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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是特殊的金融機構體現在

發布時間:2021-04-17 09:45:02

㈠ 中央銀行是特殊的金融機構,與商業銀行等其他金融機構相比這種特殊性表現在哪些方面

(一)地位的特殊性 盡管各國中央銀行的名稱不盡一致,但就其地位來說,中央銀行都是居於一國經濟金融體系中心地位的金融機構。 1、從一國經濟體系的運行方面來看,中央銀行為經濟增長創造了基本的貨幣和信用條件,並為經濟穩定運行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 2、從國家對宏觀經濟的調控來看,中央銀行是一國貨幣金融體系中的最高權力機構,也是全國貨幣信用制度的中心樞紐和金融監督管理的最高機構。 3、從一國對外金融關系方面來看,中央銀行是國家對外進行經濟金融往來與合作的橋梁和紐帶。同時也肩負干預外匯市場,平抑市場匯價波動的職責。 (二)業務的特殊性 1、中央銀行的業務活動有著特殊的法定權力、 法定限制、業務范圍。 法定權力有: (1)有權壟斷貨幣發行 (2)有權管理貨幣流通 (3)有權發布監管金融機構的業務命令和規章制度 (4)有權持有經營、管理國家的黃金外匯儲備 (5)有權經理國庫 (6)有權對金融業的活動進行統計和調查 (7)有權保持業務活動的相對獨立性。 法定限制有: (1)不得經營一般性銀行業務或非銀行金融業務 (2)不得向任何個人、企業或單位提供擔保或直接發放貨款 (3)不得直接從事商業票據的承兌、貼現業務 (4)不得從事不動產的買賣業務 (5)不得從事商業性的證券買賣業務 (6)一般不得向中央財政透支,直接認購、包銷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 2、中央銀行的業務經營不以盈利為目標。 3、中央銀行的業務服務對象是各商業銀行,政府機構和其它金融機構。 (三)管理的特殊性 中央銀行雖然經過一國的政府授權,享有各種金融管轄權,但與一般政府行政管理機關有區別: 1、中央銀行在履行各項管理職能時,都是以「銀行」的身份出現,而且管理手段也更多地具有銀行業務操作的特徵。 2、中央銀行通常憑借經濟和法律的手段分層次來實施監督管理職能,行政手段居於次要地位。 3、中央銀行在行使管理職能時,具備較大的獨立性。

㈡ 中央銀行作為特殊的國家機關,體現在它開展業務、履行職責主要依靠自身的_力量

主要依靠自身的政治力量或國家強制力量。

㈢ 中央銀行與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相比其特殊性表現在哪些方面,它與商業銀行又有哪些業務關系

1.地位的特殊性抄:中央銀行都是居於襲一國經濟金融體系中心地位的金融機構。
2.業務的特殊性:中央銀行的業務活動有著特殊的法定權力、 法定限制、業務范圍。中央銀行的業務經營不以盈利為目標。服務對象是各商業銀行,政府機構和其它金融機構
3.管理的特殊性:通常憑借經濟和法律的手段分層次來實施監督管理職能,具備較大的獨立性。
而商業銀行的主要業務范圍包括吸收公眾、企業及機構的存款、發放貸款、票據貼現及中間業務等。它是儲蓄機構而不是投資機構。

㈣ 中央銀行管理商業銀行體現在哪些方面

中央銀行作為一個特殊的金融機構,與商業銀行不同,它的服務對象除了國家就是金融機構,在服務領域一方面要管理商業銀行的存款准備金,充當商業銀行的最後的貸款人,完成商業銀行的票據交換和清算業務,另一方面還要負責監督和管理商業銀行,具體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1)集中管理存款准備金。

一般來講,銀行從社會吸收的資金不能全部用來貸款或者其他投資,要留一部分備用,這一部分就叫作銀行的存款准備金。

隨著銀行業的競爭越來越激烈,部分銀行為追逐更大的利潤選擇只保留很少一部分存款准備金,但一旦遇到客戶集中提取現金或者其他風險,銀行就會遭遇資金困難甚至宣布破產。

為了解決這一問題,國家法律規定,商業銀行必須按照法定的准備金率提取一定的存款准備金統一交由中央銀行保管,這就是現代的集中准備金制度。

這一制度的實行有以下作用:有助於保證存款人的資金安全,達到維持金融秩序和穩定社會的目的;有助於增強商業銀行的償還能力,以這種集中保管存款准備金的形式來保證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最低償還能力;有助於中央銀行通過調節商業銀行的信用創造能力,達到控制貨幣供應量的目的;有助於增強中央銀行的資金實力,通過保管商業銀行的存款准備金來擴大中央銀行的資金來源。

(2)充當最後的貸款人。

在商業銀行資金周轉不靈的時候可以求助於中央銀行,中央銀行可以及時向商業銀行提供支持,充當銀行「最後的貸款人」。

商業銀行從中央銀行獲取資金的方式有兩種:一是再貼現,即商業銀行以自己所持有的票據轉貼給中央銀行以獲取資金。

二是再貸款,即商業銀行以自己所持有的票據抵押給中央銀行以獲取貸款。

從銀行業發展歷史來看,首先出現的是票據再貼現,而後才出現票據再貸款。

中央銀行充當商業銀行最後的貸款人,可以在商業銀行遇到資金困難時為其提供資金支持,避免出現大量破產最終導致銀行業崩潰,增強了整個金融體系的彈性、清償力和安全性,也可以通過為商業銀行辦理資金融通,來控制和調節信用規模和貨幣供應量,達到對國民經濟宏觀調控的目的。

(3)作為最後的票據交換和清算中心。

隨著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銀行業務的不斷擴大,銀行每天需要處理的票據日益增多,各家銀行的票據交換和清算等業務得不到及時的處理,不僅異地如此,同城也一樣,這從客觀上要求在全國范圍內成立一家信用良好、具有權威的大銀行來解決票據交換和清算問題,中央銀行的性質決定了它作為最後的票據交換和清算中心。

這一職能也是在集中准備金制度的基礎之上完成的,各家銀行在中央銀行開設了存款賬戶,它們的票據交換和資金清算業務就可以通過這些賬戶進行轉賬和劃撥,整個程序簡單方便。

雖然票據交換和資金清算業務不是中央銀行的主要職能,卻是其應盡的職責。

讓中央銀行作為最後的票據交換和清算中心,有以下作用:①各銀行之間的清算程序簡單易行,既節省了人力和時間,又節約了貨幣流通成本,適應現代社會的發展。

②各銀行利用中央銀行進行資金清算,提高了清算效率,加快了資金流轉的速度。

③便於中央銀行及時掌握全國資金的運行狀況,以適時進行調控和監管,從而保證經濟活動和社會生活的正常運行。

(4)監督和管理全國的金融機構。

為了維持金融系統的穩定和社會經濟的發展,中央銀行負責對全國的金融機構進行監督和管理。

中央銀行的金融監管包括以下內容:對金融機構設立的監管;對金融機構資產負債業務的監管;對金融市場的監管,包括市場准入、市場融資、市場利率、市場規則等;對會計結算的監管;對外匯外債的監管;對黃金生產、進口、加工和銷售的監管;對證券業的監管;對保險業的監管;對信託業的監管;對投資黃金、典當、融資租賃等活動的監管。

但自我國設立了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以後,中央銀行的職能被拆分,中國人民銀行主要負責對與貨幣政策相關的那一部分的監管,注重的是從宏觀方面來把握全國的金融體系。

㈤ 中央銀行的基本特徵

中央銀行是國家中居主導地位的金融中心機構,是國家干預和調控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工具。負責制定並執行國家貨幣信用政策,獨具貨幣發行權,實行金融監管。

中央銀行職能主要以制定、執行貨幣政策,對金融機構活動進行領導、管理和監督。

中央銀行以國家貨幣政策制定者和執行者的身份,通過金融手段,對全國的貨幣、信用活動進行有目的、有目標的調節和控制,進而影響國家宏觀經濟,促進整個國民經濟健康發展,實現其預期的貨幣政策目標。



(5)中央銀行是特殊的金融機構體現在擴展閱讀


中央銀行的職能有:

1、發行的銀行職能:指中央銀行壟斷貨幣發行權,是一國或某一貨幣聯盟唯一授權的貨幣發行機構。中央銀行應根據貨幣流通需要,適時印刷、銷毀貨幣,調撥庫款,調劑地區間貨幣分布、貨幣面額比例。

2、銀行的銀行職能:指中央銀行充當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最後貸款人。銀行的銀行這一職能體現了中央銀行是特殊金融機構的性質,是中央銀行作為金融體系核心的基本條件。中央銀行通過這一職能對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活動施加影響,以達到調控宏觀經濟的目的。

3、政府的銀行職能:指中央銀行為政府提供服務,是政府管理國家金融的專門機構。國家財政收支一般不另設機構經辦具體業務,而是交由中央銀行代理,主要包括按國家預算要求代收國庫庫款、撥付財政支出、向財政部門反映預算收支執行情況等。



㈥ 中央銀行與其他金融機構的不同表現在哪裡

中央銀行具有一般金融機構的性質,是一個國家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中央銀行在從商業銀行演變而來時,依然還有貨幣信用等業務,但是與其他金融機構相比,它又是一個特殊的金融機構,主要表現在經營目的、經營業務、經營對象及制度類型上。

(1)經營目的。

中央銀行不以營利為目的。

中央銀行從事的銀行業務不是為了營利,而是為了穩定和促進國民經濟的增長,實現宏觀經濟目標,為整個國家經濟發展提供戰略性的金融服務

(2)經營業務。

中央銀行不從事普通銀行業務。

中央銀行不從事一般銀行的業務,因為它的使命和地位的特殊性,使其具有很多的特權,主要是從宏觀上把握貨幣和金融政策,負責協調和監管其他金融機構,做銀行最後的貸款人,其實就是「銀行的銀行」。

(3)經營對象。

中央銀行以政府和金融機構為經營對象。

中央銀行的性質決定了它的服務對象是政府和金融機構。

中央銀行原則上不對社會上的工商企業和個人辦理存款、結算業務,而是與政府、商業銀行或者非銀行金融機構有業務往來,通過這些往來調控國家宏觀經濟和監管金融機構,促進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

(4)制度類型。

中央銀行一共有四種基本制度。

中央銀行受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或政府控制,在其存在的組織形式及運轉的制度模式上,可分為四種類型:單一型中央銀行制、復合型中央銀行制、跨國中央銀行制和准中央銀行制。

另外,與商業銀行不同的是,中央銀行不能在國外設立分行,只能設立代表處、代理處。

㈦ 為什麼說央行既是國家機關,又是特殊的金融機構

中央銀行的性質是指中央銀行自身所具有的特有屬性。總之,從中央銀行內業務活動的特點和發揮的作用容看,中央銀行既是為商業銀行等普通金融機構和政府提供金融服務的特殊金融機構,又是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監督管理金融業、規范與維護金融秩序

㈧ 為什麼說「中央銀行」是特殊的金融機構

中央銀行是國家的特殊金融機構,在世界范圍內具有共同的性質,表現在:
(一)地位的特殊性
盡管各國中央銀行的名稱不盡一致,但就其地位來說,中央銀行都是居於一國經濟金融體系中心地位的金融機構。

1、從一國經濟體系的運行方面來看,中央銀行為經濟增長創造了基本的貨幣和信用條件,並為經濟穩定運行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
2、從國家對宏觀經濟的調控來看,中央銀行是一國貨幣金融體系中的最高權力機構,也是全國貨幣信用制度的中心樞紐和金融監督管理的最高機構。
3、從一國對外金融關系方面來看,中央銀行是國家對外進行經濟金融往來與合作的橋梁和紐帶。同時也肩負干預外匯市場,平抑市場匯價波動的職責。

(二)業務的特殊性
1、中央銀行的業務活動有著特殊的法定權力、 法定限制、業務范圍。
法定權力有:
(1)有權壟斷貨幣發行
(2)有權管理貨幣流通
(3)有權發布監管金融機構的業務命令和規章制度
(4)有權持有經營、管理國家的黃金外匯儲備
(5)有權經理國庫
(6)有權對金融業的活動進行統計和調查
(7)有權保持業務活動的相對獨立性。
法定限制有:
(1)不得經營一般性銀行業務或非銀行金融業務
(2)不得向任何個人、企業或單位提供擔保或直接發放貨款
(3)不得直接從事商業票據的承兌、貼現業務
(4)不得從事不動產的買賣業務
(5)不得從事商業性的證券買賣業務
(6)一般不得向中央財政透支,直接認購、包銷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
2、中央銀行的業務經營不以盈利為目標。
3、中央銀行的業務服務對象是各商業銀行,政府機構和其它金融機構。

(三)管理的特殊性
中央銀行雖然經過一國的政府授權,享有各種金融管轄權,但與一般政府行政管理機關有區別:
1、中央銀行在履行各項管理職能時,都是以「銀行」的身份出現,而且管理手段也更多地具有銀行業務操作的特徵。
2、中央銀行通常憑借經濟和法律的手段分層次來實施監督管理職能,行政手段居於次要地位。
3、中央銀行在行使管理職能時,具備較大的獨立性。

二、中央銀行的職能
(一) 中央銀行是「發行」的銀行
1、含義
指中央銀行壟斷貨幣發行,是一國唯一的貨幣發行機構。集中或壟斷一國的貨幣發行權是中央。
2、職能
① 中央銀行應根據國民經濟發展的客觀情況,適時適度發行貨幣。保持貨幣供給與流通中貨幣需求的基本一致
② 有效調節貨幣供給量,處理好貨幣穩定與經濟增長的關系
③ 適時印刷,製造或銷毀票幣,調撥庫款,滿足貨幣的流通需要

(二)中央銀行是「政府的銀行」

1、含義
是指中央銀行為政府提供金融服務,同時又是政府管理金融的專門機構。
2、職能
① 代理國庫
② 為政府融通資金
③ 代理政府債務的發行
④ 代表政府參加國際金融活動
⑤ 為國家持有和經營管理國際儲備
⑥ 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
⑦ 對金融業實施監管
⑧ 為政府提供經濟、金融情報和決策建議

(三)中央銀行是「銀行的銀行」
1、含義
是指中央銀行通過辦理存放,匯兌等項業務,充作商業銀行與其他金融機構的最後貨款人。
2、職能
① 集中保管存款儲備金
② 充當最後貸款人,為商業銀行提供信貸
③ 辦理商業銀行間的清算業務

㈨ 中央銀行的職能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

中央銀行是「銀行的銀行」的這一職能體現了中央銀行的特殊金融機構性質。辦理「存、放、匯」,仍是中央銀行的主要業務內容,但業務對象不是一般企業和個人,而是商業銀行與其他金融機構。作為金融管理的機構,這一職能具體表現在集中存款准備、最終貸款人、組織全國的清算三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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