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刑法中關於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既遂的量刑規定是什麼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金。
單位犯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上述對個人犯罪的規定處罰。
2. 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的處罰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金。
單位犯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上述對個人犯罪的規定處罰。
3. 中國對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既遂的判刑標准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內萬元以下罰金;情容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金。
單位犯
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
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上述對個人犯罪的規定處罰。
4. 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的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2001.5:
二十一、擅自設立金融機構案(刑法第174條第1款)
1、擅自設立商業銀行、證券、期貨、保險機構及其他金融機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