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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被接管2003

發布時間:2021-04-16 23:32:53

Ⅰ 自主招生 金融危機

金融危機

引起這次全球金融風暴的最初原因是次級貸危機,這次美國乃至全球的金融危機是由華爾街的部分投資者在幕後操控的,政府救市首先受益的就是這些人。所以美國第一次的救市行動才會沒通過,後面才在布希政府的干預下才通過的。

次貸問題及所引發的支付危機,最根本原因是美國房價下跌引起的次級貸款對象的償付能力下降。而全球失衡達到無法維系的程度是本輪房價下跌及經濟步入下行周期的更深層次原因。全球經常賬戶余額佔GDP的比重自2001年持續增長,而美國居民儲蓄率卻持續下降,當美國居民債台高築難以支撐房市泡沫的時候,房市調整就在所難免,進而導致次級和優級浮動利率按揭貸款的拖欠率明顯上升,無力還貸的房貸人越來越多。一旦這些按揭貸款被清收,便最終造成信貸損失。

次貸危機愈演愈烈一發不可收拾,致使華爾街主要金融機構或者倒閉,或者被接管,華爾街輝煌的時代已經終告結束。美國政府本次救市規模是1929年以來最大,主要採用四種方法:1直接注資;2回購和擔保次貸產品;3美聯儲向市場注入流動性;4通過貨幣互換向全球提供美元流動性。然而,救助措施短期內可能使市場恐慌狀況有所改善,但很難改變美國經濟下降的周期。

1.產生的原因是:美國的次級貸風波引起的,次級貸產生的原因和爆發時間,及產生的影響你可以參考:
http://ke..com/view/1256938.htm

2.產生的影響:
1)。對美國的影響有:A失業率比例大幅度上升,這個從那破產的公司就可以看到。B有些付不起貸款的,房子會被拍賣抵債,導致無家可歸。C消費能力降低,全國經濟會受重挫,人民收入就會降低,生活質量會相對下降。D各國對美元的信用度下降,投資者的信心下挫也會影響到美國經濟的成長。

2)。對中國的影響有如下:
影響一◆◆
美國消費減少影響中國出口

出口方面,可以預料的是我國宏觀經濟的外部環境將由於此次席捲華爾街的金融風暴而更顯嚴峻。海關總署的進出口數據顯示,今年前8個月,我國外貿出口額的增幅下行放緩的趨勢明顯,由於美國是中國商品最大的出口市場,一度在6-7月份沖高的中國外貿出口增速又將遭遇考驗,張斌說,外需下降意味著外國消費者對高附加值產品和低附加值產品需求的同時下降。在這種環境下,出口商很可能沒有動力革新技術,而是被迫通過壓低產品價格去維持市場份額,這可能導致中國出口企業貿易條件的進一步惡化。

影響二◆◆
加大國內進口商品成本

進口方面,由金融風暴帶來的沖擊則與美元匯率密切相關,目前國際市場上大宗商品幾乎都以美元定價,美元走勢的強弱決定了大宗商品價格走勢的高低,從可以觀察到的數據來看,由於近期美元逐漸反轉走強,原油、鐵礦石等商品的價格顯現下降趨勢,這對需要大量資源性產品的中國來說本屬利好消息,然而雷曼兄弟公司破產倒閉、美林公司被收購不期而至,再加上一周前被美國政府宣布接管的「兩房」,美國金融市場反復動盪嚴重影響到美元匯率的走勢和持有者的信心。
雖然中長期還是看好美國經濟走強和美元匯率走高,但是短期內弱勢美元的政策似乎已被市場所認可,如此一來,原油、鐵礦石等資源性產品的價格將被再度推高,我國進口以美元計價的大宗商品付出的成本也大為增加。

影響三◆◆
重創國內金融市場信心

雷曼兄弟公司破產是美國次債危機的延續,帶給金融機構的損失和震動相當大,華爾街五大投行擁有強大的投資和研究團隊,資產超過數千億美元,信息資源也極為豐富,這樣大型的投行也紛紛倒閉,說明了此次危機的嚴重性。「不同的金融機構出現了不同程度的損失,有所區分的只是損失額度大小,像雷曼兄弟,還包括前面被美國政府接管的「兩房」和3月份被摩根大通收購的貝爾斯登等,但與其估算投資者的直接損失不如考量對金融市場的信心打擊。

影響四◆◆
給國內金融機構帶來直接損失

雷曼兄弟破產給國內金融機構帶來的直接影響,包括兩方面:一方面,我國的金融機構、投資者持有較多的次級債券,形成實際損失;另一方面,金融危機導致美國出現衰退,它會傳導到中國來。

華爾街金融風暴在很大程度上也會減緩中國的經濟增長。奧運會之後,中國經濟增長步伐已然放慢,美國此次的金融風暴只會使這個問題更加嚴重。金融風暴引起美國股指暴跌,而中國政府曾在華爾街購入大量股票,中國的銀行、基金公司也曾買入大量美國基金;除此以外,金融危機引發的貸款困難還會直接影響中國的貿易出口。

其實中國現在宏觀經濟下滑,有一部分原因是由於國內經濟因素,還有一部分的確也是來自於美國,來自於外部所導致的。我們講輸入型通貨膨脹,其實經濟衰退在某種意義上也具有輸入性,因為美國是全球最大經濟體,它對各個國家的商品、投資等方面的需求量都會非常大,所以美國經濟一旦出現問題,就有可能導致全球或者許多主要國家的經濟出現下滑或者經濟出現衰退。

僅供參考,請自借鑒

希望對您有幫助

Ⅱ 2008年金融危機的根本原因

早期次級房屋信貸危機爆發後,投資者開始對按揭證券的價值失去信心,引發流動性危機。

2007年-2009年環球金融危機,又稱世界金融危機、信貸危機、信用危機,更於2008年起名為金融海嘯及華爾街海嘯等,是一場在2007年8月9日開始浮現的金融危機。早期次級房屋信貸危機爆發後,投資者開始對按揭證券的價值失去信心,引發流動性危機。

即使多國中央銀行多次向金融市場注入巨額資金,也無法阻止這場金融危機的爆發。直到2008年9月9日,這場金融危機開始失控,並導致多個相當大型的金融機構倒閉或被政府接管。

(2)金融機構被接管2003擴展閱讀

爆發:

9月14日星期日,雷曼兄弟在美國聯准會拒絕提供資金支持援助後提出破產申請,而在同一天美林證券宣布被美國銀行收購。

這兩件事標志著接下來這一星期2008年9月全球股市大崩盤的序幕,在9月15日(星期一)和9月17日(星期三)全球股市發生市值暴跌的情形。

Ⅲ 金融機構管理規定 是否仍有實施

首先來看什麼是金融牌照,我國的金融牌照又有哪些類別?參照微博簽名為「一個很扯淡的脫離了高級趣味的人」的知名逗比李三水老師的回答:
金融牌照的正式名稱是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是批准金融機構開展業務的正式文件。其定義可參考1994年由央行頒發的《金融機構管理規定》。
金融機構包括:
1. 銀行
2. 保險公司
3. 證券公司、交易所、基金管理公司、證券登記公司
4. 信託、財務公司、金融租賃
5. 期貨公司
6. 擔保公司
7. 典當行
8. 信用卡公司
9. 其他融資公司
10. 其他金融業務機構
2003年後,該《金融許可證》從央行頒發改為由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分別向該行業公司頒發。
證監會:包括證券相關公司和期貨相關公司。
保監會:包括保險公司和保險代理機構。
銀監會:銀行、信託、金融租賃、融資擔保、貨幣經紀、貸款公司、其他融資公司等。
典當公司被從金融行業中分離出來,需向當地商委申請,在商務部備案後領取《典當經營許可證》。
互聯網金融圈註:目前的牌照都是稀缺資源,很多公司都沒法順利拿到牌照。現在金融機構里除了前五個還能發放金融許可證,其他幾個據說已經不發了。擔保公司現在都拿不出有效期內的經營許可證...
P2P或眾籌平台需要金融牌照嗎?
先說眾籌。產品預售眾籌(也稱獎勵制眾籌)無關乎金融牌照,股權眾籌需要拿金融牌照才能做嗎?
股權眾籌完全不需要牌照支撐;
何解?股權眾籌平台其實也只是一個信息中介平台,把一些企業的詳細經營信息放到網上,供投資人自行判斷風險,風險基本都是有投資人承擔的。
股權眾籌平台幫助交易,但並不介入資金,並非資金中介。所以,沒必要像銀行、保險那樣發放牌照。但監管還是必須的。

Ⅳ 美國金融危機相關,不要過於詳細,簡略概括即可

美國金融危機產生的原因分析

一、美國金融危機襲來

2008年3月16日,美國第五大投資銀行貝爾斯登公司為摩根大通公司收購;

2008年7月11日,加利福尼亞州印地麥克銀行由政府接管;

2008年9月7日,全美最大兩家住房抵押貸款融資機構「房利美」和「房地美」由政府接管;

2008年9月15日,美國第四大投資銀行雷曼兄弟控股公司遞交破產保護申請,如獲批,將成美國歷史上涉及資產數額最大的企業破產案;美國銀行宣布以接近500億美元價格收購美林公司;

2008年9月16日,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宣布,授權紐約聯邦儲備銀行向美國國際集團(AIG)提供850億美元緊急貸款,正式接管這家全球最大保險機構。

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前主席艾倫·格林斯潘說,美國正陷於「百年一遇」的金融危機中,這場危機引發經濟衰退的可能性正在增大,美國躲過經濟衰退的幾率小於50%。這場危機將誘發全球一系列經濟動盪,將有更多大型金融機構在這場危機中倒下。

的確,這是一場全球性的經濟危機。因此,這次危機倍受關注,大家對這次危機產生的原因也有自己的見解。

二、次貸問題引發美國金融危機

次貸問題及所引發的支付危機,最根本原因是美國房價下跌引起的次級貸款對象的償付能力下降。而全球失衡達到無法維系的程度是本輪房價下跌及經濟步入下行周期的更深層次原因。全球經常賬戶余額佔GDP的比重自2001年持續增長,而美國居民儲蓄率卻持續下降,當美國居民債台高築難以支撐房市泡沫的時候,房市調整就在所難免,進而導致次級和優級浮動利率按揭貸款的拖欠率明顯上升,無力還貸的房貸人越來越多。一旦這些按揭貸款被清收,便造成信貸損失。次貸危機愈演愈烈一發不可收拾,致使華爾街主要金融機構或者倒閉,或者被接管,華爾街輝煌的時代已經終告結束。美國政府本次救市規模是1929年以來最大,主要採用四種方法:1直接注資;2回購和擔保次貸產品;3美聯儲向市場注入流動性;4通過貨幣互換向全球提供美元流動性。然而,救助措施短期內可能使市場恐慌狀況有所改善,但很難改變美國經濟下降的周期。

三、美國金融危機根源總結

第一、美國政府不當的房地產金融政策為危機埋下了伏筆。居者有其屋曾是美國夢的一部分。在上世紀30年代的大蕭條時期,美國內需萎靡不振,羅斯福新政的決策之一就是設立房利美,為國民提供住房融資,幫助民眾購買房屋,刺激內需。1970年,美國又設立了房地美,規模與房利美相當。「兩房」雖是私人持股的企業,但卻享有政府隱性擔保的特權,因而其發行的債券與美國國債有同樣的評級。從上世紀末期開始,在貨幣政策寬松、資產證券化和金融衍生產品創新速度加快的情況下,「兩房」的隱性擔保規模迅速膨脹,其直接持有和擔保的按揭貸款和以按揭貸款作抵押的證券由1990年的7400億美元爆炸式地增長到2007年底的49000億美元。在迅速發展業務的過程中,「兩房」忽視了資產質量,這就成為次貸危機爆發的「溫床」。
第二、金融衍生品的「濫用」,拉長了金融交易鏈條,助長了投機。「兩房」通過購買商業銀行和房貸公司流動性差的貸款,通過資產證券化將其轉換成債券在市場上發售,吸引投資銀行等金融機構來購買,而投資銀行利用「精湛」的金融工程技術,再將其進行分割、打包、組合並出售。在這個過程中,最初一元錢的貸款可以被放大為幾元、甚至十幾元的金融衍生產品,從而加長了金融交易的鏈條,最終以至於沒有人再去關心這些金融產品真正的基礎價值,這就進一步助長了短期投機行為的發生。但投機只是表象,貪婪才是本質。以雷曼兄弟為例,它的研究能力與金融創新能力堪稱世界一流,沒有人比他們更懂風險的含義,然而自身卻最終難逃轟然崩塌的厄運,其原因就在於雷曼兄弟管理層和員工持有公司大約1/3的股票,並且只知道瘋狂地去投機賺錢,而較少地考慮其他股東的利益。
第三、美國貨幣政策推波助瀾。為了應對2000年前後的網路泡沫破滅,2001年1月至2003年6月,美聯儲連續13次下調聯邦基金利率,該利率從6.5%降至1%的歷史最低水平,而且在1%的水平停留了一年之久。低利率促使美國民眾將儲蓄拿去投資資產、銀行過多發放貸款,這直接促成了美國房地產泡沫的持續膨脹。而且美聯儲的貨幣政策還「誘使」市場形成一種預期:只要市場低迷,政府一定會救市,因而整個華爾街彌漫著投機氣息。然而,當貨幣政策連續收緊時,房地產泡沫開始破滅,低信用階層的違約率上升,由此引發的違約狂潮開始席捲一切賺錢心切、雄心勃勃的金融機構。
引用http://blog.caixun.com/?uid-772712-action-viewspace-itemid-5483

Ⅳ 全球金融危機!

引起這次全球金融風暴的最初原因是次級貸危機,這次美國乃至全球的金融危機是由華爾街的部分投資者在幕後操控的,政府救市首先受益的就是這些人。所以美國第一次的救市行動才會沒通過,後面才在布希政府的干預下才通過的。

次貸問題及所引發的支付危機,最根本原因是美國房價下跌引起的次級貸款對象的償付能力下降。而全球失衡達到無法維系的程度是本輪房價下跌及經濟步入下行周期的更深層次原因。全球經常賬戶余額佔GDP的比重自2001年持續增長,而美國居民儲蓄率卻持續下降,當美國居民債台高築難以支撐房市泡沫的時候,房市調整就在所難免,進而導致次級和優級浮動利率按揭貸款的拖欠率明顯上升,無力還貸的房貸人越來越多。一旦這些按揭貸款被清收,便最終造成信貸損失。

次貸危機愈演愈烈一發不可收拾,致使華爾街主要金融機構或者倒閉,或者被接管,華爾街輝煌的時代已經終告結束。美國政府本次救市規模是1929年以來最大,主要採用四種方法:1直接注資;2回購和擔保次貸產品;3美聯儲向市場注入流動性;4通過貨幣互換向全球提供美元流動性。然而,救助措施短期內可能使市場恐慌狀況有所改善,但很難改變美國經濟下降的周期。

1.產生的原因是:美國的次級貸風波引起的,次級貸產生的原因和爆發時間,及產生的影響你可以參考:
http://ke..com/view/1256938.htm

2.產生的影響:
1)。對美國的影響有:A失業率比例大幅度上升,這個從那破產的公司就可以看到。B有些付不起貸款的,房子會被拍賣抵債,導致無家可歸。C消費能力降低,全國經濟會受重挫,人民收入就會降低,生活質量會相對下降。D各國對美元的信用度下降,投資者的信心下挫也會影響到美國經濟的成長。

2)。對中國的影響有如下:
影響一◆◆
美國消費減少影響中國出口

出口方面,可以預料的是我國宏觀經濟的外部環境將由於此次席捲華爾街的金融風暴而更顯嚴峻。海關總署的進出口數據顯示,今年前8個月,我國外貿出口額的增幅下行放緩的趨勢明顯,由於美國是中國商品最大的出口市場,一度在6-7月份沖高的中國外貿出口增速又將遭遇考驗,張斌說,外需下降意味著外國消費者對高附加值產品和低附加值產品需求的同時下降。在這種環境下,出口商很可能沒有動力革新技術,而是被迫通過壓低產品價格去維持市場份額,這可能導致中國出口企業貿易條件的進一步惡化。

影響二◆◆
加大國內進口商品成本

進口方面,由金融風暴帶來的沖擊則與美元匯率密切相關,目前國際市場上大宗商品幾乎都以美元定價,美元走勢的強弱決定了大宗商品價格走勢的高低,從可以觀察到的數據來看,由於近期美元逐漸反轉走強,原油、鐵礦石等商品的價格顯現下降趨勢,這對需要大量資源性產品的中國來說本屬利好消息,然而雷曼兄弟公司破產倒閉、美林公司被收購不期而至,再加上一周前被美國政府宣布接管的「兩房」,美國金融市場反復動盪嚴重影響到美元匯率的走勢和持有者的信心。
雖然中長期還是看好美國經濟走強和美元匯率走高,但是短期內弱勢美元的政策似乎已被市場所認可,如此一來,原油、鐵礦石等資源性產品的價格將被再度推高,我國進口以美元計價的大宗商品付出的成本也大為增加。

影響三◆◆
重創國內金融市場信心

雷曼兄弟公司破產是美國次債危機的延續,帶給金融機構的損失和震動相當大,華爾街五大投行擁有強大的投資和研究團隊,資產超過數千億美元,信息資源也極為豐富,這樣大型的投行也紛紛倒閉,說明了此次危機的嚴重性。「不同的金融機構出現了不同程度的損失,有所區分的只是損失額度大小,像雷曼兄弟,還包括前面被美國政府接管的「兩房」和3月份被摩根大通收購的貝爾斯登等,但與其估算投資者的直接損失不如考量對金融市場的信心打擊。

影響四◆◆
給國內金融機構帶來直接損失

雷曼兄弟破產給國內金融機構帶來的直接影響,包括兩方面:一方面,我國的金融機構、投資者持有較多的次級債券,形成實際損失;另一方面,金融危機導致美國出現衰退,它會傳導到中國來。

華爾街金融風暴在很大程度上也會減緩中國的經濟增長。奧運會之後,中國經濟增長步伐已然放慢,美國此次的金融風暴只會使這個問題更加嚴重。金融風暴引起美國股指暴跌,而中國政府曾在華爾街購入大量股票,中國的銀行、基金公司也曾買入大量美國基金;除此以外,金融危機引發的貸款困難還會直接影響中國的貿易出口。

其實中國現在宏觀經濟下滑,有一部分原因是由於國內經濟因素,還有一部分的確也是來自於美國,來自於外部所導致的。我們講輸入型通貨膨脹,其實經濟衰退在某種意義上也具有輸入性,因為美國是全球最大經濟體,它對各個國家的商品、投資等方面的需求量都會非常大,所以美國經濟一旦出現問題,就有可能導致全球或者許多主要國家的經濟出現下滑或者經濟出現衰退

Ⅵ 《銀行業監督管理法》有什麼權利

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原文,這可不是一句兩句能說明白的。主要看職責。

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決定》修正)
[編輯本段]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銀行業的監督管理,規范監督管理行為,防範和化解銀行業風險,保護存款人和其他客戶的合法權益,促進銀行業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對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監督管理的工作。
本法所稱銀行業金融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以及政策性銀行。
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以及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督管理的規定。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對經其批准在境外設立的金融機構以及前二款金融機構在境外的業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三條 銀行業監督管理的目標是促進銀行業的合法、穩健運行,維護公眾對銀行業的信心。
銀行業監督管理應當保護銀行業公平競爭,提高銀行業競爭能力。
第四條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銀行業實施監督管理,應當遵循依法、公開、公正和效率的原則。
第五條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及其從事監督管理工作的人員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受法律保護。地方政府、各級政府部門、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干涉。
第六條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和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其他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建立監督管理信息共享機制。
第七條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和其他國家或者地區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建立監督管理合作機制,實施跨境監督管理。
[編輯本段]第二章 監督管理機構
第八條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履行職責的需要設立派出機構。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派出機構實行統一領導和管理。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派出機構在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授權范圍內,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第九條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從事監督管理工作的人員,應當具備與其任職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
第十條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辦事,公正廉潔,不得利用職務便利牟取不正當的利益,不得在金融機構等企業中兼任職務。
第十一條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應當依法保守國家秘密,並有責任為其監督管理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及當事人保守秘密。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同其他國家或者地區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交流監督管理信息,應當就信息保密作出安排。
第十二條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公開監督管理程序,建立監督管理責任制度和內部監督制度。
第十三條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在處置銀行業金融機構風險、查處有關金融違法行為等監督管理活動中,地方政府、各級有關部門應當予以配合和協助。
第十四條 國務院審計、監察等機關,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對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活動進行監督。
[編輯本段]第三章 監督管理職責
第十五條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並發布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監督管理的規章、規則。
第十六條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審查批准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以及業務范圍。
第十七條 申請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或者銀行業金融機構變更持有資本總額或者股份總額達到規定比例以上的股東的,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股東的資金來源、財務狀況、資本補充能力和誠信狀況進行審查。
第十八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范圍內的業務品種,應當按照規定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准或者備案。需要審查批准或者備案的業務品種,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作出規定並公布。
第十九條 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或者從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
第二十條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任職資格管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制定。
第二十一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審慎經營規則,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也可以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
前款規定的審慎經營規則,包括風險管理、內部控制、資本充足率、資產質量、損失准備金、風險集中、關聯交易、資產流動性等內容。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嚴格遵守審慎經營規則。
第二十二條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對下列申請事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書面決定;決定不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一)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設立,自收到申請文件之日起六個月內;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變更、終止,以及業務范圍和增加業務范圍內的業務品種,自收到申請文件之日起三個月內;
(三)審查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自收到申請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內。
第二十三條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及其風險狀況進行非現場監管,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分析、評價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風險狀況。
第二十四條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及其風險狀況進行現場檢查。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制定現場檢查程序,規范現場檢查行為。
第二十五條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並表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的檢查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建議,應當自收到建議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回復。
第二十七條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督管理評級體系和風險預警機制,根據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評級情況和風險狀況,確定對其現場檢查的頻率、范圍和需要採取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八條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建立銀行業突發事件的發現、報告崗位責任制度。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發現可能引發系統性銀行業風險、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突發事件的,應當立即向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負責人報告;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負責人認為需要向國務院報告的,應當立即向國務院報告,並告知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財政部門等有關部門。
第二十九條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會同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財政部門等有關部門建立銀行業突發事件處置制度,制定銀行業突發事件處置預案,明確處置機構和人員及其職責、處置措施和處置程序,及時、有效地處置銀行業突發事件。
第三十條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負責統一編制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統計數據、報表,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布。
第三十一條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銀行業自律組織的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
銀行業自律組織的章程應當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第三十二條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以開展與銀行業監督管理有關的國際交流、合作活動。
[編輯本段]第四章 監督管理措施
第三十三條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履行職責的需要,有權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規定報送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其他財務會計、統計報表、經營管理資料以及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
第三十四條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審慎監管的要求,可以採取下列措施進行現場檢查:
(一)進入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檢查;
(二)詢問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要求其對有關檢查事項作出說明;
(三)查閱、復制銀行業金融機構與檢查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對可能被轉移、隱匿或者毀損的文件、資料予以封存;
(四)檢查銀行業金融機構運用電子計算機管理業務數據的系統。
進行現場檢查,應當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負責人批准。現場檢查時,檢查人員不得少於二人,並應當出示合法證件和檢查通知書;檢查人員少於二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證件和檢查通知書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有權拒絕檢查。
第三十五條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履行職責的需要,可以與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監督管理談話,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就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和風險管理的重大事項作出說明。
第三十六條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責令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規定,如實向社會公眾披露財務會計報告、風險管理狀況、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變更以及其他重大事項等信息。
第三十七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其省一級派出機構應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者其行為嚴重危及該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穩健運行、損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戶合法權益的,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其省一級派出機構負責人批准,可以區別情形,採取下列措施:
(一)責令暫停部分業務、停止批准開辦新業務;
(二)限制分配紅利和其他收入;
(三)限制資產轉讓;
(四)責令控股股東轉讓股權或者限制有關股東的權利;
(五)責令調整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限制其權利;
(六)停止批准增設分支機構。
銀行業金融機構整改後,應當向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其省一級派出機構提交報告。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其省一級派出機構經驗收,符合有關審慎經營規則的,應當自驗收完畢之日起三日內解除對其採取的前款規定的有關措施。
第三十八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已經或者可能發生信用危機,嚴重影響存款人和其他客戶合法權益的,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以依法對該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接管或者促成機構重組,接管和機構重組依照有關法律和國務院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有違法經營、經營管理不善等情形,不予撤銷將嚴重危害金融秩序、損害公眾利益的,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有權予以撤銷。
第四十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被接管、重組或者被撤銷的,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有權要求該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按照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要求履行職責。
在接管、機構重組或者撤銷清算期間,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負責人批准,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出境將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通知出境管理機關依法阻止其出境;
(二)申請司法機關禁止其轉移、轉讓財產或者對其財產設定其他權利。
第四十一條 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其省一級派出機構負責人批准,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有權查詢涉嫌金融違法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以及關聯行為人的賬戶;對涉嫌轉移或者隱匿違法資金的,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負責人批准,可以申請司法機關予以凍結。
第四十二條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檢查時,經設區的市一級以上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負責人批准,可以對與涉嫌違法事項有關的單位和個人採取下列措施:
(一)詢問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要求其對有關情況作出說明;
(二)查閱、復制有關財務會計、財產權登記等文件、資料;
(三)對可能被轉移、隱匿、毀損或者偽造的文件、資料,予以先行登記保存。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採取前款規定措施,調查人員不得少於二人,並應當出示合法證件和調查通知書;調查人員少於二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證件和調查通知書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有權拒絕。對依法採取的措施,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如實說明有關情況並提供有關文件、資料,不得拒絕、阻礙和隱瞞。
[編輯本段]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三條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從事監督管理工作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規定審查批准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以及業務范圍和業務范圍內的業務品種的;
(二)違反規定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現場檢查的;
(三)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報告突發事件的;
(四)違反規定查詢賬戶或者申請凍結資金的;
(五)違反規定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採取措施或者處罰的;
(六)違反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對有關單位或者個人進行調查的;
(七)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其他行為。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從事監督管理工作的人員貪污受賄,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四條 擅自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或者非法從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的,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予以取締;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十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十萬元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五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十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十萬元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批准設立分支機構的;
(二)未經批准變更、終止的;
(三)違反規定從事未經批准或者未備案的業務活動的;
(四)違反規定提高或者降低存款利率、貸款利率的。
第四十六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二)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
(三)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
(五)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
(六)拒絕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措施的。
第四十七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按照規定提供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由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八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銀行業監督管理規定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七條規定處罰外,還可以區別不同情形,採取下列措施:
(一)責令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三)取消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的任職資格,禁止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第四十九條 阻礙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依法執行檢查、調查職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編輯本段]第六章 附 則
第五十條 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政策性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監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五十一條 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外資銀行業金融機構、中外合資銀行業金融機構、外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分支機構的監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五十二條 本法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Ⅶ 銀行監督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法(2006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根據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決定》修正)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監督管理機構
第三章監督管理職責
第四章監督管理措施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銀行業的監督管理,規范監督管理行為,防範和化解銀行業風險,保護存款人和其他客戶的合法權益,促進銀行業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對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監督管理的工作。
本法所稱銀行業金融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以及政策性銀行。
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以及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督管理的規定。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對經其批准在境外設立的金融機構以及前二款金融機構在境外的業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三條銀行業監督管理的目標是促進銀行業的合法、穩健運行,維護公眾對銀行業的信心。
銀行業監督管理應當保護銀行業公平競爭,提高銀行業競爭能力。

第四條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銀行業實施監督管理,應當遵循依法、公開、公正和效率的原則。

第五條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及其從事監督管理工作的人員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受法律保護。地方政府、各級政府部門、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干涉。

第六條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和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其他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建立監督管理信息共享機制。

第七條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和其他國家或者地區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建立監督管理合作機制,實施跨境監督管理。

第二章監督管理機構

第八條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履行職責的需要設立派出機構。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派出機構實行統一領導和管理。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派出機構在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授權范圍內,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第九條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從事監督管理工作的人員,應當具備與其任職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

第十條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辦事,公正廉潔,不得利用職務便利牟取不正當的利益,不得在金融機構等企業中兼任職務。

第十一條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應當依法保守國家秘密,並有責任為其監督管理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及當事人保守秘密。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同其他國家或者地區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交流監督管理信息,應當就信息保密作出安排。

第十二條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公開監督管理程序,建立監督管理責任制度和內部監督制度。

第十三條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在處置銀行業金融機構風險、查處有關金融違法行為等監督管理活動中,地方政府、各級有關部門應當予以配合和協助。

第十四條國務院審計、監察等機關,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對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活動進行監督。

第三章監督管理職責

第十五條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並發布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監督管理的規章、規則。

第十六條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審查批准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以及業務范圍。

第十七條申請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或者銀行業金融機構變更持有資本總額或者股份總額達到規定比例以上的股東的,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股東的資金來源、財務狀況、資本補充能力和誠信狀況進行審查。

第十八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范圍內的業務品種,應當按照規定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准或者備案。需要審查批准或者備案的業務品種,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作出規定並公布。

第十九條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或者從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

第二十條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任職資格管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制定。

第二十一條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審慎經營規則,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也可以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
前款規定的審慎經營規則,包括風險管理、內部控制、資本充足率、資產質量、損失准備金、風險集中、關聯交易、資產流動性等內容。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嚴格遵守審慎經營規則。

第二十二條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對下列申請事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書面決定;決定不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一)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設立,自收到申請文件之日起六個月內;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變更、終止,以及業務范圍和增加業務范圍內的業務品種,自收到申請文件之日起三個月內;
(三)審查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自收到申請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內。

第二十三條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及其風險狀況進行非現場監管,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分析、評價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風險狀況。

第二十四條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及其風險狀況進行現場檢查。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制定現場檢查程序,規范現場檢查行為。

第二十五條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並表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的檢查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建議,應當自收到建議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回復。

第二十七條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督管理評級體系和風險預警機制,根據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評級情況和風險狀況,確定對其現場檢查的頻率、范圍和需要採取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八條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建立銀行業突發事件的發現、報告崗位責任制度。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發現可能引發系統性銀行業風險、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突發事件的,應當立即向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負責人報告;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負責人認為需要向國務院報告的,應當立即向國務院報告,並告知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財政部門等有關部門。

第二十九條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會同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財政部門等有關部門建立銀行業突發事件處置制度,制定銀行業突發事件處置預案,明確處置機構和人員及其職責、處置措施和處置程序,及時、有效地處置銀行業突發事件。

第三十條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負責統一編制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統計數據、報表,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布。

第三十一條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銀行業自律組織的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
銀行業自律組織的章程應當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第三十二條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以開展與銀行業監督管理有關的國際交流、合作活動。
第四章監督管理措施

第三十三條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履行職責的需要,有權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規定報送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其他財務會計、統計報表、經營管理資料以及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

第三十四條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審慎監管的要求,可以採取下列措施進行現場檢查:
(一)進入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檢查;
(二)詢問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要求其對有關檢查事項作出說明;
(三)查閱、復制銀行業金融機構與檢查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對可能被轉移、隱匿或者毀損的文件、資料予以封存;
(四)檢查銀行業金融機構運用電子計算機管理業務數據的系統。
進行現場檢查,應當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負責人批准。現場檢查時,檢查人員不得少於二人,並應當出示合法證件和檢查通知書;檢查人員少於二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證件和檢查通知書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有權拒絕檢查。

第三十五條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履行職責的需要,可以與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監督管理談話,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就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和風險管理的重大事項作出說明。

第三十六條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責令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規定,如實向社會公眾披露財務會計報告、風險管理狀況、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變更以及其他重大事項等信息。

第三十七條銀行業金融機構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其省一級派出機構應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者其行為嚴重危及該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穩健運行、損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戶合法權益的,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其省一級派出機構負責人批准,可以區別情形,採取下列措施:
(一)責令暫停部分業務、停止批准開辦新業務;
(二)限制分配紅利和其他收入;
(三)限制資產轉讓;
(四)責令控股股東轉讓股權或者限制有關股東的權利;
(五)責令調整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限制其權利;
(六)停止批准增設分支機構。
銀行業金融機構整改後,應當向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其省一級派出機構提交報告。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其省一級派出機構經驗收,符合有關審慎經營規則的,應當自驗收完畢之日起三日內解除對其採取的前款規定的有關措施。

第三十八條銀行業金融機構已經或者可能發生信用危機,嚴重影響存款人和其他客戶合法權益的,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以依法對該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接管或者促成機構重組,接管和機構重組依照有關法律和國務院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有違法經營、經營管理不善等情形,不予撤銷將嚴重危害金融秩序、損害公眾利益的,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有權予以撤銷。

第四十條銀行業金融機構被接管、重組或者被撤銷的,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有權要求該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按照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要求履行職責。
在接管、機構重組或者撤銷清算期間,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負責人批准,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出境將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通知出境管理機關依法阻止其出境;
(二)申請司法機關禁止其轉移、轉讓財產或者對其財產設定其他權利。

第四十一條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其省一級派出機構負責人批准,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有權查詢涉嫌金融違法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以及關聯行為人的賬戶;對涉嫌轉移或者隱匿違法資金的,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負責人批准,可以申請司法機關予以凍結。

第四十二條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檢查時,經設區的市一級以上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負責人批准,可以對與涉嫌違法事項有關的單位和個人採取下列措施:
(一)詢問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要求其對有關情況作出說明;
(二)查閱、復制有關財務會計、財產權登記等文件、資料;
(三)對可能被轉移、隱匿、毀損或者偽造的文件、資料,予以先行登記保存。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採取前款規定措施,調查人員不得少於二人,並應當出示合法證件和調查通知書;調查人員少於二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證件和調查通知書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有權拒絕。對依法採取的措施,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如實說明有關情況並提供有關文件、資料,不得拒絕、阻礙和隱瞞。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三條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從事監督管理工作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規定審查批准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以及業務范圍和業務范圍內的業務品種的;
(二)違反規定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現場檢查的;
(三)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報告突發事件的;
(四)違反規定查詢賬戶或者申請凍結資金的;
(五)違反規定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採取措施或者處罰的;
(六)違反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對有關單位或者個人進行調查的;
(七)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其他行為。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從事監督管理工作的人員貪污受賄,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四條擅自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或者非法從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的,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予以取締;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十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十萬元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五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十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十萬元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批准設立分支機構的;
(二)未經批准變更、終止的;
(三)違反規定從事未經批准或者未備案的業務活動的;
(四)違反規定提高或者降低存款利率、貸款利率的。

第四十六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二)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
(三)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
(五)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
(六)拒絕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措施的。

第四十七條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按照規定提供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由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八條銀行業金融機構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銀行業監督管理規定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七條規定處罰外,還可以區別不同情形,採取下列措施:
(一)責令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三)取消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的任職資格,禁止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第四十九條阻礙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依法執行檢查、調查職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五十條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政策性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監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五十一條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外資銀行業金融機構、中外合資銀行業金融機構、外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分支機構的監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五十二條本法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Ⅷ 請列舉一些中國金融事件,如3.27國債事件

唐萬新隆德系事件

Ⅸ 2007年美國金融危機的歷史背景

第一、美國政府不當的房地產金融政策為危機埋下了伏筆。居者有其屋曾是美國夢的一部分。在上世紀30年代的大蕭條時期,美國內需萎靡不振,羅斯福新政的決策之一就是設立房利美,為國民提供住房融資,幫助民眾購買房屋,刺激內需。

第二、金融衍生品的「濫用」,拉長了金融交易鏈條,助長了投機。「兩房」通過購買商業銀行和房貸公司流動性差的貸款,通過資產證券化將其轉換成債券在市場上發售,吸引投資銀行等金融機構來購買,而投資銀行利用「精湛」的金融工程技術,再將其進行分割、打包、組合並出售。

第三、美國貨幣政策推波助瀾。低利率促使美國民眾將儲蓄拿去投資資產、銀行過多發放貸款,這直接促成了美國房地產泡沫的持續膨脹。而且美聯儲的貨幣政策還「誘使」市場形成一種預期:只要市場低迷,政府一定會救市,因而整個華爾街彌漫著投機氣息。

然而,當貨幣政策連續收緊時,房地產泡沫開始破滅,低信用階層的違約率首先上升,由此引發的違約狂潮開始席捲一切賺錢心切、雄心勃勃的金融機構。

(9)金融機構被接管2003擴展閱讀:

美國次級抵押貸款市場通常採用固定利率和浮動利率相結合的還款方式,即購房者在購房後頭幾年以固定利率償還貸款,其後以浮動利率償還貸款。

隨著美國住房市場的降溫尤其是短期利率的提高,次級抵押貸款的還款利率也大幅上升,購房者的還貸負擔大為加重。這種局面直接導致大批次級抵押貸款的借款人不能按期償還貸款,進而引發「次貸危機」。

美國作為世界上唯一的超級大國,其次貸危機的爆發瞬間就影響了全世界的金融中心以及一些周邊國家,其范圍也遠遠不僅僅是次貸危機方面,而是蔓延到整個金融行業。

盡管美國經常項目赤字一直在下降,但其仍佔GDP約6%,因消費的產品遠多於其生產的產品,美國人仍是世界其他地區最大的需求來源之一,其需求的急劇下降極大得影響了其他地區的經濟,一度造成世界各國的恐慌。

Ⅹ 金融機構在假幣收繳管理過程中出現哪些行為,由中國人民銀行給予警告,罰款

《中國人民銀行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 [2003]第4號令)第十七條回規定——
第十七條 金融機構有答下列行為之一,但尚未構成犯罪的,由中國人民銀行給予警告、罰款,同時,責成金融機構對相關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一)發現假幣而不收繳的;
(二)未按照本辦法規定程序收繳假幣的;
(三)應向人民銀行和公安機關報告而不報告的;
(四)截留或私自處理收繳的假幣,或使已收繳的假幣重新流入市場的。
上述行為涉及假人民幣的,對金融機構處以1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涉及假外幣的,對金融機構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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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金融機構被接管2003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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