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最近金融行業頒布了什麼政策
一、繼續執行穩健的貨幣政策,合理保持貨幣信貸總量
統籌兼顧穩增長、調結構、控通脹、防風險,合理保持貨幣總量。綜合運用數量、價格等多種貨幣政策工具組合,充分發揮再貸款、再貼現和差別存款准備金動態調整機制的引導作用,盤活存量資金,用好增量資金,加快資金周轉速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對中小金融機構繼續實施較低的存款准備金率,增加「三農」、小微企業等薄弱環節的信貸資金來源。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更大程度發揮市場在資金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促進企業根據自身條件選擇融資渠道、優化融資結構,提高實體經濟特別是小微企業的信貸可獲得性,進一步加大金融對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人民銀行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參加)
二、引導、推動重點領域與行業轉型和調整
堅持有扶有控、有保有壓原則,增強資金支持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大力支持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大對有市場發展前景的先進製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信息技術產業和信息消費、勞動密集型產業、服務業、傳統產業改造升級以及綠色環保等領域的資金支持力度。保證重點在建續建工程和項目的合理資金需求,積極支持鐵路等重大基礎設施、城市基礎設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工程建設,培育新的產業增長點。按照「消化一批、轉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的要求,對產能過剩行業區分不同情況實施差別化政策。對產品有競爭力、有市場、有效益的企業,要繼續給予資金支持;對合理向境外轉移產能的企業,要通過內保外貸、外匯及人民幣貸款、債權融資、股權融資等方式,積極支持增強跨境投資經營能力;對實施產能整合的企業,要通過探索發行優先股、定向開展並購貸款、適當延長貸款期限等方式,支持企業兼並重組;對屬於淘汰落後產能的企業,要通過保全資產和不良貸款轉讓、貸款損失核銷等方式支持壓產退市。嚴禁對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違規建設項目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和直接融資,防止盲目投資加劇產能過剩。(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人民銀行、國資委、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整合金融資源支持小微企業發展
優化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支持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集中的區域延伸服務網點。根據小微企業不同發展階段的金融需求特點,支持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提供融資、結算、理財、咨詢等綜合性金融服務。繼續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發行小微企業專項金融債,所募集資金發放的小微企業貸款不納入存貸比考核。逐步推進信貸資產證券化常規化發展,盤活資金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和經濟結構調整。適度放開小額外保內貸業務,擴大小微企業境內融資來源。適當提高對小微企業貸款的不良貸款容忍度。加強對科技型、創新型、創業型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力爭全年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於當年各項貸款平均增速,貸款增量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鼓勵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基金,支持小微企業信息整合,加快推進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監管,對非融資性擔保公司進行清理規范。鼓勵地方人民政府出資設立或參股融資性擔保公司,以及通過獎勵、風險補償等多種方式引導融資性擔保公司健康發展,幫助小微企業增信融資,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提高小微企業貸款覆蓋面。推動金融機構完善服務定價管理機制,嚴格規范收費行為,嚴格執行不得以貸轉存、不得存貸掛鉤、不得以貸收費、不得浮利分費、不得借貸搭售、不得一浮到頂、不得轉嫁成本,公開收費項目、服務質價、效用功能、優惠政策等規定,切實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工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大對「三農」領域的信貸支持力度
優化「三農」金融服務,統籌發揮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協同作用,發揮直接融資優勢,推動加快農業現代化步伐。鼓勵涉農金融機構在金融服務空白鄉鎮設立服務網點,創新服務方式,努力實現農村基礎金融服務全覆蓋。支持金融機構開發符合農業農村新型經營主體和農產品(000061,股吧)批發商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力爭全年「三農」貸款增速不低於當年各項貸款平均增速,貸款增量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發行「三農」專項金融債。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擴大林權抵押貸款,探索開展大中型農機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抵押貸款試點。支持農業銀行(601288,股吧)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逐步擴大縣域「三農金融事業部」試點省份范圍。支持經中央批準的農村金融改革試點地區創新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財政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商務部、人民銀行、林業局、法制辦、銀監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進一步發展消費金融促進消費升級
加快完善銀行卡消費服務功能,優化刷卡消費環境,擴大城鄉居民用卡范圍。積極滿足居民家庭首套自住購房、大宗耐用消費品、新型消費品以及教育、旅遊等服務消費領域的合理信貸需求。逐步擴大消費金融公司的試點城市范圍,培育和壯大新的消費增長點。加強個人信用管理。根據城鎮化過程中進城務工人員等群體的消費特點,提高金融服務的匹配度和適應性,促進消費升級。(人民銀行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銀監會等參加)
六、支持企業「走出去」
鼓勵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大力支持企業「走出去」。以推進貿易投資便利化為重點,進一步推動人民幣跨境使用,推進外匯管理簡政放權,完善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外匯管理制度。逐步開展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進一步推動資本市場對外開放。改進外債管理方式,完善全口徑外債管理制度。加強銀行間外匯市場凈額清算等基礎設施建設。創新外匯儲備運用,拓展外匯儲備委託貸款平台和商業銀行轉貸款渠道,綜合運用多種方式為用匯主體提供融資支持。(人民銀行牽頭,外交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參加)
七、加快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
進一步優化主板、中小企業板、創業板市場的制度安排,完善發行、定價、並購重組等方面的各項制度。適當放寬創業板對創新型、成長型企業的財務准入標准。將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試點擴大至全國。規范非上市公眾公司管理。穩步擴大公司(企業)債、中期票據和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發行,促進債券市場互聯互通。規范發展各類機構投資者,探索發展並購投資基金,鼓勵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風險投資基金產品創新,促進創新型、創業型中小企業融資發展。加快完善期貨市場建設,穩步推進期貨市場品種創新,進一步發揮期貨市場的定價、分散風險、套期保值和推進經濟轉型升級的作用。(證監會牽頭,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工商總局、法制辦等參加)
八、進一步發揮保險(放心保)的保障作用
擴大農業保險覆蓋范圍,推廣菜籃子工程保險、漁業保險、農產品質量保證保險、農房保險等新型險種。建立完善財政支持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大力發展出口信用保險,鼓勵為企業開展對外貿易和「走出去」提供投資、運營、勞動用工等方面的一攬子保險服務。深入推進科技保險工作。試點推廣小額信貸保證保險,推動發展國內貿易信用保險。拓寬保險覆蓋面和保險資金運用范圍,進一步發揮保險對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積極作用。(保監會牽頭,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農業部、商務部、人民銀行、林業局、銀監會、外匯局等參加)
九、擴大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
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入股金融機構和參與金融機構重組改造。允許發展成熟、經營穩健的村鎮銀行在最低股比要求內,調整主發起行與其他股東持股比例。嘗試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金融租賃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等金融機構。探索優化銀行業分類監管機制,對不同類型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經營地域和業務范圍上實行差異化准入管理,建立相應的考核和評估體系,為實體經濟發展提供廣覆蓋、差異化、高效率的金融服務。(銀監會牽頭,人民銀行、工商總局、法制辦等參加)
十、嚴密防範金融風險
深入排查各類金融風險隱患,適時開展壓力測試,動態分析可能存在的風險觸點,及時鎖定、防控和化解風險,嚴守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繼續按照總量控制、分類管理、區別對待、逐步化解的原則,防範化解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貸款等風險。認真執行房地產調控政策,落實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加強名單制管理,嚴格防控房地產融資風險。按照理財與信貸業務分離、產品與項目逐一對應、單獨建賬管理、信息公開透明的原則,規范商業銀行理財產品,加強行為監管,嚴格風險管控。密切關注並積極化解「兩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產能過剩)行業結構調整時暴露的金融風險。防範跨市場、跨行業經營帶來的交叉金融風險,防止民間融資、非法集資、國際資本流動等風險向金融系統傳染滲透。支持銀行開展不良貸款轉讓,擴大銀行不良貸款自主核銷權,及時主動消化吸收風險。穩妥有序處置風險,加強疏導,防止因處置不當等引發新的風險。加快信用立法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培育社會誠信文化,為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營造良好環境。(人民銀行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法制辦、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參加)
❷ 為促進普惠金融發展,政府提供了哪些方面政策
近年來,國務院多次研究部署普惠金融領域的政策措施,推動出台一系列貨幣信貸、差異化監管和財稅政策,不斷強化正面引導和負面約束,激勵各類金融機構和市場主體加大普惠金融服務力度。
貨幣政策方面。對普惠金融實施定向降准,繼續落實並完善對各類普惠金融服務機構的優惠存款准備金率政策,發揮支農、支小再貸款、再貼現對資金投向、利率的傳導功能,創設扶貧再貸款,同時發揮宏觀審慎工具的激勵引導作用。
差異化監管政策方面。強化監管考核,在前期小微企業貸款、涉農貸款增速、戶數等監管考核目標的基礎上,原銀監會於2018年重點針對單戶授信1000萬元以下(含)的小微企業貸款提出「兩增兩控」的新目標,針對單戶授信500萬元以下(含)普惠型農戶經營性貸款和1000萬元以下(含)普惠型涉農小微企業貸款、扶貧小額信貸和精準產業扶貧貸款等提出增速等新目標。建立差別化的監管指標體系,小微企業貸款適用優惠風險權重,將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小微企業、三農、扶貧等普惠金融服務情況納入監管評價體系,適當提高小微企業、三農等貸款不良容忍度。支持銀行發行小微、三農專項金融債,拓寬普惠金融信貸資金來源。穩步推進小微企業貸款資產證券化、信貸資產流轉和收益權轉讓等業務創新,加速資金流轉。拓寬不良資產處置渠道,鼓勵試點金融機構發行小微企業不良貸款資產支持證券,鼓勵通過銀行業信貸資產登記流轉中心合規開展小微企業不良資產收益權轉讓試點。
財稅政策方面,對銀行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貸款利息免徵增值稅、對貸款合同免徵印花稅,准予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延續中小企業融資(信用)擔保機構有關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擴大自主核銷權。整合設立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包括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等4個資金使用方向。
答案由關數e海關數據科技服務平台整理自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首次發布普惠金融白皮書答記者問
❸ 仙桃經濟開發區的投資優惠政策
1、仙桃市市區是指干河、龍華山、沙嘴三個辦事處。園區是指仙桃經濟技術開發區。
2、凡來我市以獨資、合資等形式,從事生產性、非生產性的國內外投資者,一律享受本優惠政策的規定。
3、仙桃市鼓勵國內外客商在紡織服裝、醫葯化工、建材、農產品深加工等行業以及交通、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等領域進行投資。 4、港、澳、台商、海外僑商以及外國客商,享受國家制定的稅收減免優惠政策。
5、市外、省外國內投資者享受本市地方財政的扶持政策:
(1)凡財務制度健全、帳目規范的生產性企業,從開始獲利年度起,3年內財政按企業當年繳納的所得稅全額返還給企業;
(2)凡當年出口產品產值達到企業當年全部產品產值70%以上的或在國內外具有領先地位的技術先進型企業,繼續享受全部返還所得稅3年;
(3)屬投資於交通、原材料等基礎工業、開發性農業和社會發展事業,以及通過利用、改造本市現有生產企業進行合資或獨資經營的,繼續享受全部返還所得稅5年。 6、凡以出讓方式在市區取得土地,按土地辦證價(包括城市建設配套費等費用及有關稅費,為一次性地價)每畝10-12萬元予以優惠:
(1)對經國家科技部或省科技廳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優惠地價的40%;
(2)對科研院所、大專院校投資的項目,優惠地價的30%;
(3)對生產性投資企業,優惠地價的20%。;
(4)對固定資產投資在1000至3000萬元的項目,優惠地價的30%;3000萬元以上的項目,優惠地價的40%,並可視項目發展前景配送部份土地。本項優惠按照先繳後退的辦法,在實際投資額達到以計劃投資時,退還項目單位已繳納的土地款中應優惠的部分;
(5)對有利於改善基礎設施的項目,優惠地價的25%。
7、凡以出讓方式在鄉鎮取得土地,按當地土地辦證價參照上述比例予以優惠。
8、以租賃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租賃金按國家規定現行最低標準的50%收取。租賃特困企業的經土地管理部門批准,可緩繳土地租賃金。
9、外商投資企業自用地合同規定的用地之日起,3年內免收場地使用費;免收期滿後,開發費和使用費綜合計收的,每年每平方米按5-8元收取;開發費另行計收的,場地使用費最高為每平方米2元。 10、生產性企業凡在市區投資1000萬元以上,鄉鎮投資500萬元以上,除上交國家和省里部分外,市級行政性收費全免,服務性收費減半;在市區投資1000萬元以下,鄉鎮投資500萬元以下,市級行政性收費按最低標准減半。
11、凡投資流通、服務、文化、體育設施、公園、賓館、房地產等第三產業的,市級行政性收費按最低標准減半。 12、凡來仙桃投資興辦企業,其項目的立項審批工作實行一棟樓辦公、一個窗口對外、一條龍服務、一次性辦結。
13、凡屬本市審批許可權以內的項目,自收到完備的申報文件起,三個工作日內辦復;需上級審批的,十個工作日內辦復,並免收各種服務費用。
14、凡在市區投資1000萬元以上,鄉鎮投資500萬元以上的企業,由紀檢和公安部門實行掛牌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得向企業非法攤派人、財、物,不得隨意進企業進行檢查、評比。出現治安案件造成企業損失的,公安部門先賠償後辦案。
15、所有來仙桃投資者的個人生活,未經市政府允許,有關部門不得擅自查詢騷擾。 16、土地辦證價可根據項目投資額在第三條的基礎上,再優惠10%。 17、繳納增值稅的企業,在開業後的3年內由園區財政從分成中給予一定比例的獎勵:50萬元以下的獎勵20%;50至100萬元的,獎勵30%;100萬元以上的獎勵40%。
18、在市政府的許可權內,賦予園區視項目市場發展前景或經濟效益,實行一項一策更加靈活的優惠辦法。 19、凡為引進市外各種資金,包括無償資金、捐贈款等牽線搭橋,促使引資成功的單位和個人,不分市內市外,不分機關企業,不分幹部群眾均同等享受本辦法規定的獎勵。
20、對招商引資中介單位和個人,由招商局核實後發給《引進外資確認書》,根據引進資金類型,按引資總額由各級政府或企業按下列標准給予一次性獎勵:
(1)凡引進市外無償資金和捐贈款,在資金到位後由受益單位按引資額的10%計獎。
(2)介紹外商到我市興辦各類生產型企業、收購、租賃國有企業或興辦商業流通及其它第三產業的,按實際收購到位金額或實際形式的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至3%計獎。
21、獎勵招商引資有功人員的資金,屬部門的由各級政府列支(實行稅收返還的市直部門,由受益部門列支),屬企業的由受益企業列支。企業可將獎金攤入成本。凡引薦者為單位(部門)的,獎金可集體分配,按貢獻大小,獎勵有關人員;凡引薦者為個人的,獎金全部歸個人所得;引薦者為數人的,由其自行協商分配獎。
❹ 金融政策有哪些
金融政策是指中央銀行為實現宏觀經濟調控目標而採用各種方式調節貨幣、利率和匯率水平,進而影響宏觀經濟的各種方針和措施的總稱。
一般而言,一個國家的宏觀金融政策主要包括三大政策:即貨幣政策、利率政策和匯率政策。
1、貨幣政策。貨幣政策是中央銀行調整貨幣總需求的方針策略,中央銀行傳統的貨幣政策工具包括法定準備金、貼現率、公開市場業務等,其政策一般是穩定貨幣供應和金融秩序,進而實現經濟增長、物價穩定、充分就業和國際收支平衡。
2、利率政策。利率政策是中央銀行調整社會資本流通的手段。合理的存款利率政策有利於經營存貸業務的銀行吸收儲蓄存款,集聚社會資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調節社會資本的流量和流向,從而導致產品結構、產業結構和整個經濟結構的變化;可以用於刺激和約束企業的籌資行為,促進企業合理籌資,提高資本的使用效益。
3、匯率政策。一個國家的匯率政策對於國際貿易和國際資本的流動具有重要的影響。跨國公司、外商投資企業和經營進出口業務的其它企業在國際醬融通活動中,必須掌握匯率政策並有效地加以利用。
http://ke..com/view/1622704.htm?fr=ala0_1
❺ 國家扶持中小企業的金融政策有哪些
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很多,我們大概把企業融資渠道分為四類。
首先大家最熟悉版的一類渠道是銀權行貸款,全國有7百多家銀行,國有五大行和大部分全國性股份制銀行在廣西都有分支機構,本土城商行有北部灣銀行、桂林銀行、柳州銀行,另外還有農信社、農合行、國民村鎮銀行等一百多家獨立法人的銀行類金融機構;
銀行以外信託公司、保險公司、證券公司、金融租賃公司、資產管理公司等十多類持牌金融機構可分為一個大類;
第三類是民間融資渠道,包括小貸公司、擔保公司、典當行、金融服務公司、P2P/眾籌網站等公開渠道,還有更多方式靈活多變完全不持任何牌照的民間資金渠道。
第四類是股權融資渠道,高大上企業到上交所、深交所主版上市公募融資,私募融資可以在北部灣股權交易所等場外市場掛牌融資、向各類股權投資基金、專業投資公司、專業投資者尋求股權私募融資。
❻ 金融公司入駐後優惠政策
黃浦區招商引資政策如下:為了支持區域經濟發展,積極招商引資,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黃浦區財稅對扶持經濟發展提供如下政策: 一、所得稅「實行減免」 1、凡在本區新辦的獨立核算企業,從開業之日起按照財稅政策規定,根據企業的類型可享受一免、二免二減半或三免三減半。 2、按國家政策不能享受減免所得稅的企業,可安企業實際交納的所得稅由財政優惠扶持,第一年優惠扶持60%,第二年優惠扶持50%,第三年起視為「老企業」,按照第三條「增收分成」執行。 3、減免稅到期的企業一般按照第三條「增收分成」執行。
二、流轉稅「超額優惠扶持」 1、凡在本區新辦的獨立核算的中小企業,當年(財政年度)實際交納的營業稅和區級財政留成的增值稅,實行超額優惠扶持:第一年實際上繳超過30萬元以上的部分優惠扶持50%。 2、享受上述優惠的企業,從第三年開始視為老企業,則按第三條規定實行「增收分成」。 3、鼓勵繳納增值稅的企業入駐,按規定確定優惠扶持比例。當年繳納增值稅規模在100萬元以上的按區級稅收部分的50%優惠扶持;不滿100萬元在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的按區級稅收部分的40%優惠扶持;不滿50萬元在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的按區級稅收部分的30%優惠扶持。
三、老企業「增收分成」 1、凡在本區辦理稅務登記滿三年以上的非區屬獨立核算的企業,可以上年度實際繳納的區級稅收(指營業稅、城建稅、增值稅的區級部分以及企業所得稅清算入庫數,下同)為基數,超基數部分由財政優惠扶持50%。當年增幅在15%的,以當年上海市GDP增幅計算區級稅收作為下年度的基數。 2、新辦企業實行「增收分成」前,區級稅收連續高幅增長的,可以「一事一議」方法解決。
四、遷進企業「按比例優惠扶持」 1、原注冊在本市區外現遷進黃浦的獨立核算企業,遷進的第一年按其實際繳納所得稅、流轉稅中區級稅收的50%(須確保30萬元)由財政優惠扶持。第二年起可參照第三條第一款執行。 2、在本區注冊的集團、總公司、其下屬的分(子)公司開設在外區的,如實行集團、總公司統一核算的,可以上一年度實際繳納的所得稅額為基數,超基數部分由財政優惠課稅額的18%。
五、經營者「貢獻有獎」 凡在本區辦理稅務登記的各類市屬、市外獨立核算的企業,當的繳納稅收(以其交納的區級稅收中剔除優惠扶持金額及財稅檢查查補稅款後的超收稅收)在100萬元以上且超過上年的,由區政府根據貢獻大小進行專項獎勵。
六、幾點說明 1、對於列入重點地區、重點扶持行業及重點企業給予特殊的優惠政策。 2、要求實行樓宇免租的業主與承租企業,其享受的優惠政策不屬本《意見》,將個案另議實施。 3、此項工作由財政、稅務和招商中心負責實施。 4、上述意見如遇上級新發布文件有沖突的,以上級文件為准確。
招商引資政策你的和招商局談,和政府簽訂
❼ 營改增納稅人提供收費金融服務的相關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第三款規定:「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以提供直接收費金融服務收取的手續費、傭金、酬金、管理費、服務費、經手費、開戶費、過戶費、結算費、轉託管費等各類費用為銷售額。」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第四款第三項規定:「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方支付的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本通知附件規定的內容,除另有規定執行時間外,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
(7)仙桃金融服務政策擴展閱讀
不徵收增值稅項目。
1、根據國家指令無償提供的鐵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屬於《試點實施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用於公益事業的服務。
2、存款利息。
3、被保險人獲得的保險賠付。
4、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其指定機構、公積金管理中心、開發企業以及物業管理單位代收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5、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並、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並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其中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
❽ 仙桃市有4555政策嗎
有。
各地都在執行4050、4555、政策規定,因此仙桃市也在執行此政策。
所以有的。
❾ 政府最新頒布了哪些金融政策
央行已於近日下發通知,擬將商業銀行的信用證保證金存款、保函保證金存款以及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存款等三類保證金存款納入存款准備金的繳存范圍。(點擊進入>>>微博熱議央行貨幣政策)
其中,工、農、中、建、交、郵儲銀行,從9月5日上繳首批保證金存款准備金;而其他銀行從9月15日上繳。粗略估算,三類保證金納入存款准備金繳存范圍,預計約凍結銀行資金9000億元,相當於三次上調銀行業存款准備金率。
凍結資金9000億
事實上,央行醞釀擴大存款准備金率基數已有時日。早在新規出爐之前,消息曾在資金交易員之間流傳。
一位業內人士透露,關於擴大上繳的科目的討論在央行系統內也已有時日。上半年票據、保函業務迅速發展引起了央行的警惕。
所謂保證金存款,是指金融機構為客戶提供具有結算功能的信用工具、資金融通以及承擔第三方擔保責任等業務時,按照約定要求客戶存入的用作資金保證的存款。在客戶違約後,銀行有權直接扣劃該賬戶中的存款,以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
根據央行下發的通知,證券交易保證金、信用卡保證金存款,本次並未納入准備金基數的保證金存款科目。
「今年以來各家銀行的負債業務壓力都比較大,因此會有意加強一些能派生負債業務的公司業務。」一位股份行的公司部負責人表示,如開展貿易融資(包含信用證業務)等,這能帶來穩定的負債來源,大部分以保證金形式沉澱,資金成本比較低。
針對市場流動性趨緊的情況,興業銀行在2011年中業績報告中也將「大力發展供應鏈融資業務,切實擴大企業結算量和結算保證金的留存」列為對策措施之一。
央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信貸收支表顯示,6月末,金融機構單位存款項下的保證金存款已高達4.48萬億。而在今年1月末,此數據僅為3.6萬億元。換句話說,在短短5個月的時間內,保證金存款增加了約8800億元。
「信用證保證金存款、保函保證金存款、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存款是『保證金存款中』的主要組成部分。」一位券商分析師稱,上半年流動性壓力之下,銀行大力發展不用繳存准備金的負債業務。本次准備金基數的擴大,在一定程度上也預防了監管套利。
若以6月末4.48萬億元的數據為基數粗略測算,此次擴大存款准備金的繳存范圍,相當於回收銀行體系9000億元流動性。也即是說,相當於以往三次上調存款准備金率,合計約1.5個百分點。
銀行大小有別
上述知情人士稱,今年貨幣政策趨緊,中小銀行資金本來就比較緊張,央行在制定政策時考慮了這些情況,給予了中小銀行更長的緩沖期。
根據央行此次通知,其將銀行分為兩大類:工、農、中、建、交、郵儲銀行(下稱「六大行」)以及其他銀行。六大行要求三個月內達標;其他行要在六個月內達標。
六大行方面,每月一台階的步驟逐步達標,首次上繳從9月5日開始,按20%的保證金基數上繳存款准備金;10月5日上調至60%;至11月5日則最終上調至100%。
其他銀行大致與六大行類似,也是每月一台階,逐步達標,只是緩沖期延長至6個月。首次上繳從9月15日開始,按基數的15%上繳,以後的5個月分別提升至30%、45%、60%、80%和100%上繳。
根據央行公布的統計數據,中資全國性大型銀行(包括五大行、郵儲銀行、國開行)人民幣保證金存款約為1.6萬億。目前大型銀行按照21.5%的水平上繳存款准備金。
由於國開行的保證金存款余額較小,在測算政策影響時,暫且忽略不計。據一位銀行業分析師測算,上述要求將累計凍結六大行資金3500億元,其中三次上繳的金額分別700億元、1400億元和1400億元。
其他銀行方面,六個月的緩沖期內,將累計上繳保證金達到5520億元,六次上繳的金額分別為830億、830億、830億、830億、1100億和1100億。
政策超調擔憂
總的來看,在六個月的時間內,存款准備金基數的擴大將凍結銀行體系資金9000億元左右。即使有六個月的緩沖期,抽走9000億的流動性,類似於提高三次存准率,其對市場的沖擊可見一斑。
「存款准備金基數的擴大對商業銀行將造成巨大的沖擊。」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分析人士表示,如果資金面實在偏緊,預計央行可能採取措施向市場注入流動性,例如逆回購等,甚至可能下調存款准備金率。
當前,主權債務危機的影響一直沒有消除,國際經濟形勢不容樂觀;國內經濟也顯現了增長趨緩的態勢。本次存款准備金基數的擴大,使貨幣政策超調的擔憂再次陡然升溫。
但在中行國際金融研究所副所長宗良看來,本次央行調整存款准備金基數不能理解為貨幣政策的收緊。他認為,這體現了貨幣政策的靈活性,也體現了央行對下半年中國經濟的信心。
「美國第三輪量化寬松政策是否推出尚存懸念,但中國外部的流動性將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保持寬松。」宗良表示,存款准備金基數的調整表明,央行不著急調整利率、存准率,與此同時,基數的調整也為今後貨幣政策工具的運用釋放了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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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對來民間資本投資設立中小商業源銀行的限制,扶持農村金融機構的健康發展,允許農村承包用地產權入股、抵押、貸款等。各行各業面臨資金流轉壓力,貨幣政策在審慎穩健中適度寬松,防止流動性牟利資本轉向海外,激活存量資本的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