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金融機構與政府要怎樣建立合作關系
通過向合作方提供一些特殊的服務滲透到合作方的內部,與其建立更為版密切的關系。如中權國工商銀行與雲南省昆明市政府簽署了《中國工商銀行與昆明市政府財務顧問協議》,充分運用現代金融服務手段支持地方經濟建設,根據協議,中國工商銀行將參與昆明市的招商引資活動,利用其豐富的融資經驗、專業團隊和國內外機構網路,協助昆明市政府為國內外潛在的投資者投資昆明提供指引,為招商項目提供專業融資顧問意見。通過這種為地方政府提供綜合金融服務的方式,積極支持地方經濟建設,可使企業與地方政府保持長期友好的合作關系。
❷ 任買科技目前跟那些金融機構有達成合作
華夏銀行北京分行有戰略合作吧
❸ 中小銀行怎樣與央企合作
不是一個頻道,央企找國有商業銀行,小銀行,資金鏈不夠!
❹ 如何加強與央企的對接合作&建議 gov
中央企業(以下簡稱央企)在國民經濟發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加強與央企合作,是深入實施「工業強市」戰略,加快工業經濟發展,促進轉型升級的戰略舉措。為推進我市與央企的對接合作,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解放思想,強化協調服務,通過推進與央企對接合作,聚集發展要素,推進結構調整,加快優勢主導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培育和壯大,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
二、工作原則
(一)政府引導。充分發揮政府的引導作用,完善與央企對接合作的政策措施,加強與央企的互動交流,搭建平台,優化環境,全面推動我市與央企的戰略合作。
(二)市場運作。充分發揮各縣(市、區)、市政府駐外機構和國家級、省級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及企業的主體作用。合作對象以央企為主,兼顧世界500強企業、軍工企業、區域性、行業性龍頭骨幹企業和浙商重點企業。
(三)互利共贏。充分發揮我市和央企的比較優勢,通過對接合作,實現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合作共贏。
三、工作重點
突出優勢主導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基礎設施建設領域,圍繞做大做強企業,加強技術研發、管理創新、人才培養使用等方面對接合作。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實施「一企一策」。對來我市投資建設產業基地、產業園區或投資規模大、對我市產業發展具有戰略性意義的央企項目,實行「一事一議」、「一企一策」,落實相關優惠政策。
(二)優先保障用地。優先保障央企對接合作項目的用地,凡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供地投資強度指標的項目,其建設用地優先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優先落實用地指標、優先預審報批、優先供地。項目用地採取招拍掛方式凈地出讓。
(三)完善配套設施。優先保證央企重大投資項目的基礎設施以及供電、供水、供汽等配套條件;優先調劑重大產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對企業的原輔材料、產成品運輸等生產要素予以重點調度。
(四)扶持合作項目。與央企對接合作項目列入市級以上重點工程項目,享受市級以上重點建設項目各項政策。央企投資項目涉及行政事業性收費,比照省級開發園區工業企業建設規費執行標准,享受建設規費優惠政策。
(五)強化金融支撐。央企投資項目納入全市年度銀企合作計劃,開辟央企對接合作項目貸款「綠色通道」,協調銀行在遵循信貸管理要求的基礎上適當增加貸款額度、放寬企業貸款抵押擔保條件。引導金融機構加強金融產品與服務創新,為央企投資項目量身定製包括信貸、債券、信託、基金、保險等一攬子金融服務。
(六)加強涉稅協調。新落地央企對接合作重點項目所形成的稅收中地方可用財力部分,可用於獎勵項目企業,獎勵方式與比例由項目所在地政府與項目業主協商確定,獎勵資金用於其在我市的再投入。央企對接合作項目所購置的進口設備,項目所在地政府與口岸部門要加強協調,做好相應稅收優惠措施的政策指導、通關便利等工作。
(七)提供人才支撐。優先為央企引進高層次人才、緊缺急需人才。優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設指標用於央企職工住房建設。幫助央企引進的各類高層次人才解決住房、配偶就業、子女入學、醫療保健等困難。市內高校和職業技術學校可為央企定向培養員工,畢業生優先滿足央企用工需求。搭建畢業生與央企雙向選擇對接平台,為央企接收我市畢業生在就業手續辦理、人事代理、戶口落戶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務。
(八)對世界500強企業,軍工企業,區域性、行業性龍頭骨幹企業和浙商重點企業來我市投資合作的大項目,參照央企投資合作項目相關扶持政策執行。
五、加強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市有關部門要把央企對接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納入重要議事日程,進一步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形成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全力抓、班子成員協同抓的工作機制。市有關部門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央企對接合作的服務工作;各縣(市、區)要建立協調服務機制,上下聯動,形成合力。
❺ 大業證券都有和那些金融機構合作
據我所知,這大業證券和四大行和廣發銀行、農業銀行等等都有密切合作,而且還是香港證監會批核的企業之一,各方面都很具有實力的哦
❻ PPP項目中社會資本方都包括什麼
目前來看,中國的PPP主要有6個干係人(Six Partners,以下簡稱6P):政府方(回P1),投資人(答P2),金融機構(P3),承包單位(P4),第三方機構或專家(P5),公眾或百姓(P6)。
❼ 上市公司和金融機構的合作方式有哪些
具體是和哪類金融機構合作啊?和銀行基本上是貸款等業務,證券估計也就是增發配股這些業務了。可能還有的就是委託券商進行投資。
❽ 舉出一些金融機構與其他行業聯合的方式
這幾日,互金圈和銀行圈好不熱鬧!幾大互聯網金融企業和幾家大銀回行就像商量好的一樣,先後發答布了戰略合作框架,不僅有業務層面的合作,更有金融科技層面的共同探索。
其實,互金企業與傳統銀行的合作並非什麼新鮮事,網貸、第三方支付等業態早已與傳統金融機構產生了千絲萬縷的聯系,合作之勢一直在趨於強化。當然,抱團式地密集發布很有市場聲量,也更有市場影響力,但也僅此而已,畢竟,兩個業態間的合作早已展開。
❾ 如何推動中央企業加大與與地方合作力度
中央企業和地方企業結合取得的成績
中央企業和地方企業結合以後,實現了互利共贏或者是多方獲利,出現了一些可喜趨勢:
第一,中央企業的規模大了,中央企業的產業鏈更加完整了,可持續發展能力得到提高。
第二,地方企業通過和中央企業的對接,也得到了資金、技術和管理方面的支持與提高,尤其重要的是,提升了他們的視野,所以也取得了更快的發展。
第三,中央企業和地方企業合作以後,因為生產規模擴大,經濟效益好轉,地方稅收也增加了,所以地方政府也非常支持這項工作。我們感覺到,作為國資委來講,我們對於中央企業和地方企業的合作是採取支持鼓勵的政策。當然,我們也要提醒中央企業,在和地方企業的合作過程中,要注意控制好風險,不要因為擴張規模過大、過快,影響到企業的長期發展,尤其是不要出現系統性的風險。
推進中央企業與地方企業之間重組的必要性
推進中央企業與地方企業之間重組,是國務院國資委早在2005年全國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會議上提出的戰略決策。去年12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國資委《關於推進國有資本調整和國有企業重組的指導意見》中又做了進一步明確。要充分認識重組的必要性與緊迫性:
國務院國資委提出「推動國有資本向關系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集中、向國有經濟具有競爭優勢的行業和未來可能形成主導產業的領域集中、向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大公司大企業集團集中、向企業主業集中」的「四個集中」的要求,並明確到2010年國務院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調整和重組至80~100家。其中,30~50家將發展成為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大公司大企業集團。要實現上述目標,中央企業除引進戰略投資者、境內外上市、中央企業之間進行合並重組之外,中央企業對地方企業進行並購重組,不失是一條重要的有效路徑。原因是我們現在不少中央大型骨幹企業,是由原國家工業部委撤消後設立或本身一直是國內行業龍頭企業,與行業內地方企業有著深厚的歷史淵源關系和業務合作關系。通過並購重組地方企業,一方面可以進一步做大做實央企主業,延伸與完善產業鏈條,實現企業自身主業板塊的快速提升;另一方面,對一些地方企業來說,通過加入央企,實現了聯大靠強。因此,中央企業對地方企業進行並購重組,十分有利於推進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從整體上增強國有經濟的控制力、影響力、帶動力。
國有企業經過多年來的改革與發展,歷史包袱正在逐步化解。而國際上,經濟全球化、競爭國際化已是大勢所趨,資本流動性過剩,國際資本對我國優勢產業、優勢企業日益關注,惡意收購時有發生,引進境外投資者產生的本土企業邊緣化、自有品牌缺失、民族工業受損等現象已經影響到國家經濟安全。中央企業與地方企業之間重組,可以防止國有資產體外流失,從某種意義上防範了類似風險發生,實現了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發揮了國有經濟的主導作用。
推進中央企業與地方企業之間重組的方式
在中央企業與地方企業重組中,主要方式有產權(股權)轉讓、增資擴股、資產置換、承債式整體接收(又稱資產劃轉)、發起上市、項目合作、戰略聯盟,以及託管、租賃經營等。產權 (股權)轉讓是兩個以上產權主體對標的企業的全部或部分產權(股權)進行有償轉讓的行為,是一種存量上的調整,而增資擴股和項目合作方式則是一種「輸血式」重組方式。採取增資擴股方式並購重組地方企業後,中央企業用於並購的資金直接增加了企業資本金,用於了企業的發展投入;中央企業通過項目合作,與地方企業組成項目合資公司,直接進行新建投資項目的合作,合理確定雙方持股比例,這對一些主營業務不強、產業鏈不完善的央企和地方政府仍需控制的地方優勢企業來說,是一種比較可取的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不少中央企業都希望通過無償劃轉方式零成本接收地方企業,實際操作中可行性並不大,因為對地方政府來說,好企業、優勢骨幹企業,出於地方利益考慮,是不願無償劃轉的,願意無償劃轉的大多是一些狀況一般或較差企業。但對資產狀況一般或較差、債務重的地方企業,無償劃轉將會加重中央企業承擔的風險。
如何推進中央企業與地方企業的重組
中央企業與地方企業之間重組,雖然是國有企業對國有企業,也不能再搞行政上「拉郎配」。在堅持「政府推動、出資人主導」原則之時,更應做到「企業為主、市場化運作」。實際上,過去不少靠行政「拉郎配」組合起來的企業,即使規模大,也是難以做強的,教訓是比較深刻的。因此,企業之間是否對接,能否重組,要充分尊重企業意願,按照市場規律進行運作。作為政府與出資人,重點是把好關,規范推進。
一是盡職調查關。盡職調查是雙方共同的行為,中央企業要對被並購重組的地方企業進行盡職調查,被並購重組企業所在地方政府、出資人機構以及企業,也要對目標央企進行盡職調查。通過盡職調查,使重組各方對雙方企業從財務資金、產品、技術、市場、管理、信譽、發展前景等方面,進行全面了解與掌握,做到知己知彼,科學決策並購重組的可行性。
二是財務審計與資產評估關。在中央企業重組地方企業中,無論是產權轉讓、增資擴股,還是無償劃轉,不管採取何種方式,對標的企業都要進行財務審計、資產評估。通過財務審計、資產評估,摸清企業真實家底,明晰企業產權,顯化企業價值,確定交易價格。在財務審計、資產評估的中介機構委託上,要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則,由雙方產權主體單位共同確定,財務審計、資產評估必須分開執業。
三是政策程序關。要嚴格執行政策,嚴格依照程序,進行審核批准,有效防範風險。同時,做到以人為本,妥善安置職工,承擔好社會責任,促進社會和諧。
四、互利互贏是重組各方共同的價值取向中央企業與地方企業,在資金、產品、技術、市場、管理、政策等方面,具有各自比較優勢,重組的目的就是要達到優勢互補,實現互利共贏。
❿ 金融機構與商業企業要怎樣建立合作關系
金融機構可以把金融產品冠以商業企業合作者的名稱,既可滿足客戶的精神需要,又可以達到專良好的廣告宣傳效屬應。目前國內採取冠名權做法比較突出的是金融卡業務,如民生銀行大連分行與麥凱樂商場聯合發行了「民生—麥凱樂聯名卡」並舉行了隆重的聯名卡首發儀式,發卡前兩天即創下了發卡1600張的紀錄,存款接近6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