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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金融合作中心職權來源

發布時間:2021-03-05 05:07:06

❶ 經信委與發改委之間的區別和職能

主要區別

經信委主要負責的是經濟和經濟信息的相關研究和公布,為經濟的發展提供准確的信息和發展建議,主要側重於信息方面的規劃和發展發改委是綜合研究擬訂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進行總量平衡,指導總體經濟體制改革的宏觀調控部門。

發改委負責監測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宏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國家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致力於宏觀調控、整體規劃。

主要職能

經信委 側重於信息研究維護

  1. 研究擬定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化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規劃、計劃和政策、措施,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帶動生產性服務業、現代製造業等高端產業的發展;負責工業、信息服務業和無線電的行業管理;指導協調電子政務發展,維護信息安全等,對外掛中小企業局和鄉鎮企業局。

  2. 提出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通信業、信息化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優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軍民結合、寓軍於民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體系建設。

  3. 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通信業的行業規劃、計劃和產業政策,提出優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起草相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規章,擬訂行業技術規范和標准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4. 監測分析工業、通信業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通信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5. 負責提出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按國務院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6. 擬訂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准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有關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7. 承擔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組織擬訂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依託國家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8. 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通信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

發改委 致力於宏觀調控、整體規劃

  1. 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國務院委託向全國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

  2. 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國招投標工作。

  3. 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系,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4. 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5. 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劃進行調整,擬訂國家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國家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國家糧食、棉花和食糖等儲備。

  6. 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7. 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按國務院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和政策。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咨詢業發展。

(1)財政金融合作中心職權來源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國務院的職能機構。國家發改委的前身是國家計劃委員會,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是綜合研究擬訂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進行總量平衡,指導總體經濟體制改革的宏觀調控部門。

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簡稱經信委,為工業和信息化部在省一級政府的對應職能機構。

❷ 財政金融類專業包括哪些

財政金融類包括如下專業:

財政 、稅務、金融管理與實務、國際金融、金融與證券、金融保險、保險實務、醫療保險實務、資產評估與管理、證券投資與管理、投資與理財、證券與期貨

(2)財政金融合作中心職權來源擴展閱讀:

財經是指財政、金融、經濟。

財經類專業是指經濟類和管理類專業,常見的專業包括市場營銷、會計、人力資源管理、金融、國際貿易、企業管理、統計、財稅等,是近幾年來人才市場上的熱門專業。

書名《財經》是一本密切關注中國經濟制度變革與現代市場經濟進程的新聞性刊物。

中央財經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組長一般由國務院總理擔任。辦公室為正部級單位。

中國的財經概念源於中國的計劃經濟體制時代。財經包括財政、金融和經濟。具體學科有財政學、金融學、會計學、稅務學、保險學、統計學、經濟學、管理學、審計學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2011—2015年)規劃綱要》提出:

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深化改革開放、保障和改善民生、鞏固和擴大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沖擊成果、促進經濟長期平穩較快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

實現結構調整取得重大進展、資源節約環境保護成效顯著、經濟平穩較快發展、人民生活持續改善。

2011年9月9日,財政部下發《關於印發〈會計改革與發展「十二五」 規劃綱要〉的通知》。規劃明確,要建立健全小企業會計准則體系,適時發布實施小企業會計准則。

完善內藏制規范體系,穩步推進內藏制規范體系有效實施。堅定不移地圍繞會計法制、會計准則、審計准則、內部控制、會計鑒證、會計信息化、會計人才隊伍建設、會計指數、會計理論研究等重要領域。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財經

❸ 什麼是具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一、什麼是具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具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為:行政機關依法通過行政受權或行政委託將自己的一部分職能授權給事業單位,被授權的事業單位,稱為具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政府職能也叫行政職能,是指行政主體作為國家管理的執法機關,在依法對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公共事務進行管理時應承擔的職責和所具有的功能。它體現著公共行政活動的基本內容和方向,是公共行政本質的反應。
二、主要作用是什麼
1、政治職能
政治職能,亦稱統治職能,政治職能是指政府為維護國家統治階級的利益,對外保護國家安全,對內維持社會秩序的職能。中國政府主要有四大政治職能:
①軍事保衛職能。即維護國家獨立和主權完整、保衛國防安全、防禦外來侵略的職能。
②外交職能。即通過政府的外交活動,促進本國與世界其他各國正常的政治、經濟往來,建立睦鄰友好關系,促進國與國之間互惠互利,反對強權政治,維護世界和平等方面的職能。
③治安職能。即維持國家內部社會秩序、鎮壓叛國和危害社會安全的活動、保障人民的政治權利和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憲法和法律尊嚴的職能。
④民主政治建設職能。即通過政府活動,推進國家政權完善和民主政治發展的職能。
2、經濟職能
經濟職能是指政府為國家經濟的發展,對社會經濟生活進行管理的職能。隨著中國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變,中國政府主要有三大經濟職能:
①宏觀調控職能。即政府通過制定和運用財政稅收政策和貨幣政策,對整個國民經濟運行進行間接的、宏觀的調控。
②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職能。政府通過政府管理、制定產業政策、計劃指導、就業規劃等方式對整個國民經濟實行間接控制;同時,還要發揮社會中介組織和企業的力量,與政府一道共同承擔提供公共產品的任務。
③市場監管職能。即政府為確保市場運行暢通、保證公平競爭和公平交易、維護企業合法權益而對企業和市場所進行的管理和監督。
行政職能又稱為政府職能,一般是國家政府機關具有這項權利。行政職能是我國職能制度的風向標,很多時候各級市政府縣政府以及鄉鎮的各個部門都會以國家行政部門的職能以及制度作為自己的行事標准,因此行政部門的進一步完善是急需改進的問題。

❹ 財政部門都有什麼行政權力

財政部門的權利
(1)在國務院和各級人民政府直接領導下,編制國家和各級政府的預算和決算,辦理預算執行業務;
(2)根據國家的財政法令和財政政策制定各項財政業務規章制度、法規條例,管理各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國防、外事等部門的財務;
(3)制定財務會計制度和管理法規條例,管理國營企業、事業和行政單位的會計工作;
(4)進行財政監督、檢查,執行財經紀律;
(5)管理各項財政收入、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以及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
(6)第十組各級政府交辦的事項等。
財政部門的義務
《政府采購法》明確規定的財政部門的監督管理職責主要有:
一是預算管理。如編制政府采購預算、支付采購資金等。
二是政府采購的信息管理。如指定下令采購信息發布媒體等。
三是政府采購方式管理。主要是審批采購人因特殊情況需要採用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國務院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還可在政府采購法規定的五種方式之外,認定其他采購方式。
四是政府采購合同管理。包括制定合同必備條款和受理合同備案。
五是受理供應商投訴。供應商提出投訴的,要受理並及時作出處理。
六是規定政府采購專業崗位任職要求。包括對政府采購人員的任職要求、資格認證和業務培訓。
七是監督檢查。包括對政府采購活動及集中采購機構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有:有關政府采購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執行情況;采購范圍、采購方式和采購程序的執行情況;政府采購人員的職業素質和專業技能。
八是處理違法違規行為。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和供應商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理。當事人對監督管理部門的處理不服申請復議的,還應辦理行政復議事項。當事人對監督管理部門的處罰不服到人民法院起訴的,還應辦理應訴事項。除此之外,財政部門還將依法參與制定或單獨制定有關實施或監督管理辦法。

❺ 行政管理學 結合實際,談談行政權力合法性的來源

根據規范性文件性質和制定權來源的不同,規范性文件可分為三類:
一是創制類規范性文件,即法律對某一方面的行政管理事務尚未作出規定,但因為行政管理需要,而制定具有新的權利義務內容的文件;
二是解釋類規范性文件,即法律對相關的行政管理事務雖有規定,但較原則、不便操作,而對其進行細化解釋,但未創設新的權利義務的文件;
三是指導性規範文件,即為了行政指導而制定的、對相對人沒有強制力的文件。

如何判定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須進行以下七方面的審查來判定。
(一)制定主體的審查
制定規范性文件是行政主體的一種行政行為,在我國能成為行政主體的只有兩類組織,一是行政機關,二是法律法規授權組織。所以,制定規范性文件的主體必須是該兩類部門。此外,由於行政主體是指享有國家行政權力、能以自己的名義從事行政管理並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組織。因此,行政主體的內設機構以及一些議事協調機構也不能制定出台規范性文件。
(二)是否逾越許可權的審查
逾越許可權制定規范性文件是指行政主體超出法定許可權制定不屬於自己職權范圍的規范性文件,包括職能和權能的越權。職能的越權是指行政主體超出自己的職能或管轄區域,制定了不屬其業務范圍的規范性文件;權能的越權是指行政主體雖擁有某行政權力,但其在規范性文件制定內容上超越了該項權力的法定幅度或限度。
(三)法律保留的審查
法律保留原則體現了立法權對行政權的制約,是指有關國家基本政治制度和公民基本權利的事項只能制定為法律,而不能制定為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如我國《立法法》第八條和第九條分別規定「下列事項只能制定法律:(1)國家主權的事項;(2)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產生、組織和職權;(3)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特別行政區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4)犯罪和刑罰;(5)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6)對非國有財產的徵收;(7)民事基本制度;(8)基本經濟制度以及財政、稅收、海關、金融和外貿的基本制度;(9)訴訟和仲裁製度;(10)必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項」;「本法第八條規定的事項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有權作出決定,授權國務院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對其中的部分事項先制定行政法規,但是有關犯罪和刑罰、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司法制度等事項除外」等。(四)具體行政措施的審查
具體行政措施一般涉及對行政相對人財產權利和人身自由的限制、懲戒和授益等,關系公民基本權利,故一般應由法律作出規定。如《行政處罰法》第十四條規定「除本法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以及第十三條的規定外,其他規范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處罰」 ;《行政許可法》第十七條規定「 除本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外,其他規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設定行政許可」;又如《江蘇省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規定》第九條第一款規定「 行政機關制定規范性文件以實施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為主,並不得創設下列事項:(1)行政許可;(2)行政處罰;(3)行政強制;(4)行政徵收徵用(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5)機構編制事項和其他應當由法律、法規、規章或者上級行政機關規定的事項。」因此,規范性文件不得創新制定具體行政措施,只能在上位法規定的具體行政舉措種類和幅度范圍內進行細化和解釋。
(五)是否與上位法抵觸的審查
規范性文件不得與上位法相抵觸主要是指:不能與上位法相抵觸;不能與法律原則、法治精神相抵觸;不能沒有法律依據而違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義務或者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權利等。
(六)制定程序的審查
目前,我國尚未制定統一的行政程序法,有的省制定了地方性規范性文件的制定規定,比如《江蘇省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規定》,該規定第二條明確指出「規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備案,適用本規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違反本規定製定的或者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公布但沒有公布的規范性文件,不得作為實施行政管理的依據」。因此,在規范性文件的制定過程中,從立項到廣泛聽取民意、再至文件發布和備案,必須均遵從該規章設定的程序。
(七)合理性的審查
在現代法制社會中,合法性審查與合理性審查共同構成了規范性文件審查的基本內容,合理性審查是對合法性審查的必要補充。違反合法性標准將導致行政違法;違反合理性標准將導致行政不當。規范性文件的合理性審查主要包括:動因是否與法律目的相悖;是否符合公平正義法則;是否考慮了法律目的以外的因素或追求;是否有違事物客觀規律等。

❻ 財政局國庫的職能是什麼,和人民銀行有什麼樣的關系和業務往來

1、財政局國庫的職能

組織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提出並擬訂本縣總預算會計制度、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具體實施辦法;負責全縣財政資金調度,辦理各種預算內財政性資金、非稅收入、政府性基金、財政專戶資金撥款;

負責編制匯總本縣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辦理部門和單位決算批復;負責總預算會計工作;負責編制全縣財政收支旬、月報和分析,報告全縣預算執行情況;負責組織實施財政、稅務、國庫預算收入信息管理系統聯網建設,承擔與稅務、國庫之間的聯絡事宜。

2、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 都是國務院組成機構。

中國人民銀行是國家的中央銀行和宏觀調控部門,肩負「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維護金融穩定,提供金融服務」三大支柱職能,擔負14項主要職責。

財政部是國家主管財政收支、財稅政策、國有資本金基礎工作的宏觀調控和管理部門,也擔負著很多具體職責。

兩個部門在國務院的具體領導下,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各司其職,為維系和保障國家經濟金融財政體系正常運轉而努力。在具體工作上,兩部門會有相應的協作和配合,比如在宏觀調控政策貫徹中,需要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緊密協作配合才能形成有效的宏觀控制效應;

在一些業務在,比如國庫運轉和管理方面,財政和人行也需要密切配合,因為人行經理國庫等等。在許可權上,財政部對人行的人員和公用經費預算指標和執行有審核、審批權,在這一點上人行是受制於財政部的。

3、國庫分為中央國庫和地方國庫,中央國庫業務由中國人民銀行經理,地方國庫業務由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經理,未設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的地區,由上級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商有關的地方政府財政部門後,委託有關銀行辦理。

中央國庫業務應當接受財政部的指導和監督,對中央財政負責,地方國庫業務應當接受本級政府財政部門的指導和監督,對地方財政負責。

各級國庫和有關銀行必須遵守國家有關預算收入繳庫的規定,不得延解、占壓應當繳入國庫的預算收入和國庫庫款。

各級國庫必須憑本級政府財政部門簽發的撥款憑證於當日辦理庫款撥付,並將款項及時轉入用款單位的存款賬戶。

中央銀行組織商業銀行的資金清算,特別是國庫直接參加現代化支付系統後,國庫直接參加清算,庫款的報解和支撥不再通過其他部門辦理,大大提高了財政資金的劃撥速度和使用效率。

(6)財政金融合作中心職權來源擴展閱讀:

中國人民銀行國庫局經理國家金庫業務,組織擬訂國庫資金銀行支付清算制度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為財政部門開設國庫單一賬戶,辦理預算資金的收納、劃分、留解和支撥業務;對國庫資金收支進行統計分析;

定期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供國庫單一賬戶的收支和現金情況,核對庫存余額;按規定承擔國庫現金管理有關工作;按規定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維護國庫資金的安全與完整;代理國務院財政部門向金融機構發行、兌付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

國家金庫簡稱「國庫」。國家財政收支的保管出納機構。國家既可以在財政機關內部設立獨立國庫,又可委託國家銀行代理。我國實行由中國人民銀行代理國庫制。

根據1985年7月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金庫條例》規定,國庫機構按照國家預算管理體制設立,原則上一級財政設立一級國庫。中央設總庫,即中央國庫;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分庫;省轄市、自治州設中心支庫;縣和相當於縣的市、區設支庫;

支庫為基層庫,支庫以下設國庫經收處,由當地專業銀行辦理,受支庫領導。各分庫、中心支庫和支庫都屬地方國庫,是總庫的分支機構。為了節省人力、物力,中央國庫和地方國庫實行兩套機構,一套人員的辦法。

國庫業務實行垂直領導。各級國庫主任由該級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兼任,副主任由主管國庫業務的副行長兼任。

在我國國庫事業已發展到建立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加入現代化支付系統的今天,其職責主要是:

1、組織各級國庫准確、及時辦理國家預算收入的收納、劃分和留解。

2、為財政部門開設國庫單一賬戶,負責管理國庫單一賬戶;及時辦理財政庫款的支付、匯劃和清算;對商業銀行零餘額賬戶進行監督管理。

3、組織各級國庫對財政庫款和預算收支進行會計賬務核算,按期向政府財政部門、徵收機關報送日報、旬報、月報和年度報表,定期與財政部門、徵收機關對賬。

4、監督、管理、指導各級國庫及國庫經收處的工作;監督管理預算資金的收納、支撥、退付等事項,對其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辦法;負責國庫內控管理,防範國庫資金風險,會同有關部門對發生的國庫案件及時進行處理。

5、參與制定和完善國庫管理改革辦法,指導地方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

6、參與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金庫條例》,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金庫條例〉實施細則》(簡稱《實施細則》),研究制定國庫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7、協調財政、稅務、海關、審計等部門與國庫之間的業務關系;監督檢查財政、稅務、海關等機關在開戶、撥款和退庫方面的情況,對違規問題會同有關部門及時進行處理;核查審計、財政等對國庫部門檢查時提出的問題,落實改進意見。

8、擬定國庫電算化發展規劃,會同科技部門編制、開發、推廣國庫系統計算機程序;與財政、稅務、海關等部門協調,做好橫向聯網工作。

9、編制國庫收支統計各類報表,分析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監測國庫資金流量與存量的變化情況,預測國庫資金變化趨勢;調查研究當前宏觀經濟、財稅金融等領域的重大改革對財政資金運行的影響,為更好地實施貨幣政策、促進兩大宏觀經濟政策的協調提供參考性建議。

10、參與制定國債政策和國債一級市場的管理,制定國債發行、兌付的制度辦法;組織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的國債發行、兌付、防偽反假工作;對國債發行規模、發行方式、發行條件和社會承受能力調查研究,提出國債發行改革建議。

新形勢下國庫的職責在增加,也意味著國庫的風險在增加,防範風險的任務在增加,防範風險的責任在增加,這些也考驗著國庫管理人員風險防範的能力和水平。

❼ 急!高中歷史題!

制度文明是人類智慧的共同結晶。當今世界約有二十幾個實行聯邦制的國家,這些國家在處理國
家整體與部分的關繫上雖存在一些問題,但也積累了不少經驗和做法。作為處理國家整體與部分關系
的一種重要方式,聯邦制國家對其政府間關系的做法具有重要的研究意義和價值。
一、分工型模式
分工型模式以美國為代表。其特徵是:聯邦和各州分別通過自己的機構執行法律賦予的職權。兩
者在各自的職責和權力范圍內平行存在,互不幹涉,一旦出現問題,由各自對人民負責。在美國人看來,
由地方選舉產生的官員去履行聯邦政府的職責是很難的。聯邦一般只通過自己的機構去履行憲法所規
定的職責,不會輕易委託各州或者其他地方政府去做。而為了做到這一點,聯邦各部門不得不在各地設
立大量的分支機構來承擔其具體工作。當然,聯邦和各州政府在履行職責時,權力之間也時有重合,存
在相互合作。總的來說,在同一地區並存著聯邦與地區性政府兩套行政機構,分別執行各自的法律與政
策,兩者權力的行使是分開的。
(一)聯邦與州的權力劃分
聯邦制是一種在同一體制內對政府權力進行雙向分割的制度。美國政府各層級之間不存在上下隸
屬關系。在美國,各級政府之間的許可權被劃分得相當明確,憲法也規定了要保留各州的權力。
1.專有權力。專有權力是指某一領域只能由聯邦或州政府行使的權力。凡是應由聯邦政府行使的
權力,州政府不得插手;凡是應由州政府行使的權力,聯邦政府也不得干預。當聯邦政府與州政府發生
權力上的糾紛時,聯邦法院依照憲法和有關法律予以裁決。(1)聯邦政府的權力。一是明確授予、聯邦
政府的權力。聯邦政府主要負責與各州相關的、整體意義上的事務。美國憲法第一條第八款列舉了聯
邦政府擁有的18項權力,主要包括:外交、國防、郵政、州際經濟、全國性的財政金融事務等。二是默示
和固有的權力。默示權力是從憲法明確授予聯邦的權力中引申出來的權力。在實際的政治權力運作過
程中,聯邦政府通過聯邦最高法院的憲法解釋和有關判決,逐漸擁有了一些為執行「列舉權力」而必須
附帶的默示權力。其默示權力主要包括:建立銀行和公司,為道路、學校、保健和保險提供經費,設立軍
事學院,發電,出售剩餘物質,幫助和監制農業等等。(2)州政府的權力。州政府的權力主要來源於保留
權力,即憲法未授予、聯邦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權力。保留給州政府的權力眾多,憲法中並無明確列舉,
但傳統上這些權力主要包括:制定州憲法和州法律的權力、管理州內各項事務的權力、批准聯邦憲法修正案的權力、舉行選舉的權力等。此外,美國的各州政府一般有以下幾類職能:第一,制定刑事和民事法
典,負責高等教育、監察犯罪以及地方政府的授權;第二,提供並管理州里的公路系統和社會福利;第三,
應當由地方政府提供,但是它們沒有能力提供的服務,比如民用水、下水道、空氣和水源的污染控制;第
四,稅務管理以及稅收資源的再分配;第五,負責組織管理聯邦一級和州一級的選舉。
2.共有權力。共有權力是指聯邦和州政府共同擁有某些權力。多數的共有權力在憲法中沒有具體
說明,它們只是默示意義上的。但即使在各級政府共同享有的某些權力上,也存在著較為明確的分工。
3.禁止的權力。為了保證聯邦和州所擁有的權力互不侵犯,憲法明確列舉了聯邦、州以及聯邦和州
都不得行使的權力。禁止聯邦行使的權力主要有:不經有關州同意不得改變其疆界的權力、不得剝奪州
在參議院的平等權等等。禁止州政府行使的權力主要有:締結任何條約的權力,參加任何同盟或邦聯的
權力;鑄造貨幣、發行紙幣的權力;任何一州都不得制定或實施限制合眾國公民的特權或豁免權的法律
等等。
(二)機構設置
1.自主設置。美國政府管理模式的一個顯著特點是地方行政單位和機構設置復雜多樣,沒有統一
的模式。每一層級政府設置哪些機構由本級議會和行政領導決定,聯邦政府不能規定、干涉州和地方政
府的機構設置。美國的地方政府不存在「三權分立」的建制方式。
2.聯邦的垂直管理機構。聯邦和各州都有自己獨立的政府系統來履行憲法賦予的職責。聯邦政府
的立法、行政、司法職責不是通過州和地方政府的機構來實現的。聯邦的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門在各州
都設有分支辦事機構來直接履行憲法職責,直接向人民負責。例如,「除了華盛頓設有聯邦最高法院
外,聯邦在全國設立了13個聯邦上訴法院,每一個法院管轄3個以上的州。再往下還設立有94個聯邦
地方法院」[1]。
聯邦政府把全國50個州、關島、波多黎各和維爾京群島劃分為十個標準的聯邦大區,並按區分別設
立辦事處。各部及其司、局和處也各自設立大區的辦事處,有的部及其司、局也有根據業務需要另行劃
分大區的。大區辦事處之下為地區辦事處,再下為地方辦事處,這些辦事處的數目有時大得驚人。這些
設在各地的辦事處,既方便了人民,也減輕了聯邦機構的工作[2]。幾乎每一個聯邦的部都在地方設有
自己垂直領導的分支機構,而這些分支機構則是聯邦在地方的直接代表,其人財物由總部管理。
(三)政府間縱向關系的幾種具體表現形式
分析美國的政府間關系,要注意其兩個突出的特點:一是層次性。所謂聯邦制是指聯邦與州之間的
關系。州與地方政府之間的關系大體類似於單一制國家中央與地方的關系。州政府對地方政府擁有主
導權,可以採取「強制以及有限制」[3]的手段來監督地方政府。「強制」意味著由於州一級的要求,地方
政府就必須要做到的事情;「有限制」則意味著地方政府在執行的時候必須要遵從一些特殊的規定。例
如,許多州明文規定不許警察和消防隊員這一類涉及公共安全的人員參與罷工。二是「級別」。美國政
府雖然有層級劃分,但彼此之間卻沒有「級別」的概念,更不存在行政上的等級隸屬關系。也就是說,高
層級的政府不能直接指揮和領導低層級的政府。
1.「上下」層級政府「條條」之間的關系。上下層級政府「條條」之間的關系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
面:第一,聯邦政府、州政府、地方政府幾乎沒有「對口」的機構設置。即使有名稱相似或相同的機構,其
職能也劃分得十分清楚。第二,上一層級政府的行政機構與下一層級政府的行政機構之間幾乎沒有直
接的聯系,不存在相互命令、指示和「請示工作」等行為。第三,州政府的職能部門可以對地方政府的職
能部門進行指導和某些職能方面的控制。
2.上一層級政府與下一層級政府職能部門之間的關系。美國各級政府職能部門在領導關繫上的一
個重要特點是單一性,即職能部門只有一個「領導」,只對任命它的本級政府和議會負責。上一層級政
府對下一層級政府的職能部門不能「發號施令」。但這並不意味著二者沒有聯系,也不意味著職能部門
在施政行為上不受上級政府的約束。美國各級政府之間雖然沒有行政關系,但下一級的法規不能與上
一級的法規相違背。上一層級政府的立法是下一層級政府職能部門施政的基本依據之一。
3.上一層級政府的職能部門與下一層級政府之間的關系。總的來看,上一層級政府的職能部門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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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層級政府之間在大多數情況下是相互分離、分工負責的關系。聯邦各部對州和地方政府的行政控
制較少,聯邦和州通過各自的機構負責自己承擔的事項。聯邦各部不幹涉屬於州政府的事項,州和地方
政府也不幹預聯邦各部的工作。然而,絕對的分權在現實中並不存在。大多數的學者在分析和研究聯
邦制國家的治國經驗時,往往只注重製度化分權的一面,忽視了聯邦各部與州、地方政府的合作、控制關
系。實際上,雖然州與地方政府的權力依然存在,但權力的內容和實施的過程則越來越多地受到聯邦政
府政策的影響和左右。此外,聯邦政府可以通過司法途徑授予聯邦各部對各州實施法律監督的權力。
例如, 1952年7月17日頒布的法律規定,財政部長可以在調整職員薪金問題上同各州訂立協議; 1954
年8月4日頒布的法律則授權農業部長在組織土壤保護事務上同各州建立聯系。目前,各州政府機構
的許多活動都受到了聯邦機關的監督。
二、合作型模式
以德國為代表的合作型政府間縱向關系模式的主要特點是:聯邦政府的決策和事務除了少部分由
聯邦機構負責實施外,絕大多數要通過州政府來執行。在德國,各州不僅執行州的法律,也執行聯邦法。
除少數聯邦機構外,聯邦法律的執行大都掌握在州政府的各個部門,聯邦政府只起到監督的作用。
(一)許可權劃分
在聯邦德國,聯邦與州政府的分權主要不是行政事務的分權,而是管理環節的分權。一般來說,法
律、政策的制定在聯邦一級,而法律的執行則是各州的事務。由於共同立法權的范圍極廣,各級政府之
間的職責交叉又多,因此很多事項都需要不同政府共同參與才能完成。《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基本法》詳
細地定義了聯邦與各州的立法權范圍。它們主要分為三類:
1.聯邦的專有立法權。專有立法權由聯邦行使,在其范圍內的各州則無權立法。對於聯邦專屬的
立法事項,各州不得插手和侵犯,但經聯邦法律明確授權的州也可以擁有立法權。聯邦的專有立法權主
要包括:外交與國防權、聯邦國籍權、遷徙自由權、貨幣的發行與控制權、度量衡的制定權、關稅統一和物
資運輸自由權等等。
2.「框架性的總體立法許可權」。這意味著聯邦只能設定框架性的總體立法原則,而具體細節則要交
由各州去完成,如教育、文化、環保等的具體規定。
3.聯邦和州的共同立法權。共同立法權是指立法權力由聯邦和各州共同擁有。《基本法》第74條
列舉了26項聯邦與州的共同立法權。在共同立法權的范圍內,聯邦擁有優先立法權。這主要表現為:
第一,如果聯邦在共同立法權的范圍內沒有立法,各州有權立法。如果某一州的立法侵害到了其他州或
者國家的利益時,聯邦政府可以干預州的立法;如果州的立法沒有效率,聯邦政府則可以對該州進行立
法。第二,如果聯邦對某一事項頒布了法律,那麼州就不能在該領域再立法;如果州政府原先已存在類
似的法律,在聯邦法律頒布後,州的相關立法則必須暫時擱置或者廢止。
4.州的立法權。《基本法》對州的立法范圍未作具體說明,僅規定:「在基本法未授予聯邦以立法權
的范圍內,各州擁有立法的權力。」由於聯邦不僅擁有「專有立法權」,而且能夠廣泛地行使「共有立法
權」,因此州的立法范圍日益縮小。目前,州的立法權主要包括:學校和文教法、新聞和廣播法、地方法、
州計劃法、市鎮規劃法、警察法、建築法、街道法、水利法、自然與風景保護法等。
(二)機構設置
德國共有四級政府,即聯邦、州(16個)、縣和市鎮。在政府組織形式和機構設置上的特點是:第一,
聯邦和州大體相同,地方政府與州、聯邦的機構設置差別較大。第二,聯邦機構設在各地的分支機構比
較少。聯邦立法與政策的執行幾乎完全依靠州政府。德國聯邦憲法限制了聯邦政府設立行政辦公室或
者辦事機構的權力。在其他政策領域,聯邦政府不設駐州和地方的機構,其全部行政職能都由使用其財
政資源的各州和地方政府履行。第三,州政府設有較多的垂直管理機構。州政府在地方的分支機構遠
遠多於聯邦政府的分支機構。在萊茵蘭—法耳茨州,州政府在地方設有200~300個州職能辦公室,如
36個財政辦公室、26個保健辦公室、106個林業辦公室和9個道路建設辦公室[4]。
(三)政府間縱向關系的具體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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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同層級政府之間的關系。(1)合作關系。「雙重性」是州和地方政府職能承擔上的一個主要特
征。州和地方政府一方面要履行自己的專有職責和地方自治的職能,另一方面還要執行由聯邦和州政
府所分派委託的任務。聯邦和州政府往往將其大部分的行政或者執行功能授權給下一層級的政府,結
果便出現了一種特定的地方自治與國家委託職能在制度上的「融和」。除了聯邦和州專屬管理的事項
外,大多數的事務仍需要各個層級的「通力配合」才能完成。在德國,縣和市鎮等地方政府除了管理地
方自治的事務外,還要負責執行一些由州授權執行的職責。由州授權的任務一般是由地方政府行政首
長負責,與議會沒有直接關系。地方行政長官由選舉產生,在法律上他也同時是州的代理人,有責任要
求執行州所授權辦理的事項。(2)監督關系。地方政府的自治行為要接受州政府的監督,州政府要核實
檢查地方政府的活動是否符合法律。州政府對地方政府的監督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一是法律控制。
各州分別制定了《市鎮、州轄市自治法》、《縣自治法》。二是設置專門的監督機構。州內政部是監督地
方自治的最高法律機關。市鎮自治的監督機關為縣政府;縣、州以及較大市鎮的自治監督則由州政府的
派出機關———行政區負責行使。行政區的長官由州政府任命,代表內務部監督縣和市鎮的活動。行政
專區不設立法和司法機構,其行政機構主要負責治安管理、道路建設和職業教育等事務。三是解散地方
議會。州政府在緊急情況下,可以解散地方議會,宣布不稱職的地方行政首長提前解職。
2.上一層級政府機構與下一層級政府之間的關系。州政府在執行自己的專有職權時,很少受到聯
邦政府機構的直接控制和干預。在執行共同立法事項和「委託事項」時,要受到聯邦各部不同程度的控
制、管理。在州執行聯邦的法律時,聯邦對其執行情況具有指導權和合法性監督權。聯邦內閣可在參議
院的同意下頒布普遍的行政規章。《基本法》規定,聯邦內閣應實施監督,以保證各州按照適用的法律
來執行聯邦立法。為此,聯邦內閣可以向各州最高權力機關派遣專員,並在各州政府的同意下(或在其
不同意,但在參議院同意的情況下),向下級權力機關派遣專員。如果在各州執行聯邦法律的過程中,
聯邦內閣發現各州未能克服現存的缺陷,那麼只要在聯邦內閣或有關州的請求下,參議院就可決定該州
是否違反了法律。
3.上一層級政府與下一層級政府的對應機構之間的關系。相對於大多數聯邦制國家而言,德國聯
邦的各部對州和地方政府的相關機構擁有一定程度的控制權。這主要表現為:第一,在州作為聯邦代理
人執行聯邦法律的情況下,聯邦對州政府機構具有全面的控制權;第二,聯邦經參議院同意後可以發布
一般性的行政法規,可以規定公務員的統一培訓;第三,州主管機關的負責人需經聯邦同意後任命,聯邦
的主管機關可向各州的主管機關下達指令,並由州政府保證指令的執行。「聯邦最高行政機構(即聯邦
各部)可以向各州的行政機構發布指示。

❽ 地級市下面的區財政金融服務中心主任是什麼級別的行政單位

級別不高,但是職責權利還是有的,一般屬於科級幹部。

❾ 縣級金融辦有實權嗎權力有多大都負責什麼直接管理哪些單位

1.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設置和職權:可以任免一些縣里的副職,其他沒什麼好說的。
2.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縣委員會
設置和職權:凡有條件的地方,均可設立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地方的地方委員會,也可不設秘書長。其他沒什麼好說的。
3.縣人民法院
設置和職權:(不解釋)
4.縣人民檢察院
設置和職權:(不解釋)
5.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設置和職權:沒有行政權,不是行政主體。工作包括:1.公文處理職能;2.調研信息職能;3.督促檢查職能;4.協調事務職能;5.搞好服務職能;6.外事僑務職能;7.負責指導和協調全縣政務信息網建設職能;8.辦理縣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6.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設置和職權:每個地方不完全一樣,一般縣發改委負責全縣整體經濟發展,招商、以工代賑、對外經貿、海外務工。人稱小政府
7.縣經濟委員會(經貿委)
設置和職權:(貌似合並了,現在叫工信局)
8.縣教育局
設置和職權:科室包括,教產管理中心;裝備辦;招生辦;督學辦公室;職稱教科;普教科;學前科;計財科;人事科;辦公室。
職權包括,教育資金,教學安全,教師職稱,普通話推廣,學校設立審批等。
9.縣科學技術局
貌似搞搞科研
10.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就是少數民族事務
11.縣公安局(幹部一般高配為副處級)
設置和職權:1.保障有關公共秩序和社會治安的法律的實施;2.鎮壓反革命分子的現行破壞活動; 3.預防和制止盜匪和其他犯罪分子的破壞活動;4.依照法律管制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5.管理戶口;6.管理劇場、電影院、旅店、刻字、無線電器材等行業和爆炸物品、易燃物品及其他危險物品;7.保護發生重大刑事案件的現場,協助有關部門破案;8.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的工作;9.在居民中進行有關提高革命警惕、遵守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的宣傳工作;10.積極參加和協助進行有關居民福利的工作。
(縣長和縣委書記為正處,他們下屬的各個局其實只是科級單位,鑒於公安局的重要性,局長一般由縣委常委或者副縣長兼任,因此縣公安局為副處級。公安局一把手一般都是地方副手。
現在中國的公安和警察有些混淆,包括其所指人員和稱呼應用,廣義上警察是公安的一部分,警察又包括了如法院檢察院的警察人員。總之,這個概念還很混亂。當前中國,公安將成為警察的曾用名。)
12.縣監察局(一般與縣紀委合署辦公)
設置和職權:監察局是中國地方政府機關的一個組成部分,是人民政府行使監察職能的機關,與中央政府的監察部、省、自治區政府的監察廳對口。
13.縣民政局
設置和職權:厄,這個好啰嗦,包括內部權力、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登記、行政處罰。大家最熟悉的是婚姻登記,其實還有很多雜七雜八的如,收養、撫恤、傷殘軍人、社會福利證書審核發放、地名管理、五保戶、低保、追認烈士、新辦福利機構審批等等。內部權力包括內部人員的任免調動、考核獎勵,機關財務支配等等。亂七八糟的。想了解的自己查。
貌似這個局還是有很多實際工作的。
4.縣司法局
設置和職權:地方司法局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管理和監督,地位與三權(政府、檢察院、法院)平衡,但又不是獨立的一個宣傳管理法律的職能部門。
司法考試就是這個部門組織的(為什麼不是教育部在組織?)這個部門還負責刑滿釋放和勞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其實這個部分的工作可以並入教育系統和公安系統)。還負責公正活動,還要研究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不是有地方人大和常委嗎?)
業務處室:辦公室、法制處、研究室、法制宣傳處、律管處、公管處、基層處、司法考試處、計財處、法援處、審計處、行政處、組織處、人事警務處、宣教處、老幹部處(這里也有老幹部處)、紀檢委(監察處)
直屬機構:律師協會、公證處老幹部活動中心(老幹部活動跟司法有什麼關系?)、律師培訓中心 法律援助中心等
15.縣財政局
設置和職權:負責財政收入和支出,促進工農及其他各項事業的發展(管你P事),培訓專職財會人員(又搶教育系統的生意)。
16.縣人事局(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同時為外國專家局)
設置和職權:人事局是政府職能部門,下設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職務改革辦公室、工資股、人事調配股、檔案股、人才交流中心、人力資源部等。
此部門執行國家公務員制度,負責全縣國家機關公務員的職位 分類、考試錄用、考核、職務升降、獎懲、工資福利、退休退職、權力保障等工作。什麼編制了,工資了,人才流動了,機構設置了,大中專畢業生分配了,軍隊轉業幹部安置了都歸他管。
貌似他有很多工作,但想想也不對。人家發多少工資他管著了嗎。至於人才流動不流動的,是市場的事吧。畢業生現在也不用分配了。就剩下軍隊轉業幹部和公務員考試了。
7.縣知識產權局 (原專利局)
設置和職權:(很多)
這個是必要存在的。
18.縣國土資源局
設置和職權:國土資源局是負責對國土資源進行調查、規劃、保護、促使其合理利用的政府職能部門。有耕地保護、地政地籍、土地利用、土地整理、執法監察等部門。
19.縣規劃局
設置和職權:測繪、工程審批、城市規劃等。還有一些其他職能和其他部門穿插的不表。估計中國就是叫這個孫子部門規劃成這樣了。千城一面呀!!!
20.縣建設局
設置和職權:跟上邊個孫子是弟兄倆也負責規劃測繪,不過這個還管著供水、燃氣、市政工程、城市照明、城市廣告、公共客運(天哪!)、房地產、園林、建材市場(這個可以獨立於市場外),還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群、紀律檢查工作及工、青、婦、老幹部工作。最要命的是還管著歷史文化名城的審批和保護工作。
21.縣市政管理委員會(市政工程處)
設置和職權:貌似是所有地下的管道和線路,當好像也負責綠化,鋪設人行道等等。應該就是市政公司。
22.縣交通局
設置和職權:(居然不負責航空,難道航空不是交通飛機不是交通工具呀。)這個部門手裡有工程,負責公路規劃,管理客貨運輸,有水的地方還負責水上安全和船員培訓,協同有關部門制定投資、價格、稅收、信貸、勞動工資、外匯和其他有關交通行業的規定。還負責交通備戰,承辦國防動員委員會的相關工作。
23.縣糧食局
設置和職權:厄,糧食局很重要。
24.縣商務局
設置和職權:這個部門打假、反壟斷、反傾銷,好像還管著屠宰。當然還有其他方面的只能。
25.縣文化局
設置和職權:文化局也能罰款,好像還有收費項目。管理圖書和文化市場。
26.縣衛生局
設置和職權:負責衛生、慢性疾病、疾病的預防控制、婦嬰保健、艾滋病防治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還負責新農合基金管理中協調(這個很難理解)。
27.縣人口與計生委
設置和職權:(MLGB不解釋)
28.縣審計局
設置和職權:國企呀、金融機構呀、財政收支呀、外援呀等的效益或執行結果他都管管(跟財政局啥關系)。還能起草一些審計方面的法律法規。
29.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設置和職權:是個新部門(國務院直屬的國資委03年成立的,是個特設機構。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代表國家向一些大型企業派出監事會。能起草國有資產管理的法令。)
30.縣地方稅務局
設置和職權:我國現行稅種共有24個,按照財政分稅制的要求,將24個稅種按照實際情況劃分為中央稅、中央與地方共享稅、地方稅三種。其中,中央稅歸中央所有,地方稅歸地方所有,中央與地方共享稅分配後分別歸中央與地方所有。為適應分稅制的要求,全國稅務機關分為國家稅務局(簡稱國稅)和地方稅務局(簡稱地稅),負責徵收不同的稅種。國稅主要負責徵收中央稅、中央與地方共享稅;地稅主要負責徵收地方稅。
地稅還要宣傳依法納稅。
31.縣國家稅務局
設置和職權:(同上)國稅可以起草稅收方面的法律。
32.縣工商行政管理局
設置和職權:起草有關法律草案;管理經營活動;監督商品質量;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誰都可以當警察);反壟斷;監督經紀人;合同管理;指導和監督廣告活動;商標注冊和管理;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監督個體和私營主。
33.縣質量技術監督局(28—33這幾個屬垂直管理)
設置和職權:貫徹技術監督方針;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組織實施品牌戰略;負責產品質量監督(不下四個部門管了);標准化;統一管理計量工作;負責ISO質量認證;負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大型游樂場、裝用機動車輛安全監察和監督管理;負責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依法查處違法環節;承擔打假辦日常工作;承擔食品安全。
34.縣環境保護局
設置和職權:1973年我國才開始有這個方面的辦公室、88年才正是建立。
35.縣水利局
設置和職權: 水利局就是現在的水務局,主要搞水利工程建設管理,防汛抗旱,水資源管理,給排水等。
36.縣工業促進局(某某業促進、服務局)
設置和職權:這個真不了解,也沒查到。應該不是每個地方都有。
37.縣農業局
設置和職權:貫徹農業方針;提供農產品和生產資料的價格及財政補貼;菜籃子工程;農業環境等;農業科研教育等;種子、化肥、農葯、飼料等等的檢測管理;動植物防疫;組織農業方面的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管理農機;扶貧開發。
內設機構:辦公室、政策法規科、計劃財務科、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科、市場與經濟信息科、科技教育課科、種植管理科、農業機械化管理辦公室、畜牧獸醫辦公室、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人事科、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
38.縣廣播電視局(38、39進來部分地區已經合並)
設置和職權:有個地方電視台。
39.縣新聞出版局
40.縣文物局(屬文物局下副科級單位)
41.縣體育局(部分地區與教育局合並)
(上述四個局在部分地區發生了不同情況的合並,也有部分地區的教育局和文化局與這些部門進行了合並,例如文化局並廣播局,廣播局並新聞局等等的。體育局和教育局很早前開始合並了。)
42.縣統計局
設置和職權:這個就是全國水份最大的局。可以不帶行李橫穿撒哈拉了。
43.縣物價局(屬發改委下副科級單位)
設置和職權:這個部門也反壟斷。
44.縣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
設置和職權:像這樣的部門越少越好,多了就踢皮球了。
45.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設置和職權:同上
46.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設置和職權:要法院干什麼的。
47.縣信訪局
設置和職權:啊
48.縣人民政府研究室
設置和職權:不懂不懂...
49.縣人民防空辦公室
設置和職權:沒有戰爭你就多餘。
50.縣林業局
設置和職權:這個負責樹林子,包括野生動植物保護和退耕還林、封山育林、植樹造林、綠化、森林保護、木材管理(莫名)、森林防火。
51.縣信息產業局
設置和職權:促進信息化產業發展的。包括電子產品的製造與開發。
52.縣老齡委
設置和職權:全稱為中國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是一個地方、部門、組織、單位為了領導、管理、推動老年人群的全面工作的。
53.縣行政服務中心
設置和職權:原名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是集信息與咨詢、審批與收費、管理與協調、投訴與監督於一體的綜合性行政服務機構。
54.縣招商局
設置和職權:給縣里拉項目的,跑業務的很累,做辦公室的很閑。有項目就有獎金。(也正是因此,一些地方領導,直管招商,不問後話。例如某縣的縣領導出台政策給企業三年免稅,企業都呼啦啦的來了,來一個企業領導拿一份獎金。三年免稅過了企業又呼啦啦的走了,領導就繼續招商,繼續拿獎金。)
55.縣房產管理局
設置和職權:有物業科、綜合科、白蟻防治所、測量隊等部門,會管理物業公司,廉租房和拆遷也管。
56.縣外事僑務旅遊局
設置和職權:有的地方旅遊和外事是分立的。
57.縣水產局
設置和職權:漁業。
58.縣園林局
設置和職權:搞綠化什麼的,職權跟市政規劃交叉了。
59.縣紀委
設置和職權:黨內鬧矛盾的人會在這里相互控告。
60.縣委組織部
設置和職權:落實幹部政策;考察縣的領導班子;制定幹部隊伍反戰規劃,選拔和培養年輕幹部;落實當的組織工作路線;承辦黨代會,人大,政協的有關工作和代表的考察;管理國企領導班子建設;指導全縣的知識分子;負責確定建國前黨員的一些個事事;負責黨員幹部的信訪;向上級打小報告;辦理老幹部的離退休手續。
這個部門有實權那。
61.縣委宣傳部
設置和職權:縣委宣傳部負責統管全縣一切宣傳媒體及事物,報紙、電視什麼的。部長是當然的縣委常委,但是不實惠。(手裡沒項目就撈不到油水)
62.縣委政法委員會
設置和職權:也是黨的領導班子什麼的這一套。還維護社會穩定什麼的(真不知道他怎麼維護)。
63.縣委政研室
設置和職權:不懂,但這個科室的主任是正科級的。
64.縣委台灣工作辦公室、對台辦
設置和職權:你說你是有多麼害怕台灣呀,每個縣都按上個這玩意兒,一個內地縣關台灣P事。
65.縣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
設置和職權:快瘋了。
66.縣國家保密局(機要保密局)
設置和職權:我潛伏看多了,但是這個真有。就像某國當年的秘密警察和某蔣當年的軍統。
67.縣委統戰部
設置和職權:統一戰線這個大家都知道,他還管著台灣工作辦公室。
68.縣委黨校
設置和職權:你們都懂。
69.縣地震局/地震台/抗震辦
設置和職權:吃米田共的部門。
70.縣中醫管理局
設置和職權:除了中醫好像還管點其他事,農村衛生、社區衛生服務之類的。
71.縣作風辦
設置和職權:聽說還有糾風辦呢
72.縣鄉鎮企業局(輕工企業局或當地龍頭產業的主管局)
設置和職權:承擔全省鄉鎮企業的宏觀指導和協調服務職能,具體負責承擔全省農業產業化,農村三產業和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管理和鄉鎮企業統計管理。
73.縣運輸管理局
設置和職權:負責國家、省內有關道路運輸方針、政策、法規的貫徹實施,落實上級運管部門的工作部署和工作任務;制定全州行業發展規劃,工作計劃;實施行業發展各項宏觀調控措施;依法行使對道路客、貨運輸、運輸站場、汽車維修、駕駛員培訓以及運輸服務業的行政許可和市場監管職責;負責道路運輸行政執法工作,維護道路運輸行業安全和道路運輸市場秩序;負責道路運輸站場建設,監管國有資產;負責公路運輸管理費的徵收。
74.縣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設置和職權:簡稱C.I.Q,是為國家進行出入境檢驗檢疫工作的部門。職責是對出入境的貨物、人員、交通工具、集裝箱、行李郵包攜帶物等進行包括衛生檢疫、動植物檢疫、商品檢驗等的檢查,以保障人員、動植物安全衛生和商品的質量。(縣內沒有國境線怎麼辦呀。)
75.縣公路管理局
設置和職權:厄又是個管公路的。
76.縣海事局
設置和職權:內陸的海事局管江河湖泊的,跟環保、水利、交通又交叉了。
77.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設置和職權:這個只有地方有,他下設的執法大隊就是城管!
78.縣老幹部局
設置和職權:照顧一幫退休的幹部。
79.縣政府采購辦公室
設置和職權:沒什麼可說的。。
80.縣監獄管理局
設置和職權:沒什麼可說的。
81.縣政府新聞辦公室(與縣委外宣辦一個機構兩個牌子)
設置和職權:沒什麼可說的。
82.縣人民政府參事室
設置和職權:大概是起草案的吧。
83.縣檔案局(館)
設置和職權:沒什麼可說的。
84.縣畜牧局
設置和職權:跟農業局的一部分職權重合。
85.縣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
設置和職權:沒什麼可說的。
86.縣機構編制委員會
設置和職權:機構編制委員會,負責管理所有納入國家行政編制和事業編制的單位的編制安排。
87.縣政府口岸辦公室
設置和職權:剛改的好像是。
88.縣農業機械管理局
設置和職權:重合了農業局一部分職權。
89.縣車管所
設置和職權:主要負責承辦機動車注冊、變更、轉移、抵押、注銷登記,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補領、換領、審驗及受理機動車和駕駛員相關的其他業務。
90.縣機關行政事務管理局(縣委縣直機關工委)
設置和職權:負責縣級領導的生活服務工作。縣機關大院的規劃實施、安全保衛、消防、物業管理等後勤保障工作。縣委、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及局本級財務管理和經費預決算工作。還有其他等等,是管後勤的。
91.縣婦聯(群團)
全稱: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
92.中國貿促會分會(群團)
93.縣殘疾人聯合會
有的地方殘聯是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有的是全額事業單位。
94.縣海外聯誼會(群團)
95.縣歸國華僑聯合會
歸國華僑聯合會屬於非政府性的社團組織,地位比較特殊,並在很大程度上行使著部分政府職能,主要任務、機構編制和領導職數由中央以及地方各級機構編制管理部門直接確定。
96.縣科協(行政編)
全稱:科學技術協會
97.共青團縣委
98.縣總工會
99. 縣委黨史辦
100. 縣消費者協會(非編)
是一個具有半官方性質的群眾性社會團體
101. 縣攝影家協會(非編)
102.縣文學藝術界聯合會(非編)
由全國性文學藝術家協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和全國性的產業文學藝術工作者聯合會組成的人民團體
103.縣工商業聯合會(非編)
一個群眾團體組織
104.縣人民對外友好協會(事業編)
105.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事業編)
從有共產黨開始就有了貌似
106.縣地方誌編委會辦公室
寫地方誌的
107.縣扶貧開發辦公室
108.縣委縣政府招待辦
縣委縣府的一個食堂兼旅館
109. 縣金融辦
設置和職權:地方政府金融辦是規劃地方經濟發展的金融大管家、地方金融生態建設的組織者、金融產業布局的掌控人、地方金融監控的防火牆
110.縣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111.縣招投標中心
設置和職權:政府指定的開標工程交易地點
112.縣經濟信息中心(縣報社)(事業編,部分地區可能改行政編)
113.縣投資管理中心(員工事業編)
114.縣建設工程管理站
排水管理、路燈管理
115.縣關工委
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通常掛在組織部的下面,一般由退二線的領導擔任關工委主任,然後下面配專門的幹部。工作相對比較清松,屬於被遺忘的部門。
116.縣電教中心
攝影、攝像、網路維護、計算機維修、各種電聲器材的使用維修等
117.縣招辦(考試中心)
這個都知道
118.縣供熱公司(事業編)
119.縣供電公司(事業編)
供電局的人事編制都屬於省公司,現在的三產不屬於編制。
120.縣郵政局(事業編)
121.縣應急辦
政府的一個職能部門,主要負責應付各種災害、流行疾病、交通安全等突發公共事件的單位。
122.縣氣象局
123.縣水文水資源勘測局(部分地區與水利合稱水務局)
設置和職權:基本工作是監測河流、湖泊等水體的水量、水質、水位、水溫等要素。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基礎性公益事業。
124.縣通信管理局(通信傳輸局)
125.縣供銷社
我很奇怪,現在還有
126.縣農科所
127.縣駐外(京、省會)辦
128.縣無線電管理局
129.縣科學技術研究院
130.縣勘察設計研究院
131.縣人才市場
132.縣圖書館
不是每個縣都有
133.縣公路總段
大概是交通局下屬單位
134.縣中心血站
紅十字會下屬單位,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
135.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衛生局直屬的編制單位
136.縣人民醫院(事業編)
137.縣中醫院(事業編)
138.縣婦幼保健院(事業編)
139.縣中學(第一中學或以縣名命名的中學)
140.縣開發區管委會
許可權視開發區大小而定
141.縣工商聯(群團)
142.縣民革
143.縣農公黨委
144.縣民盟
145.縣致公黨委
146.縣民建
147.縣民進
148.縣九三學社
149.縣台盟
150.縣黃埔同學會
歸統戰部管理,主要是辦公室文秘和打雜
151.縣人民銀行(包括幾大商業銀行)
人民銀行是行政編,其他銀行是企業編(不是事業編)
152.上級銀監局駐縣監管辦

❿ 發改委的全稱和職能是什麼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簡稱國家發改委其前身成立於1952年國家計劃委員會。專

主要職責:

1、擬定屬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長期規劃、年度計劃、產業政策和價格政策;

2、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監測和調節國民經濟運行;

3、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日常經濟運行調節組織解決經濟運行有關重大問題;

4、搞好經濟總量平衡優化重大經濟結構安排國家重大建設項目;

5、指導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

6、發展和改革委還受國務院委託向全國人大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報告。


(10)財政金融合作中心職權來源擴展閱讀:

根據職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設28個職能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

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

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

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國務院委託向全國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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