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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審計工作存在的問題

發布時間:2021-03-29 20:59:30

Ⅰ 審計工作的內容和職責是什麼我國審計的現狀怎樣和存在問題有哪些

審計法:第三章 審計機關職責

第十六條 審計機關對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和下級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第十七條 審計署在國務院總理領導下,對中央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向國務院總理提出審計結果報告。
地方各級審計機關分別在省長、自治區主席、市長、州長、縣長、區長和上一級審計機關的領導下,對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提出審計結果報告。

第十八條 審計署對中央銀行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審計機關對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第十九條 審計機關對國家的事業組織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其他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第二十條 審計機關對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第二十一條 對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金融機構的審計監督,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二條 審計機關對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第二十三條 審計機關對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其他單位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第二十四條 審計機關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第二十五條 審計機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國家機關和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在任職期間對本地區、本部門或者本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應負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第二十六條 除本法規定的審計事項外,審計機關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審計機關進行審計的事項,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審計監督。

第二十七條 審計機關有權對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向有關地方、部門、單位進行專項審計調查,並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報告審計調查結果。

第二十八條 審計機關根據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隸屬關系或者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關系,確定審計管轄范圍。
審計機關之間對審計管轄范圍有爭議的,由其共同的上級審計機關確定。
上級審計機關可以將其審計管轄范圍內的本法第十八條第二款至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審計事項,授權下級審計機關進行審計;上級審計機關對下級審計機關審計管轄范圍內的重大審計事項,可以直接進行審計,但是應當防止不必要的重復審計。

第二十九條 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其內部審計工作應當接受審計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第三十條 社會審計機構審計的單位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審計機關按照國務院的規定,有權對該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進行核查。

淺 析 我 國 民 間 審 計 的 現 狀

Ⅱ 關於金融審計風險

金融審計風險的表現形式

隨著我國金融體制的改革和金融機構信息系統的普遍應用,金融審計的思路和方式發生了重大的轉變。隨著新的審計方法的創新和推進,計算機技術在金融審計過程中被廣泛應用。審計監督在宏觀經濟運行和金融機構內部管理中的作用日漸突出。然而,金融審計的現實風險與潛在風險也隨之而產生,並越來越引起廣泛關注。在總結經驗及教訓的基礎上,揭示金融審計風險的表現形式,分析風險產生的原因,研究金融風險的防範對策,對有效規避金融審計風險,提高審計水平,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金融審計風險的表現形式

保險公司專門經營風險,商業銀行時刻防範與化解風險,審計人員則一直在尋求防範與有效規避風險的途徑。所謂金融審計風險,是指專門實施金融審計的人員在對金融機構審計的過程中,由於業務素質與行為原因導致重要錯誤或不完全的財務信息及技術過失,發表不恰當的審計意見或做出不正確審計結論的風險。 金融審計風險與一般審計風險既有相同之處,也有其獨特的表現形式。

信息不對稱風險 被審計單位及其經濟活動是審計的對象,審計對象的財務資料和其他相關資料以及電子數據是審計工作的主要信息源。在審計過程中,審計主體和客體之間不可避免地存在信息不對稱分布。被審計單位佔有的財務報表、會計資料及電子信息資料是各項經濟活動全面、完整、綜合的反映,是既有符合財務核算和會計准則規定的,也有不符合規定的完全信息,處於信息完全佔有的優勢。而提供給審計人員或審計人員索取的相關信息有可能是不完整、不真實或加以粉飾的不完全信息,審計人員處於信息資料不完全佔有的非對稱劣勢。審計人員雖然可以通過審前調查了解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但是對審計范圍期間的全部經濟活動的隱含性、實效性和真實性還是難以全面准確把握。這將給審計人員的取證、判斷、分析和評價行為帶來難度和風險,從而影響審計結果的客觀、公正,影響著審計質量和成果。

系統評價風險 目前,我國的金融機構普遍實行的是統一法人體制、系統化扁平式管理、分級核算、授權經營、貸審分離制度。金融企業本身就是一個高風險的行業,它的固有風險和操作風險一直隱含在決策、經營、管理各個環節中。審計機關和內部稽核部門對金融系統審計一般都採取輪流、專項和專題的審計方式進行,其特點是運用規定的程序和方法,客觀公正地評價被審計單位或部門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與財務變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由於審計機關、內部稽核部門整體力量不足,時間有限,加上審計人員業務素質、工作能力和信息技術水平的約束,面對眾多的經營管理機構和基層營業網點,面對金融機構的海量數據和大量資料,難免存在一些應該發現而未能發現的普通或重大違法違紀問題,應該揭露而未能揭露的典型性、傾向性和突出性問題,並帶來檢查風險。

質量成果風險 影響金融審計成果風險的因素很多,最基本的風險則來源於審計客體的信息質量和審計主體的審計質量。

首先,是審計取證不充分或者取證不恰當形成的風險。不論是國家審計還是內部審計及稽核,往往會由於審計證據不充分、不完整、不恰當,導致對某一問題做出不正確的結論。

其次,是由於審計人員經驗不足,對重要的審計事項查證不實或者揭露不透徹,沒能查深、查透、查實,或是判斷失誤、定性不準所致之風險。

再次,就是審計的技術方法達不到控制整體風險的要求造成的風險。審計與稽核應以促進防範風險、健全內控、規范管理、提高效益為目標,審計的內容是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規范性,審計的重點是風險、管理、效益,揭露違法違紀行為,揭示經營的漏洞,檢查內控制度的執行,關注業務管理的薄弱環節,發現新問題和新手法。若想達到既定目標,在發揮作用的同時必須考慮不利的因素,將檢查風險控制在最小的范圍,並制定嚴密的防範措施。

審計定性風險 確定審計查出問題性質的主要依據是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章及內部控制制度。導致定性不當的風險具有多方面的可能性:一是引用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不當,或者是同一類問題引用的法律法規不一致,有的是監管機關法規與部門規章相互矛盾產生的風險。二是對審計查出的同類型問題,由於審計人員專業水平差異而導致判斷錯誤和定性不準。比如「小金庫」問題,既有把它定性為「賬外資金」的,又有把它定性為「少計收入」的,造成處理不一致,處罰不恰當的風險。三是由於各種評價分析指標不科學或責任劃分不清楚導致的風險。各級金融機構行長(經理)離任審計,必須對上級主管機構下達的利潤指標、額定減虧、質量降比、費用控制、授權管理等指標進行評價考核。但目前沒有一套科學有效的指標體系,一些違規違紀責任的界定與劃分難以掌握,界定不準會造成責任旁落,責任劃分不清則會難以追究,判斷錯誤會引起不良的後果及不可預見的影響和風險。四是對問題性質的表述不清,措辭不當,無意之中誇大了問題的性質和嚴重程度或對嚴重問題輕描淡寫,不了了之。五是由於受外界干預、講情或審計人員私自「人情放水」,給審計機關或內審部門造成隱患和風險。

操作程序風險 在我國,國家審計、社會審計和內部審計雖然都制定了相應的法律法規、行為准則和操作程序指南以及內控制度,一定程度上規范了審計人員的行為,但是還不夠成熟和完善,在執行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問題,有待改進。實際工作中受到諸多因素的影響,存在違反操作程序,不自覺遵守准則,形成實際工作與操作規程的偏差。執行程序違法會導致結果無效。為有效規避程序風險,在金融審計過程中,大都採取統一組織、統一方案、統一實施、統一定性、統一處理、分級審核、分別徵求意見、告知被審計單位有權舉行聽證來加以避免。若執行程序不完備,導致審計結論無效或者被審計單位質疑,往往會引起行政復議的風險。

信息披露風險 各項社會和經濟信息的披露是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和成熟的表現,是增強透明度的要求,是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公眾監督的重要手段。隨著審計公告制度的實行,對金融機構的審計信息逐漸通過媒體披露,引起了全社會的強烈反響。同時也給信息披露者及被披露者雙方帶來壓力和風險。一是媒體披露與事實不符或資料來源不明的信息,輕則造成多方的尷尬,重則影響金融機構的經營和發展,還有可能對審計機關聲譽造成損害,對媒體可信度造成降低。二是審計信息披露是一把雙刃劍,既揭露被審計單位的問題,也檢驗著審計機關的工作質量,增加了審計機關自身的風險。三是披露被審計單位的經濟問題或披露時機等因素,有可能引發社會或民眾對被審計單位或被披露者的信譽危機。

Ⅲ 如何抓好銀行審計工作

(一)取得了對賬單和調節表後,應檢查以下內容:
1.取得本期全部銀行對賬單,根據審計重要性水平,結合專業判斷,確定需要核對的金額下限。
2.將限額以上的資金流水和銀行存款日記賬進行核對。沒有入賬的資金收付,如果沒有形成未達賬項,肯定借貸雙方都有發生,所以,為了減少核對工作量,可以只核對日記賬貸方發生數。
3.如果發現沒有入賬的資金收付,要認真查找原因,可能的原因主要包括被審計單位出借銀行賬戶、收入不入賬、挪用資金等。
(1)出借銀行賬戶的情況多見於小企業和特殊行業的企業,如建築業等。
(2)收入不入賬的情況多見於有避稅需求的企業。這種情況一般是在對賬單上先出現一筆資金收入,然後一次或分次轉出。對於這種情況,審計的策略與前一種基本相同。
(3)挪用資金的情況多見於資金存量和流量都比較大,內部控制不完善的企業。一般是對賬單上先出現一筆資金支付,然後一次或分次轉回,資金的支付可能以現金的方式進行,也可能流向證券營業部等其他單位。審計人員如果發現這種情況,除了進一步採取追查措施以外,要根據情況,必要時向企業主管人員反映情況。
(二)對於定期存款的審計,要足夠重視,控制風險,特別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計算定期存款及存放於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存款占銀行存款的比例,分析其安全性,注意是否存在高息拆借。
1.定期存單的存款期限跨越審計基準日。被審計單位先將定期存單復印留底,然後在定期存單到期之前,提前取現,用套取的貨幣資金虛增收入或挪用以及從事其他違規業務。
2.定期存單作為質押物,作質押貸款。將定期存單復印留底,用質押貸款所得貨幣資金虛增收入或挪用以及從事其他違規業務。
3.定期存單背書轉讓。將定期存單復印留底,用轉讓所得貨幣資金虛增收入或挪用以及從事其他違規業務。
4.定期存單轉存。將存在的會計期間內轉存過程與銀行日記賬進行核對,以確定所有的轉存已全部入賬,對於沒有入賬的轉存業務,要關注其利息是否已經入賬。難以逐筆核對的,要進行測算,發現不可接受的差異,要追查原因,提出建議。
(三)關注未達賬項
未達賬項的審計,是對銀行存款進行審計的主要方面之一,要根據未達賬項的具體情況,作進一步核實:
1.銀收企未收。要查明款項來源和性質,必要時與合同相核對,以確認是否屬於應轉未轉的收入。特別是對於有避稅要求和在各會計期間之間平衡利潤要求的企業,對於大額銀收企未收款項,要保持足夠的職業謹慎。
2.銀付企未付。要查明款項的去向和性質,確認是否屬於應計未計的費用。對於長期未達賬項,要保持足夠的職業敏感性,確認是否屬於挪用資金或相關違規行為。必要時,可以向款項的去向單位函證交易的性質。
3.企付銀未付。要查明款項的去向和性質,確認是否屬於虛轉成本。必要時,可以向對方單位函證交易的性質。
4.企收銀未收。要查明款項的來源和性質,特別關注款項的真實性。必要時,要函證交易的性質,以確認是否屬於虛構收入。

Ⅳ 現代金融業審計工作的重點環節是什麼

融審計的主要任務是依法加強對金融機構的審計監督,揭示金融機構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情況,揭露和糾正違規違法從事金融業務活動行為,促進金融機構加強管理、健全制度、依法合規經營、提高經濟效益,為深化金融改革、穩定金融秩序、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保障國民經濟健康發展服務。
一、國有商業銀行的審計
根據《審計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審計機關對國有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主要審查各項資產形成、運用和管理,各項負債形成、償還和管理,所有者權益各項目增減變動和管理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及損益的真實、合法情況。
1.通過對國有商業銀行的審計,摸清家底,特別是資產質量和損益的真實情況,促進國有商業銀行安全、有效運行。
2.通過對國有商業銀行的審計,揭露問題,促進國有商業銀行規范經營,維護金融秩序。
3.通過對國有商業銀行的審計,促進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加強經營管理,增強自我約束機制,不斷提高經濟效益,使國有商業銀行成為真正的商業銀行。
二、證券公司的審計
審計機關對證券公司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對於整頓和規范證券市場秩序,促進證券業的健康發展,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十分必要,意義重大。
三、信託投資公司的審計
審計機關對信託投資公司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是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的需要,是加強管理、規范經營的需要。通過審計,查清全國信託投資公司的整體情況,對於清理整頓信託投資公司,完善管理法規,界定業務范圍,奠定了良好基礎。
四、國有保險機構的審計
審計機關對國有保險機構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目標是真實、合法和效益。
審計機關對國有保險機構進行審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1.通過審計,監督國有保險機構正確執行《保險法》和國家經濟、金融方針、政策,促進國有保險機構的健康發展。
2.通過審計,揭露國有保險機構在經營中的違規違紀行為,保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嚴肅查處弄虛作假的行為。
3.通過審計,促進國有保險機構改善經營管理,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提高經營管理水平,促進加強經濟核算,堵塞漏洞,增收節支。

Ⅳ 對銀行內部審計工作總結有什麼看法

恩!商業銀行伴隨著內部審計的健康快速發展,更加寬泛的以專管理為指導方向的審計屬責任,使得銀行內部審計更加專注於整個銀行的內部控制和業務運行系統,為了審計工作有效進行,部分商業銀行選擇與專業審計公司合作,來解決審計技術問題,例如:中國光大銀行與北京時代新威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合作,以此強化內部審計。
對於銀行內部審計工作總結的看法:
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工作作為防範金融風險與危機的基礎和關鍵,不僅是在我國,每當審計機關開展全面審計之前都有一個對銀行內審制度的檢查和測試的步驟,以了解銀行內部組織機構的完善性及會計信息的真實可靠性;
同時,其他各國的監管經驗也表明,金融機構的內審制度,是防範金融風險與危機的基礎性和根本性制度,是金融機構穩健經營的前提。
並且,在今後的金融審計中,甚至有必要將對金融機構內控制度的審計單獨作為一項重要內容進行,對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度進行全面的描述和客觀的評價,以對其存在的漏洞提出改進的具體建議。
希望對你的回答有幫助!
望採納

Ⅵ 銀行業金融機構需外部審計的事項有哪些

銀行業金融機構所接受的由外部機構開展的審計一般可分為由國家審計署版和地方各級審計機關實權施的政府審計和由會計師事務所實施的社會審計。中國銀監會發布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外部審計監管指引》中將外部審計定義為「外部審計機構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年度財務報告審計」

Ⅶ 銀行審計應該關注哪些問題,怎樣去審計比較好,有沒有

審計是指由專設機關依照法律對國家各級政府及金融機構、企業事業組織的重大回項目和財務收支進行事前答和事後的審查的獨立性經濟監督活動。

審計員的工作內容:

1、審查企業各項財務制度的落實情況,協助審計主管擬訂審計計劃或方案 2、負責完成資產、負債、收入、成本、費用、利潤等單項業務的審計工作

3、按照審計程序和審計方案,獲得充分的審計證據,支持審計發現和審計建議,為企業運營提供增長服務 4、審查財務收支項目、費用開支與報銷等工作 5、審查發票、憑證、賬冊、報表的真實性以及其填制是否符合企業財務制度的要求

6、檢查、復核審計證據,做出單項審計評價意見

7、針對所有涉及的審計事項,編寫內部審計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8、進行企業保密工作,按規定使用所獲取的財務資料 急速通關計劃 ACCA全球私播課 大學生僱主直通車計劃 周末面授班 寒暑假沖刺班 其他課程

Ⅷ 審計在經濟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在當前我國經濟面臨嚴重困難和嚴峻挑戰的情況下,應充分發揮審計的重要作用,為經濟平穩較快發展保駕護航。

充分發揮審計作用,有利於促進宏觀調控政策措施的落實。中央圍繞調結構、擴內需、保增長、促發展,出台了一系列宏觀調控政策措施。通過審計,可以監督檢查這些政策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時揭示和反映執行中出現的普遍性問題和新問題,並從體制、制度層面提出建議,推動完善宏觀調控;可以揭露和查處違背國家政策的問題,制止和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為,保障政策措施落實的及時性和有效性。

充分發揮審計作用,有利於促進科學發展。在保增長的情況下,更要注重科學發展,防止重新回到浪費資源、破壞環境的老路上去。通過對新增投資項目進行專項審計,可以分析新增投資結構的合理性,揭露違規投入高耗能高污染項目、產能過剩行業和違規建設樓堂館所等問題;可以監測建設項目對資源環境的影響,及時發現建設中造成的資源破壞損毀、環境污染、亂佔耕地等問題,促進轉變經濟發展方式。

充分發揮審計作用,有利於促進提高投資質量和效益。為了擴內需、保增長,明年中央將投入大量資金,這些錢一定要確保用在「刀刃」上。通過對重大投資項目進行跟蹤審計,可以及時發現建設資金使用、建設項目管理和工程質量中存在的問題,揭示和反映亂上項目、造成重大鋪張浪費和損失浪費等問題,促進提高投資效益,實現政策效果。

充分發揮審計作用,有利於維護國家經濟安全。通過對金融機構、國有大中型企業進行專項審計,可以及時發現財政、金融、民生、國有資產、能源和資源環境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和潛在風險,及時提出對策性建議,防範苗頭性問題演變成趨勢性問題、局部性問題演變為全局性問題,切實維護國家經濟安全。
打字不易,如滿意,望採納。

Ⅸ 銀行業金融機構內控管理存在哪些缺陷

某些銀行業金融機構內控管理存在諸多缺陷:

一是貸款「三查」形同虛設。相關銀行業金融機構貸前調查不盡職、貸款審查不嚴格、貸後管理缺位,部分基層機構在業務辦理過程中有章不循、違規操作,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

下一步,銀監會將繼續堅持依法監管、嚴格監管、公正監管、廉潔監管,堅決剎住亂象,堅決治癒沉痾,著力防範化解銀行業風險,引導銀行業回歸本源、專注主業,堅決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

Ⅹ 關於銀行貸款審計問題

貸款審計報告
根據《關於對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質量進行現場檢查的通知》要求,我們檢查組於2009年6月11日――-7月6日對所轄的支行機構進行了抽查,現將審計結果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某支行人民幣貸款547億元,不良貸款總額上升明顯,由2005年的525億元上升到2004年的644億元,升幅為23%。
(二)存在的問題
1、貸款制度執行不嚴
(1)貸款三查制度執行不嚴
如某支行對某開發公司2005年發放了500萬元的貸款屬借新還舊,貸款實際上在2004年以前已發放。
1、「借新還舊」很普遍,這主要與考核硬指標有關
2、信貸員的道德風險
3、支行對於「借新還舊」貸款的潛在風險認識不足、貸後管理不到位、考核機制不科學等因素,導致「借新還舊」貸款頻繁出現。
4、使用「借新還舊」貸款方式的政策約束較貸款「展期」寬松,「借新還舊」貸款也就成了信用社轉化不良貸款、保全信貸資產的一個手段,甚至作為鞏固和發展客戶的絕招。
(2)、無效抵押和擔保無效
1、
該支行給10戶企業貸款,金額39000萬元屬於無效抵押貸款,貸給47戶,金額199000萬元的款項為無效擔保貸款
第一,共有財產,單方授權抵押。
第二,抵押物不足,抬價湊數。
第三,跨系統存單,無通融協作規定。
第四,多頭(次)抵押。
第五,憑印、證件支取的存單(折)作抵押物,處理時處於被動
第六,第三者所有的抵押物,無授權證明書。
第七,借款逾期,貸方處理抵押物不及時。
(3)保證貸款風險大
某支行對地產公司發放的1.7億元的保證貸款風險較大,一是借款人目前財務狀況差,
處於虧損,二是發放的貸款為短期貸款,但實際上投入了回收期較長的房地產項目。而且擔保人財務狀況不理想
2、
審貸分離制度未按要求執行。
某分行貸款審查和發放未分設兩個部門。一般來說貸款業務的流程是首先由客戶提交申請書及相關資料,然後通過各項審查、提供各種擔保,最後才簽訂貸款協議及借款合同,發放貸款。在這其中審查和發放是相互制約、是抵禦貸款風險重要措施。該支行的行為會導致支行在沒有充分審查時就發放貸款(人員風險)引起貸款貸款的還款風險增加。
3、
長期貸款轉為短期貸款
某支行向某房地產有限公司發放短期貸款4000萬元,期限1年,但實際上,該筆貸款是對一個開發時間長達8-10年的項目發放的首期貸款。
將長期貸款轉為短期貸款,因為長期貸款有於其期限長,風險比短期貸款要大,相應地形成不良貸款的機會也會相應地比短期貸款的大,這就成為了支行用以降低不良貸款的一個手段。
(三)意見及建議
一、要加強信貸規范化管理,建立健全信貸員崗位責任制度。對信貸員實行嚴格的工作質量考核獎優懲劣。對因主觀、人為違規造成的資金損失,信貸員要按比例賠償
二、加強管理,從切實防範信貸資金風險的角度減少「借新還舊」的貸款增量
三、規范操作,加強內控制度建設。盡快分立貸款相關的審查和發放部門。
四、完善抵押貸款手續制度,確保抵押貸款合法性
五、盡快推行統一授信制度,建立起對風險決策的統一管理,嚴格按照上級行授信管理的有關規定審批發放貸款,堅決杜絕超許可權、以貸收息等違規行為。
xx審計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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