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屬於貸款。所謂的「貸款」狹義上指從金融機構借到的款項,借款人拿到了貨幣資金;融資租賃法律關系中,承租人拿到的是實際的租賃物。 在融資租賃法律關系中,一般至少有出租人、承租人、出賣人三方法律關系主體,出租人向出賣人購買承租人指定的租賃物,交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無法確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㈡ 融資租賃通俗解釋
融資租賃,通俗的解釋就和你買房按揭貸款,有點類似。
按揭貸款:銀行借錢你買房,你還房貸,房子歸你住,貸款還完後房子歸你。
融資租賃其實說白點,就是通過融物的形式實現融資。
比如你需要買一台設備,但是沒有足夠的錢,於是可以找到做融資租賃的公司,他們會幫你買你需要的設備,然後你支付一定的首付後就可以擁有設備的使用權和收益權,每期還一定的利息。
區別在於:按揭房,房子所有權歸借款人;而融租租賃,租賃物所有權名義上歸出租人所有。(租賃期滿後,所有權按合同確定歸屬)
拓展資料:
融資租賃(financial lease)是國際上最普遍、最基本的非銀行金融形式。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用戶)的請求,與第三方(供貨商)訂立供貨合同,根據此合同,出租人出資向供貨商購買承租人選定的設備。同時,出租人與承租人訂立一項租賃合同,將設備出租給承租人,並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
與傳統租賃的區別
融資租賃和傳統租賃一個本質的區別就是:傳統租賃以承租人租賃使用物件的時間計算租金,而融資租賃以承租人佔用融資成本的時間計算租金。
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而產生的一種適應性較強的融資方式,是20世紀50年代產生於美國的一種新型交易方式,由於它適應了現代經濟發展的要求,所以在20世紀60~70年代迅速在全世界發展起來,當今已成為企業更新設備的主要融資手段之一,被譽為「朝陽產業」。
我國20世紀80年代初引進這種業務方式後,三十多年來也得到迅速發展,但比起發達國家來,租賃的優勢還遠未發揮出來,市場潛力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