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金融投資 > 央行金融機構評級分幾級

央行金融機構評級分幾級

發布時間:2021-04-17 04:20:39

⑴ 中國的銀行大致分為哪幾類中國銀行和央行有什麼區別

一、中國的銀行大致分為中央銀行、商業銀行和政策性銀行。

二、中國銀行和央行的區別在於成立時間不同、性質不同、功能不同地點。

1、成立時間不同

中國銀行於1912年2月5日正式成立,是中國唯一持續經營超過百年的銀行,也是中國國際化和多元化程度最高的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成立於1948年12月1日,是在華北銀行、北海銀行、西北農民銀行的基礎上在河北省石家莊市合並組成的。

2、性質不同

中國銀行是中央管理的大型國有銀行, 國家副部級單位。

中國人民銀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1983年9月,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國國家中央銀行職能。1995年3月1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至此,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以法律形式被確定下來。

3、功能不同

中國人民銀行是在國務院的領導下依法獨立執行貨幣政策,履行職責,開展業務,不受地方政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中國銀行主營商業銀行業務,包括公司、個人金融、資金業務、資金國際業務和金融機構業務等業務。另外中國銀行是香港、澳門地區的發鈔行。

⑵ 央行和銀監會什麼區別啊

中國銀監會全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是國務院直屬正部級單位,是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監管部門,於2003年4月25日成立。它根據國務院授權,統一監督管理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及其他存款類金融機構,維護銀行業的合法、穩健運行。

銀監會的主要職責

銀監會負責對全國對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實施監督管理,它的主要業務可以非為兩種:監管業務和非監管業務。

⑶ 央行如何對金融機構分類

金融機構對貸款分類的劃分是怎樣的?金融機構一般會把借款者分為兩大類:企事業單位貸款和自然人其他貸款。並通過分析判斷貸款人及時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確定機構自身將會承擔損失的風險程度,將貸款分為五類。

⑷ 為什麼信用評級機構必須經中國人民銀行確認資格

評級機構對於金融市場來說,就相當於鏡子一樣,可以辨別其他金融機構或者產品的投資風險。
因此,其資質必須由國家權威機構進行審核,這樣才可以穩定市場。

⑸ 中國人民銀行五級分類標準是什麼

正常類、關注類、次級類、可疑類、損失類

具體標准如下:

企事業單位貸款和自然人其他貸款分類標准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在充分分析借款人及時足額歸還貸款本息的可能性的基礎上,參照下列基本標准初步劃分企事業單位貸款和自然人其他貸款分類檔次後,嚴格依據核心定義確定分類結果。

1.下列情況劃入正常類:

(1)借款人有能力履行承諾,還款意願良好,經營、財務等各方面狀況正常,能正常還本付息,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對借款人最終償還貸款有充分把握。

(2)借款人可能存在某些消極因素,但現金流量充足,不會對貸款本息按約足額償還產生實質性影響。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一般劃入關注類:

(1)借款人的銷售收入、經營利潤下降或出現流動性不足的徵兆,一些關鍵財務指標出現異常性的不利變化或低於同行業平均水平;

(2)借款人或有負債(如對外擔保、簽發商業匯票等)過大或與上期相比有較大幅度上升;

(3)借款人的固定資產貸款項目出現重大的不利於貸款償還的因素(如基建項目工期延長、預算調增過大);

(4)借款人經營管理存在重大問題或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

(5)借款人或擔保人改制(如分立、兼並、租賃、承包、合資、股份制改造等)對貸款可能產生不利影響;

(6)借款人的主要股東、關聯企業或母子公司等發生了重大的不利於貸款償還的變化;

(7)借款人的管理層出現重大意見分歧或者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經營者的品行出現了不利於貸款償還的變化;

(8)違反行業信貸管理規定或監管部門監管規章發放的貸款;

(9)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機構貸款被劃為次級類;

(10)宏觀經濟、市場、行業、管理政策等外部因素的變化對借款人的經營產生不利影響,並可能影響借款人的償債能力;

(11)借款人處於停產或半停產,但抵(質)押率充足,抵質押物遠遠大於實現貸款本息得價值和實現債權得費用,對最終收回貸款有充足的把握。

(12)借新還舊貸款,企業運轉正常且能按約還本復息的。

(13)借款人償還貸款能力較差,但擔保人戴維償還能力較強

(14)貸款的抵押物、質押物價值下降,或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對抵(質)押物失去控制;保證的有效性出現問題,可能影響貸款歸還;

(15)本金或利息逾期(含展期,下同)90天(含)以內的貸款或表外業務墊款30天(含)以內。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一般劃入次級類:

(1)借款人經營虧損,支付困難並且難以獲得補充資金來源,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為負數;

(2)借款人不能償還其他債權人債務;

(3)借款人已不得不通過出售、變賣主要的生產、經營性固定資產來維持生產經營,或者通過拍賣抵押品、履行保證責任等途徑籌集還款資金;

(4)借款人採用隱瞞事實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貸款的;

(5)借款人內部管理出現問題,對正常經營構成實質損害,妨礙債務的及時足額清償;

(6)借款人處於半停產狀態且擔保為一般或者較差的;

(7)為清收貸款本息、保全資產等目的發放的「借新還舊」貸款;

(8)可還本付息的重組貸款;

(9)信貸檔案不齊全,重要法律性文件遺失,並且對還款構成實質性影響;

(10)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機構貸款被劃為可疑類;

(11)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發放的貸款;

(12)本金或利息逾期91天至180天(含)的貸款或表外業務墊款31天至90天(含)。

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一般劃入可疑類:

(1)借款人處於停產、半停產狀態固定資產貸款項目處於停、緩建狀態;

(2)借款人實際已資不抵債;

(3)借款人進入清算程序;

(4)借款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涉及重大案件,對借款人的正常經營活動造成重大影響;

(5)借款人改制後,難以落實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債務或雖落實債務,但不能正常還本付息;

(6)經過多次談判借款人明顯沒有還款意願;

(7)已訴諸法律追收貸款;

(8)貸款重組後仍然不能正常歸還本息;

(9)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機構貸款被劃為損失類;

(10)本金或利息逾期181天以上的貸款或表外業務墊款91天以上。

5.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一般劃入損失類:

(1)借款人因依法解散、關閉、撤銷、宣告破產終止法人資格,農村信用社依法對借款人及其擔保人進行追償後,未能收回的貸款;

(2)借款人已完全停止經營活動且復工無望,或者產品無市場,嚴重資不抵債瀕臨倒閉,農村信用社依法對其財產進行清償,並對其擔保人進行追償後未能收回的貸款;

(3)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宣告失蹤,農村信用社依法對其財產或者遺產進行清償,並對擔保人進行追償後未能收回的貸款;

(4)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損失巨大且不能獲得保險補償,確實無力償還的貸款;或者保險賠償清償後,確實無力償還的部分貸款,農村信用社依法對其財產進行清償或對擔保人進行追償後,未能收回的貸款;

(5)借款人觸犯刑律,依法判處刑罰,其財產不足歸還所借債務,又無其他債務承擔者,農村信用社依法追償後無法收回的貸款;

(6)借款人及其擔保人不能償還到期債務,農村信用社訴諸法律,經法院對借款人和擔保人強制執行,借款人和擔保人均無財產可執行,法院裁定終結執行後,農村信用社仍無法收回的貸款;

(7)由於上述(1)至(6)項原因,借款人不能償還到期債務,農村信用社對依法取得的抵債資產,按評估確認的市場公允價值入帳後,扣除抵債資產接收費用,小於貸款本息的差額,經追償後仍無法收回的貸款;

(8)開立信用證、辦理承兌匯票、開具保函等發生墊款時,凡開證申請人和保證人由於上述(1)至(6)項原因,無法償還墊款,農村信用社經追償後仍無法收回的墊款;

(9)銀行卡被偽造、冒用、騙領而發生的應由農村信用社承擔的凈損失;

(10)助學貸款逾期後,農村信用社在確定的有效追索期內,並依法處置助學貸款抵押物(質押物)向向擔保人追索連帶責任後,仍無法收回的貸款;

(11)農村信用社發生的除貸款本金和應收利息以外的其他逾期3年無法收回的其他應收款。

(12)已經超過訴訟時效的貸款。

(13)符合《財政部關於印發<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金[2005]50號)規定的被認定為呆賬條件之一的信貸資產;

(14)借款人無力償還貸款,即使處置抵(質)押物或向擔保人追償也只能收回很少的部分,預計貸款損失率超過85%。

(5)央行金融機構評級分幾級擴展閱讀:

1.中國人民銀行的性質和地位:中國人民銀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2.中央銀行代表國家進行金融調控與管理,是具有國家機構性質的特殊金融機構,具有主次有別的兩重屬性,一方面中央銀行是銀行,但不是一般銀行,而是一個特殊的銀行;另一方面中央銀行是國家機構,但不是一般的國家機構,而是一個特殊的國家機構。

在這兩重屬性中,銀行屬性是基礎,國家機構屬性是主導。銀行職責與國家職能加以結合和調整,就是中央銀行。

3.首先,中央銀行與商業銀行不同,是特殊的金融機構,表現在:

(1)特殊的經營目的。中央銀行和一般金融機構盡管都從事貨幣信用活動,但其經營目的卻截然不同,一般金融機構是特殊的企業,經營的目的是為了獲取利潤。

而中央銀行在從事貨幣信用企業中雖然也能獲得一定的盈利,但它並不以獲取利潤為目的,而是代表國家制定和執行統一的貨幣金融政策,監督各國金融機構在本國的業務活動,通過貨幣信用活動來調整貨幣資金活動,從而達到一定的宏觀經濟目的。

(2)特殊的業務對象。一般金融機構都以眾多的企業和個人為業務對象,而中央銀行則不以工商企業和個人為業務對象,而是以金融機構和政府為業務對象。

(3)擁有法定特權。中央銀行都享有國家法律賦予的某些特權,這是一般金融機構所無法比擬的。一般金融機構在國家金融法規許可的范圍內從事貨幣資金的營運,是一個獨立的企業法人,只有一般的法人權利;而中央銀行作為一個國家機關則享有法律賦予的種種特權。

例如:壟斷貨幣發行;集中管理存款准備金;代理國家進行國際金融交流,這樣,中央銀行就成為居於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之上的特殊法人,是政府的銀行,處於超然地位,甚至在一些國家享有部分立法行政權,具有很高的獨立性。

(4)特殊的領導成員組成。一般金融機構的領導成員是由創立者擔任或控股權多少通過股東大會選舉產生,而對中央銀行來說,不論其組織形式是怎樣,領導成員均是由國家政府任命和推薦,而且有一定的任期。例如,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的七名理事,都是由總統任命;英格蘭銀行的十八名理事由政府推薦,英王任命。

(5)特殊的業務方式。

4.雖然中央銀行業務經營內容也主要是存貸匯,但方式與一般金融機構顯著不同。

(1)中央銀行的存款主要是由財政存款和金融機構的准備金存款構成。財政存款是中央銀行代理國家金庫的結果,純屬保管性質,存款准備金和往來存款戶的存款,是中央銀行集中存款儲備和為票據清算服務的結果,屬於調節性質和服務性質。

所以,中央銀行一般對存款不付利息或付息很低,並由中央銀行自主決定,不是根據市場供求關系決定;同時中央銀行還可以通過調整存款准備金比率使其存款增加或減少。

(2)在運用資金時,更多的基於對宏觀經濟形勢的考慮,而不存在安全性、盈利性、流動性問題。並且,中央銀行的資金運用許多都是短期調節性的。第三,為了加強其權威性,並有利於國內外有關方面了解其金融政策,中央銀行要定期公布其業務狀況及有關資料,而一般金融機構則不必要這樣做。

以上說明中央銀行代表國家制定和執行宏觀金融調控管理政策,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作為企業,從事微觀金融活動。

⑹ 銀行信用等級怎麼規定的

信用評級機構應遵循以下信用評級程序: 、
(一)被評對象與信用評級機構當事雙方簽訂評級合同,支付評估費。 (二)被評對象按合同規定向信用評級機構提供所需的真實、完整的有關資料、報表。
(三)信用評級機構收到被評對象提供的資料、報表後,在合同規定期限內按有關規定進行詳細審核,並就被評對象經營及財務狀況組織現場調查和訪談。
(四)信用評級機構綜合搜集到的與被評對象有關的信息資料,經加工分析後提出信用評級報告書。
(五)信用評級機構召開內部信用評級評審委員會,評定等級。
(六)如被評對象有充分理由認為評級結果與實際情況存在較大差異,可在規定的時限內向信用評級機構提出復評申請並提供補充資料,復評次數僅限一次;首次評級後,信用評級機構應將評級結果書面告知被評對象並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
(七)擬發行債券的信用評級結果由債券發行人在中國人民銀行指定的國內有關媒體上公告。借款企業和擔保機構信用評級結果,由信用評級機構在企業自願的原則下,將其信用等級在國內有關媒體上公告。
(八)信用評級機構在債券存續期和企業信用等級有效期內,應進行跟蹤評級。跟蹤評級結果與公告結果不一致的,由信用評級機構及時通知被評對象。信用評級機構應將變更後的債券信用等級在指定媒體上向社會公布並書面報告中國人民銀行;變更後的借款企業信用等級和擔保機構信用等級,信用評級機構除書面報告中國人民銀行外,還應在企業自願的原則下,將其信用等級在國內有關媒體上公告。
八、信用評級機構及其評估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有虛假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文件、資料;
(二)對本機構的股東及有利益關系者進行評級;
(三)同被評對象合謀篡改評級資料從而歪曲評級結果;
(四)以承諾、分享投資收益或者分擔投資損失、承諾高等級、壓價競爭、詆毀同行等不正當競爭手段招攬業務,進行惡性競爭;
(五)未經被評對象的同意將有關評級資料和信息向社會公布或泄露他人,但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為委託人提供擔保;
七)高級管理人員從事與信用評級業務有利益沖突的兼職業務;
八)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禁止行為。
九、信用評級機構應就評級資料建立資料庫並進行永久保存。
十、信用評級機構應按規定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信用評級機構統計報表、信用評級報告全文、跟蹤評級安排及跟蹤評級報告等材料。
十一、中國人民銀行建立以違約率為核心考核指標的檢驗體系,對信用評級機構的評級質量進行驗證,並向社會公示評級違約結果。
信用評級機構應按時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違約率統計所需的信息,包括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貸款卡號等。
十二、對信用評級機構不遵守評級程序、惡性競爭、評級詐騙、以級定價或以價定級等行為,中國人民銀行將向社會公開披露,並中止違規機構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信貸市場信用評級業務。
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支行將本指導意見轉發給轄區內信用評級機構、人民銀行各地(市)中心支行和各金融機構,並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組織轄區內信用評級機構遵照執行。對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向總行報告。
附件:信用評級要素、標識及含義

中國人民銀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信用評級要素、標識及含義
一、銀行間債券市場金融產品信用評級要素、標識及含義:

(一)對金融產品發行主體評級應主要考察以下要素:宏觀經濟和政策環境,行業及區域經濟環境,企業自身素質,包括公司產權狀況、法人治理結構、管理水平、經營狀況、財務質量、抗風險能力等。對金融機構債券發行人進行資信評估還應結合行業特點,考慮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和操作風險管理、資本充足率、償付能力等要素。
(二)對金融產品評級應包括以下要素:募集資金擬投資項目的概況、可行性、主要風險、盈利及現金流預測評價、償債保障措施等。

(三)信用等級的劃分、符號及含義:

1.銀行間債券市場長期債券信用等級劃分為三等九級,符號表示分別為:AAA、AA、A、BBB、BB、B、CCC、CC、C。等級含義如下:

AAA級:償還債務的能力極強,基本不受不利經濟環境的影響,違約風險極低。

AA級:償還債務的能力很強,受不利經濟環境的影響不大,違約風險很低。

A級:償還債務能力較強,較易受不利經濟環境的影響,違約風險較低。

BBB級:償還債務能力一般,受不利經濟環境影響較大,違約風險一般。

BB級:償還債務能力較弱,受不利經濟環境影響很大,有較高違約風險。

B級:償還債務的能力較大地依賴於良好的經濟環境,違約風險很高。

CCC級:償還債務的能力極度依賴於良好的經濟環境,違約風險極高。

CC級:在破產或重組時可獲得保護較小,基本不能保證償還債務。

C級:不能償還債務。

除AAA級,CCC級以下等級外,每一個信用等級可用「+」、「-」符號進行微調,表示略高或略低於本等級。

2.銀行間債券市場短期債券信用等級劃分為四等六級,符號表示分別為:A-1、A-2、A-3、B、C、D。等級含義如下:

A-1級:為最高級短期債券,其還本付息能力最強,安全性最高。

A-2級:還本付息能力較強,安全性較高。

A-3級:還本付息能力一般,安全性易受不良環境變化的影響。

B級:還本付息能力較低,有一定的違約風險。

C級:還本付息能力很低,違約風險較高。

D級:不能按期還本付息。

每一個信用等級均不進行微調。

二、借款企業信用評級要素、標識及含義:

(一)信用評級機構對企業進行信用評級應主要考察以下方面內容:

1.企業素質:包括法人代表素質、員工素質、管理素質、發展潛力等;

2.經營能力:包括銷售收入增長率、流動資產周轉次數、應收賬款周轉率、存貨周轉率等;

3.獲利能力:包括資本金利潤率、成本費用利潤率、銷售利潤率、總資產利潤率等;

4.償債能力:包括資產負債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現金流等;

5.履約情況:包括貸款到期償還率、貸款利息償還率等;

6.發展前景:包括宏觀經濟形勢、行業產業政策對企業的影響;行業特徵、市場需求對企業的影響;企業成長性和抗風險能力等。

(二)借款企業信用等級應按不同行業分別制定評定標准。

(三)借款企業信用等級分三等九級,即:AAA、AA、A、BBB、BB、B、CCC、CC、C。等級含義如下:

AAA級:短期債務的支付能力和長期債務的償還能力具有最大保障;經營處於良性循環狀態,不確定因素對經營與發展的影響最小。

AA級:短期債務的支付能力和長期債務的償還能力很強;經營處於良性循環狀態,不確定因素對經營與發展的影響很小。

A級:短期債務的支付能力和長期債務的償還能力較強;企業經營處於良性循環狀態,未來經營與發展易受企業內外部不確定因素的影響,盈利能力和償債能力會產生波動。

BBB級:短期債務的支付能力和長期債務償還能力一般,目前對本息的保障尚屬適當;企業經營處於良性循環狀態,未來經營與發展受企業內外部不確定因素的影響,盈利能力和償債能力會有較大波動,約定的條件可能不足以保障本息的安全。

BB級:短期債務支付能力和長期債務償還能力較弱;企業經營與發展狀況不佳,支付能力不穩定,有一定風險。

B級:短期債務支付能力和長期債務償還能力較差;受內外不確定因素的影響,企業經營較困難,支付能力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風險較大。

CCC級:短期債務支付能力和長期債務償還能力很差;受內外不確定因素的影響,企業經營困難,支付能力很困難,風險很大。

CC級:短期債務的支付能力和長期債務的償還能力嚴重不足;經營狀況差,促使企業經營及發展走向良性循環狀態的內外部因素很少,風險極大。

C級:短期債務支付困難,長期債務償還能力極差;企業經營狀況一直不好,基本處於惡性循環狀態,促使企業經營及發展走向良性循環狀態的內外部因素極少,企業瀕臨破產。

每一個信用等級可用「+」、「-」符號進行微調,表示略高或略低於本等級,但不包括AAA+。

三、擔保機構信用評級要素、標識及含義:

(一)信用評級機構對擔保機構進行信用評級應主要考察以下方面內容:

1.經營環境:主要包括宏觀和地區經濟環境、行業環境、監管與政策、政府支持等;

2.管理風險:主要包括管理層、專業人員等人力資本、法人治理結構、內部管理和運營體制;

3.擔保風險管理:包括擔保政策、策略與原則,擔保業務的風險管理制度、程序,實際運作情況;

4.擔保資產質量:包括擔保資產信用風險、集中程度、關聯擔保風險,並根據各方面的情況對未來的擔保風險進行預測;

5.擔保資本來源與擔保資金運作風險:包括擔保資本補償與增長機制、擔保資金流動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等;

6.償債能力與資本充足性:主要包括資本充足率、貨幣資本充足率、流動性等。

(二)擔保機構信用等級的設置採用三等九級。符號表示分別為:AAA、AA、A、BBB、BB、B、CCC、CC、C。等級含義如下:

AAA級:代償能力最強,績效管理和風險管理能力極強,風險最小。

AA級:代償能力很強,績效管理和風險管理能力很強,風險很小。

A級:代償能力較強,績效管理和風險管理能力較強,盡管有時會受經營環境和其他內外部條件變化的影響,但是風險小。

BBB級:有一定的代償能力,績效管理和風險管理能力一般,易受經營環境和其他內外部條件變化的影響,風險較小。

BB級:代償能力較弱,績效管理和風險管理能力較弱,有一定風險。

B級:代償能力較差,績效管理和風險管理能力弱,有較大風險。

CCC級:代償能力很差,在經營、管理、抵禦風險等方面存在問題,有很大風險。

CC級:代償能力極差,在經營、管理、抵禦風險等方面有嚴重問題,風險極大。

C級:瀕臨破產,沒有代償債務能力。

除CCC級以下等級外,每一個信用等級可用「+」、「-」符號進行微調,表示略高或略低於本等級,但不包括AAA+ 。

⑺ 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風險評估 需要幾個人

1 .金融在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時,客戶向金融披露的信息;
2 .金融客戶經理內或櫃面人容員工作記錄;
3 .金融保存的交易記錄;
4 .金融委託其他金融或中介對客戶進行盡職調查工作所獲信息。
5 .金融利用商業資料庫查詢信息;
6 .金融利用互聯網等公共信息搜索信息。
金融在風險評估過程中應遵循勤勉盡責的原則,依據所掌握的事實材料,對部分難以直接取得或取得成本過高的風險要素信息進行合理評估。為統一風險評估尺度,金融應當事先確定本可預估信息列表及其預估原則,並定期審查和調整。

⑻ 金融機構有哪些

金融機構是專門從事金融活動的組織,包括中央銀行、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信用合作社、信託投資公司等。

1、中央銀行

中央銀行(Central Bank)國家中居主導地位的金融中心機構,是國家干預和調控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工具。負責制定並執行國家貨幣信用政策,獨具貨幣發行權,實行金融監管。

中國的中央銀行為中國人民銀行,簡稱央行。

2、商業銀行

商業銀行(Commercial Bank),英文縮寫為CB,是銀行的一種類型,職責是通過存款、貸款、匯兌、儲蓄等業務,承擔信用中介的金融機構。

主要的業務范圍是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以及辦理票據貼現等。一般的商業銀行沒有貨幣的發行權,商業銀行的傳統業務主要集中在經營存款和貸款業務。

3、政策性銀行

政策性銀行(policy lender/non-commercial bank)是指由政府創立,以貫徹政府的經濟政策為目標,在特定領域開展金融業務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專業性金融機構。

實行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相分離,組建政策性銀行,承擔嚴格界定的政策性業務,同時實現專業銀行商業化,發展商業銀行,大力發展商業金融服務以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是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

4、信用合作社

農村信用合作社(英文名稱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中文簡稱農村信用社、農信社)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5、信託投資公司

信託投資公司是一種以受託人的身份,代人理財的金融機構。它與銀行信貸、保險並稱為現代金融業的三大支柱。我國信託投資公司的主要業務:經營資金和財產委託、代理資產保管、金融租賃、經濟咨詢、證券發行以及投資等。

⑼ 銀監會和人行的關系和級別

銀監會是2003年從央行分出來的,把央行中原來對商業銀行及金融監管方面的業務和智能分出來獨立為監管機構之一。

現在看還是央行的級別要高點,實際上應該是同等的,CBRC也是國務院直屬的。

(9)央行金融機構評級分幾級擴展閱讀: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之初的主要職責為:

1、制定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的規章制度和辦法;起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議。

2、審批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其業務范圍。

3、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現場和非現場監管,依法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4、審查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5、負責統一編制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數據、報表,抄送中國人民銀行,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布。

6、會同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提出存款類金融機構緊急風險處置的意見和建議。

7、負責國有重點銀行業金融機構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截至2016年末,中國人民銀行下設中國人民銀行機關服務中心(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集中采購中心、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中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中國金融出版社。

還有金融時報社、中國人民銀行清算總中心、中國印鈔造幣總公司、中國金幣總公司、中國金融電子化公司、中國金融培訓中心、中國人民銀行鄭州培訓學院、中國人民銀行金融信息中心、中國人民銀行黨校等直屬事業單位。

閱讀全文

與央行金融機構評級分幾級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股指期貨黃金股 瀏覽:116
創業融資計劃書範文 瀏覽:162
兵團工融資 瀏覽:796
中影年年融資 瀏覽:642
股指期貨加1分手續費 瀏覽:224
ff獲得融資 瀏覽:651
購買外匯申請書 瀏覽:85
601258資金進出 瀏覽:50
國際貿易外匯風險 瀏覽:363
華夏基金有2018年度報告 瀏覽:235
上市再融資概念 瀏覽:542
08325股票 瀏覽:15
萬達融資歷史 瀏覽:596
江蘇省科技貸款 瀏覽:966
上市公司融資 瀏覽:273
菏澤外匯管理局 瀏覽:327
做假資料幫人貸款還不上錢 瀏覽:154
中財所理財產品安全嗎 瀏覽:68
中集電商融資 瀏覽:77
貨幣市場與外匯市場 瀏覽: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