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網路金融風險的網路金融中的主要風險分析
傳統銀行所面臨的風險,比如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利率風險和市場風險,在網路銀行的經營中仍然存在,只不過在表現形式上有所變化。這里將討論的是網路銀行所特有的風險:操作風險、市場風險、信息風險、信譽風險和法律風險。
(一)操作風險。操作風險指源於系統可靠性、穩定性和安全性的重大缺陷而導致的潛在損失的可能性。操作風險可能來自網路金融客戶的疏忽,也可能來自網路金融安全系統及其產品的設計缺陷與操作失誤。操作風險主要涉及網路金融賬戶的授權使用、網路金融的風險管理系統、網路金融他金融機構和客戶間的信息交流、真假電子貨幣的識別等。目前,網路金融對進入金融機構賬戶的授權管理變得日益復雜起來,這一方面是由於計算機的處理能力得到日益增強,另一方面是客戶的地理空間位置變得更加分散,也可能是由於採用多種通訊手段等因素造成的。
(二)交易風險。交易風險是指投機者利用利率、匯率等市場價格的變動進行關聯交易,給金融資產的持有者帶來損益變化的不利影響。由於網路信息傳遞的快捷和不受時空限制,網路金融會放大傳統金融風險,導致市場價格波動風險、利率風險、匯率風險發生的突然性、傳染性增強,危害也更大。金融網路化給投機者帶來了機會,他們會在股市、匯市、期市進行大量關聯交易,導致金融市場跌宕起伏,從而可能會在極短的時間內給一國經濟予致命打擊。在金融網路化、全球化不斷加深的今天,國際游資對證券市場的沖擊和股票投資者的非理性操作是證券市場動盪的根源,也是網路金融最大的潛在風險。
(三)信息風險。信息風險是指由於信息不對稱或信息不完全導致網路銀行面臨的不利選擇和道德風險引發的業務風險。由於網路金融的虛擬性,一切金融往來都是以數字化在網路上得以進行,網路市場上商業銀行與客戶間信息處於嚴重的不對稱狀態,客戶將會比在傳統市場上更多地利用信息優勢,形成對網路銀行不利的道德風險行動。
(四)信譽風險。信譽風險是指網路金融交易者的任何一方不能如約履行其義務的風險。由於網路金融虛擬性的特點,與傳統金融相比,金融機構的物理結構和建築的重要性大大降低。交易雙方互不見面,只是通過網路發生聯系,這使對交易者的身份、交易的真實性驗證的難度加大,增大了交易者之間在身份確認、信用評價方面的信息不對稱,從而增大了信用風險。對我國而言,網路金融中的信用風險不僅來自服務方式的虛擬性,還有社會信用體系的不完善而導致的違約可能性。信譽風險可能來自網路金融出現巨額損失時,或者出現在網路金融的支付系統發生安全問題時,社會公眾難以恢復對網路金融交易能力的信心。一旦網路金融提供的虛擬金融服務產品不能滿足公眾所預期的水平,且在社會上產生廣泛的不良反應時,就形成了網路金融的信譽風險。或者,如果網路金融的安全系統曾經遭到破壞,無論這種破壞的原因是來自內部還是來自外部,都會影響社會公眾對網路金融的商業信心。
(五)法律風險。法律風險來源於違反法律、規章的可能性,或者有關交易各方的法律權利和業務的不明確性。銀行通過互聯網在其他國家開展業務,對於當地的法規可能不甚了解,從而加劇了法律風險。有關網路的法律仍不完善,如電子合同和數字簽名的有效性,而且各國情況也不一樣,這也加大了網路銀行的法律風險。當前,電子商務和網路金融在許多國家尚處於起步階段,缺乏相應的網路消費者權益保護管理規則及試行條例。因此,利用網路及其他電子媒體簽訂的經濟合同中存在著相當大的法律風險。
⑵ 金融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是怎麼回事
什麼是逆向選擇: 在現實的經濟生活中,存在著一些和常規不一致的現象。本來按常規,降低商品的價格,該商品的需求量就會增加;提高商品的價格,該商品的供給量就會增加。但是,由於信息的不完全性和機會主義行為,有時候 ,降低商品的價格,消費者也不會做出增加購買的選擇,提高價格,生產者也不會增加供給的現象。所以,叫「逆向選擇」。這是我對這個詞字面上的理解。 「逆向選擇」的含義與信息不對稱和機會主義行為有關,卻絕不是這兩者所能夠涵蓋得了的。所以說胡海鷗講它只能是一種不合理經濟制度下所造成市場資源配置扭曲的現象,而不是任何一個市場參與方的事前選擇。 我個人覺得「逆向選擇」是一種現象,包含著不同的參與者。如二手車交易里有低質量舊車的車主,也有高質量舊車的車主,還有買家。不能因為低質量舊車主的機會主義行為,就把「逆向選擇」這種現象也定義成是種機會主義行為。 講逆向選擇,經常舉的例子就是保險市場。 例子略。 假設漲價所增加的供給量都能賣出去。 因為高風險投保者驅逐低風險投保者。 因為提高保費,低風險的人退出,高風險的人不退。市場會充滿高風險投保者。這樣提高價格帶來的損失更大。一定時間後,供給量不升反降。 模糊、無效和虛假等低質量信息會導致 「逆向選擇」效應,就是講: 假設降價所刺激/增加的需求量都能得到供給。 因為有很多低質量信息,一段時間之後,按平均信息質量開的價就會降低,這樣好的信息就會退出市場,這樣市場上就會充滿低質量信息,消費者獲得這樣的信息顯然是很吃虧的,一定時間過後,需求量不升反降。 人的精力是有限的,「眼球」和「注意力」也是有限的,而且時間的價值越來越昂貴。越來越昂貴的時間和越來越「垃圾化」的信息之間的矛盾將越來越突出,必須尋找新的出路和答案。 「Blog」似乎給出了一種出路和答案。相對於盲目堆砌信息的網站而言,「blog」就是互聯網中的信息加工者和知識發現者,就是信息和知識價值的提升者。Blog 大多在信息收集和知識加工方面具有長處,而且具有開放的、樂於與人共享知識的品德。通過blog,信息和知識得以甄別、加工、提純和挖掘,知識得以發現,信息的單位價值得以提升,信息和時間之間的矛盾得以緩解。參考資料: http://gaokao.h-e.com
⑶ 互聯網金融的風險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
跑路和壞賬率太高,你投資進去的錢說不定一夜之間就找不到人了,違規的平台態度,當你的某某寶在央視還打過廣告,最後為了掩蓋證據把伺服器用挖掘機埋到地下,多了解下相關新聞吧。
⑷ 互聯網金融的風險有哪些
總結起來,此次泡沫抄的生成機制主要包括:第一,風險投資放大股市「博傻」效應。風險投資是IT技術產業化應用的孵化器,但在上市過程中卻有製造股價泡沫的天然動力和內在要求,當新經濟成為圈錢利器的時候,股市的「博傻」法則就會愈演愈烈。
第二,企業並購熱潮哄抬股價效應。美國經濟特別是信息技術產業持續增長激發資本市場狂熱,美國及世界市場上大量股票被追高的企業掀起並購狂潮,強勢企業借機拓展業務范圍,弱勢企業藉此抬高股價,整體股價水平螺旋上漲。
第三,寬松資金環境引發資金追逐股票效應。IT應用提高勞動生產率,降低整體價格水平,提升美國經濟景氣指數,政府維持寬松貨幣政策,養老金、外資等資金大量湧入資本市場,導致過量資金追逐有限股票。
第四,輿論力量的推波助瀾效應。上世紀90年代中後期,輿論和報告大力推崇科技服務引導的「新經濟」,成為投機泡沫的重要參與者。正如耶魯大學Shiller教授所言:「一般來說,重要的市場事件只有在許多人形成同樣想法時才會發生,而新聞媒體是傳播想法的必要工具。」
⑸ 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中面臨哪些風險,如何監管
我國的網路金融風險監管存在法律體系不完善、行業協調及風險監管不理想、現行的風險管理模式與網路金融的發展不適應等諸多不足。因此,要通過健全法律制度、加強市場准入管理、完善監管體制、調整監管策略、構建安全體系等措施來加強我國的網路金融風險監管。
完善對網路金融風險的防範和監控1.健全法律制度。2.加強市場准入管理。3.完善監管體制。4.調整監管策略。5.構建安全體系。6.加快人才培養。
網路金融業務的綜合性、高科技性對監管人員的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要熟悉金融業務和管理知識,又要具有計算機信息系統工程實踐經驗;既要有豐富、扎實的金融法規功底,又要有開拓金融服務等方面的寬廣視野,但目前在我國金融監管部門中,遠沒有形成一支能滿足網路金融業務監管需要的專業人才隊伍。
⑹ 互聯網金融前景如何如何防範道德風險如何保護投資者利益
金融互聯網是我最看重的一個行業 , 今年龍頭老大是搞互聯網的 ,金融其次 ,所以兩個強強聯手, 一定會大有前程 , 華典擔保致力於發展在互聯網金融的前沿。
⑺ 互聯網金融風險有哪些
一是金融風險擴散速度較快。
無論是第三方支付還是移動支付,包括P2P、大數據金融、眾籌平台、信息化金融等在內的互聯網金融,都具備高科技的網路技術所具有的快速遠程處理功能,為便捷快速的金融服務提供了強大的IT技術支持,反過來看互聯網金融的高科技也可能會加快支付、清算及金融風險的擴散速度。
二是金融風險監管難度較高。
對應的較高的互聯網金融技術環境中存在所謂「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這對於互聯網金融的風險防控和金融監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互聯網金融當中的網路銀行、手機銀行等的交易和支付過程均在互聯網或者移動互聯網上完成,交易的虛擬化使金融業務失去了時間和地理限制,交易對象變得模糊,交易過程更加不透明,金融風險形式更加多樣化。
三是金融風險交叉傳染的可能性增加。
傳統金融監管可以通過分業經營、設置市場屏障或特許經營等各種方式,將金融風險隔離在相對獨立的領域。而互聯網金融中的這種物理隔離的有效性相對減弱,尤其是防火牆作用可能因網路黑客等破壞而衰減,因此「防火牆」的建設更需要加強。
在以第三方支付、P2P、大數據金融、眾籌平台、信息化金融機構等為主要模式的互聯網金融中,一些超級金融集團利用國際互聯網金融交易網路平台進行大范圍的國際投資與投機活動,這些集團既了解金融監管法律法規,又能利用法規差異逃避金融監管,獲取監管套利。
⑻ 互聯網金融可能存在哪些風險
第一是信用違約風險,即互聯網理財產品能否實現其承諾的投資收益率。在全球經濟增長低迷、中國經濟潛在增速下降、國內製造業存在普遍產能過剩、國內服務業開放不足、影子銀行體系風險逐漸顯現。
第二是期限錯配風險,即互聯網理財產品投資資產是期限較長的,而負債是期限很短的,一旦負債到期不能按時滾動,就可能發生流動性風險。當然,金融機構的一大功能就是將短期資金轉化為長期資金,因此金融機構都會面臨不同程度的期限錯配,而其中的關鍵是錯配的程度。
第三是最後貸款人風險。盡管商業銀行也面臨期限錯配風險、商業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也面臨信用違約風險與期限錯配風險,但與互聯網金融相比的一個重要區別是,商業銀行最終能夠獲得央行提供的最後貸款人支持。當然,這一支持是有很大代價的,例如商業銀行必須繳納20%的法定存款准備金、自有資本充足率必須高於8%、必須滿足
監管機構關於風險撥備與流動性比率的要求等。相比之下,互聯網金融目前面臨監管缺失的格局,因此運營成本較低,缺乏最後貸款人保護。
除上述傳統風險外,中國互聯網金融產品還面臨一系列獨特風險:
其一是法律風險。目前互聯網金融行業尚處於無門檻、無標准、無監管的三無狀態。這導致部分互聯網金融產品(尤其是理財產品)遊走於合法與非法之間的灰色區域,稍有不慎就可能觸碰到「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非法集資」的高壓線。
其二是增大了央行進行貨幣信貸調控的難度。一方面,互聯網金融創新使得央行的傳統貨幣政策中間目標面臨一系列挑戰。例如,虛擬貨幣(例如Q幣)是否應該計入M1?再如,由於互聯網金融企業不受法定存款准備金體系的約束,這實際上導致了貨幣乘數的放大。
其三是個人信用信息被濫用的風險。首先,由互聯網金融企業通過數據挖掘與數據分析,獲得個人與企業的信用信息,並將之用於信用評級的主要依據。其次,通過上述渠道獲得的信息,能否真正全面准確地衡量被評級主體的信用風險,這裡面是否存在著選擇性偏誤與系統性偏差。
其四是信息不對稱與信息透明度問題。如前所述,目前互聯網金融行業處於監管缺失的狀態。有無獨立第三方能夠對此進行風險管控?如何防範互聯網金融企業自身的監守自盜行為。畢竟,有關調查顯示,目前在互聯網P2P類公司中,有專業的風險控制團隊的僅占兩成左右。
其五是技術風險。與傳統商業銀行有著獨立性很強的通信網路不同,互聯網金融企業處於開放式的網路通信系統中,TCP/IP協議自身的安全性面臨較大非議,而當前的密鑰管理與
加密技術也不完善,這就導致互聯網金融體系很容易遭受計算機病毒以及網路黑客的攻擊。目前考慮到互聯網金融賬戶被盜風險較大,阻礙了不少人參與互聯網金融,這其中絕非沒有專業的金融或IT人士。因此,互聯網企業必須對自身的交易系統、數據系統等進行持續的高投入以保障安全,而這無疑會加大互聯網金融企業的運行成本,削弱其相對於傳統金融行業的成本優勢。
綜上所述,既然中國互聯網金融企業在起步階段就面臨如此之多的風險,那麼是否就應該以此為由放慢甚至扼殺這一寶貴的金融創新呢?答案自然是否定的。有關各方應該在充分考慮潛在風險的基礎上,推動互聯網金融的穩步、可持續發展。
相關建議包括:
第一,應充分加強行業自律。用行業准入來替代政府審批,通過加強行業協會的作用,有助於規范行業的發展,並避免政府的過度介入。目前的中關村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以及互聯網金融千人會等,都是有益的嘗試;
第二,應該加強投資者教育,充分向投資者提示投資互聯網金融產品可能面臨的風險,且這一風險顯著高於投資類似的傳統金融產品的風險;
第三,應該加強網路安全管理,從更高層次上來防範黑客攻擊導致的系統癱瘓;
第四,監管機構應該構建靈活的、富有針對性與彈性的監管體系,既要彌補監管缺位,又要避免過度監管。
⑼ 互聯網金融的信用風險例子有哪些
互聯網金融的信用風險指網路金融交易者在合約到期日未能履行約定契約中的義務而造成經濟損失的風險,交易對手即受信人不能履行還本付息的責任而使授信人的預期收益與實際收益發生偏離的可能性。傳統金融企業在信用風險方面研究較多,已經形成了比較完善的信用評估體系。雖然互聯網的開放性減少了網路中信息的不對稱,但這更多的是在需求對接等資源配置上的效率提升,而在識別互聯網金融參與雙方信用水平上並沒有太大作用。同時,由於互聯網本身的特點,互聯網金融領域的信用風險較傳統金融行業更難控制。
由於互聯網金融虛擬性的特點,交易雙方互不見面,只是通過網路發生聯系,這使對交易者的身份、交易的真實性驗證的難度加大,增大了交易雙方在身份確認、信用評價方面的信息不對稱。而且互聯網金融發展歷程短、進入門檻低,大部分企業缺乏專業的風險管理人員,不具備充分的風險管理能力和資質,加上網路貸款多是無抵押、無質押貸款,從而增大了信用風險。網路金融中的信用風險不僅來自交易方式的虛擬性,還存在社會信用體系的不完善而導致的違約可能性。由於我國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處於初級階段,全國性的徵信網路系統也還沒有建立起來,加之互聯網金融還未納入央行徵信系統,信用中介服務市場規模小,經營分散,而且行業整體水平不高,難以為互聯網金融企業風險控制提供保障,基於上述原因造成的信息不對稱,互聯網金融中也存在一定的道德風險。客戶可以更多地利用金融機構與自身信息不對稱的優勢進行證明信息造假,騙取貸款,或者在多家貸款機構取得貸款。在經濟中存在逆向選擇問題,一般而言,有信用且優質的客戶大多能從正規的金融機構獲得低成本的資金,而那些資金需求難以滿足的人群大多都成為了互聯網金融的主要客戶,這部分人或者企業可能存在以下情況:信用存在問題,沒有可抵押擔保的資產,收入水平低或不穩定。客戶利用其信息不對稱優勢,通過身份造假、偽造資產和收入證明,從互聯網金融企業獲取貸款資金,互聯網金融平台之間沒有實現數據信息的共享,一個客戶可能在多個平台進行融資,最後到期無法償還而產生信用風險,如果違約金額大,涉及的客戶數量多則很可能引起公司倒閉,進而使其餘投資者資金被套,無法追回。互聯網金融平台經營者可能通過虛假增信和虛假債權等手段騙取投資人的資金,隱瞞資金用途,拆東牆補西牆,最後演變成旁氏騙局,使投資人利益受損。
另外,任何金融產品都是對信用的風險定價,互聯網金融產品如果沒有信用擔保,該行為風險就可能轉嫁到整個社會。互聯網金融中,無論是網貸平台還是眾籌平台,其發行產品的風險無法由發行主體提供信用擔保。如今很多網貸平 台都引入擔保公司作擔保,且不說擔保公司的注冊資本能支撐多高的擔保金額,其擔保模式是否合法就存在很大問題, 這種形式上的擔保並不能減弱互聯網金融的信貸風險。
大數據最大的價值在商業服務領域,企業通過大數據透視了用戶深層次的特徵和無法顯現的內在需求。互聯網金融企業通過數據挖掘與數據分析,獲得個人與企業的信用信息,並將其作為信用評級及產品設計、推廣的主要依據,這一做法是否侵犯了隱私權及其在中國的合法性也不能確定。
互聯網時代人們在網路上的一切行為都可以被服務方知曉,當用戶瀏覽網頁、發微博、逛社交網站、網路購物的時候,所有的一舉一動實際上都被系統監測著。所有這些網路服務都會通過對用戶信息的洞察獲取商業利益,例如用戶在 電商網站上瀏覽了冰箱,相關的冰箱銷售廣告就會在未來一段時間內推薦給用戶;用戶在社交網路上提到某種產品或服務,這類型的產品或服務就能主動找到用戶。所有這種商業行為本質上就是機構通過對用戶隱私的洞察來獲取商業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