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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處理金融機構退出的手段

發布時間:2021-03-08 08:53:03

『壹』 為什麼說中央銀行是發行的銀行

中央銀行概述
一個由政府組建的機構,負責控制國家貨幣供給、信貸條件,監管金融體系,特別是商業銀行和其他儲蓄機構。
中央銀行是一國最高的貨幣金融管理機構,在各國金融體系中居於主導地位。中央銀行的職能是宏觀調控、保障金融安全與穩定、金融服務
中央銀行是「發行的銀行」,對調節貨幣供應量、穩定幣值有重要作用。 中央銀行是「銀行的銀行」,它集中保管銀行的准備金,並對它們發放貸款,充當「最後貸款者」。
中央銀行是「國家的銀行」,它是國家貨幣政策的制訂者和執行者,也是政府幹預經濟的工具;同時為國家提供金融服務,代理國庫,代理發行政府債券,為政府籌集資金;代表政府參加國際金融組織和各種國際金融活動。
中央銀行所從事的業務與其他金融機構所從事的業務的根本區別在於,中央銀行所從事的業務不是為了營利,而是為實現國家宏觀經濟目標服務,這是由中央銀行所處的地位和性質決定的。
中央銀行的主要業務有:貨幣發行、集中存款准備金、貸款、再貼現、證券、黃金占款和外匯占款、為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辦理資金的劃撥清算和資金轉移的業務等。

中央銀行產生的經濟背景
中央銀行產生於17世紀後半期,形成於19世紀初葉,它產生的經濟背景如下:
(1)商品經濟的迅速發展 18世紀初,西方國家開始了工業革命,社會生產力的快速發展和商品經濟的迅速擴大,促使貨幣經營業越來越普遍,而且日益有利可圖,由此產生了對貨幣財富進行控制的慾望。
(2)資本主義經濟危機的頻繁出現 資本主義經濟自身的固有矛盾必然導致連續不斷的經濟危機。面對當時狀況,資產階級政府開始從貨幣制度上尋找原因,企圖通過發行銀行券來控制、避免和挽救頻繁的經濟危機。
(3)銀行信用的普遍化和集中化 資本主義產業革命促使生產力空前提高,生產力的提高又促使資本主義銀行信用業蓬勃發展。主要表現在一是銀行經營機構不斷增加;二是銀行業逐步走向聯合、集中和壟斷。

中央銀行產生的客觀要求

資本主義商品經濟的迅速發展,經濟危機的頻繁發生,銀行信用的普遍化和集中化,既為中央銀行的產生奠定了經濟基礎,又為中央銀行的產生提供了客觀要求。
(1)政府對貨幣財富和銀行的控制
資本主義商品經濟的迅速發展,客觀上要求建立相應的貨幣制度和信用制度。資產階級政府為了開辟更廣泛的市場,也需要有巨大的貨幣財富作後盾。
(2)統一貨幣發行
在銀行業發展初期,幾乎每家銀行都有發行銀行券的權力,但隨著經濟的發展、市場的擴大和銀行機構增多,銀行券分散發行的弊病就越來越明顯,客觀上要求有一個資力雄厚並在全國范圍內享有權威的銀行來統一發行銀行券。
(3)集中信用的需要
商業銀行經常會發生營運資金不足、頭寸調度不靈等問題,這就從客觀上要求中央銀行的產生,它既能集中眾多銀行的存款准備,又能不失時宜地為其他商業銀行提供必要的周轉資金,為銀行充當最後的貸款人。
(4)建立票據清算中心
隨著銀行業的不斷發展,銀行每天收授票據的數量增多,各家銀行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復雜化,由各家銀行自行軋差進行當日清算已發生困難。這種狀況觀上要求產生中央銀行,作為全國統一的、有權威的、公正的清算中心。
(5)統一金融管理
銀行業和金融市場的發展,需要政府出面進行必要的管理,這要求產生隸屬政府的中央銀行這一專門機構來實施政府對銀行業和金融市場的管理。

中央銀行的性質、職能和結構

(1)中央銀行的性質可以科學地表述為:中央銀行是國家賦予其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對國民經濟進行宏觀調控和管理監督的特殊的金融機構。
中央銀行的性質集中體現在它是一個「特殊的金融機構」上面,具體來說,包括其地位的特殊性、業務的特殊性和管理的特殊性。
(2)中央銀行的性質具體體現在其職能上,中央銀行有發行的銀行、政府的銀行、銀行的銀行、調控宏觀經濟的銀行四大職能。
(3)中央銀行的結構即中央銀行制度的結構,它主要包括中央銀行的資本結構、資產負債結構和權力結構等方面的內容。

中央銀行在金融監管中的地位

(1)20世紀80年代以前,大多數國家的中央銀行是金融業或銀行的監管。
(2)現在,中央銀行作為金融監管的唯一主體,已無法適應新的金融格局。這是因為銀行在金融體系中的傳統作用正受到挑戰,金融市場在經濟發展中的作用越來越大,於是許多國家通過另設監管機構來監管越來越多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如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
(3)從各國金融監管的實踐來看,監管體制可分為四類:分業經營且分業監管,如法國和中國;分業經營而混業監管,如韓國;混業經營而分業監管,如美國和香港地區;混業經營且混業監管,如英國和日本等。 是否由中央銀行擔當監管重任也有不同情形:有中央銀行仍負責全面監管的;有中央銀行只負責對銀行業監管的;也有在中央銀行外另設新機構,專司所有金融監管的。

中央銀行金融監管程序和內容

完整的金融監管是一個連續、循環的過程,它由市場准入監管、日常運營監管、風險評價、風險處置以及市場退出等相關要素和環節組成。
(1)機構功能定位 所謂功能定位,是指各類金融機構在市場經濟活動中所扮演的主要角色,以及運作、發展的空間,具體體現在該機構的服務對象、業務范圍和服務方式。
(2)市場准入廣義上的金融機構市場准入包括三個方面機構准入、業務准入和高級管理人員准入。機構准入,是指依據法定標准,批准金融機構法人或其分支機構的設立。業務准入,是指按照審慎性標准,批准金融機構的業務范圍和開辦新的業務品種。高級管理人員的准入,是指對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核准和認可。
(3)業務運營監管對金融機構的業務運營監管,主要是通過監管當局(如中央銀行)的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以及藉助會計(審計)師事務所進行的外部審計,及時發現、識別、評價和糾正金融機構的業務運營風險。這是監管當局日常監管的主要內容,包括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
(4)風險評價 風險的綜合評價是金融監管人員在綜合分析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結果及來自中介機構提供信息的基礎上,對被監管機構所存在風險的性質、特徵、嚴重程度及發展趨勢做出的及時、客觀、全面的判斷和評價。
(5)風險處置 金融監管當局要針對金融機構所存在的不同風險及風險的嚴重程度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加以處置,處置方式包括糾正、救助和市場退出。

中央銀行在支付體系中的作用
(1)作為支付體系的使用者。中央銀行需要自行交易以轉移資金,主要包括通過支付體系清算公開市場操作,以實施貨幣政策;進行政府債券的支付結算(包括發行和兌付)。
(2)作為支付體系的成員。中央銀行可以代表自己的客戶(如政府部門和其他國家的中央銀行)進行收付。
(3)作為支付服務的提供者。這些服務包括為商業銀行在支付體系的運作提供結算賬戶;單獨或與其他商業銀行、金融機構一起,為支付體系提供系統硬體、軟體、操作程序或通信網路。
(4)作為公共利益的保護人。這個作用包含的內容更為廣泛支付體系管理者;支付體系的成員的監督者;為支付體系提供管理和計劃;仲裁爭議和處理賠償,提供技術標准。另外,還可以作為結算的擔保人 。

中央銀行的支付清算服務

(1)提供賬戶服務 在各國中央銀行支付清算的實踐活動中,中央銀行一般作為銀行間清算中介人,為銀行提供清算賬戶,通過清算賬戶的設置和使用來實現銀行間轉賬。
(2)運行與管理支付系統除了提供賬戶服務以外,中央銀行參與和組織行間清算的另一個重要手段即是運行與管理重要的行間支付清算系統。一個穩定的、有效的、公眾信任的支付系統,是社會所不可或缺的。中央銀行運行的支付系統通常包括賬戶體系、通訊網路和信息處理系統。
(3)為私營清算系統提供差額清算服務很多國家存在著多種形式的私營清算組織,而一些私營清算系統尚在實施差額清算,為了實現清算參加者間的債權債務抵消,很多清算機構樂於利用中央銀行提供的差額清算服務,後者通過賬戶進行差額頭寸的轉移劃撥,即可完成最終清算。
(4)提供透支便利中央銀行不僅運行管理整個支付系統,還以提供信貸的方式保障支付系統的平穩運行。大額支付系統是中央銀行提供信貸的重點,尤其是當大額支付系統所處理的支付指令為不可撤銷的終局性支付指令時,中央銀行的透支便利更為重要。

摘自網路

『貳』 中央銀行的運行模式是什麼

摘要:20世紀70年代以來,各國(特別是發達國家)紛紛改善中央銀行的運作模式,以期提高貨幣政策調控的效果。中央銀行運作出現3個方面的顯著變化:增強獨立性;實行責任追究制;提高透明度。在賦予中央銀行獨立性的條件下,要求其對政策績效負有責任是權利與義務的一種匹配,責任制是獨立性的一種平衡機制,透明度是實行責任制的必要條件,並且透明度能夠增強貨幣政策的有效性。 希望對你有幫助

『叄』 西方國家中央銀行實現貨幣政策的主要手段

貨幣政策工具:又稱貨幣政策手段,是指中央銀行為調控中介指標進而實現貨幣政策目標所採用的政策手段.

一般性政策工具:是指西方國家中央銀行多年來採用的三大政策工具,即法定存款准備率,再貼現政策和公開市場業務,這三大傳統的政策工具有時也稱為"三大法寶",主要用於調節貨幣總量.

法定存款准備率:是指以法律形式規定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將其吸收存款的一部分上繳中央銀行作為准備金的比率.

再貼現政策:是指中央銀行對商業銀行持有未到期票據向中央銀行申請再貼現時所作的政策性規定.再貼現政策一般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再貼現率的確定與調整;二是規定向中央銀行申請再貼現的資格.

公開市場業務:是指中央銀行在金融市場上公開買賣有價證券,以此來調節市場貨幣量的政策行為.

選擇性貨幣政策工具:是指對某些特殊領域的信用活動加以調節和影響的一系列措施.這些措施一般都是有選擇地使用.

直接信用控制:是以行政命令或其他方式,直接對金融機構尤其是商業銀行的信用活動進行控制.其主要手段包括規定利率限額及信用配額,規定金融機構的流動性比率和直接干預等.

間接信用指導:是指中央銀行通過道義勸告,窗口指導等辦法來間接影響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行為的做法.

貨幣政策傳導機制:是指中央銀行運用貨幣政策工具影響中介指標,進而最終實現既定政策目標的傳導途徑與作用機理.

貨幣政策時滯:是指從貨幣政策制定到最終影響各經濟變數,實現政策目標所經過的時間,也就是貨幣政策傳導過程所需要的時間.

『肆』 中央銀行調控貨幣的主要手段有哪些 詳細的

你好!利率政策是我國貨幣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貨幣政策實施的主要手段之一。中國人民銀行根據貨幣政策實施的需要,適時的運用利率工具,對利率水平和利率結構進行調整,進而影響社會資金供求狀況,實現貨幣政策的既定目標。利率,是一定時期內利息額與借貸資金的比率,通常分為年利率、月利率和日利率。根據資金借貸關系中諸如借貸雙方的性質、借貸期限的長短等,可把利率劃分為不同的種類——法定利率和市場利率、短期利率和中長期利率、固定利率和浮動 目前,中國人民銀行採用的利率工具主要有:1、調整中央銀行基準利率,包括:再貸款利率,指中國人民銀行向金融機構發放再貸款所採用的利率;再貼現利率,指金融機構將所持有的已貼現票據向中國人民銀行辦理再貼現所採用的利率;存款准備金利率,指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交存的法定存款准備金支付的利率;超額存款准備金利率,指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交存的准備金中超過法定存款准備金水平的部分支付的利率。2、調整金融機構法定存貸款利率。3、制定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的浮動范圍。4、制定相關政策對各類利率結構和檔次進行調整等。
近年來,中國人民銀行加強了對利率工具的運用。利率調整逐年頻繁,利率調控方式更為靈活,調控機制日趨完善。隨著利率市場化改革的逐步推進,作為貨幣政策主要手段之一的利率政策將逐步從對利率的直接調控向間接調控轉化。利率作為重要的經濟杠桿,在國家宏觀調控體系中將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人民銀行加強了對利率手段的運用,通過調整利率水平與結構,改革利率管理體制,使利率逐漸成為一個重要杠桿。1993年5月和7月,中國人民銀行針對當時經濟過熱、市場物價上漲幅度持續攀高,兩次提高了存、貸款利率,1995年1月和7月又兩次提高了貸款利率,這些調整有效控制了通貨膨脹和固定資產投資規模。1996年5月和8月,1997年10月和1998年3月,針對我國宏觀經濟調控已取得顯著成效,市場物價明顯回落的情況,央行又適時四次下調存、貸款利率,在保護存款人利益的基礎上,對減輕企業、特別是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利息負擔,促進國民經濟的平穩發展產生了積極影響。
利率、名義利率和實際利率。

目前,中央銀行,即現在的中國人民銀行,已經八次調整存款准備金率,這是作為中央銀行的對於金融市場的貨幣流通實行的調控手段之一,對於金融市場的調控,中央銀行有至少以下三手段:
第一,調整銀行存款准備金的比率。
如果中央銀行提高存款准備金的比率,則地方銀行應交存於中央銀行的准備金多了,從而減少了地方銀行可使用的貸款資金,這樣將使銀行的貸款金額減少,從而達到緊縮信用的效果。反之,如果中央銀行降低了存款准備金的比率,地方銀行就增加了貸款的資金,擴大貸款,從而達到了擴張信用的效果。往往在市場有通貨膨脹的態勢的情況下,就通常使用降低存款准備金的比率,才而達到控制通貨膨脹的勢頭。目前,中國就如此。
第二,調整重貼現率。
重貼現率,亦叫再貼現率。商業銀行通常在需要資金的時候,持商業票據向中央銀行進行重貼現,以便獲得資金,中央銀行通過提高或者降低重貼現率了影響或者說調控商業銀行的信用。
第三,公開市場買賣證券業務。
中央銀行可以通過在公開市場上,買賣有價證券的方式,影響和調控金融市場的信用。

『伍』 論述中央銀行傳統的貨幣政策的三大手段及其在中國的應用。

  1. 公開市場業務

中國公開市場操作包括人民幣操作和外匯操作兩部分。外匯公開市場操作1994年3月啟動,人民幣公開市場操作1998年5月26日恢復交易,規模逐步擴大。1999年以來,公開市場操作已成為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日常操作的重要工具,對於調控貨幣供應量、調節商業銀行流動性水平、引導貨幣市場利率走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目前公開市場業務一級交易商共包括40家商業銀行。這些交易商可以運用國債、政策性金融債券等作為交易工具與中國人民銀行開展公開市場業務。從交易品種看,中國人民銀行公開市場業務債券交易主要包括回購交易、現券交易和發行中央銀行票據。其中回購交易分為正回購和逆回購兩種,正回購為中國人民銀行向一級交易商賣出有價證券,並約定在未來特定日期買回有價證券的交易行為,正回購為央行從市場收迴流動性的操作,正回購到期則為央行向市場投放流動性的操作;逆回購為中國人民銀行向一級交易商購買有價證券,並約定在未來特定日期將有價證券賣給一級交易商的交易行為,逆回購為央行向市場上投放流動性的操作,逆回購到期則為央行從市場收迴流動性的操作。現券交易分為現券買斷和現券賣斷兩種,前者為央行直接從二級市場買入債券,一次性地投放基礎貨幣;後者為央行直接賣出持有債券,一次性地回籠基礎貨幣。中央銀行票據即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短期債券,央行通過發行央行票據可以回籠基礎貨幣,央行票據到期則體現為投放基礎貨幣。

2.一般而言,票據貼現可以分為三種,分別是貼現、轉貼現和再貼現。

貼現是指客戶(持票人)將沒有到期的票據出賣給貼現銀行,以便提前取得現款。一般工商企業向銀行辦理的票據貼現就屬於這一種。

轉貼現是指銀行以貼現購得的沒有到期的票據向其他商業銀行所作的票據轉讓,轉貼現一般是商業銀行間相互拆借資金的一種方式;

再貼現是指貼現銀行持未到期的已貼現匯票向人民銀行的貼現,通過轉讓匯票取得人民銀行再貸款的行為。再貼現是中央銀行的一種信用業務,是中央銀行為執行貨幣政策而運用的一種貨幣政策工具。

3.存款准備金

金融機構為保證客戶提取存款和資金清算需要而准備的在中央銀行的款,中央銀行要求的存款准備金占其存款總額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備金率。中央銀行通過調整存款准備金率,可以影響金融機構的信貸擴張能力,從而間接調控貨幣供應量。法定存款准備金率是存款准備金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存款准備金率,金融機構必須將存款的一部分繳存在中央銀行,這部分存款叫做存款准備金;存款准備金占金融機構存款總額的比例則叫做存款准備金率。

『陸』 中央銀行現代化支付系統使用之前,金融機構之間以及金融機構和中央銀行之間通過什麼方式進行資金清算。

金融機構往來核算的內容有:商業銀行之間的往來,包括同城票據交換及清算、異地跨系統匯劃款項相互轉匯、同業拆借等;商業銀行和中央銀行的往來,包括商業銀行向中央銀行送存或提取現金、繳存存款准備金、向中央銀行借款、辦理再貼現及通過中央銀行匯劃款項。
具體包括:
1.各銀行按國家規定存入中國人民銀行的准備金。
2.人民銀行對各商業銀行的貸款。
3.各銀行在結算過程中相互佔用的資金。
4.拆借。金融機構之間的相互借貸行為。
5.再貼現,是商業銀行辦理票據貼現業務後,如自身資金緊張,可將通過辦理貼現取得的票據轉讓給人民銀行,由人民銀行按票據面值和規定的利率扣除貼現日至票據到期日的利息後,將票面余額支付給商業銀行,待票據到期後,人民銀行按票據面值向商業銀行兌取現款。前面已介紹過,商業銀行辦理的票據貼現業務從性質上說,類似於貸款業務,那麼人民銀行對商業銀行辦理的再貼現業務,也就類似於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的貸款業務。
金融機構往來是指不同系統銀行之間的賬務往來,具體來說,金融機構往來是商業銀行與商業銀行之間,商業銀行和人民銀行之間,商業銀行與非銀行金融機構之間,由於辦理資金劃撥、繳存存款和辦理結算等業務而引起的資金業務往來。

『柒』 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的三大工具及操作方法

中央銀行的三大貨幣政策工具:存款准備金制度、再貼現政策和公開市場業務。具體操作方法如下:

1、存款准備金制度

指金融機構為保證客戶提取存款和資金清算需要而准備的在中央銀行的存款,中央銀行要求的存款准備金占其存款總額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備金率。

2、再貼現政策

再貼現是指商業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將貼現所獲得的未到期票據,向中央銀行轉讓。對中央銀行來說,再貼現是買進商業銀行持有的票據,流出現實貨幣,擴大貨幣供應量。

對商業銀行來說,再貼現是出讓已貼現的票據,解決一時資金短缺。整個再貼現過程,實際上就是商業銀行和中央銀行之間的票據買賣和資金讓渡的過程。

3、公開市場業務

公開市場業務是指中央銀行通過買進或賣出有價證券,吞吐基礎貨幣,調節貨幣供應量的活動。與一般金融機構所從事的證券買賣不同,中央銀行買賣證券的目的不是為了盈利,而是為了調節貨幣供應量。

(7)中央銀行處理金融機構退出的手段擴展閱讀

貨幣政策的使用

當貨幣政策邊際效用遞減,因此央行會慎用降息降准這樣的貨幣政策工具,而更傾向於運用公開市場操作等手段保持市場流動性,以及利用中期借貸便利與常備借貸便利,這種新型貨幣政策工具來調節短期流動性。

公開市場業務指中央銀行通過買進或賣出有價證券,吞吐基礎貨幣,調節貨幣供應量。公開市場業務債券交易有回購、現券交易以及發行中央銀行票據三個品種。央行回購分為正回購和逆回購,兩者都是央行在公開市場上吞吐貨幣的行為。

『捌』 中央銀行的機構定位


(1)20世紀80年代以前,大多數國家的中央銀行是金融業或銀行的監管。
(2)中央銀行作為金融監管的唯一主體,已無法適應新的金融格局。這是因為銀行在金融體系中的傳統作用正受到挑戰,金融市場在經濟發展中的作用越來越大,於是許多國家通過另設監管機構來監管越來越多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如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
(3)從各國金融監管的實踐來看,監管體制可分為四類:分業經營且分業監管,如法國和中國;分業經營而混業監管,如韓國;混業經營而分業監管,如美國和香港地區;混業經營且混業監管,如英國和日本等。 是否由中央銀行擔當監管重任也有不同情形:有中央銀行仍負責全面監管的;有中央銀行只負責對銀行業監管的;也有在中央銀行外另設新機構,專司所有金融監管的。
中央銀行的職能
1.發行銀行:發行信用貨幣;
2.政府的銀行:執行金融政策;代理國家財政;
3.銀行的銀行:集中存款儲備金;充當最終貸款人;
4.管理金融活動的銀行:制定、執行貨幣政策;對金融機構活動進行領導、管理和監督。 作為支付體系的使用者
中央銀行需要自行交易以轉移資金,主要包括通過支付體系清算公開市場操作,以實施貨幣政策;進行政府債券的支付結算(包括發行和兌付)。
作為支付體系的成員
中央銀行可以代表自己的客戶(如政府部門和其他國家的中央銀行)進行收付。
作為支付服務的提供者
這些服務包括為商業銀行在支付體系的運作提供結算賬戶;單獨或與其他商業銀行、金融機構一起,為支付體系提供系統硬體、軟體、操作程序或通信網路。
作為公共利益的保護人
這個作用包含的內容更為廣泛支付體系管理者;支付體系的成員的監督者;為支付體系提供管理和計劃;仲裁爭議和處理賠償,提供技術標准。另外,還可以作為結算的擔保人。 完整的金融監管是一個連續、循環的過程,它由市場准入監管、日常運營監管、風險評價、風險處置以及市場退出等相關要素和環節組成。
(1)機構功能定位 所謂功能定位,是指各類金融機構在市場經濟活動中所扮演的主要角色,以及運作、發展的空間,具體體現在該機構的服務對象、業務范圍和服務方式。
(2)市場准入廣義上的金融機構市場准入包括三個方面(機構准入、業務准入和高級管理人員准入)。機構准入,是指依據法定標准,批准金融機構法人或其分支機構的設立。業務准入,是指按照審慎性標准,批准金融機構的業務范圍和開辦新的業務品種。高級管理人員的准入,是指對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核准和認可。
(3)業務運營監管對金融機構的業務運營監管,主要是通過監管當局(如中央銀行)的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以及藉助會計(審計)師事務所進行的外部審計,及時發現、識別、評價和糾正金融機構的業務運營風險。這是監管當局日常監管的主要內容,包括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
(4)風險評價 風險的綜合評價是金融監管人員在綜合分析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結果及來自中介機構提供信息的基礎上,對被監管機構所存在風險的性質、特徵、嚴重程度及發展趨勢做出的及時、客觀、全面的判斷和評價。
(5)風險處置 金融監管當局要針對金融機構所存在的不同風險及風險的嚴重程度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加以處置,處置方式包括糾正、救助和市場退出。 一個由政府組建或者在私人銀行的基礎上改組形成的機構,負責控制國家貨幣供給、信貸條件,監管金融體系,特別是商業銀行和其他儲蓄機構。 為政府籌集資金;代表政府參加國際金融組織和各種國際金融活動。
中央銀行的職能是由中央銀行的性質決定的,同時也是中央銀行性質的具體體現。職能主要是宏觀調控、保障金融安全與穩定、金融服務。中央銀行是「發行貨幣的銀行」,對調節貨幣供應量、穩定幣值有重要作用。 中央銀行是「銀行的銀行」,它集中保管銀行的准備金,並對它們發放貸款,充當「最後貸款者」。中央銀行是「國家的銀行」,它是國家貨幣政策的制訂者和執行者,也是政府幹預經濟的工具;同時為國家提供金融服務,代理國庫,代理發行政府債券,為政府籌集資金;代表政府參加國際金融組織和各種國際金融活動。
中央銀行的主要業務有:貨幣發行、集中存款准備金、貸款、再貼現、證券、黃金占款和外匯占款、為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辦理資金的劃撥清算和資金轉移的業務等。
中央銀行所從事的業務與其他金融機構所從事的業務的根本區別在於,中央銀行所從事的業務不是為了營利,而是為實現國家宏觀經濟目標服務,這是由中央銀行所處的地位和性質決定的。
央行的責任如下:(並非所有銀行均擁有下列功能)
執行基本貨幣政策
獨占鈔票發行權
擔任政府的銀行以及銀行中的銀行(最後的借款來源)
管理國家外匯交易、黃金准備與發行公債
管制、監理銀行業
訂定官方利率─用以管理通貨膨脹與匯率─透過多樣政策機制影響利率
貨幣政策
央行負責執行國家選擇的貨幣政策。無論是強勢貨幣、金本位貨幣、聯系匯率制度還是貨幣聯盟,央行最基本的工作都包括建立國家幣制。當一個國家擁有自己的幣制後,就牽涉到貨幣標准化,基本上就是本票形式:本票是在某些情況下保證將票據兌換為金錢的承諾。過去通常都是金錢可以兌換固定金額的貴重金屬。許多強勢貨幣,因此保證兌付不再僅止於保證兌付同幣別的相同金額。
央行之所以被稱為銀行,是因為手中握有資產(外匯、黃金、以及其他金融資產)和負債。央行的基本負債就是流通貨幣,還有銀行本身資產擔保的負債。比較不常見的狀況是,管轄強勢貨幣的央行創造新貨幣以支付負債,且理論上並無金額上限。
多數央行會直接(貨幣聯盟的央行採行此法)或間接連動他國貨幣。在間接的狀況下,央行利用握有的外幣以固定比率穩住本國貨幣;使用此機制最值得注意的國家和地區為香港和愛沙尼亞。
在強勢貨幣國家,掌控貨幣者以貨幣政策作為達成目標利率或其他目的的快速手段。
央行 vs. 國家
央行並沒有標准化名稱,但多數都採用國家銀行的形式(例如:英格蘭銀行、加拿大銀行、俄羅斯銀行);部分則定位為國有銀行,如烏克蘭國家銀行。許多國家可能以民營銀行以國有方式經營的狀況,另外還包括州立銀行或擁有完整獨立功能(如融資進出口)的准政府主體。
有些國家,尤其是共產國家,國有銀行只是用來象徵貨幣主權與融資用,如白俄羅斯分行(州立銀行)。其他國家的國銀則是用來表示央行不只是穩定貨幣,還包括充分就業、工業發展等目標。
干預利率
典型的央行會控制某些短期利率,因而影響股市、債券市場、房地產和其他利率。以歐盟央行為例,他們在主席委員會會議中公告利率(聯准會則是在理事會議中宣布)。
聯准會與歐盟央行都由1個或一個以上的中央主體組成,負責有關利率、公開市場操作規模與形式、執行政策分行的主要決策。以聯准會為例,包含了地方聯准會;歐盟央行轄下則有國家央行。
強制力限制
與一般人認知相反的是,央行並沒有十足權力,執行政策時有所限制。最重要的是,雖然大家可能認為中央銀行控制一部份或所有利率和匯率,經濟理論以及實證顯示在開放市場中不可能同時操控利匯率。關於有限權力最有名的理論是蒙代爾(Mundell)的「不可能的三位一體」(Impossible trinity),該理論假設同時緊盯貨幣政策(廣義而言,即利率)、匯率(固定匯率)和維持資本自由流動是不可能的。大部分西方經濟學家認為開放資本自由流動,本意就是央行可以緊盯利率或匯率,但不可能同時緊盯兩者。
即使緊盯利率,大部分央行對於個人和企業實際支付的利率影響力仍有限。
即使是美國也必須以買賣外匯的方式達成目標。在最有名的政策失靈里,索羅斯利用英鎊釘住歐洲央行的關系加以套利,此次套利為索羅斯帶來20億收入,並使英國花費80億元穩住英鎊,使得英國被迫放棄此強制力限制政策。後來他曾經嚴厲批判粗糙的銀行政策,認為不應該有人可以做出像他這樣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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