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想做做銀行承兌匯票中介,到底違不違法
想做做銀行承兌匯票中介,應該不違法,承兌匯票就是錢,用錢去換承兌匯票,加適當的貼息是可以的。
❷ 私人做承兌匯票貼現是不是屬於經濟犯罪
承兌匯票貼現是指銀行承兌匯票的貼現申請人由於資金需要,將未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轉讓於銀行,銀行按票面金額扣除貼現利息後,將余額付給持票人的一種融資行為。
銀行承兌匯票的貼現申請人只能是依法登記注冊並有效的企業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
私人是不能做承兌匯票貼現的。
「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擅自設立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偽造、變造、轉讓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條)
❸ 急!!!私下買賣銀行承兌匯票是否違法
當然違法,承兌匯票是貿易或勞務雙方的支付結算工具,要給付相應對價,無真實交易背景肯定不行。
❹ 倒賣承兌匯票違法嗎
買賣承兌匯票是違法的。
票據詐騙是嚴重犯罪行為,雖然刑法修正案取消了票據詐騙的死刑,但情節嚴重的仍然可以判無期徒刑。
除了商業銀行外,任何人不得從事票據貼現活動。持有未到期銀行承兌匯票的持票人如果需要資金,可以向商業銀行申請貼現,其貼現利率遠低於私下買賣的利率。
在現有法律框架內,以票據換現金也是有合法通道的:可以將匯票質押,以合法的民間借貸方式融資。
兩者的效果是一樣的,唯一的不同在於,私下票據買賣非法,而質押融資合法。地下票據市場如此活躍,說明人們有此需求。
與其禁而不止,不如順應潮流,放寬限制,制訂規范,加以引導,建立規范化的票據市場,為民間票據融資創造有利條件。
客體要件
金融票據
是可流通轉讓的信用支付工具。廣義的金融票據包括各種有價證券,狹義的金融票據僅指匯票、本票和支票。
作為一種可流通轉讓的有價證券,金融票據具有有價性、物權性、無因性、要式性等特點。有價性即金融票據以支付一定金錢為目的;
物權性即佔有票據就享有物權,持票人可以依法向票據債務人行使請求權;無因性即持票人出示票據就可以行使票據權利,對取得票據的原因不負證明責任;
要式性指票據形式和內容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否則無效。由於金融票據具有上述特點,使用金融票據可以使資金使用效益大大提高,加速資金周轉,及時清結債權債務,規范商業信用,還可以減少現金使用,節省流通費用。
因此發展金融票據業務已成為我國金融制度改革的一個重要方向。但是,金融票據的上述特點也使違法犯罪分子出於貪利目的而想方設法利用票據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票據騙取他人財物的犯罪日益突出。
這類犯罪往往是在金融票據的流通和使用過程中進行的,因而它不僅侵犯了他人財產權利,更影響了金融票據的信譽,妨害了金融票據的正常流通和使用,破壞了國家對金融票據業務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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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詐騙罪(刑法第194條第1款),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明知是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而使用,或冒用他人的票據,或簽發空頭支票、簽發無資金保證的匯票、本票,或捏造其他票據事實,利用金融票據進行詐騙活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票據詐騙罪在主觀上須由故意構成、且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如果行為人出於過失而使用金融票據;
如不知是偽造、變造或作廢的金融票據、誤簽空頭支票、對票據事項因過失而導致記載錯誤等,不構成犯罪。 根據刑法第200條之規定,單位亦能成為票據詐騙罪的主體。
參考資料:票據詐騙罪-網路
❺ 企業從金融機構或個人購買銀行承兌匯票合法嗎
是合法的。
❻ 銀行承兌匯票交易違法嗎
承兌匯票本身是合法的商業票據,,只是不法份子有違法行為。
❼ 私人做承兌匯票貼現是不是違法的啊
是違法行為。
銀行承兌匯票的貼現申請人只能是依法登記注冊並有效的企業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
私人是不具備資格的,這屬於非法經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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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做承兌匯票的貼現處罰案例:
男子經不住高額返點的誘惑,為朋友開具無資金保證的商業承兌匯票。後朋友以兌換商業承兌匯票套現的方式,騙取十堰某公司共計人民幣300餘萬元。11月12日,犯罪嫌疑人張某因涉嫌金融票據詐騙被湖北十堰東岳警方抓獲。
現年40歲的張某是江蘇省無錫市人,與好友羅某因飯局結識為好友。2015年8月,羅某找到張某,稱打算做鋼絲貿易生意,可目前資金周轉緊張。於是請張某幫忙開1000萬的商業承兌匯票用以抵押。
張某起先很猶豫,但在羅某向其分析了鋼絲生意的市場前景,以及自己的資金情況,並承諾年後一定歸還,還能返還3.5%的「好處費」時,張某動了心。於是,張某讓會計開了2張共計1000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給了羅某。幾天後,張某先收到了羅某打來的10萬元「好處費」。
就在張某坐等收錢的時候,好友羅某因利用這些承兌匯票,以兌換商業承兌匯票套現的方式,騙取了十堰某公司共計人民幣300餘萬元,後詐騙行為敗露被警方抓獲。此後,牽涉其中的張某也因無實際支付能力,承兌匯票無法兌現,而被警方確定為網上追逃人員。
犯罪嫌疑人張某被網上追逃期間,民警並沒有停止對其進行追捕工作,多次趕赴張某位於無錫市的老家,對其家人進行思想工作,勸說張某投案自首,但其並未投案。
11月12日,十堰東岳警方得到線索,張某在無錫市高鐵站購票乘車時,被當地鐵路警方抓獲。辦案民警立即趕赴無錫市將張某帶回審訊。經審訊,犯罪嫌疑人張某對其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❽ 做承兌匯票貼現 合法嗎
私人做承兌匯票貼現是違法的。是非法經營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劵、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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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辦法》:
第九十三條 符合條件的商業匯票的持票人可持未到期的商業匯票連同貼現憑證向銀行申請貼現。貼現銀行可持未到期的商業匯票向其他銀行轉貼現,也可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再貼現。
貼現、轉貼現、再貼現時,應作成轉讓背書,並提供貼現申請人與其直接前手之間的增值稅發票和商品發運單據復印件。
第九十四條 貼現、轉貼現和再貼現的期限從其貼現之日起至匯票到期日止。實付貼現金額按票面金額扣除貼現日至匯票到期前1日的利息計算。
承兌人在異地的,貼現、轉貼現和再貼現的期限以及貼現利息的計算應另加3天的劃款日期。
第九十五條 貼現、轉貼現、再貼現到期,貼現、轉貼現、再貼現銀行應向付款人收取票款。不獲付款的,貼現、轉貼現、再貼現銀行應向其前手追索票款。貼現、再貼現銀行追索票款時可從申請人的存款賬戶收取票款。
第九十六條 存款人領購商業匯票,必須填寫「票據和結算憑證領用單」並簽章,簽章應與預留銀行的簽章相符。存款賬戶結清時,必須將全部剩餘空白商業匯票交回銀行注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