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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金融消費者的八項權利圖片

發布時間:2021-03-19 05:33:55

『壹』 保障金融消費者財產安全權是指什麼

保障安全權是指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版不受損害的權利權。保障安全權是消費者最基本的權利。消費者依法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必須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所謂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

『貳』 消費者權益保障日的一些宣傳圖片

1960年,美國、英國、澳大利亞、比利時和荷蘭等5個國家的消費者發起成立了獨立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無政治傾向的世界消費者聯盟,總部設在海牙,現已遷至英國的倫敦。目前,它的成員已有來自近百個國家和地區的三百多個消費者組織。
「3.15」「即國際消費者權益日」(International Day for Protecting Consumers』 Rights)。1983年,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把每年的3月15日定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並規定消費者享有獲得安全保障、獲得產品正確資料、自由決定選擇以及要求賠償和要求保障有益的健康環境等權利。
中國消費者協會於1984年12月經國務院批准成立,是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的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全體性社會團體。它的宗旨是: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引導廣大消費者合理、科學消費,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
1987年9月,中國消費者協會被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接受為正式成員。從這一年開始,每年的3月15日,中國消費者協會及地方各級協會也都要聯合各有關部門共同舉辦大規模的宣傳活動,運用各種方式介紹消費知識和有關法律知識,宣傳消費者的權利;喚醒、提高消費者的自我保護意識;促進全社會都來關心、支持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調整在保護公民消費權益過程中所產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一般情況下,我們所說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指1993年10月31日頒布、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該法的頒布實施,是我國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全面確認消費者的權利。此舉對保護消費者的權益,規范經營者的行為,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調整在保護公民消費權益過程中所產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一般情況下,我們所說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指1993年10月31日頒布、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該法的頒布實施,是我國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全面確認消費者的權利。此舉對保護消費者的權益,規范經營者的行為,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叄』 消費者的八項權利

法律至少應賦予消費者以下權利:
1.同意權
徵信機構收集消費者的信用資料,必須徵得消費者的同意,這種同意原則上必須是書面的。
徵信機構收集、提供該信用資料的目的,也必須徵得消費者的同意;如果消費者不同意,徵信機構則要明確告知其不同意的後果。
2.知情權消費者有權了解徵信機構收集、保有的其本人信用資料的內容、性質、使用目的和利用者的姓名。
當自己的就業、信用申請等被拒絕時,消費者也有權知悉被拒絕的理由以及製作信用報告的機關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消費者還有權直接得到一份自己的信用報告或其副本。
3.信用資料開示請求權信用資料的開示,是知情權的一項強有力的保障。
一般情況下,消費者想知道自己的信用資料被登錄、利用的情況,向徵信機構簡單了解即可達到目的。然而信用資料的開示,則須遵循一定的程序,並由專業人員負責解釋。徵信機構也必須書面告知消費者的該項權利。
4.再調查的請求權當消費者對經開示的(或通過其他方式知悉的)自己的信用資料有異議,有權要求徵信機構對該資料進行再調查。徵信機構必須在一定期限內完成調查工作,否則應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5.錯誤的訂正請求權如果經過再調查,發現登錄的信用資料不準確或不完整或錯誤,則必須進行修正或刪除。
在雙方對信用資料的正確性發生爭議,而徵信機構又無充足理由證明的情況下,必須對該信用資料進行封鎖,不能予以提供。
6.提出異議的權利如果經過一系列的再調查後,消費者對結果仍不滿意,但根據消費者的利益或要求又必須出具信用報告,那麼消費者有權提交一份異議書闡明爭議的性質、內容。徵信機構必須把該異議書附帶在該信用報告中,在提供時一並提供。
另外,消費者還有權要求徵信機構向自己指定的任何信用資料使用者發出異議書,徵信機構也有義務明確、清楚地告知消費者這一權利。
7.信用資料傳播的控制權除法律規定允許的場合外,提供個人信用資料必須得到本人同意,這種同意原則上應是書面的。「法律規定允許的場合」一般是指出於信用交易、保險、僱傭等目的而使用的場合。
8.對信用資料內容的控制權消費者有權要求徵信機構不得收集與信用交易、僱傭、保險等目的不符的或不必要的信用資料。對於政治的、社會的或宗教信仰的內容,或者犯罪記錄,病歷或身體障礙,人種、民族或國籍,生活方式或名聲,個人存款記錄等內容,消費者有權禁止徵信機構收集,也有權要求其刪除這些內容。
為了保證信用報告的准確,並能反映消費者最新的實際信用狀況,對於徵信機構保存的信息應規定一定的期限。如德國規定,照會情報為1年,信貸債務情報為3年,不履行債務的情報為5年。在美國,對於負面信息,一般都規定了7到10年的保存期。如破產記錄保存期限為10年,刑事訴訟記錄保存7年。

『肆』 消費者的基本權利有哪些

2015年11月13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關於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了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行為規范,要求金融機構充分尊重並自覺保障金融消費者的財產安全權、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受教育權、信息安全權等基本權利,依法、合規開展經營活動。這是首次從國家層面對金融消費權益保護進行具體規定,強調保障金融消費者的八項權利。
保障金融消費者財產安全權
金融機構應當依法維護金融消費者在購買金融產品和接受金融服務過程中的財產安全。金融機構應當審慎經營,建立嚴格的內控措施和科學的技術監控手段,嚴格區分機構自身資產與客戶資產,不得挪用、佔用客戶資金
保障金融消費者知情權
金融機構應當以通俗易懂的語言,及時、真實、准確、全面地向金融消費者披露可能影響其決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風險,不得發布誇大產品收益、掩飾產品風險等欺詐信息,不得作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
保障金融消費者自主選擇權
金融機構應在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允許范圍內,充分尊重金融消費者意願,由消費者自主選擇、自行決定是否購買金融產品或接受金融服務,不得強買強賣,不得違背金融消費者意願搭售產品和服務,或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不得採用引人誤解的手段誘使金融消費者購買其他產品。
保障金融消費者公平交易權
金融機構不應設置違反公平原則的交易條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費者責任、限制或者排除其合法權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費者尋求法律救濟途徑,不得減輕、免除本機構損害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保障金融消費者依法求償權
金融機構應當切實履行金融消費者投訴處理主體責任,在機構內部建立多層級投訴處理機制,完善投訴處理程序,建立投訴辦理情況查詢系統,提高金融消費者投訴處理質量和效率,接受社會監督。
保障金融消費者受教育權
金融機構應進一步強化金融消費者教育,積極組織或參與金融知識普及活動,開展廣泛、持續的日常性金融消費者教育,幫助金融消費者提高對金融產品和服務的認知能力及自我保護能力,提升金融消費者金融素養和誠實守信意識。
保障金融消費者受尊重權
金融機構應尊重金融消費者的人格尊嚴和民族風俗習慣,不因金融消費者的性別、年齡、種族、民族或國籍等不同而進行歧視性差別對待。
保障金融消費者信息安全權
金融機構應當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對第三方合作機構管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嚴格防控金融消費者信息泄露風險,保障金融消費者信息安全。

『伍』 金融消費者依法享有哪些權利

金融獲知權
金融獲知權是指金融消費者在接受一系列金融消費中,享有獲得與金融有關的必要的知識,包括服務內容以及其他相關信息的權利,金融經營單位負有為金融消費者提供真實知識或信息的義務。例如,要及時將國家法定利率標准和利息稅稅率等告知儲戶或貸戶,使他們心中有數,知曉自己的收益和付息情況;金融單位不得擅自隱瞞或降低、提高存貸款利率;遇到對轉賬、開戶、匯票結算等票據業務不懂的客戶,金融單位有主動提供信息咨詢的義務,金融消費者有權利知道這些相關內容。

金融消費自由權
金融消費自由權是此類消費者的基本權利,該權是指金融消費者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其意願自主選擇金融單位、證券營業部和保險公司等,消費方式、消費時間和地點均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不合理干預。

金融消費公平交易權
公平交易權是指金融單位、證券營業部和保險公司等在與消費者形成合同或形成法律關系時,應當遵循公正、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金融單位或機構不得強行向消費者提供服務,不得在合同或法律關系中制定規避義務和違反公平的條款。金融單位、證券營業部和保險公司等在收取工本費、服務費等用時,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價格正策,執行有關金融、證券、保險等收費標准。否則就是違規違法的,就是對金融消費者公平交易權的侵犯。
融資產保密權、安全權
確保存款、信用卡和股票等資產的保密安全尤為重要,這方面也最容易發生糾紛。例如:儲戶存款被冒領,貸款被挪用,股票被低價賣出,這些都是對金融消費者私人資產保密安全權利的侵犯。在金融消費活動中,資產保密權不受侵犯,是消費者最基本的一項權利。金融單位、證券機構和保險公司等有義務採取一切有效措施,包括按法律規章和操作程序辦事,防止事故發生,保證提供安全高效優質的金融服務環境。

金融消費求償求助權
金融消費者在消費活動中,如果發生私人財產被不法侵犯等事件,有權依據合同規定向對方請示賠償,如得不到滿足,有權請示法律援助、聘請法律工作者為自己代理訴訟,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切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享受金融服務權
金融消費者有權享受銀行和信用社對破(損)幣的無條件的兌換服務,有權享受金融、證券和保險機構提供的休息、降溫、保暖、茶水、咨詢等文明優質服務。

『陸』 金融消費者應受保護的權利有哪些

主要就是:

知情權

選擇權

自由消費權和獲得賠償權

其他那些權利都是沒有什麼實際意義的

按照我國目前的法制發達程度,只是文字性的象徵罷了

遠遠沒有達到真正實現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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