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投資公司作為中介平台,將借資方抵押物抵押到投資方的客戶代表名下是否合法
你好,迄今為止,與擔保融資有關的法律法規有
《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關於加強對商業銀行開展融資類擔保業務風險管理的通知》(銀監辦發[2003]145號)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與擔保公司開展合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銀監辦發[2009]57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風險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金〔2001〕77號)
這裡面多是對擔保責任金額、擔保責任余額、擔保比做出的規定,對於抵押物權證書和抵押物實體的保管與處置並沒有詳細說明。
因此,此類模式是合法的。
但這裡面存在幾個隱患
1.資方抵押物歸投資代表保管後,擔保公司是否還繼續承擔擔保責任
2.投資代表如何產生。對於投資代表跑路或者未來擅自處置擔保物,如何防範制約和如何善後。
以上幾個問題不解決,這種擔保模式比普通的擔保公司擔保風險來得更大。
建議謹慎行事,一次跑路就能把多少年高息放貸得來的本息喪失殆盡,安全第一。
另外需要補充的是:
這種模式避免了擔保公司從中擔保的手續費,使得資金成本能夠降低,但對於抵押物的估價、處置,抵押物是否存在重復抵押,以及對於擔保資金的流向,沒有了擔保公司從中協調考察,投資者是否能對以上問題做出安排。
Ⅱ 《山東省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在哪裡能找到啊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全省融資性擔保公司規范整頓工作的通知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開展全省融資性擔保公司
規范整頓工作的通知
魯政辦發〔2010〕36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明確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職責的通知》(國辦發〔2009〕7號)和中國銀監會等七部委下發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2010年第3號令)精神,加強對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監督管理,切實防範化解風險,促進融資性擔保行業健康發展,經省政府同意,現就開展融資性擔保公司規范整頓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開展融資性擔保公司規范整頓的重要意義
在各級、各部門的共同努力下,我省融資性擔保行業從小到大,取得了長足的發展,在緩解企業、涉農融資難,促進全省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近年來,特別是國際金融危機爆發以來,一些融資性擔保公司暴露出業務運作不規范、內部管理鬆弛、風險識別和管控能力不足等問題,個別單位違法抽逃資本金和非法經營金融業務的現象時有發生。這些問題的存在,不僅影響了整個行業的可持續發展能力,影響了融資性擔保專業優勢和增信功能的發揮,也擾亂了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開展融資性擔保公司規范整頓工作,對於加強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督管理,防範化解金融風險,促進融資性擔保業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各單位要從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轉方式調結構,推進經濟文化強省建設的高度,提高認識,統一思想,把融資性擔保公司規范整頓作為加強地方金融工作的一項重要措施,切實抓緊抓好。
二、開展融資性擔保公司規范整頓的指導思想和要求
融資性擔保公司規范整頓的指導思想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審慎經營和審慎監管的理念,堅持在規范中發展、在發展中規范的方針,實行規范整頓與促進發展相結合,改革創新與重組改造相結合,政策上寬嚴適度與管理上分工協作相結合,全面落實國務院和省政府關於加強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的各項政策措施,大力培育充滿生機活力、可持續審慎經營的市場主體,加快建立健全權責分明、監管有效的管理體制機制,依法維護融資性擔保行業市場秩序,切實防範化解業務風險,促進融資性擔保行業健康發展。
通過規范整頓,要達到以下要求:一是確保國務院和省政府關於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和行業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得到全面落實,為融資性擔保業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環境。二是確保融資性擔保公司資本實力和競爭力得到明顯增強,進一步完善多層次、多元化的融資性擔保體系。三是確保融資性擔保公司經營行為得到規范,促進其納入健康發展軌道。四是確保運行規范、監管有效的管理體系初步建立,不斷完善監管長效機制。
三、開展融資性擔保公司規范整頓的范圍、內容和方法步驟
(一)規范整頓的范圍。《山東省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出台前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實際從事融資性擔保業務的公司,包括我省融資性擔保公司在省外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外省融資性擔保公司在我省設立的分支機構。
(二)規范整頓的內容。一是市場准入規范整頓。主要包括融資性擔保公司注冊資本金是否達到規定的要求,是否有虛假注資和抽逃資金行為,公司組織機構、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等。二是業務范圍規范整頓。主要包括融資性擔保公司是否實際從事融資性擔保業務,是否有偏離主業現象及從事非法借貸、非法集資等違法行為,擔保資金運用是否隱藏重大風險。三是經營行為規范整頓。主要包括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業務是否規范操作,准備金提取、風險集中度和投資是否達到規定要求,是否有不正當競爭和暴力追債等行為。四是高管和從業人員隊伍規范整頓。主要包括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是否具備規定的資格條件,是否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從業人員是否具備規定的資格條件等。
(三)規范整頓的方法步驟。時間從2010年6月起,至2011年3月31日止。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是調查摸底(6月)。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各市、縣(市、區)政府統一組織,重點摸清轄區內融資性擔保公司數量、分布、業務開展、風險狀況以及存在的問題。在此基礎上,各市、縣(市、區)政府要認真制定規范整頓的總體方案和針對單體機構的具體方案,並於2010年6月30日前報省金融辦。
二是自查整改(7月-9月)。融資性擔保公司按照要求進行自查自糾,各市、縣(市、區)政府對轄區內融資性擔保公司分類排隊,區別情況,採取保留、重組、解散、撤銷、破產等方式進行分別處置。對於注冊資本達不到規定要求的融資性擔保公司,要通過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和改革創新、重組改造,擴充其資本實力;對於注冊資本金不實、違法違規經營、撥備缺口大、法人治理和內部控制薄弱、審慎性指標不符合監管要求的融資性擔保公司,要限期整改;對於嚴重偏離主業、問題突出、風險較大的融資性擔保公司,尤其是打著擔保旗號從事高風險投資並且風險隱患特別突出的,要堅決實施市場退出;對於虛假出資、抽逃出資、非法集資、高息借貸等違法違規行為,要堅決查處,並做好核實資本和財務狀況工作,依法保護債權人權益。對未經批准擅自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的有關機構,要依法予以取締或責令改正。
三是規范完善(10月-12月)。按照先易後難、優勝劣汰的原則,各市、縣(市、區)政府對在規定期限內達到規定要求的融資性擔保公司,要及時組織上報,並重新確認。重新確認的條件是:《暫行辦法》出台前經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注冊登記,並通過2010年年檢;具有《暫行辦法》出台前與商業銀行業務合作記錄,且主營業務突出;經過縣級以上政府或相關部門確認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規范整頓整改到位;注冊資本已經達到或經過注資達到要求的最低限額;各項業務指標達到審慎性要求。確認工作由各市統一組織,嚴格按上述條件逐戶確認,並加蓋市監管部門公章後,上報省金融辦。省金融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審核,對符合《暫行辦法》要求的按有關規定頒發經營許可證。重新確認的最後時限截至2011年3月31日。截止期限後,各級監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再為未經重新確認的融資性擔保公司辦理確認和變更登記,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再與未經重新確認的融資性擔保公司進行業務合作。
四是檢查驗收(2011年1月-3月)。規范整頓結束後,各市、縣(市、區)政府要及時進行總結,於2011年1月5日前向省金融辦提交規范整頓報告。省里統一組織對各地規范整頓工作情況進行檢查驗收,並向省政府和國務院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報告情況。
四、進一步加大對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政策扶持力度
各級政府要結合本地區經濟金融和融資性擔保公司發展的具體情況,認真研究制定促進融資性擔保業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要加大有關財政補貼、獎勵補助、稅收優惠政策扶持力度,積極拓寬資本金補充渠道,完善抵(質)押登記和徵信管理體系,推進企業信息共享,強化社會信用意識,提高擔保抵(質)押登記、債務追償效率。要努力提高扶持政策的針對性和有效性,著力扶持一批信譽優良、資本實力強、經營管理規范、風險管控水平高的融資性擔保公司做大做強,逐步提高行業競爭能力。要積極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與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業務合作,探索創新合作方式,努力建立雙方「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合作機制,形成融資性擔保公司、銀行業金融機構和企業之間相互合作、共同發展的良好局面。省財政廳會同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金融辦等有關部門要抓緊制定促進融資性擔保公司健康發展的配套政策措施。
五、切實加強對融資性擔保公司規范整頓的組織領導
融資性擔保公司規范整頓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敏感度高、工作難度大,關繫到維護正常經濟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的大局。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牢固樹立審慎經營、審慎監管理念,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監管責任,確保規范整頓工作取得實效。
(一)建立健全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領導工作機制。省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聯席會議負責對全省融資性擔保公司規范整頓等工作的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由省政府分管聯系金融工作的副秘書長擔任總召集人,省金融辦主任、山東銀監局局長擔任召集人。各級政府也要建立相應工作機制,統籌負責本轄區的融資性擔保公司業務監管工作。
(二)進一步明確融資性擔保業務的監管職責。按照國務院要求,對已設立的融資性擔保機構實行屬地化管理,地方政府是風險處置的第一責任人。根據融資性擔保機構的金融屬性和業務特點,省政府明確全省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門為省金融辦和各市、縣(市、區)金融辦或市、縣(市、區)政府確定的部門。省金融辦要認真履行監管職責,明確分級監管責任,與各市監管部門簽署日常監管和金融風險處置責任書。各級政府要結合實際,督促監管部門嚴格履行職責,全力推進融資性擔保公司審慎監管。
(三)加強協作配合。在各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相互配合,提高把握政策、實施監管的能力,共同做好融資性擔保公司規范整頓工作。各級政府監管部門要充分發揮牽頭協調作用,具體負責融資性擔保公司調查摸底、方案制定及重新確認的有關工作,督促引導企業自查整改,加強日常監管,並主動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工作。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融資性擔保公司涉嫌虛假出資、抽逃出資和不正當競爭等違法違規行為,要加大依法查處力度,並負責做好重新確認後的變更登記工作。各級銀監部門要配合當地政府做好規范整頓各項工作,發現融資性擔保公司從事非法集資或者高息攬儲、放高利貸等非法金融活動,要及時向當地政府報告,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風險處置工作。各級公安機關對融資性擔保公司涉嫌違法犯罪的,要加大打擊力度,對性質惡劣、影響重大的案件要及時果斷處置。人民銀行要密切關注擔保機構的資金變化情況,一旦發現涉嫌洗錢問題,應及時啟動反洗錢系統進行處置。各級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商務部門要配合做好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調查摸底和甄別確認工作。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財務監督,做好對政府出資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監督管理工作。各類融資性擔保公司要自覺增強風險控制、依法合規經營的意識和能力,主動開展自查自糾、業務規范和風險管理,不斷提高職業操守和專業素質。規范整頓結束後,各市要及時向省金融辦提交總結報告。省政府將組成調研督導組,對各地規范整頓工作進行督促和檢查。各新聞媒體要加強對規范整頓工作的宣傳,做好宣傳動員和輿論引導,形成良好氛圍。
(四)加強重大風險事件報告和應急管理。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市、縣(市、區)政府是本轄區融資性擔保公司風險處置的第一責任人,負責重大突發風險事件報告和應急管理工作。要實行融資性擔保公司重大風險事件責任追究制度。各市、縣(市、區)政府要加強調查研究,認真分析評估規范整頓中可能出現的各種矛盾和問題,制定應急預案,及時妥善處置重大突發風險事件,有效防範和化解風險。各級政府監管部門要向社會公布公開電話,及時受理有關來電,做好來信來訪工作,對發現的緊急情況和重大風險,要做好應急管理工作。要密切關注規范整頓中可能出現的社會不穩定因素,加強應急管理,維護社會穩定,確保規范整頓各項工作順利推進。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主題詞:金融通知
抄 送:省委各部門,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省法院,省檢察院,濟南軍區,省軍區。各民主黨派省委。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10年6月25日印發
Ⅲ 學習《中國銀監會關於促進銀行業經融機構進一步加強案件防控工作的通知》心得體會
下面這份資料你看看,能否有用? xx縣郵政局2007年度郵政金融安全工作總結我局2007年郵政金融安全工作在局領導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下,遵照xx縣公安局和省州局對金融安全工作的要求,立足於防範郵政金融風險管理,在保障儲匯資金安全方面取得了較好的成績。一、認真開展省、州局安排的「對銀行帳戶管理及大額現金交易排查」、「對代發工資業務進行 排查」、「防範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職工挪用資金買彩票案件」、「中間業務專項檢查」、「排雷行動」、「金秋行動」、「內部控制評價」,以確保郵政儲匯資金安全,捍衛經營成果。二、按照《四川省郵政金融資金安全檢查處罰試行辦法》以及《四川省郵政儲匯資金票款安全連鎖責任制》、《四川省儲匯業務稽查方案》、《2007年xx州銀監分局案件防控工作措施》等重要文件,對郵政金融資金實施有效監控,促進郵政金融業務穩定、健康發展。三、認真落實資金票款安全局長負責制,實行儲匯資金安全管理責任制,年初層層簽訂《xx縣郵政局金融資金安全責任書》。把郵政儲匯資金安全管理作為重點,認真落實資金票款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定、辦法,每次全局職工大會和日常工作安排,局領導必講安全內容。三、把安全防範溶入日常管理,貫徹預防為主、單位牽頭、群防群治、突出重點、保障安全的方針。安全是各項業務發展的基礎,是第一要事。對外我局密切關注社會形式,嚴防不法分子的侵害。從早接款晚送款,到出入通勤門,我局都制訂了嚴格的規章制度,並督促每一個員工遵照執行。做到人人熟悉防搶預案,定期演習。對內簽訂職工聯保責任書,員工思想動態調查報告。使安全保衛工作做到防微杜漸,萬無一失,繼續創造了全年安全無事故。四、為強化郵政金融安全管理,結合本局實際,制定了《xx縣郵政局內部治安保衛條例實施細則》,先後修定了《xx縣郵政局儲匯資金安全管理辦法》、《關於對郵政儲蓄大額現金支付實行分級審批制度管理的通知》、《調整2007年儲匯周轉金定額明確超限提款許可權的通知》、《金庫管理考核辦法》、《xx縣郵政局金庫管理、上下班接送安全綜合考核辦法》以及各項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五、嚴格按照省局和州局的要求的頻次和內容開展安保視察工作,採取突擊檢查、專項檢查與常規檢查相結合,局領導還經常親自帶隊到支局所進行夜間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和資金安全隱患進行追蹤整改、督促落實。對相關人員「有規不遵、有章不循」,嚴格按照《xx縣郵政局綜合管理考核辦法》相關規定逗硬考核。六、根據公安部、銀監會《關於印發%26lt;銀行金融機構安全評估辦法%26gt;的通知》(公通示[2006]53號)精神以及四川省公安廳、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四川監督管理局關於貫徹執行《銀行業金融機構安全評估辦法》(川公發[2006]152號)文件的通知要求,按照縣公安局和州郵政局的安排部署,在縣郵政局領導的高度重視和親自帶領下,對轄內郵政儲蓄金融機構繼續開展了全面的自查自糾活動。1、為切實加強安防設施的完善,投入了大量的建設資金,今年對縣局和xx支局的金庫鎖具進行了改造;並改造了xx儲蓄網點,更換了報警設備和防彈玻璃窗,安裝了電視監控設備和防尾隨門。全年投入安全防護設施建設共計13.6萬元。2、認真組織郵政金融員工學習公安部、銀監會關於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安全評估辦法和標准以及相關文件精神,把金融機構安全評估檢查工作落實到基層,讓所有的領導和員工加深對評估檢查工作重要性的認識,不斷提高其安全防範意識,使其自覺執行內控制度。一年來,我局郵政金融安全保衛工作在縣局領導和縣公安局的支持和指導下,在工作中不斷建立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積極進行安全防護設施建設,認真貫徹執行各項規章制度,把資金票款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之中,確保資金票款安全全年無事故。我局雖然在金融安全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也存在有不足之處,暴露出我局工作中的欠缺和今後應努力的方向。為此我局將在2008年工作中繼續保持其他方面已取得的成績,力求更上一層樓,圓滿實現各項郵政金融安全工作目標,為確保郵政金融機構安全做出應有的貢獻。xx縣郵政局2007年12月12日
Ⅳ 《中國銀監會關於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加強案件防控工作的通知》
中國銀監會關於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加強案件防控工作的通知
(銀監發[2009]83號)
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郵政儲蓄銀行,銀監會直接監管的信託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
為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加強案件防控工作,提高經營管理水平,維護銀行業安全穩健運行,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施資本管理、市場准入、責任追究和聯動監管約束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大型機構(集團並表總資產為2萬億元人民幣及以上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下同)和中型機構(集團並表總資產為5千億元人民幣及以上、2萬億元人民幣以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下同),按照上一年度案件風險金額占核心資本比例(百分比)的兩倍提高最低資本充足率要求。其中,對新資本協議銀行和自願實施新資本協議的其他商業銀行,該部分資本要求計入第二支柱資本要求;對不實施新資本協議的機構,該部分資本要求在8%的基礎上累加作為發案機構的最低資本充足率;上述資本要求原則上由監管機構每年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審定。
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發生案件後,應及時確認案件損失,並在成本中列支;未能及時確認案件損失並列支的,在計算資本充足率時應按照涉案金額(以下如無特別說明,金額均指涉案金額)扣減其核心資本凈額。
二、大型機構1年內發生案件累計金額達到1億元(人民幣,下同)、中型機構1年內發生案件累計金額達到5千萬元、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1年內發生案件累計金額達到1千萬元的,1年內(單起案件金額達到規定數額的,1年期從案件暴露之日起計算;年度內多起案件累計金額達到規定數額的,從下一年度開始計算。下同)不得發行長期次級債務等監管資本工具補充附屬資本。
三、大型機構1年內發生2起億元以上案件或累計金額達到3億元、中型機構1年內發生1起億元以上案件或累計金額達到1.5億元、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1年內發生案件累計金額達到2千萬元的,1年內不得新設境內分支機構。
四、大型機構1年內發生案件累計金額達到1億元、中型機構1年內發生案件累計金額達到5千萬元、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1年內發生案件累計金額達到1千萬元的,1年內不得新設境外分支機構及開展境外並購活動,不得發起設立或投資入股非銀行金融機構。
五、大型機構1年內發生1起億元以上或20起百萬元以上案件、中型機構1年內發生1起5千萬元以上或10 起百萬元以上案件、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1年內發生1起千萬元以上或5起百萬元以上案件的,1年內不得開辦新業務。
六、銀行業金融機構發生本通知第三至第五條所列情形的,銀監會根據相關要求暫停受理該機構相關行政許可事項的申請,並在1年後對發案機構的整改情況和內部控制進行審慎性評估後,視情況恢復受理該機構相關行政許可事項的申請。
七、嚴格追究銀行案件領導責任,對大型機構比照《中國銀監會關於2008年大型銀行監管工作意見》(銀監發[2008]7號)的內容執行;對中型機構和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比照同城同級大型銀行分支機構標准執行,其中對法人機構可視情況採取更嚴格的責任追究標准;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按照《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案件責任追究指導意見》(銀監發[2009]38號)的內容執行。
八、大型機構1年內發生1起億元以上或5起千萬元以上案件、中型機構1年內發生1起5千萬元以上或10起百萬元以上案件、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1年內發生1起千萬元以上或5起百萬元以上案件的,銀監會將把案件情況和有關責任認定情況向其主管的黨委組織部門、地方政府及控股股東通報,作為銀行領導班子考核和薪酬調整的依據。對外資銀行可參照上述規定將案件情況和有關責任認定情況通報其總行、母公司和母國監管機構。
九、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自查發現案件的,可在上述規定的基礎上按照《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自查發現案件責任追究實行區別對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監辦發[2009]148號)的內容適當予以區別對待。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生效,請各銀監局將此通知轉發至轄內銀監分局和相關銀行業金融機構。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00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Ⅳ 銀行與信託公司業務合作指引的中國銀監會發文通知
中國復銀監會關於印製發《銀行與信託公司業務合作指引》的通知
銀監發〔2008〕83號
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銀監會直接監管的信託公司:
現將《銀行與信託公司業務合作指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請各銀監局將本通知轉發給轄內各銀行業金融機構。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八年十二月四日
Ⅵ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銀監會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促進融資性擔保行業規范發展意見的通知的文件全文
銀監會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
商務部人民銀行工商總局法制辦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明確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職責的通知》(國辦發〔2009〕7號)印發以來,各地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高度重視,制定完善政策法規,明確監管責任,推進規范整頓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融資性擔保行業基礎薄弱,長期以來缺乏有效監管,存在機構規模小、資本不實、抵禦風險能力不強等問題,一些擔保機構從事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資和高利貸等活動,嚴重擾亂市場秩序,危害社會穩定,需要進一步採取措施予以規范。為貫徹「十二五」規劃綱要要求,促進融資性擔保行業規范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統一思想認識,明確目標定位
(一)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規范與發展並重、市場主導和政府引導相結合,重點提高融資性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和「三農」服務的能力。
(二)融資性擔保行業規范發展的總體目標是,加快推進融資性擔保機構體系、法規制度體系、監管體系、扶持政策體系和行業自律體系建設。構建適度審慎、聯動協調、科學有效的監管機制。加快培育公司治理完善、內部控制嚴密、風險管理有效、具有較強承保能力的融資性擔保機構,逐步形成布局合理、適度競爭、規范有序、運行高效的融資性擔保體系。
二、推動行業建設,實現可持續發展
(三)融資性擔保機構要按照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原則,堅持以融資性擔保業務為核心主業,穩妥開展非融資性擔保業務。建立完善符合自身特點、市場化運作的可持續審慎經營模式,不斷提高承保能力。要加強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建設,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合規經營,提升融資性擔保機構可持續發展能力。
(四)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鼓勵融資性擔保機構積極開發新業務、新產品,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鼓勵融資性擔保機構從事行業性、專業性擔保業務,提高風險識別和管理能力,形成自身專業優勢和獨特競爭力。鼓勵規模較大、實力較強的融資性擔保機構在縣域和西部地區設立分支機構或開展業務;鼓勵縣域內融資性擔保機構加強對中小企業和「三農」的融資擔保服務。積極鼓勵民間資本和外資依法進入融資性擔保行業,增強行業資本實力,促進市場競爭,滿足多層次、多領域、差別化的融資擔保需求。
(五)加強融資性擔保行業自律組織建設,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規范經營行為、加強自律管理、開展教育培訓、實現行業信息共享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制定科學合理的人才培養、儲備和使用規劃,逐步完善融資性擔保行業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制度和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制度,提高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和專業素質。
三、完善扶持政策,優化外部環境
(六)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立足本地實際,科學規劃,按照市場原則合理布局,重點扶持經營管理較好、風險管控水平較高、有一定影響力的融資性擔保機構的發展。制定完善扶持政策體系,加強扶持資金管理,落實對符合條件的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財稅優惠政策,建立扶優限劣的良性發展機制。要因地制宜,通過設立再擔保機構等方式,綜合運用資本注入、風險補償和考核獎勵等手段,建立完善風險補償和分擔機制,實現扶持與監管的有效銜接,提高融資性擔保機構服務能力。
(七)有關部門要統籌協調各項財稅扶持政策,不斷完善扶持措施,加大扶持力度。銀行業監管部門要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與融資性擔保機構合作,創新業務模式,優化審貸流程,在責任明晰的前提下,有選擇地與融資性擔保機構開展長期、穩定、深入的業務合作,構建平等、互利、共贏的合作模式。徵信管理部門要不斷完善融資性擔保徵信管理制度,促進信息交流共享。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為融資性擔保機構依法查詢、確認有關信息提供便利。
(八)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認真落實抵(質)押相關制度,研究建立融資擔保抵(質)押登記公示和查詢平台;為擔保債權的保護和追償提供必要支持,維護融資性擔保機構合法權益。
四、健全監管機制,加強科學監管
(九)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要加強對地方融資性擔保機構監管工作的指導,建立健全對地方監管部門的履職評價制度,完善聯席會議、地方監管部門等多方聯動工作機制。建立完善以《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0年第3號)為主體,協調配套的融資性擔保法規制度體系。加強對政府出資設立或控股的融資性擔保機構的監管,防止融資性擔保風險轉化為財政風險。加快建設標准統一的統計信息系統,提高行業統計分析工作水平。
(十)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積極貫徹落實《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0年第3號)及相關配套制度,加快建立健全本地區融資性擔保相關規章制度。嚴格依法審批融資性擔保機構,強化日常監管檢查。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融資性擔保機構監管工作的組織領導,從人員、經費等方面保障地方監管部門有效履行職責,指導督促相關部門研究解決融資性擔保行業發展與監管中的重大問題。地方監管部門要建立完善審慎有效的監管體制機制,加快建設融資性擔保機構監管信息系統,完善監管手段,寓監管於服務中,提高監管有效性,防範系統性和區域性風險,推進融資性擔保行業規范發展。
Ⅶ 根據《關於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跨省票據業務的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審慎開展跨省票據承兌業務
開展跨省票據業務本身並不必然導致違規,但異地承兌、貼現業務應符合下列規定「內四容、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審慎開展跨省票據承兌、貼現業務,業務開展規模和發展速度應與其跨省授信管理能力相適應。擬開展或已開展相關業務的,應建立包括票據承兌、貼現等授信方式的異地授信內部管理制度;應實行嚴格的授權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法人總部根據本機構相關業務管理規定、分支機構風險管控能力、區域經濟發展狀況、目標客戶類別等實施差異化授權。」(21號文)。據此,您提問中描述的情形,應該要防範三個合規風險:1、貿易背景是否真實;2、異地授信管理制度是否建立;3、是否有差異化的授權。如果貿易背景真實性有把握,只需要落實異地授信制度和差異化授權是否具備即可。本身該筆業務沒有風險敞口的話,信用風險到不是問題。另外,您可以關注「誠拙雲學堂」我們再詳細交流。
Ⅷ 剛進入融資擔保行業,需要在平時學習哪些金融和法律知識
主要學習物權法,婚煙法,以及擔保法中的保證擔保部分(因為保證擔保還是以擔回保法為准),其次學答習企業財會知識,因為在處理融資業務時需要調查,同樣需要識別對手的風險度。通過財務報表來分析,能較直接的識別其財務狀況及風險。另外,需了解一些行業的基本政策導向。希望你對我的回答能夠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