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罰息怎麼計算
按照全額計息的方式,持卡人在到期還款日未能還清全款,就算只差1分錢,都會按照當期賬單全額以萬分之五的日利計,並按月計算復利。而按照未清償部分計息,只需支付這1分錢未還清部分的利息即可,比全額計息省下不少。
持卡人如果未能在到期還款日(含)前償還最低還款額,應支付所用款項從記賬日起至還款日止的透支利息外,還按照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一定比例支付滯納金。比例由人民銀行規定,為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5%。
比如持卡人當期最低還款額為1200元,而持卡人當期只還了1100元,那麼需要支付(1200-1100)×5%=5元滯納金。
如持卡人在2月13日按照最低還款額還了1000元,那麼按照全額計息方式,在2月25日的對賬單中循環利息為:10000元×0.05%×34天(1月10日至2月13日)+9000元×0.05%×12天(2月13日至2月25日)=170元+54元=224元。
如果持卡人還了9999元,少還了1元,按照全額計息方式,循環利息將是170.006元。
比如,持卡人每月賬單日為25日,到期還款日為下月13日,在1月10日購買了10000元的產品,那麼在1月25日的對賬單中「本期應還金額」為10000元,「最低還款額」為1000元。若該持卡人在2月13日全額還款10000元,則在2月25日的對賬單中循環利息為0。
信用卡未清償部分計息更劃算
如持卡人在2月13日按照最低還款額還了1000元,持卡人在2月13日歸還的1000元可以享受免息,因此2月25日的對賬單中的循環利息則是9000元×0.05%×46天=207元,可以節省17元利息。如果持卡人還了9999元,少還了1元,按照未清償部分計息,循環利息將是0.023元,大大降低了。
若使用我行一卡通作為扣款賬戶的貸款,出現逾期時,會產生罰復息。系統自版貸款應歸還之日起,權根據逾期時間的先後順序(按復息、罰息、應收未收利息和逾期本金的順序),逐期歸還逾期貸款本息。
罰息=逾期本金*罰息率*逾期天數;
復息=逾期利息*罰息率*逾期天數。
註:具體產生的罰復息金額,請撥打招行客服熱線,選擇進入人工服務查詢(服務時間:工作日8:30-18:00)。
㈢ 金融公司規定逾期按貸款總金額的千三來罰款對嗎
當然不合法,申訴吧,然後起訴。你還了部分本金,不應該全額罰息。
㈣ 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是什麼大神們幫幫忙
一、關於罰息利率問題。 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五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二、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 (銀發[2003]251號)中國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政策性銀行、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 為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充分發揮利率杠桿的調節作用。
現就有關人民幣貸款利率及計結息等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關於人民幣貸款計息和結息問題。人民幣各項貸款(不合個人住房貸款)的計息和結息方式,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
二、關於在合同期內貸款利率的調整問題。人民幣中、長期貸款利率由原來的一年一定,改為由借貸雙方按商業原則確定,可在合同期間按月、按季、按年調整,也可採用固定利率的確定方式。
5年期以上檔次貸款利率,由金融機構參照人民銀行公布的5年期以上貸款利率自主確定。
三、關於罰息利率問題。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五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對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從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之日起,按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至清償本息為止。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四、對2004年1月1日(含2004年1月1日)以後新發放的貸款按本通知執行。對2004年1月1日以前發放的未到期貸款仍按原借款合同執行,但經借貸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也可執行本通知。
五、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執行。此前人民銀行發布的有關人民幣貸款利率的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准。中國人民銀行二OO三年十二月十日
(4)金融公司罰息擴展閱讀:
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已經廢止的經濟合同法和借款合同條例對逾期貸款支付利息並加收罰息均作了明確規定,1995年人民銀行《關於調整貸款利率後有關計息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和1999年《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對逾期貸款利息計收規定得較為詳細,最高人民法院針對此類問題作出了相應的批復。
依照上述規定,聯系審判實際,逾期貸款利息計算的方式主要包括兩種:一是按合同期內利率約定計收。借款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內,借款方支付利息的利率,只要不違反人民銀行有關金融機構貸款利率上下限的規定,其中民間借貸不高於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便可按其利率約定計算逾期貸款的逾期利息。
二是按照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計算利息。這種計息方式,對借款合同履行期內的貸款利率仍然遵照原約定,遇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
對於逾期後的貸款利率則按人民銀行確定的不同時期所調整的利率,採取分段計息的辦法計算逾期利息,在收取逾期利息的同時,按一定比例加收罰息,或按人民銀行確定的逾期貸款罰息利率,隨罰息調整分段計算罰息。
同時,對合同履行期內和逾期後的貸款採取按季結息(其中一年內短期貸款還可按月結息),每季結息日為季末月20日,對於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利息的,其利息計算復利。
上述兩種計息方式中,民間借貸一般適用前一種,後一種計息方式中的復利計收不適用民間借貸。銀行借款合同一般適用後一種,對前一種計息方式,法律並未禁止。
兩種計息方式各有其特點,按約定計收逾期利息,雖然能充分體現合同當事人在法律許可范圍內的意思自治原則,計算方法簡便,但若逾期期限長,遇國家利率調整幅度大時,
可能會導致利息計收的過高或過低,有違公平的民法精神,按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計收逾期貸款利息,雖然能恰當地反映逾期借款應付利息的情形,但實施過程中過於繁瑣。
㈤ 關於金融機構能否既收罰息再計收復利的問題
借款期抄限屆滿後,金融機構襲能否既收罰息再計收復利呢?關於這一問題,目前審判實踐中存在著較大的分歧。金融機構認為,既然中國人民銀行1999年《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已經明文予以允許,那麼,按照該規定借款期限屆滿後即可收罰息並計算復利。借款人則認為,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是行政規章,對其只能參考適用;而且,既收罰息再計算復利無異於對違約的借款人施以雙重處罰,對借款人極其不公平。 我國《合同法》規定的違約金是賠償性而非懲罰性的。逾期罰息實質上作為對借款人逾期歸還貸款所應給予出借人的違約金,具有補償性質,如果再對罰息計算復利,實際上是給予出借人雙倍損失補償。因此,既收罰息再計算復利無異於對違約的借款人施以雙重處罰,不但違反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對借款人也不公平。另外,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批復和文件中也不允許逾期罰息和復利並存。如最高人民法院在1996年《關於長城萬事達信用卡透支利息不應計算復利的批復》中認為,信用卡透支利率的規定已含有懲罰性質,信用卡透支不應再計算復利。因此,我們認為,借款期限屆滿後,借款人沒有歸還本金及相應利息的,對未歸還的利息不能再計算復利。
㈥ 請問金融機構對借款人逾期收取罰息有沒有上限
應該有限吧因為貸款年利率也有現罰息應該也是限制的不然就亂套了
㈦ 在金融機構貸款570000,罰息一天570,這合理嗎
很合理,才千分之一的罰息,有的金融機構罰息更多,比如信用卡。
㈧ 車貸逾期十一個月金融公司的罰息達2000,可以投訴金融公司嗎
仔細讀一下車貸合同,如果金融公司是按合同執行,你投訴是沒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