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高院的司法解釋之前立案的從銀行貸款高利轉貸借貸合同有效嗎
不可以賺錢,涉嫌違法犯罪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75條第1款「專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屬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B. 教唆他人貸款從中獲取金額犯法嗎貸款4萬塊錢從中收取1600這樣判刑嗎
教唆他人貸款從中獲取利益,這樣是不道德的,也是違法犯罪。一般情況下人家是不會選擇去貸款的,不到逼不得已,走投無路,而又實在沒有錢,又急用錢才會去向銀行貸款的。但有些人在網上貸款,或者跟放貸的貸款,這樣不僅要還本金,還有高額的利息。如果真要貸款最好去銀行,不要借高利貸。
C. 我是被害人公務員因涉嫌高利轉貸罪被刑拘後在公安機關取保已經九個多月了,公安部門對我沒有認何說法我
借貸套錢後再高息轉借,不是什麼『小聰明』,而是違法亂紀。」區紀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在公務人員隊伍中,的確有相當一部分人存在法律盲點,認為只要按時歸還「白領通」等銀行借貸卡的貸款,從不拖欠銀行利息,就能心安理得從銀行借款用於炒股或轉貸牟利。其實,這已觸犯相關規定或法律。
按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高利轉貸罪)規定,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高利轉貸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以及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准,但兩年內因高利轉貸受過行政處罰2次以上,又高利轉貸的,應予立案追訴。
情節嚴重者判處三年徒刑,沒收非法所得。好的話也可以判處緩刑、拘役、管制。
D. 從銀行貸款放高利貸給人用沒獲利犯法拿
你好,是違法的。《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高利轉貸罪】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E. 套取銀行信用額度放高保利貸合法嗎
套取銀行資金放高利貸是不合法的,如果金額較大還會涉及高利轉貸罪。
高利轉貸罪,是指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再高利轉貸給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行為。
F.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四條:(一)套取...。"且借款人事
出借人套取金融機構(銀行)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借款人事專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高利屬轉貸的,民間借貸合同無效,數額較大的,構成高利轉貸罪,
見: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條【高利轉貸罪】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5萬元),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20萬元)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G. 將個人銀行辦卡易貸資金借給他人賺取利息差價,構成高利轉貸罪嗎
《刑法》第175條規定:「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二十六條規定:「高利轉貸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高利轉貸,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二)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准,但兩年內因高利轉貸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高利轉貸的。
H. 從銀行貸了三十萬,然後又把這三十萬貸給了別人。現在人被抓進去,請問觸犯了什麼法律,請大佬詳細告知。
你這是套路貸,真正解凍前期收費的確是3000、後期收費只有成功解凍才會追要費用,如果沒成功只能退款,
I. 高利轉貸罪的認定
根據《中華人民來共和國刑法》第一百自七十五條的規定,高利轉貸罪是指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再高利轉貸給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行為。 目前高利轉貸行為在中國的一些地方具有一定的普遍性,這種行為嚴重地破壞了中國的金融秩序,有很大的危害性。
J. 轉貸是否購成非法放貨罪
如果是放高利犯了高利轉貸罪。
高利轉貸罪,是指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再高利轉貸給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行為。目前高利轉貸行為在中國的一些地方具有一定的普遍性,這種行為嚴重地破壞了中國的金融秩序,有很大的危害性。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二十六條 [高利轉貸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高利轉貸,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二)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准,但兩年內因高利轉貸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高利轉貸的。
《貸款通則》
第十七條 借款人應當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借款人申請貸款,應當具備產品有市場、生產經營有效益、不擠占挪用信貸資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條件,並且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第七十一條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貸款人對其部分或全部貸款加收利息;情節特別嚴重的,由貸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並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相關知識:
一、本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具有信貸資格、已獲得信貸資金的個人或單位。這一點對確定本罪十分重要。如何確定本罪意義上的「借款人」,可以參閱1996年6月28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貸款通則》。
二、本罪主觀方面是故意,並以轉貸牟利為目的。
三、本罪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和金融機構對信貸資金的管理秩序以及金融機構信貸資金。
四、本罪的外在表現特徵為:借款人在依正常程序貸得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後,以轉貸為目的,將貸款高利轉貸他人。
五、本罪結果犯,有非法獲利並數額較大才構成犯罪。具體標准待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