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銀行兌換殘幣有什麼標准
任何從事人民幣現鈔業務的銀行營業網點都有為顧客無償兌換殘缺、污損人民幣的義務。目前我國殘損人民幣兌換的主要依據是《中國人民銀行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辦法》有三種兌換標准:
1. 全額兌換
能辨別面額,票面剩餘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接的殘缺、污損人民幣,金融機構應向持有人按原面額全額兌換。
2. 兌換一半
能辨別面額、票面剩餘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接的殘缺、污損人民幣,可按原面額的一半兌換。
3. 不予兌換
紙幣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額的一半兌換;剩餘部分小於二分之一的,不予兌換。其中持10張以上的殘損幣前往銀行兌換時,需要出示客戶單位或社區開具的錢幣損壞原因證明。
拓展:
《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三章第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 1948年12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成立時,開始發行第一套人民幣;1955年3月1日開始發行第二套人民幣;1962年4月15日開始發行第三套人民幣;1987年4月27日開始發行第四套人民幣;1999年10月1日開始發行第五套人民幣。2014年市場上流通的人民幣是第五套。2015年11月12日,第五套人民幣中的100元改為土豪金式。
人民幣的單位為元(圓)(人民幣元Ren min bi yuan,簡寫「RMB」, 以「¥」為代號)。人民幣輔幣單位為角分。人民幣沒有規定法定含金量,它執行價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等職能。
參考來源:網路 殘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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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殘缺人民幣兌換 江湖救急
可直接去銀行兌換來,兌100元人民幣。源《中國人民銀行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辦法》規定:殘損人民幣兌換分為「全額」「半額」兩種標准。(1)能辨別面額,票面剩餘3/4以上,其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鏈接的殘損人民幣,金融機構按全額向持有人兌換。(2)能辨別面額,票面剩餘1/2至3/4以下的,其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接的殘損人民幣,金融機構向持有人按原面額的一半兌換。紙幣呈正十字型缺少1/4的,按面額的一半兌換。兌付額不足1分的,不予兌換,五分按半額兌換的,對付2分。
③ 殘缺人民幣兌換
可直接去銀行兌換,兌100元人民幣。《中國人民銀行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專辦法》規定:屬殘損人民幣兌換分為「全額」「半額」兩種標准。(1)能辨別面額,票面剩餘3/4以上,其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鏈接的殘損人民幣,金融機構按全額向持有人兌換。(2)能辨別面額,票面剩餘1/2至3/4以下的,其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接的殘損人民幣,金融機構向持有人按原面額的一半兌換。紙幣呈正十字型缺少1/4的,按面額的一半兌換。兌付額不足1分的,不予兌換,五分按半額兌換的,對付2分。
④ 被燒破的人民幣可以去銀行兌換嗎
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銀行是有義務兌換殘幣的:
全額兌換規定
凡殘缺人民幣屬於下列情況之一的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應向持有人照全額兌換:
1、票面殘缺超過五分之一,其餘部分的圖案,文字能照原樣連接的。
2、票面污損、熏焦、水濕、油浸、變色,但能辨別真假,票面完整或殘缺不超過五分之一,票面其餘部分的圖案、文字能照原樣連接的。
3、在流通過程中磨擦受到損傷的硬幣,能辨別正,背面圖案或數字的。
原面額半數兌換規定
票面殘缺五分之一以上至二分之一,其餘部分的圖案文字能照原樣連接的殘缺人民幣,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應殘缺人民幣向持有人照原面額半數兌換。
不予兌換規定
凡殘缺人民幣屬於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兌換:
1、票面殘缺二分之一以上的。
2、票面污損、熏焦、水濕、油浸、變色不能辨別真假的。
3、故意挖補、塗改、剪貼、拼湊、揭去一面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明文規定: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無償為公眾兌換殘缺\污損的人民幣,挑剔殘缺\污損的人民幣,並將其交存當地中國人民銀行.
一般辦理殘損人民幣兌換的步逐是,首先在當地人民銀行貨幣金銀部門(原貨幣發行部門)鑒定,由該部門加蓋"全額"或者"半額"的戳記然後前往任意一家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兌換
金融機構如果膽敢拒絕兌換,向當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投訴,根據<人民幣管理條例>人民銀行將對拒絕辦理殘缺人民幣兌換業務的機構給予警告,並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紀律處分.
人民銀行的口號是:情系社會,服務人民!
⑤ 破損人民幣兌換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如遇到紙幣破損需要兌換的情況,可以到銀行的營業機構,按照國家有關損傷人民幣兌換規定兌換,其標準是:
一,凡殘損人民幣屬於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持幣向銀行照全額兌換。
票面殘損不超過1/4,其餘部分的圖案、文字能照原樣連接者;
票面污損、熏焦、水濕、油浸、變色,但能辨別真假,票面完整或殘損不超過1/4,其餘部分的圖案、文字能照原樣連接者;
二,票面殘損1/4以上至1/2,其餘部分的圖案、文字能照原樣連接者;應持幣向銀行照原面額半數兌換,不得流通使用。
三,凡殘損人民幣屬於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兌換;
票面殘損1/2以上;
票面污損、熏焦、水濕、油浸、變色,不能辨別真假;
故意挖補、塗改、剪貼拼湊、揭去一面者,不予兌換的殘損人民幣,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銷毀,不得流通使用。
一般紙幣票面缺少的面積在20平方毫米以上或票面裂口在兩處以上,長度均超過5毫米;裂口一處,長度超過10毫米的以及票面起皺較明顯,不能保持票面方位功能的、票面污漬、塗寫面積超過2平方厘米的;不超過2平方厘米,但遮蓋了防偽特徵的,這四種情況下的紙幣均屬於不宜流通的人民幣,應當盡快到各銀行網點進行兌換,而銀行也有義務為市民按照規定進行兌換。
(5)金融機構特殊殘損人民幣兌換單下列擴展閱讀:
殘缺人民幣兌換辦法是殘缺人民幣和污損人民幣的統稱 。殘缺人民幣是指票面撕裂或者票面明顯缺失了一部分的人民幣;污損人民幣是指因自然或人為磨損、侵蝕,造成外觀,質地受損,顏色變暗,圖案不清晰,防偽功能下降,不宜再繼續流通使用的人民幣。
為維護人民幣信譽,保護國家財產安全和人民幣持有人的合法權益,確保人民幣正常流通,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了《中國人民銀行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辦法》。
⑥ 殘損人民幣兌換的一些疑問
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銀行是有義務兌換殘幣的:
全額兌換規定
凡殘缺人民幣屬於下列情況之一的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應向持有人照全額兌換:
1、票面殘缺超過五分之一,其餘部分的圖案,文字能照原樣連接的。
2、票面污損、熏焦、水濕、油浸、變色,但能辨別真假,票面完整或殘缺不超過五分之一,票面其餘部分的圖案、文字能照原樣連接的。
3、在流通過程中磨擦受到損傷的硬幣,能辨別正,背面圖案或數字的。
原面額半數兌換規定
票面殘缺五分之一以上至二分之一,其餘部分的圖案文字能照原樣連接的殘缺人民幣,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應殘缺人民幣向持有人照原面額半數兌換。
不予兌換規定
凡殘缺人民幣屬於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兌換:
1、票面殘缺二分之一以上的。
2、票面污損、熏焦、水濕、油浸、變色不能辨別真假的。
3、故意挖補、塗改、剪貼、拼湊、揭去一面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明文規定: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無償為公眾兌換殘缺\污損的人民幣,挑剔殘缺\污損的人民幣,並將其交存當地中國人民銀行.
一般辦理殘損人民幣兌換的步逐是,首先在當地人民銀行貨幣金銀部門(原貨幣發行部門)鑒定,由該部門加蓋"全額"或者"半額"的戳記然後前往任意一家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兌換
金融機構如果膽敢拒絕兌換,向當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投訴,根據<人民幣管理條例>人民銀行將對拒絕辦理殘缺人民幣兌換業務的機構給予警告,並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紀律處分.
人民銀行的口號是:情系社會,服務人民!
⑦ 工行的殘損人民幣兌換標準是什麼
一、全額兌換:
1.破損極微,其餘留部分在3/4以上的;
2.雖破裂,但內片片都能吻容合的;
3.污損熏焦,但簽章號碼文字花紋等都可辨認的。
二、半額兌換: 破損券余留部分在1/2以上,而不夠3/4的。
三、不予兌換:
1.火熏水浸、油漬、塗染券,經辨別不能辨認真偽的;
2.余留部分不夠1/2的;
3.拼湊成張不能吻合的;
4.破損不通用的鈔券如樣本券、作廢券等。
⑧ 殘缺人民幣兌換辦法的內容
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分「全額」、「半額」兩種情況。
(一)能辨別面額,票面剩餘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接的殘缺、污損人民幣,金融機構應向持有人按原面額全額兌換。
(二)能辨別面額,票面剩餘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接的殘缺、污損人民幣,金融機構應向持有人按原面額的一半兌換。
紙幣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額的一半兌換。 殘缺、污損人民幣持有人對金融機構認定的兌換結果有異議的,經持有人要求,金融機構應出具認定證明並退回該殘缺、污損人民幣。
持有人可憑認定證明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申請鑒定,中國人民銀行應自申請日起5個工作日內做出鑒定並出具鑒定書。持有人可持中國人民銀行的鑒定書及可兌換的殘缺、污損人民幣到金融機構進行兌換。 本辦法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1955年5月8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殘缺人民幣兌換辦法》同時廢止。
備註:1955年5月8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殘缺人民幣兌換辦法》
殘缺人民幣兌換辦法
(中國人民銀行一九五五年五月八日公布)
第一條為保護國家貨幣和人民利益,便利流通,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殘缺人民幣屬於下列情況之一者,應持向中國人民銀行照全額兌換:
1.票面殘缺不超過五分之一,其餘部分的圖案、文字能照原樣連接者;
2.票面污損、熏焦、水濕、油浸、變色,但能辨別真假,票面完整或殘缺不超過五分之一,票面其餘部分的圖案、文字,能照原樣連接者。
第三條票面殘缺五分之一以上至二分之一,其餘部分的圖案文字能照原樣連接者,應持向中國人民銀行照原面額半數兌換,但不得流通使用。
第四條凡殘缺人民幣屬於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兌換:
1.票面殘缺二分之一以上者;
2.票面污損、熏焦、水濕、油浸、變色,不能辨別真假者;
3.故意挖補、塗改、剪貼、拼湊,揭去一面者。
不予兌換的殘缺人民幣由中國人民銀行打洞作廢,不得流通使用。
第五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殘缺人民幣兌換辦法內部掌握說明
為了做好殘缺人民幣的兌換工作,防止在兌換過程中發生多兌或少兌等業務差錯,以保護國家財產不受損失和維護人民群眾的利益,特作如下規定:
1.對缺去之部分沒有另行拼湊多換可能的票券,可從寬掌握兌換:缺少四分之一的兌換全額;缺少八分之五的可兌換半額;呈正十字形缺去四分之一者按半額兌換。
2.對票面污損、熏焦、水濕、油浸、部分變色等,能辨別真假者,亦可按上述標准給予兌換。
3.對於因遭火災、蟲蛀、鼠咬、霉爛等特殊原因而損失嚴重,剩餘面積較少或因染污變色嚴重的票券,可由持票人所在地政府或其工作單位出具證明,經審查來源正當,能分清票面種類,能計算出票券的張數,金額,可予以照顧兌換(例如由於火災等原因只剩餘一小塊經組織證明情況屬實可予兌換全額)。
對大宗的火燒、蟲蛀、鼠咬、霉爛券除需有兌換人所在單位證明外銀行還必須認真調查,如情況屬實,經兌付行領導在證明上簽字蓋章,方可兌付。對此項損傷券,為了在銷毀時便於檢查,應將原證明附上。
4.對企業誤收的圖案文字不相連接的拼湊票,可根據其中最大的一塊按規定標准兌換,如兩半張貼在一起,紙幅基本不短少者,可兌換全額。
5.凡在流通過程中磨擦受到損傷的硬幣,只要能辨別正面的國徽或背面的數字,即可兌換全額。
凡經穿孔、裂口、破缺、壓薄、變形以及正面的國徽,背面的數字模糊不清之硬幣,如確非持幣人損毀者,亦可按全額兌回。
6.兌付額不足一分者不予兌換,五分券按半額兌換者,兌給二分。
7.不予兌換的票券,如持票人不同意打洞,可不打洞;不予兌換的票券和硬幣,均可退回原主。
8.對確系故意損毀人民幣者,應將票幣沒收,並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交由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9.兌換的殘券,應當著兌換人在票面上加蓋「全額」或「半額」戳記。
舊人民幣、地方幣收兌比價表
(據〔72〕財貨字第49號) 地方貨幣名稱 比價 現行人民幣 地方幣 陝甘寧邊區銀行鈔 1.00元 40,000萬元
⑨ 殘損人民幣的兌換有哪些規定
(一)能辨別面額,票面剩餘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圖案、文字能按原樣專連接的殘缺、污屬損人民幣,金融機構應向持有人按原面額全額兌換。
(二)能辨別面額,票面剩餘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接的殘缺、污損人民幣,金融機構應向持有人按原面額的一半兌換。紙幣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額的一半兌換。
第五條
兌付額不足一分的,不予兌換;五分按半額兌換的,兌付二分。
第六條
金融機構在辦理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業務時,應向殘缺、污損人民幣持有人說明認定的兌換結果。不予兌換的殘缺、污損人民幣,應退回原持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