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新三板怎麼定向增資
(一)定向發行規定
1、掛牌的同時可以進行定向發行
《業務規則(試行)》4.3.5:「申請掛牌公司申請股票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同時定向發行的,應在公開轉讓說明書中披露」,該條明確了企業在新三板掛牌的同時可以進行定向融資。允許掛牌企業在掛牌時進行定向股權融資,凸顯了新三板的融資功能,縮小了與主板、創業板融資功能的差距;同時,由於增加了掛牌時的股份供給,可以解決未來做市商庫存股份來源問題。另,掛牌的同時可以進行定向發行,並不是一個強制要求,擬掛牌企業可以根據自身對資金的需求來決定是否進行股權融資,避免了股份大比例稀釋的情況出現。
2、小額融資豁免審批
《監管辦法》第42條規定:「公眾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後股東累計不超過200人的,或者公眾公司在12個月內發行股票累計融資額低於公司凈資產的20%的,豁免向中國證監會申請核准,但發行對象應當符合本辦法第36條的規定,並在每次發行後5個工作日內將發行情況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由此可見,掛牌公司必須在上述兩個條件均突破時,才需要向證監會申請核准。
在豁免申請核準的情形下,掛牌公司先發行再進行備案。一般流程為:參與認購的投資者繳款、驗資後兩個工作日內,掛牌公司向系統公司報送申請備案材料;系統公司進行形式審查,並出具《股份登記函》;掛牌公司《股份登記函》(涉及非現金資產認購發行股票的情形,掛牌公司還應當提供資產轉移手續完成的相關證明文件)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辦理股份登記後,次一個轉讓日,發布公告;掛牌公司將股份登記證明文件及此前提交的其他備案材料一並交由中國證監會整理歸檔;新增股份進入股份轉讓系統進行公開轉讓。
目前,絕大多數新三板掛牌公司的股東人數離200人還有較大差距,這些公司在突破200人之前的所有定向增發都不需要向中國證監會申請核准,只需在定向發行完後,及時備案即可。即使因為定向增發導致股東人數超過200人,也僅在同時觸發「12個月內發行股票累計融資額超過掛牌公司凈資產的20%」的條件時,才需要向證監會申請核准。
3、定向增資無限售期要求
最新的業務規則中不再對新三板增資後的新增股份限售期進行規定,除非定向增發對象自願做出關於股份限售方面的特別約定,否則,定向增發的股票無限售要求,股東可隨時轉讓。
無限售期要求的股東不包括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新增股份,其所持新增股份應按照《公司法》第142條的規定進行限售: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子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定向增發對象
(1)人數不得超過35人
《監管辦法》第36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定向發行包括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導致股東累計超過200人,以及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公眾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兩種情形。
前款所稱特定對象的范圍包括下列機構或者自然人:公司股東;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員工;符合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規定的自然人投資者、法人投資者及其他經濟組織。
公司確定發行對象時,符合本條第2款第2項、第3項規定的投資者合計不得超過35人。
核心工作的認定,應當由公司董事會提名,並向全體員工公示和徵求意見,由監事會發表意見後經股東大會審議批准。
(2)合格投資者認定
機構投資者:(1)注冊資本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法人機構;(2)實繳出資總額500萬元以上的合夥企業。
金融產品:證券投資基金、集合信託計劃、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保險資金、銀行理財產品,以及由金融機構或監管部門認可的其他機構管理的金融產品或資產。
自然人投資者:投資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終證券資產市值500萬元人民幣以上,證券資產包括客戶交易結算資金、股票、基金、債券、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等;且具有兩年以上證券投資經驗,或具有會計、金融、投資、財經等相關專業背景或培訓經歷。
現實中,有已經掛牌的企業連續三天,每天向不超過35人定向發行的先例,所以只要股東不超過200人,那麼35人的條款實際上可以忽略。
(二)定向增發的投資者與定價
1、專業投資機構熱情參與新三板定向發行
從目前來看,大多數新三板掛牌公司的發行對象集中在公司高管及核心技術人員。但是,專業股權投資機構正在成為新三板定向發行的主要力量,近3年有超過一半的定向發行募集資金來源於創投機構,全國股轉機構董事長楊曉嘉在前幾日即表示,今年新三板將大力發展多樣化的機構投資者,其中之一便是加強與PE/VC的對接。
PE參與新三板的方案主要有:
(1)以定向增資的方式進入。新三板不斷成長的優秀企業,其不斷上升的IPO預期,是推動投資者入駐的主要原因。
(2)以直接投資押寶轉板。在目前的業內看來,新三板並不是一個成熟的推出渠道,PE通常不會選擇把企業送上新三板而直接退出,退出的最佳時點是在企業轉板IPO後。
(3)再次,為掛牌企業提供產業鏈服務。相比中小板、創業板企業,新三板企業不僅僅缺錢,更缺企業資源,為投資的企業提供相應的產業輔導助推其成長也是PE的功能之一。
2、定價依據
2012年以來63起實施或公布預案的定向發行掛牌公司中,有59起在發行方案中披露了定價依據,幾乎所有的公司都眾口一詞披露:定價為參考公司所處行業、成長性、每股凈資產、市盈率等因素,並與投資者溝通後確定。可以不參考市場價格。發給員工和外部機構投資者的可以不同價格。
最後明確一下,定向增發可以是輔導掛牌的券商、律所或者會計事務所幫忙籌劃,但一般都是如第一路演等的第三方平台輔導融資定增,因為作為專業性的平台,其速度和效率都更好,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適合自己的模式!
❷ 外商投資企業的儲備基金可以用作增資嗎企業發展基金和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可以嗎
《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新企業財務制度的補充規定》第十條規定,外商投資企業的儲備基金,主要用於墊補企業的虧損。企業發展基金,主要用於擴大生產經營,經原審批機構批准,也可轉作投資者增資。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用於職工非經常性獎勵,補貼購建和修繕職工住房等集體福利。
❸ 有限責任公司增資擴股如何進行帳務處理
1、有限責任公司增資擴股計入實收資本科目。
2、具體賬務處理是:
借:銀行存款
貸:實收資本
3、實收資本是指投資者作為資本投入企業的各種財產,是企業注冊登記的法定資本總額的來源,它表明所有者對企業的基本產權關系。實收資本的構成比例是企業據以向投資者進行利潤或股利分配的主要依據。
中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規定,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企業的實收資本應當與注冊資本一致。企業實收資本比原注冊資本數額增減超過20%時,應持資金使用證明或驗資證明,向原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3)金融機構增資獎勵擴展閱讀:
一、賬務處理程序
銀行賬務處理程序包括明細核算和綜合核算兩個系統的全部處理過程,具體步驟如下:
1、根據經濟業務受理、填制與審核憑證,依據業務所涉及的會計科目確定會計分錄。
2、一方面根據傳票逐筆登記分戶賬(或登記簿),涉及現金收、付的應登記現金收入、付出日記簿;另一方面根據同一科目的傳票進行匯總,編制屬於綜合核算系統的科目日結單,軋平當天業務涉及的所有科目的借方和貸方發生額。
3、根據分戶賬編制余額表。
4、根據科目日結單登記總賬。
5、根據總賬編制日計表,軋平當日所有科目的借、貸方余額。
二、賬務核對程序
賬務核對是防止賬務差錯,保證賬務記載正確,保護資金安全的必要措施。從核對的時間和內容上分有每日核對和定期核對兩種。
1、每日核對。每日營業終了進行有關賬簿間的核對,核對的內容主要有:
(1)總賬各科目余額和發生額合計借貸方相等;總賬按科目應與所轄分戶賬和余額表的余額合計核對相符。
(2)現金收付日記簿借貸各方的合計數應與現金科目日結單、現金科目總賬借貸方發生額核對相符;現金庫存簿的庫存數,應與實際庫存現金和現金科目總賬余額核對相符。
(3)聯行往來科目總賬上日余額、本日借貸方發生額、余額分別與聯行往賬、聯行來賬報告表上日余額、本日借貸方發生額、本日余額核對相符。
(4)表外科目余額應與有關登記簿核對相符,對其中空白重要憑證、有價單證經管人員必須核對當日領人、使用、出售及庫存實物數,保證准確無誤。
使用計算機作業的行處,根據憑證輸入有關資料後,自動產生分戶賬、科目日結單、總賬、日計表的借貸方發生額和余額。由於數據共享,為保證賬務准確,應由手工核打憑證與科目日結單借貸方發生額核對相符。配備事後監督機構的行處,專櫃則只清點憑證張數和科目日結單核對相符即可。
2、定期核對。為保證資金的准確與安全,各行處除進行每日核對外,還要按業務類型進行定期核對,核對的內容主要有:
(1)使用丁種賬的賬戶,如匯出匯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應按旬加計未銷賬的各筆金額總數,與該科目總賬的余額核對相符。
(2)貸款借據必須按月與該科目分戶賬核對相符。
(3)余額表上的計息積數,應按旬、按月、按結息期與該科目總賬的累計積數核對相符。
(4)各種卡片賬每月與該科目總賬或有關登記簿核對相符。
(5)在年終決算前,固定資產的賬與實物和固定資產卡片原值、折舊金額核對相符,低值易耗品與低值易耗品備查簿核對相符。
(6)與中央銀行和其他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往來的對賬單應及時換人核對相符。
(7)聯行間的賬務核對,按聯行查清未達辦法定期核對。
(8)對外賬務核對。各單位的存款、貸款、未收利息賬戶,都應按月或季填發「余額對賬單」與客戶對賬,每年應與客戶進行面對面對賬。各單位送來的對賬回單,經核對無誤後,應按科目、賬號順序進行排列、裝訂、登記、入庫保管。存摺戶應堅持在辦理業務的當時保證賬折核對相符。
❹ 以我公司一個子公司的股權向另一個另一個公司進行增資
評估A公司企業價值以公司股權出資增到B公司,具體實施方法與其他增資基本類似。
參考:股權出資登記管理辦法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
第39號
《股權出資登記管理辦法》已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長 周伯華
二○○九年一月十四日
股 權 出 資 登 記 管 理 辦 法
第一條為規范股權出資登記,根據《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投資人以其持有的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統稱股權公司)的股權作為出資,投資於境內其他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統稱被投資公司)的登記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用作出資的股權應當權屬清楚、權能完整、依法可以轉讓。
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權不得用作出資:
(一)股權公司的注冊資本尚未繳足;
(二)已被設立質權;
(三)已被依法凍結;
(四)股權公司章程約定不得轉讓;
(五)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股權公司股東轉讓股權應當報經批准而未經批准;
(六)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不得轉讓的其他情形。
第四條全體股東以股權作價出資金額和其他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金額之和不得高於被投資公司注冊資本的70%。
第五條用作出資的股權應當經依法設立的評估機構評估。
第六條公司設立時,投資人以股權出資的,自被投資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投資人應當實際繳納,被投資公司應當辦理實收資本變更登記。
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投資人以股權出資的,應當在被投資公司申請辦理增加註冊資本變更登記前實際繳納。
第七條投資人以持有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權實際繳納出資的,股權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辦理將該股權的持有人變更為被投資公司的變更登記。
投資人以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實際繳納出資,出資股權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應當按照規定經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股份轉讓和過戶登記手續;其他股權依照法定方式轉讓給被投資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股權公司股東轉讓股權必須報經批準的,還應當依法經過批准。
第八條股權出資實際繳納後,應當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驗資證明。
驗資證明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以有限責任公司股權出資的,相關股權依照本辦法第七條規定辦理股東變更登記情況;
(二)以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出資的,相關股權依照本辦法第七條規定轉讓給被投資公司情況;
(三)股權的評估情況,包括評估機構的名稱、評估報告的文號、評估基準日、評估值等;
(四)股權出資依法須經批準的,其批准情況。
第九條投資人在公司設立時,依法以股權出資的,被投資公司應當在申請辦理設立登記時辦理股權認繳出資的出資人姓名或者名稱,以及出資額、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登記。投資人實際繳納股權出資後,被投資公司應當申請辦理實收資本變更登記,被投資公司屬於有限責任公司或者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還應當申請辦理有關投資人實際繳納出資額、出資時間等的變更登記。
投資人在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以股權實際繳納出資的,被投資公司應當申請辦理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變更登記。被投資公司屬於有限責任公司的,還應當申請辦理有關投資人姓名或者名稱,以及認繳和實際繳納的出資額、出資時間等的變更登記。
第十條股權公司依照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申請辦理有關登記提交的材料,按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有關企業登記提交材料的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被投資公司依照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申請辦理有關登記手續,除按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有關企業登記提交材料的規定執行外,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以股權出資的投資人簽署的股權認繳出資承諾書。有關投資人應當對所認繳出資的股權符合本辦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且不具有該條第二款規定情形等作出承諾。
(二)股權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需加蓋股權公司印章)。
第十二條投資人、被投資公司的股權出資行為違反《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以及本辦法規定的,驗資機構、資產評估機構出具虛假證明文件或者因過失提供有重大遺漏的報告的,公司登記機關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查處。
第十三條本辦法規定事項,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2009年3月1日起實施。
❺ 金融機構增資擴股金額與銀監局批復不一致怎麼辦
必須以銀監局批復為准,如 金融機構增資擴股金額與銀監局批復不一致,需另行向銀監局申請變更。
❻ 股東溢價增資計入資本公積的投資款能否返還
資本溢價是指企業在籌集資金的過程中,投資人的投入資本超過其注冊資本的數額。該項差額是按投資人的出資額與其在新增注冊資本中應占的份額數的差異計算的。
在企業創立時,出資者認繳的出資額全部記入「實收資本」科目,實際收到或者存入企業開戶銀行的金額超過其在該企業注冊資本中所佔份額的部分,計入資本公積;在企業重組並有新的投資者加入時,相同數量的出資額,由於出資時間不同,對企業產生的影響也不一樣。在創立時投資,不但投資風險性很大,而且資本利潤率很低,而新加入的投資者既避開了產品試生產,開辟市場的風險,又享受了企業經營過程中業已形成的留在收益。
所以,為了維護原有投資者的權益,新加入的投資者要付出大於原有投資者的出資額,才能取得與原投資者相同的投資比例。其中,按投資比例計算的出資額部分,記入「實收資本」科目,大於部分應記入「資本公積」科目。
股東溢價增資計入資本公積的投資款不屬於《公司法》意義上的股東「出資」。
1、依據《公司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法》意義上的「出資」就相當於「注冊資本」。
而注冊資本是法律上的概念,實收資本是會計上的概念。注冊資本是公司在設立時籌集的、由公司章程載明的、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注冊的資本,是股東認繳或認購的出資額。實收資本是指投資者按照企業章程,或合同、協議的約定,實際投入企業的資本,即企業收到的各投資者根據合同、協議、章程規定實際交納的資本數額,或者說,實收資本是公司成立時實際收到的股東的出資總額,是公司現實擁有的資本。
股東溢價增資投入公司的投資款由兩部分構成,分別計入「實收資本」的增資和計入「資本公積」的增資溢價。非常明確,因增資溢價而計入資本公積的投資款,不屬於《公司法》意義上的「出資」。
2、《公司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但並未規定股東不能「抽逃」資本公積金。
依據《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八條的規定:資本公積金可以轉增股本,但不能彌補虧損。
(1)對於企業股東,《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已明確規定,被投資企業將股權(票)溢價所形成的資本公積轉為股本的,不作為投資方企業的股息、紅利收入,投資方企業也不得增加該項長期投資的計稅基礎。
(2)對於自然人股東,《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獎勵和轉增股本個人所得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0號規定:個人取得非上市公司、新三板掛牌公司中的非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以未分配利潤、盈餘公積、資本公積(不含以股票溢價發行收入所形成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的情形)轉增股本的,應該一次性繳納個人所得稅,實施轉增的企業應該及時代扣代繳。
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後,只是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會計科目的數額發生變化,但的凈資產總額並未發生變化。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並不需要和公司「減資」一樣,對外公告及向公司債權人提供擔保。由此可見,《公司法》對待股東「出資」和「資本公積金」上,並未同等對待。《公司法》並未限制股東在會計上「減少」資本公積金而「增加」股本(注冊資金)。
綜上,注冊資本因對外公示而產生的公信力,基於第三人因信賴該公示而產生需要保護的交易秩序,故《公司法》規定股東不得抽逃出資。但資本公積金只是公司對內會計科目的不同設置,資本公積金對外並不公示,第三人也不會因此對資本公積金額而產生信賴利益,故從《公司法》的角度考慮:溢價增資中,股東不能抽逃出資,但可以要求公司返還資本公積金。
❼ 鼓勵民營經濟發展應採取哪些政策支持
要運用好各地的支持政策。
財政支持方面,我省將逐步擴大省級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規模;加大政府采購支持,嚴格執行政府采購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優惠政策,同等條件下優先面向中小微企業采購,嚴禁通過設定附加條件變相對民營企業設置門檻。為充分發揮財政杠桿作用,我省將完善國庫現金存款資源配置機制,將參與國庫現金管理的商業銀行對小微企業的信用貸款額度作為計算分配國庫現金存款額度的重要因素。省級財政將建立小微企業信用貸款風險補償金,對符合條件的銀行類金融機構給予一定比例的風險補償或費用補貼。
針對融資難題,大力發展村鎮銀行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和小額貸款公司,適當放寬小額貸款公司單一投資者持股比例限制;鼓勵符合條件的民間資本投資入股金融機構和參與金融機構增資擴股、重組改造;支持中小企業發行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利用「區域集優」模式發行中小企業集合票據,通過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券等方式融資;探索開展中小企業私募債券試點。積極推動民營企業成為創新主體。對民營企業建立省級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和院士工作站、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等,最高給予50萬元的資助或獎勵;資助民企開展省級以上技術標准制定,對主導制定國際、國家、行業標準的民營企業,省政府予以通報表揚,並給予一次性獎勵;對於企業引進急需緊缺的高層次外國專家或高技能外國人才以及外省「兩院」院士的,將給予資金補助。
針對用地和用工難題,《措施》指出,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對工業項目在原土地上增加廠房建築面積、提高土地利用率的,不再增收或調整土地出讓金。對企業緊缺的技術工種,如技師、高級技師和工藝美術大師培訓並取得資格的,當地政府給予培訓補貼;小微企業新招用高校畢業生並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給予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執行期限延至2014年底。
❽ 非銀行金融機構增資需要向監管部門申報同意後才可進行嗎
你好,必須到監管部門報批。
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前歸金融辦管,現在叫做金融管理局。
要報本級以及上級審批,然後才能去工商。
❾ 互聯網金融公司增資擴股合作協議書
增資擴股協議樣本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職務:董事長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職務:董事長
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職務:董事長
鑒於:
1、甲、乙兩方為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股東;其中甲方持有公司 %的股份,乙方持有公司 %的股份;
2、丙方是一家 的公司;
3、丙方有意對公司進行投資,參股公司。甲、乙兩方願意對公司進行增資擴股,接受丙方作為新股東對公司進行投資。
以上協議各方經充分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就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增資擴股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公司的名稱和住所
公司中文名稱: XXXXXX有限公司
住 所:
第二條 公司增資前的注冊資本、股本總額、種類、每股金額
注冊資本為:XXXX 萬元
股本總額為: XXXX萬股,每股面值人民幣1元。
第三條 公司增資前的股本結構
序號 股東名稱 出資金額 認購股份 占股本總數額
1
2
第四條 審批與認可
此次丙方對公司的增資擴股的各項事宜,已經分別獲得甲乙丙方相應權力機構的批准。
第四條 公司增資擴股
甲、乙兩方同意放棄優先購買權,接受丙方作為新股東對公司以現金方式投資萬元,對公司進行增資擴股。
第五條 聲明、保證和承諾
各方在此作出下列聲明、保證和承諾,並依據這些聲明、保證和承諾而簽署本協議:
1、甲、乙、丙方是依法成立並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並已獲得本次增資擴股所要求的一切授權、批准及認可;
2、甲、乙、丙方具備簽署本協議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本協議一經簽署即對各方構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
3、甲、乙、丙方在本協議中承擔的義務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會與各方承擔的其它協議義務相沖突,也不會違反任何法律。
第六條 公司增資後的注冊資本、股本總額、種類、每股金額
注冊資本為: 萬元
股本總額為: 萬股,每股面值人民幣1元。
第七條 公司增資後的股本結構
序號 股東名稱 出資金額 認購股份數 占股本總數額%
1
2
3
第八條 新股東享有的基本權利
1. 同原有股東法律地位平等;
2. 享有法律規定股東應享有的一切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資產受益、重大決策、選擇管理者的權利。
第九條 新股東的義務與責任
1. 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按本協議足額認購股份;
2. 承擔公司股東的其他義務。
第十條 章程修改
本協議各方一致同意根據本協議內容對「×××有限公司章程」進行相應修改。
第十一條 董事推薦
甲、乙兩方同意在完成本次增資擴股後使得丙方推薦的X名董事進入公司董事會。
第十二條 股東地位確立
甲、乙兩方承諾在協議簽定後盡快通過公司對本次增資擴股的股東會決議,完成向有關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報的一切必備手續,盡快使丙方的股東地位正式確立。
第十三條 特別承諾
新股東承諾不會利用公司股東的地位做出有損於公司利益的行為。
第十四條 協議的終止
在按本協議的規定,合法地進行股東變更前的任何時間:
1、如果出現了下列情況之一,則丙方有權在通知甲、乙方後終止本協議,並收回本協議項下的增資:
(1)如果出現了對於其發生無法預料也無法避免,對於其後果又無法克服的事件,導致本次增資擴股事實上的不可能性。
(2)如果甲方、乙方違反了本協議的任何條款,並且該違約行為使本協議的目的無法實現;
(3)如果出現了任何使甲方、乙方的聲明、保證和承諾在實質意義上不真實的事實或情況。
2、如果出現了下列情況之一,則甲方、乙方有權在通知丙方後終止本協議。
(1)如果丙方違反了本協議的任何條款,並且該違約行為使本協議的目的無法實現;
(2)如果出現了任何使丙方的聲明、保證和承諾在實質意義上不真實的事實或情況。
3、在任何一方根據本條1、2的規定終止本合同後,除本合同第十五、十六、十七條以及終止之前因本協議已經產生的權利、義務外,各方不再享有本協議中的權利,也不再承擔本協議的義務。
4、發生下列情形時,經各方書面同意後可解除本協議。
本協議簽署後至股東登記手續辦理完成前,適用的法律、法規出現新的規定或變化,從而使本協議的內容與法律、法規不符,並且各方無法根據新的法律、法規就本協議的修改達成一致意見。
第十五條 保密
1、各方對於因簽署和履行本協議而獲得的、與下列各項有關的信息,應當嚴格保密。
(1)本協議的各項條款;
(2)有關本協議的談判;
(3)本協議的標的;
(4)各方的商業秘密。
但是,按本條第2款可以披露的除外。
2、僅在下列情況下,本協議各方才可以披露本條第1款所述信息。
(1)法律的要求;
(2)任何有管轄權的政府機關、監管機構的要求;
(3)向該方的專業顧問或律師披露(如有);
(4)非因該方過錯,信息進入公有領域;
(5)各方事先給予書面同意。
3、本協議終止後本條款仍然適用,不受時間限制。
第十六條:免責補償
由於一方違反其聲明、保證和承諾或不履行本協議中的其他義務,導致對它方或它的董事、職員、代理人的起訴、索賠或權利請求,一方同意向它方或它的董事、職員、代理人就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責任和費用提供合理補償,但是由於它方的故意或過失而引起之責任或造成的損失除外。
第十七條: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的義務將不視為違約,但應在條件允許下採取一切必要的救濟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盡快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並在事件發生後十五日內,向其他各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義務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報告。
3、不可抗力指任何一方無法預見的,且不可避免的,其中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方面:
4、宣布或未宣布的戰爭、戰爭狀態、封鎖、禁運、政府法令或總動員,直接影響本次增資擴股的;
5、直接影響本次增資擴股的國內騷亂;
6、直接影響本次增資擴股的火災、水災、台風、颶風、海嘯、滑坡、地震、爆炸、瘟疫或流行病以及其它自然因素所致的事情;
7、以及雙方同意的其他直接影響本次增資擴股的不可抗力事件。
第十八條 違約責任
本協議一經簽訂,協議各方應嚴格遵守,任何一方違約,應承擔由此造成的守約方的損失。
第十九條 爭議解決
本協議適用的法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各方在協議期間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二十條 本協議的解釋權
本協議的解釋權屬於所有協議方。
第二十一條 未盡事宜
本協議為各方就本次增資行為所確定的基本原則與內容,其中涉及的各具體事項及未盡事宜,可由各方在不違反本協議規定的前提下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生效
本協議書於協議各方蓋章、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後生效。非經各方一致通過,不得終止本協議。
第二十三條 協議文本
本協議書一式 份,各方各執一份,其餘二份留公司在申報時使用。
甲方
名稱: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
乙方
名稱: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
丙方
名稱: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❿ 銀行里若增資驗資也許不合規,對銀行來說有什麼風險
銀行在企業驗資過程中要做的是根據申請人的驗資賬戶余額回復會計師事務所的驗資詢證函、要在上面蓋章確認實際驗資存款金額,不是出具虛假進帳單的問題,進帳單要與對帳單核對一致,還要與驗資詢證函上確認的金額一致。銀行如果在這三個資料上都作假,是要負法律責任的,假如這個驗資企業將來倒閉,其債權人有權向出具虛假驗資詢證資料的銀行機構追索因虛假出資而應承擔的部分法律責任。
1996年3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發了法復[1996]3號《關於金融機構為行政機關批准開辦的公司提供注冊資金的驗資報告不實應當承擔責任問題的批復》。該《批復》明確規定:「金融機構根據行政機關出具的注冊資金證明,為該行政機關批准開辦的公司出具不實的驗資報告公司因資不抵債無力償還債務,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金融機構除應退出收取的驗資手續費外,還應在該注冊資金範圍內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民事責任。」
1997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950次會議通過了法釋[1997]10號《關於驗資單位對多個案件債權人損失應如何承擔責任的批復》。該《批復》規定:「金融機構、會計師事務所為公司出具不實的驗資報告或者虛假的資金證明,公司資不抵債的,該驗資單位應當對公司債務在驗資報告不實部分或者虛假資金證明金額以內,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2002年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法[2002]21號《關於金融機構為企業出具不實或者虛假驗資報告資金證明如何承擔民事責任問題的通知》:「一、出資人未出資或者未足額出資,但金融機構為企業提供不實、虛假的驗資報告或者資金證明,相關當事人使用該報告或者證明,與該企業進行經濟往來而受到損失的,應當由該·企業承擔民事責任。對於該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由出資人在出資不實或者虛假資金額范圍內承擔責任。 二、對前項所述情況,企業、出資人的財產依法強制執行後仍不能清償債務的,由金融機構在驗資不實部分或者虛假資金證明金額范圍內,根據過錯大小承擔責任,此種民事責任不屬於擔保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