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的行為
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是指承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將資產出售給經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回的企業後,又答將該項資產從該融資租賃企業租回的行為。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3號的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是指承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將資產出售給經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企業後,又將該項資產從該融資租賃企業租回的行為。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時,資產所有權以及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報酬和風險並未完全轉移。
一、 增值稅和營業稅
根據現行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的行為,不屬於增值稅和營業稅徵收范圍,不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
二、 企業所得稅
根據現行企業所得稅法及有關收入確定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人出售資產的行為,不確認為銷售收入,對融資性租賃的資產,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賬面價值作為計稅基礎計提折舊。租賃期間,承租人支付的屬於融資利息的部分,作為企業財務費用在稅前扣除。
② 金融租賃公司的風險資產是
風險資產余額 = 租賃資產余額 - 項目保證金
也即:你放出去的貸款數字減去收取的保證金。
算,與關聯方之間的交易就屬於關聯方交易
④ 出售固定資產,再將該固定資產融資租賃怎麼做賬務處理
首先 出售固定資產應該繳納營業稅 我想這個你應該會 不管你交沒交增值稅 都應該補交營業稅的。
至於增值稅問題建議聯系國稅局處理退稅
其次 你這業務應該為售後租回的業務,因為不是自己公司的存貨,所以建議:
分開兩項業務看待
出售固定資產
借:固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
固定資產減值准備(若計提了相關資產的減值准備要使用)
貸:固定資產
借:銀行存款
營業外支出
貸:固定資產清理
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融資租入固定資產處理
借: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未確認融資費用(這個是看你融資多長時間、怎麼付款...情況使用)
貸:長期應付款
⑤ 融資租賃資產轉讓的稅收怎麼操作
1、融資租賃資產轉讓概述
1)「轉租賃」
融資租賃的「轉租賃」,是指發生在融資租賃公司之間的租賃資產轉讓業務。租賃資產轉讓,在法律意義上是「債權+物權」,即租賃公司把融資租賃下的物權和債權全部轉讓。轉租賃的基礎資產一般為售後回租資產,在售後回租合同下,租賃物從法律意義上是出租人的資產,出租人可以以該資產重新做一次售後回租。
2)收益權轉讓或應收賬款轉讓
租賃收益權轉讓法律意義上是「現金流轉讓」,應收賬款轉讓法律意義上是「保理」,這兩種方式只涉及債權,不牽扯物權。收益權轉讓或應收賬款轉讓的基礎資產可以是售後回租,也可以是直接租賃。
3)租賃資產證券化
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是由融資租賃公司將未來的穩定的現金收入的租賃資產組成一個資產池,然後將這個資產池銷售給特殊目的公司(SPV),由SPV以預期的租金收入為保證,經過擔保機構的擔保增信措施和評級機構的信用評級,向投資者發行證券,籌集資金。
融資租賃公司的資產證券化具有天然的優勢:一方面,基礎資產即應收租金債權的權屬清晰、現金流穩定;另一方面,基礎資產的原始收益率大都超過資產證券化優先順序收益率,融資租賃公司通過資產證券化方式將資產包出售,從而直接將兩者之間息差收益變現。資產證券化實際上提供了融資租賃公司一種擴充融資渠道、加快租金回收、提升業務周轉率的新型工具。
2、融資租賃資產轉讓的稅收問題
租賃資產轉讓業務的稅收問題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租賃資產轉讓之後的開票問題,二是租賃資產轉讓作為一種融資方式的利息抵扣問題,三是租賃資產證券化的稅收問題。
1)資產轉讓後的開票問題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期間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0號)第四條規定: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的納稅人,以保理方式將融資租賃合同項下未到期應收租金的債權轉讓給銀行等金融機構,不改變其與承租方之間的融資租賃關系,應繼續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並向承租方開具發票。
90號公告雖然只提到了債權轉讓,但業內普遍理解是適用於所有融資租賃資產轉讓業務,即轉讓後不改變原租賃合同的開票關系,仍由原出租人給承租人開具發票。
2)作為融資方式的利息抵扣問題
融資租賃業務實行的是差額征稅政策,即融資租賃公司以收到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融資租賃公司自身承擔的成本之後的金額為銷售額來征稅。租賃公司的成本包括租賃物直接相關的成本,如租賃物購入價、關稅、增值稅、消費稅、運雜費、安裝費和保險費等費用,也包括融資租賃公司的融資成本。
融資租賃資產轉讓業務對出讓方來講是一種融資行為,那資產轉讓承擔的融資利息是否可以抵扣呢?根據2016年頒布的財稅[2016]36號文關於差額征稅政策可抵扣范圍的描述,明確可抵扣的融資成本仍然限定為借款利息和發債利息。但36號文是一個將金融業全部納入營改增試點范圍的文件,本身對貸款的定義是非常寬泛的。
根據36號文相關規定,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業務活動。具體包括各種佔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利息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買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資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資性售後回租等業務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融資租賃公司的借款對應的就是金融機構的貸款,貸款的范圍非常寬泛。從這個角度講,融資租賃業務實踐中普遍發生的保理融資、資產證券化、轉租賃、收益權轉讓等融資成本均可視同貸款利息納入差額征稅抵扣范圍。
同時,作為融資租賃資產轉讓的受讓方,取得的利息收入也是要納稅的,如果不允許租賃公司將融資租賃資產轉讓業務支付的利息納入差額征稅范圍,存在重復征稅的問題,也不符合稅法的精神。
3)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的稅收問題
資產證券化業務在稅務上沒有專門的規範文件,財稅[2016]140號文發布之前,業內一般套用財稅[2006]5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信貸資產證券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但財稅[2006]5號文並未嚴格執行。
隨著我國對資產管理業務稅收問題的規范,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於2016年12月發布140號文,其中第四條明確規定:資管產品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以資管產品管理人為增值稅納稅人。根據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在2016年12月30日的解釋,本條政策主要界定了運營資管產品的納稅主體,明確了資管產品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應以資管產品管理人為納稅主體,並照章繳納增值稅。資管產品,是資產管理類產品的簡稱,比較常見的包括基金公司發行的基金產品、信託公司的信託計劃、銀行提供的投資理財產品等。
140號文明確了資產證券化業務的資管產品管理人為納稅人,在租賃資產證券化業務中,資產管理人一般為信託公司,信託公司作為通道方不可能承擔資產證券化業務中的稅費,相關稅費勢必轉移給原始權益人即租賃公司,或者投資人。換言之,140號文實施之後,租賃資產證券化的成本會增加。
因此,如果不能將資產證券化業務中融資租賃公司承擔的利息納入差額征稅范圍,也存在重復征稅又不能抵扣的問題。
⑥ 金融租賃公司資產結構指標
金融租賃公司最來低注冊源資本金為1億元,外資融資租賃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為1000萬美元,內資試點融資租賃公司最低注冊資本金為1.7億元。最後,財政稅收方面,金融租賃公司和中外合資租賃公司開展租賃只要交納5%的營業稅;而內資租賃公司開展融資租賃業務需要交納17%的增值稅。同時,作為非銀行金融機構的金融租賃公司,可以享受財政部《關於印發<金融企業呆賬准備提取管理辦法>的通知》中的政策待遇,於每年年度終根據承擔風險和損失的資產余額的一定比例提取一般准備,而作為非金融機構的融資租賃公司,不能享有這一待遇。
⑦ 「已做好的售後回租,金融租賃公司只可以把該項租賃資產轉讓,不能轉租賃」請教該說法的規定或出處。謝謝急
這是售後回租與轉租賃的本質決定的。轉租賃是承租人把租賃物轉租給第三方的行為。在售後回租的業務中,金融租賃公司是出租人,不是承租人,所以沒有轉租賃的說法。
⑧ 融資租賃的資產可以再出售嗎
期滿後才可以的,這個就好像按揭房貸一樣的,期間這個產品不屬於你的,只有使用權
⑨ 融資租賃的回租賃是怎麼回事,賣掉後再租回來,這樣的話肯定會增加總的花費的,而且這樣降低了公司的資產
並不能單純的這樣認定,首企業賣掉資產:
首先迴流了現金,等於在一定的時期內減輕了資金方面的壓力,注入了新的活力;
第二,資產被賣掉了雖然在資產負債表上資產減少了,但是現金會增加,負債會減少,其實是沒多大變化的,而且資產負債表會好看很多。
第三,回租的資產並不用再繳納某些稅費的,費用並沒有想像的那麼高。總的來說,企業的回租行為在一定的程度上讓企業減輕了來自自購設備的資金壓力,盤活了企業的現金流。增強了企業的競爭力。
----參考自融租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