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央行支付新規出台,互聯網金融將會迎來哪些變化
四類互聯網金融抄企業襲需要注意和調整:
一是不符合《徵求意見稿》第八條所述「支付機構不得為金融機構,以及從事信貸、融資、理財、擔保、貨幣兌換等金融業務的其他機構開立支付賬戶」的互聯網金融企業,需要改變現在的支付賬戶模式。
二是短期內無法接入銀行託管的互聯網金融企業。我認為這類企業應將平台定位成信息撮合平台,用戶的資金和借款人直接結算,不經過平台的中間賬戶,確保合規。
三是記錄了用戶銀行卡信息的互聯網金融企業。這些企業渴望獲得用戶更多的數據,但有些數據獲取後可能會導致不可預知的後果,用戶數據的收集和使用一定是有邊界的。
四是非用戶確認完成交易的互聯網金融企業。目前有些互聯網金融企業採用自身平台提供的密碼進行支付交易,這類交易存在較大的用戶否認交易和合規風險。
⑵ 央行最強陣容出席:中國互金協會籌備會都說了些啥
1月29日舉辦的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培訓活動是行業內重要里程碑式事件。一行三會多位領導及頂尖智庫的出席以及逾400家金融及類金融機構的參會規模使本次活動成為自互聯網金融行業誕生以來規格最高、影響力最大、方向性最明確的標志性事件。
網路借貸雖然尚屬新興領域,但經過短短幾年發展已經成為擁有近2600家平台的萬億級市場,並成為互金行業的重要組成之一。作為約40家代表性網貸機構之一,安心貸有幸獲邀參會並近距離了解了高層對互聯網金融行業發展的規劃及指導。
圍繞本次活動的主題「學習政策法規,防範金融風險,規范互聯網金融發展」,參會領導及嘉賓就風險控制、政策解讀、行業標准,行業地位及發展前景等主題進行了詳細闡述,為互聯網金融行業今後的成長定下了明確的基調。
風險控制
協會籌建領導小組組長,原央行副行長李東榮、行業權威智庫吳曉靈、以及人行條法司司長張濤等領導分別強調了風險防範之於行業發展的首要作用。
協會籌建領導小組組長,原央行副行長李東榮
李東榮在開班動員講話中首先肯定了互聯網金融在經濟發展中的積極作用,同時重點強調互聯網金融沒有脫離金融的本質,防範風險是行業永恆的主題。協會作為社會行業自律組織,將承擔制訂經營管理規則和行業標準的職責;其主要職責為防範化解互聯網金融風險,規范互聯網金融發展。他特別提出互聯網金融行業發展的核心在於 「學法規、防風險、促發展」,提示與會機構要在有敬畏之心的同時像保護自己眼睛一樣保護這個行業。
全國人大常委吳曉靈也再次明確提出互聯網技術運用於金融業並沒有改變金融的本質,應准確理解各類互聯網金融產品的本質屬性,對金融的法律紅線懷有敬畏之心。
人行條法司司長張濤從政策風險、道德風險、技術風險等方面大著重強調了風險防範對於行業發展重要性。
政策解讀
作為制訂經營管理規則的牽頭組織,中央網信辦網路安全協調局副局長楊春艷及人民銀行條法司處長王晉分別詳細解讀了2015年年底頒布的《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這是官方對指導意見的首次解析,增強了各參會機構對政策的理解和認識。
行業標准
互聯網金融行業作為萬億級新興領域,亟需統一規范的標准體系進行規范指引。人民銀行科技司司長王永紅亦專門就此議題向參會機構進行了宣講。截至目前,協會已基本完成了《互聯網金融標准體系》的框架搭建工作,該標准體系分為通用基礎標准、產品服務標准、運營管理標准、信息技術標准,和行業管理標准5大類別。從橫向(業務形態)和縱向(業務管理)兩個維度細化為45個二級標准子類;按照業務模式和業務流程兩條主線又形成了152項具體標准。
此外,業內一直關心的「信息披露標准」也已形成。正在制定的互聯網金融標准還包括《互聯網金融個人信息保護技術規范》、《互聯網金融雲計算安全技術要求》、《互聯網金融雲計算容災規范》等。
行業地位及發展前景
關於互聯網金融行業的定位及發展前景,央行調統司司長盛松成首先明確了互聯網金融將納入到央行統計范疇並肯定了互聯網金融數據對反映社會融資規模狀況、加強改善宏觀調控,維護金融穩定的重要作用。他表示:「互聯網金融融資余額4300多億元,在社會融資規模統計指標中,占總量的0.3%,但占表內其他項目40%之多,成長速度快,增量多,而且比重會越來越高。」盛松成肯定了社會融資對供給側改則的重要支撐作用,並明確表示將網路借貸納入社會融資數據中會更准確的反應社會融資對實體經濟的貢獻程度。
央行調統司司長盛松成
針對網路借貸行業,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所長姚余棟表示,十三五期間P2P余額會達到8萬億,平台數目會達到一萬家。姚余棟預測,十三五期間約有一萬億的資本金缺口,原本來應該由民營銀行來補,但現在民營銀行審批速度太慢,申請的積極性下降。「如果缺少一萬億資本金,那麼會缺少八萬億到十萬億的資金規模,這是基於實體經濟融資的需求,這部分將主要由互聯網金融網貸來補充,因此會有巨大發展空間。」
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於2014年4月獲國務院同意成立,2015年8月通過民政部正式上報國務院批准籌建,是央行下屬的一級協會。協會成立後將在開展行業自律,推動行業形成統一的服務標准和規則、指導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防範化解風險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引導、督促互聯網金融行業規范化、有序化發展。作為互聯網金融企業,只有以互聯網的開發態度擁抱監管才有可能在關系國家經濟命脈的金融行業中穩定發展。
2016年對互聯網金融行業來說將是邁入規范化且波瀾動盪的一年。在政府宏觀監控和行業規范的雙重約束下,P2P平台自然會加強自律,步入正規化發展道路。但監管的趨緊,隨之而來的是行業競爭的加劇,洗牌會進一步加速,只有優質平台才能在大浪淘沙中生存下來。
本次受邀參會的網貸企業不到參會總企業數的10%,占所有網貸平台的1.5%。安心貸作為參會網貸企業代表之一,將在未來積極擁抱監管要求,適時作出調整,為用戶提供更精細化的投融資服務。在業務模式的選擇(房產抵押貸為主)、經營區域的鎖定(北京及上海)、技術系統的搭建和維護以及總量規模控制等方面均以投資人資金和賬戶安全為最重要目標;以更加規范、更加透明、更加安全的方式同互聯網金融行業共同成長。
⑶ 兩會之後,互聯網金融的路要怎麼走
怎麼說呢,以前的路應該算是野草雜生的路,走在路上稍不注意就會被刺到內,而之容後在嚴管之下,路就會變成康莊大道,一些帶刺的、不好的野草、雜草會被清除掉,而一些美麗的花朵如中青金服平台等則會在管理之下變得越來越漂亮,這么解釋能明白么?
⑷ 互聯網金融的監管部門有哪些
互聯網金融的監管部門有「一行兩會」,即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和證監會。
中國人民銀行(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英文簡稱PBOC),簡稱央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成部門。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中國證監會是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授權,統一監督管理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維護證券期貨市場秩序,保障其合法運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銀保監會或銀保監會)成立於2018年,是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依照法律法規統一監督管理銀行業和保險業,維護銀行業和保險業合法、穩健運行,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金融穩定。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是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為正部級。
(4)兩會央行領導互聯網金融擴展閱讀:
互聯網金融的主要特點:
1、成本低:
互聯網金融模式下,資金供求雙方可以通過網路平台自行完成信息甄別、匹配、定價和交易,無傳統中介、無交易成本、無壟斷利潤。
一方面,金融機構可以避免開設營業網點的資金投入和運營成本;另一方面,消費者可以在開放透明的平台上快速找到適合自己的金融產品,削弱了信息不對稱程度,更省時省力。
2、效率高:
互聯網金融業務主要由計算機處理,操作流程完全標准化,客戶不需要排隊等候,業務處理速度更快,用戶體驗更好。
如阿里小貸依託電商積累的信用資料庫,經過數據挖掘和分析,引入風險分析和資信調查模型,商戶從申請貸款到發放只需要幾秒鍾,日均可以完成貸款1萬筆,成為真正的「信貸工廠」。
3、覆蓋廣:
互聯網金融模式下,客戶能夠突破時間和地域的約束,在互聯網上尋找需要的金融資源,金融服務更直接,客戶基礎更廣泛。此外,互聯網金融的客戶以小微企業為主,覆蓋了部分傳統金融業的金融服務盲區,有利於提升資源配置效率,促進實體經濟發展。
4、發展快:
依託於大數據和電子商務的發展,互聯網金融得到了快速增長。以余額寶為例,余額寶上線18天,累計用戶數達到250多萬,累計轉入資金達到66億元。據報道,余額寶規模500億元,成為規模最大的公募基金。
5、管理弱:
一是風控弱。互聯網金融還沒有接入人民銀行徵信系統,也不存在信用信息共享機制,不具備類似銀行的風控、合規和清收機制,容易發生各類風險問題,已有眾貸網、網贏天下等P2P網貸平台宣布破產或停止服務。
二是監管弱。互聯網金融在中國處於起步階段,還沒有監管和法律約束,缺乏准入門檻和行業規范,整個行業面臨諸多政策和法律風險。
6、風險大:
一是信用風險大。現階段中國信用體系尚不完善,互聯網金融的相關法律還有待配套,互聯網金融違約成本較低,容易誘發惡意騙貸、捲款跑路等風險問題。
特別是P2P網貸平台由於准入門檻低和缺乏監管,成為不法分子從事非法集資和詐騙等犯罪活動的溫床。去年以來,淘金貸、優易網、安泰卓越等P2P網貸平台先後曝出「跑路」事件。
二是網路安全風險大。中國互聯網安全問題突出,網路金融犯罪問題不容忽視。一旦遭遇黑客攻擊,互聯網金融的正常運作會受到影響,危及消費者的資金安全和個人信息安全。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互聯網金融(概念)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金融監管機構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國人民銀行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⑸ 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法規有哪些
1、《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意味著互聯網金融行業將告別「缺門檻、缺規則、缺監管」的「野蠻生長」時代,納入法制化規范發展軌道。 《意見》的出台,也標志著互聯網金融行業即將迎來一次大的洗牌,操作和管理不規范的互聯網金融企業將難以生存,而正規企業將迎來發展的好時機。
2、《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
對互聯網保險經營資質、行業發展做出界定。這是央行、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等十部門印發《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之後的首個落地的互聯網金融分類監管細則。
3、《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
要互聯網支付機構最終回歸「支付業務」本色,不能有資金池,不能具備銀行功能,比如進行清算業務,規規矩矩做資金通道。在這種情況下,不少第三方支付機構紛紛表示,託管業務被銀行搶走,將會極大的打亂第三方支付機構的戰略布局。
4、《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徵求意見稿)》
有利於完善多層次信貸市場,為發展普惠金融提供製度基礎,也有利於規范民間融資、打擊非法集資,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
5、《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列舉了十種可能屬於虛假民間借貸訴訟的行為。規定經審理發現屬於虛假訴訟的,人民法院除判決駁回原告的請求外,還要嚴格按照本《規定》的內容,對惡意製造、參與虛假訴訟的訴訟參與人依法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必須要移送有管轄權的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⑹ 為什麼是這13家P2P入選央行互聯網金融協會首批成員
昨天還看到一個文章說,如果e租寶還在,肯定是14家,所以不見得是會員就版一定是好的,不是會員就權一定不行。
個人覺得選擇理財平台,應該有這樣幾個判斷標准:
第一,有一個非常完善的理財系統。打開網站,看上去美觀完整。注冊賬號之後,從投資、收益查看、取現等等一系列都完整系統化;
第二,做好理財風控工作,避免本金和收益的損失;
第三,理財年化收益在合理范圍之內,高收益也就意味高風險,P2P行業整體在8%-13%之間。
第四,口碑效應。對於一個好的理財平台來說,不僅在行業中有良好的口碑,而且在用戶中的傳播率也高,時時刻刻受到業界和用戶的關注,媒體曝光率很高;
第五,理財產品合理。平台上的標的,有長期的,有短期的;有金額高的,有金額低的。要看利率和期限的搭配是否合理。
⑺ 兩會互聯網金融方面的提案會對互金行業造成很大的沖擊么我想在冠群馳騁申請債股結合,會有影響么
問 題 不 大 , 今 年 經 濟工 作 的重心就是 促 進實 體經濟 , 中 小 微企 業 都是 實 體經 濟的一 部分內 , 冠 群容 馳 騁 這 個新 模式 也 和 政 策 環 境 相融 合 , 只 會 添加 助力 , 不 會添 加阻 力 。
⑻ 看兩會報道,發現國家對互聯網金融行業好像很重視,不知道對P2P理財會有什麼影響
去年P2P市場被一些騙來子平台源搞得人人自危,估計今年政府會加大管制力度,洗掉那些害群之馬。這對我們普通投資人來說是好事,能幫我先過濾掉一批。當然我們自己在投資的時候也要注意選擇靠譜的平台,我屬於比較保守派的,選擇的是普匯大通的線下P2P理財,雖然收益不是特別高,在12%左右,但是老品牌有保障,業務流程也特別規范,每期收益都能按時到賬,緊急贖回也及時,推薦給大家。
⑼ 兩會有提到P2P嗎
提到過
互聯網金融行業的野蠻生長也成了今年全國「兩會」的關注熱點,在日前召開的政協會議上,有多名代表委員建議加速P2P行業的監管。
「P2P行業亂象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監管的暫時缺失。因此,有必要加快出台P2P行業的監管政策,落實有節奏、松緊適度的監管,並且鼓勵、引導行業自律組織和第三方評級、咨詢機構的發展。」 全國政協委員、永隆銀行董事長馬蔚華的提案指出。另外,全國政協委員、保監會原副主席李克穆的提案也主要是呼籲加強互聯網金融的監管。
馬蔚華建議,P2P的具體監管內容應該包含P2P網路借貸平台的准入和退出規則、對P2P網路借貸平台的運營監管內容以及對P2P網路借貸平台信息披露的要求。同時,李克穆也指出,「監管是促進互聯網金融更好生存發展的基礎性環節,首先要做到將互聯網金融正式納入金融監管的范圍,在審慎監管的框架下運行,以保護消費者利益。但互聯網日新月異的快速發展給監管工作帶來的難度更大,如何用適當的措施,既能夠讓其適度發展又要保障消費者利益,有很多技術性問題,監管上要有很多新舉措,才能達到審慎、適時以及合理的目標」。
對此,不少P2P行業的從業人士也呼籲加強對P2P的監管,並給出了建議。P2P行業監管是業內外討論已久的話題,且從多方面信息來看,監管模型其實已經基本形成,只待國家的最終頒布。在監管內容上, P2P行業一定要設定嚴格的行業門檻,同時對於具體監管措施要張弛有度,互聯網金融具備金融屬性,必須嚴守紅線,同時信息化科技應用是互聯網金融與傳統金融最大的差別,所以要鼓勵創新,給互聯網金融留足發展空間。
還有相關負責人在P2P立法上建議,對於P2P平台來說,目前存在著觸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紅線等法律風險,高檢高法應盡快明確P2P平台的法律定位,監管層必須要明確自擔保的范圍,例如風險准備金是否屬於自擔保。同時建議由監管層牽頭成立國家層面的P2P二級市場,開放給各家平台進行對接,建立一套債權轉讓標准。最後應盡快進行互聯網金融立法。
不過,對於立法一說,也有業內人士有不同的看法。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吳曉靈則表示,互聯網金融發展一年以來對金融改革發展起到了非常大的促進作用,雖然採用了現代的信息技術,但沒有改變金融的本質,政府不會有特別的立法規定。吳曉靈建議,對於做信息中介的互聯網企業不發監管牌照,只頒發普通的企業牌照即可,有利於客戶對資金行為負責,學會風險自擔,對於信用中介則要頒發金融牌照。
其實,央行、銀監會在這兩年一直與一些平台做著充分溝通與調研,對於正規平台來說是「求監管」狀態,監管的出台對於行業發展來說存在一定的利好
⑽ 近幾年談論互聯網金融的政府會議有哪些
每年的全國兩會及地方兩會、全國及地方的互聯網金融監管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