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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金融機構評作用級

發布時間:2021-04-17 00:28:26

㈠ 為什麼說央行既是國家機關,又是特殊的金融機構

中央銀行的性質是指中央銀行自身所具有的特有屬性。總之,從中央銀行內業務活動的特點和發揮的作用容看,中央銀行既是為商業銀行等普通金融機構和政府提供金融服務的特殊金融機構,又是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監督管理金融業、規范與維護金融秩序

㈡ 央行的三大職能

㈢ 金融機構的職能是什麼

金融機構是專門從事金融活動的組織,包括中央銀行、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版等各類銀行和信用合作權社、信託投資公司、投資基金、財務公司、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保險公司等實際上構成一個體系。金融機構的基本作用是提供創造金融交易工具,在金融活動參與者之間推進資金流轉。

㈣ 人民銀行實施宏觀審慎評估為C級會有什麼影

宏觀審慎評估對法人金融機構的影響:
(一)資本約束進一步加強。MPA更加重視宏觀審慎資本充足率。原則上,法人金融機構資本充足率應不低於宏觀審慎資本充足率,而且這一項指標是7項評估內容中佔有重要的地位,如果此項指標不達標,機構評級基本為C級。宏觀審慎資本充足率主要取決於廣義信貸增速和目標GDP、CPI增幅,並體現了巴塞爾Ⅲ資本框架中逆周期資本緩沖、系統重要性機構附加資本等宏觀審慎要素。因此如果法人金融機構想實現廣義信貸的高增長,就需要有更高的資本充足率進行配套,這必將提升法人金融機構對資本充足率的重視程度。
(二)提升對利率定價能力重要性的認識。MPA非常重視法人金融機構利率定價機制建設,將利率定價與資本充足率提高到同等重要的地位,並實行「一票否決」,如果利率定價機制不達標將直接影響法人金融機構評級。在這種約束機製作用下,將促進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提高自主定價能力和風險管理水平,約束非理性定價行為,避免惡性競爭,維護良好的市場競爭環境,降低融資成本。
(三)信貸與資產規模過快增長將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MPA對金融機構的信貸調控,不僅包括原來差別准備金動態調整中的人民幣貸款,還要包括廣義信貸(如貸款、證券及投資、回購等),所以,MPA是強化了對金融機構的信貸調控。此外,MPA關注點從狹義的貸款轉為廣義的信貸、同業負債、委託貸款等,這將在很大程度上堵住銀行將表內資產大量轉向表外的沖動,制約銀行表外資產的過快增長。
(四)促使建立多元化業務模式。按照宏觀審慎監管理念,法人金融機構的發展不僅面臨資本約束,還面臨著利率定價行為、信貸政策執行等方面約束,法人機構必須以有限的資本贏取更高的回報,而不是通過規模擴張的粗放經營模式簡單地「以規模換效益」。這將迫使中小銀行加快發展其他業務模式,建立多元業務模式,促使法人銀行機構向精細化經營轉變,細分客戶、精細定價。

㈤ 央行宏觀審慎評估體系是個啥 有什麼好處

央行宣布從2016年起將現有的差別准備金動態調整和合意貸款管理機制升級為宏觀審慎評估體系(MPA)。
MPA體系的主要構成:重點考慮資本和杠桿情況、資產負債情況、流動性、定價行為、資產質量、外債風險、信貸政策執行等七大方面,其中資本充足率是評估體系的核心
MPA關注廣義信貸,將債券投資、股權及其他投資、買入返售等納入其中,以引導金融機構減少各類騰挪資產、規避信貸調控的做法。同時利率定價行為是重要考察方面,以約束非理性定價行為。
MPA按每季度的數據進行事後評估,同時按月進行事中事後監測和引導。
當前混業經營以及金融創新使得現有的一行三會監管模式顯得捉襟見肘,無論是今年股市的大調整以及2013年錢荒,實質都有監管不力的因素。次貸危機的爆發實際上也是監管者不重視宏觀審慎監管而引發的。在經濟下行過程中,區域性及系統性金融風險上升,加強微觀審慎監管的同時,更要加大宏觀審慎監管的力度,MPA體系的建立非常具有必要性和緊迫性。
總體來看,MPA體系的建立,有助於提升監管機構間的協調效率,更好的降低社會融資成本,提高貨幣政策向實體經濟的傳導效果,同時更有力的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
後續需要關注的是:MPA體系涉及的七大指標體系的細化及後續監管;廣義信貸替代狹義信貸之後,對全年信貸額度、M2增速目標的影響。
興業宏觀:關上歪門,開了個正窗
央行開會部署完善宏觀審慎政策框架,提出「宏觀審慎評估體系(MPA)」,我們覺得以下幾點比較有意思:
1) 提出「廣義信貸」,加強對銀行資產端的監管;
2) 強調「利率定價行為」,在存貸利率作為政策利率指示意義下降背景下,加強對銀行負債端的監管;
3) 指出「加強逆周期調節」,進一步理順信用派生過程,在加強對銀行資產、負債監管下,推動銀行表外轉表內。
擴大信貸概念,加強對銀行資產端的監管
銀行資產在金融機構中佔大頭,各種各樣的加杠桿、逃避監管的融資方式,都或多或少跟銀行資產有聯系。此次會議擴大信貸的概念范圍,提出「廣義信貸」,把債券投資、股權及其他投資、買入返售資產等都包進來,可以規范那些借道這些資產加杠桿的行為,加強對銀行資產端的監管,防止信用風險的過度積累。
關注銀行利率定價行為,加強對銀行負債端的監管
由於完全放開了存貸利率的上下限,存貸利率作為政策利率的指示意義下降,同時銀行對銀行負債端的影響也減弱,央行面對如何去有效影響實體經濟利率的問題。央行的貨幣政策框架需要做改變,一種可能是像歐美等的成熟央行那樣用銀行間的短期利率作為政策利率,這就需要市場去形成各種期限的利率,並完成短端利率向長端的傳導。這個過程其實就是利率市場化的過程,銀行做為當前這個利率形成的主要參與者,強調其「利率定價行為」,一方面加強了對銀行負債端的監管,另一方面也是對新的貨幣政策框架的准備。
進一步理順信用派生過程,推動銀行表外轉表內
從整體上來看,外匯占款增長下平台、對表外融資的監管也加強,這就導致在一段時間內貸款在社會融資里的作用上升。雖然接下來直接融資的比重會逐漸上升,但當前貸款仍佔主要地位。無論從穩定經濟還是從防止爆發系統性信用風險來看,信貸都需要保持寬松力度。今年取消貸存比限制、央行逐漸轉向投放長期資金等,都是不斷理順信貸派生的過程。會議中提出的MPA體系強調了「加強逆周期調節」,也是為寬信用創造進一步松綁。而且,前面提到的對銀行資產端、負債端都加強監管,也會推動銀行表外轉表內,信貸渠道的順暢,也起到了「關上一扇門、打開一扇窗」的作用。
整體上看,央行傾向加強對銀行資產、負債兩端的監管,進一步壓縮不規范融資的空間,同時,又進一步理順了信貸派生渠道,讓寬信用發揮更大作用。

㈥ 中央銀行的地位和作用

一、中央銀行在現代經濟體系中的地位
①從經濟運行看,中央銀行為經濟發展創造貨幣和信用條件,為經濟穩定運行提供保障
②從對外經濟金融關系看,中央銀行是國家對外聯系的重要紐帶
③從國家對經濟的宏觀管理看,中央銀行是最重要的宏觀調控部門之一
二、中央銀行的法律地位
(一)中央銀行的金融宏觀調控主控人地位
在現代經濟社會中,中央銀行是金融體系的核心,在金融宏觀調控中充當主控人的角色。其調控具有以下特點:
1.調控具有有效性
2.調控具有廣泛性
3.調控具有關鍵性
(二)中央銀行的金融管理人地位
中央銀行作為一國最高的金融監管人,擁有以下監管許可權:
1.檢查的權力。通過檢查進行監督。
2.管理的權力。通過制定金融法規、法令對全國的金融機構進行管理。
3.處罰的權力。通過一系列措施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金融機構進行制裁。
(三)中央銀行的貨幣發行壟斷者地位
1.貨幣發行的集中統一性
2.貨幣發行的計劃性
3.貨幣發行的經濟性
(四)中央銀行的最後貸款人地位
1.中央銀行保管著商業銀行等存款貨幣機構繳納的存款准備金
2.中央銀行主持全國各銀行間的票據交換與清算業務
3.中央銀行可以再貼現、再貸款等方式向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提供信用支持
中央銀行的職能
1.中央銀行是「發行的銀行」
是指國家賦予中央銀行集中與壟斷貨幣發行的特權,是國家唯一的貨幣發行機構。
①中央銀行集中和壟斷貨幣發行權是其自身之所以成為中央銀行最基本、最重要的標志,也是中央銀行發揮其全部職能的基礎。
②中央銀行壟斷貨幣發行權是統一貨幣發行與流通和穩定貨幣幣值的基本保證。
③貨幣發行是中央銀行的重要資金來源,也為中央銀行調節金融活動和全社會貨幣、信用總量,促進經濟增長提供了資金力量。

2.中央銀行是「銀行的銀行」
是指中央銀行的業務對象不是工商企業和個人,而是商業銀行和其它金融機構及特定的政府部門;中央銀行與其業務對象的業務往來仍具有固有的辦理「存、放、匯」業務的特徵;中央銀行為商業銀行和其它金融機構提供支持、服務,同時也是商業銀行和其它金融機構的管理者。具體表現在以下3個方面:
①集中存款准備金
②充當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最後貸款人」
③組織、參與和管理全國的資金清算

3.中央銀行是「政府的銀行」
是指中央銀行根據法律授權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對金融業實施監督管理,負有保持貨幣幣值穩定和保障金融業穩健運行的責任;中央銀行代表國家政府參加國際金融組織,簽訂國際金融協議,參與國際金融事務與活動;中央銀行為政府代理國庫,辦理政府所需要的銀行業務,提供各種金融服務。具體內容包括:
①代理國庫
②代理政府債券發行
③為政府融通資金、提供特定信貸支持

㈦ 論述中央銀行在經濟體系中的作用

執行基本貨幣政策
獨占鈔票發行權
擔任政府的銀行以及銀行中的銀行(最後的借款來源)
管理國家外匯交易、黃金准備與發行公債
管制、監理銀行業
訂定官方利率─用以管理通貨膨脹與匯率─透過多樣政策機制影響利率

㈧ 簡述中央銀行在一國金融體系中的作用

中央銀行,是國家最高的貨幣金融管理組織機構,在各國金融體系中居於主導地位。國家賦予其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對國民經濟進行宏觀調控,對其它金融機構乃至金融業進行監督管理許可權,地位非常特殊。

中央銀行職能主要以制定、執行貨幣政策,對金融機構活動進行領導、管理和監督。是一個「管理金融活動的銀行」,同時,還有以下職能:

發行的銀行
中央銀行是發行的銀行,是指中央銀行壟斷貨幣發行權,是一國或某一貨幣聯盟唯一授權的貨幣發行機構。

① 中央銀行集中與壟斷貨幣發行權的必要性。

第一,統一貨幣發行與流通是貨幣正常有序流通和幣值穩定的保證。在實行金本位的條件下,貨幣的發行權主要是指銀行券的發行權。要保證銀行券的信譽和貨幣金融的穩定,銀行券必須能夠隨時兌換為金幣,存款貨幣能夠順利地轉化為銀行券。為此,中央銀行須以黃金儲備作為支撐銀行券發行與流通的信用基礎,黃金儲備數量成為銀行券發行數量的制約因素。銀行券的發行量與黃金儲備量之間的規定比例成為銀行券發行保證制度的最主要內容。在進入20世紀之後,金本位制解體,各國的貨幣流通均轉化為不兌現的紙幣流通。不兌現的紙幣成為純粹意義上的國家信用貨幣。在信用貨幣流通情況下,中央銀行憑借國家授權以國家信用為基礎而成為壟斷貨幣發行的機構,中央銀行按照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和貨幣流通及其管理的要求發行貨幣。

第二,統一貨幣發行是中央銀行根據一定時期的經濟發展情況調節貨幣供應量,保持幣值穩定的需要。幣值穩定是社會經濟健康運行的基本條件,若存在多家貨幣發行銀行,中央銀行在調節貨幣供求總量時可能出現因難以協調各發行銀行從而無法適時調節銀根的狀況。

第三,統一貨幣發行是中央銀行實施貨幣政策的基礎。統一貨幣發行使中央銀行通過對發行貨幣量的控制來調節流通中的基礎貨幣量,並以此調控商業銀行創造信用的能力。獨占貨幣發行權是中央銀行實施金融宏觀調控的必要條件。

② 統一貨幣的必要條件:

第一,中央銀行應根據國民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適時發行貨幣,保持貨幣供給與貨幣需求基本一致,為國民經濟穩定發展創造良好的金融環境。

第二,中央銀行應從宏觀經濟角度控制信用規模,調節貨幣供給量。中央銀行應適當掌握貨幣供給增量,處理幣值穩定與經濟增長的關系。

第三,中央銀行應根據貨幣流通需要,適時印刷、銷毀貨幣,調撥庫款,調劑地區間貨幣分布、貨幣面額比例。

銀行的銀行
銀行的銀行職能是指中央銀行充當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最後貸款人。銀行的銀行這一職能體現了中央銀行是特殊金融機構的性質,是中央銀行作為金融體系核心的基本條件。中央銀行通過這一職能對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活動施加影響,以達到調控宏觀經濟的目的。中央銀行作為銀行的銀行需履行的職責如下:

① 集中商業銀行的存款准備金。其必要性在於:

第一,為保障存款人的資金安全,以法律的形式規定商業銀行和其他存款機構必須按存款的一定比例向中央銀行交存存款准備金,以保證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具備最低限度的支付能力。

第二,有助於中央銀行控制商業銀行的信用創造能力,從而控制貨幣供應量。

第三,強化中央銀行的資金實力,存款准備金是中央銀行的主要資金來源之一。

第四,為商業銀行之間進行非現金清算創造條件。

充當銀行業的最後貸款人最後貸款人指商業銀行無法進行即期支付而面臨倒閉時,中央銀行及時向商業銀行提供貸款支持以增強商業銀行的流動性。

② 中央銀行主要通過兩種途徑為商業銀行充當最後貸款人:

其一,票據再貼現,即商業銀行將持有的票據轉貼給中央銀行以獲取資金;

其二,票據再抵押,即商業銀行將持有的票據抵押給中央銀行獲取貸款。

創建全國銀行間清算業務平台商業銀行按規定在中央銀行開立存款賬戶交存存款准備金,各金融機構之間可利用在中央銀行的存款賬戶進行資金清算,這加快了資金流轉速度,節約了貨幣流通成本。於是,中央銀行成為銀行業的清算中心。

外匯頭寸調節。中央銀行根據外匯供求狀況進行外匯買賣,調節商業銀行外匯頭寸,為商業銀行提供外匯資金融通便利,並由此監控國際收支狀況。
政府的銀行
政府的銀行職能是指中央銀行為政府提供服務,是政府管理國家金融的專門機構。具體體現在:
① 代理國庫。
國家財政收支一般不另設機構經辦具體業務,而是交由中央銀行代理,主要包括按國家預算要求代收國庫庫款、撥付財政支出、向財政部門反映預算收支執行情況等。

② 代理政府債券發行。
中央銀行代理發行政府債券,辦理債券到期還本付息。

③ 為政府融通資金。在政府財政收支出現失衡、收不抵支時,中央銀行具有為政府融通資金以解決政府I臨時資金需要的義務。中央銀行對政府融資的方式主要有兩種:
a. 第一種,為彌補財政收支暫時不平衡或財政長期赤字,直接向政府提供貸款。為防止財政赤字過度擴大造成惡性通貨膨脹,許多國家明確規定,應盡量避免發行貨幣來彌補財政赤字.

b. 第二種,中央銀行直接在一級市場上購買政府債券。

④ 為國家持有和經營管理國際儲備。
國際儲備包括外匯、黃金、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中的儲備頭寸、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分配的尚未動用的特別提款權等。

第一,對儲備資金總量進行調控,使之與國內貨幣發行和國際貿易等所需的支付需要相適應;

第二,對儲備資產結構特別是外匯資產結構進行調節;

第三,對儲備資產進行經營和管理,負責儲備資產的保值增值;

第四,保持國際收支平衡和匯率基本穩定。

⑤ 代表政府參加國際金融活動,進行金融事務的協調與磋商,積極促進國際金融領域的合作與發展。參與國際金融重大決策,代表本國政府與外國中央銀行進行兩國金融、貿易事項的談判、協調與磋商,代表政府簽訂國際金融協定,管理與本國有關的國際資本流動,辦理政府間的金融事務往來及清算,辦理外匯收支清算和撥付等國際金融事務。

⑥ 為政府提供經濟金融情報和決策建議,向社會公眾發布經濟金融信息。中央銀行處於社會資金運動的核心,能夠掌握全國經濟金融活動的基本信息,為政府的經濟決策提供支持。

職能變化

① 由一般貨幣發行向國家壟斷發行轉化。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各國對中央銀行的認識有所深化,從而強化了對它的控制。這大大加快了中央銀行的國有化進程,由此實現了中央銀行由一般的發行銀行向國家壟斷發行即真正的發行銀行轉化。

② 由代理政府國庫款項收支向政府的銀行轉化。隨著中央銀行國有化進程的加快,中央銀行對國家負責,許多國家的銀行法規明確規定了中央銀行作為政府代理的身份,從而實現了中央銀行向政府銀行的轉化。

③ 由集中保管准備金向銀行的銀行轉化。進入20世紀中葉,中央銀行不與普通商業銀行爭利益,行使管理一般銀行的職能並成為金融體系的中心機構,這標志著它向銀行的銀行轉化。

④ 由貨幣政策的一般運用向綜合配套運用轉化。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離不開一個國家經濟發展的總目標,在具體運用中大大加強並注重其綜合功能的發揮,即由過去的一般性運用向綜合配套運用轉化。

⑤ 各國中央銀行的金融合作加強。隨著各國商品經濟和國際貿易的發展,為保證各國國際收支平衡和經濟穩定,各國中央銀行為了共同抵禦風險,加強金融監管,彼此之間的合作越來越緊密 。

服務職能

① 為政府服務的主要內容是:
a. 代理國家財政金庫,執行國家預算出納業務,代理政府發行和銷售政府債券,並辦理還本付息事宜;
b. 作為政府的金融代理人,代辦有關金融業務,如經營國家外匯儲備黃金儲備等;
c. 根據政府需要,通過貸款或者購買政府債券的方式為政府籌措資金;
d. 代表政府參加有關國際金融活動和為政府充當金融政策顧問。

② 為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服務的主要內容:
a. 為商業銀行金融機構保管准備金;
b. 為商業銀行、金融機構相互之間的債務關系辦理轉賬結算和提供清算服務;
c. 當商業銀行、金融機構需要資金或者資金周轉困難時,對其提供貸款或者信用,以及其他形式的融資服務。

③ 為社會公眾服務的主要內容是:
a. 依法發行國家法定貨幣並維護貨幣的信譽和貨幣幣值穩定;
b. 通過貨幣政策、信用政策,影響商業銀行、金融機構的行為和活動,使之配合適應國民經濟的需要;
c. 搜集、整理和反映有關經濟資料以及自身的資產、負債狀況,並定期公布,為各有關方面制定政策、計劃、措施提供參考;
d. 為維護銀行客戶存款安全所進行的其他活動等。

監管職能

① 中央銀行行使監管職能的對象:
a. 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監管;
b. 對金融市場的設置、業務活動和運行機制進行監督管理。

② 監督職能的主要內容:
a. 制定有關的金融政策、法規,作為金融活動的准則和中央銀行進行監管的依據和手段。
b. 依法對各類金融機構的設置統籌規劃,審查批准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設立、業務范圍和其他重要事項。
c. 對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進行監督。
d. 管理信貸、資金、外匯、黃金、證券等金融市場,包括利率、匯率。監督檢查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清償能力,資產負債結構准備金情況。
e. 督促、指導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依法開展業務活動,穩健經營等。

調控職能
中央銀行以國家貨幣政策制定者和執行者的身份,通過金融手段,對全國的貨幣、信用活動進行有目的、有目標的調節和控制,進而影響國家宏觀經濟,促進整個國民經濟健康發展,實現其預期的貨幣政策目標。
望採納,謝謝!

㈨ 金融機構體系的作用是什麼

金融機來構體系是指金融機構的自組成及其相互聯系的統一整體。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各國金融體系大多數是以中央銀行為核心來進行組織管理的,因而形成了以中央銀行為核心、商業銀行為主體、各類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並存的金融機構體系。在中國,就形成了以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為領導,國有商業銀行為主體,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以及政策性銀行等銀行業金融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以及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外資金融機構並存和分工協作的金融機構體系。

㈩ 試述中央銀行的業務及其作用

中央銀行有發行的銀行、政府的銀行、銀行的銀行、調控宏觀經濟的銀行四版大職能。
中權央銀行是發行的銀行。它壟斷貨幣的發行權,是全國唯一的現鈔發行機構。
中央銀行是銀行的銀行。這一職能最能體現中央銀行的特殊金融機構性質。辦理「存、放、匯」,仍是中央銀行的主要業務內容,但業務對象不是一般企業和個人,而是商業銀行與其他金融機構。作為金融管理的機構,這一職能具體表現在集中存款准備、最終貸款人、組織全國的清算三個方面。
中央銀行是國家的銀行。這一職能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代理國庫;代理國家債券的發行;向國家給予信貸支持;保管外匯和黃金准備;制訂並監督招待有關金融管理法規。此外,中央銀行還代表政府參加國際金融組織,出席各種國際會議,從事國際金融活動以及代表政府簽訂國際金融協定;在國內外經濟金融活動中,充當政府的顧問,提供經濟、金融情報和決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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