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請問單位銀行賬戶有那幾個分類
單位結算抄賬戶是指存襲款人以單位名稱開立的用於辦理資金收付結算的人民幣活期存款賬戶。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按用途分為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
1.基本存款賬戶是存款人因辦理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需要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
2.一般存款賬戶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結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賬戶開戶銀行以外的銀行營業機構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
3.專用存款賬戶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對其特定用途資金進行專項管理和使用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
4.臨時存款賬戶是存款人因臨時需要並在規定期限內使用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有下列情況的,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臨時存款賬戶。(一)設立臨時機構;(二)異地臨時經營活動;(三)注冊驗資。境外(含港澳台地區)機構在境內從事經營活動的,或境內單位在異地從事臨時活動的,持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其從事該項活動的證明文件,經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核准後可開立臨時存款賬戶。
『貳』 簡述金融機構的分類
我國金融機構按其地位和功能劃分大致有以下四類:
(1)貨幣當局,又版稱中央銀行,即中權國人民銀行。
(2)銀行。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商業銀行又分為: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合作銀行以及住房儲蓄銀行。
(3)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國有及股份制的保險公司,城市合作社及農村信用合作社,信託投資公司,證券公司,證券交易中心,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登記公司,財務公司,及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
(4)境內開辦的外資、僑資、中外合資金融機構。包括外資、僑資、中外合資的銀行、財務公司、保險機構等在我國境內設立的業務分支機構及駐華代表處。
『叄』 銀行1類,2類,3類帳戶是什麼意思
一類賬戶只能辦理一個賬戶,Ⅰ類戶,指的是通過傳統銀行櫃面開立的、滿足實名制所有嚴格要求的賬戶。簡單而言就是你手裡拿的儲蓄卡或者是借記卡。 它的功能包括存款,購買理財產品、支取現金、轉賬、消費以及繳費支付等。
Ⅱ類戶是不能存取現金、也不能向非綁定賬戶轉賬,這類賬戶單日支付限額為1萬元。比如說信用卡就是如此。
Ⅲ類戶則主要用於快捷支付比如 閃付 免密支付 等,僅能辦理小額消費及繳費支付,不得辦理其他業務,戶內余額不超過1000元。Ⅱ類、Ⅲ類戶都沒有實體卡片。 對Ⅱ類、Ⅲ類戶限額,主要是有效控制客戶資金風險。
『肆』 金融機構怎麼分類
分類標准不同,結果就不同。最常用的是: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建議看看金融學書。
『伍』 什麼是非居民金融賬戶
非居民金融來賬戶就是指在源中國大陸的法律里,如果這個人常年居住在中國,有中國境內戶籍,那麼這個人就是居民納稅人,全球收入都會面臨申報和繳納中國稅的義務。
舉個例子,如果是一個英國人,在中國臨時工作就業,那就是中國大陸的非居民。這時如果在中國大陸的銀行,比如中信銀行開立了戶頭存了錢,中信銀行就應該把存款信息披露給他的稅務居民國家,也就是英國的稅務機構。
(5)非居民賬戶金融機構二級分類擴展閱讀:
金融機構收集和報送非居民賬戶信息,不會造成客戶信息泄露。
一是規定了金融機構應對客戶信息嚴格保密;
二是金融機構有義務向客戶充分說明其需履行的信息收集和報送義務,不會在客戶不知情的情況下收集賬戶信息;
三是相關部門應按規定對客戶信息進行保密;四是兩國稅務主管當局間通過經安全加密的統一傳輸系統開展信息交換;五是金融機構報送的客戶信息原則上僅用於稅收征管目的。
『陸』 什麼是非居民賬戶
居民與非居民的區別有:概念不同;包含對象不同;在國際經濟交往中界定不同;在外匯管製法規中區別外匯持有者身份不同。
具體內容:
1、概念不同。
居民是指:在本國長期從事生產和消費的人或法人,符合上述情況他國的公民也可能屬於本國居民。
非居民指除居民以外的自然人、法人。
2、包含對象不同。
自然人居民是指那些在本國居住時間長達一年以上的個人,但官方外交使節、駐外軍事人員等一律是所在國的非居民。
法人居民是指在本國從事經濟活動的各級政府機構、企業和非營利團體,但是國際性機構,諸如聯合國、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等組織,是任何國家的非居民。
3、在國際經濟交往中界定不同。
作此界定的主要意義在於正確並且口徑統一地反映各國的國際收支情況。根據這一界定,只有發生在居民和非居民之間的經濟交易才是國際經濟交易。
4、在外匯管製法規中區別外匯持有者身份不同。
一般而言,由於居民的外匯收支涉及居住國的國際收支問題,管匯當局對之管制較嚴。
由於非居民的外匯收支與居住國的國際收支無涉,管匯當局對之管制較松。
『柒』 哪些金融機構需要開展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
《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發布〈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7年第14號)規定:「本辦法所稱金融賬戶包括:
(一)存款賬戶,是指開展具有存款性質業務而形成的賬戶,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旅行支票、帶有預存功能的信用卡等。
(二)託管賬戶,是指開展為他人持有金融資產業務而形成的賬戶,包括代理客戶買賣金融資產的業務以及接受客戶委託、為客戶管理受託資產的業務:
1.代理客戶買賣金融資產的業務包括證券經紀業務、期貨經紀業務、代理客戶開展貴金屬、國債業務或者其他類似業務;
2.接受客戶委託、為客戶管理受託資產的業務包括金融機構發起、設立或者管理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理財產品、基金、信託計劃、專戶/集合類資產管理計劃或者其他金融投資產品。
(三)其他賬戶,是指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賬戶:
1.投資機構的股權或者債權權益,包括私募投資基金的合夥權益和信託的受益權;
2.具有現金價值的保險合同或者年金合同。」
『捌』 銀行1類,2類,3類帳戶是什麼意思
銀行1類,2類,3類帳戶的釋義:
1類賬戶,即傳統上在櫃面開設的賬戶,可存取現金、理財、轉賬、繳費、支付等。在此基礎上,為便利存款人支付,增設了2類、Ⅲ類賬戶。
2類賬戶可滿足直銷銀行、網上理財產品等支付需求,不能存取現金、不能向非綁定賬戶轉賬,消費支付和繳費單日最高不超過1萬,但購買理財產品的額度不限。
3類戶只能進行小額消費和繳費支付,並設定1000元的賬戶余額限額。
『玖』 開展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金融賬戶的范圍有哪些
《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發布〈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7年第14號)規定:「依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金融機構開展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六條 本辦法所稱金融機構,包括存款機構、託管機構、投資機構、特定的保險機構及其分支機構:
(一)存款機構是指在日常經營活動中吸收存款的機構;
(二)託管機構是指近三個會計年度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以上來源於為客戶持有金融資產的機構,機構成立不滿三年的,按機構存續期間計算;
(三)投資機構是指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機構:
1.近三個會計年度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來源於為客戶投資、運作金融資產的機構,機構成立不滿三年的,按機構存續期間計算;
2.近三個會計年度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來源於投資、再投資或者買賣金融資產,且由存款機構、託管機構、特定的保險機構或者本項第1目所述投資機構進行管理並作出投資決策的機構,機構成立不滿三年的,按機構存續期間計算;
3.證券投資基金、私募投資基金等以投資、再投資或者買賣金融資產為目的而設立的投資實體。
(四)特定的保險機構是指開展有現金價值的保險或者年金業務的機構。本辦法所稱保險機構是指上一公歷年度內,保險、再保險和年金合同的收入占總收入比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機構,或者在上一公歷年度末擁有的保險、再保險和年金合同的資產占總資產比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機構。
本辦法所稱金融資產包括證券、合夥權益、大宗商品、掉期、保險合同、年金合同或者上述資產的權益,前述權益包括期貨、遠期合約或者期權。金融資產不包括實物商品或者不動產非債直接權益。
第七條 下列機構屬於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金融機構:
(一)商業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以及政策性銀行;(二)證券公司;(三)期貨公司;(四)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從事私募基金管理業務的合夥企業;(五)開展有現金價值的保險或者年金業務的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六)信託公司;(七)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
第八條 下列機構不屬於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金融機構:
(一)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二)財務公司;(三)金融租賃公司;(四)汽車金融公司;(五)消費金融公司;(六)貨幣經紀公司;(七)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八)其他不符合條件的機構。
『拾』 如何判斷中國銀行居民與非居民儲蓄賬戶類型
居民是指:在本國長期從事生產和消費的人或法人,符合上述情況他國的公民也可能屬專於本國居民。居民可屬分為自然人居民和法人居民。
"非居民個人"是指外國自然人(包括無國籍人)、港澳台同胞和持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但已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權的中國自然人,而外匯管理條例所稱非居民指除居民以外的自然人、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