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現實生活中金融市場是如何發揮其配置功能,實現財富的再分配的
發揮市場在資金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
正是因為經濟領域結構性矛盾依然突出,以及金融領域資金分布不合理等問題的存在,所以要發揮金融服務實體經濟作用,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
就需要摒棄以往以貨幣高增長推動經濟發展的老路。只有優化金融資源配置,盤活貨幣信貸存量,才能更好地發揮金融對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支持作用。
(1)從現實來看金融消費者在金融交易中所處的擴展閱讀:
1、優化金融資源配置,首先要繼續執行穩健的貨幣政策,合理保持貨幣信貸總量。
統籌兼顧穩增長、調結構、促轉型、防風險,合理保持貨幣總量;綜合運用數量、價格等多種貨幣政策工具組合,充分發揮再貸款、再貼現和差別存款准備金動態調整機制的引導作用,盤活存量資金,用好增量資金,加快資金周轉速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2、優化金融資源配置,還要從當前貨幣信貸的結構性矛盾入手,按照有扶有控的原則,做好存量貨幣信貸的「加減法」,盤活存量資金,防範金融風險。
既要將部分資金從低效行業或不合理領域退出,又要引導、推動重點領域與行業轉型和調整,整合金融資源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加大對「三農」領域的信貸支持力度,進一步發展消費金融促進消費升級,支持企業「走出去」。
㈡ 跪求金融市場信用交易的意義以及弊端,金融衍生交易的意義和弊端,消費者信用的作用和風險。
資本市場作為舶來品,多年來我國一直跟在西方後面照搬西方成熟模式,缺乏創新與特色。信用交易制度在成熟市場國家已經被廣泛運用且證明效果良好,目前在國內受到各方熱捧,擬訂中的《證券法(草案)》也明確採納了這種制度。筆者認為,信用交易制度的出台,應充分考慮到我國投資者的素質和風險承受能力,券商的風險監控水平以及監管機構的監管經驗,應當慎行。
在現行法制環境下,證券融資融券交易被歸於禁止之列。《證券法》明確規定「證券交易以現貨進行交易」,禁止證券公司「從事向客戶融資或者融券的證券交易活動」。但現實中,雖然監管部門監管力度不斷加大,但券商挪用客戶保證金為股民「透支」情況仍然盛行,方式越來越隱蔽,引起的訴訟越來越多,長此以往,必釀成金融風險。「堵」不如「疏」,不如使之合法化,通過制訂規范的操作流程和風險監控程序讓處於半地下的融資融券活動從隱蔽走向規范,及時暴露出什麼問題也可以及時控制風險。
眾所公認我國的證券市場是單邊市。行情好大家都爭相殺入賺錢,行情跌則爭相斬倉止損,客觀上形成了「共振」效應,加倍放大了股指的振盪幅度。據統計,從1996年到2002年,我國股票市場的年平均波動幅度達30%左右。參與各方利益高度一致,一賺俱賺,一損俱損,只能做多,不能做空,導致市場一味地追高。而在完善的融資融券制度下,可以通過買空、賣空組合鎖定收益與損失,即使遭遇熊市也可以利用做空機制迴避風險,使市場本身具備價格穩定器的作用。而且長時間以來,伴隨市場的低迷,我國滬深股市均交投慘淡,常常一天成交量兩市加起來不到100億元。而證券市場要實現其優化資源配置的功能,維持一定的交易活躍程度是前提。從這個意義上說,拓展券商的融資融券渠道,進而活躍股市交易,是應時之需。
目前我國的證券行業處於全面虧損局面。據統計,近兩三年來每年中國證券公司虧損均高達數百億元。相當多券商處於虧損甚至破產邊緣,券商的困境最終會形成連鎖反應傳遞到整個金融市場,形成金融風險。而目前國內券商的贏利方法有限,收入仍大部分來自交易手續費,收入的高低主要取決於股市行情的好壞。開辟信用交易,為券商提供了一個重要的收入來源,有利於我國證券業成功實現盈利模式的轉變,培養一批優秀的券商。
信用交易雖具有上述好處,但使用不當,也易滋生弊端。當信用交易失控之際,往往會形成市場震盪,暴漲暴跌。對投資者來說,融資融股會促使其過度投機,掌握不當會造成快速破產,危及券商經濟利益和社會秩序。信用交易也容易給市場造成一種資金充足的假象,以致管理者對市場供需情況不能真正掌握,當問題發生後,缺乏經驗的監管當局會嘗試用行政管理手段管理股市,在短期內一刀切,必然造成券商和透支者集中平倉,將給已經十分脆弱的股市再度打擊,雪上加霜。
因此,筆者認為,信用交易的推行,必須嚴格設定交易品種,加強對參與方的資格認證,並控制信用額度與交易規模,改革完善現有漲跌停等風險交易制度並輔之以先進的信息技術的適時監控系統。監管機構也要提高監管水平,對可能產生的風險做好充分准備工作。實踐中應選擇一些優質券商和優質股票進行試點,逐步放開、擴大,從點到面,從試行到完善,不能操之過急。(
㈢ 金融中介理論的概論
近年來在理論和實證方面的大量研究證明了金融、金融中介和經濟增長存在密切的聯系。在市場經濟中,儲蓄——投資轉化過程是圍繞金融中介來展開的,這使金融中介成了經濟增長的中心。金融中介是從消費者(儲蓄人)手中獲得資金並將它借給需要資金進行投資的企業。從根本上來說,金融中介是儲蓄投資轉化過程的基礎性的制度安排。
然而,更為基礎性的比如為什麼金融中介會存在、為什麼金融中介這么普遍以及它們如何變化等這類金融中介理論問題受到的關注相對就較少。本文將回顧近年來對於金融中介所進行的理論和實證研究。我們將集中討論金融中介(重點在銀行類金融中介)在儲蓄——投資轉化過程中的作用及金融中介存在的理論基礎。
要討論金融中介問題,首先就得對金融中介的內涵作出界定。 Freixas & Rochet(1997) 認為:金融中介是從事金融合同和證券買賣活動的專業經濟部門。 John Chant(1990) 認為金融中介的本質就是在儲蓄——投資轉化過程中,在最終借款人和最終貸款人之間插入一個第三方。也就是說,金融中介既從最終貸款人手中借錢,又貸放給最終借款人,既擁有對借款人的債權,也向貸款人發行債權,從而成為金融活動的一方當事人。 Gurley & Shaw(1956 , 1960) 、 Benston George ( 1976 )、 Fama(1980) 指出金融中介(銀行、共同基金、保險公司等)是對金融契約和證券進行轉化的機構。金融中介發行的金融債權對普通儲戶來說遠遠比直接由企業發行的債權更有吸引力。在充當資產轉換的媒介過程中,金融中介購買由企業發行的金融形式的權利——股票、債券、和其他債權等所謂的一級證券,並以存款單和保險單等形式向居民投資者和其他部門出售金融形式的所有權為購買這些企業證券籌集資金。金融中介的金融形式的權利可能被視為二級證券,因為這些資產以工商企業發行的一級證券為擔保,企業反過來利用籌集來的資金投資於不動產。在理想的無摩擦完全金融市場上,投資人和借款人都能夠很好地得到多樣化選擇和最佳的風險分擔狀態。但是一旦交易技術中出現更小的不可分性和非凸性,則理想的多樣化狀態不復存在,就需要金融中介的參與了。因此,金融中介也可視作單個借貸者在交易技術中尋求規模經濟的聯合,結果個體得到幾乎完美的多樣化選擇。從現實形態來看,金融中介主要包括銀行類中介(有的又把它稱為吸存類中介機構,在以後的論述中,一般情況下對這兩種說法不加區分。它主要包括商業銀行、儲蓄機構等存款機構)、保險公司、其他金融中介(包括證券公司和投資銀行、財務公司、共同基金和投資基金等)。
在研究金融問題時,機構、制度、法律是重要的。幾百年來,銀行體系一直受到法律和規則的影響,如果不理解由於法律和規則的影響而導致的不同國家不同時間銀行體系結構的巨大變化,就很難在許多問題上取得進展。最明顯的是銀行體系的產業組織結構在世界上和歷史上的變化。這種變化現已開始被研究人員所關注,且有待於進一步的工作。風險、不確定性、信息成本和交易費用構成了金融中介演化的客觀要求,而制度、法律和技術則構成了中介演化的現實條件。
㈣ 目前在市場上存在哪些侵害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或現象
1、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侵權行為:銷售假冒偽劣產品、以次充好、以舊充新版。
2、侵犯消費者悉權知真情權的行為:漫天要價,不按照生產商的相關要求、違背市場規則進行銷售。
3、侵犯消費者求知獲教權的行為:主要是針對售後服務不到位的一些行為。
4、惡意欺詐、虛假要約的行為:主要是針對虛假廣告或與產品實際不相符合的宣傳。
㈤ 關於金融方面的問題
金融學偏文科,金融工程需要強大的數學基礎。金融學的最高境界就是金融工程,很厲害。
全國金融工程專業排名:
1.中國人民銀行研究生部(五道口)
1)師資
中國人民銀行研究生部最大的優勢就在於學校里的導師大多是奮斗在金融前線的高官,實踐經驗非常豐富,如果想在銀行或國內證券公司就業,這應該是個很好的選擇。但是,由於沒有固定的老師,所以學術氛圍差了一些,不適合立志於從事研究工作的學生。業內比較普遍的看法是:學術論文水平一般,但是從是實際工作的能力比較強。由於沒有自己的本科生,所以錄取比較公平。最近幾年招生人數都穩定在70多人,其中大部分都是公費。
2)考試特點
專業課考試內容廣泛,是所有院校中考試范圍最廣的,也是唯一不指定任何考試參考書目的院所。
專業課考察的是學生的綜合能力,包括閱讀面,理解和分析能力以及表達能力。從題型上看,不需要計算能力,不考察數理分析能力。對於閱讀面比較廣以及記憶力比較強的學生是一個優勢。從試卷給分情況來看,高分也有不少,不及格的也有很多。所以,專業課是可以拉開差距的。如果能夠考到120分以上就比較高了。從分數線來看,沒有380分以上是很難最終被錄取的。所以對數學成績要求比較高,沒有130分以上,除非其它幾門考試成績有競爭力,否則是很難被錄取的。復試以口試為主,包括英語和專業課。
推薦經濟類專業的學生考這里,主要是因為要看的書太多,如果全部從頭學,要花很多時間。也不建議數學比較弱的同學考這里。考試難度很高。
3)就業前景
由於中國人民銀行研究生部成立的目的主要是為國內金融系統培養人才,所以學生的就業渠道主要是國內金融系統,包括各大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等。整體就業形勢非常不錯。進外企和私企的非常少。整體來看,如果想出國,建議不要考這里。最大的優勢是這里的導師都是人民銀行系統各個司局的幹部,人際關系非常強,這一點重要性不言而喻。
2.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
1)師資
人大在中國的金融界歷來被視為老大哥,有一批非常優秀的土鱉和海龜。是全國金融學第一個國家重點學科。中國貨幣金融學的主要奠基人黃達教授是人大前校長,中國金融學會前會長,也是中國金融學會歷任會長中唯一一位學者會長(其餘都是由在任的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擔任)。周XXXXX業教授也是中國金融界的泰山北斗級人物。在中青年一代學者中,也有像陳雨露教授(人大副校長兼任財長金融學院院長,主要研究國際金融和現代金融理論),吳曉求教授(人大研究生院副院長,金融與證券研究所所長,主要研究資本市場和證券投資),張傑教授(原西安交通大學經濟與金融學院副院長,現任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中國財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主要研究金融制度學),趙錫軍教授(人大財政金融學院副院長,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中國財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主要研究國際金融市場),瞿強教授(院長助理,原應用金融系系主任,主要研究貨幣金融理論)這樣的在國內金融界聲名顯赫的。國內很多金融界著名學者都是在人大財政金融學院攻讀的學位。
2)考試特點
人民大學的金融理論自成體系,照自己的體系來出題。從專業課試題上來看,比聯考難度要大得多。分數線至少是90分,但是高分很少。110分以上的很少,所以拉不開差距,除非是專業課很強的。所以,如果要考上,主要是兩個障礙:一個是專業課,可以分數不高,但是一定要過線,這個還是很有難度的。特別是有些年份老師改卷子的分寸很緊,比如2004年。還有一個是數學,由於其他三門課分數拉不開差距,所以數學成績就成了重中之重。每年數學成績都是高分如雲。不過人大金融的復試線不是很高,所以如果數學能拿到120分(這個不是很難的),是完全可以通過初試分數線的。總體上看,由於招收人數和專業課成績的區別,人大總體難度比復旦大學還是要容易一些。但是要特別重視專業課。往年很多高分都是卡在了專業課上,這點一點兒也不比北大容易。雖然人大的專業課最近幾年加強了計算題的比重,不過總體上還是以簡答論述為主,側重綜合分析能力,出的試題結合參考書和現實,不求死記硬背。記憶力很重要,但排斥死記硬背的學生。只要下功夫努力學,跨專業的同學未必比本專業的同學差。這一點,人大沒有歧視。人大金融的排外程度也不高,每年外校外地考入的佔50%以上,北大、清華考入的每年有之。
3)就業前景
人大金融的就業前景非常只好,這一點是不容置疑的。人大金融設有實驗班,是從所有碩士生中嚴格選拔出來的。其就業形勢非常好,完全可以和北大清華相比。普通班的情況也很好。人大金融學碩士生找工作的情況在整個人大都是數一數二的。從這幾年來看,進入國際級大投資銀行的每年都有,比如高盛,摩根。當然了,這些企業對學生素質要求很高的。國際大企業每年也都在人大金融招人,像寶潔,聯合利華等等。從整體上看,畢業後進各大金融機構總行和分行的人也很多,佔到了三分之一以上。還有三分之一左右的人進入了普華永道,畢馬威,安永,德勤這全球四大會計師事務所。進入國企的人數也很多。
3.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
1)師資
有厲以寧,張維迎等一大批經濟學家坐鎮,雖然不全是金融學領域的導師,金融方面最有名的導師應該是曹鳳岐教授。今年來,有一大批海歸的加盟,實力提高更快。
2)考試特點
專業課考試難度比較大,側重一定的數學能力,對綜合素質要求很高。還有就是考試范圍要廣,和人大一起是全國僅有的兩所院校初試中強化財務管理知識的學校(聯考只是稍微涉及)。專業課給分情況與人大差不多,但是對公共課要求比人大高,所以不建議數學英語不好的同學報名。理工科考生還是很有優勢的。出國機會比較多,很多畢業生選擇出國留學,這一點人大比不了。整體上看,北大光華的金融學考研錄取分數線至少需要370分以上,當然,專業課的難度比較大。如果不下大功夫,還是不要嘗試了。另外,與其它院校不同,北大光華管理學院的金融要求考數學三,難度大大增加。
3)就業前景
北大的金融學雖然還不是國家的重點學科,但牌子在這擺著,所以就業形勢也非常不錯,而且有很多的出國機會。
4.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1)師資
導師主要有兩個有名的,一個是中國金融工程學會會長宋逢明教授,還有一個是研究公司金融的朱武祥教授。
2)考試特點
非常重視金融學中的數理分析,不過有時候給人感覺是過分的迂腐在數學模型之中,對實際問題重視程度有所不夠。由於偏好理工科學生,復試的時候還得考計量經濟學,所以報考者基本上是跨專業,考取難度很大。它是全國唯一一個要求考數學一的學校,這一點,基本上堵死了經濟類本專業讀的可能性。
總之,清華大學的金融學比起北大和人大還是比較弱的。不過金融工程還是比較強的。
5.南開大學經濟學院
國際金融的實力很強,在全國享有很高的聲譽,絕對的一流。和人大同為全國最早的國家重點學科。不過,由於天津市本身的魅力這兩年在下降,學校的生源也有大幅度的下滑,前年居然跌到了315的低分。今年分數反彈,但還是沒有辦法和人大,復旦比。考試難度中等。全國金融學聯考得國際金融部分的出題學校。應該說,南開大學的國際金融和保險學水平還是排名全國第一。在教育部的評估中,其國際金融的科研實力甚至超過了人民銀行研究生部,排名全國第一。錢榮堃教授是我國國際金融領域的泰山北斗,是中國的XXXXXBA之父,不過其現在已經過世。現在的學術帶頭人是馬君潞教授,在國內很有名。據說南開大學培養的碩士全部都是國際金融領域的。保險學是傳統優勢。劉茂山教授非常有名。保險精算專業全國第一,中國保險精算師老師委員會就設在南開大學。由於聯考難度不大,對跨專業的考生是一件好事。但是這幾年,由於地理位置的劣勢,給人的感覺是國際金融水平已經不如復旦大學有名,但是其實瘦死的駱駝比馬大,在業內其地位不容質疑。學生素質比較高,但是就業不如人大和復旦。這一點主要是在與天津的城市環境不好。
6.復旦大學經濟學院(金融研究院)
1)師資
全國第四個國家重點學科。絕對的名牌。近年來涌現了一大批像姜波克、張軍、劉紅忠這樣的青年學者,(主要是海龜)致力於金融學最前沿的研究。
2)考試特點
雖然復旦的金融學不過是這兩年突然起來的,但是由於招生人數比較少,大部分名額給了保送和單獨考試的學生,加上上海的吸引力,考取難度實在太大。06年錄取線達到了驚人的422分。復旦大學是聯考的領頭學校,大部分試題是復旦大學出的。聯考的范圍比較廣,但是難度不大。專業課成績普遍很高,130分以上的人很多。推薦跨專業的學生報考。英語要求一直都是60分以上,數學沒有130分基本不可能考上。應該注意的是,同樣是參加聯考,復旦大學的專業課成績給分很高,而南開大學,廈門大學則判捲尺度比較緊。總之,考研難度很大,風險很高。錄取比例遠遠超過了20:1。而且,由於復旦大學經濟學院內部其他專業是參加復旦大學自己組織的經濟學統一考試,所以金融專業的考生不能在本院調劑。這一點,更加大了風險和不確定性。還有一點,人大的學生在選導師的時候是雙向選擇,而復旦大學是指定,所以即使考上,也沒有自己選擇導師的權利。
3)就業前景
學科底蘊雖不如人大,但畢竟是名校,而且有著一批海歸,所以就業形勢一片大好,而且有很多出國的機會。
7.西南財經大學金融學院(中國金融研究中心)
原先是人民銀行直屬學校。學校的名氣在金融界應該是很響的了,幾乎金融界大部分的一把手都是畢業於此,銀行學的研究在全國被視為數一數二,擁有像曾康霖、劉錫良、殷孟波這樣的著名學者。中國金融研究中心也設在這里。是全國第5個國家重點學科。但是,由於成都這座城市地處西部,本身的吸引力不夠,再加上前兩年對數學的重視程度不夠,有些走下坡路的跡象。再加上招生規模與日俱增,幾乎有些過於飽和了。像前年,金融學參加復試的居然有260個人。另外,西南財大的保險精算專業考數學四,這一點,還是比較容易的。像南開大學,考數學三。還有一些學校考數學一。不過,考試難度不大,如果數學不好,可以考這里試一試。由於地處西部,英語分數線可以比國家線降5分,對於英語不好的同學來說也是一件好事。就業形勢一般,很多畢業生都去了南方。總體上就業不如北京和上海的高校。這一點是考試難度比較低的最大原因。
8.廈門大學經濟學院
04年成為全國第六個國家重點學科。參加聯考
比較公平,可能可以調劑 招生規模不大。總分只要能在370以上基本就可以被錄取了。但是據說專業課判捲尺度比較嚴。
優勢:貨幣銀行學和保險學實力比較強,學校環境優美,有好的老師(如張亦春、江曙霞、鄭振龍、林寶清等)學生素質比較高。還有,廈門大學的經濟管理學科整體上很強,如財政學,會計學都是國家重點學科,所以學校也很重視。所以學生的知識面和資源享受方面有一定優勢。
劣勢:就業不如北京、上海有地區優勢。整體上一般。不過,在南方,還是很不錯的。
9.上海財經大學金融學院
金融學實力本來一般,是上海市重點學科。有一些比較好的老師,如戴國強。前年聘請了美國著名學者,美國康乃爾大學金融學終身教授黃明教授擔任院長。不過這點與整個專業實力的提高不一定有太大關系。但是上海財經大學地處上海,也吸引了不少優秀人才的加入,就業形勢較好,上海證券交易所的很多工作人員都是畢業於上海財經大學的證券投資專業。相反,貨幣銀行學和國際金融學專業的畢業情況就要差一些。考取難度比復旦小很多,也是參加聯考,推薦跨專業學生報考。
很多人都認為上海財經大學的金融學專業很強,個人認為和人大,南開,復旦還是有不小差距的。如果考復旦沒有把握,考上財也是一個很不錯的選擇。整體難度屬於中等。值得注意的是,雖然上海財經大學金融學每年的招生簡章上寫的是招120人左右,但實際上每年都會擴招很多。所以也降低了難度。正常情況下,360分應肯定可以去復試了錄取也沒什麼大問題。擴招是這些財經類院校的共同特點。
㈥ 簡述金融市場的發展趨勢
金融市場國際化是金融業務的發展趨勢之一。金融市場發展超越國界的限制,與世界金融日益融合,逐漸趨向全球一體化。20世紀70年代以來,金融市場國際化的趨勢日益明顯和加速。主要表現在:
①金融機構跨國化。不僅發達國家在世界金融中心設立了大批的跨國銀行,而且發展中國家也在境外設立了一批離岸金融中心和金融機構。
②金融資產經營國際化。歐洲貨幣市場、歐洲債券市場和全球性股票市場的建立,使人們可在離岸市場上經營世界任何一國的貨幣金融資產。
③貨幣國際化。黃金作為世界貨幣的職能已經蛻化,人們可以通過國際匯兌來轉移各國間的貨幣購買力。不僅美元、德國馬克、英鎊、日元可作為國際結算貨幣,而且還有大批中等發達國家甚至發展中國家的貨幣也逐漸成為可自由兌換的貨幣,朝著世界貨幣的方向發展。
從整體來看我對於未來金融市場都是保持樂觀的態度,從未來五年看來金融市場的驅動力十足,製造業升級和相關的改革將持續獲得產業發展和政策的支持,金融去杠桿與金融監管作用下,貨幣流動性基本維持中性偏緊基本格局,隨著去產能、脫虛入實相關措施的見效,風險有望得到有效改善,消費升級、產業升級、互聯網的加速發展區域協同發展等結構性力量在活躍發力,金融內生結構也在發生積極變化。
㈦ 現實生活中的金融問題
現實生活中的金融問題很多:
1、支付問題。需要銀行和第三方支付工具解決
2、信用問題。有錢的人和缺錢的人需要融通資金。要依靠銀行、證券等。與個人有關的有助學貸款、住房貸款、汽車貸款等。
3、存款理財問題。居民有錢了,想要資金安全資金積累
㈧ 銀監辦發[2016]25號《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加強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解決當前群眾關切問題的指導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加強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解決當前群眾關切問題的指導意見
銀監辦發〔2016〕25號
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郵儲銀行,外資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其他會管金融機構,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信託業協會:
為認真解決好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提升金融消費者信心,維護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實現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持續健康發展,有效治理當前存款糾紛、私售「飛單」、誤導銷售、違規收費等問題,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81號)要求,現就加強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健全體制機制,及時跟進銀行業消費者對銀行服務的各項訴求和關切
(一)加強制度建設。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按照監管要求,對現有的制度體系開展有針對性的、系統的梳理和完善。要根據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各項政策和基本原則,盡快建立起目標清晰、架構合理、分工科學、便於操作的管理制度體系,使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要求在相關經營管理環節中都能體現為切實可行的業務管理標准。
(二)健全組織體系。開辦個人業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董(理)事會下設立專門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並定期向董(理)事會提交有關報告,確保將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納入公司治理、企業文化建設和經營發展戰略中。同時,應在法人機構層面設立專職部門,負責組織推動本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各項工作,落實人員配備和經費預算,並保證其開展相關工作的獨立性、權威性和專業能力。在確保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有效開展的前提下,個人業務規模較小的外資銀行和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可以結合實際採取相應的組織形式。
(三)完善工作機制。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在提供金融產品或服務的各個業務環節全面貫徹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各項監管要求。要將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納入到綜合經營績效考核評價體系,配以合理考核權重,有效引導各級機構和從業人員嚴格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各項要求,確保政策落地。要完善內部監督制約和考核評價機制,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各項工作要求落實不力的分支機構和相關業務條線進行嚴肅問責。
(四)改進投訴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認識到消費者投訴對於改進經營管理、提升服務質量的重要意義。要改變單純壓降投訴數量的簡單管理模式,注重源頭治理,暢通投訴渠道,規范投訴處理流程,切實承擔起投訴處置的主體責任。高管層應定期分析消費者投訴處理反映出的各類問題,確保建立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有效投訴管理體系,依法維護消費者的求償權。
二、規范經營行為,不斷提高服務標准和水平
(一)加強產品信息披露。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產品名稱不得使用帶有誘惑性、誤導性或易引發爭議的語言。產品宣傳材料應真實、全面地反映產品的主要特性,嚴禁誇大收益率或隱瞞重要風險信息。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產品信息查詢平台,收錄全部在售及存續期內金融產品的基本信息,對存續期內金融產品的風險信息變動情況進行及時提示,並嚴格區分自有產品和代銷產品,供消費者查詢。凡未在信息查詢平台上收錄的產品,一律不得銷售,切實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通過電子渠道銷售的,也應遵守監管部門關於產品銷售的規定和流程管理要求。
(二)落實產品銷售透明原則。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引導消費者充分認識金融產品及其差異,進一步完善和落實金融產品風險評估及分級管理制度。售前開展消費者風險偏好、風險認知和風險承受能力測試,確保將合適的產品和服務提供給合適的消費者。妥善留存消費者已明確知曉產品重要屬性和風險信息的相關證據,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
(三)實施產品銷售專區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在網點專門區域銷售自有理財產品與代銷產品。銷售專區應有明顯標識,並在顯著位置以醒目字體提醒消費者通過網站、查詢平台或其他媒介了解產品相關信息,並進行風險提示。專區銷售人員應當具有理財和代銷業務相應資格,除本機構本行銷售人員外,禁止其他任何人員在營業場所開展任何形式的營銷活動。銷售專區內應公示咨詢舉報電話,便於消費者確認產品屬性及相關信息,舉報違規銷售、私售產品等行為。
(四)實施專區產品銷售「雙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2016年底前完成銷售專區內電子監控系統的安裝配備工作,實現自有理財產品與代銷產品銷售過程全程同步錄音錄像。要完整客觀地記錄營銷推介、相關風險和關鍵信息提示、消費者確認和反饋等重點銷售環節。錄像中應可明確辨別銀行員工和消費者面部特徵,錄音應可明確辨識員工和消費者語言表述。錄音錄像資料至少應保留到產品到期兌付後6個月,發生糾紛的要保留到糾紛最終解決後。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加強對錄音錄像錄制和保存的管控,確保錄音錄像的錄制和保存不受人為干預或操縱。錄制過程中應保護消費者隱私,注重消費者體驗,嚴格防控錄音錄像信息泄露風險,並確保錄音錄像資料可隨時精準檢索和調閱,以有效維護消費者財產安全權和依法求償權。部分確有實施困難的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分步實施。
(五)強化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各個環節加強消費者信息保護,未經消費者授權,不得向第三方機構或個人提供消費者的姓名、證件類型及證件號碼、電話號碼、通信地址及其他敏感信息;未經消費者同意,不得以各種形式向其推送各類服務和產品信息,保障消費者信息安全權。
(六)規范服務收費行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嚴格執行商業銀行服務收費相關辦法和監管規定,通過完善業務流程、改進業務系統功能以及加強前台工作人員培訓等措施,保證在向消費者提供服務前,事先告知收費與否及各個服務環節的計費標准(包括減免優惠政策)和收費金額,充分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七)嚴格執行授信業務管理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員工在辦理個人貸款、信用卡等業務時,應保證各項條件公正透明,嚴格履行告知義務並尊重消費者自願選擇。受理申請後,在做好申請人身份識別和審核工作的同時,應堅持客戶至上的服務理念,不斷提高業務辦理效率,減少不必要的審批環節,最大限度地公開工作流程,誠實履行各項合同義務,公平對待消費者。嚴禁虛假承諾、捆綁銷售等違法違規行為,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八)提升代銷業務規范化管理水平。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按照銀監會相關規定,嚴格代銷業務范圍,完善代銷業務內部管理制度,加強合作機構和產品准入管理,認真落實各項銷售環節監管要求,做好風險隔離,保障消費者的財產安全權、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九)加強員工行為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深入開展教育培訓,倡導誠信服務,樹立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經營理念。全面貫徹落實關於加強內部控制和防範操作風險的各類規章制度,結合新的要求,完善和細化業務流程及員工行為標准,嚴格員工行為管控,杜絕銀行員工利用從業身份及藉助銀行營業場所私售「飛單」、從事非法集資以及其他非法金融活動。要加大員工異常行為排查力度,高度關注員工參與「掮客」交易、頻繁劃轉大額資金等現象,及時發現潛在的風險隱患,防止各類外部風險向銀行業傳染。同時還應大力倡導誠信舉報,鼓勵員工堅決抵制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全面保障消費者財產安全權。
(十)主動提升服務消費者的意識和水平。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積極發揮主觀能動性,在業務開展過程中,要認真檢視服務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並在此基礎上完善和細化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制度及流程。在關繫到消費者重大權益的問題上,要在認真履行合同義務的同時,積極通過事先與消費者約定的各類信息提示渠道和方式,主動告知相關信息,提倡人性化地對待消費者。
(十一)加強對特殊消費者群體的關愛和保護。特殊消費者群體權益保護是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基本內容之一,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提高認識,在不斷完善金融服務過程中充分考慮農民工、殘障人士、下崗失業者、老年人等特殊群體的相關權益。應通過實行相關費用優惠減免、根據其消費特點和風險偏好開發金融產品、針對其行為特點設計人性化的服務流程、加大相關服務配套設施投入、提高服務特殊消費者群體的應急處理能力等措施,提供必要便利,滿足其合理金融需求,創造適宜的金融服務環境,有效維護特殊消費者群體的公平交易權和受尊重權。
三、強化監管引領,有效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踐行為民服務宗旨
(一)推進矛盾糾紛化解。各級監管機構要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切實承擔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主體責任,貫徹落實消費者投訴「首問負責制」,及時化解各類糾紛、矛盾。特別是要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對基層單位投訴處理工作的系統管理和指導,按照「先機構、後監管」的工作流程,妥善處理消費者與銀行業金融機構之間的各類業務糾紛。同時,各級監管職能部門要認真做好消費者投訴過程中銀行業金融機構涉及違法違規行為的性質認定及違規處理工作。要不斷總結前期金融消費糾紛調解、仲裁機制試點工作相關經驗,積極探索設立具有獨立性和公信力的第三方機構,引導消費者通過第三方調解機構化解矛盾糾紛,實現糾紛解決途徑的多元化。
(二)聯動市場准入監管。要把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與市場准入有機結合起來,發揮市場准入的導向作用,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提升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水平。對於有開辦理財產品銷售業務和代銷產品業務資質的擬設網點,應在准入審批環節嚴格考察其銷售專區及專區產品銷售「雙錄」等監管要求落實情況。
(三)強化日常行為監管。要把消費者權益保護納入日常監管內容,通過輿情監測、消費者投訴分析等渠道,抓住銀行業消費者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及時採取有效措施,糾正銀行業金融機構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將有關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體制機制方面的監管要求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納入非現場監管體系。要針對銀行業金融機構貫徹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監管要求的情況,組織開展專項現場檢查或結合其他現場檢查項目開展檢查,2016年重點檢查產品銷售錄音錄像及個人信息保護制度落實情況、以及誤導銷售、私售「飛單」、信用卡違規等違規經營行為,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工作落實情況進行評價,推動相關監管要求落實到位。對工作組織部署不力、推進效果不明顯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銀行業協會應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組織的作用,組織各會員單位提升服務水平,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
(四)完善工作考核評價。持續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機制,不斷充實健全考核評價要素和指標,進一步細化考核評價標准,提高考評指標的實效性和可操作性。要將銀行業金融機構保障消費者基本權益、回應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熱點難點問題的工作開展情況及效果納入年度考核評價內容。逐步推動將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考核評價結果與監管評級體系及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及其他日常監管手段有機融合,充分發揮考核評價結果的約束作用,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切實提升工作成效。
(五)加大違規處罰力度。要強化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監管問責,對各類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加大依法打擊力度。充分利用行政處罰和各種強制措施手段,依法追究相關機構和人員的責任,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規范經營行為。
四、加大宣教力度,逐步增強銀行業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
(一)明確主體責任。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承擔起主體責任,向社會公眾普及金融知識。要強化組織保障和後勤保障,安排專門的宣傳教育工作經費。在積極參加監管部門統一組織的各項宣傳教育活動的同時,還要充分動員全體員工,利用營業網點和各種網路資源優勢,擴大日常宣傳效果。
(二)加強組織推進。各級監管機構要有效整合行業協會等方面的金融知識普及活動,統籌安排各類宣傳教育活動的開展時間、頻次,避免工作交叉和資源浪費。組織和動員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請進來、走出去等多種途徑,充分利用現代傳媒方式,積極提升銀行業消費者金融知識素養。同時,要積極協調相關政府部門,形成合力,擴大金融知識教育活動的覆蓋面,推動金融知識普及工作納入到國民教育體系。
(三)突出宣教重點。各級監管機構和銀行業金融機構,要不斷增強敏感性,提升宣傳教育的時效性。針對當前多發的存款糾紛、私售「飛單」、信用卡還款糾紛、儲戶個人信息泄露、非法攬儲等突出問題,靈活調整和安排宣傳內容,增強廣大消費者識別非法金融業務、非法金融活動和防範不法侵害的能力,有效促進金融市場和諧健康發展。
非銀行金融機構參照本意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