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們該如何選擇和區分越來越多便利的平台呢
可以在其中互相比較一下,了解其中的價格和便利就好。
❷ 哪些互聯網金融平台有備案管理,銀行存管,信息披露
開鑫金服與江蘇銀行上線銀行存管,率先取得ICP證,系統完全自主研發,主動進行業務披露和風險提示,定期發布經營報告,其所有的費用標准均在網站上明確公示。
❸ 互聯網理財產品怎麼進行信息披露
銀行業高管變動頻繁
有報道稱,中國建設銀行原
網路金融部總經理黃浩將出任螞蟻金服集團總裁助理一職,但具體分管領域暫未確定。2015年,商業銀行高管密集變動,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15年11月
末,至少已有50位銀行高管離職。與此前換屆期間銀行高管變動相比,銀行高管離職打破了銀行「圈內」循環的慣例,互聯網金融、地方交易所、民營銀行等新興
金融業態均成為銀行高管離職後的熱門去處。
點評:業內人士分析,引發銀行離職潮的原因,主要由於目前銀行也利潤增速放緩、不良包袱加重,管理人員經營壓力越來越大。
銀行理財開年收益平淡
根據普益財富統計顯示,銀行理財開年冷清。自2016年1月1日至1月8日一星期內,雖有104家銀行共發行了930款理財產品,發行銀行數比上期增加23家,產品發行量增加340款。然而,銀行理財產品的平均預期收益率僅為4.37%,較上期減少0.06個百分點。其中,預期最高收益率在6.00%及以上的理財產品共5款,市場佔比為0.54%,環比下降0.48個百分點。
點評:普益財富研究員分析指出,預計2016年降息次數不會太多,但繼續降準的可能性則偏大,加之資產荒的情況較難在短時間內得到有效的改善,收益率恐將繼續緩步下滑。
進出口行「一帶一路」貸款逾520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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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14日,在銀行業例行新聞發布會上,中國進出口銀行新聞發言人代鵬表示,截至2015年末,該行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貸款余額超過5200億元人民
幣。其中,有貸款余額的「一帶一路」項目1000多個,分布於49個沿線國家,涵蓋公路、鐵路、港口、電力、通信等多個領域。據悉,進出口銀行積極開展經
貿合作項目,僅2015年就在「一帶一路」沿線開展經貿合作項目384個,帶動進出口商務合同金額超過1300億美元。
點評:隨著「一帶一路」戰略的實施,相關金融機構也加強了此方面的布局。作為一家政策性銀行,在抓住這一機遇的同時,也需要注重把控風險。
據了解,2015年銀行理財存續規模已突破20萬億元,為了更好地保護投資者利益,理財產品的信息披露工作將進一步落實,有報道稱,銀監會近期將成立銀行業理財託管登記中心有限公司,正式運營好理財登記平台,落實好理財產品的備案工作。監管人士指出,在目前的經濟下行壓力下,出於防範風險的需要,銀行的理財業務發展,需要控制合理的規模增速,也需要避免惡性競爭,不能盲目高息攬客等。
點評:在股市震盪、信託剛性兌付遭遇危機、P2P跑路頻發的大環境下,優質資產難尋、理財業務規模和成本之間的平衡難度加大,理財業務轉型壓力大增,加強監管勢在必行。
❹ 關於互聯網金融信息披露的外文文獻
2.信託
錢的投向
信託產品即所謂的「影子銀行」,也就是資金需求方繞開銀行直接向投資者借錢——資金多數投向了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的某項目(例如拆遷)或者某企業的資金需求(例如新生產線)。這些融資方一般在其它資金渠道枯竭後才會考慮信託,因為信託借款的利息非常之高,從借款人的角度,付出的年利率一般在20%甚至更高,相比之下,銀行貸款的成本要低得多。
特點
(1)按照期限和借款人條件不同,信託計劃的預期收益率不同,目前年收益率大致在10%-15%之間。信託計劃收益率可以參考溫州民間借貸指數,這一指數反映的是民間借貸最為發達地區的公開借款成本,該利率反映的是借款者付出的成本,在此基礎上要扣除信託發行方以及渠道收益(一般在5%左右),才是投資者收益。
(2)合規的信託產品最低起投點是100萬,低於此門檻的產品多為集資購買這種擦邊球的方式(也就是許多人把錢交給一個人去買)。
(3)期限一般是1-3年為主,中途一般無法退出。
風險點
(1)絕大部分信託理財渠道會宣傳所謂的「剛性兌付」—— 也就是投資者一定會拿到本錢和利息,但實際上這是沒有根據的。13年開始也陸續出現了剛性兌付被部分打破的案例。去年10月份國務院發布《地方債務管理的意見》,明確表示中央政府不會替地方還債,之後信託發行量顯著下降。對於「剛性兌付」這一預期投資者要保持清醒,隨著清理規范地方政府融資行為及房地產業的下滑,打破剛性兌付的可能性越來越大。
(2)從信託資金的去向不難得出結論,信託借款人一般有兩個特徵:一是本身已高負債(其它低成本融資渠道枯竭,需要藉助信託這一高成本渠道);二是要為信託借款承受高額利息支出。用專業術語來說這一類企業都加了很高的債務杠桿(Leverage),資金鏈緊張。因此信託從本質上來說屬於高收益債(High Yield Bond),也叫垃圾債券。
(3)集資購買信託的行為進一步放大了風險,由於實際購買合同上只有一個人,而其他眾多集資人並不是法律上認可的信託計劃受益人,因此一旦出現購買人跑路的現象,集資人的權利難以保障。
3.股票
錢的投向
如果你是企業首次發行股票(IPO)時認購,那麼你的錢直接交給了上市公司;以後你是從其它投資者手上買入股票,錢並沒有進上市公司的口袋,但由於你獲得了股份,道理上來講你買了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資產。
特點
(1)不確定的收益,且波動巨大,這一點不用多說。
(2)不確定的投資期限:你可以持有一天,也可以持有N年。
(3)較低的參與門檻:一般幾百塊錢就可以買股票。
(4)對投資者的真實要求高:知識、心理、操作等,但表面上看起來很簡單。
風險點
(1)對普通投資者來說,股市最大的風險是「你不知其中的風險」,多數人買賣是因為其他人在買賣,或者基於所謂的消息,而這種跟風的投資,最終總以虧損結束。
(2)由於股市的資金門檻低,參與人數多,加上各種媒體不停的炒作,對投資者形成巨大的心理影響和壓力。關於投資者心理的描述,我看過最好的一段是美國橡樹資本創始人Howard Marks寫的「投資者的投降」。
4.基金
錢的投向
按照基金類型的不同,投資者的錢被投向不同資產——股票基金投股票、債券基金買債券、貨幣基金主要是存款… 基金的可投資對象覆蓋了以上銀行理財、信託、股票市場的大部分,因此基金可以作為前面幾個投資渠道的替代方案,我們一一做比較。
風險點
(1)缺少系統科學的投資計劃,隨意地跟風買賣(炒基金)是基金投資者面臨的最大風險;基金本身的風險和這一點比起來其實要小得多。
(2)銷售機構重推銷,輕服務的現狀加劇了投資者跟風買賣的行為。
5.私募基金
錢的投向
和前面講的公募基金一樣,私募基金也是把錢交給基金經理管理,按照基金不同的投資方向策略進行投資。
特點
(1)投資范圍很廣,幾乎什麼都可以投:從股票、債券到未上市公司的股權(即所謂的股權私募基金)、金融衍生品(石油、黃金期貨…)、房地產、基建項目…
(2)投資策略比公募基金更豐富,更復雜。
(3)基金除了收固定的管理費,還收取業績提成。
(4)投資門檻和信託類似,一般百萬起。
(5)有較長的投資鎖定期(一般一年以上),期間不可退出,鎖定期之後定期開放退出(一般每個月開放一次)。
風險點
(1)非專業投資者很難真正理解私募基金的投資策略,因此難以判斷該投資到底是否合適自己 – 單純依賴管理人的過往歷史業績來進行判斷是目前大多數投資人的唯一手段,加上私募基金信息披露不規范,因此私募基金投資者比公募基金處於更大的信息劣勢。
(2)私募產品變現能力(流動性)差,除了較長的鎖定期外,還普遍存在懲罰性提前退出條款,當投資者發現基金錶現不及預期往往不能退出或者要遭受損失。
6.P2P網貸
錢的去向
P2P網貸是最近兩年逐漸出現的互聯網理財模式。大部分網貸採用「投標」的方式,在網上集合投資者的錢,通過P2P平台,貸給有資金需求的企業或個人。一部分P2P借款人是滿足個人消費(例如裝修,車...)。另一部分是小額生意周轉。
特點
(1)單筆交易小且分散
(2)期限多為幾個月到一年
(3)約定收益率參考信託,目前一般是每年8%-15%。
風險點
(1)交易完全在互聯網上進行,由於單一借款額小,P2P平台缺乏有效的低成本辦法逐個對借款人的資質進行風險評估,發生違約的可能性並不像想像的那麼低,甚至有的平台所宣傳的零風險。
(2)近似純信用貸款的模式,投資者和平台缺乏對借款人的實質性違約防範及保護。
(3)平台本身目前沒有適當的監管,一旦發生較嚴重的借款違約,平台本身可能倒閉,事實上從去年以來就不斷出現P2P平台跑路的情況。
❺ 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法規有哪些
1、《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意味著互聯網金融行業將告別「缺門檻、缺規則、缺監管」的「野蠻生長」時代,納入法制化規范發展軌道。 《意見》的出台,也標志著互聯網金融行業即將迎來一次大的洗牌,操作和管理不規范的互聯網金融企業將難以生存,而正規企業將迎來發展的好時機。
2、《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
對互聯網保險經營資質、行業發展做出界定。這是央行、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等十部門印發《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之後的首個落地的互聯網金融分類監管細則。
3、《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
要互聯網支付機構最終回歸「支付業務」本色,不能有資金池,不能具備銀行功能,比如進行清算業務,規規矩矩做資金通道。在這種情況下,不少第三方支付機構紛紛表示,託管業務被銀行搶走,將會極大的打亂第三方支付機構的戰略布局。
4、《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徵求意見稿)》
有利於完善多層次信貸市場,為發展普惠金融提供製度基礎,也有利於規范民間融資、打擊非法集資,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
5、《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列舉了十種可能屬於虛假民間借貸訴訟的行為。規定經審理發現屬於虛假訴訟的,人民法院除判決駁回原告的請求外,還要嚴格按照本《規定》的內容,對惡意製造、參與虛假訴訟的訴訟參與人依法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必須要移送有管轄權的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❻ 成立一周年,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做了哪些工作
在過去的一年裡,互金協會發布了多項行業自律監管措施,其中包括:
《互聯網金融行業健康發展倡議書》
協會倡議:全體從業機構和人員貫徹金融創新理念;依法合規經營;加強風險管控;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希望廣大從業機構和從業人員秉承誠信規范、共贏發展的理念,共同推動互聯網金融行業的健康持續發展。
2.《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會員自律公約》
會員自律的基本原則是:依法合規、誠實守信、科學創新、防範風險、公平競爭、團結協作、自我約束、健康發展。公約要求,會員單位不得主動將產品銷售給風險承受能力不匹配的用戶。
3.《中國互聯網金融自律懲戒管理辦法》
協會對會員違規行為實施懲戒的種類有:(一)警示約談;(二)發警示函;(三)強制培訓;(四)業內通報;(五)公開譴責;(六)暫停會員權利;(七)取消會員資格。以上懲戒種類可以單獨或者合並實施。會員的違規行為可能構成犯罪的,協會應當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4.《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信息披露自律管理規范(徵求意見稿)》
分為總則、信息披露管理與責任、信息披露方式和要求、獎懲、附則等五部分內容,對經發現確認為違規的信息披露行為將依據相關條例實施自律懲戒。
5.《互聯網金融統計制度》 《互聯網金融信用信息共享標准》
互金協會在首次內部培訓會上公布了這兩項標准,《互聯網金融統計制度》中,規定了互聯網金融統計指標報送的時間及要求,包括公司基本信息、財務信息、業務信息三類共六張統計表,分別按照年度、季度和月度進行數據統計;《互聯網金融信用信息共享標准》則是面向互聯網金融企業建立的統一的信用信息採集標准,通過採集會員單位的融資業務信息,在會員范圍內就借款人的信用信息進行共享。
6.《互聯網金融信息披露 個體網路借貸(徵求意見稿)》
互金協會定義並規范了96項披露指標,其中強制性披露指標逾65個、鼓勵性披露指標逾31項,分為從業機構信息、平台運營信息與項目信息等三方面,以期通過信息披露使行業達到「三個透明」,即通過披露從業機構、年度報表、股東高管與平台經營等信息,達到機構自身透明;通過披露資金存管、還款代償等信息,達到客戶資金流轉透明;通過披露借款用途、合同條文、相關風險以及借款人信用等信息,達到業務風險透明。
7.《2016中國互聯網金融年報》
年報稱,未來互聯網和金融將呈現出深度融合的態勢,互聯網技術、信息通訊技術等將對金融產品、業務、組織和服務等方面產生更加深刻的影響。
❼ 如何讓「陽光」照進互聯網金融
今年政府工作報告對互聯網金融的發展目標從去年的"促進健康發展"變為"規范發展",並特別加入"扎緊制度籠子,整頓規範金融秩序,嚴厲打擊金融詐騙、非法集資"的表述。互聯網金融的本質是金融,互聯網只是手段,因此從本質上其也適用金融監管的原則。
如果說,去年央行等部委發布的《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解決了互聯網金融機構的入門和所能從事的業務范圍問題;那麼,近期由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發布的《互聯網金融信息披露規范(初稿)》(下簡稱《規范》)又是監管層為實現"規范發展"所出的一記"重拳"。--可以說,只有讓互聯網金融機構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才能實現監管部門對其的事中事後監管,從而讓互聯網金融機構在"陽光下"運營。
那麼這份一經公布即引發各方熱議的《規范》,對信息披露的哪些方面做了新的要求?對於廣大投資者而言又意味著什麼呢?
基礎信息披露:體現背景實力
《規范》要求個體網路借貸、互聯網非公開股權融資和互聯網消費金融從業機構,全面披露包括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等11項運營信息;平台組織架構、股東信息、控股比例等5項治理信息。此外,對於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變更、重大投資損失等15項重大變動,要求從業機構在事件發生後5個工作日內進行信息披露和簡要說明。
顯然,這是力圖通過較為細致的信息披露要求,來幫助投資者更全面地了解從業機構。諸如陸金所、螞蟻金服、開鑫貸等背景較深厚的平台,更經得起制度的洗禮和市場的審視,或將成為投資者的首選。
運營信息披露:考驗風控機制
《規范》還明確要求從業機構每天更新至少21項平台運營信息,包括交易總額、交易總筆數、借款人數量、累計違約率、借貸壞賬率、借款人經營狀況等。除此之外,若借款人為自然人,從業機構應披露借款人姓名、信用評價以及借款用途等信息。
就目前行業的規范化程度來看,大多數網貸平台在運營信息的批露上暫時無法一步到位,但諸如陸金所、點融網等這類風控機制比較完善的平台,已悄然成為市場的先行者。陸金所通過對投資全過程的風險管控,從審核准入、風險評估、監控預警等各環節均進行監測管理;在不同階段向投資者披露監測結果,最大限度增強了投資安全系數。
項目信息披露:衡量專業水平
除對從業機構本身的信息披露要求外,《規范》還針對非公開股權融資項目以及消費金融產品的信息披露進行了規范,要求從業機構在項目或產品上線後,披露其基本信息以及風險評估和盈利預測信息等。
可見,除信息透明度和風控能力外,向投資者提供專業、客觀的前瞻性信息也將成為互聯網金融平台規范化運營的標准。這一方面,開放式、平台化運營的機構無疑更具有優勢。陸金所自提出其"平台化戰略"以來,已構建起多層次的產品體系,即根據投資期限、盈利預測和風險高低對產品進行分級,並依用戶的投資偏好進行產品推薦,使投資人對產品有更加明確的判斷。
所謂"亂世用重典",在互聯網金融行業野蠻生長的當下,這份被譽為"史上最嚴信披規范"的出台,其實對各方利益的保障均有利好,不僅為投資人選擇投資平台提供決策參考,而且通過對從業機構的規范化運營提出嚴格標准,增強大眾對整個行業的信心,從根本上保障行業規范發展。
【關於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
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於2016年3月25日在上海黃浦區成立。作為首個國家級行業管理協會,其由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等牽頭組建,旨在推動形成統一的互聯網金融行業服務標准和規則,引導互聯網金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
❽ 互聯網保險信息披露管理細則包括哪些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互聯網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障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根據中國保監會《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第二十三條監管要求,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以下簡稱中保協)制訂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指互聯網保險信息披露,是在中國保監會的指導下,中保協在官方網站建立互聯網保險信息披露專欄,對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及其合作的第三方網路平台等信息進行披露,社會公眾查詢和監督。
第三條 本細則所稱保險機構,是指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設立,並依法登記注冊的保險公司和保險專業中介機構。
第四條 互聯網保險信息披露堅持真實、准確、完整原則,堅持及時原則,堅持風險揭示原則。
第二章 披露主體
第五條 各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是互聯網保險信息披露的主體,具體履行互聯網保險信息披露的義務:
(一)根據行業統一部署和節奏,推動信息披露工作;
(二)及時披露信息;
(三)確保披露內容的真實、准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四)其他要求。
第六條
各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應對與其合作的專業中介機構及第三方網路平台等信息進行披露,各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的保險專業中介機構應對其合作的第三方網路平台等信息進行披露。
第三章 披露內容
第七條 各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應在中保協披露專欄里披露機構相關信息,主要包括如下內容:
(一)公司全稱、公司簡稱;
(二)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的網站名稱、網址,包括 APP 名稱、微信公眾號名稱;
(三)已設立二級分公司名稱、辦公地址、電話號碼等;
(四)客戶服務及消費者投訴電話;
(五)公司信息披露網址;
(六)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八條 各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的保險專業中介機構應在中保協專欄里披露機構相關信息,主要包括如下內容:
(一)機構名稱、注冊資本、注冊地、設立時間、機構地址、聯系電話;
(二)自辦以及第三方網路平台的網站名稱、網址、經營許可證編號或者備案編號、在中國保監會備案時間,以及產品銷售名稱、在中國保監會注冊或備案的產品名稱、主辦者住所所在地。
第九條 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應在中保協披露專欄里披露合作保險專業中介機構網站信息,包括:
(一)網站全稱、簡稱和網址;
(二)網站備案信息;
(三)業務合作范圍;
(四)合作保險產品情況:實際銷售名稱以及中國保監會備案名稱。
第十條 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應在中保協披露專欄里披露合作第三方網路平台信息,包括:
(一)第三方網路平台全稱、簡稱和網址;
(二)第三方網路平台備案信息;
(三)業務合作范圍;
(四)合作保險產品情況:實際銷售名稱以及中國保監會注冊或備案名稱。
第十一條 披露項目根據市場情況可以進行動態調整,保障互聯網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
第四章 披露工作流程
第十二條 各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按照中保協統一的部署和要求進行披露。
第十三條 各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按照要求在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官網及時填報互聯網信息披露系統相關披露信息,進行披露信息進行日常維護。
第十四條 各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不得刪除歷史形成的披露信息,包括合作機構、保險產品,便於保險消費者進行歷史查詢。
第十五條 原則上,各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應事前披露信息。對於合作期限或銷售期限在 10
個工作日以內的合作機構或保險產品,允許事後披露信息,但不得超過 10 個工作日。
第十六條 對本細則實施之後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於 10 個工作日內向中保協申請信息披露。
第五章 披露的管理與責任
第十七條 各保險機構互聯網保險業務分管領導為信息披露的直接責任人。
第十八條 各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應指定專門部門和人員,負責組織和協調保險機構的信息披露,並負責與中保協的工作對接。
第十九條 信息披露遵循「誰披露,誰負責」的原則。保險產品披露信息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由保險公司全權負責。
第二十條
如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未能真實、准確、完整的披露信息,或者披露信息不及時,導致出現侵害保險消費者利益的,按照中保協行業自律相關管理規定處理。造成嚴重後果的,將上報中國保監會。
第二十一條 中保協在信息披露專欄可以進行風險揭示,保護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保險行業的長遠健康發展。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細則自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實施。
第二十三條 本細則由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負責解釋。
❾ 金融辦針對p2p的21項
以下為《互聯網金融信息披露規范》(初稿)部分內容:
第五章 個體網路借貸(P2P)項目信息披露內容
第十七條 個體網路借貸(P2P)從業機構應披露一下平台運營信息,以下數據應至少每日更新:
(一)交易總額。指自平台上線時間起,所有實際撮合成功的借款項目的出借資金(本金)總額。原則上,交易總額與投資總額和借款總額應為一致;
(二)交易總筆數。指自平台上線時間起,平台實際撮合成功的所有借款項目總筆數;
(三)借款人數量。指自平台上線時間起,平台實際撮合成功的所有借款項目中參與借款的各不同的獨立個體(目前指自然人和組織機構)的總數;
(四)投資人數量。指自平台上線時間起,平台實際撮合成功的所有借款項目中參與投資的各不同的獨立個體(目前指自然人和組織機構)的總數。
(五)人均累計借款額度。指自平台上線時間起,平台上各不相同的借款個體平均成功獲得的資金金額。人均借款額度=交易總額/借款人數量;
(六)筆均借款額度。指自平台上線時間起,平台上單獨每筆借款平均成功獲得的借款資金金額。筆均借款額度=交易總額/交易總筆數;
(七)人均累計投資額度。指自平台上線時間起,平台上各不相同的投資出借個體(人)平均成功出借的資金金額。人均投資額度=交易總額/投資人數量;
(八)筆均投資額度。指自平台上線時間起,平台上單獨每筆投資平均成功出借的資金金額。筆均投資額度=交易總額/交易總筆數;
(九)貸款余額。指自平台上線時間起,自平台運營起始所有借款人還未償還投資人投資本金的總金額(不包括投資回報的利息部分和逾期部分本金)。當期貸款余額=前期貸款余額+本期新增交易額-本金償還貸款本金總額(還款總金額本金部分)-本期發生逾期總金額。
(十)最大單戶借款余額佔比。當期貸款余額最大的借款人的貸款余額與平台總貸款余額的比值;
(十一)最大10戶借款余額佔比。當期貸款余額最大的前十名借款人的貸款余額與平台總貸款余額的比值;
(十二)平均滿標時間。指自平台上線時間起,平均到每個項目的滿標時間。平均滿標時間=統計內所有項目滿標時間之和/項目數;
(十三)累計違約率。指自平台上線時間起,借款額未按照合同約定還款的項目數與所有項目總數之比;
(十四)平台項目逾期率。指自平台運營起所有逾期項目數與項目總數之比。逾期率=逾期項目數/平台交易項目總數;
(十五)近三月項目逾期率。指近三個月內平台所有逾期項目數與項目總數之比;
(十六)借款逾期金額。指自平台運營起所有逾期項目數所涉逾期金額總和;
(十七)代償金額。指自平台運營起,出借人應收到但未收到的償付本息總額;
(十八)借貸逾期率。指自平台運營起,平台累計發生的資金借貸出現的逾期本金金額與貸款總額的比值;
(十九)借貸壞賬率。指自平台運營起,平台累計發生的資金借貸出現的壞賬本金金額與貸款總額的比值;
(二十)客戶投訴情況。指自平台運營起,平台累計發生的客戶投訴事件名稱、事件描述和事件數量;
(二十一)已撮合未到期融資項目有關信息,包括但不限於融資資金運用情況、借款人經營情況及財務狀況、借款人還款能力變化等。
❿ 互聯網金融最新監管政策有哪些
近 期的 都是 整 改 意 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