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美國證券交易監督委員會 (美國證監會)是什麼意思啊
美國來證券交易監督委員源會(U.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簡稱美國證監會(SEC),美國國會成立的政府委員會,負責監督證券市場及保障投資者的利益。除此之外,委員會也負責監督美國的企業收購項目。美國證監會由五名委員所組成。美國證監會的法規旨在鼓勵全面公開披露,以及保障投資公眾,不會因為證券市場的欺詐或操控行為而蒙受損失。一般來說,大部分美國發行都必須在美國證監會注冊。
『貳』 《薩班斯法案》出台的前因後果
你好;
這是我在網上找到的,希望對你有用
《薩班斯法案》
薩班斯法案
2001年12月,美國最大的能源公司——安然公司,突然申請破產保護,此後,公司丑聞不斷,規模也"屢創新高",特別是2002年6月的世界通信會計丑聞事件,"徹底打擊了(美國)投資者對(美國)資本市場的信心"(Congress report, 2002).為了改變這一局面,美國國會和政府加速通過了《薩班斯法案》(以下簡稱SOX法案),該法案的另一個名稱是"公眾公司會計改革與投資者保護法案".法案的第一句話就是"遵守證券法律以提高公司披露的准確性和可靠性,從而保護投資者及其他目的."
美國總統布希在簽署"SOX法案"的新聞發布會上稱"這是自羅斯福總統以來美國商業界影響最為深遠的改革法案".但由於該法案剛剛通過不久,其執行也不到兩年,現在就來評價該法案的成敗得失,為時尚早.但是,了解該法案的通過背景以及該法案制訂過程中的一些問題,對我們正確認識,把握該法案,從而理性地看待我國資本市場的相關事件以及相應的對策問題,不無裨益.
一,法案的形成過程
按照美國國會網站對SOX法案的介紹,該法案最初於2002年2月14日提交給國會眾議院金融服務委員會(Committee on Financial Services),到7月25日國會參眾兩院最終通過,先後有6個版本,它們分別是:2月14日,4月22日,4月24日,7月15日,7月24日,7月25日,我們現在看到的是7月25日的最後版本.
2002年2月14日提交到眾議院金融服務委員會的版本,包括13章,主要內容集中在對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監管,如:成立一個管制機構,監督注冊會計師的運行;對該管制機構的運行給出一些原則性的規定;禁止公司官員,董事等相關人員對審計實務施加不當影響;加快財務披露的速度,包括對內幕交易和關聯交易的電子披露;禁止在退休和養老金凍結期間(blackout periods)內部人的交易;責成SEC修改公司信息披露的相關規定,設定最低檢查期,並在指定的日期內提交對分析師的利益沖突,公司治理實務,執行(enforcement actions),信貸評級機構等的專項研究報告.與最終通過的版本相比,第一稿較溫和,不僅沒有最終定稿所包括的各項嚴厲的刑事責任要求,而且,對會計職業監管相對較寬松.當然,這與該法案起草時間短有一定的關系,因為,2001年12月2日安然申請破產保護,第一稿正式提交的日期為2002年2月14日,這中間還包括一個月的國會休會期(2001年12月21日至2002年1月22日).此外,當時世界通信等事件尚未爆發,社會輿論對企業管理層的態度還沒有根本轉變.
從對美國國會網站的檢索情況看,安然公司2001年12月2日申請破產保護,美國國會眾議院"金融服務委員會"2001年12月12日就安然事件舉行第一次聽證會,討論安然倒閉對投資者及資本市場的影響,作為專家證人出席聽證會的有SEC首席會計師,安達信的首席執行官等4人.國會於2002年1月下旬復會後,2月4日,5日又召集兩次聽證會,2月14日正式提交第一稿,自2月14日起,眾議院金融服務委員會就該法案先後進行了多次聽證會,到4月22日列入Union Calendar, Calendar No. 247,並根據聽證情況進行了第一次較系統地修訂.4月22日的第二稿與第一稿相比,篇幅增加了將近一倍,主要變化是對公眾監督組織(Public Regulatory Organization, PRO)的人員組成,經費來源與獨立性,具體運行等的規定更加細致,增加了要求SEC對公司高管在重新編制財務報表之前六個月銷售公司證券所得部分進行審定並強迫其交出相應利得;具體討論了對安然和安達信主要責任人的可能法律行為及其所得的處理;要求美國總審計署(GAO)對投資銀行和財務顧問在安然,環球通訊(Global Crossing)失敗事件中的作用,特別是投資銀行從事的純粹幫助企業操縱現金流以掩蓋其真實財務狀況的行為;要求美國律師協會(American Bar Association)對其職業行為示範規則(Model Rule of Professional Conct)以及SEC的規則展開研究,討論相應職業道德指南是否有效地指導律師行為並保護公司股東利益.
第二稿提交後,眾議院的討論非常激烈,4月24日當天共提交了5份正式的修改意見,涉及:部分術語(A001),要求PRO成員中至少有一人從來沒有獲取過會計資格(A002),責成SEC對審計公開上市公司的事務所要求其不低於一半的收入來自審計(A003),成立一個聯邦審計局以從事證券法所要求的財務報表審計(A004),對PRO的具體運行進行討論與限定(A005).上述修正案只有前兩個獲得通過,後三個都未能通過.在經過正式討論後,國會責成工作人員進行修訂,從而完成了第三稿.第三稿與第二稿相比,變化不大,主要調整就是PRO成員的組成上,從原來的兩個非會計人士,三個會計人士,改為一個從未接觸過會計,兩個最近兩年未執業,其他就是一些遣詞用句上的調整.
美國國會關於該法案的記錄表明,從4月25日提交給參議院"銀行,住房與城市事務委員會"討論,之後直到7月15日,這之間沒有關於該法案討論,修訂的記錄.但實際上,參議院同期也在進行相應的立法行動.比如,參議院"銀行,住房與城市事務委員會"自2月12日至3月20日,共舉行了十次聽證會,討論安然,安達信事件的原因,影響與對策.其中,2月14日的聽證會邀請了國際會計准則委員會的秘書長,主席等就會計准則的表現形式以及美國"公認會計原則"等問題作證.3月8日,參議員Dodd提交了有關重建投資者對會計行業信任的法案,該法案基本思路與眾議院所提交的H3673相似,但增加了有關會計與審計准則,會計師事務所輪換等提議.
6月25日,參議院"銀行,住房和城市事務委員會"主席Sarbanes報告有關 "公眾公司會計改革與投資者保護2002法案",該法案的書面文本於7月3日正式提交給參議院,7月8至15日的討論中,共收到122份補充或修正提案,最終於7月15日在參議院以97對0票高票通過,最終通過的提案名稱為"公司與犯罪舞弊責任2002法案"或"強化白領犯罪懲罰2002法案",但參議院同時將該法案與眾議院提交的HR 3673進行合並,成為7月15日的修改稿(第五稿).
按照相關資料的介紹,當民主黨參議員Sarbanes早在6月18日宣布將提交一份關於"公眾公司會計改革與投資者保護法案"時,參議院內部的意見並不統一,共和黨資深議員Gramm不支持該提案.有評論認為,如果不能取得Gramm的支持,估計該提案2002年內都無法獲得通過.但6月下旬至7月上旬的一些事件,對該提案產生重大影響.其中,影響最大的是2002年6月25日公布的世界通信(WorldCom)38億美元假賬事件.如果說,安然,環球電訊等公司丑聞令美國社會震驚,那麼,世界通信赤裸裸的假賬令美國社會憤怒.6月26日,布希總統承諾要推進對世界通信事件的調查,並將相關人員"繩之以法",7月9日,布希總統專程到華爾街發表演講,宣布成立由司法部副總檢察長(Deputy Attorney General)為主席的"公司舞弊懲治工作組",加大對公司高管人員涉及舞弊問題的刑事責任.同時,布希也要求國會在7月底休會前能夠提交讓其簽字生效的法案.這一切,都促成了參議院最後快速通過對S2673的審議,並將其並入HR 3673.這樣,修正後的草案篇幅又增加了一倍多,內容也發生了較大變化,從原來的18章壓縮為10章,刪除了對有關投資銀行,律師等的討論,將S2673的內容與第四稿的內容進行合並,如第8章"公司及舞弊罪的責任"(Corporate and Criminal Fraud Accountability),第9章"嚴懲白領犯罪"(White-collar crime penalty enhancements)都是直接來自S2673;將原先數章討論的內容如對審計行為的不當影響,非法證券收入的測定與沒收,內部人交易等並入"公司責任"(corporate responsibility)一章;正式確定監管會計職業的權威機構名稱為"公眾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Public Company Accounting Oversight Board),並對該機構的具體運作加以限定.本次修訂稿基本確立了SOX法案最終版本的基調.7月17日,參議院任命了由Sarbanes等9名參議員作為該項法案的主要評議人(conferee),負責與眾議院進行溝通,進行後續的修訂.
眾議院同時也在採取相應的行動.7月15日,眾議員Sensenbrenner提交了一份關於強化公司高管層舞弊責任的議案,16日獲得眾議院高票通過,通過的名稱為"公司舞弊責任2002法案"(Corporate Fraud Accountability Act of 2002),並同時提交參議院司法委員會(the Committee on the Judiciary)進行討論.該法案最終也並入HR 3673,成為最終法案的第11章.
7月17日,由參議院修改的法案被返回給眾議院.不知是出於對眾議院榮譽的維持,還是出於對自身榮譽的維護,Oxley要求全體眾議員一致否決參議院的修改,並專門舉行一個會議(a conference).當天的辯論結果是:將法案提交會議討論,同時,任命了以Oxley為召集人的10位評議人.此外,眾議院還就該法案的一些具體章節(如306,904,108,109等)任命了專門的成員作為評議人,要求對這些部分給出具體的修改意見.由於美國總統布希多次要求國會加快立法進程,並要求國會在8月份休會前能夠提交一份最終法案讓總統簽署,因此,國會參眾兩院都在盡快協調雙方之間的差距.自19日起,眾議院的相關成員與參議院的會議成員舉行會議,對相互分歧進行辯論,並於24日完成了對法案的修改.
7月25日,該修正稿以高票分別在參眾兩院通過,7月30日,美國總統布希簽字,SOX Act正式成為美國的一項法律.
二,SOX法案的主要內容
最後修訂完稿的SOX法案共分11章,第1至第6章主要涉及對會計職業及公司行為的監管,包括:建立一個獨立的"公眾公司會計監管委員會"(Public Company Accounting Oversight Board, PCAOB),對上市公司審計進行監管;通過負責合夥人輪換制度以及咨詢與審計服務不兼容等提高審計的獨立性;對公司高管人員的行為進行限定以及改善公司治理結構等,以增進公司的報告責任;加強財務報告的披露;通過增加撥款和雇員等來提高SEC的執法能力.第8至第11章主要是提高對公司高管及白領犯罪的刑事責任,比如,針對安達信銷毀安然審計檔案事件,專門制訂相關法律,規定了銷毀審計檔案最高可判10年監禁,在聯邦調查及破產事件中銷毀檔案最高可判20年監禁;為強化公司高管層對財務報告的責任,要求公司高管對財務報告的真實性宣誓,並就提供不實財務報告分別設定了10年或20年的刑事責任.
除上述兩個部分外,法案第七章要求相關部門在SOX法案正式生效後的指定日期內(一般都在6個月至9個月)提交若干份研究報告,包括:會計師事務所合並,信貸評級機構,市場違規者,(法律的)執行,投資銀行等研究報告,以供相關執行機構參考,並作為未來立法的參照.按照法案的要求,這些報告都已經完成.
美國2001年至2002年度所爆發的各項公司丑聞事件中,企業管理層無疑應當負有最主要的責任,因而,SOX法案的主要內容之一就是明確公司管理層責任(如對公司內部控制進行評估等),尤其是對股東所承擔的受託責任,同時,加大對公司管理層及白領犯罪的刑事責任.企業會計人員以及外部審計人員在這些事件中的負面作用,不容否定,比如,安然通過復雜的"特殊目的主體"安排,虛構利潤,隱瞞債務,而世界通訊則是赤裸裸的假賬,提高財務報告的可靠性,成為SOX法案的另一個主要內容,法案的要求包括:建立一個獨立機構來監管上市公司審計,審計師定期輪換,全面修訂會計准則,制訂關於審計委員會成員構成的標准,要求管理層及時評估內部控制,更及時的財務報告,對審計時提供咨詢服務進行限制等.並且,從全部法案的次序安排來看,這些內容排在前三章,而篇幅也超過2/3.因而,SOX法案更像一個會計改革法案.該法案前後被用過多個名稱,其中之一就是"公眾公司會計改革和投資者保護法案".
三,SOX法案:中期評估
由於SOX法案的正式生效是2002年7月30日,到2004年初也不足兩年.應當說,該法案的影響尚未充分發揮,因此,現在就評價該法案及其對資本市場的影響,為時尚早.下面的討論主要集中在法案制訂本身以及該法案的短期影響.
(一)法案的制訂過程:匆忙
誠如上述,2001年12月2日安然公司申請破產保護;2002年1月10日,安達信公開承認銷毀了與安然審計有關的檔案.很快,安然公司丑聞轉化為會計丑聞.安達信成為人們談論的焦點.由於2002年事關中期選舉,有效利用公司丑聞事件所產生的"機會",是政治家的必然選擇.因此,從國會眾議院,參議院,到美國總統,都盡力顯示他們對公司丑聞事件的重視程度,並力圖向公眾表明他們在努力工作,以求解決相關問題.比如,在SOX法案最後提交投票表決的討論會上,參議員Gramm(該項法案的主要反對者)認為,美國奇特的政治制度決定了:一旦社會上發生重大事件,盡管議員們並不一定知道答案,也不一定了解很多情況,但選民們都期望議員要有所行動.在SOX法案最終通過之前,參眾兩院兩個委員會先後提交的相關法案就有十多起.特別是由於世界通訊巨額假賬丑聞爆出,"(美國)政治風暴急劇上升,道·瓊斯指數跳水,大家都普遍認為國會應當有所行動,並且越快越好.正是在這種背景下,幾個原來已經提交討論的議案被拼接起來,成為SOX法案"(Perino, 2002).在法案制訂過程介紹部分也提及,美國總統布希對該法案也非常關注,他本人為了改變外交和戰爭總統形象,塑造一個重視並擅長國內事務和經濟問題的新形象,以利其未來競選連任,還專門推出一個關於美國公司責任的專題"運動",從2002年1月10發表講話要求改革養老金的規定以及公司披露的准則起,不斷推出有關公司責任的講話與呼籲,包括世界通訊丑聞後立即表示要徹底調查.在SOX法案制訂過程中,布希總統還多次催促,要求國會盡快提交草案讓其簽字,並明確表示要求國會在7月底休會前,一定要送交草案.美國國會參眾兩院在最後就該法案准備投票前的辯論中,很多人都反復提到這一點.最終通過的SOX法案,也被媒體批評為一種"本能的"反應(knee-jerk reaction).換言之,它很難說是一種深思熟慮的產物.
(二)法案本身:重點突出,邏輯混亂
中國有句古話:慢工出細活.與之相對應,趕工只能是粗糙.將之用於SOX法案,雖然有點誇張,但總體應是恰當的.
如上所述,SOX法案是一種情緒下的產物:美國社會普遍對公司高管的腐敗行為感到憤怒.比如,2002年7月25日,Adelphia公司的前首席執行官John Rigas被公開逮捕.按照媒體的報道,J. Rigas的律師曾經與司法部協商,要求讓J. Rigas去司法部指定的地點"報到",但司法部拒絕了這一要求,J. Rigas也以78歲高齡成為美國近20年來第一起"戴手銬遊街"的公司高管.美國司法部的副總檢察長,布希總統任命的"公司舞弊懲治工作組"負責人在隨後的新聞發布會上說,公司高管(非法佔有公司財產)與普通的市井小偷並無兩樣,(公開逮捕他們)是懲治公司犯罪行為的一種恰當方式.正因為如此,SOX法案的一個重點就是強化公司高管及白領犯罪的刑事責任,比如,SOX法案第906節"財務報告的責任"規定,公司高管明知財務報告存在虛假內容而宣誓,可判罰款500萬美元或/和最高20年監禁.
SOX法案的另一個重點就是加強對會計職業的監管,這一背景在前面已經提及,這里不再重復.
SOX法案本身的內在邏輯混亂,體現在多個方面.首先,該法案是若干個法案拼接的產物,比如,第8,9章來自原S2673,第11章來自原HR5118,同時,還吸收了S2004的部分內容.由於最終的SOX法案是若干個法案的拼接與綜合,其內容與表述上存在重復,是一種必然現象.特別是有關公司高管和白領犯罪的刑事責任部分,分別散見於第8,9和11章.也就是說,同一份文告先後有三個部分討論內容相同或相近的話題,重復不可避免,個別地方出現自我不一致,也有規定與現行法律不一致.此外,關於公司高管對財務報告真實性的責任,第302節的表述與第906節的表述也不完全一致.
(三)法案的實施效果:初步檢驗
由於SOX法案實施時間很短,對其進行檢驗,缺少必要的觀察值和觀察區間,任何檢驗只能是初步的.
誠如上述,SOX法案的目的是加強公司責任,以保護公眾公司投資者的利益免受公司高管及相關機構的侵害,其內在邏輯思路是:提高公眾公司財務報告及信息披露的及時性與准確性,可以有效地保護公眾公司投資者的利益;而強化公司高管的財務報告責任,提供外部審計的獨立性等,將有助於提高公司財務報告及信息披露的質量.SOX法案給出的很多內容與規定都是與此相關的.究竟SOX法案是否提高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質量,更好地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將有待未來的市場來檢驗.在相關的文獻中,沒有找到太多的檢驗文獻.Cohen et al (2003)針對SOX法案頒布前後上市公司盈餘管理程度進行檢驗.他們首先收集美國公司1987年至2001年第二季度之前(安然事件於當年10月份開始引爆)公司盈餘管理的數據,數據表明:公司盈餘管理不斷上升.然後,他們又收集了SOX法案通過之後的相關數據(2002年第三季度至2003年第二季度),發現盈餘管理出現明顯下降,會計信息質量明顯上升.
SOX法案第2章專門討論審計獨立性,並提出若干措施,其中之一是禁止會計師事務所向同一個客戶既提供審計服務,又提供咨詢服務.Lai (2003)的研究發現,SOX法案實施之後,審計師更願意提供非標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而且,公司報告利潤中盈餘管理的程度降低.他的發現支持SOX法案提高審計獨立性的推斷.
Li et al (2003)的檢驗採取不同的視角.他們對SOX法案及其相關事件進行分析,選擇了20個相關的事件日.他們認為,由於SOX法案的中心內容之一就是強化審計委員會,限制盈餘管理(提高信息質量).如果市場能夠充分預期SOX法案的影響,那麼,那些盈餘管理較高,審計委員會獨立性較差的上市公司,其市場反應應當與盈餘管理較少,審計委員會獨立性較強的上市公司之間存在顯著的差異.他們的經驗結果不能顯著地支持其推論.作者最後認為,SOX法案的通過,只不過是對市場上數量不斷增多,規模不斷加大的會計舞弊事件的本能反應,它所包含的內容更多地是政治家的口號與煽動,而不是一種真正意義上的改革(more rhetoric than reform).
四,有關爭論
有關SOX法案的爭論,主要有兩個方面:第一,對會計職業所存在的問題,究竟應當由政府監管還是由市場自身來解決;第二,加大公司高管與會計職業的法律責任,無疑是應當的,但是,法律責任究竟應當有多大 過高的法律責任是否會對公司經營,管理以及會計職業產生負面影響
市場競爭抑或政府監管,是經濟學所關注的一個核心話題.贊成市場競爭的經濟學家包括科斯(R. Coase),斯蒂格勒(G. Stigler),弗里德曼(M. Freedman)等.盡管各自的理論並不完全一致,但他們都普遍認為充分競爭的市場本身能夠自動達到均衡,比如科斯有關交易成本與企業規模的理論,就隱含了市場能夠自動達到最佳企業規模的思想;斯蒂格勒有關政府管制的研究表明,政府管制並沒有提高效率,卻增大了社會運行的成本.他還專門研究了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作用;弗里德曼同樣也是自由市場理論的忠實支持者,他認為,私有企業經營失敗的結局是破產和倒閉,而政府經營企業的失敗,不是破產和倒閉,而是擴張(Sullum, 2002).他的這一思想被用來反對"9·11"之後美國政府准備資助航空業的提案,認為這種救助不能解決問題.美國現任總統布希在2004年1月的國情咨文中在宣傳其減稅政策時也認為:美國人民比政府能夠更有效地使用資源.在企業經濟學領域,阿爾欽(A·Alchian)所提出的經濟學達爾文主義, 簡森(M·Jensen)等所提出的代理理論,都包含了市場有效且市場機制能夠自動實現最佳均衡安排或結果.
但是,周期性的市場危機事件表明,市場會失效.而資本市場,現代社會的新聞機制等,在相當程度上放大了市場失效的社會影響,從而加深了人們對市場失效的"記憶".因此,市場危機事件成為政府介入的最好"借口".1929-1933年經濟危機產生了"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本次安然等系列公司危機事件以及安達信審計失敗,催生了一個獨立機構"公眾公司會計監管委員會".這些機構運行都需要相應的費用,無論這種費用的來源如何,最終都成為社會成本,加大了經濟運行的費用.SOX法案第109節就規定:那些使用到會計准則及被PCAOB監管的公司,都應當要交納相應的費用.
政府管制是否能夠糾正市場失效,仍然是一個存有爭議的話題,但是,政府管制的一些負面效應卻是人所共知的.比如,在SOX法案討論過程中,參議員Gramm就認為,政府或許干預過度了.他認為,成立PCAOB或許是必要的,但政府具體限定PCAOB的職責與工作,可能存在問題,因為,PCAOB是由相關專家組成,他們比國會議員對該問題有更大的發言權.另外,他對SOX法案本身也不無擔心,他認為,一旦由國會通過一項法律,如果應用中發現不當,再來修改將費時費力,其經濟後果難以估量.他以金融領域的一個法規(Glass-Steagall)為例,認為該項法規早在20世紀50年代就應當修改,但直到1999年才被修訂.最後,他還擔心:由於該法案將適用16 254家公眾公司,並不是每個公司都象通用汽車那樣的規模,採取"一刀切"的方式禁止審計師向其客戶提供咨詢服務,會加大中小企業的成本.他舉例說:一家在NASDAQ上市的規模不大的公司,其CEO是工程技術背景,對會計一無所知;現在公司需要招聘會計負責人,他本來可以讓其審計師幫助面試並判斷某人是否合格.按照新的法案,他只能重新找另外一個機構幫助完成這項工作,企業的成本必然會上升.Gramm擔心的另外一個問題是:PCAOB掌握了一部分人——會計從業人員的謀生權利,他們可以吊銷會計從業人員的謀生權利,這種權利一旦被濫用,其後果不堪設想,因此,應當設定一些措施,防止這種權利被濫用.
SOX法案的另外一個特色就是加大公司高管及會計從業人員的法律責任,尤其是刑事責任.在美國這樣一個以判例法為主體的法律框架內,1933年的《證券法》,1934年的《證券交易法》就已經開始用成文法的體例對資本市場進行約束.但SOX法案前所未有地將公司高管和會計從業人員的法律責任用成文法的方式明確加以限定,比如,給公司高管人員處以最高20年監禁,最高500萬美元的罰款等(第906節).
以往的經驗證明,法律責任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幫助提高會計職業質量(Kothari, Lys and Watts, 1988).但是,過高的法律風險,也會造成一種特殊現象:帶來會計職業整體的風險,形成"逆向選擇"效應,並最終降低了會計職業的質量.法律風險的負面效應在美國醫葯行業已經得到充分地體現.
還值得關注的一個問題是:為什麼會計職業成為本次安然事件的犧牲品 按照有效資本市場理論,一個相對有效(比如:半強式有效)的資本市場能夠"看穿"企業會計數據的"包裝".或者說,企業單純通過虛構會計數字是無法瞞騙資本市場的.因此,盡管會計在這場美國系列公司丑聞事件中負有非常重要的責任,但如果沒有其他相關機構與部門,特別是投資銀行的配合,虛構的會計數字只能停留在表上,不可能成為具有市場影響力的"真實"故事,投資者也就不會蒙受如此巨額的損失.比如,安然所籌建的每一個"特殊目的實體",都得到投資銀行的肯定和支持,否則,安然就不可能順利地在各特殊目的實體與安然之間轉移資金.因此,美國國會在進行聽證過程中,一度對投資銀行給予了高度關注.比如,SOX法案第二稿起,就要求美國總審計署進行專項研究,討論投資銀行在安然,環球電訊(Global Crossing)以及其他公司丑聞事件中的角色,特別是如何幫助企業"構造"交易以掩蓋其日趨惡化的財務狀況.在眾議院完成討論並提交參議院後,參議院進行了大幅修正,在強化法律責任的同時,刪除了有關對投資銀行的研究報告.後來,在眾議院的堅持下,該部分被寫進最終的法案.但這從一個側面表明:投資銀行的游說勢力強大,使得法案最終沒有對投資銀行給出過多的約束(只是對財務分析師的利益沖突加以討論 但這實際上是重申了一個早已成文的規定而已).
與國會立法相比,紐約州檢察長發起了對投資銀行的全面起訴,要求投資銀行改善經營,完善內部監控制度並迫使投資銀行交付巨額賠,罰款.如2002年12月,美國十家投資銀行與SEC等達成協議,這十家投資銀行共支付近15億美元的罰款及捐贈.但是,這些都沒有在SOX法案中得到體現.
五,評論與啟示
SOX法案標志著美國證券法律根本思想的轉變:從披露轉向實質性管制.盡管該法案出台匆忙,但它仍然經歷了將近20次的公開聽證,同時,美國國會相關人員對該法案展開了較充分地爭論,並盡可能地限制該法案對經濟運行的負面影響.比如,針對Gramm提出的小企業問題,法案保留了由PCAOB按個案審批豁免的權力(第201節).
SOX法案及隨後的相關事件帶給我國很多啟示:
首先,法律重在執行.如果沒有強有效地執行,法律就不可能起到預期的約束作用.針對美國整個公司管理層20世紀80年代至90年代所面臨的高收益(包括期權在內達到天文數字的報酬),低風險(公司管理層沒有法律風險,只有榮譽和掌聲)的局面,美國政府及相關管制機構加大了對公司管理層的法律約束,陸續對公司丑聞事件中的主角提起公訴.僅安然公司,就陸續有數十人被起訴,最近,安然的前首席執行官司麒麟(J. Skilling)被提起公訴,按照媒體的評論,安然的創始人雷(K. Lay)被起訴的時間也不會太久,世界通訊的主要肇事者,財務總監已經被起訴,其創始人最近也被起訴.
第二,建立一種合理,穩定的預期.人們的行為在相當程度上建立在其對未來合理預期的基礎之上,而完善的法律制度將為人們建立這種預期提供依據.美國公司管理層近乎貪婪的預期與其20世紀80年代至90年代的低風險不無關聯.美國通過加大對有錯或者有罪管理者的起訴與懲罰,從而形成一種新的預期:公司管理層需要自我約束.
第三,政府適度管制.歷史事件表明,絕對無管制的市場容易走向極端.但是,前蘇聯及我國過去的歷史也證明,政府高度管制,同樣不利於經濟的發展.套用一句古話"過猶不及,君子中庸",政府管制也是如此.盡管安然事件等系列公司丑聞爆發,為政府介入,管制提供了絕佳的"借口",但美國國會在制定法律的辯論過程中,仍然有相當多議員對政府管制持有審慎態度.美國現任總統布希大力推行減稅政策,其內在思想就是:讓市場自己運行,政府應當少掌握資源,少介入經濟.
『叄』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U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英文縮寫SEC)的英文簡介
不是原文翻譯。
The U.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frequently abbreviated SEC) is a federal agency[2] which holds primary responsibility for enforcing the federal securities
laws and regulating the securities instry, the nation's stock and
options exchanges, and other electronic securities markets in the United
States. In addition to the Securities Exchange Act of 1934 that created it, the SEC enforces the Securities Act of 1933, the Trust Indenture Act of 1939, the Investment Company Act of 1940, the Investment Advisers Act of 1940, the Sarbanes–Oxley Act of 2002 and other statutes. The SEC was created by Section 4 of the Securities Exchange Act of 1934 (now codified as 15 U.S.C. § 78d and commonly referred to as the 1934 Act).
『肆』 請問美國國會的參眾兩院各是干什麼的,簡單通俗點
參眾兩院是指西方兩院制立法機關中的上院,為最高的立法機構。在政府中擁有最高審議和立法功能的公民的議會或理事會。
美國參議院是美國國會兩院之一。美國每一州於參議院中均有兩位議員作為代表,與各州人口無關。所以全院員額為100名議員。參議員任期六年,相互交錯,故每隔兩年改選約三分之一的席位。
美國副總統為參議院主席,但不擔任參議員;除非是為了打破表決平手的僵局,否則不得投票。參議院公認較眾議院更為審慎;參議員名額較少且任期較長,容許學院派看法與黨派之見,較眾議院更易自外於公共輿論。
參議院擁有若干表列於憲法而未授予眾議院的權力。其中最重要的是,美國總統批准條約或任命重要人事時,須"采酌參議院之建議並得其認可"。
(4)美國國會金融服務委員會擴展閱讀:
發展歷史
在邦聯條例中,國會為單院制,各州推舉一名代表。邦聯政府在該條例約制下運作,國會因其無效率而於1787年召開大陸會議。各州除羅德島外都同意委派代表與會。國會結構是大陸會議所面對之意見分裂的議題之一。
詹姆士·麥迪遜的維吉尼亞方案要求兩院制國會;其下議院應由人民直選,而其上議院由下議院選出。該方案因為要求代表權以人口數為基礎,因而吸引如維吉尼亞、麻塞諸塞、與賓夕法尼亞等大州的支持;然而,小州傾向要求單院制與平等代表權的紐澤西方案。
最後,會議中終於達成了康乃狄克妥協案,又稱大折衷案。在該案中,國會中的一院(眾議院)規定為比例代表制,另一院(參議院)規定為平均代表制。憲法在1788年經必要數目的州數(13州中的9州)正式批准通過,但定於1789年三月四日全面實施。
『伍』 世界上有哪些金融監管機構是有權威性的
美國 :商品與來期貨交易委員會 (自CFTC)、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
英國 :金融行為管理局(FCA,原金融服務管理局)
塞普勒斯 :塞普勒斯證券交易委員會(簡稱CySEC)
馬爾他 :馬爾他金融服務局(MFSA)
日本 :日本金融期貨協會(FFAJ) 、日本金融廳(FSA)
澳大利亞 :澳大利亞證券和投資委員會(ASIC)
瑞士:瑞士金融市場管理局(FINMA)
德國: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BaFin)
新加坡:新加坡金融監管局(MAS)
香港: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SFC)
『陸』 美聯儲和美國國會哪個權利大
美國聯邦儲備系統(英語:The Federal Reserve System或者Federal Reserve,非正式稱為The Fed),簡稱美聯儲,負責履行美國的中央銀行的職責。這個系統是根據《聯邦儲備法》(Federal Reserve Act)於1913年成立的。
聯邦儲備系統由位於華盛頓特區的聯邦儲備委員會和12家分布全國主要城市的地區性的聯邦儲備銀行組成。珍妮特·耶倫為現任美聯儲最高長官。作為美國的中央銀行,美聯儲從美國國會獲得權利,行使制定貨幣政策和對美國金融機構進行監管等職責。
它的主要職責包括:制定並負責實施有關的貨幣政策;對銀行機構實行監管,並保護消費者合法的信貸權利;維持金融系統的穩定;向美國政府、公眾、金融機構、外國機構等提供可靠的金融服務。
作為美國的中央銀行,美聯儲從美國國會獲得權利。它被看作是獨立的中央銀行因其決議無需獲得美國總統或者立法機關的任何高層的批准,它不接受美國國會的撥款,其成員任期也跨越多屆總統及國會任期。其財政獨立是由其巨大的贏利性保證的,主要歸功於其對政府公債的所有權。它每年向政府返還幾十億元。當然,美聯儲服從於美國國會的監督,後者定期觀察其活動並通過法令來改變其職能。同時,美聯儲必須在政府建立的經濟和金融政策的總體框架下工作。
美國國會(Congress,United States)行使立法權(legislative authority)。議案(bill)一般經過提出、委員會審議、全院大會審議等程序。一院通過後,送交另一院,依次經過同樣的程序。法案經兩院通過後交總統簽署;若總統不否決,或雖否決但經兩院2/3議員重新通過,即正式成為法律。
國會兩院在各自議長(speaker)主持下工作。眾議院議長由全院大會選舉產生,副總統是參議院的當任議長。兩院都設有許多委員會,還設有由兩院議員共同組成的聯席委員會,國會工作大多在各委員會中進行。
美國國會的主要和最明顯的任務是立法,制定影響每一個美國人的法律,立法經常需要在一些有爭議的問題上作出決定,例如醫療保險改革、戰爭、貿易匯率等,法案經過一系列的審議程序後才能成為法律。
根據美國憲法,美國為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分立」的聯邦制國家,國會行使立法權,以總統為首的政府行使行政權,法院行使司法權。國會是聯邦最高立法機構,由參議院和眾議院組成,每兩年為一屆。首屆國會於1789年召開,如今是第111屆國會。美國會享有以下職權:
立法權
國會通過立法,批准政府年度財政預算並進行撥款,批准其賦稅、貿易
美國眾議長約翰·博納
、徵兵、財政等重要內外政策,批准政府及總統與外國政府和國際機構締結的條約、協定,決定戰爭與和平。
國會須經眾、參兩院三分之二以上議員提議,方能修改憲法,憲法修正案須經四分之三以上州議會批准後予以實施。
國會還有權提出、審議和通過大量無須總統簽署的各類決議案。
監督權
國會依法監督聯邦政府內政、外交和人事等方面的工作;定期或不定期舉行聽證會,傳喚聯邦政府各部門官員出席作證、介紹情況或回答議員質詢,提供國會所需報告;就行政、司法部門違法、瀆職等行為進行調查,並提出懲處建議。
人事權
總統對大法官、法官、內閣成員等政府主要官員、駐外使節的任命須經國會參議院批准。參議院相關委員會對總統的提名舉行聽證會,辯論,表決,通過後,提請參院全院大會表決,批准。
每屆總統大選後,如總統、副總統的選舉人票數未過半,應由國會眾參兩院議員選舉產生總統和副總統。如總統、副總統均被免職、死亡、辭職或喪失履職能力,國會通過立法決定代總統,直至總統恢復履職能力或新總統選出為止。如副總統職位空缺,由總統提名人選,經國會、眾參兩院以過半數表決票批准。
彈劾權
總統、副總統、高級行政官員、聯邦法院法官,如被控犯有叛國罪、行賄受賄罪或其他重罪,國會可予以彈劾;由眾院起訴,參院審判,並經參院出席議員的三分之二多數表決定罪,即予以免職。
國會還可就上述官員犯有輕罪、瀆職、行為不當等給予斥責和申飭等處分。
綜上不難發現,美國國會不能直接管理干涉美聯儲的運作,只能對其進行監督,美聯儲的運作也不收聯邦政府約束,他是相對獨立的一個機構,所以也有言論稱,美聯儲是世界最具有權利的機構。來自fx678財經頻道。
『柒』 美國對金融體系監管的主要機構有哪些
聯邦儲備委員會(Federal Reserves)、證券交易委員會(Securities Exchange Commission)和金融行業監管局(Financial Instrial Securities Bureau)
『捌』 什麼叫薩斑司法案
針對安然、世通等財務欺詐事件,美國國會出台了《2002年公眾公司會計改革和投資者保護法案》。該法案由美國眾議院金融服務委員會主席奧克斯利和參議院銀行委員會主席薩班斯聯合提出,又被稱作《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簡稱薩班斯法案)。法案對美國《1933年證券法》、《1934年證券交易法》作了不少修訂,在會計職業監管、公司治理、證券市場監管等方面作出了許多新的規定。
薩班斯法案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一、成立獨立的公眾公司會計監察委員會,監管執行公眾公司審計職業
公眾公司會計監察委員會(以下簡稱PCAOB)負責監管執行公眾公司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法案規定:
(一)PCAOB擁有注冊、檢查、調查和處罰許可權,保持獨立運作,自主制定預算和進行人員管理,不應作為美國政府的部門或機構,遵從哥倫比亞非贏利公司法,其成員、雇員及所屬機構不應視為聯邦政府的官員、職員或機構。
(二)授權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以下簡稱SEC)對PCAOB實施監督。PCAOB由5名專職委員組成,由SEC與美國財政部長和聯邦儲備委員會主席商議任命,任期5年。5名委員應熟悉財務知識,其中可以有2名是或曾經是執業注冊會計師,其餘3名必須是代表公眾利益的非會計專業人士。
(三)要求執行或參與公眾公司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須向PCAOB注冊登記。PCAOB將向登記會計師事務所收取「注冊費」和「年費」,以滿足其運轉的經費需要。
(四)PCAOB有權制定或採納有關會計師職業團體建議的審計與相關鑒證准則、質量控制准則以及職業道德准則等。PCAOB如認為適當,將與指定的、由會計專家組成的、負責制定準則或提供咨詢意見的專業團體保持密切合作,有權對這些團體建議的准則進行補充、修改、廢除或否決。PCAOB須就准則制定情況每年向SEC提交年度報告。
(五)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和修訂《1933年證券法》的有關要求,授權SEC對會計准則制定機構的會計原則是否達到「一般公認」的目標進行認定。該准則制定機構必須符合如下要求:第一,應是民間機構;第二,由某個理事會(或類似機構)管理,該理事會多數成員在過去兩年內未在任何會計師事務所任職;第三,經費獲取方式與PCAOB相似;第四,通過多數票的方式確保會計原則及時反映新的會計問題和商業實務;第五,制定準則時考慮准則適應商業環境的變動性,以及高質量會計准則國際趨同的必要性或適當性。此外,法案還要求SEC就美國財務報告系統如何採用以原則為基礎的會計准則問題進行研究,並在一年內向國會提交研究報告。
(六)PCAOB對公眾公司審計客戶超過100戶以上的會計師事務所,要進行年度質量檢查,其它事務所每3年檢查一次。PCAOB和SEC可隨時對會計師事務所進行特別檢查。
(七)PCAOB有權調查、處罰和制裁違反該法案、相關證券法規以及專業准則的會計師事務所和個人。不過,PCAOB的處罰程序要受SEC監督,SEC可以加重、減輕其做出的處罰,也可以修改或取消其處罰決定。PCAOB對會計師事務所和個人進行處罰和制裁的形式包括:臨時或永久吊銷注冊;臨時或永久禁止個人在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臨時或永久限制事務所或個人的執業活動、職能等;對於故意、明知故犯、不計後果的行為或者屢犯的過失行為,可對自然人處以75萬美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以1500萬美元以下的罰款;對於過失行為,自然人罰款不超過10萬美元,單位不超過200萬美元;譴責;強制要求參加附加的專業培訓和教育;其它處罰形式。
(八)審計美國公司(包括審計美國公司的國外子公司)的外國會計師事務所也必須向PCAOB登記。
二、要求加強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
(一)修改1934年《證券交易法》,禁止執行公眾公司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為審計客戶提供列入禁止清單的非審計服務,未明確列入禁止清單的非審計服務也要經過公司審計委員會的事先批准。被禁止的非審計服務包括:簿記服務以及為審計客戶提供的與會計記錄或財務報表相關的其它服務、財務信息系統設計與實施、評估或估價服務、精算服務、內部審計外包服務、管理職能或人力資源服務、經紀人、投資顧問或投資銀行服務、法律服務以及與審計無關的專家服務、公眾公司監察委員會根據有關規則認為不可提供的其它服務。
(二)審計合夥人和復核合夥人每5年必須輪換,規定了注冊會計師需向公司審計委員會報告的事項。
(三)如果公司首席執行官、財務總監、首席會計官等高級管理者在前一年內曾在會計師事務所任職,該事務所則被禁止為這家公司提供法定審計服務。
另外,責成各州監管機構自行決定PCAOB的獨立性標準是否適用於未在該委員會登記的中小事務所。
三、要求加大公司的財務報告責任
(一)要求公司的審計委員會負責選擇和監督會計師事務所,並決定會計師事務所的付費標准。
(二)要求公司首席執行官和財務總監對呈報給SEC的財務報告「完全符合證券交易法,以及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予以保證。對違反證券法規而重編會計報表後發放的薪酬和紅利應予退回。
(三)公司財務報告必須反映會計師事務所做出的所有重大調整,年報和季報要披露重大表外交易,以及與未合並實體之間發生的對現在或將來財務狀況具有重大影響的其他關系。
(四)SEC有權對違反證券法規者擔任公司的董事或管理人員採取禁入措施。
(五)強制要求公司高級財務人員遵循職業道德規則。
(六)禁止公司給高層管理者或董事貸款,並要求公司管理層在買賣公司股票後立即告知SEC。
四、要求強化財務披露義務
(一)公眾公司應進行實時披露,即要求及時披露導致公司經營和財務狀況發生重大變化的信息。
(二)由SEC制定規則,要求公眾公司披露對公司財務狀況具有重大影響的所有重要的表外交易和關系,且不以誤導方式編制模擬財務信息。由SEC負責對特殊目的實體等表外交易的披露進行研究,提出建議並向國會報告。
(三)主要股東或高級管理者披露股權變更或證券轉換協議的強制期間由原來的10個工作日減少為2個工作日。
(四)由SEC制定規則,強制要求公眾公司年度報告中應包含內部控制報告及其評價,並要求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管理層做出的評價出具鑒證報告。
(五)由SEC制定規則,強制要求公司審計委員會至少應有一名財務專家,並且要予以披露。
五、加重了違法行為的處罰措施
(一)故意進行證券欺詐的犯罪最高可判處25年入獄。對犯有欺詐罪的個人和公司的罰金最高分別可達500萬美元和2500萬美元。
(二)故意破壞或捏造文件以阻止、妨礙或影響聯邦調查的行為將視為嚴重犯罪,將處以罰款或判處20年入獄,或予以並罰。
(三)執行證券發行的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和復核工作底稿至少應保存5年。任何故意違反此項規定的行為,將予以罰款或判處20年入獄,或予以並罰。
(四)公司首席執行官和財務總監必須對報送給SEC的財務報告的合法性和公允表達進行保證。違反此項規定,將處以50萬美元以下的罰款,或判處入獄5年。
(五)起訴證券欺詐犯罪的訴訟時效由原來從違法行為發生起3年和被發現起1年分別延長為5年和2年。
(六)對檢舉公司財務欺詐的公司員工實施保護措施,並補償其特別損失和律師費。
六、增加經費撥款,強化SEC的監管職能
從2003年度起將SEC的撥款增加到7.76億美元,加強欺詐防範、風險管理、市場監管與投資管理。其中9800萬美元用於招聘200名工作人員,加強對注冊會計師和審計業務的監管。
七、要求美國審計總署加強調查研究
(一)授權美國審計總署對會計師事務所強制輪換制度進行研究。
(二)要求美國審計總署對1989年以來的會計師事務所的合並進行研究,評估其現在和未來的影響,並對發現的問題提出解決方案。
(三)要求美國審計總署研究導致會計師事務所競爭受限的因素,如高成本、低服務質量、獨立性、缺乏選擇等。並調查聯邦或州的監管政策是否存在妨礙會計師事務所正當競爭的因素。
(四)責成美國審計總署就調查研究的情況,在一年內分別向參議院銀行委員會和眾議院金融服務委員會報告。
全文太長了,5萬多字,就給個簡單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