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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數據治理制度

發布時間:2021-03-18 22:31:47

① 大數據時代,銀行業數據治理將如何進行

可以依據自身數據支持,開拓新的數據公司,來補充自身數據的不足,可以有效做到風險控制,降低壞賬的發生,探針矩陣報告洞察風險,提供信用決策報告,星圖風控平台補充公司風控數據,聚精準秒回客戶畫像。

② 在銀行的信息科技部門做數據治理是什麼體驗

在銀行做數據治理,主要是靠著高層的支持,以及各部門廣泛的合作專才能完成的。由於屬在體制內的工作,所以比較聽監管的話,必須得時刻的做到萬無一失。同時這個工作對人的要求比較高要懂業務,而且必須對數據和技術有一定的了解,要求比較高,但同時又比較無聊

③ 如何構建數據治理模式中的職責體系

1 、隨著大數據熱潮的不斷興起,數據資產概念已經被越來越多的企業所接受,大部分企業開始重新審視自身所擁有的數據,對內加強數據對於公司業務模式創新、流程優化、精細化營銷等場景下的應用,對外探索各種數據價值變現的途徑,為公司在市場化競爭的環境下提升競爭力提供支撐和助力。在這個背景下,數據治理的概念也引起了越來越多單位的重視,特別是金融、通信和能源等國內信息化相對領先的行業,這些行業中的大部分單位已經把數據當做一項重要資產來進行管理,從組織、制度、流程和技術等多個方面入手展開數據的匯總、管理和應用的工作。
2、相關數據治理理論以及職責體系的定義
2.1 DAMA數據治理體系
國際數據管理協會DMBOK一書中對數據治理的定義如下:「數據治理是對數據資產管理行使權力和控制的活動集合(規劃、監控和執行)。數據治理指導其他數據管理職能如何執行,是在數據管理之上的更高一層的規劃和控制」,從中可以看到DMBOK把數據相關的活動劃分為數據治理和數據管理兩部分,其中數據治理重點關注於整體制度的規劃、監控和執行,用於指導和規范數據管理工作的開展。而數據管理工作是針對數據運營和操作所展開的日常活動,例如:數據架構設計,數據標准和數據質量管理等等。
數據治理處於數據管理的核心位置,包括了數據戰略、組織和角色、政策和標准等等,在組織和角色方面,DMBOK提出了數據治理的「三權分立」模式。數據治理包括立法職能(策略和標准)、司法職能(問題管理)和行政職能(管理、服務與合規):數據治理機構的職責包括設置策略、標准、架構和規程,以及解決數據相關問題。數據管理組織的職責包括:管理、監控和執行數據政策、標准和程序,協調、維護和實施數據架構。如圖1所示。
在這個模式中,DMBOK強調數據治理的立法司法和執行之間的獨立和相互制衡,這是數據治理模式三權分立中的關鍵點。DMBOK明確提出了首席數據官、數據治理委員會、數據治理辦公室、數據管理管理專員等概念,對企業數據治理工作的開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動作用。但是DMBOK對於三權分立模式如何在企業中落地實施著墨不多,這也需要根據企業規模、管理模式方面的特徵來進行具體的落地實施。
2.2 DGI數據治理體系
數據治理研究所(DGI)提出了數據治理的簡單定義和復雜定義。簡單定義為,數據治理是對數據相關事務行使權力並進行決策的一系列活動。復雜定義為,數據治理是關於數據信息的決策權和責任制的體系,並按照共同約定的體系模型落地實施。該模型對數據信息的相關環境、人員、時間和方法、行動都進行嚴格、明確的定義,實現正確的人員在適當時間對合適環境中的相關數據,按照定義的方法採取必要的行動,確保數據滿足規范要求。
在數據治理組織方面,DGI認為一個公司的數據治理組織主要有以下三部分組成:
(1)數據利益相關人:有可能影響數據或者被數據所影響的任何個人和團體,例如:數據架構團隊、業務團隊,DBA等等。
(2)數據治理辦公室:數據治理日常運行的溝通、協調機構,需要推動相關制度的落實、監控日常工作開展情況,推動問題的解決等。
(3)數據管家團隊:負責各自領域數據的管理工作,制定數據的業務規則,採集數據和應用數據來支持工作,並負責自身數據相關質量問題的解決。
2.3 非侵入式數據治理體系
Robert S.Seiner是國際數據治理領域的知名專家,根據對數據治理領域常見痛點的總結,結合自身數據治理經驗的總結,提出了非侵入式數據治理模式《Non-invasive Data governance》,這種模式強調一種自下而上的數據治理方式,和DMBOK、DGI等方面的模式有顯著區別,並在國際上有很大的影響力。
非侵入式數據治理模式的主要特點如下:
(1)數據管理專員是根據當前的工作職責而識別出來的,並對其工作職責進行規范化,而不是讓他感覺到給他增加了新的工作任務。
(2)在現有的策略、流程和方法之上增加數據治理控制的功能,而不是引入新的流程或者方法。
(3)數據治理是統一支持企業范圍內所有的數據集成、風險管理、商業智能和主數據管理等活動,而不是在各自的領域施加不同的控制。
(4)需要讓高層領導者了解這是一種實用的、對現在沒有改變的,高效的數據治理模式,可以協調數據所有者之間的關系,強調把數據當做企業資產進行管理的方式,而不是構建一套獨立的數據治理機制。
(5)非侵入式數據治理模式的關鍵點是高效的溝通,並且能夠充分利用已有的優勢。
在這種模式下,整個數據相關的角色包括操作層的數據管理專員、戰術層的主題域數據管理員、戰術層的數據管理協調員、戰略層的數據治理委員會、戰略層的指導委員會、數據治理團隊、數據治理合作夥伴等七類角色。
這些組織角色的設置和DMBOK中的設置有相似之處,但是在非侵入式數據治理體系中更加強調這些角色的建立是根據其當前工作職責的識別來制定的,不是新增或者重新招聘,這些角色中除了數據治理團隊之外,其他角色都是兼職人員。
3 實踐中的數據治理模式以及職責體系
數據治理相關理論對數據治理相關的職責體系進行了描述,但是企業應該如何構建職責體系沒有涉及,在實際的應用場景中,特別是國內的企事業單位,大部分都是自上而下的方式來構建各自的數據治理職責體系,更多的是參考DAMA數據治理體系中的結構設計,對於非侵入式數據治理體系這種模式國內的實踐案例不多。
數據治理職責體系在國內企業中主要存在兩種類型四種模式:
(1)實體組織類型:獨立數據管理組織模式,IT部門下屬數據管理組織模式。
(2)虛擬組織類型:IT部門牽頭的虛擬數據治理組織,業務部門牽頭的虛擬數據治理組織。
3.1 獨立的實體組織
獨立的數據管理組織模式是把數據業務化的一種方式,針對數據這一企業資產設立獨立的部門來集中進行數據資產的運營和管理。這種模式是完全脫離IT部門再重新建立一個獨立的數據管理部門,統一負責數據架構、數據標准、數據質量和安全等方面的管理,並且對IT部門建設項目中的數據需求、設計和變更進行管理,確保新建項目中能夠滿足公司數據管理方面的要求。同時,有的公司也會把數據分析、數據運營變現的工作放在數據管理部,從而可以把數據管理部門從成本中心轉變為利潤中心,實現從數據到利潤的變現。
這種模式強調數據管理部和技術部之間的平衡,有利於制定獨立的數據管理政策和保證相關政策的落地實施,同時明確了公司數據管理運營許可權的歸屬部門,有利於打破數據的部門壁壘,可以促進數據價值的發揮。同時,由於數據管理部門不僅僅是進行數據管理,同時也可以進行數據分析和變現的工作,業務價值比較容易體現,對於提升自身數據團隊人員的積極也有很大幫助。
3.2 IT下屬的實體組織
由於數據是信息系統的附屬物,隨著信息系統建設的逐漸成熟和穩定,很多公司為把信息化的重點逐漸轉移到數據的管理和分析應用等方面,而信息科技部門往往被認為是最了解數據的部門,因此很多公司會在信息科技部門下面成立獨立的團隊來開展數據管理的工作。這種模式很多的是問題驅動式的,由於數據分析應用過程中面臨的數據問題越來越多,迫切需要進行管理,而數據在公司內部的戰略位置還沒有非常高,所以會選擇在IT部門下設獨立的數據管理部門,在制定數據管理政策和標準的同時,推動數據質量問題的處理,可能還會承擔數據維護的工作。
這種模式下數據管理部的人員出自於信息科技部門,對信息系統就非常熟悉,了解存在的數據問題,和項目人員的溝通交流很方便,相互之間也很容易協作。但是,經常會出現以技術的視角來考慮數據管理的問題,很多數據政策、標準的落地實施常常會妥協於項目實施時間、成本等方面的約束。
3.3 IT牽頭的虛擬組織
由於成立實體的數據管理團隊對組織架構的沖擊比較大,特別是國內的央企和行政事業單位,因此成立虛擬的數據管理組織就成為很多企業採取的模式。信息技術部門往往會極力推動數據治理組織的建設,希望通過公司高層領導的支持,加強公司業務部門在數據管理工作過程中的參與度。而由於IT部門更了解信息系統,更了解技術,理所當然的就成立了由IT部門牽頭的、各業務部門參與的、虛擬的數據治理組織。這種模式會參考DAMA數據治理組織的模式,設置數據治理委員會、數據治理辦公室,業務數據管理員等架構模式,其中數據治理政策的制定、推動實施、監控和協調等主要工作會落實在數據治理辦公室,數據治理辦公室由IT部門負責落實和管理,在IT部門中有可能會指定全職的人員來進行協調和管理的工作,其他的大部分人員都是兼職的。
這種模式的優點就是對組織架構的沖擊比較小,建立成本較小。虛擬組織很容易建立,但是推動數據治理相關制度具體落地執行的難度非常大,業務部門的參與度不高,數據治理的業務價值也不容易體現,因此針對這種模式,建議數據管理部能設置專職的數據管理角色,業務部門的工作職責要能夠落實到崗位描述中。
3.4 業務牽頭的虛擬組織
這種模式是對第三種模式的演進,由於國內很多企業IT部門都是相對弱勢的部門,話語權不強,導致數據治理的制度、標准很難落實,為此,很多企業建立數據治理組織的時候會選擇一個強勢的業務部門牽頭,IT部門配合的模式,例如銀行的風險管理部門、財務部門等等。
這種模式下由於業務部門對於數據的需求和痛點很了解,比較容易體現數據治理的業務價值,同時,由於部門話語權比較強,相關的政策、標准和措施比較容易落地執行。缺點就是牽頭業務部門需要平衡本職業務工作和數據治理工作的投入,同時,由於對信息技術和數據沒有那麼了解,往往需要增加專職的數據管理員。
4 雲南電網數據治理職責體系實踐
雲南電網數據治理組織採用IT牽頭的虛擬組織形式。數據治理委員會職責由網路與信息安全領導小組履行,數據治理管理辦公室職責由網路與信息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履行。在信息部下設置數據治理業務專員,在信息中心下設置數據治理技術專員,其他各業務部門設置數據聯絡員。
4.1 數據治理委員會工作職責
在數據戰略層面:主要負責監督數據戰略和數據政策的實施和執行情況,監控數據風險。
在數據管理層面:主要負責公司數據戰略的目標和策略、數據體系規劃、數據政策制度、數據質量、數據標准、數據需求等數據領域的重大事項審批以及監督評價。
具體職責包括:
(1)對重大數據治理相關事項進行決策,監督數據治理相關工作的開展;
(2)審批公司數據治理工作考評方案,並監督考評結果;
(3)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公司數據治理相關工作情況。
4.2 數據治理管理辦公室工作職責
數據治理管理辦公室是公司數據治理工作的直接領導與組織部門,負責數據治理相關各領域、各環節的決策支持、監督執行和組織落實。其主要職責包括落實數據治理決策層分配的工作,制定並審議數據治理相關工作流程和各項制度,組織推進公司各部門及基層單位開展數據治理工作。具體職責包括:
(1)審議數據治理工作相關的制度和細則及工作流程;
(2)指導數據標準的編制、執行、變更、復審的協調、決策等管理工作,審查數據標准相關方案,審議數據標准相關的重大事項等;
(3)定期向數據治理決策層匯報公司數據治理工作情況;
(4)負責審議並指導數據治理執行層工作並聽取匯報;
(5)指導數據治理工作考評方案制定,並檢查數據治理工作評結果。

④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遵循什麼原則按規定管理消費者信息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遵循真實、及時、完整、有效和安全原則按規定管理消費者信息回。

銀行業金融答機構數據治理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全覆蓋原則。數據治理應當覆蓋數據的全生命周期,覆蓋業務經營、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流程中的全部數據,覆蓋內部數據和外部數據,覆蓋監管數據,覆蓋所有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

(二)匹配性原則。數據治理應當與管理模式、業務規模、風險狀況等相適應,並根據情況變化進行調整。

(三)持續性原則。數據治理應當持續開展,建立長效機制。

(四)有效性原則。數據治理應當推動數據真實准確客觀反映銀行業金融機構實際情況,並有效應用於經營管理。

(4)金融機構數據治理制度擴展閱讀

對數據治理不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及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審慎經營規則要求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採取相應措施:

(一)要求其制定整改方案,責令限期改正;

(二)與公司治理評價結果或監管評級掛鉤;

(三)依法採取監管措施及實施行政處罰。

上海的喬融金服故意讓我逾期,多扣了我二千元,我能在哪裡投訴他們

中國銀行業監督來管理委員會源上海監管局
機構職責:

(一)根據中國銀監會的授權,制定有關監管法規、制度方面的實施細則和規定;
(二)負責對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和業務活動的監督管理;
(三)依法對金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四)審查和批准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五)統計有關數據和信息;
(六)負責轄內黨的建設、紀檢和幹部管理工作。 [1]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
銀行業金融機構數據治理指引的通知

信息來源: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布時間:2018-05-22 [列印本頁][糾錯]
銀保監發〔2018〕22號
各銀監局,機關各部門,各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郵儲銀行,外資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其他會管金融機構:
現將《銀行業金融機構數據治理指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18年5月21日
(此件發至銀監分局和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
希望能幫到你

⑥ 銀行採集數據需要加強個人信息保護嗎

銀行採集的個人信息數據一般包含以下信息:
個人身份信息:一般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聯系電話、通訊地址及收入水平等。在辦理銀行信用卡時,還要求提供家庭財產狀況,如存款賬號、支票賬號、住房權屬、債務及債權人姓名和賬號號碼等。
個人交易信息:如銀行賬戶號碼、密碼、存貸款數額等;如信用信息,如持卡數量、透支記錄等;投資信息,如證券賬戶資產構成以及基金信息、保險信息等。
個人主觀信息:主要指金融機構將與客戶交往過程中所獲取的衍生信息進行梳理分析後對客戶形成的主觀印象。如記錄、分析個人持卡購物信息,就可以了解其消費的時間、地點、數額、交易對象,甚至所購買的商品種類和品牌,從而判斷出其交易習慣、消費偏好,有時甚至可能整合出個人的職業背景、性格特點、交際圈子等。
這些信息全面反映了個人金融資產狀況和信用狀況,對個人而言,都是較為敏感的金融信息,而這些信息一旦泄漏,就會給公民個人帶來嚴重的經濟損失。因此針對銀行採集的個人信息,是一定需要進行保護的,此外,世平信息還認為這些採集來的個人信息必須要進行分級分類,明確信息保護的等級和存儲的位置,通過數據的監控和泄漏防護技術,進而達到有效的數據治理和保護。

⑦ 銀行或金融單位的數據分析崗需要具備什麼能力

最重要還是數據治理和數據分析的能力!

近年來,隨著大數據產業的蓬勃發展,企業和政府對於自身數據資產的價值也產生了重新的認識。但遺憾的是數據本身並不能直接產生價值。當我們想利用數據產生價值的時候,很多問題都會暴露出來,比如:數據標准缺失,數據源頭不清晰,數據質量缺乏監管等。這就要求我們要有統一的數據標准和良好的數據質量來構成數據價值實現的基礎。而數據治理恰是保障這一基礎的存在。

國際數據管理協會(DAMA)對數據治理給出的定義是:數據治理是對數據資產管理行使權力和控制的活動集合。它是一個管理體系,包括組織、制度、流程、工具。

在國內企業的實際應用中,一般將數據治理和數據管理綜合考慮,認為數據治理是將數據作為組織資產而展開的一系列的集體化工作,包括從組織架構、管理制度、操作規范、信息技術應用、績效考核支持等多個維度對組織的數據模型、數據架構、數據質量、數據安全、數據生命周期等方面進行全面的梳理、建設以及持續改進的過程。

五、 數據和AI中台

隨著金融業正在邁入第四個重大發展階段--數字化時代,給各金融機構帶來了發展機遇,同時也伴隨著嚴峻的挑戰。如何解決數據孤島、新應用與老系統結合難?現有IT能力不足以支撐業務的快速變化?數據調用方式多樣且標准不統一質量差?以及數據資源未被挖掘數字化能力得不到釋放等問題,是企業面臨的共同難題。數據集成和數據資產管理是解決這些問題的有效途徑之一。

本課程將從如何進行有效的數據集成、各種數據平台建設介紹、如何有效開展數據治理,以及數據資產管理與數據中台的建設這四個大的方面進行開展。幫助企業在數字化進程中快速建立系統間的數據集成體系,支撐用戶數據集成應用的快速實現;提供完善數據管理體系和有效的完成數據整合方案,支撐起上層數據的挖掘、分析應用;對企業的發展戰略和業務創新提供有效的數據支撐,洞察企業的運營狀態和市場趨勢等,提高企業新業務靈活性,創建數據應用敏捷環境。

⑧ 什麼是互聯網金融如何認識互聯網金融的風險和監管的必要性 金融專碩考研

近年來,隨著現代信息和互聯網技術的快速發展,互聯網已全面滲透到傳統金融業,許多基於互聯網的金融服務模式應運而生,擴大了金融服務邊界,同時也對傳統金融業產生了不小的沖擊和影響,互聯網將促使金融業邁向一個全新的時代。互聯網金融具備互聯網和金融的雙重屬性,作為重要的跨界創新,互聯網金融存在的風險是其不可歸避的話題。本文介紹了互聯網金融的概念以及國外和國內互聯網金融發展現狀,詳細分析了我國互聯網金融存在的風險,並有針對性地提出相關監管建議。
一、互聯網金融的概念
互聯網金融是指藉助於互聯網技術、移動通信技術實現資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業務的新興金融模式,是傳統金融行業與以互聯網為代表的現代信息科技相結合的新興領域。
互聯網金融與傳統金融的區別不僅在於金融業務所採用的媒介不同,更重要的在於金融參與者了解互聯網「開放、平等、協作、分享」的精神實質,通過互聯網為工具,使得傳統金融業務具備透明度更強、參與度更高、協作性更好、中間成本更低、操作更加便捷等特徵。
二、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現狀
隨著網路技術和移動通信技術的普及,近年來我國的互聯網金融發展迅猛,新型機構不斷涌現,市場規模持續擴大。目前我國互聯網金融的主要經營模式包括,第三方支付、P2P網貸、大數據金融、眾籌模式、信息化金融機構、互聯網金融門戶。
(1)第三方支付模式。第三方支付狹義上是指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保障的非銀行機構,藉助通信、計算機和信息安全技術,採用與各大銀行簽約的方式,在用戶與銀行支付結算系統間建立連接的電子支付模式。自2005年網路支付在我國正式起步以來,第三方支付已取得長足發展,從運營主體劃分主要存在兩種模式:一是互聯網企業主導的支付賬戶模式,以支付寶為代表;二是金融企業主導的銀行賬戶模式,以銀聯電子支付為代表。
截至2013年6月底,我國網民規模5.91億,互聯網普及率為44.1%。網路購物、網上支付和網上銀行的互聯網用戶分別達到2.71億戶、2.44億戶和2.44億戶,佔用戶總數的45.9%、41.3%和40.8%。2012年交易總額突破8萬億元,達到80163億元,同比增長31.7%。其中網路零售額超過1.3萬億元,同比增長67.5%,佔2012年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6.3%。《中國支付清算行業運行報告(2013)》數據顯示,2012年我國第三方支付市場規模超過10萬億元。
(2)P2P網貸。P2P網貸英文稱為Peer—to—Peer lending,即點對點信貸,又稱「人人貸」。P2P網貸是指通過P2P公司搭建的第三方互聯網平台進行資金借、貸雙方的匹配,是一種「個人對個人」的直接信貸模式。即由具有資質的網站(第三方公司)作為中介平台,借款人在平台發放借款標,投資者進行競標向借款人放貸的行為。自2006年開始,國內P2P借貸平台陸續出現並發展。據統計,國內P2P平台從2009年的9家增長到2012年110家,截至2013年第一季度至少有132家P2P借貸機構。
國內P2P借貸平台成交額增長快速,2012年納入統計的16家P2P借貸平台成交額從1.94億元上升至16.97億元,增長了7.75倍。全年累計成交額達98.5億元,與2011年相比約有10倍以上的增長。人人貸2012年度貸款總申請額為18.4億元,但最後真正實現的成交金額僅為3.5億元,成交交易額占申請總額的19.02%,成功交易筆數占總申請筆數的16.54%。盛融在線雖然通過筆數約為56%,但大部分成功交易金額已佔至所有申請金額的96.74%,貸款審核未能通過主要有以下原因:信貸資料未能通過平台的審核、投資人稀少導致流標、由於借款人自身因素撤銷了借款標籌。
(3)大數據金融。大數據金融是指依託於海量、非結構化的數據,通過互聯網、雲計算等信息化方式對其數據進行專業化的挖掘和分析,並與傳統金融服務相結合,創新性開展相關資金融通工作的統稱。運用大數據金融的典型企業是電子商務企業的巨頭阿里巴巴。阿里小微金融集團於2013年5月18日打造了一場融資盛宴:1.8萬家淘寶小賣家,2個小時內,分享了阿里小微信貸的3億元淘寶信用貸款,平均每個賣家貸款約1.6萬元。所有的貸款均在互聯網上完成,沒有任何信貸人員或是中介人員的介入,沒有任何一家小賣家提供擔保、抵押,所有的小賣家獲貸憑借的都是自身信用。
(4)眾籌(crowd funding),是指項目發起者通過利用互聯網和SNS(全稱Social Networking Services,社會性網路服務)傳播的特性,發動眾人的力量,集中大家的資金、能力和渠道,為小企業、藝術家或個人進行某項活動或某個項目或創辦企業提供必要的資金援助的一種融資方式。和傳統的融資方式相比,眾籌的精髓就在於小額和大量,融資門檻低且不再以是否擁有商業價值作為唯一的評判標准,為新型創業公司的融資開辟了一條新的路徑。國內知名的眾籌網站點名時間、點夢時刻等基本是創意籌資平台;而大家投、天使匯、3W咖啡、大家咖啡等則是創業股權式眾籌平台。
(5)互聯網金融門戶。互聯網金融門戶是指利用互聯網提供金融產品、金融服務信息,匯聚、搜索,比較金融產品,並為金融產品銷售提供第三方服務的平台。根據相關互聯網金融門戶平台的服務內容及服務方式不同,筆者將互聯網金融門戶分為第三方資訊平台、垂直搜索平台以及在線金融超市三類。第三方資訊平台是為客戶提供全面、權威的金融行業數據及行業資訊的門戶網站,典型代表有網貸之家、和訊網以及網貸天眼等。垂直搜索平台是聚集於相關金融產品的垂直搜索門戶,所謂垂直搜索是針對某一特定行業的專業化搜索,在對某類專業信息的提取、整合以及處理後反饋給客戶。客戶在該類門戶上可以快速搜索到相關的金融產品信息。互聯網金融垂直搜索平台通過提供信息的雙向選擇,從而有效地降低信息不對稱程度,典型代表有融360、好貸網、安貸客、大家保等。在線金融超市匯聚了大量的金融產品,共提供在線導購及購買匹配,在利用互聯網進行金融產品銷售的基礎上,還提供與之相關的第三方專業中介服務。典型代表有大童網、格上理財、91金融超市及軟交所科技金融服務平台等。
三、互聯網金融存在的風險
(1)系統性風險
系統性金融風險是指由單個或少數金融機構破產或巨額損失導致的整個金融系統崩潰的風險,以及對實體經濟產生嚴重的負面效應的可能性。而各種系統性風險一般是由經濟波動或制度破產等突發事件而導致的一連串金融機構重大損失、甚至破產以及金融市場價格的劇烈波動等惡性經濟後果,甚至出現一系列的多米諾骨牌效應。
隨著金融市場脫媒(Disintermediation)趨勢的演進,融資方或者投資方不必須通過銀行、券商或其他金融中介進入貨幣市場或者資本市場來融資。在互聯網金融時代,由於互聯網金融可以提供更加便捷、物美價廉的金融服務,因此互聯網金融企業在直接為投融資雙方提供資金融通服務的同時,跟傳統金融業一樣也需要防範系統性風險。
通過對以第三方支付、P2P、大數據金融、眾籌、信息化金融機構、互聯網金融門戶等系統性金融風險的研究,以及傳統金融系統性風險的研究,總結出互聯網金融的系統性風險主要具有四大特點:一是系統性風險是針對整個系統或者全局的功能產生影響或者破壞,而不是針對某一機構或者局部;二是系統性風險具備非常強的蔓延特性或者傳染性,將風險傳導給毫不相乾的第三方並讓其承擔損失;三是系統性風險具有很強的負外部性,系統性風險對金融機構和整個金融市場或者實體經濟產生巨大的溢出效應。四是互聯網金融的基因在於其技術領先性和業務發展的高效性以及支付系統的快捷性,因此必須要防範系統性風險快速傳播的可能性。
(2)流動性風險
一是金融產品的復雜與創新。21世紀以來,IT技術支持了包括金融業的發展,金融創新與金融衍生品不斷發展,金融市場不斷出現各種復雜的新型金融產品,如信用違約掉期(Credit Default Swaps,CDS)、中介渠道融資(Conit Financing)和其他結構性產品。這些產品當中很多面市時間不長,缺乏歷史數據,銀行難以全面了解和評估其風險特性;且其交易欠活躍,價格波動性強,流動性風險高;一般都具有高杠桿率,對銀行資金頭寸的影響和風險暴露往往具有放大效應。互聯網金融也進一步創新了金融模式和豐富了金融產品種類。二是融資渠道改變。由於近年來互聯網金融的興起,各類理財產品火爆,銀行存款大量流失,動搖了其零售存款基礎,增加了波動性,改變了期限結構,許多銀行開始轉向資本市場尋求新的融資渠道和方式。在這一背景下,全球商業銀行的資金來源更加依賴批發市場工具,如商業票據、可交易存單及其他貨幣市場產品,更加依賴同業拆借市場。相對於零售存款,資本市場產品更易受到風險事件傳染的影響,波動性更高,周期性更強,因此增加了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的難度。這也應引起互聯網金融監管機構的高度重視。三是支付系統的發展與變革。實時全額清算系統、證券交易的交割結算系統、外匯交易的連續聯接清算系統等更為快捷和先進的支付和結算系統的發展,降低了同業拆借帶來的信用風險,但同時對抵押品及支付時間提出了更高要求,進而增加了銀行當日流動性風險管理壓力。加上互聯網金融的發展與普及,手機金融、網路金融等業務越來越普及,網上支付與移動支付越來越普遍,對流動性風險管理提出了挑戰。
(3)信用風險
互聯網金融企業所面臨的信用風險與傳統金融機構一樣,都可能會面臨借款人不按期還款或者不還款的違約風險。常見的比如P2P網貸,在不是單純提供平台的P2P網貸模式當中,信用風險就是要防範的第一風險,在互聯網金融模式中對於借款人資質的審查,可能更多是通過線上模式,通過信用記錄等來審查評估借款人的信用來放貸。在傳統商業銀行貸款中,基本都是通過線下模式,多是抵押貸款或者質押貸款,而對於互聯網金融更多的可能是無抵押和無質押貸款,比如阿里小貸,很多貸款就是針對商家的無抵押信用貸款,即有資質的商家為應對進發貨等流動性緊張從阿里小貸拆借一部分資金用於周轉,這種貸款所面臨的主要風險就是商家的信用問題。但是阿里有比較好的應對信用風險的措施,一個是貸前的資質審查及信用評分,另一個是貸後針對借款人預期不還款的催告直至通知借款人上下遊客戶其違約行為的信用追款辦法,這都從一定程度上減少了發生信用風險的概率。
(4)技術性風險
一是計算機系統、認證系統或者互聯網金融軟體存在缺陷。如果互聯網金融軟體沒有足夠的防火牆和防禦體系,比較容易被病毒或者其他不良分子所攻擊而造成技術性風險。此外,計算機硬體也容易受自然災害和人為破壞,軟體和數據信息易受計算機病毒的侵擾以及非授權用戶的復制、篡改和毀壞。二是偽造交易客戶身份。雖然互聯網金融軟體和硬體足夠強大,但互聯網金融時代突出的特點就是計算機硬體和軟體技術是在不斷發展變化過程中的,尤其是當互聯網金融面臨偽造者的技術性風險時,即攻擊者盜用合法用戶身份信息,以假冒的身份交易,實施金融詐騙。如果客戶身份信息在客戶操作使用環節或通過互聯網傳輸時安全保密措施不力,或身份認證體系存在安全漏洞,可能導致不法分子偽造身份進入系統進行金融欺詐或惡意攻擊。三是未經授權的訪問。互聯網金融的技術性風險還包括未經授權的訪問。主要是指黑客和病毒程序對網上銀行的攻擊。特別是目前針對網上銀行的木馬程序、密碼嗅探程序等病毒不斷翻新,通過盜取客戶資料,直接威脅網銀安全。
(5)操作性風險
以第三方支付、P2P、眾籌、信息化金融等為代表的互聯網金融以其方便快捷、跨時空、低成本、全能化經營等特點,受到廣泛歡迎並得以迅速發展。高速發展的互聯網金融在促進金融業經營轉型和服務創新的同時,也可能會衍生出一系列操作風險。操作風險是指由於不當或失敗的內部流程、人員缺陷、系統缺陷或因外部事件導致直接或間接損失的可能性。這些風險因涉及面廣、可控性小、關聯性強,是當前我國互聯網金融面臨的主要風險。因此,有效防範操作性風險已成為互聯網金融穩健發展的關鍵。
(六)法律風險
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首先要關注宏觀及金融政策以及法律制度,防範政策和法律風險,在發展互聯網金融的同時避免踩到紅線。在互聯網金融發展過程中,更多是無紙化的交易與支付,電子貨幣的交易特點和電子貨幣系統運作過程的法律框架不完善可能會給具有合約權利和義務的參與機構帶來不良影響:一是商業法規存在某些空檔或不適用而難以解決合同各方之間存在的爭端。由於電子貨幣才剛剛興起並處在迅速發展時期,現存的法律法規不可能涵蓋電子貨幣運作和交易各方的爭議和糾紛。二是互聯網金融的電子貨幣的匿名性,C2C的交易方式及單個交易難以追蹤等特徵為洗錢、逃稅等犯罪活動提供了便利。
四、互聯網金融監管探索
(1)系統性風險監管
在互聯網金融監管方面,系統性風險作為最重要防控對象的金融風險,效率理應也是監管系統性風險的首要目標。金融風險的監管最主要的目的或者唯一的理由是最大化經濟效率,因為效率不僅僅是傳統金融機構追求的首要目標,也是互聯網金融追逐的目標。監管缺位將難以預防或內化由系統性風險所引發的外部性,因為金融監管也是僅能保護銀行自身而非整個銀行體系的穩定。且在互聯網金融體系中,系統性風險更多源於金融機構的「親經濟周期性」,所以互聯網金融監管也要考慮逆周期金融監管,即在經濟繁榮時期提高對金融機構凈資本、撥備等方面的要求,而在經濟蕭條時期則適當降低凈資本、撥備等要求。互聯網金融的系統性風險進行監管不僅適當而且必須,效率和穩定是互聯網金融監管的重要目標。
(2)流動性風險監管
一是完善風險管理架構和提高管理效率。將互聯網金融機構的流動性風險管理納入董事會風險管理框架之中;專設部門處理管理復雜產品的交易記錄和文檔,並確保各交易部門的資產組合狀況。監管部門應要求金融機構制定流動性風險管理政策,實施壓力測試,做好流動性應急安排,定期提交相關報表等。二是壓力測試和流動性應急方案。壓力測試的假設應包括大范圍的市場動盪的影響,如新興市場危機、資本市場逆轉、國家危機、清算體系癱瘓、系統性沖擊等,要將個體沖擊和市場沖擊相結合。三是央行的支持。從歐債危機遲遲未解可以看出歐央行缺乏最後貸款人所帶來的嚴重後果。央行的最後貸款人職能不僅是維護流動性的重要防線,而且是金融危機期間避免恐慌,防止危機蔓延的重要力量。盡管使用央行的應急貸款標志著銀行金融機構流動性出現問題會對銀行金融機構聲譽造成非常不利的影響,其他機構會收回信用額度並減少對該行的風險敞口,進而進一步加劇融資壓力,但是在危機時刻央行的支持是防範流動性風險和維護銀行體系穩定的重要手段。
(3)信用風險監管
我國目前處於市場經濟逐步完善的發展階段,在我國加強信用風險監管要將加強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公司治理和強化對金融機構的公司治理的監管,從健全互聯網金融機構組織架構、清晰職責邊界、科學發展戰略、價值准則與良好社會責任、有效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合理激勵約束機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等方面入手,推動互聯網金融機構建立科學決策、執行、監督、激勵約束機制。所以,對風險監管的關鍵是從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和規范管理制度入手。健全金融機構內控制度,提高內審獨立性。通過多方式聯合督導金融機構深入整改內控建設的薄弱環節,不斷加強風險管理和內審稽核體系建設。深入整改內控管理缺陷、強化執行力、提升內審有效性,為防範風險奠定堅實的內控基礎。
(4)技術風險監管
我國金融監管當局已將信息科技風險監管納入審慎監管整體框架。明確信息科技治理、基礎設施建設、應用體系建設、電子銀行發展、信息科技風險管理、數據治理等重要領域的總體目標和發展戰略。建議採取以下監管措施:一是成立諸如金融機構信息科技風險管理高層指導委員會,來加強對互聯網金融機構信息化建設與信息科技風險管理工作的研究、指導、協調;二是制定信息科技非現場監管工作規程,建立和完善信息科技風險評估、評級指標體系,持續開展單家機構、重點領域以及行業整體的風險評估與趨勢分析,及時通報、警示風險,推進標准化資料庫建設試點工作,提升信息科技監管有效性;三是建立對網上金融機構安全常態化的檢查機制,開展信息安全專項檢查,利用多種技術手段開展金融機構互聯網信息系統安全性測試,主動偵測防範網上金融風險國;四是與國家信息化、信息安全等部門建立快速處置、打擊犯罪的應急協調機制,加強信息共享;五是對網上銀行、電子匯兌等領域的欺詐風險,及時印發風險提示,幫助金融機構和公眾提高安全意識。
(5)操作性風險監管
一是強化重點領域風險防控。重點排查信貸領域違規操作等風險隱患。組織金融機構開展財政賬戶專項排查工作;全面排查互聯網金融可能存在的操作風險;部署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借名、假冒名貸款專項整治工作;防範互聯網金融企業的P2P網貸等領域可能存在的操作風險。二是細化案件防控長效機制建設要求。提高對金融機構案件及相關風險的識別、預警和處置能力。引導金融機構提高案防工作質量和內控執行力。探索案件與資本監管掛鉤,將案件防控納入互聯網金融機構的全面風險管理。三是運用系統內部的案件防控聯席會議制度,對案件高發、多發的重點機構和業務環節進行專題輔導;注重案防督導與調動內審稽核力量相結合,密切與財政、審計、公安等部門溝通配合,加大金融機構案件移送力度。
(6)完善相關的金融監管法律
首先要盡快確定監管主體,加強流程監控。互聯網金融法律環境完善的首要任務就是要明確各個模式的法律定位以及監管主體,釐清監管職責,為產業發展營造良好的法律環境。第二要探索實施行業准入制度,完善退出機制。互聯網金融通過互聯網的傳播方式開展創新金融業務,其覆蓋范圍較廣、社會影響較大,若發生惡性事件社會危害性也較大。建議根據互聯網金融不同模式的特性以及運營方式,探索實施通過設立審批或備案制,設立資本金、風險控制能力、從業人員資格等准入條件,並對同一模式中不同業務種類實行不同標準的差異化准入要求,排除不適格企業。優勝劣汰是市場機制配置資源的有力法則,只有引入退出機制,及時清除不適格企業才能促進互聯網金融產業的良好發展。第三要逐步填補法律空白,改革落後規則。隨著互聯網金融產業的不斷發展,央行應加強對產業的研究,逐步完善立法,填補法律空白。法律制度還應做到與時俱進,對部分嚴重落後於社會經濟發展,阻礙新興業態創新的制度應勇於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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