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法律:金融機構印章管理辦法
網路搜索一下很多。
❷ 金融機構違約監管公章約定該怎麼處理
可能輕則更具事情造成的後果會被罰款,重者可能會被判刑。
❸ 如何防範在公章使用過程中的法律風險
如何防範在公章使用過程中的法律風險?
企業公章管理對於企業來說,至關重要,作為權利、內部管理活動和對外開展活動的象徵,使用公章往往代表著行使權利、承諾、信用或證明。因此,企業有必要建立公章管理制度,加強公章管理,防範公章風險。
(一)什麼是公章?
法人在領取營業執照後,通常會刻制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等印章。公章是代表企業法人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其效力范圍也最為廣泛。是否加蓋有公章是判斷公司民商事行為是否成立、生效的重要標准。在代表公司對外簽訂合同時,公章和合同專用章對於合同、協議而言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財務專用章和發票專用章有各自的使用范圍,財務專用章是辦理單位會計核算和銀行結算業務的印章,發票專用章是用發票單位和個人按稅務機關規定刻制的印章,發票只能加蓋發票專用章而不得使用財務專用章。
(二)公章的效力認定的特殊情形
1、僅有法定代表人簽字沒有加蓋公章的合同
根據《合同法》第32條的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必須簽字與蓋章,有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具備公司授權的當事人簽字時,合同即成立。
2、公章外借所簽合同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獲得公司授權的人將公司的公章外借,應視為公司授權他人使用公司公章,只要符合合同生效的法律規定,使用該公章所產生的法律關系對該公司具有約束力。
3.違反公司章程使用公章簽訂合同
公司章程是公司股東指定的內部協議,只對公司內部具有約束力,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因此違反公司章程使用公章簽訂的合同只要符合合同生效的法律規定,即具有效力。違反公司章程使用公章的人需要承擔侵權責任。
4.加蓋分公司公章的合同
依法設立的分公司具有營業執照,蓋有分公司公章的合同符合合同生效的法律規定即具有效力。但是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
5.公司更改名稱後蓋有原公章的合同
公司更改名稱不影響公司之前簽訂的合同的效力,符合合同生效法律規定的蓋有原公章的合同依然有效。
(三)公章使用不當的法律風險
1、表見代理風險
根據《合同法》第49條的規定,表見代理是指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主要包括無權代理人開具蓋有公章的空白介紹信、合同、協議等法律文件。一旦善意的相對人因信賴無權代理人出具的帶有公章的以上法律文件而與之簽訂合同,該合同對於公司即具有法律約束力。
「關系章」、「人情章」的法律風險
公司的公章能夠代表公司的意思表示,蓋有公章的法律文件對於公司而言通常具有法律約束力。許多涉及公章的法律糾紛皆因公章的管理人員違反公章管理規定,忽視公章的重要性而產生。管理公章的人員礙於人情、上級領導施加的壓力蓋各種「關系章」、「人情章」會給公司帶來巨大的法律風險。
公章保管、交接不善的法律風險
公章隨意擺放、保管使用缺乏嚴格的管理、公章變更後原公章隨意丟棄都是風險隱患。使用公章過程中的疏漏,比如未在重要的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蓋騎縫章,也給篡改合同提供可乘之機。
(四)公章使用的法律風險防範
1、完善公章管理、使用制度
在公司章程中,應當規定需要加蓋公章的文件必須經主管領導審閱簽字後方可蓋章,並且對加蓋公章的文件保留復印件存檔。禁止在空白合同、文件、介紹信上使用公章。章程中應明確公章保管人,公章使用、移交程序。
2、嚴格遵守公章管理規定,合規操作
對公章的保管、使用、移交、銷毀必須嚴格依照公司章程中有關公章的管理規定。在使用公章之時公章的保管人必須在場監督,做到「人在章在」。對於合同等重要法律文件在公司法務部門審核後加蓋騎縫章防止出現合同被調換、篡改的情況。公司公章變更後,要將原公章銷毀。
3、選擇合適人選保管公章
在選擇公章保管人員時,務必選擇責任心、紀律性強的人員負責公章的保管,做到公章不離身,蓋章前確保逐頁閱覽文件。決不能不看內容就在文件上蓋章。公章被盜、丟失時,保管公章人員需要及時通知有關領導,採取補救措施,避免損失擴大。
❹ 公司風險管控 如何預防公司管理印章當中的風險
智能用印系統可以幫助企業將所有審批許可權印章集中管理,各個印章分布地點、保管人等信息一目瞭然。蓋章瞬間,自動獲取蓋章文件影像、使用人、時間、地點,均會上傳歸檔。印章使用後可追溯每份蓋章後的文件及時拍照,自動高保真壓縮後上傳至平台,節省流量的同時為您提供清晰的影像。電子文件歸檔方便隨時調閱。
清晰透明的用印流程,預防和杜絕私自偷蓋公章風險,確保公司印章管理規范。
❺ 怎麼防範公司印章管理人員私自使用印章呢
印章管理人員正式上崗之前,需要在承諾書上簽字並保證不會私自在和公司無關的文件上用印,如有違反所造成的損失由印章管理人員自己承擔,情節嚴重的公司將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同時還要制定《印章管理辦法》,要求印章管理人員嚴格按照管理辦法執行和使用印章,堅決明確三不蓋原則:
1.遇到沒有領導明確授權簽字文件不蓋章;
2.不符合規定、空白紙張不蓋章;
3.遇到熟人、同事請求在個人擔保、證明上蓋章的要事先得到領導同意,不得礙於人情關系就私自給他人使用印章;
明確了原則之後,公司也要加強印章的監管,既然說是私自使用印章,那麼大多數時候是沒辦法察覺得到的,所以公司領導人要對日常印章使用情況進行管控就需要智能印章管理系統協助企業管控印章。
珠海智能印章管理系統,用軟體+智能設備終端的模式,改變傳統印章管理實現人章分離管控,通過物聯網技術、設備高清攝像、電子圍欄、指紋識別、全密封智控鎖設計實現印章使用申請、審批在線化,領導人實時管控印章使用,讓他人無漏洞可鑽,保障用印安全、留取台賬、分析統計,讓印章使用透明化、安全化、可追溯。
❻ 應該如何防範政企單位的用章風險
我覺得你要加強防範企業單位的用章風險的話,就得配一個專門的人負責保管。
❼ 「單位在金融機構預留印鑒的印章可以由一人保管和使用」,這句話對嗎
當然不對,不能由一個人保管
❽ 銀行金融機構使用電子印章靠譜嗎
電子印章是電子簽名的一種表現形式,關於其法律效力《電子簽名法》有明確的規定。
第十三條電子簽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可靠的電子簽名:
(一)電子簽名製作數據用於電子簽名時,屬於電子簽名人專有;
(二)簽署時電子簽名製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三)簽署後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四)簽署後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當事人也可以選擇使用符合其約定的可靠條件的電子簽名。
第十四條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月24日,銀保監會政策研究局一級巡視員葉燕斐在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新聞發布會上表示,要做好線上的業務,首先是金融機構要增強自身金融科技的硬實力,要增強研發投入,提升技術能力。第二,要修訂好自己的業務制度和業務流程,使之更加適應線上辦理業務的需要。第三,金融機構要加強與其他部門的互動,加強數據共享。第四,監管部門要改進工作。對電子單證、電子影像、電子簽章、電子數據的政府合規性、合法性要充分認同,不能一定要拿紙質的證據或者有人手簽的字、手按的印才合規,這過於教條了,監管要適應時代的變化,線上辦理業務的變化,各方面的努力可以促進線上辦理業務更順利和更便捷。
這意味著,今後金融監管部門對電子簽章將持更加開放的態度、更強的認同感,背後傳達的,是電子簽章、電子數據、線上辦理業務已成時代主流,而在上行下效的風潮之下,哪家金融機構更快推進相關業務,就更有可能佔領先機。
在金融科技業務噴薄的當下,「金融科技+商業銀行」成為基礎核能,商業銀行紛紛轉型成為金融科技銀行,在這個進程中,交易無紙化成為一種普遍趨勢,而電子數據則成為最關鍵的憑證;
我平台電子合同服務可廣泛應用於銀行線下、線上渠道,交易雙方或多方可迅速完成各項目協議的簽署,同時保障電子合同簽署過程的公正性及結果的有效性,充分滿足銀行等金融機構對於「管控風險」及「擴大在線業務范圍」的需求。
❾ 企業怎樣防範印章帶來的法律風險
如果確屬印章被盜(搶),則該因印章的使用而發生的糾紛,企業不承擔責任。
首先因為公章在公安機關有備案,所以丟失後第一步應該由法人代表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到丟失地點所轄的派出所報案,領取報案證明。
接著要讓公眾知曉你丟失的公章已經作廢,所以公章丟失後的第二個步驟就是持報案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在市級以上每日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做登報聲明,聲明公章作廢。報紙會在第二天刊登。在哪個報紙登報聲明可詢問當地工商局,每個地方規定不同。而這里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大部分報社都會要求公司全體股東到場簽署同意登報聲明才許可予以登報,這也為許多公司的公章遺失補辦設置了一定障礙。
第三個步驟就應該持以下文件到公安局治安科辦理新刻印章備案:《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2份、企業出具的刻章證明、法人委託授權書、所有股東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股東證或者工商局列印的股東名冊、派出所報案回執及登報聲明的復印件
第四個步驟,辦理好新刻印章登記後就可以在公安局治安科的指導下新刻印章了,新刻的印章需要與之前丟失的印章有不同,些許不同也可以。
最後一步就是持以上辦理的材料到印章店刻一個新的印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