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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公司上班被刑事拘留

發布時間:2021-03-17 00:17:49

① 女朋友在一家金融公司上班兩年了做行政,今天公司全體被特警抓了,目前電話聯系關機,這種事情有多嚴重

拘留期間無法與外界聯系、具體拘留多少天要看是行政還是刑事拘留。行政拘留一般最長15天,刑事拘留最長可達37天。

② 被刑事拘留30天,能進金融基金公司上班嗎

被刑事拘留30天,說明已經涉嫌犯罪,如果撤銷案件,沒有追究刑事責任就能進金融基金公司上班。否則,面臨刑事責任就不能上班。

③ 金融公司員工被拘留了怎麼辦

你好,這不是處罰,是刑事拘留,也就是警方已經立案,怕犯罪嫌疑人跑路先抓起來進行進一步案件調查,除了配合警方調查,積極揭發舉報,沒什麼好辦法。

④ 我老婆在一家金融公司上班做人事助理,前天公司被警察抓了,現在又被移交到看守

你老婆那不是金融公司,一詐騙公司或者傳銷機構吧……人事助理本身不負責拉客戶,應該跟詐騙活動無關吧,事情應該不會太大,只是配合調查,要她交出資料。除非你老婆實際上乾的是騙錢的業務工作

⑤ 朋友在金融公司上班被抓,九號在派出所審一天十號中午被帶去拘留所,現在還不知拘留幾天,會不會涉嫌犯法

現在怎麼樣了,能告知嗎?我這邊也有朋友出現了這種情況。

⑥ 在公司上班被刑事拘留算什麼罪

刑事拘留,屬於刑事強制措施之一,不是罪名。嫌疑人具體涉嫌什麼犯罪,最終以法院的判決為准。

法律依據:
《刑訴法》第八十條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⑦ 您好,我弟在金融公司上班了,現在被抓了

首先要復知道自己想做什麼,這樣制目標才清晰,想好了之後就挑一個好的平台,發展空間不錯的,然後就在崗位上好好學習,學習肯定會有收獲,一遍收獲一邊成長時間長還有升職空間。
如果想去店裡學就直接找個生意好的進去上班,既可以學技術,又可以賺錢和學經營模式

⑧ 我的朋友在一家金融投資公司上班被經濟犯罪偵查隊帶走了。說要拘留幾天,請問是什麼情況

如果涉嫌犯罪,不會僅被拘留幾日即釋放,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可能涉嫌的罪名有:詐騙罪、非法集資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等。

⑨ 金融公司涉嫌詐騙,員工會受到牽連嗎

去學校開證明無關事情走向,沒有重慶客戶,不能說沒有事實犯罪行為,要看你朋友在整個案件中的作用是主犯還是從犯,詐騙數額是多大,處在刑事拘留,只有律師才能去了解情況。

金融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或者金融機構信用,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的行為。可以由單位構成犯罪主體的有集資詐騙罪、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以及保險詐騙罪等5個罪名。 金融詐騙罪是從普通詐騙罪中分離出來的,但金融詐騙犯罪又不是傳統意義上的詐騙犯罪。刑法將其從普通詐騙罪中分離出來,除了要分解詐騙罪這個口袋罪之外,更主要的原因是為了維護金融管理秩序。

司法實踐中如何正確認定金融詐騙罪與非罪的界限?

關鍵在於認定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1)首先,看是否具有法定的金融詐騙犯罪行為之一。金融詐騙犯罪都是來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犯罪。除了貸款詐騙罪、集資詐騙罪和信用卡詐騙罪中的惡意透支外,刑法列舉的實施票據詐騙、金融憑證詐騙、信用證詐騙、信用卡詐騙(惡意透支外)、有價證券和保險詐騙犯罪的具體行為表現,是認定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的重要依據。

(2)其次,根據司法實踐經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為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①明知沒有歸還能力而大量騙取資金的;

②非法獲取資金後逃跑的;

③肆意揮霍騙取資金的;

④使用騙取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⑤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⑥隱匿、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⑦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返還的行為"。需要說明的是,這7種情形都以"行為人通過詐騙的方法非法獲取資金,造成數額較大資金不能歸還"為前提條件,既不能僅根據這7種情形認定行為人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也不能單純以財產不能歸還就按金融詐騙罪處罰。

(9)金融公司上班被刑事拘留擴展閱讀

構成特徵

1、客體是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產所有權,為復雜客體,並且前者為主要客體。

2、客觀方面表現為:採用虛構事或者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破壞金融管理秩序而騙取公私財物,並且是數額較大的行為。

3、主體為一般主體,單位和自然人均可以構成。但下列三種犯罪不能由單位構成:貸款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和有價證券詐騙罪。

4、主觀上都是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產的目的。這也是本類罪區別於破壞金融管理秩序類犯罪的重要依據。

種類:集資詐騙罪、貸款詐騙罪、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保險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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