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際金融法的外延含義
金融經過多年來的發展,不僅沒有使人們對其范圍形成共識,反而似乎助長了分歧。對於金融及其外延,國內外存在不同的界定,大體上可以姑且稱為一般意義的金融和狹義的金融。以下對金融及其范圍的考察從當今對金融的兩種主要理解入手,在此基礎上找出金融的基本外延。
1.一般意義的金融
一般意義上的金融包括貨幣供給,銀行與非銀行金融機構體系,資金借貸市場,證券市場,保險系統,以及國際金融中所具有的以上內容等。在國內,這種理解多年來存在於黨政部門、實際經濟部門、經濟學界、本土金融學界,它不是始於某種理論界定,而是自然而然形成的。
在國外,對金融也存在類似上述意義上的理解。
韋氏詞典對金融的理解就與我國對金融的上述理解基本相當。根據《韋伯斯特第三版國際新辭典》(Webster』s Third New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 ,金融包括「貨幣流通(circulation of money) 、信貸發放( granting of credit) 、投資(making of investments)和銀行設施的提供(the provision of banking facilities)等。
值得注意的是,西方還有一種對金融的廣義的理解:凡是與錢有關系的事情都可用「金融」( Finance)這個詞。《牛津辭典》(Oxford Dictionary)和一些網路全書對Finance 的解釋是: 貨幣事務(monetary affairs) 、貨幣管理(management of money) 、貨幣資源(pecuniary resources) ……。有時, 它指財政, 在與company 、corporation、business聯用或與之有關的上下文中,指公司財務等。這種理解顯然比對金融的一般意義理解更廣,不僅包括上述一般意義的金融,並且還包括國家財政、企業財務以及個人貨幣收支等。
2.狹義的金融
狹義的金融是指有價證券及其衍生產品市場,是指資本市場。持這種理解的人士認為,「金融」就是西文的Finance, Finance 即指金融市場(Financial Market) , 資本市場(Capital Market) 。據黃達先生考察,持有這樣用法者在國內主要是: 80年代開始關注金融、研究金融的一些中老年理工學者; 90年代中期起,在國外學成回國的中青年學者。其共同特點是:直接或間接地來源於國外,且只將金融覆蓋面限於資本市場。持狹義理解的一些人士也承認,在自己的「金融」領域之外還存在一個被更多的人視之為「金融」的領域,可稱之為傳統領域,但認為這只不過是過時的用法,不能與國際接軌,將來必被取代。
既然對金融的狹義理解來自於西方,因此,西方也就不乏對金融的這種界定。如比較權威的《新帕爾格雷夫經濟學大辭典》(The New PalGrave Dictionary of Economics)對「Finance」的解釋則是「金融主要關注資本市場的運行, 以及資本資產的供給和定價」。
3.金融的恰當范圍
認為對金融持一般意義的理解比較合理和得當,對此可以從以下兩個向度來考察。
(1)從金融的起源和現實來看,一般意義的理解比較切合實際。
從歷史上看,現代意義上的金融起源於銀行。把金融(Finance)限定用於資本市場,在西方也是近些年在特定圈子裡的事情。從現實和發展前途看,雖然資本市場可能成為將來金融的主體,因而未來的金融可能主要指這一領域,但是商業銀行的作用今天依然極大,今後是否必將削弱尚難定論。如果銀行、貨幣趨於泯滅,金融大概也不能獨自保存下來。
(2)從國際組織和有關國傢具體使用情況來看,一般都趨於採用一般意義的金融。
①聯合國和世界貿易組織對金融的理解和使用
聯合國統計署有對金融及相關服務(Financialand Related Service)的統計,該項目大體上包括:金融中介服務,包括中央銀行的服務、存貸業務和銀行中介業務的服務;投資銀行服務;非強制性的保險和養老基金服務、再保險服務;房地產、租借、租賃等服務;為以上各項服務的各種金融中介的服務。
世界貿易組織(簡稱WTO)出於對WTO成員方影響金融服務的措施進行約束的目的,對金融服務進行了列舉和界定(Definitions) 。《服務貿易總協定》(簡稱GATS) 的金融服務附件(Annex on FinancialServices,簡稱金融附件)規定,金融服務包括所有的保險和與保險有關的服務、所有的銀行和其它金融服務(保險除外) 。其中,保險和與保險有關的服務包括以下活動:直接保險(含壽險和非壽險) 、再保險和分保、保險中介(如經紀和代理) 、保險附屬服務(如咨詢、精算、風險評估和理賠服務等) 。銀行和除保險之外的其它金融服務包括以下活動:接受公眾存款,發放各類貸款,金融租賃,支付和轉移服務,保證和承諾,自營或代理買賣貨幣市場工具、外匯、衍生產品、匯率和利率工具、可轉讓證券、其它流通工具和金融資產包括金條等,參加發行各類證券,貨幣經紀,資產管理,金融資產的清算服務,金融信息的提供轉移和金融數據的加工,為以上活動提供的咨詢、中介和其它附屬金融服務。
②有關國家對金融的主要理解和使用
從有關國家對金融的理解來看,美國1999年通過了《金融服務現代化法》(Financial ServicesMod2ernization Act) ,其金融服務( financial services)的范圍包括: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儲蓄協會、住宅貸款協會以及經紀人等中介服務。如果說「金融」一詞來自日本,考察日本對金融的使用情況是有說服力的。日本中央銀行的統計報告,前些年與「金融(日文的漢字) 」對應的是貨幣和銀行(Money and Bank2ing) ,這些年改為貨幣、銀行和證券(Money, Bankingand Securities) 。日本中央銀行的用法在日本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權威性。我國從歷史和現實來看,對金融普遍採取的是一般意義的理解。
所以,無論是從歷史與現實的時間向度,還是從國際組織與各國的空間向度來衡量,對金融做一般意義的理解構成對金融的普遍的理解,採用這種理解既符合歷史和現實,也與國際金融實踐相吻合。據此,簡單粗略地說,金融涵蓋貨幣、銀行、證券、保險等。國際金融法應當涵蓋以上領域。
2. 國際金融學 借貸問題 如圖,是從哪個國家的角度記的借貸,還有為什麼這樣記求解釋
是從美國的角度抄來記的。
增加長期襲國外資產,相當於資金流出本國,流入外國。所以減少記借。
而從美國銀行的賬戶進行支付,相當於美國銀行在美國買者的賬戶上記借,在墨西哥銀行在其的賬戶記貸,而沒有真正的資金流動。那麼美國銀行就相當於擁有更多的墨西哥銀行的資金(貸的數量更多了),所以要記貸。
3. 如何理解國際收支平衡表的 借貸記賬法」
簡單可以理解為「借記出, 貸記入」
由於現 【摘要】 理解國際收支的借貸記賬法是解讀國際收支平衡表的基礎。 實中國際收支統計與一般的會計記賬過程不同,國際收支平衡表的賬面失衡是通過凈差錯與遺漏項調整的。國際收支順 差、 儲備增加, 它反映一國對外資本的凈輸出地位與國際收支的借貸記賬法並不矛盾。
國際收支平衡表 借貸記賬法 凈差錯與遺漏 官方儲備 國際收支平衡表是系統記錄一定時期內居民與非居民之 間各項交易的系統記錄, 是理解一國對外經濟全貌的重要工 具。 解讀國際收支平衡表, 需對國際收支平衡表的記賬方法深 負債減少, 貸方 入理解。 按照一般的理解, 借方表示資產增加、 表示資產減少、 負債增加, 或借方表示外匯支出、 貸方表示外 匯收入。 但在國際金融教學實踐中, 由於受課學生的學科基礎 差異, 對此講授起來非常困難。 即使通過大量的實例穿插在教 學過程中, 教學效果也不是很理想, 原因在於學生對於借貸記 分) 分別占 30%、 70%, 其中開放式作業的考試可通過案例式 互動 (分組) 教學中考核學生是否用功了, 效果怎樣。 而且, 平時 成績應當先於卷面成績給定, 期末學生總成績應當分項列示, 避免只列示總成績。 即卷面成績、 平時成績、 總成績分別列示, 有了學校考核學生的合理評價後,剩下的就是如何兼顧 到 「客戶」 的評價了。
4. 在國際金融書上看到用借款法做防止外匯風險的方法,就是將風險轉移給借款方,借款方不就吃虧了
不會的,借款法在金融產品中可以理解為外匯期貨,其實就是對沖風險的做法。銀行是一個中介它是不會虧的
5. 國際金融組織發放貸款和國內 有什麼區別
目前最常用的兩種還來款方式源為:等額本息還款法和等額本金還款法。
1.
等額本息還款法:即借款人每月以相等的金額償還貸款本金和利息。這種方式在償還初期的利息支出最多,本金還得相對較小,以後隨著每月利息支出逐步減少,歸還的本金就逐步增多。
2.
等額本金還款法,即借款人每月以相等的額度償還貸款本金,而利息隨著本金逐月遞減,每月還款額亦逐月遞減。
總結:在貸款時間相同的條件下,等額本息還款法所要支付的利息高於等額本金還款法。因此,如打算提前還款,最好選擇等額本金還款法。按還款方式不同,借款人可以選擇期限減按或全額減按。
6. 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還款方式有幾種
目前最常用的兩種還款方式為:等額本息還款法和等額本金還款法。
1.
等額本息還款法:即借款人每月以相等的金額償還貸款本金和利息。這種方式在償還初期的利息支出最多,本金還得相對較小,以後隨著每月利息支出逐步減少,歸還的本金就逐步增多。
2.
等額本金還款法,即借款人每月以相等的額度償還貸款本金,而利息隨著本金逐月遞減,每月還款額亦逐月遞減。
總結:在貸款時間相同的條件下,等額本息還款法所要支付的利息高於等額本金還款法。因此,如打算提前還款,最好選擇等額本金還款法。按還款方式不同,借款人可以選擇期限減按或全額減按。
7. 國際金融法的國際金融法的主體
國際金融法的主體是參與國際金融活動的當事人,是國際金融關系中權利與義務的享有者和承擔者。前面對國際金融法的「國際」性特徵的考察表明,國際金融法的主體不限於國家和國際組織,也包括有關國家的法人和自然人。
(一)國家
國家是國際金融法的重要主體。國家在國際金融活動中具有多種身份和角色,發揮著不同的作用,主要有:
1.國家作為國際金融交易的當事方。國家是國際金融交易的重要參加者,例如,國家根據需要可以在國際金融市場上籌措貸款,發行債券,等等。國家作為國際金融交易的當事方依照國際法享有主權及財產豁免。
2.國家作為對外金融活動的管理者。金融對任何國家都極具戰略重要性。隨著國際金融交往的增多,特別是全球金融一體化程度的加深,各國都需要對對外金融活動進行管理,以保障金融業的安全穩健,實現國內政策目標。各國管理對外金融活動的機構不一,一般來說,中央銀行在對外金融管理中居於主導地位,代表國家對對外金融活動實行管理和監督。
3.國家作為本國金融利益的國際代表者和維護者。國際金融聯系的加強,使各國的國際金融事務增多,國際金融矛盾叢生,在國際社會以政治國家為基本構成單元的情況下,一國及其國民利益的總代表和維護者只能是各國政府。因此,我們可以看到,各國政府在國際舞台上與其他國家進行官方結算,談判解決國際金融糾紛,為金融市場的開放和本國金融業者的待遇討價還價,為本國對外金融的總體發展戰略進行規劃,等等。
4.國家作為國際金融制度的責任者。隨著國際金融聯系的加強,為了解決各國間所面臨的矛盾和問題,維護國際貨幣金融體系的穩定,促進國際金融業的發展,各國通過訂立國際條約或成立國際組織等方式,在國際貨幣金融領域建章立制,建立國際貨幣金融秩序。國際金融制度的建立和確立,意味著各國在享受權利的同時,需要承擔相應的義務和責任。例如,牙買加體系雖然規定會員國可選擇匯率安排,但也規定了應遵守的義務,如不得操縱匯率等。WTO則把成員方影響金融服務提供的措施納人其約束范圍,成員方的法律和政策措施要受到WTO的制約。
(二)國際組織
有關的國際組織也是國際金融法的重要主體。構成國際金融法主體的國際組織依其功能,大體上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1.推動金融市場開放的國際組織。這類組織首推WTO,除此之外,還有規范國際金融服務的一些區域性國際組織,如歐盟和北美自由貿易區。眾所周知,WTO及其前身關貿總協定(以下簡稱GATF)致力於貿易自由化,在烏拉圭回合之前致力於貨物貿易的自由化。烏拉圭回合將服務包括金融服務納入到多邊貿易體制,隨著1995年WTO的成立和1997年底有關金融服務的《第五議定書》的達成,由GATS、金融附件和金融承諾表構成的WTO有關金融服務的法律制度建立起來。WTO將各成員方影響金融服務提供的措施納入其規制范圍,用以上制度約束這些措施,從而達到逐步推行金融服務自由化的目的。
2.致力於金融監管的國際組織。這類組織主要有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BaselCommitteeon Banking Supervision,簡稱巴塞爾委員會)、國際證券委員會組織(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Securities Commissions,簡稱IOSCO)和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of Insurance Supervisors,簡稱IAIS)。這些組織的共同特點在於都致力於金融或特定金融領域的監管標準的制定、協調和統一。
3.負責國際貨幣體系的國際組織。該組織就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nternationalMonetary Fund,簡稱IMF)。IMF是政府間國際金融組織,1945年12月27日正式成立,該組織宗旨是通過一個常設機構來促進國際貨幣合作,職責主要有:監督國際貨幣體系以保證其有效地運行;保證會員國與IMF和其他會員國合作,以確保有秩序的匯率安排和促進匯率制度的穩定;建立經常性交易的多邊支付制度,消除妨礙世界貿易的外匯管制;在有適當保證的條件下,向會員國臨時提供融資,糾正國際收支的失調,而不致採取危害本國或國際繁榮的措施。
匯率監督構成當前IMF的核心活動。由於匯率政策不是存在於真空之中,IMF在監督匯率時,以與宏觀經濟的相關性作為決定監督范圍的標准,廣泛地監督匯率政策本身、宏觀經濟政策、有關經濟結構的政策(例如市場政策、私有化、產業政策以及競爭政策等)、金融領域(如資本賬戶問題、銀行監督、存款保險以及其他金融規制)以及許多其他領域(例如環境、軍備開銷、「千年蟲問題」)。與此同時,國際社會又讓IMF擔負起會計、審計、公司治理領域的國際標準的監督職責。
4.提供國際融資的國際組織。主要代表是國際復興開發銀行(InternationalBank for Reconstructionand Development,通稱「世界銀行」),其他還有世界銀行集團中的國際開發協會、國際金融公司,各區域性開發銀行如亞洲開發銀行和非洲開發銀行等。
世界銀行與IMF的工作具有互補性,但具體作用卻相當不同。世行是一個貸款機構,其目的是幫助成員國融人更廣泛的世界經濟,促進旨在減少發展中國家貧困的長期經濟增長。IMF負責監督國際貨幣體系和各國匯率,維護各國支付體系的有序運轉,並向那些有嚴重國際收支困難的國家提供貸款。世界銀行當前只向發展中國家和轉軌國家提供貸款。IMF關注政策問題,向面臨短期對外支付困難的任何會員國提供貸款。
(三)法人與自然人
法人,包括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是國際金融活動的重要參與者,是國際金融法的重要主體。法人不僅是國際金融交易的當事方,而且也是一國管理對外金融活動中所形成的金融管理關系中的主體。法人在作為國際金融關系的雙方當事方的情況下,既可以是不同國家的,如在國際借貸中,通常一方是一國的銀行,另一方是他國的公司法人;也可以是一國的,如在外國金融服務提供者以商業存在這種方式提供的金融服務交易中,外國銀行在一國設立的子銀行吸收所在國企業的存款,該存款交易的一方就是該國的企業,另一方是具有該國法人資格的外國銀行的子銀行。
由於國際金融活動涉及金額大且比較復雜,需要具備較高的資質,一些重大復雜的金融活動通常是由法人參加而非自然人參加,但一旦自然人成為國際金融法的主體,該自然人不僅是國際金融交易的當事方,而且也是一國管理對外金融活動中所形成的金融管理關系的主體。
[編輯]國際金融法的體系建構
(1)國際金融法總論,集中闡述國際金融法的概念、特徵、淵源、原則、歷史發展、社會功能等國際金融法的基礎理論。
(2)國際金融組織制度,主要包括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集團、區域性開發銀行、國際清算銀行及其他區域性金融組織的章程、決議和規則等。
(3)國際銀行監管制度,主要涉及東道國對外資銀行機構的當地管制制度、母國對跨國銀行及其境外分支機構的監管制度、銀行監管的巴塞爾體制等。
(4)國際貨幣制度,內容主要包括國際兌換制度、國際匯率制度、外匯管制制度、國際儲備制度等。(5)國際貸款制度,內容主要包括國際銀團貸款、政府貸款、國際金融機構貸款、國際項目貸款等各類國際貸款法律制度,並涉及貸款證券化的法律問題。
(6)國際證券制度,內容包括國際債券和股票的發行制度、國際證券流通的制度,證券市場國際化和衍生金融工具的法律管制等。
(7)國際結算與貿易融資制度,包括國際票據制度、國際托收統一規則、國際保付代理規則、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電子資金劃撥規則、出口信貸規則等。(8)國際融資租賃制度,包括各國涉外融資租賃立法、國際融資租賃公約和相關慣例規則。
(9)國際融資擔保制度,包括保證、銀行保函、備用信用證等國際融資信用擔保制度和動產擔保、不動產擔保和浮動擔保等國際融資物權擔保制度。
(10)國際信託法律制度,主要涉及信託關系、信託財產、信託收據、信託稅收等法律問題。
(11)金融創新的國際監管制度,包括金融組織創新制度、金融工具創新制度、金融服務創新制度等,如金融企業集團監管制度、金融衍生工具監管制度、網路銀行業務監管制度。
(12)WTO金融服務貿易制度,該制度以WTO《服務貿易總協定》及其金融服務附件、相關諒解與《全球金融服務協議》為法律框架,為WTO成員國規定了金融服務貿易的最惠國待遇、透明度、發展中國家更多的參與等一般原則與紀律,以及市場准入、國民待遇等特定義務。
這是基於國際金融法律制度的發展現狀,按照其所規制的國際金融關系的現實種類及其內在邏輯聯系所作的一種體系安排。
其特點主要有:
第一,以「宏觀-微觀-宏觀」為結構線索。首先對國際金融法的基礎理論進行梳理,然後以國際金融關系的類別及內在邏輯聯系為依據,對各類國際金融法律制度加以羅列;在安排時力求將國家間貨幣金融合作和監管制度與各類跨國金融交易制度融為一體,以體現國際金融法所具有的宏觀管理與微觀引導的社會功能,展示其國際法規范與國內法規范、公法規范與私法規范相互滲透、相互交織的立體結構。
第二,突出了主體制度。將國際金融組織制度、國際銀行監管制度靠前排列,突出了國際金融組織和國際銀行在國際金融領域的重要主體地位,也突出了其制度對於國際金融健康運行的重要作用。隨著國際金融合作的擴展和深化,國際金融組織制度作為國際金融宏觀管理法律制度,為各成員國及其所轄主體從事跨國金融活動提供了法律依據或指南,對於國際金融秩序的形成與維護具有重要意義;雖然各項具體國際金融法制度涉及的國際金融關系復雜多樣,但它們主要是以國際銀行的各種業務活動為基礎形成和發展的。因此,將國際金融組織制度和國際銀行監管制度排列在前,可為後續國際金融法制度的展開作好必要的鋪墊。
第三,反映了體系的緊湊性和制度之間的邏輯性。有選擇地將國際貨幣制度、國際貸款制度、國際證券融資制度、國際結算與貿易融資制度、國際融資租賃制度、國際融資擔保制度、國際信託制度等納入國際金融法體系,是因為這些制度是現行國際金融法制度中兼具基礎性、主流性、成熟性的制度。不窮盡所有的國際金融法制度,一則不可能窮盡,二則可使體系安排緊湊而不失完整,框架清晰而不乏重點。同時,通過合理的排序可以表現各項制度之間的內在邏輯聯系:貨幣、證券、票據等是國際金融的載體或工具;外匯交易、借貸交易、證券交易和融資租賃是主要的國際金融交易形式;國際貨幣制度是國際融資得以正常進行的前提,無論何種國際融資活動,都會涉及外匯或匯兌問題,都離不開貨幣兌換制度和貨幣合作制度的保障和支持;國際借貸和國際證券融資是基本的融資方式,國際貿易融資和國際融資租賃則是貿易與融資相結合、商品信貸和貨幣信貸相結合的綜合性融資方式;國際融資作為資金的跨國轉移,必須依靠國際結算支付方得以完成,並以融資擔保制度為保障甚或先決條件;國際信託制度則多服務於資產證券化、融資擔保等金融活動。
第四,反映了體系的開放性。以金融創新的國際監管制度和WTO金融服務貿易制度作結,一方面可呼應「宏觀-微觀-宏觀」的結構安排,另一方面便於反映國際金融法的最新發展,體現國際金融法體系的開放性。金融創新的國際監管制度和WTO金融服務貿易制度都屬於宏觀金融法律制度。其中,前者從傳統國際金融法制度中衍生出來,是對晚近金融創新的法制回應;後者則是晚近國際金融條約規范的重大發展,要求成員國政府在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信託業開放方面承擔特定義務。隨著金融服務貿易談判的持續進行以及過渡期的結束,各國對外開放的金融業范圍勢必不斷擴大。WTO金融服務貿易制度指明了國際金融服務業漸進自由化的發展方向。
8. 國際金融收支借貸方為什麼不能反著寫
借方記錄資金的使用,貸方記錄資金的來源
9. 什麼是國際貸款
國際銀行貸款是指借款人為支持某一項目,在國際金融市場上向外國銀行借入資金。
國際金融組織貸款: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集團)、亞洲開發銀行、聯合國農業發展基金會和其他國際性、地區性金融組織提供的貸款。你所說的國家金融組織貸款則指一個國家內的銀行貸款。比如在我國公司或家庭向工行。農行申請的貸款。
10. 國際金融市場上的融資方式
(一)直接融資 1.國際債券融資 國際債券即發行國外債券,是指一國政府及其所屬機構、企業、私人公司、銀行或國際金融機構等在國際債券市場上以外國貨幣面值發行的債券。國際債券主要分為歐洲債券和外國債券兩種。
2.國際股票融資 國際股票即境外發行股票,是指企業通過直接或間接途徑向國際投資者發行股票並在國內外交易所上市。
3.海外投資基金融資 海外投資基金融資的作用在於使社會閑散的資金聚合起來,並在一定較長的期間維系在一起,這對融資者來說相當有益。此外,穩健經營是投資基金的一般投資策略,因而投資基金對資本市場的穩定和發展也相當有益。
4.外國直接投資 20世紀80年代以來,世界經濟中出現了兩個引人注目的現象:其一、國際直接投資超越了國際貿易成為國際經濟聯系中更主要的載體;其二、國際直接投資超過了國際銀行間貸款成為發展中國家外資結構中更重要的構成形式。
(二)間接融資 1.外國政府貸款 外國政府貸款是由貸款國用國家預算資金直接與借款國發生的信貸關系,其多數為政府間的雙邊援助貸款,少數為多邊援助貸款,它是國家資本輸出的一種形式。
國際工程項目融資是一種特殊的融資方式,它是依靠項目自身的未來現金流量為擔保條件而進行的融資。項目融資具有下列幾個特點:
1、至少有項目發起人,項目公司,資金提供方三方參與。
2、資金提供方主要依靠項目自身,而非法融資與其有本質不同。項目融資是一種無追索權或有限追索權的融資方式,即如果將來項目無力償還借貸資金,債權人只能獲得項目本身的收入與資產,而對項目發起人的其他資產卻無權染指。 項目融資與傳統融資的主要區別在於,按照傳統的融資方式,貸款人把資金貸給借款人,然後由借款人把借來的資金投資於興建的某個項目,償還債款的義務由借款人承擔,貸款人所看重的是借款人的信用,經營情況,資本結構,資產負債程度等,而不是他所經營的項目的成敗,因為借款人尚有其它資產可供還債之用。但按照項目融資的方式,工程項目的主辦人或主辦單位一般都專門為該項目的籌資而成立一家新的項目公司由貸款人把資金直接貸給工程項目公司,而不是貸給項目的主辦人,在這種情況下,償還貸款的義務是由該工程項目公司來承擔,而不是由承辦人來承擔,貸款人的貸款將從該工程項目建設投入營運後所取得的收益中得到償還,因此,貸款人所看重的是該工程項目的經濟性,可能性以及其所得的收益,項目的成敗對貸款人能否收回其貸款具有決定性的意義。而項目成敗的關鍵是項目公司在投資項目的分析論證中要有準確完備的信息來源和渠道,要對市場進行周密的細致的調研分析和有效的組織實施能力,要全面了解和熟識投資項目的建設程序,要有預見項目實施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及應採取的相應對策,這些專業性,技術性極強的工作,在國際上一些大型的投資項目,通常都由一家專業的財務顧問公司擔任其項目的財務顧問,財務顧問公司作為資本市場中介於籌資者與投資者之間的中介機構憑借其對市場的了解以及專門的財務分析人才優勢,可以為項目制定嚴格的,科學的,技術的財務計劃以及形成最小的資本結構,並在資產的規劃和投入過程中做出理性的投資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