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村鎮銀行的機構特點
村鎮銀行主要為當地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以往,在中國農村只有農村信用社和郵政儲蓄兩種金融主體,金融服務的水平越來越無法滿足農民的需求,因此建設村鎮銀行成為監管層大力推動的目標。
在規模方面,村鎮銀行是真正意義上的「小銀行」。
在經營范圍方面,村鎮銀行的功能相當齊全。根據規定,村鎮銀行可以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中、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從事同業拆借、銀行卡業務,代理發行、兌付、承銷政府債券,代理收付款項及保險業務和銀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此外,村鎮銀行雖小,卻是獨立法人,區別於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村鎮銀行信貸措施靈活、決策快。比如,欒川民豐村鎮銀行微貸部對於10萬元以內的貸款,3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10萬元-30萬元以內的貸款,4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
村鎮銀行作為新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主要試點機構,擁有機制靈活、依託現有銀行金融機構等優勢,自2007年以來取得了快速的發展,對我國農村金融市場供給不足、競爭不充分的局面起到了很大的改善作用。
但同時村鎮銀行本身也有諸如成本高、成立時間短等弱點,而且面臨著來自其他金融機構的威脅,其發展前景不一定十分樂觀,村鎮銀行依然還有很長的路要走。銀行利率各銀行的貸款利率是以央行所制定的基本利率為標准,在一定的范圍內各銀行可以根據的實際情況進行上下浮動。最新的央行貸款利率是2008年12月23日制定的(上圖)建設目的建立村鎮銀行是解決我國現有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覆蓋率低、金融供給不足、競爭不充分、金融服務缺位等「金融抑制」問題的創新之舉,對於促進農村地區投資多元、種類多樣、覆蓋全面、治理靈活、服務高效的新型農村金融體系的形成,進而更好地改進和加強農村金融服務,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和諧發展和進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但作為新生事物,村鎮銀行在建立及發展中還存在一些新的問題,需要得到有關部門的關注和解決,以促進其健康發展,進而發揮應有的功能。 中國銀監局發布的關於設立村鎮銀行的辦法中,明確規定了設立村鎮銀行應當經過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其中,村鎮銀行的籌建申請,由銀監分局或所在城市銀監局受理,銀監局審查並決定。銀監局自收到完整申請材料之日起或自受理之日起4個月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書面決定。村鎮銀行的開業申請,由銀監分局或所在城市銀監局受理、審查並決定。銀監分局或所在城市銀監局自受理之日起2個月內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準的書面決定。《暫行規定》還就村鎮銀行的分支機構的設立程序、行政許可程序及時限要求作出規定,簡化了行政許可程序,提高行政許可效率。
第十條 設立村鎮銀行應當經過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
第十一條 籌建村鎮銀行,申請人應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籌建申請書;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籌建工作方案;
(四)籌建人員名單及簡歷;
(五)發起人或出資人基本情況及除自然人以外的其他發起人或出資人經審計的會計報告;
(六)發起人或出資人為境內外金融機構的,應提交其注冊地監管機構出具的書面意見;
(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條 村鎮銀行的籌建期最長為自批准之日起6個月。籌建期內達到開業條件的,申請人可提交開業申請。
村鎮銀行申請開業,申請人應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
(一)開業申請書;
(二)籌建工作報告;
(三)章程草案;
(四)擬任職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申請書;
(五)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六)營業場所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證明材料;
(七)公安、消防部門對營業場所出具的安全、消防設施合格證明;
(八)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條 申請村鎮銀行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擬任人除應符合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村鎮銀行董事應具備與其履行職責相適應的知識、經驗及能力;
(二)村鎮銀行董事長和高級管理人員應具備從事銀行業工作5年以上,或者從事相關經濟工作8年以上(其中從事銀行業工作2年以上)的工作經驗,具備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
第十四條 村鎮銀行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需經銀監分局或所在城市銀監局核准。銀監分局或所在城市銀監局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作出核准或不予核準的書面決定。
第十五條 村鎮銀行的籌建由銀監分局或所在城市銀監局受理,銀監局審查並決定。銀監局自收到完整申請材料或自受理之日起4個月內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書面決定。
村鎮銀行達到開業條件的,其開業申請由銀監分局或所在城市銀監局受理、審查並決定。銀監分局或所在城市銀監局自受理之日起2個月內做出核准或不予核準的決定。
第十六條 村鎮銀行可根據農村金融服務和業務發展需要,在縣域范圍內設立分支機構。設立分支機構不受撥付營運資金額度及比例的限制。
第十七條 村鎮銀行設立分支機構需經過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
村鎮銀行分支機構的籌建方案,應事前報監管辦事處備案。未設監管辦事處的,向銀監分局或所在城市銀監局備案。村鎮銀行在分支機構籌建方案備案後即可開展籌建工作。
村鎮銀行分支機構開業申請,由銀監分局或所在城市銀監局受理、審查並決定,銀監分局或所在城市銀監局自受理之日起2個月內作出核准或不予核準的決定。
第十八條 村鎮銀行分支機構的負責人應通過所在地銀監局組織的從業資格考試,並在任職前報銀監分局或所在城市銀監局備案。
第十九條 經核准開業的村鎮銀行及其分支機構,由決定機關頒發金融許可證,並憑金融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2. 金融機構有哪些
金融機構是專門從事金融活動的組織,包括中央銀行、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信用合作社、信託投資公司等。
1、中央銀行
中央銀行(Central Bank)國家中居主導地位的金融中心機構,是國家干預和調控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工具。負責制定並執行國家貨幣信用政策,獨具貨幣發行權,實行金融監管。
中國的中央銀行為中國人民銀行,簡稱央行。
2、商業銀行
商業銀行(Commercial Bank),英文縮寫為CB,是銀行的一種類型,職責是通過存款、貸款、匯兌、儲蓄等業務,承擔信用中介的金融機構。
主要的業務范圍是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以及辦理票據貼現等。一般的商業銀行沒有貨幣的發行權,商業銀行的傳統業務主要集中在經營存款和貸款業務。
3、政策性銀行
政策性銀行(policy lender/non-commercial bank)是指由政府創立,以貫徹政府的經濟政策為目標,在特定領域開展金融業務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專業性金融機構。
實行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相分離,組建政策性銀行,承擔嚴格界定的政策性業務,同時實現專業銀行商業化,發展商業銀行,大力發展商業金融服務以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是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
4、信用合作社
農村信用合作社(英文名稱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中文簡稱農村信用社、農信社)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5、信託投資公司
信託投資公司是一種以受託人的身份,代人理財的金融機構。它與銀行信貸、保險並稱為現代金融業的三大支柱。我國信託投資公司的主要業務:經營資金和財產委託、代理資產保管、金融租賃、經濟咨詢、證券發行以及投資等。
3. 判斷:根據《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我國村鎮銀行不能代理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業務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村鎮銀行還可代理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的業務。
4. 村鎮銀行的機構職能
村鎮銀行可經營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從事同業拆借,從事銀行卡業務,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以及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村鎮銀行還可代理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的業務。
5. 村鎮銀行可以經營哪些業務
經銀監分局或所在城市銀監局批准,村鎮銀行可經營下列業務:
①吸收公眾存款。②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③辦理國內結算。④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⑤從事同業拆借。⑥從事銀行卡業務。⑦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⑧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⑨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
6. 今年中央政府發布的1號文件中提到的「村鎮銀行」是個什麼性質的農村金融機構,要是使實會是拿個銀行
村鎮銀行是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批准,由版境內外金融機構、權境內非金融機構企業法人、境內自然人出資,在農村地區設立的主要為當地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
村鎮銀行可經營吸收 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從事同業拆借,從事銀行卡業務,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以及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村鎮銀行還可代理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的業務。
區別於銀行的分支機構,村鎮銀行屬一級法人機構,如果非要說歸哪個管的話,那就是村鎮銀行歸中國銀監會管。
7. 什麼是村鎮銀行
村鎮銀行是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批准,由境內外金融機構、境內非金融機構企業法人、境內自然人出資,在農村地區設立的主要為當地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
村鎮銀行是獨立的企業法人,享有由股東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依法享有民事權利,並以全部法人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7)村鎮銀行可代理哪些金融機構業務擴展閱讀:
設立村鎮銀行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符合規定的章程;
2、發起人或出資人應符合規定的條件,且發起人或出資人中應至少有1家銀行業金融機構;
3、在縣設立的村鎮銀行,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300萬元人民幣;在鄉設立的村鎮銀行,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100萬元人民幣;
4、注冊資本為實收貨幣資本,且由發起人或出資人一次性繳足;
5、有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6、有具備相應專業知識和從業經驗的工作人員;
7、有必需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8、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9、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8. 村鎮銀行的來歷
1、所謂村鎮銀行就是指為當地農戶或企業提供服務的銀行機構。區別於銀行的分支機構,村鎮銀行屬一級法人機構。目前農村只有兩種金融主體,一是信用社,二是只存不貸的郵政儲蓄,農村的金融市場還處於壟斷狀態,沒有競爭,服務水平就無法提高,農民的貸款需求也無法得到滿足。改革的出路,就是引進新的金融機構。
2、2006 年12月22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布了《關於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中在准入資本范圍、注冊資本限額,投資人資格、業務准入、高級管理人員准入資格、行政審批、公司治理等方面均有所突破。其中,最重要的突破在於兩項放開:一是對所有社會資本放開。境內外銀行資本、產業資本、民間資本都可以到農村地區投資、收購、新設銀行業金融機構。二是對所有金融機構放開。調低注冊資本,取消營運資金限制。在縣(市)設立的村鎮銀行,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300萬元;在鄉(鎮)設立的村鎮銀行,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100萬元。在鄉(鎮)新設立的信用合作組織,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30萬元;在行政村新設立的信用合作組織,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10萬元。放開准入資本范圍,積極支持和引導境內外銀行資本、產業資本和民間資本到農村地區投資、收購、新設以下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新設銀行業法人機構總部原則上設在農村地區,也可以設在大中城市,但其具備貸款服務功能的營業網點只能設在縣(市)或縣(市)以下的鄉(鎮)和行政村。農村地區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尤其是新設立的機構,其金融服務必須能夠覆蓋機構所在地轄內的鄉(鎮)或行政村。
3、村鎮銀行是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批准,由境內外金融機構、境內非金融機構企業法人、境內自然人出資,在農村地區設立的主要為當地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 村鎮銀行可經營吸收 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從事同業拆借,從事銀行卡業務,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以及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村鎮銀行還可代理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的業務。
4、村鎮銀行主要為當地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以往,在中國農村只有農村信用社和只存不貸的郵政儲蓄兩種金融主體,金融服務的水平越來越無法滿足農民的需求,因此建設村鎮銀行成為監管層大力推動的目標。 在規模方面,村鎮銀行是真正意義上的「小銀行」。 在經營范圍方面,村鎮銀行的功能相當齊全。根據規定,村鎮銀行可以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中、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從事同業拆借、銀行卡業務,代理發行、兌付、承銷政府債券,代理收付款項及保險業務和銀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此外,村鎮銀行雖小,卻是獨立法人,區別於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村鎮銀行信貸措施靈活、決策快。比如,欒川民豐村鎮銀行微貸部對於10萬元以內的貸款,3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10萬元-30萬元以內的貸款,4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
9. 中國村鎮銀行是什麼性質的銀行求專業人士指點...是什麼性質,來源,資歷..
1、所謂村鎮銀行就是指為當地農戶或企業提供服務的銀行機構。區別於銀行的分支機構,村鎮銀行屬一級法人機構。目前農村只有兩種金融主體,一是信用社,二是只存不貸的郵政儲蓄,農村的金融市場還處於壟斷狀態,沒有競爭,服務水平就無法提高,農民的貸款需求也無法得到滿足。改革的出路,就是引進新的金融機構。
2、2006 年12月22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布了《關於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中在准入資本范圍、注冊資本限額,投資人資格、業務准入、高級管理人員准入資格、行政審批、公司治理等方面均有所突破。其中,最重要的突破在於兩項放開:一是對所有社會資本放開。境內外銀行資本、產業資本、民間資本都可以到農村地區投資、收購、新設銀行業金融機構。二是對所有金融機構放開。調低注冊資本,取消營運資金限制。在縣(市)設立的村鎮銀行,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300萬元;在鄉(鎮)設立的村鎮銀行,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100萬元。在鄉(鎮)新設立的信用合作組織,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30萬元;在行政村新設立的信用合作組織,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10萬元。放開准入資本范圍,積極支持和引導境內外銀行資本、產業資本和民間資本到農村地區投資、收購、新設以下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新設銀行業法人機構總部原則上設在農村地區,也可以設在大中城市,但其具備貸款服務功能的營業網點只能設在縣(市)或縣(市)以下的鄉(鎮)和行政村。農村地區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尤其是新設立的機構,其金融服務必須能夠覆蓋機構所在地轄內的鄉(鎮)或行政村。
3、村鎮銀行是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批准,由境內外金融機構、境內非金融機構企業法人、境內自然人出資,在農村地區設立的主要為當地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 村鎮銀行可經營吸收 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從事同業拆借,從事銀行卡業務,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以及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村鎮銀行還可代理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的業務。
4、村鎮銀行主要為當地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以往,在中國農村只有農村信用社和只存不貸的郵政儲蓄兩種金融主體,金融服務的水平越來越無法滿足農民的需求,因此建設村鎮銀行成為監管層大力推動的目標。 在規模方面,村鎮銀行是真正意義上的「小銀行」。 在經營范圍方面,村鎮銀行的功能相當齊全。根據規定,村鎮銀行可以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中、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從事同業拆借、銀行卡業務,代理發行、兌付、承銷政府債券,代理收付款項及保險業務和銀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此外,村鎮銀行雖小,卻是獨立法人,區別於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村鎮銀行信貸措施靈活、決策快。比如,欒川民豐村鎮銀行微貸部對於10萬元以內的貸款,3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10萬元-30萬元以內的貸款,4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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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村鎮銀行是什麼
村鎮銀行就是指為當地農戶或企業提供服務的銀行機構。建立村鎮銀行是解決我國現有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覆蓋率低、金融供給不足、競爭不充分、金融服務缺位等「金融抑制」問題的創新之舉,對於促進農村地區投資多元、種類多樣、覆蓋全面、治理靈活、服務高效的新型農村金融體系的形成,進而更好地改進和加強農村金融服務,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和諧發展和進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