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項目的可行性報告通過了發改委的批復之後,就可以直接建設了嗎如果可以,大概開工時間有沒有期限
(一)關於項目前期工作階段的基本建設程序管理
1.項目立項批復:項目單位編制項目建議書,對項目建設的必要性、擬建地點、擬建規模、投資估算、資金籌措以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進行初步分析,並附相關文件資料向發展改革部門申請立項批復。各級發展改革部門按許可權審查,對符合要求的做出立項批復。需要注意的是:根據項目的不同特點和實際情況,項目審批部門可以簡化項目立項批復程序,對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合並審批。
2.項目可研批復:項目建議書批准後,項目單位應委託相應資質的工程咨詢機構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並附相關文件資料向發展改革部門申請可研批復。各級發展改革部門按許可權審查,對符合要求的做出可研批復。經批準的可研報告是確定建設項目、進行初步設計的依據。
3.項目初設批復:可行性研究報告經批准後,項目單位應當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依照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初步設計,並附相關文件資料向各行業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初設批復。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發展改革部門、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按許可權審查,對符合要求的做出初設批復。需要注意的是:項目初設審查包括初步設計概算審查,各級發展改革部門在初步設計審查中的重點就是負責項目概算審查。同時,按照國家《政府投資條例》(徵求意見稿),概算總投資超過可行性研究報告審定的估算總投資百分之十的,或者建設單位、建設性質、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工藝技術方案發生重大變更的,應當按規定報原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部門批准。
4.項目選址與規劃許可手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和改進城鄉規劃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0】25號)、《<城市規劃法>實施辦法》(1995.6)等規定,由市、縣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
5.項目用地批准手續:根據國土資源部令第27號《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需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發展和改革等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項目用地預審手續由該人民政府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受理。同時,建設項目還應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書(或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或有權機關批準的建設用地批准文件)。
6.項目環評批復手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2003年9月1日)、《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實施辦法、《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級審批辦法>的通知》等規定,由各級環保部門受理。
7.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手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國務院關於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暫行辦法》、《基本建設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實施意見》規定,由各級發展改革部門受理。
8.項目施工許可手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築管理條例》規定,由項目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建設部門受理。
政府投資項目在履行上述基本建設程序時,項目單位應首先向發展改革等項目審批部門報送項目建議書,依據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分別向城鄉規劃、國土資源和環境保護部門申請辦理規劃選址、用地預審和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完成相關手續後,項目單位根據項目論證情況向發展改革等項目審批部門報送可行性研究報告,並附規劃選址、用地預審和環評審批文件。項目單位依據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文件向城鄉規劃部門申請辦理規劃許可手續,向國土資源部門申請辦理正式用地手續。最後向建設部門申請辦理施工許可手續。
❷ 發改委有關項目申請的相應法規有哪些請列舉,越詳細越好,謝謝!
如何辦理企業改制登記注冊
申請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許可申請的,應當在提交材料的同時,提供申請人或者經申請人依法委託的代理人詳實的聯系電話、通訊地址、電子郵箱、委託文件等。
申請人以信函方式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行政許可機構提出行政許可申請的,應當是有關申請文件、證件的原件,申請文件簽字、蓋章應當真實、有效。
登記管轄
市工商局登記管轄范圍:
1、非公司制企業改制(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集團母公司;
2、改制為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獨資公司以及改制為國有獨資公司控股50%以上的公司;
3、已在市局登記的企業改制;
4、集體企業存量資產界定為集體共同共有,成立集體資產協會,且改制為有限公司;
5、汽車交易市場專營企業、從事因私出入境中介、登記注冊代理、舊機動車經紀、期貨經紀、投資基金、人才中介服務、徵信、煤礦經營企業改制為公司;
6、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授權登記的改制企業;
7、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國務院的決定,應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的改制企業;
8、市局決定應當由其登記的企業。
特別提請注意:下列改制登記由海淀分局負責:
1、海淀區內非公司制企業改制(變更)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2、海淀區內非公司制企業改制(變更)為除母公司為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集團母公司;
3.海淀區內改制為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獨資公司以及改制為國有獨資公司控股50%以上的公司;
4、海淀區內汽車交易市場專營企業以及其他類市場專營企業改制為公司。
區(縣)分局改制登記管轄范圍:
1、本轄區內國家工商總局及市局負責改制登記的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
2、已在分局登記的企業改制;
3、本轄區內國家工商總局及市局授權改制登記的企業。
收費標准
企業改制登記收費項目及標准如下:
1、企業整體改制,改制後注冊資本(金)增加的,按以下標准收取登記費:注冊資本(金)未 超過1000萬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超過1000萬元的,超過部分按0.4‰收取;超過1 億元的,超過部分不再收取。收取增加註冊資本(金)注冊登記費的,不再收取變更登記費。 增資收費最低為100元;
2、原有企業整體改制,改制後企業注冊資本金沒有增加的,按變更登記收費50元。
辦理企業改製程序
辦理企業改制,一般要經過以下步驟:
第一步,前期准備階段:
制定改制方案,進行產權界定、資產評估(涉及國有資產的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核准或備案 ),取得主辦單位或主管部門同意改制的批復文件,職工(代表)大會確認改制文件的決議;
第二步,申請登記手續:
1、改制後企業名稱發生變化的,先辦理名稱變更預先登記手續,並領取相關登記表格;
2、企業改制需要新增貨幣資本的,到經工商局確認的入資銀行開立入資專戶,辦理入資手續並到法定驗資機構辦理驗資手續;
3、遞交申請材料,材料齊全後領取《受理通知書》;
4、按《受理通知書》確定的日期交納登記費並領取執照。
辦理名稱變更登記,請參看《一次性告知單①--如何辦理名稱預先登記》
改制企業名稱規定:1994年7月1日前設立的全民所有制企業和事業單位,全民所有制企業變更(改制)登記為公司、事業單位以設立形式改制登記為公司的,原名稱可以繼續使用,原名稱後應綴「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字樣。
1998年4月6日《企業集團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實施前成立的全民所有制企業改制登記為公司的,其名稱中有「集團」字樣,且注冊資本達到5000萬元的,允許繼續使用「集團」字樣。
原國有獨資公司名稱中含有「集團」字樣的,因重組合並或分立新設國有獨資公司,新設公司名稱中可直接使用「集團」字樣。
改制登記注冊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一)、非公司制企業法人轉換為公司制企業法人(含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提交的文件、證件:
1、全民所有制企業法人轉換為公司制企業法人(含股份有限公司):
(1)、《企業變更(改制)登記(備案)申請書》(內含《企業變更(改制)登記申請表》、《變更後單位投資者(單位股東、發起人)名錄》、《變更後自然人股東(發起人)、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夥企業合夥人名錄》、《變更後投資者注冊資本(注冊資金、出資額)繳付情況》、《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董事會成員、經理、監事任職證明》、《企業住所證明》等表格);
(2)、《指定(委託)書》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辦理事項、許可權、授權期限;轉換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指定(委託)書》應由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董事簽字);
(3)、主辦單位出具的批准轉換的文件;
(4)、主辦單位出具的企業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職文件(轉換後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可與第3項合並提交);
(5)、全體職工(代表)大會決議;
(6)、涉及轉讓的應提交轉讓協議;涉及本市國有產權轉讓的,應提交北京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涉及中央國有產權轉讓的,應提交中央企業國有產權交易試點機構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涉及外埠國有產權轉讓的,可依據國有產權屬地政府有關規定,提交規定的產權交易機構出具的產權轉讓交割文件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產權轉讓批准文件;
(7)、轉換後公司股東會決議;(轉換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應提交股東大會會議決議[由發起人簽署,同時提交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決議、監事會決議、職工(代表)大會決議]);
(8)、轉換後的公司章程(轉換後為有限責任公司的,由全體股東簽署;轉換後為國有獨資公司的,由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加蓋公章;轉換後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由股東簽署;轉換後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由全體發起人簽署);
(9)、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企業法人按《公司法》轉換或變更登記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如轉換同時申請增加許可經營范圍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或許可證明);
(10)、轉換後公司股東或發起人的主體資格證明(股東為企業的,出具加蓋本企業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股東為事業單位的,出具加蓋本單位公章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股東為社會團體的,出具加蓋本單位公章的《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及民政社團管理部門確認的《非黨政機關所辦社會團體證明》;股東為自然人的,出具該人的身份證或其他合法身份證明的復印件;股東為工會的,應提交區、縣級以上工會同意投資的批准文件;其他股東或者發起人提交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格證明);
(11)、根據轉換後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或者其他任免文件,股東會決議由全體股東簽署,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會決議,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准文件或者由公司董事簽字的董事會決議;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決定文件、由公司董事簽字的董事會決議或者其他文件);
(12)、原企業資產評估報告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核准或者備案的文件【也可經具有國有資產評估備案許可權的企業或者部門備案;轉換為國有獨資公司或國有一人公司的,可不提交評估報告,應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或其確認的出資人出具的批復(批復中應確認轉換後企業注冊資本(實收資本)數額、金融債務數額)和金融擔保函,以及產權登記證明和上一年度審計報告】;
(13)、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轉換同時股東新增投資以非貨幣方式出資的,應提交評估報告(涉及國有資產評估的,應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核准或備案文件)及法定驗資機構對評估結果和辦理財產轉移手續進行驗證的報告;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確認轉換後公司注冊資本(實收資本)數額的證明文件】;
(14)、如有銀行貸款應提交金融資產保全證明和債權金融機構確認證明;
(15)、轉換同時申請變更住所的還應提交住所使用證明【詳見《企業變更(改制)登記(備案)申請書》中《企業住所證明》說明】;
(16)、《企業名稱變更核准通知書》;
(17)、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2、集體所有制企業法人轉換為公司制企業法人(含股份有限公司):(含民辦無主管集體所有制企業法人轉換為公司制企業法人)
(1)、《企業變更(改制)登記(備案)申請書》(內含《企業變更(改制)登記申請表》、《變更後單位投資者(單位股東、發起人)名錄》、《變更後自然人股東(發起人)、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夥企業合夥人名錄》、《變更後投資者注冊資本(注冊資金、出資額)繳付情況》、《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董事會成員、經理、監事任職證明》、《企業住所證明》等表格);
(2)、《指定(委託)書》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辦理事項、許可權、授權期限;轉換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指定(委託)書》應由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董事簽字);
(3)、主辦單位出具的批准轉換的文件;(民辦無主管集體企業由審計報告確認的出資人出具);
(4)、主辦單位出具的企業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職文件(轉換後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可與第3項合並提交;民辦無主管集體企業由審計報告確認的出資人出具);
(5)、全體職工(代表)大會決議;(民辦無主管集體企業由審計報告確認的出資人和職工共同出具);
(6)、對職工(代表)大會的召開和表決過程進行公證。(中關村示範區的企業也可以採取公告形式,在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對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予以公告。企業應當在刊登公告30日後提出變更登記申請。公告期間有企業職工對決議提出異議的,企業應當在與職工達成一致意見後再提出變更登記申請。)
(7)、涉及轉讓的應提交轉讓協議;
(8)、轉換後公司股東會決議;(轉換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應提交股東大會會議決議[由發起人簽署,同時提交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決議、監事會決議、職工(代表)大會決議]);
(9)、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企業法人按《公司法》轉換或變更登記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10)、轉換後公司股東或發起人的主體資格證明(股東為企業的,出具加蓋本企業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股東為事業單位的,出具加蓋本單位公章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股東為社會團體的,出具加蓋本單位公章的《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及民政社團管理部門確認的《非黨政機關所辦社會團體證明》;股東為自然人的,出具該人的身份證或其他合法身份證明的復印件;股東為工會的,應提交區、縣級以上工會同意投資的批准文件;其他股東或者發起人提交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格證明);
(11)、轉換後的公司章程(轉換後為有限責任公司的,由全體股東簽署;轉換後為國有獨資公司的,由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加蓋公章;轉換後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由股東簽署;轉換後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由全體發起人簽署);
(12)、根據轉換後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或者其他任免文件,股東會決議由全體股東簽署,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會決議,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准文件或者由公司董事簽字的董事會決議;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決定文件、由公司董事簽字的董事會決議或者其他文件);
(13)、原企業資產評估報告及產權界定文件;(指資金申報表、資金審核表、產權界定協議書或者城鎮集體資產產權登記證,農村集體(如上級單位為農工商總公司)不需提供產權界定文件,提供鄉(鎮)政府及農村經管站批文即可;民辦無主管集體企業無法提供產權界定文件的,應出具審計報告確認;如有集體共有股應由區政府指定的集體經濟主管部門出具批准文件進行量化)
(14)、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轉換同時股東新增投資以非貨幣方式出資的,應提交評估報告(涉及國有資產評估的,應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核准或備案文件)及法定驗資機構對評估結果和辦理財產轉移手續進行驗證的報告;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確認轉換後公司注冊資本(實收資本)數額的證明文件】;
(15)、如有銀行貸款應提交金融資產保全證明和債權金融機構確認證明;
(16)、轉換同時申請變更住所的還應提交住所使用證明【詳見《企業變更(改制)登記(備案)申請書》中《企業住所證明》說明】;
(17)、轉換同時申請增加經營范圍的,增加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或許可證明;
(18)、《企業名稱變更核准通知書》;
(19)、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❸ 資產評估公司需要什麼
1、必須是已經取得省級以上國有資產評估資格的評估機構,授予正式資產評估資格的評估機構。
2、具有正式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必須是業務水平高、職業道德好、社會信譽高並擁有豐富評估經驗的機構,以往沒有發生過明顯工作失誤或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
3、評估機構中的專職人員不得少於10人,其中職齡人員不得少於5人、專職人員超過17人的評估機構,其中職齡人員所佔比例不得少於1/3。
4、評估機構中的專職人員必須具有較高的資產評估水平、經驗和技能,並具有豐富的證券業務及相關金融、法律、經濟方面的知識。
5、評估機構的實有資本金不得少於30萬元,風險准備金不得少於5萬元,自取得從事證券業務資格的那年起,每年從業務收入中計提不少於4%的風險准備金。
資產評估事務所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必須是已經取得省級以上國有資產評估資格的評估機構,授予正式資產評估資格的評估機構。
2、具有正式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必須是業務水平高、職業道德好、社會信譽高並擁有豐富評估經驗的機構,以往沒有發生過明顯工作失誤或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
3、評估機構中的專職人員不得少於10人,其中職齡人員不得少於5人、專職人員超過17人的評估機構,其中職齡人員所佔比例不得少於1/3。
4、評估機構中的專職人員必須具有較高的資產評估水平、經驗和技能,並具有豐富的證券業務及相關金融、法律、經濟方面的知識。
❹ 資產評估在重組過程中處於什麼階段
企業重組方案
1、業務重組方案
根據企業生產經營業務實際情況,並結合企業改制目標,採取合並、分立、轉產等方式對原業務范圍進行重新整合。
2、 人員重組方案
指企業在改制過程中企業職工的安置情況,包括職工的分流、離退人員的管理等等。
3、 資產重組方案
根據改制企業產權界定結果及資產評估確認額,確定股本設置的基本原則,包括企業凈資產的歸屬、處置,是否有增量資產投入、增量資產投資者情況等等。
4、 股東結構和出資方式
包括改制後企業的股東名稱、出資比例、出資額和出資方式的詳細情況。
5、 股東簡況
包括法人股東、自然人股東的基本情況,如有職工持股會等其他形式的股東要詳細說明其具體構成、人數、出資額、出資方式等。
6、 擬改制方向及法人治理結構
選擇哪種企業形式,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合作制或其他形式。
法人治理結構是指改制後企業的組織機構及其職權,包括最高權力機構,是否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還是設執行董事、監事,經營管理層的設置等。
(四)下屬企業情況
下屬企業的數量、具體名單、經濟性質和登記形式(法人、營業)。如下屬企業有兩層以上結構,即下屬一級企業還下設一級或若干層次企業,要詳細列出層次、結構。
根據「企業改制,其下屬企業資產列入改制范圍的應一並辦理改制登記」的要求,擬改制企業全資設立的法人、非法人及與他人共同設立的聯營企業都要一並參加改制工作,其改制方案可以參照上述企業改制方案予以制訂。不列入改制范圍的下屬企業(包括聯營企業),要先行辦理隸屬關系的變更劃轉手續,並辦理變更登記。擬改制企業控股、參股的企業,其資產不進入改制范圍的應先行辦理股權變更登記,出讓其股份;列入改制范圍,則只需待企業改制登記完成後辦理股東名稱的變更登記。
二、資產重組方式
原有企業改制,不論是整體改制還是部分改制,一般都是將企業由單一投資主體變為符合現代企業制度的多元投資主體。這種投資主體的多元化可以通過存量資產的處置來實現,也可以通過新增資本的投入來實現,以上統稱為企業重組。目前,企業改制過程中資產重組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1、增量吸補。企業的存量資產全部投入改制後企業,做為改制後企業的部分資本,其它的注冊資本依靠吸收新的股東投入,即資本增量靠外來注入。這種重組方式適合原資產清晰,投資主體單一,企業發展較好,資金短缺的企業。
2、凈資產切割。企業評估完成後擬將凈資產做為改制企業的注冊資本,不需再注入新的資金,故可以切割部分凈資產出售給其他企業、個人或本企業職工。這時,企業雖存量資產未動,但資產持有人發生變化,因而企業資產由單一變化為多元。
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體委、市經委《關於進一步加快本市國有小企業改革若干意見的通知》(京政辦發(1997)50號)及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體委改委《關於進一步加快本市國有小企業補充意見的通知》(京政辦發(1998)43號)的規定,企業職工在購買國有小企業資產時,可以享有相應的優惠政策。
3、零資產或負資產出售。經評估,企業的凈資產為零或負數,原資產持有者(主辦單位)可將企業連同負債採取零價值方式轉讓給新的股東,新股東在取得企業資產所有權的同時,也相應地承繼企業的負債。新股東購買企業後,須再行出資投入到新購買的企業,其出資之和做為改制後企業的注冊資本。
4、撤資租賃。原有企業的資產評估確認後由原主辦單位(投資人)將全部有形資產收回,並承擔原有企業債權、債務,而將商譽、字型大小、商標等無形資產有償提供給新股東使用,新股東需對企業投資入股,投資之和做為注冊資本,完成企業的改制登記注冊。
5、股權投資。股東將其在另一企業的股權作價投入改制企業。這種方式屬於新增資本投入的權益投資,多見於部分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登記。
6、債權轉股權。企業改制時,在徵得其他股東同意的基礎上債權人可將其債權轉為對企業的投資。其本身由企業的債權人變為企業的股東。但銀行金融機構,驗資、評估等中介機構等不具備投資主體資格的債權人不能債轉股。
這幾種重組方式既可單獨運用,又可採取多種重組方式,企業根據自身的情況和條件選擇運用。
❺ 魚塘徵收補償找哪家評估機構評估比較權威
正誠水產資源資產價格評估事務所是全國首批經國家發改委和工商主專管部門批准具有法定評屬估資質全國范圍執業的水產、漁業、養殖行業的專 業價格評估機構,是中國價格評估協會常務理事單位,中國漁業協會和中國水產學會會員單位,人民法院對外委託專業司法鑒定機構,華夏銀行、 江南銀行、平安銀行等金融機構抵押資產指定評估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