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金融行業需要懂哪些法律知識,有什麼相關書籍可以推薦
1、《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由央行會同有關部委牽頭、起草、制定的互聯網金融行業「基本法」,2015年7月18日對外發布。這個肯定要看,目前的互聯網金融,可以說亂象眾生,這個意見有意去將目前的狀況規范起來,稍後相關主管部門應該還會出台一系列實施細則。2、《刑法》關於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及集資詐騙罪的規定及相關司法解釋。3、合同法相關內容。
⑵ 什麼是金融法金融又包括哪些法律
金融法是調整金融關系的法律總稱。
在我國沒有以「金融法」來命名的版單獨的某個法律。涉及金融類的具體權法律,通常用它涉及的金融行業的名稱來命名。例如,中國人民銀行法和商業銀行法等。目前,我國已經頒布的金融法律與法規相當多,截止到2000年底,由全國人大頒布的金融法律有1部,即中國人民銀行法。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的金融法律8部,包括商業銀行法、證券法、保險法、票據法、擔保法等。由國務院頒布的金融法規142部。由國務院各機構頒布的金融類規章3523部。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金融類司法解釋39部,最高人民檢察院的8部。上述總計3721部。上述的金融法律、法規等都是具體的規范,但是,它們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它們都直接調整金融關系。
⑶ 企業金融律師需要哪些專業知識
金融和法律知識。
⑷ 誰知道一些關於金融方面的知識
1、廣義的金融市場:泛指資金供求雙方運用各種金融工具,通過各種途徑進行的全部金融性交易活動,包括金融機構與客戶之間,各金融機構之間,資金供求雙方之間所有的以貨幣為交易對象的金融活動,如存款,貸款,信託,租賃,保險,票據抵押與貼現,股票和債券買賣,黃金外匯交易等。 2、狹義的金融市場:一般限定在以票據和有價證券為金融工具的融資活動,金融機構之間的同業拆藉以及黃金外匯交易等范圍之內。 3、金融市場:資金供求雙方以票據和有價證券為金融工具的貨幣資金交易,黃金外匯買賣以及金融機構之間的同業拆借等活動的總稱。 4、初級市場:又稱發行市場或一級市場,是資金需求者將金融資產首次出售給公眾時所形成的交易市場。 5、二級市場:已發行的舊證券在不同投資者之間轉讓流通的交易市場。 6、金融工具:又稱信用工具,它是證明債權債務關系,並據以進行貨幣資金交易的合法憑證。 7、股票:一種有價證券,它是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用以證明投資者的股東身份和權益,並據以獲得股息和紅利的憑證。 8、普通股票:股份公司發行的一種基本股票,是最標準的股票。 9、優先股票:股份公司發行的在公司收益和剩餘資產分配方面比普通股東具有優先權的股票。 10、債券:一種由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的在約定時間承擔還本付息義務的書面憑證。 11、國庫券:政府為彌補國庫資金臨時不足而發行的短期債務憑證。 12、抵押公司債:發行債券的公司以不動產或動產為抵押品而發行的債券。 13、信用公司債:發行債券的公司不以任何資產做抵押或擔保,全憑公司的信用發行的債券。 14、轉換公司債:這種債券規定債券持有者可以在特定的時間內按一定比例和一定條件轉換成公司股票。 15、附新股認購權公司債:這種債券賦予持券人購買公司新發股票的權利。 16、重整公司債:經過改組整頓的公司,為了減輕債務負擔而發行的一種利率較低的債券。 17、償債基金公司債:這種債券規定發行公司要在債券到期之前,定期按發行總額提取一定比例的贏利作為償還基金,交由接受委託的信託公司或金融機構保管,逐步積累以保證債券到期一次償還。 18、金融債券:銀行與非銀行金融機構為了籌措資金,按照國家有關證券法律和證券發行程序,利用自身的信譽向社會公開發行的一種債券。 19、基金證券:又稱投資基金證券,是由投資基金發起人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證明持有人按其所持份額享有資產所有權,資產收益權和剩餘財產分配權的有價證券,它是股票,債券及其他金融產品的某些權益組合的產物。 20、票據:出票人自己承諾或委託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或見票時,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並可流通轉讓的有價證券。 21、自由外匯:無需經過發行貨幣國的批准,即可在外匯市場上自由買賣,自由兌換為其他國家的貨幣,它們在國際經濟交往中被廣泛地用作支付手段和流通手段。 22、記賬外匯:未經有關外匯管理部門的批准,則不能轉換為別國貨幣,通常只能根據有關協定在協定國之間使用。 23、衍生金融工具:又稱為金融衍生品,是指一類其價值依賴於原生性金融工具的金融產品。 24、貨幣市場:以期限在1年以內的金融資產為交易標的物的短期金融市場。 25、同業拆借市場:各類金融機構之間進行短期資金借貸活動形成的市場。 26、中央銀行票據:由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短期債券,期限從3個月到1年不等。 27、預發行市場:現實中有一種國庫券交易並不是在發行完成以後進行,而是在宣布發行的消息後立即交易,這種交易市場也稱為預發行市場。如美國的WI交易。 28、可轉讓大額定期存款單:由商業銀行發行的,可以在市場上轉讓的存款證明。 29、回購協議:證券持有人在出售證券時與買方約定,雙方在將來的某一日期由賣方以約定的價格,從買方手中購回相等數量的同品種證券。 30、增資:已成立的股份公司發行新股票,稱為增資。 31、信用交易:又稱墊頭交易或保證金交易,是客戶向經紀人支付一定現款或股票作為保證金,差額部分由經紀人墊付的交易方式。 32、期權交易:又稱選擇權交易,是交易雙方按約定的價格,在約定的時間內就是否購買或出售某種股票達成契約。 33、股票指數期貨交易:以股票價格指數為對象的期貨交易,其目的在於減少股票投資的風險,增加股票投資的吸引力。 34、股票指數期權交易:買賣以股票價格指數為基礎的期權合約。 35、證券交易所:按照一定方式和規則組織起來的集中進行證券交易的場所,又稱場內交易市場。 36、會員制:會員制組織形式的證券交易所是由經營證券業務的中介機構自願組成的,不以贏利為目的的法人團體。 37、公司制:公司制組織形式的證券交易所是按公司法組織的,交易所收取發行者的「上市費」,並抽取證券成交的「手續費」和其他服務性費用。 38、傭金經紀人:接受客戶委託,在交易所中代替客戶買賣並按固定比例收取傭金的經紀人。 39、兩元經紀人:又稱專家經紀人,是專門接受傭金經紀人再委託,並代為買賣,收取一定的傭金。 40、特種經紀人:又稱專業經紀人,是在交易所內具有特殊身份,又固定從事特種證券交易的經紀人。 41、證券自營商:又稱交易廳交易商,他們只辦理自營業務,不辦理委託業務。 42、零股交易商:專門從事不足一個成交單位的股票交易的證券商。
⑸ 剛進入融資擔保行業,需要在平時學習哪些金融和法律知識
主要學習物權法,婚煙法,以及擔保法中的保證擔保部分(因為保證擔保還是以擔回保法為准),其次學答習企業財會知識,因為在處理融資業務時需要調查,同樣需要識別對手的風險度。通過財務報表來分析,能較直接的識別其財務狀況及風險。另外,需了解一些行業的基本政策導向。希望你對我的回答能夠滿意。
⑹ 金融知識學習
1、廣義的金融市場:泛指資金供求雙方運用各種金融工具,通過各種途徑進行的全部金融性交易活動,包括金融機構與客戶之間,各金融機構之間,資金供求雙方之間所有的以貨幣為交易對象的金融活動,如存款,貸款,信託,租賃,保險,票據抵押與貼現,股票和債券買賣,黃金外匯交易等。
2、狹義的金融市場:一般限定在以票據和有價證券為金融工具的融資活動,金融機構之間的同業拆藉以及黃金外匯交易等范圍之內。
3、金融市場:資金供求雙方以票據和有價證券為金融工具的貨幣資金交易,黃金外匯買賣以及金融機構之間的同業拆借等活動的總稱。
4、初級市場:又稱發行市場或一級市場,是資金需求者將金融資產首次出售給公眾時所形成的交易市場。
5、二級市場:已發行的舊證券在不同投資者之間轉讓流通的交易市場。
6、金融工具:又稱信用工具,它是證明債權債務關系,並據以進行貨幣資金交易的合法憑證。
7、股票:一種有價證券,它是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用以證明投資者的股東身份和權益,並據以獲得股息和紅利的憑證。
8、普通股票:股份公司發行的一種基本股票,是最標準的股票。
9、優先股票:股份公司發行的在公司收益和剩餘資產分配方面比普通股東具有優先權的股票。
10、債券:一種由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的在約定時間承擔還本付息義務的書面憑證。
11、國庫券:政府為彌補國庫資金臨時不足而發行的短期債務憑證。
12、抵押公司債:發行債券的公司以不動產或動產為抵押品而發行的債券。
13、信用公司債:發行債券的公司不以任何資產做抵押或擔保,全憑公司的信用發行的債券。
14、轉換公司債:這種債券規定債券持有者可以在特定的時間內按一定比例和一定條件轉換成公司股票。
15、附新股認購權公司債:這種債券賦予持券人購買公司新發股票的權利。
16、重整公司債:經過改組整頓的公司,為了減輕債務負擔而發行的一種利率較低的債券。
17、償債基金公司債:這種債券規定發行公司要在債券到期之前,定期按發行總額提取一定比例的贏利作為償還基金,交由接受委託的信託公司或金融機構保管,逐步積累以保證債券到期一次償還。
18、金融債券:銀行與非銀行金融機構為了籌措資金,按照國家有關證券法律和證券發行程序,利用自身的信譽向社會公開發行的一種債券。
19、基金證券:又稱投資基金證券,是由投資基金發起人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證明持有人按其所持份額享有資產所有權,資產收益權和剩餘財產分配權的有價證券,它是股票,債券及其他金融產品的某些權益組合的產物。
20、票據:出票人自己承諾或委託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或見票時,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並可流通轉讓的有價證券。
21、自由外匯:無需經過發行貨幣國的批准,即可在外匯市場上自由買賣,自由兌換為其他國家的貨幣,它們在國際經濟交往中被廣泛地用作支付手段和流通手段。
22、記賬外匯:未經有關外匯管理部門的批准,則不能轉換為別國貨幣,通常只能根據有關協定在協定國之間使用。
23、衍生金融工具:又稱為金融衍生品,是指一類其價值依賴於原生性金融工具的金融產品。
24、貨幣市場:以期限在1年以內的金融資產為交易標的物的短期金融市場。
25、同業拆借市場:各類金融機構之間進行短期資金借貸活動形成的市場。
26、中央銀行票據:由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短期債券,期限從3個月到1年不等。
27、預發行市場:現實中有一種國庫券交易並不是在發行完成以後進行,而是在宣布發行的消息後立即交易,這種交易市場也稱為預發行市場。如美國的WI交易。
28、可轉讓大額定期存款單:由商業銀行發行的,可以在市場上轉讓的存款證明。
29、回購協議:證券持有人在出售證券時與買方約定,雙方在將來的某一日期由賣方以約定的價格,從買方手中購回相等數量的同品種證券。
30、增資:已成立的股份公司發行新股票,稱為增資。
31、信用交易:又稱墊頭交易或保證金交易,是客戶向經紀人支付一定現款或股票作為保證金,差額部分由經紀人墊付的交易方式。
32、期權交易:又稱選擇權交易,是交易雙方按約定的價格,在約定的時間內就是否購買或出售某種股票達成契約。
33、股票指數期貨交易:以股票價格指數為對象的期貨交易,其目的在於減少股票投資的風險,增加股票投資的吸引力。
34、股票指數期權交易:買賣以股票價格指數為基礎的期權合約。
35、證券交易所:按照一定方式和規則組織起來的集中進行證券交易的場所,又稱場內交易市場。
36、會員制:會員制組織形式的證券交易所是由經營證券業務的中介機構自願組成的,不以贏利為目的的法人團體。
37、公司制:公司制組織形式的證券交易所是按公司法組織的,交易所收取發行者的「上市費」,並抽取證券成交的「手續費」和其他服務性費用。
38、傭金經紀人:接受客戶委託,在交易所中代替客戶買賣並按固定比例收取傭金的經紀人。
39、兩元經紀人:又稱專家經紀人,是專門接受傭金經紀人再委託,並代為買賣,收取一定的傭金。
40、特種經紀人:又稱專業經紀人,是在交易所內具有特殊身份,又固定從事特種證券交易的經紀人。
41、證券自營商:又稱交易廳交易商,他們只辦理自營業務,不辦理委託業務。
42、零股交易商:專門從事不足一個成交單位的股票交易的證券商。
⑺ 金融法律常識
首先,金融法律常識比較多,以下幾項:
1.金融企業的客戶是否是「消費者」?
2.怎樣理解基金?
3.什麼是股票期權?
4.單一資金信託的概念
5.集合資金信託設計原則
6.什麼叫集合資金信託?
7.什麼是期權?
8.融資租賃合同法律關系中將涉及哪些主體?
9.融資租賃合同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10.期貨交易的風險
11.期貨交易的欺詐問題
12.期貨交易主要當事人
13.期貨交易的法律性質
14.期貨交易開戶必須具備的條件
15.確認違法行為責任人及責任大小的證據
16.拒絕、阻礙人民銀行檢查監督的證據
17.典當融資也可以
18.次級抵押債券
19.應付債券
20.次級按揭債券
其次,如果想學習相關金融法律常識可以購買相關書籍作為參考,推薦
1、金融法律知識指南
2、中國金融法律知識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