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有中國金融綜合集團這個公司嗎
綜合金融在中國只有光大,中信,平安,其他公司國家因該還沒有批准搞綜合金融。
② 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深圳)總經理是誰
這里有這個公司的資料
http://www.cicc.com.cn/
③ 中國金融集團總公司是什麼單位
沒有聽過這個公司
④ 金榮中國金融業有限公司的公司領導
金榮中國金融業有限公司司理人史理生先生,畢業於香港浸會大學,擁有企業管治及董事學碩士學位,曾任金榮財富管理集 團﹑金榮亞洲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榮環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榮大中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鷹宇理財顧問有限公司等首席基金經理兼董事總經理。現任香港證監會第4、5、6、9類持牌負責人士。 超過30年的資產管理﹑黃金﹑證券﹑期貨及企業融資等行業經驗,對於金融市場的走勢,時有精闢獨道的見解。「誠信至上」是我們的宗旨,「專業服務」是我們的保證。 我們將不斷努力,做到更好。
史理生先生,畢業於香港浸會大學,擁有企業管治及董事學碩士學位,曾任金榮財富管理集團﹑金榮亞洲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榮環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榮大中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鷹宇理財顧問有限公司等首席基金經理兼董事總經理,中國北方金銀業有限公司之首席策略顧問。現任香港證監會第4、5、6、9類持牌負責人士。
超過30年的資產管理﹑黃金﹑證券﹑期貨及企業融資等行業經驗,對於金融市場的走勢,時有精闢獨道的見解。過去二十多年間,在香港及深圳﹑廣州﹑上海﹑山西﹑福建﹑南京等地,主講不同機構舉辦之金融講座,且常獲邀接受各大傳媒訪問,當中包括香港電台節目《雄財偉略》﹑《金錢世界》﹑《普通話財經》﹑無線電視《早晨財經》﹑有線電視《十點有線財經》等。長期在多份報刊雜志撰寫專欄,包括《信報》﹑《文匯報》﹑《大公報》﹑《東方日報》﹑《富周刊》﹑《資本雜志》等,幷於2009年撰寫了以講述投資的黃金之道之書刊 ——《漫步黃金路》,成為暢銷至今的投資理財經典著作。
⑤ 中國金融專家李建紅
李建紅:股份制銀行「引領者」
1956年5月出生,英國東倫敦大學工商管理碩士,吉林大學經濟管理專業碩士。高級經濟師。
現任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招商局國際有限公司董事會主席、招商局能源運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國國際海運集裝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招商局華建公路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招商局資本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0年8月至2014年7月任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董事、總裁。 2014年7月10日晚間,招商銀行發布公告稱,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選舉李建紅任招商銀行第九屆董事會董事長,同時擔任董事會戰略委員會主任委員、提名委員會委員。李建紅的董事長任職資格尚待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此前在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工作期間,曾任中遠南通船廠廠長、中遠工業公司總經理、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總裁助理、總經濟師、副總裁,兼任中遠投資(新加坡)有限公司董事長、遠洋地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中遠船務工程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南通中遠川崎船舶工程有限公司中方董事長、中國遠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遠太平洋有限公司董事、中遠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以及中國造船工程學會副理事長、中國船舶工業行業協會副會長等職務。
⑥ 中信證券前總經理是誰
曾經在2015年「救市」風暴中被公安機關帶走要求協助調查的原中信證券執行委員會委員、董事總經理徐剛日前已經正式復出。
在中信建投證券近日發布的股東大會決議中,沉寂近兩年的徐剛的最新動向得以披露。自2017年3月起,徐剛擔任中信集團戰略發展部首席研究員,並於6月8日起任中信建投證券非執行董事,任職資格已獲北京證監局核准。
要說徐剛,還得從2015年中信證券反腐說起。
2015年8月,「救市旗幟」中信證券8人被查,券商龍頭自此開始陷入持續動盪。當年8月25日,中信證券執行委員會委員、董事總經理徐剛,中信證券執行委員會委員葛小波和劉威,中信證券權益投資部行政負責人許駿、證券金融業務線行政負責人房慶利、中信證券金融業務線的姚傑、中信另類投資部陳榮傑以及董事會辦公室副主任梁鈞等8人被公安機關帶走,要求協助調查。
隨後,徐剛、劉威、房慶利以及陳榮傑四位高管,被確認因涉嫌內幕交易,而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據了解,徐剛於1998年加入中信證券,被公安機關帶走之時任職中信證券執行委員會委員、董事總經理,主要負責公司經紀業務和研究業務。
⑦ 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的成員名單
政府機關人員:
1. 巴曙松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長
2. 陳文輝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3. 範文仲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國際部主任
4. 方星海 中財辦經濟一組巡視員
5 管濤 國家外匯管理局國際收支司司長
6 紀志宏 中國人民銀行金融市場司司長
7. 賈康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
8. 李波 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二司司長
9. 李伏安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南監管局局長
10. 劉春航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研究局局長
11. 廖岷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局長
12. 隆國強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辦公廳主任
13. 潘功勝 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
14. 祁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研究中心主任
15. 沈曉暉 國務院研究室國際司司長
16. 魏加寧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宏觀經濟部副部長
17. 閻慶民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18. 張健華 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行長
19. 張濤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中國執行董事
20. 張育軍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助理
研究機構人員:
21. 白重恩 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副院長
22. 丁志傑 對外經貿大學校長助理
23. 黃益平 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副院長
24. 李稻葵 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金融系主任
25. 陸磊 廣東金融學院院長
26. 瞿強 中國人民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所副所長
27. 魏尚進 哥倫比亞大學金融學教授
28. 巫和懋 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教授
29. 姚洋 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院長、中國經濟研究中心主任
30. 殷劍峰 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長
31. 鍾偉 北京師范大學金融研究中心主任
商業機構人員:
32. 高善文 安信證券首席經濟學家
33. 哈繼銘 高盛投資管理部中國副主席暨首席投資策略師
34. 黃海洲 中國國際金融公司研究部聯席主管
35. 黃金老 華夏銀行副行長
36. 連平 交通銀行首席經濟學家
37. 馬駿 德意志銀行董事總經理、大中華區首席經濟學家
38. 孫明春 上海博道投資首席經濟學家
39. 徐剛 中信證券董事總經理
40. 袁力 國家開發銀行副行長
論壇特邀成員:
1. 郭濂 國開行金融研究發展中心主任
2. 黃明 中歐國際工商學院教授、康奈爾大學終身教授
3. 黃志強 中國銀行國際金融研究所所長
4. 何東 香港金融管理局助理總裁
5. 胡一帆 海通國際研究部主管兼首席經濟學家
6. 金中夏 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所所長
7. 李麟 浦發銀行戰略發展部總經理
8. 李迅雷 海通證券首席經濟學家
9. 林采宜 國泰君安證券首席經濟學家
10. 魯政委 興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
11. 馬寧 高華證券公司副總經理、研究總監
12. 彭文生 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首席經濟學家
13. 沈建光 瑞穗證券亞洲公司董事總經理、首席經濟學家
14. 盛松成 中國人民銀行調查統計司司長
15. 孫國峰 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司副司長
16. 王志浩 渣打銀行大中華區研究主管
17. 吳高連 中國光大銀行專職董事
18. 武劍 中國光大銀行專職董事
19. 謝多 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黨委書記
20. 熊志國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政策研究室主任
21. 許憲春 國家統計局副局長
22. 徐忠 中國人民銀行金融市場司副司長
23. 張承惠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長
24. 張霄嶺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監管三部副主任
25. 鄭京平 國家統計局總工程師
26. 諸建芳 中信證券首席經濟學家
27. 朱寧 上海交通大學上海高級金融學院副院長
28. 周道許 貴州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貴州省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主任
29. 鄒加怡 財政部國際司司長
論壇特邀研究員:
1. 程漫江 中銀國際證券董事總經理、研究部主管
2. 王信 中國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行長
3. 向松祚 中國農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
4. 張斌 中國社科院世界經濟與政治研究所全球宏觀經濟研究室主任
5. 張明 中國社科院世界經濟與政治研究所國際投資研究室主任
6. 周誠君 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研究員
7. 祝丹濤 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處長、副研究員
⑧ 誰掌控了中國的金融系統
金融機構是金融體系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是指從事金融服務業有關的金融中介機構, 為金融體系的一部分(在中國,能稱得上是金融機構的,是有許可證的,一定是正規機構。還有為數龐大的非正規金融機構,如標會、和會、P2P 網站等,這不在本文的討論范圍之內),同時還有金融體系的底層服務機構與監管機構,以此共同組成金融體系。雖然中國存在著龐大的非正規金融系統,但他們大多依附於正規金融系統,其地位與 角色嚴重受制於監管政策,因此本文著重討論正規金融系統的控制權。
1、概覽金融機構
根據央行規范(2010 年,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金融機構編碼規范》,從宏觀層面統一了中國金融機構分類標准,首次明 確了中國金融機構涵蓋范圍,界定了各類金融機構具體組成,規范了金融機構統計編碼方式與方法),中國金融機構包括如下:
一、貨幣當局:1、中國人民銀行;2、國家外匯管理局。
二、監管當局:1、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2、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3、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三、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1、銀行;2、城市信用合作社(含聯社);3、農村信用合作社(含聯社);4、農村資金互助社;5、財務公司。
四、銀行業非存款類金融機構:1、信託公司;2、金融資產管理公司;3、金融租賃公司;4、汽車金融公司;5、貸款公司;6、貨幣經紀公司。
五、證券業金融機構:1、證券公司;2、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3、期貨公司;4、投資咨詢公司。
六、保險業金融機構:1、財產保險公司;2、人身保險公司;3、再保險公司;4、保險資產管理公司;5、保險經紀公司;6、保險代理公司;7、保險公估公司;8、企業年金。
七、交易及結算類金融機構:1、交易所;2、登記結算類機構。
八、金融控股公司:1、中央金融控股公司;2、其他金融控股公司。
九、新興金融企業:1、小額貸款公司;2、第三方理財公司;3、綜合理財服務 公司。
結合這一規范,根據機構監管條線,中國的金融體系的組成包括如下機構:
鑒於中國目前機構監管的特徵,各金融機構的准入、業務審批等均受限於其監管上級, 由具體的司、局、部(委下面的部)進行管理。
2. 概覽金融市場
中國存量金融資產,主要是銀行為主,佔有絕對的優勢,近十年以來雖然有下降的超勢,但仍然高達90%。這顯示著中國仍然是以銀行為主導的金融體系。
3、重要的金融機構
4、主要金融機構的所有權人
如何控制一家金融機構?一家上規模的普通公司,受《公司法》等制度的約束進行人事 任免和公司治理,符合三會一層議事規則,即由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組 成的決策體系。股東大會為最高決策機關,由此產生董事會、監事會(或監事)和公司高管。
同時中國現行的《公司法》等在保護小股東利益、限制高管權力等做了一系列的安排, 雖然還有相當可以改進的空間,但應該說,還是比較符合當前國際通行的規范的。
但長期以來《公司法》在國內執行的並不是很好,大量的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不符合《公 司法》要求的比比皆是,國有企業的管理更是遠遠背離《公司法》等法律制度的規范,離現 代公司治理的原則相去甚遠。
一般來說,一個公司內,三個方面的內容比較重要:人(人事任免與辭退)、事(業務 管理)、財(利潤分配、薪酬、剩餘索取權等)。通常來說,所有權是決定所有這些權力的基 礎,在基礎之上,才能談人、事、財。
制圖 by聶日明
股權結構的基本結論
第一,銀行業存量資產占金融業資產的 90%以上,其中五大國有銀行占銀行業總資產 43%,這意味著五大國有銀行的總資產佔到全社會金融資產的 40%左右。
第二,財政部與匯金公司兩者,以絕對的優勢控制了工農中建四大國有銀行和國家開發 銀行,以第一大股東控制了交行、光大。這意味著,中國金融資產中超過 50%是由財政部 和匯金公司聯合控制的。
第三,匯金公司原先由央行監管,現在轉移為中投公司下屬公司,中投的董事長均為財 政部的副部長等,這意味著,匯金與財政部為一致行動人,中央政府通過財政部控制著中 國金融業的半壁江山。
第四,地方政府與央企控制了其餘金融機構的絕大部分,控制了中國金融業另半壁江山。 第四,從歷史和現實來看,股份制銀行基本上由地方政府和央企設立,至今多數仍然為實際控制人。
第五,從歷史和現實來看,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多為地方政府的提款機,在銀 行改革大潮以來,地方政府仍然為城商行與農商行的實際控制人。央企、外資與民營分享 了這一盛宴,但其中大多數仍未上市,退出渠道尚不明確。
第六,信託、券商、基金股權結構分布基本相同,與股份制銀行相近,多為央企和地方 政府所設,經過多年的股權變更,民資、地方國資、央企股份、外資間的轉讓,多數公司的 股份已經相對多元化,但地方國資與央企投資控股公司仍然牢牢的控制了中國主要的信託、 券商、基金。
第七,保險公司依規模大小,大保險公司的股權結構與國有商業銀行相近,為財政部與 匯金控股,小保險機構與券商相近。
第八,以安邦保險為代表的民營企業,已經開始在金融市場中嶄露頭角,開始進軍銀行、 券商等機構,部分機構已經實現了銀證保的全牌照。其與安邦保險不同的是,他們不像安邦 那樣公開在資本市場上舉牌,而是通過分散持股或者多公司形成一致行動人,例如肖建華的 明天系。
第九,最重要的金融市場基礎設施,幾乎全部控制在政府手裡,次重要的機構,雖然 是會員制機構或者公司,但會員大會名存實亡,主要負責人均由政府任命。
最後,國有股也並非鐵板一塊,以股權作為控制權的抓手,需要明確國有股份的實際控 制人。銀行改革之前,財政部是四大行的唯一股東,中行和建行採取的方案是,將原有全部 資本金沖銷壞賬,財政部的權益被盡數沖銷,在此基礎上央行以外匯儲備注資,並透過匯金 公司持有兩家銀行 100%的股權。
而在工行與農行的改革中,注資方案不再用原有全部資本金沖銷壞賬,2005 年 11 月, 新《公司法》明確了財政部作為國有金融機構出資人的地位,中國財政部隨後參與了工行的 股改。因而,財政部將依然保留部分在工行、農行的權益,與注入外匯儲備的匯金公司一道 成為新工行的股東。匯金公司將不再是工行的惟一股東。更有媒體指出,「在對工行的注資 中,財政部不願意再像在建行、中行股改中被『晾在一邊』,將力爭成為工行注資方案中的 『主角』」,為此不惜承擔 2350 億的貸款損失(工行不良貸款 4700 億的一半)。
而匯金公司,在工商登記中,匯金公司是財政部的全資子公司,匯金的 5000萬元注冊 資本金為財政部出資,但匯金所運用的資金卻來自央行的外匯儲備。郭樹清與謝平執掌匯金 公司的時代,一般認為匯金公司是由央行控制的。為此引起財政部的不滿,最終在財政部的 努力下,匯金公司被中投公司吸收,成為中投的子公司,回歸到財政部的控制之下。
5、人事任免權
現有中國金融系統人事任免框架是在 1998 年之後慢慢形成的。涵蓋了兩條主線:黨務與高管。但在 1998 年時,這兩條線並不區分,因為金融機構尚未建立起現代的企業治理, 人事基本上由黨委組織部管理。
制圖 by聶日明
當時,包括央行的很多金融機構的分支機構甚至完全處於地方政府的控制下,總部對分支機構失去控制,「為地方政府發展出力」,「在本地吸儲、貸款用於本地」成為通行的做法。
基於這種背景,自 1998 年以後,在朱鎔基的領導下,中央開始金融集權(後面詳述), 從黨務的條線對主要的金融機構收權,實施垂直管理,上收金融機構各分支機構的人事任免 權。在《中共中央關於完善金融系統黨的領導體制,加強和改進金融系統黨的工作有關問題 的通知》( 中共中央於 1998 年 5 月 19 日發布,中發[1998]9 號)中,中共中央決定成立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員會、金融機構系統黨委和中央金融 紀律檢查工作委員會。
文件明確了主要金融機構的負責人為中央管理(2012 年中共中央組織部進一步發文《中管金融企業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明確了中管金融企業。一般 認為包括: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包括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進 出口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華融資產管理公司、長城資產管理公 司、東方資產管理公司、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出口信用保險公司、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公司、中國人壽 保險(集團)公司、中國再保險(集團)公司、太平保險集團公司、中國保險(控股)有限公司、銀河金 融控股有限公司、銀河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中信集團公司、光大(集團)總公司、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等金融企業。),中國人民銀行(當時銀監會還未成立),中國證券監督管理 委員會,各國有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交通銀行和中國人民保險的幹部實行垂直管理,中 央金融工委管理深度下沉至分支機構一把手(各金融機構的省級分支機構、派出機構和直屬單位主要負責人的任免,各金融機構黨委決定前應徵得中 央金融工委的同意)。以此隔絕了地方政府對金融系統的影響。當 然,為了減輕地方的反彈,文件規定,中國人民銀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一級分行,中國 證監會地方證管部門,各國有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和交通銀行省級分行及中國人民保險(集 團)公司省級分公司主要負責人的任免,各金融機構黨委決定前還應聽取所在省(自治區、直 轄市)委的意見,如有不同意見,由中央金融工委進行協調。
其中,中央金融工委書記由國務院副總理兼任,設副書記兩名,其中一名副書記主持日 常工作。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各國有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交通銀 行和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黨委分管黨的工作的副書記及中央金融紀律檢查工作委員會 書記擔任工委委員。中央金融工委書記、副書記和委員列入中央管理。
在機構業務管理條線,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0)第1號),從任職資格、任職資格審核與管理、任職資格取消等方面對金融機構的高管任免規 則進行限定。這時,監管機構對金融機構的人事任免擁有兩條較有約束力的權力:不通過任 命的權力、免職的權力。
隨著 2003 年中央完成金融集權,中共中央金融工委撤銷,金融體系的黨委監管權分別 下放到各監管機構,被監管金融機構的黨組織關系分別設在央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 由他們「代管黨的組織關系」。
而業務管理條線的任職資格的審查與終止的許可權移至各監管機構,分別制定了行業的 「金融機構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包括銀、證、保在內,均有相應的管理辦法,涵蓋所有主要類型的金融機構。
制圖 by聶日明
而地方性金融機構的黨委與業務兩條線的管理,在中共中央金融工委時代,地方性金融 機構的黨組織設置、領導關系和工作職責,由地方黨委參照本通知精神並根據實際情況作出 規定。城、鄉信用合作社的黨組織由所在地的市、縣委領導。地方性金融機構的跨地區分支 機構的黨組織,一般實行屬地領導。演變到現在,各地情況均不相同。
典型的人事任命案例:招商銀行行長田惠宇
招商銀行,為股份制銀行,招商局輪船為實際控制人。馬蔚華為該行第二任行長,2013 年年中為招商銀行第八屆董事長屆滿換屆之時。換屆之初,第八屆董事會第四十三次會議, 審議通過了《關於招商銀行第九屆董事會董事候選人名單的議案》,其中執行董事候選人 3 名:馬蔚華、張光華、李浩。董事會同意將上述候選人名單提交股東大會表決,產生股東董事 9 名、執行董事 3 名、獨立董事 6 名,共 18 名董事組成本公司第九屆董事會。對 3 名執行董事候選人和 6 名獨立董事候選人均以普通決議案進行等額選舉,即選舉執行董事和獨立 董事的表決項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馬蔚華原定是可以繼續執掌招商銀行的。
但隨後第八屆董事會第四十五次會議於 2013 年 5 月 9 日審議通過了取消原提交到本次 會議審議的該項子議案,第九屆董事會執行董事候選人馬蔚華先生按其本人意願,不再參加 第九屆董事會董事的選舉。大股東招商局輪船提交了《審議及批准委任田惠宇先生為本公司 第九屆董事會執行董事》的提案。
第九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決議聘任田惠宇先生為招商銀行行長。2013 年 9 月 9 日,招 行公告,接到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招商銀行田惠宇任職資格的批復》(銀監復 [2013]454 號),核准田惠宇先生招商銀行行長的任職資格。
與招商相近,工商銀行行長的人事任免也基本類似,雖然在組織架構與法律程序上,中管金融企業滿足了董事會基本需求和法律要求,但實際上,企業是沒有發展自主權的,董事 會並不能代表出資人的角色行使權利。新的國有銀行董事會雖可以依據《公司法》有權向中 組部建議罷免行長,但考慮到中央國有資本和地方國有資本對金融機構的控制,目前還沒有 出現董事會會做出這樣的事情來。
這種奇特的人事任免權與金融機構的業務監管權、《公司法》等存在沖突,現實中也爆 發了相應的案例。
任職資格審核與組織部任命高管( 銀函〔1999〕281 號)
1998 年,中國人民銀行在修訂《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暫行規定》時,徵求了中共中央組織部的意見,1998 年 7 月 17 日中組部函復:「鑒於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 政策性銀行以及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領導幹部的任職,中央均進行全面考察,並徵求 有關方面(包括人民銀行對其任職資格)的意見,因此,金融系統屬中央管理的幹部任職前 可不再單獨進行資格審查」。中組部的意思為,中組部任命的金融機構高管,監管機構無須 再履行核准職責。
對此中國人民銀行回復為,「我行認為,對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進行任職資格審查, 是我國法律授予中央銀行的職責,也是國際通行原則。為了加強人民銀行依法對金融機構高 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審核和管理,妥善處理與黨的組織部門考核任命幹部的關系,我行起 草了《關於正確處理人民銀行依法審核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與黨的組織部門考核 任命幹部關系的意見》(附後),現送你部進一步徵求意見」。中國人民銀行認為「在我國有 關幹部的任命由黨組織決定,並通過一定法律程序公布。為此,需要妥善處理好人民銀行依法審核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與黨組織部門考核任命幹部的關系」。為此,央行堅 持「中央組織部和中央金融工委作出任命後,要由擬任職的金融機構向人民銀行提出任職資格審核申請,由人民銀行發出任職資格審核文件。
所有權(出資人)與人事任免權的沖突:中再集團董事長劉京生辭職(中管金融企業「人事權」之爭,《金融世界》2012 年 08 月號)
2008 年 8 月,中國再保險集團原董事長劉京生因「個人原因」向董事會遞交了辭呈,《中 國金融》報道稱,薪酬問題是導致他離開的直接導火索。
中央匯金公司在注資中再集團以後,其時謝平為匯金公司總經理,風格強硬,以現代公 司治理機制,向企業派駐董事並介入公司決策。作為中管金融企業的高管,當時,劉京生年 薪為 200 萬人民幣。中央匯金認為中再集團的高管薪酬發放程序存在問題,高管薪酬的考核 及發放並未經過董事會討論。公司董事長的薪酬應該由董事會決定,這一質疑完全符合現代 的公司治理原則。
但中再集團方面則回應稱,劉京生的薪酬標準是「黨委定的」,而所謂的黨委,是指上 級黨組織,亦即中國保監會黨委。「表面上看,這是中再集團的董事會與黨委之間的矛盾。 但實際上,很多人都知道,董事會的背後是大股東中央匯金,而黨委的背後則是保監會。」
最終,劉京生未能進入新一屆董事會。
2009 年6月,中再集團領導班子的黨組織關系和人事任免權,從保監會劃至中國投資 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中投公司」)。劃轉後的中再集團人事任免權和黨、團、工會等組織關 系與中投對接,保監會只負責對中再集團高管的資格核准,對其任職資格進行行政審批。
6、業務監管
業務監管 10是金融機構中最為龐大的、最具尋租空間的權力,其准心就是以市場准入、 業務審批為主的管理,近年來經營監測越來越成為央行、銀監會的主要工作重心。
目前中國的金融機構管理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機構管理:包括市場准入、分支機構設立、人事任命核准與終止等。
第二,業務監管:金融產品的各個方面(價格、面向對象、治理機制等)。
第三,經營監測:以合規和風險防範為基礎的各類基於指標的非現場監管與現場監管。
業務監管權、所有權與人事任免權的沖突:央行設立上清所邊緣化中債登
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是中國資本市場乃至金融市場中最為重要的一項基礎設施。但由 於設立之初央行未考慮過其後來的影響會如此之大,中債登的財務與基礎管理在財政部,人 事任免權在銀監會黨委,央行擁有業務監管權。顯然財政部是中債登繞不過的重要的主體,
於是,央行決定成立上海清算所,力推自己對口監管的機構做大、做強。盡管業務高度 重合,但人事權分屬兩個部委的中債登與上海清算所之間幾乎沒有任何交集。名義上,上清 所執行中央對手方(Central Counter Party,下稱 CCP)清算機制,區別於中債登的雙邊清算 機制,豐富了市場的競爭。但央行將其負責審批的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逐步移至上清所。 2013 年債市危機以來,央行藉此債市整頓契機,加強了銀行間債券市場規范管理,未來中 債登將更加專注於國債、央票和金融債。而企業的信用債將更多集中於上清所。
7、財權等基礎管理
中國國有企業的管理權分置,不受《公司法》等法律約束,更體現在資產轉讓、收益回 報、薪酬制定等方面。從 2003 年至今,中管金融企業(非金融央企的相關職能已經移交至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的基礎管理職能,主要由財政部金 融司承擔,包括負責金融機構國有資產的基礎管理,即相關的統計備案工作;負責金融機構 國有資產轉讓、劃轉處置管理,監交國有資產收益;擬定金融機構的資產與財務管理制度並 監督其執行,如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商業銀行的撥備和核銷政策及報批等。
8、不算結論的小結
從股權上來看,財政部是中國金融系統的實際控制人;從業務監管權來看,對中國金融系統來說,央行是相對強勢的控制人,「央媽」稱號也緣於此;從人事任免權來看,銀監會的人事任免權覆蓋到的資產總額是金融系統內最大的。
但控制權也無法一概而論,被控制機構對監管機構甚至更高層的游說能力驚人。金融系 統中,四大行對國務院、央行和監管當局的影響力非常大,目前一行三會的負責人一般都從 四大行中產生,四大行的負責人又從監管當局中產生,金融高官與機構高管交替升遷的路徑 已經程序化。所有的監管機構在監管金融機構時,都需要考慮被監管機構領導人未來的可能性,不可能無差別監管。
⑨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的人事任免
上海市委組織部公示的信息顯示,朱玉辰現任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總經理專、黨委副書記,通屬過競爭性選拔,擬任浦發銀行行長。公示時間截止2012年9月6日,如無意外,下周四朱玉辰就將正式履新。 2012年9月10日,中金所召開全體員工大會。經證監會黨委研究決定,張慎峰同志任中金所黨委書記、總經理。
⑩ 基金經理人的中國十大
在股票類基金經理排名中,考核排在第一位的是銀華富裕主題基金經理王華
國富彈性市值、國富深化價值基金經理張曉東排在第二位
交銀成長基金經理周煒煒排在第三位
此外,興業全球視野董承飛、富國天合周蔚文、景順內需增長王鵬輝也排名前列。而在考核中,銀河行業優選的陳欣、王忠波排在首位,華商盛世成長的孫建波、梁永強、庄濤,東吳行業輪動的任壯排名靠前。
而在混合類基金經理中,華夏大盤、華夏策略基金經理王亞偉當仁不讓,毫無爭議的奪取考核的兩個第一,基金興華的陽琨排在第二位,中銀中國精選的吳城、中銀藍籌精選孫慶瑞、基金安順尚志民、博時平衡楊銳、華夏回報胡建平也排名靠前。而在考核中,東吳進取策略的王炯、朱昆鵬,基金通乾的劉澤兵,華商動態阿爾法梁永強也成績不錯。
反觀債券類基金經理,華富收益基金經理曾剛在最近兩年考核中排名第一位,工銀信用添利基金經理江明波排名緊隨其後,建信穩定增利基金經理鍾敬棣、汪沛排在第三位。此外,富國天利、富國天豐基金經理饒剛,易基增強回報基金經理鍾鳴遠,交銀增利李家春,工銀增強收益基金經理杜海濤同期排名也很靠前。而在考核中,富國天豐的鍾智倫奪得冠軍,德盛增利蘇玉平,富國天利饒剛,諾安優化收益張樂賽,海富添利邵佳民都表現不錯。
至於貨幣類基金經理,中信現金優勢李廣雲在考核中排名第一,長信利息收益基金經理張文琍,工銀貨幣基金經理杜海濤名列前茅。而在考核中,萬家貨幣基金經理鄒昱排在第一位,銀華貨幣基金經理孫健,華富貨幣基金經理胡偉,南方現金增利基金經理韓亞慶,華夏現金增利基金經理曲波相對排名靠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