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日本有哪些銀行
中央銀行:日本銀行
都市銀行:みずほ銀行
三菱東京UFJ銀行
三井住友銀行
りそな銀行
地方銀行:近畿大阪銀行など
② 日本有多少家銀行
難以統計。。
世界十大銀行日本佔了三個(挺厲害的):東京三菱UFJ銀行 -三井住友銀行 -MIZUHO(みずほ)銀行
其他都是些地方銀行。以當地的名字來起名- -
至於你問有多少家這真是一個難以統計的數目,因為日本雖然看起來挺小實際你坐落下去還是很大的,你要一家一家地數到你死了都數不完阿,
③ 日本的金融業發達嗎
日本的金融業比較發達了。
日本經濟實力排名世界第二三位,而金融業可能只佔到內第六七位。日本金融業一容直在謹慎前行,而沒有像美國金融業那樣過度膨脹。日本金融機構在對企業的長期支援上做得較好,比如,銀行在企業之間充當中介角色,為企業拓展新業務牽線搭橋。不過,日本的金融機構欠缺創新、革新能力。
今後,日本金融機構如能在支持傳統產業之外,將支援視野擴大到社會福利事業等領域的話,或許會在世界經濟中發揮更大作用。
左右日本未來經濟的因素,50%來自中國,50%來自歐美等國。現在,日本政府必須做的是擴大經濟規模,依託環境科技、新能源政策等來刺激經濟發展。如果中國等國紛紛購買日本的環境技術、環保汽車和新干線等產品的話,對日本經濟將是極大促進。
在美國匹茲堡舉行的二十國集團峰會上,日本將發揮的影響比較有限,但日本可以間接地提供一些幫助,比如將克服泡沫經濟的經驗介紹給各國。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增資問題上,日本也會與各國合作,但是日本想取得主導權是不太可能的。
④ 各國金融機構體系一般由哪幾類構成
1.國家金融機構體系是指在一個主權國家裡存在的各種金融機構及其彼此間形成的關系。各國的金融機構體系雖各有特點,但在種類和構成上基本相同。國家金融機構主要由管理性機構、商業經營性金融機構和政策性金融機構三大類構成。
(1)管理性機構:管理性機構是一個國家或地區具有金融管理、監督職能的機構。主要有構成有四類:一是負責管理存款貨幣並監管銀行業的中央銀行或金融管理局,二是按分業設立的監管機構如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三是金融同業自律組織如行業協會,四是社會性公律組織如會計師事務所、評估機構等。中央銀行或金融管理局通常在一個國家或地區的金融監管組織機構中居於核心位置。
新中國成立後我國的金融業管理一直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
1992年10月成立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1998年11月8日成立了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2003年成立了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專門負責對銀行業的監管工作。相繼成立了銀行業公會、證券業協會、保險業協會等行業協會。此外,社會性公律組織如會計師事務所、評估機構等已經基本健全。
(2)商業經營性金融機構:商業經營性金融機構是指以經營工商業存放款、證券交易與發行、資金管理等一種或多種業務,以利潤為其主要經營目標的金融企業。商業銀行或存款機構、商業性保險公司、投資銀行、信託公司、投資基金、租賃公司等。商業經營性金融機構發展初期主要是以特定類業務為主。
商業銀行在各國經濟與金融發展中仍位居重要地位的金融機構之一。
(3)政策性金融機構:政策性金融機構是指那些專門配合宏觀經濟調控,根據政策要求從事各種政策性金融活動的金融機構。世界各國都根據各自發展需要建立了相關的政策性金融機構。我國的政策性金融機構主要是政策性專業銀行,如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以及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等。
⑤ 日本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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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金融體系由中央銀行、民間金融機構,政府政策性金融機構等組成,形成了以中央銀行為領導,民間金融機構為主體,政府政策性金融機構為補充的模式。
中央銀行是日本銀行,它建立於1882年10月,1942年2月進行了改組。該行資本金為1億日元,政府持有55%,民間持有45%,民間持股者只享有分紅資格,而無對該行的經營管理權。日本銀行的政策委員會是該行的決策機構。它由總裁、大藏省代表、企劃廳代表、城市銀行及工商、農業界代表等7人組成。其任務是根據國民經濟的要求,調節日本銀行的業務,調節通貨,調節信用以及實施金融政策,如制訂官定利率、從事公開市場業務,調整存款准備率等等。該行行政機構為理事會,由總裁、副總裁、理事、參事等組成,按照政策委員會決定的政策執行一般具體業務。盡管法律規定了政府對日本銀行有很大的干預權力,如對該行的一般業務命令權、監督命令權、官員解僱任命權等,但政府實際上並未實行過這些權力。日本銀行基本上是獨立地實施金融政策,具有較大的獨立性。其政策手段主要有官定貼現率、公開市場業務、准備金率、窗口指導等。
民間金融機構有普通銀行(城市銀行和地方銀行)、外匯專業銀行、長期信用銀行、信託銀行以及相互銀行、信用金庫、信用協同組合;商工組合中央金庫、農林中央金庫以及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
普通銀行相當於英美的商業銀行,是金融體系的主體,城市銀行有13家(包括專營外匯的東京銀行),它們面向全國,提供存款、放款、票據貼現、匯兌等業務服務。
長期信用銀行和信託銀行構成日本長期金融機構,前者有3家,主要業務為發行金融債券,籌集長期資金,提供長期產業資產貸款;後者有7家,辦理各種信託業務,同時還吸收儲蓄存款。
相互銀行、信用金庫、信用組合、商工組合中央金庫、勞動金庫構成中小企業金融機構,主要向中小企業開展一般金融業務。
農林中央金庫、農業協同組合、漁業協同組合構成農林漁業金融機構。 日本民間農林漁業金融機構以合作形式為主體,並得到政府的保護與幫助,分為農業、漁業、林業三個系統,每個系統均有三級組織,單位協同組合為基層組織,協同組合為中層組織,農林中央金庫為最高層的中央機構。
此外,民間金融機構還包括保險公司、證券公司、融資公司,以及互助機構等非存款性金融機構。
政府金融機構包括郵政儲蓄、資金運用部、政府銀行和公庫、海外經濟合作基金以及政府有關融資事業團。郵政儲蓄補充吸收國民閑置資金,提供給資金運用部,政府將郵政儲蓄資金連同發行國債收入和簡易保險資金以及財政特別會計資金,通過政府金融機構(主要是二行九庫)向民間企業提供長期低利貸款。從事「財政投融資」活動。在日本,政策性金融活動都是由政府金融機構,其中主要是「二行九庫」來從事的。1985年底「二行九庫」貸款額655497億日元,占貸款總額的9.9%。
日本金融體系堅持專業分工主義的原則,實行專業分工的銀行制度。日本金融體系特點在於金融機構實行嚴格的業務領域限制,也就是說,不同類型金融機構承擔不同性質的金融業務,它們之間不能相互交叉,呈現出業務分離狀況。(1)直接金融與間接金融分離。間接金融一直佔有較大優勢,承擔間接金融業務的金融機構主要有普通銀行、相互銀行、信用金庫、長期信用銀行、信託銀行等。這些機構原則上不得兼營證券業務,證券業務等直接金融業則由專門的證券公司來經營。(2)長期金融業務與短期金融業務相分離。作為長期金融機構的長期信用銀行和信託銀行經營長期金融業務。普通銀行以及其他銀行經營短期金融,這種分離不是由法令強制實施的,銀行法令並末規定普通銀行的資金運用期限,而是由設立長期信用機構專司長期金融業務和通過大藏省的行政指導,對普通銀行吸收定期存款最長年限只允許為2年,而在客觀上限制了其經營長期金融業務的能力來實現的。(3)銀行業務與非銀行業務相分離。即普通銀行不得從事信託業務,而由信託銀行和從事兼營業務的普通銀行的信託部門來辦理信託業務。(4)商業性金融業務與政策性金融業務分離和機構分立。商業性金融機構如普通銀行是以盈利為目的,利潤率為導向,從事商業性金融業務;政策性金融機構則以貫徹政府政策為目的,促進宏觀經濟均衡增長為導向,從事政策性金融活動。二者機構上、業務上分離,但又有一定的配合和協調。由於民間資本在運用上的客觀局限性不能自覺地從事政策性金融活動,因而,只能
由政府以政府資本來創設專門的政策性金融機構來自覺地承擔這一活動。
⑥ 東京有哪些著名金融機構
日本銀行
三菱東京金融集團
三井住友銀行
⑦ 談談你對金融的看法
我國金融業現行的分業經營、分業監管制度,與國際金融改革趨勢相悖。我國的分業經營制度,把銀行、保險和證券業的業務范圍分別限制在一個更狹窄的范圍內,金融業的風險實際是更加集中和擴大。與西方主要國家的全能銀行相比,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的盈利能力存在相當大的差距,從而影響了其抵禦風險的能力。
我國國有商業銀行資產結構單一,信貸資產在總資產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而證券資產與其他資產所佔比例很小,信貸資產、投資與證券資產、其他資產的比例大約是77: 3:20,而且在信貸資產中80%左右投向了國有企業。這種資產結構存在很大風險,特別是在當前國有企業普遍處於困境的情況下,導致了國有商業銀行經營中的風險劇增、經營效益下降,使國有商業銀行處於高風險運行之中。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資本市場迅速發展,商業銀行許多優質客戶進入資本市場,對商業銀行的負債規模、資產規模與結構產生了重大的影響。據統計,2002年3月末,我國證券市場上市公司已達1171家,至2001年期末A股流通市值約為12454億元,相當於國內生產總值的1/3左右。以直接融資為特徵的資本市場的發展,憑借其較高的資產收益和便利的融資條件,與商業銀行爭奪金融資源,從而影響商業銀行的生存和發展空間,極大地加劇了金融機構之間的競爭,加大了商業銀行的經營成本,這也必然會影響商業銀行的經營效益。商業銀行要適應市場的變化,應對資本市場發展對商業銀行造成的沖擊,就必須調整經營戰略,實行混業經營。
我國金融業分業經營,事實上也造成了資源的浪費。我國的銀行、證券商、保險公司分別處於無差異經營和無差異競爭的狀態,包括機構發展和市場定位在內,還沒有形成一種有層次、有分工、有競爭、有合作的良性發展格局,對金融業資源的總量利用造成了極大浪費。
近幾年來,盡管我國國有商業銀行在不斷深化改革,嚴格管理,採取多種措施提高經營管理水平,但經營效益沒有得到明顯改善,其原因固然不少,而業務范圍狹小則是一個重要原因。實行混業經營,發展全能銀行是提高經營效益的有效途徑,因為隨著業務范圍的擴大,多樣化的業務具有內在平衡特徵,可利用內部補償機制來穩定銀行的利潤收人,分散金融風險。
當前國內外經濟環境都發生了重大的變化,在這種情況下,我國商業銀行由分業經營向混業經營轉變,是我國商業銀行適應國際金融市場競爭,應對世界經濟一體化和金融自由化浪潮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國商業銀行市場化進程不斷加快條件下實現自身的發展和推動國民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我國發展混業經營的全能銀行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其基本條件業已成熟。現階段我國商業銀行分業經營、分業管理和分離銀行制度對於保證商業銀行的規范運作和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是十分必要的,但是這種分業只是階段性的,並不是一成不變的。從總體上看商業銀行實行混業經營的基本條件是:首先,商業銀行具有良好的行為規范,追求利潤最大化是商業銀行的基本經營目標,但要實現這一目標,必須兼顧安全性和流動性,商業銀行要將效益性、安全性、流動性的原則作為經營管理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其次,具有健全的市場機制,不僅有完善的市場主體和市場體系,市場信號能夠靈敏及時地反映市場供求情況,而且擁有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再次,具有完善的法律環境,擁有健全的法制體系,從法律上來規范商業銀行的經營行為;第四,具有強有力的宏觀金融調控能力和有效的金融監管。
從目前我國情況來看,近年來我國金融體制改革取得了重大進展,而且在繼續深化,在建立現代金融體制、現代金融制度和良好的金融秩序方面取得了一系列重要進展。例如,商業銀行加強了內控制度建設,建立和完善了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制度、貸款審貸分離和貸款抵押擔保制度,以及信貸資產質量管理責任制等,經營行為進一步規范,銀行業已進入法制化和規范化軌道;證券市場也逐步進入規范發展階段;我國對宏觀經濟和金融調控能力和金融監管能力也在不斷提高。從實施混業經營的基本條件看,盡管我國仍存在著一定差距,但在許多方面已經接近基本條件的要求。因此,我國金融業混業經營有著較大的可能性。
我國現行的《商業銀行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股票業務,不得投資於非自用不動產,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同時,《商業銀行法》第三條中規定了允許商業銀行從事投資銀行業務和部分保險業務。為此,我國商業銀行可以在現行法律框架內拓展以下業務: (1)開展基金業務,如基金託管業務、基金資產投資管理業務,適當時候可以設立金融產業基金,並讓基金上市發行;(2)開展與資本市場有關的中間業務,如辦理股票質押貸款、為券商資金往來提供清算、代理股票發行市場中申購款的收繳與結算等;(3)開展項目融資業務,如進行項目的評估和資金安排;(4)開展企業並購業務,如幫助企業診斷和評級,幫助制定兼並戰略,幫助設計企業產權結構等;(5)開展代客戶理財業務,如為個人理財和為公司理財提供咨詢服務;(6)開展投資銀行業務,如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兌付、承銷政府債券等;(7)代理保險業務。通過上述法律允許業務的拓展,可以改善商業銀行的經營狀況。現在已有不少商業銀行開辦了部分上述業務,但力度還不夠,效率還不高,要進一步把工作做實做細,尤為重要的是,商業銀行一定要解放思想,更新觀念,切實改善現有經營模式。
近些年來西方國家,特別是美國逐漸放鬆商業銀行參與證券和保險業務經營的限制,這種狀況對我國商業銀行的海外銀行業務產生了嚴重的影響,如果我國商業銀行不能適應這一發展趨勢將難以在國際金融市場立足,同時在我國金融市場進一步開放的情況下,如果外資銀行進入我國市場,必然對我國金融機構的發展構成嚴重的挑戰。有鑒於此,我們必須從現在開始考慮著手按全能銀行方向推進我國商業銀行的發展,並據此完善我國現有的金融監管體制。由於形勢緊迫,我國對商業銀行業務經營的一些規定有必要根據當前國際經濟和金融形勢的發展變化進行調整,當前應當選擇一些有條件的商業銀行為試點進行探索,以點帶面,實行混業經營,逐步推進全能銀行。從我國商業銀行整體情況看選擇中國銀行較為適宜,這是因為:第一,中國銀行是我國海外業務量最大的商業銀行,由於受業務范圍的限制,使其在與當地銀行競爭中往往處於劣勢;第二,中國銀行發展面臨的國際競爭壓力最大,同時中國銀行比較多地參與國際市場,已經具有一定的國際投資銀行的經驗;第三,中國銀行及其所屬機構運作規范,比較容易進行監管。
我國現有金融機構種類繁多,門類復雜。金融機構種類繁多,有利於形成競爭,但也過多地加大了競爭成本,尤其是分業經營的前提下,其無差異競爭成本更大,我國金融業的普遍不景氣狀況也就難以改變。而整合現有金融機構,實施「一行三制」或「一行多制」既可以改善這種局面,也可以實現混業經營。一方面,可以在境外多設立分支機構,並實行混業經營,發展全能銀行,與此同時,則減少境內分支機構。另一方面,可以在境內重組金融機構,實行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相互並購或相互參股,並以一業為主,他業為輔,他業則以獨立子公司形式存在,並分別設立賬戶,分別核算經營成果,分別進行風險控制,建立系統內垂直管理體系,從而防止銀行資金直接進入股市,而此時的銀行,成為金融集團公司,也就是綜合性的「金融超市」。以中國工商銀行為例,如通過並購或相互參股,吸納證券公司、保險公司、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甚至外資金融機構,則成為中國工商銀行集團公司,下轄相互獨立的四個子公司:商業銀行公司、投資銀行公司、證券公司、保險公司,既把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三業合一,又能在集團公司之下相互獨立核算,甚至單獨上市,從而成為「一行三制」或「一行多制」。中國加入WTO後,大量涌進的外資銀行將都是全能銀行,是「混合編隊」,中資金融機構以「單兵作戰」形式是無法應對的,實施「一行三制」或「一行多制」,重組現有金融機構是比較現實的選擇。
我國目前的金融監管是分業監管,監管部門有人民銀行、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分業監管的初衷是良好的,但隨著混業經營成為國際金融改革趨勢,統一監管也將成為一種必然。因為面對全能型的外資金融機構和即將成為全能型的中資金融機構,不能不進行統一監管。為此,應制定統一的金融安全標准和監管標准。
當金融市場變得越來越一體化時,通訊和計算機的運用使得金融風險在現行監管體系下難以集中控制和監管,這就要求更集中,或者至少很協調的監管體系。正如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主席格林斯潘所言:「監管體系應適應被監管對象的變化而變化。」在英國,政府已提出將9家金融監管機構合並,成立金融服務管理局,統一負責對每個金融機構和各類金融市場進行監管。日本政府則打破銀行、證券活動的限制,並成立獨立的金融監管廳,統一監管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經營活動,大藏省則只負責監管法規的制定。我國的金融監管機構比較理想的模式是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監管金融機構。在現階段,則應加強人行、證監會和保監會之間的協調與合作,統一標准,聯手行動,切實防範金融風險。同時,要完善各項監管手段,制定金融風險國內、國際預警指標體系,實現非現場檢查的電子化、規范化、程序化,運用電子技術進行適時監管,及時跟蹤監測,分析各類金融機構的變化,提高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的預見性、針對性和快速反應能力,提高監管水平和監管質量。
⑧ 當今世界各國的金融體系
第一類主要是指那些銀行占據主導地位、其他金融機構比例不超過20%的發回達經濟體。澳大利亞、答加拿大、法國、德國、日本、西班牙等國家屬於這一范疇。
第二類中其他金融機構比例超過20%,大於或等於銀行所佔比例。荷蘭、英國、美國屬於此范疇。
第三類包括新型市場和發展中國家,公共金融機構或央行的角色至關重要(通常是由於高額外匯儲備或主權財富基金),其他金融機構的比例較低。該類包括阿根廷,中國,印尼,俄羅斯和沙烏地阿拉伯。
⑨ 東京金融市場的東京金融市場的特點
主要是:
①間接金融佔主導地位。日本企業的外部資金主要是通過金融機構向資金供應者(個人和企業)籌措的,即個人和企業將多餘資金存入金融機構,金融機構將它集中起來提供給企業,因此通常稱為間接金融。間接金融在金融市場上約佔60%。直接金融指個人和企業通過在證券市場購入證券(主要是股票),直接向企業投資,它在金融市場上所佔的比重還不到5%。
②企業對外部資金的依賴程度大。
③民間大銀行經常發生超貸現象。民間銀行特別是承擔對大企業提供資金的城市銀行,對企業的貸款經常超過自己籌集的資金。
④金融機構之間資金籌集和運用不均。城市銀行用於貸款和有價證券投資的資金超過所吸收的存款和以發行債券籌集的資金,而其他地區金融機構的貸款和有價證券投資的資金則少於籌集的資金。城市銀行的資金不足和其他金融機構的資金過剩通過短期拆放、金融機構貸款和票據買賣市場進行調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