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河北眾金金融服務外包有限公司怎麼樣
河北眾金金融服務外包有限公司是2015-12-08在河北省石家莊市橋西區注冊成立的有回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答股的法人獨資),注冊地址位於河北省石家莊市橋西區槐安西路27號華都大廈14層1419室。
河北眾金金融服務外包有限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130100MA07LL2M86,企業法人胡潔,目前企業處於開業狀態。
河北眾金金融服務外包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是:接受金融機構委託從事金融信息技術外包,接受金融機構委託從事金融業務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機構委託從事金融知識流程外包,企業管理咨詢,企業營銷策劃,經濟貿易信息咨詢 (教育咨詢、法律咨詢、出國留學咨詢和經營性互聯網咨詢除外),計算機技術服務,計算機系統集成,計算機軟硬體及外圍輔助設備的技術研發、咨詢與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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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河北省在提升創新創業金融服務水平方面,提出了哪些政策措施
引導城市商業銀行回歸服務小微企業等實體的本源,增強村鎮銀行服務能力,鼓勵大回中型銀行加強創新創答業服務,發揮創業投資支持創新創業作用,促進股權交易融資,推動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完善財政支持金融創新的方式方法,建立常態化對接機制。
③ 河北省新合作金融服務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河北省新合作金融服務有限公司(.,LTD)為河北省新合作控股集團全資子公司,注冊資本3000萬元,總部位於河北省石家莊高新區。河北省新合作金融服務有限公司創建的互聯網金融服務平台——「新合作金融」,主要功能是為投資人和借款人提供合法的借貸信息、需求匹配、投資充值與借、還款等環節的組織與處理等各類信息中介服務與增值服務。
法定代表人:張斌
成立時間:2015-03-12
注冊資本:30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130000000028464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公司地址:石家莊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湘江道6號
④ 河北省金融工作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金融辦公室是代表地方政府負責金融監督、協調、服務的辦事機構,其主要工作職責為: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 家有關銀行、證券、期貨、保險、信託等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地方黨 委、政 府有關地方金融工作的政策和各項決定、決議等,督導、檢查落實執行黨 委、政 府有關金融工作的重要工作部署。引導鼓勵和支持各類金融機構的改革創新、拓展業務,加大對地方經濟和各項事業發展的支持。
二、研究分析宏觀金融形勢、國家金融政策和本地區金融運行情況,制定本地金融及金融產業發展的中短期的規劃和工作計劃。提出改善金融發展和安全環境的意見和建議,加強對金融業、證券業、保險業的服務,促進地方經濟協調發展和穩定。
三、積極協助上級政府和監管機構對本地金融機構的管理或監管。協調、支持和配合上級派駐監管機構對各銀行、證券、期貨、保險、信託等金融機構及行業自律組織的監管;負責本地區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和完善信用制度及法規體系,監管信用中介機構;監督管理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基金和中小企業貸款擔保機構,指導本地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工作;認真做好配合協調和信息交流工作,協助協調解決金融業、證券業、保險業發展中應由地方政府需解決的問題。
四、負責組織協調規范、整頓和維護本地區金融秩序,防範化解地方金融風險,促進地方國有金融資產的監督管理,維護地方國有金融資產出資人的權益;組織協調地方金融資源的優化配置,監督檢查地方國有金融資產運營情況。根據上級有關規定擬訂和協調規范、整頓本地區金融秩序的有關事務,確保地方金融安全、穩健和規范運行。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經營業務活動。加強社會信用和金融信用建設,研究建立地方金融安全區的政策和措施,促進本地金融安全。
五、負責本地區發展和利用資本市場重大事項,研究制定本地區資本市場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措施,協調處理有關發展和利用資本市場的重大問題,積極協助推動企業改制上市和扶持上市公司的工作,並對資本的資金運作進行監管。跟蹤監測本地上市公司經營業績和運行情況,匯總分析相關的統計資料;指導協調上市公司配股、增發等再融資工作;指導、規范上市公司購並、資產重組、股權交易等行為;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本地上市公司發展、結構優化的政策性建議。協助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對上市公司和擬上市公司的日常監管。負責組織、指導本地企業境內、外上市工作;篩選、培育擬上市企業,指導企業准備上市工作,協調解決企業上市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六、研究擬定本地區金融業發展總體規劃。組織推進金融市場發展和拓寬融資渠道;研究分析全市金融運行和行業發展動態,及時提出金融決策參考意見和建議。負責收集本地金融、保險、證券系統的業務報表和業務統計工作;指導下級地方政府金融工作。
七、負責本地區的融資性擔保機構和民營貸款公司的監督管理、設立、資格初審、備案、變更、退出等工作。
八、代表地方政 府牽頭協調防範和打擊本地區非法集資犯罪的工作。
九、承辦上級、本級黨 委、政 府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