制改革的推進,充實司法資源,改革司法機構內部管理體制,提高司法有效化解和解決金融領域爭端的能力。二是要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對人民法院依法應該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保障當事人訴權」的要求,以證券民事訴訟為突破口,取消不必要的前置程序,探索法院直接受理的有效模式。逐步減少和取消事實上存在的金融領域糾紛案件篩選機制。三是以推進金融仲裁為重點,建立訴訟之外金融爭議的多元化解決機制。
在金融守法上,提升全社會的守法意識,要通過多層次、多渠道、多領域加以推進。一是要加強金融知識普及教育,在金融機構櫃台、中小學、社區等通過投放宣傳冊、舉辦專題宣傳活動等方式,提升居民對金融商品和金融風險的認識;二是要進一步強化金融業行業協會和各種專業性商會的自律機制,在行業內建立起金融機構和類金融機構的行為規范,並及時通報相關信息;三是要加大對金融案件審判過程和結果的透明度,強化警示和震懾作用;四是要進一步健全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特別要建立金融糾紛相關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機制。
近期需要調整的重點領域
首先,調整金融監管體系的法律基礎。目前中國金融監管體系存在的突出問題,集中表現在監管機構協調性差,金融監管權力和職責分配不明確,特別是以機構的類型確定監管的對象的金融監管模式已不適應金融發展的需要。同時在監管主體涉及多個政府權力機構時,容易出現「有利爭著管,無利沒人管」的局面,形成監管機構的互相推諉、監管競爭與監管真空、同一機構多個監管標准等問題,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金融監管成本,降低了金融監管的效率。上述問題的核心在於,各個監管機構分而治之的監管模式與金融市場的統一性之間出現了矛盾。對此,需要結合國內外經驗教訓,加快對現有金融監管法律制度的調整。即便在不對監管組織架構進行重大調整的情況下,把金融機構、金融市場、金融業務相結合的制度、政策措施納入法律軌道仍是當務之急。
其次,調整信託相關法律關系。由於信託制度不健全,資產證券化在我國的發展並不順利,理財市場則面臨巨大的法律風險。在下一步改革過程中,一是要研究修訂和完善作為上位法的《信託法》,明確信託的定義和范疇,細化對信託活動的規范,強化重要事項的監管要求並具體規定操作規程;二是努力通過各類相關下位法律法規的整合(包括資產證券化相關法規和理財產品相關法規)、統一監管目標,協調監管標准,規范監管機構的行為。
第三,建立金融衍生品市場法律框架。近年來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發展迅速,但金融立法遠沒有跟上。一是立法層次低,除《證券法》和行政法規《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外,其餘都是行政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二是行政規章多由各監管部門單獨制定,不僅分散凌亂影響執法效率,在執行過程中也容易導致部門之間的沖突;三是法律責任欠缺。《金融機構衍生品交易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僅有三條罰則,威懾力有限,金融機構違規成本很低、懲罰力度不夠;四是《證券法》對場外衍生產品的具體管理並沒有實質性的條款規定,未能形成系統的場外市場監管法律規范體系,與其他法律制度如《破產法》、《物權法》、《擔保法》等也不相容。為此要盡快制定《期貨法》,明確期貨交易涉及的基本民事法律關系。以修訂《證券法》為契機,擴大「證券」及「衍生品」的范疇,將公募、私募的股票、債券及其他有證券屬性的金融產品、業務、服務創新均納入證券法調整范圍,確立場外市場的定位與監管框架。
第四,構建統一的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律制度。現有法律法規中對金融消費者保護方面的內容幾乎都是原則性的概括,操作性很弱。相關制度中普遍存在責任不明確、監管法規之間缺乏配套和銜接、違法違規懲處多為罰款而很少追究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等問題。在執法授權方面,既存在對行政監管機構授權過度問題,也存在授權不足問題,例如證監會在對上市公司進行調查時,往往會遇到阻力。為此,建議國務院法制辦牽頭制定統一的金融消費者保護行政法規,未來應根據實施效果,適時上升為人大立法。
第五,完善金融安全網。盡快出台《存款保險條例》,明確我國存款保險制度的基本功能和組織模式。盡快出台銀行業金融機構市場退出制度,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金融機構破產法律體系,規范市場退出程序。
第六,規范非正規金融活動。制定《非存款放貸人條例》,將包括P2P等網路信貸平台在內的非金融機構放款人、民間借貸納入放貸主體范疇,構建符合我國國情的多層次、多元化信貸市場體系,發揮民間借貸對正規金融的補充作用,合理引導民間融資活動健康發展。

⑷ 目前我國金融體制存在哪些問題

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金融業發展取得了長足的進步,金融業為經濟發展提供了重要支撐,但是整體來說我國金融體系還面臨以下問題:

(一)金融發展格局還不合理

我國間接融資比重高,金融發展格局還不合理等問題仍未解決。金融體系仍然由銀行主導,銀行業資產佔全部金融資產的90%以上,全社會的融資風險仍高度集中於銀行體系。資本市場仍具有新興加轉軌的基本階段性特徵,證券業業務結構雷同且業務種類單一,資本擴張和市場融資能力有限;業處於發展初級階段,保險密度和深度較低,保險產品不豐富保障功能發揮不夠。

(二) 金融組織體系和金融服務需要加強與完善

從組織體系看中小金融機構發展不足,銀行業對民營資本的市場開放仍有空間。從服務領域看農村金融服務需要強化,截至2009年末全國金融機構空白鄉鎮還有2792個。農村金融產品單一,服務不到位。同時,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往往面臨融資困難的問題,金融體系對對民營經濟、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仍不足。2012年5月26日,中國銀監會制定《中國銀監會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的實施意見》,2013年7月初國務院辦公廳發布《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這些舉措表明意在完善我國的金融組織體系。

(三) 金融機構公司治理和經營機制需要進一步完善

一些金融改革偏重於機構的增減和人員變動,對金融制度和組織結構創新不夠重視。銀行業戰略規劃比較薄弱、競爭同質化考核機制和經營模式不科學等問題尚未得到根本改觀。農村金融機構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的問題較為突出,證券公司業務模式比較傳統,創新能力較弱。一些保險公司內控和基礎管理較為薄弱,治理結構還不完善,市場競爭行為仍不規范。

(四) 金融機構潛在風險和金融系統性風險不容忽視

銀行信用風險操作風險仍然突出,市場風險管理水平不高,內部控制需要進一步加強。銀行巨量信貸增長存在風險隱患,貸款集中度風險日趨突出,資產負債期限錯配有所加劇。國有大型銀行和股份制銀行普遍存在資本金補充壓力,證券保險類機構的經營機制和風險管控能力需要加強。普遍存在的順周期行為和監管、會計等制度因素不利於防止和化解系統性風險。在分業監管體制下對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業務的監管存在縫隙,此外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等融資主體和部分金融產品存在風險隱患。

主要金融價格形成機制市場化改革有待深化。貨幣市場利率向信貸市場利率的傳導機制不暢,商業銀行存款利率上限和貸款利率下限仍有管制長期利率定價缺乏有效的外部基準,金融機構風險定價能力較低,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存在靈活性不足,市場供求的決定作用有待提高,供求關系不盡合理等問題。

⑸ 簡述我國的金融機構體系。。

按我國金融機構的地位和功能進行劃分,主要體系如下:

1、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是我國的中央銀行,1948年12月1日成立。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提供金融服務,加強外匯管理,支持地方經濟發展。

2、金融監管機構。我國金融監管機構主要有: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銀監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證監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保監會。

3、國家外匯管理局。成立於1979年3月13日,當時由中國人民銀行代管;1993年4月,根據八屆人大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部委管理的國家局設置及其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家外匯管理局為中國人民銀行管理的國家局,是依法進行外匯管理的行政機構。

4、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監事會由國務院派出,對國務院負責,代表國家對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的資產質量及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狀況實施監督。

5、政策性金融機構。我國的政策性金融機構包括三家政策性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政策性銀行不以盈利為目的,其業務的開展受國家經濟政策的約束並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的業務指導。

6、商業性金融機構。我國的商業性金融機構包括銀行業金融機構、證券機構和保險機構三大類。

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商業銀行、信用合作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

證券機構是指為證券市場參與者(如融資者、投資者)提供中介服務的機構,包括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證券投資咨詢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

保險機構是指專門經營保險業務的機構,包括國有保險公司、股份制保險公司和在華從事保險業務的外資保險分公司及中外合資保險公司。

(5)我國金融機構體系面臨問題擴展閱讀

產生和發展

最早的金融機構是銀行,它起源於古代的銀錢業和貨幣兌換業,貨幣兌換業規則是現代銀行業的先驅。古代銀錢業及貨幣兌換交易大多發生在寺廟周圍,及在中世紀西歐數月依次的定期集市上。從商人陣營中逐漸分離出來的貨幣兌換商,最初只為各國的朝拜者和國際貿易兌換貨幣,並收取一定的手續費。

隨著商品生產和交換的持續擴大和發展,為避免自己保管貨幣和長途攜帶貨幣的不便和風險,部分異地貿易商和國際貿易商便將貨幣交由擁有良好保管設施的貨幣兌換商保管,並委託後者辦理異地支付、結算業務。

現代意義上的銀行起源於文藝復興時期的義大利。當時,地中海沿岸各國和地區經濟發展較快,貿易也異常活躍,處於地中海中心的義大利成為當時世界的貿易和金融中心,產生了世界上最早的銀行。此後,隨著世界商業貿易、金融中心逐步北移至荷蘭的阿姆斯特丹,銀行業擴展至西北歐其他國家。

社會的日趨細密,市場經濟不斷發展及其引致的多元金融需求,促成了其他金融機構的產生和發展。各類專業銀行,如投資銀行、不動產抵押銀行、進出口銀行等逐步出現;信託投資公司、證券公司、保險公司、金融公司、典當行等專業化金融機構,也漸次出現並在各自領域發揮重要作用。

⑹ 現在的我國金融機構體系的構成

我國當下金融機構體系構成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一、貨幣當局:1、中國人民銀行;2、國家外匯管理局。
二、監管當局:1、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2、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3、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三、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1、銀行;2、城市信用合作社(含聯社);3、農村信用合作社(含聯社);4、農村資金互助社;5、財務公司。
四、銀行業非存款類金融機構:1、信託公司;2、金融資產管理公司;3、金融租賃公司;4、汽車金融公司;5、貸款公司;6、貨幣經紀公司。
五、證券業金融機構:1、證券公司;2、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3、期貨公司;4、投資咨詢公司。
六、保險業金融機構:1、財產保險公司;2、人身保險公司;3、再保險公司;4、保險資產管理公司;5、保險經紀公司;6、保險代理公司;7、保險公估公司;8、企業年金。
七、交易及結算類金融機構:1、交易所;2、登記結算類機構。
八、金融控股公司:1、中央金融控股公司;2、其他金融控股公司。
九、新興金融企業:1、小額貸款公司;2、第三方理財公司;3、綜合理財服務公司。
補充:小貸公司屬於金融機構,專注於民間借貸等機構也屬於金融機構,只是其規范性和合法性存在問題。。
詳細參看央行發布的《金融機構編碼規范》。

⑺ 我國金融機構的變革對經濟產生哪些影響

中國金融業發展面對的挑戰
記者:「後危機時代」全球主要經濟體經濟實力重新配置,國際金融體系和貨幣體系面臨重構,而國內經濟轉型加速和經濟增速放緩。在這樣的國際、國內背景下,我國金融業發展會面對哪些問題?
苑德軍:中國金融業進入了發展加速和開放擴大的新階段,既面臨著良好的成長機遇,也需要應對各種挑戰。
首先是經濟轉型的挑戰。推進在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基礎上的經濟轉型,是我國未來經濟工作的重心。這種轉型既是提高經濟增長質量、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客觀要求,也是我國經濟面對日趨險惡的國際外部經濟環境和日益強化的國內資源環境約束的必然選擇。可以說,經濟轉型是未來我國經濟發展的主旋律。
經濟轉型要求金融必須轉型,而沒有金融轉型,就無法實現經濟轉型。經濟轉型是金融轉型的依據和前提,金融轉型是經濟轉型的推手和動力。兩者緊密聯系,互相促進,相輔相成。支持經濟轉型特別是產業轉型,是金融業服務實體經濟的主要方面和核心任務。
以銀行為主導的間接融資在社會融資結構中佔有優勢地位,決定了商業銀行在支持經濟轉型方面負有重要使命。適應金融轉型的要求,商業銀行的信貸業務應實現在發展戰略、支持重點、配置結構等方面的轉型,做到四個轉變:一是優化信貸投放的行業結構,使信貸支持重點從製造業向傳統產業升級和戰略性新興產業轉變;二是優化信貸資金配置的空間結構,使信貸資金配置從集中於經濟發達地區向區域均衡轉變;三是優化信貸支持的企業結構,使信貸資金投向過度朝大企業傾斜向重點支持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轉變;四是優化信貸業務結構,使信貸業務由傳統信貸向綠色信貸轉變。
必須有效發揮直接融資對經濟轉型的推動作用。要優化上市公司結構,優先安排戰略性新興產業所屬企業上市;加快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加快發展產業投資基金、政府引導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並購基金,增加創業資本供給,促進產業擴張、產業融合和產業並購,促進產業升級;大力拓寬企業的直接融資渠道,創新直接融資方式,支持更多企業利用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等直接融資工具融資。
其次是利率市場化的挑戰。加快利率市場化改革刻不容緩。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義,是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基礎性作用,而利率作為資金價格則是資源配置的「指示器」和「調節器」。利率沒有市場化,就談不上金融資源配置的市場化和高效率,自然也就談不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利率市場化也是銀行商業化的一個重要條件。沒有利率的完全市場化,就不會有真正的銀行商業化。長期的存款利率管制損害了存款人利益,使存款人的存款在負利率情況下連保值也做不到,同時造就了銀行的高利差,使銀行可以安享壟斷利潤而阻礙了貸款定價能力、利率風險防控能力的提高,不利於銀行競爭力的培育。利率管制使利率信號失真,使利率難以有效地發揮宏觀調控功能,而且其也是誘發民間高利借貸的重要根源。因為在利率實行雙軌制並且金融市場資金供求關系高度緊張的情況下,市場利率必然大大高於管制利率。當前,整個經濟社會和金融當局都已經認識到利率市場化改革的迫切性,相信「十二五」時期利率市場化改革會有明顯進展。
利率市場化後,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將面對無時無刻存在的利率風險,股市和債市行情的波動將更加頻繁,利率對券商自營業務、資產管理業務、固定收益業務、衍生品交易業務等的影響加大,金融機構的產品定價能力、利率走勢監測分析能力、利率風險控制能力等亟待提高。
再次是金融業綜合經營的挑戰。在金融業綜合經營持續發展的情況下,金融各子行業之間的行業壁壘和市場壁壘被打破,跨行業、跨市場的金融產品大量涌現,金融競爭強度提高,各類金融機構不僅要面對同一金融子行業競爭對手的競爭,還要面對行業外競爭對手的競爭,這對金融機構的營銷能力、適應市場和客戶需求的產品創新能力、風險防控能力、復合型人才的培養和聚合能力等,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這兩年在我國迅速發展的影子銀行,適應了籌資者和投資者的多樣化需求,在某些方面替代了商業銀行的功能,侵蝕了商業銀行的傳統領地,對商業銀行構成了嚴峻挑戰。這種挑戰,實際上是金融業綜合經營給金融機構帶來現實挑戰的具體反映。
最後是金融發展方式轉型的挑戰。傳統金融發展方式注重金融總量擴張,忽視金融結構優化;注重金融市場廣度,忽視金融市場深度;注重金融競爭,忽視金融效率;注重金融硬實力(金融資產規模、金融機構數量、金融市場份額等)打造,忽視金融軟實力(金融創新能力、金融企業綜合競爭力、金融企業公司治理機制、金融發展環境、金融文化建設等)培育。金融機構都把「做大做強」作為自身發展目標,都在追求規模擴張,業務、產品同質化傾向嚴重,缺少經營特色。必須用科學的金融發展方式取代粗放經營的金融發展方式,加強金融機構的精細化管理,實現金融發展過程中規模和結構、廣度和深度、硬實力和軟實力的和諧統一。

⑻ 關於我國金融監管體系存在的問題及完善對策的論文

美國雷曼兄弟申請破產保護、美林證券被美洲銀行收購、世界經濟AIG告急等一系列突如其來的「變故」,使得華爾街金融危機愈演愈烈。鑒於華爾街在世界金融體系中的特殊地位,美國發生的金融風暴不可避免地引起了全球金融市場的劇烈震動。盡管美國金融危機對我國金融體系的影(範文大全網)響比較有限,但由於我國存在著某些類似華爾街金融危機的「病因」,因此,吸取本輪美國金融風暴的教訓,對維護我國金融體系的穩定和可持續發展,無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筆者認為,面對日益嚴重的美國金融危機及其所帶來的全球金融動盪,至少有以下幾點值得我們深刻反思。
(一)應當辯證看待金融創新
美國本輪金融風暴是次貸危機進一步延伸的結果,而次貸危機則與美國金融機構在金融創新中過度利用金融衍生品有關。美國房貸兩大巨頭(房利美和房地美)購買商業銀行和房貸公司流動性差的貸款,通過資產證券化將其轉換成債券在市場上發售,吸引投資銀行等金融機構購買,而投資銀行又利用其「精湛」的金融工程技術,再通過創新將其進行分割、打包、組合並出售。由此,最初一元錢的貸款通過創新可以被放大為幾元,甚至十幾元的金融衍生產品,以至於最後沒有人再去關心這些金融產品的真正基礎價值,從而助長了短期投機行為,最終釀成了嚴重的次貸危機。因此,借鑒美國金融危機的教訓,我們有必要對金融創新進行重新審視,既要看到其對金融發展的促進作用,也要對金融創新的負面效應有一個清醒的認識,以便在推動金融創新的同時,最大限度地防範由此帶來的金融風險。
(二)必須有效抑制市場投機
投機是市場的潤滑劑,但若投機過度就會嚴重損害市場穩定的基礎,甚至引發金融危機。回顧歷史上的金融危機,幾乎沒有一次不與過度投機有關。無論上世紀30年代的經濟金融危機、1997年的亞洲金融危機,還是目前美國的金融危機,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由投機行為泛濫而引發。歷史和現實向我們昭示,要想實現金融市場和金融體系的穩定與可持續發展,必須採取有效措施抑制過度投機,嚴防投機泛濫。
(三)必須健全微觀金融運行機制
歷史和現實經驗表明,無論金融風險和金融危機形成的具體原因如何,最終都可以歸結為微觀金融制度的不完善。貝爾斯登、雷曼兄弟、美林、華盛頓互惠銀行等美國著名金融機構的危機甚至破產,就是源於內部經營管理機制的薄弱和風險控制機制的失效。試想,如果「兩房」能夠在購買商業銀行和房貸公司流動性差的貸款時注意風險控制,如果美國的大型投資銀行在購買住房抵押證券時能夠謹慎行事,如果其他金融機構能夠在投資中加強風險預測,或許不至於最終陷入倒閉的命運。因此,健全金融企業的經營管理機制,強化風險控制制度,是保證我國金融體系穩定、安全運行的根本環節。
(四)樹立信心是市場穩定的關鍵
美國金融危機的實踐表明,金融危機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歸結為信心危機,金融危機與信心危機的交互作用,會進一步加劇市場的動盪。因此,面對金融危機,如何重塑市場信心非常重要。具體到我國,當前證券市場持續低迷的狀況就是市場信心極度缺乏的印證。雖然美國金融危機還不可能對我國金融市場構成實質性影響,但面對日益動盪的國際金融環境,為了避免市場繼續向不利方向演進,應當採取切實有效措施重振市場信心。
(五)政府部門應當及時進行監管
美國此次金融危機早有先兆。早在3年前就有經濟學家發出警告,由美國房地產帶來的金融危機將會蔓延全世界。然而,遺憾的是這些警告並未引起美聯儲的重視。中國人民銀行作為我國金融業的監管當局,與中國證監會、保監會密切合作,在金融風險的防範和控制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盡管人民銀行以及證監會、保監會做了大量工作,也防範和化解了不少金融矛盾和問題,但從近幾年的金融運行效果來看,我國金融監管的績效仍是不盡人意,一些消極金融現象屢禁不止。

⑼ 在當今金融危機下,金融機構體系存在哪些問題有何解決辦法

國際金融機構,說白了是各個發達國家的金融機構,存在的最大問題是風險控制上出了問題專,導致一味追逐利潤屬,忽視風險的逐步積累,最終崩盤。
解決辦法有倒是有,可太難實施。一是提高准備金率,二是嚴格貸款制度,三是創新產品的監管,四是接受外部監督。像美國的儲蓄率那麼低,可能提高到20%的准備金率嗎?

⑽ 求論文一篇 題目 我國金融監管體系存在的問題及完善對策 本科畢業論文 要求8000到10000字 加急 高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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