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小規模納稅人和小微企業的區別
「小型微利企業」是企業所得稅中的一類特定納稅人。
「小型微利企業」是企業所得稅中的一類特定納稅人,完整的表述應為「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該名詞來源於企業所得稅法,但並未對小型微利企業直接作出界定,而是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適用20%的優惠稅率。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繼而規定,所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的工業企業;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的企業。
「小規模納稅人」源自增值稅的規定,特指增值稅納稅人中的一類。按照現行稅法規定,增值稅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取得的銷售額乘以徵收率計算應納增值稅額。
小規模納稅人和小微企業,這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
小規模納稅人只跟銷售額有關系。
小微企業與利潤總額、資產總額和職工人數有關。
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生產性加工、修理修配應稅勞務(含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的。
從事銷售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含)的。
提供營改增試點應稅服務的納稅人,應稅服務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含)的。
兼有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營改增試點應稅服務,且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可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另外,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准以及新開業的納稅人,如符合相關規定條件,也可以申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㈡ 銀行類金融機構是一般納稅人嗎
銀行類金融機構達到一般納稅人條件的,屬於一般納稅人。
根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第四條 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准以及新開業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對提出申請並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應當為其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一)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
(二)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能夠提供准確稅務資料。
(2)金融機構小規模納稅擴展閱讀: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第八條 納稅人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按照下列程序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一)納稅人應當在申報期結束後40日(工作日,下同)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見附件1,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二)認定機關應當在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完成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並由主管稅務機關製作、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納稅人。
(三)納稅人未在規定期限內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在規定期限結束後20日內製作並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納稅人。
納稅人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應當在收到《稅務事項通知書》後1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不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表》,經認定機關批准後不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認定機關應當在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批准完畢,並由主管稅務機關製作、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納稅人。
㈢ 小規模納稅人,怎麼樣才能免稅
一、2019年小規模免稅政策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下同)的,免徵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後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徵增值稅。
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後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規定的免徵增值稅政策。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中的「免稅銷售額」相關欄次,填寫差額後的銷售額。
按固定期限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選擇以1個月或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一經選擇,一個會計年度內不得變更。
二、小微企業免稅政策
這兩則文件的對小微企業的支持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繼續對月銷售額2萬元(含本數)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
自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向農戶、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以上就是小規模企業和小微企業的免稅政策的相關知識介紹。小規模企業免稅是有一定的額度的,只要經營額度還沒有達到一定的標准,就可以享受免稅。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我國不斷加大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稅收優惠力度,逐步將其免稅標准提高至月銷售額3萬元。
㈣ 金融服務業適用增值稅的適用稅率是多少
一、來一般納稅人自的金融服務業適用稅率為6%;
二、小規模納稅人的金融服務業適用稅率為3%。
營改增後,對從事「金融服務」稅目范圍的單位和個人徵收增值稅,只是在部分特定的稅收優惠上(如同業往來免徵增值稅),由於需對免稅主體、業務等作出限定,仍然在《試點過渡政策》和其他文件中,明確了金融機構的范圍。但這不影響金融業增值稅主要作為行為稅的特徵。
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納稅人提供金融服務的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超過500萬元(含本數)的為一般納稅人,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為小規模納稅人。
一般納稅人適用稅率為6%;小規模納稅人提供金融服務,以及特定金融機構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的可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金融服務,徵收率為3%。
境內的購買方為境外單位和個人扣繳增值稅的,按照適用稅率扣繳增值稅。
㈤ 小規模納稅人,所得稅問題
我這進項發票也不能抵扣成本,要那麼多有用嗎?——這是要的進貨發票,不是進項發票。進貨發票就是用來抵減成本的。
比如我賣5000元的貨,進項發票大概和我要4000左右——這個比例差不多,基本符合實際。
我搞不到這么多啊。。。我是窮人啊,剛開公司,不容易啊——那隻好多繳稅了。大哥。
2011年9月1日,新個人所得稅法正式實施。很多人都將注意力集中在工薪族如何繳納個稅上,其實,個體工商戶的個稅繳納標准和方式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當個體工商戶面對新的個稅法是否有一絲糊塗呢?下面跟著小編一起學習個體工商戶的個稅計算方法吧。
起征點、稅率的改變
在新個稅法中最直接的改變,應當數起征點和稅率的改變了。在新稅法中,個體工商戶的起征點由24000元/年(2000元/月),調整到42000元/年(3500元/月),稅率調整如下表:
計算個稅方法
個體工商戶個稅公式: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成本、費用及損失—起征點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試行)>的通知》規定,個體工商戶的收入包括:個體戶從事生產經營以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所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商品(產品)銷售收入、營運收入、勞務服務收入、工程價款收入、財產出租或轉讓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和營業外收入。
稅前扣除的成本、費用及損失包括:個體戶從事生產經營所發生的各項直接支出和分配計入成本的間接費用以及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損失是指個體戶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項營業外支出。具體如下:
1、直接支出和分配計入成本的間接費用是指個體戶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實際消耗的各種原材料、輔助材料、備品配件、外購半成品、燃料、動力、包裝物等直接材料和發生的商品進價成本、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折舊費、修理費、水電費、差旅費、租賃費(不包括融資租賃費)、低值易耗品等以及支付給生產經營從業人員的工資。
2、銷售費用是指個體戶在銷售產品、自製半成品和提供勞務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委託代銷手續費、廣告費、展覽費、銷售服務費用以及其他銷售費用。
3、管理費用是指個體戶為管理和組織生產經營活動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勞動保險費、咨詢費、訴訟費、審計費、土地使用費、低值易耗品攤銷、無形資產攤銷、開辦費攤銷、無法收回的賬款(壞賬損失)、業務招待費、繳納的稅金以及其他管理費用。
4、財務費用是指個體戶為籌集生產經營資金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利息凈支出、匯兌凈損失、金融機構手續費以及籌資中的其他財務費用等。
5、個體戶的營業外支出包括:固定資產盤虧、報廢、毀損和出售的凈損失,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損失,公益救濟性捐贈,賠償金、違約金等。
註:上述各項直接支出、間接費用和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以及營業外支出准予扣除的項目和標准,依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確定。
2011年度特殊個稅演算法
按照稅收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先計算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再計算全年應納稅額。其2011年度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前8個月應納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前的對應稅率-速算扣除數)×8/12
後4個月應納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後的對應稅率-速算扣除數)×4/12
全年應納稅額=前8個月應納稅額+後4個月應納稅額
註:應納稅所得額後四個月應按照原個稅法3500元/月的起征點扣除。
納稅人應在年度終了後的3個月內,按照上述方法計算2011年度應納稅額,進行匯算清繳。
㈥ 2016年小規模納稅人稅收有什麼優惠
1、《關於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的通知》: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6年10月31日止,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2、《免徵小型微型企業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從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型企業免徵管理類、登記類、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具體包括有企業注冊登記費、稅務發票工本費、海關監管手續費、貨物原產地證明書費、農機監理費等22項收費。
3、《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4、《關於暫免徵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通知》:自2013年8月1日起,對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
5、《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和《關於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小微企業征稅的各項標准統一提高到了10萬元。
6、《關於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免徵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的標的銷售額和營業額提高到「2萬元至3萬元」。
7、《國務院關於扶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小型微型企業從事國家鼓勵發展的投資項目,進口項目自用且國內不能生產的先進設備,按照有關規定免徵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