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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金融機構會計師事務所資質

發布時間:2021-04-17 10:45:13

『壹』 會計師事務所的資質怎麼鑒定

審計是會計師事務所的法定業務,不用證書證明資質的。評估報告現在會計師事務所不能做了,要找評估所做

『貳』 會計事務所有資質

(一)設立合夥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4、有固定的辦公場所。(二)設立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6、有固定的辦公場所。(三) 會計師事務所的合夥人或者股東,應當具備下列條件:4、有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後最近連續5年在會計師事務所從事下列審計業務的經歷,其中在境內會計師事務所的經歷不少於3年:(1)審查企業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2)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3)辦理企業合並、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出具有關的報告;(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業務。5、成為合夥人或者股東前1年內沒有因採取隱瞞或提供虛假材料、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申請設立會計師事務所而被省級財政部門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銷會計師事務所的決定。(四)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設立主任會計師。合夥會計師事務所的主任會計師由執行會計師事務所事務的合夥人擔任。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的主任會計師由法定代表人擔任,法定代表人由股東擔任。(五) 注冊會計師在成為會計師事務所的合夥人或者股東之前,應當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注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辦理完從原會計師事務所轉出的手續。若為原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或者股東,還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合夥協議或者章程辦理完退夥或者股權轉讓手續。(六) 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未經同意,會計師事務所不得使用包含其他會計師事務所字型大小的名稱。(七) 設立會計師事務所,應當由全體合夥人或者全體股東提出申請,由擬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所在地的省級財政部門批准。二、 申請設立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向省級財政部門提交下列材料:(五)全體合夥人或者全體股東現所在的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為其出具的從事本辦法「事務所設立條件」第(三)項第4款規定的審計業務情況的證明、已轉出原會計師事務所證明,若合夥人或者股東為原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或者股東的,還應提交退夥或者股權轉讓證明(退夥或股東會協議、股權轉讓協議書)。(八)辦公場所的產權或者使用權的有效證明復印件。設立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還應當提交驗資證明。因合並或者分立新設會計師事務所的,還應當提交合並協議或者分立協議。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三、 經省級財政部門批准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手續。四、 會計師事務所的合夥人或者股東應當自會計師事務所辦理完工商登記手續之日起60日內辦理完轉入該會計師事務所的手續。注冊會計師在未辦理完轉入手續以前,不得在新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執業。五、 因合並或者分立新設會計師事務所,按照本辦法設立會計師事務所有關規定辦理。(一)會計師事務所申請設立分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依法成立三年以上,內部管理制度健全;3、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上年末的凈資產和職業風險基金總額不低於人民幣300 萬元,合夥會計師事務所上年末的凈資產和職業風險基金總額不低於人民幣150萬元;4、申請設立分所前3年內該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已設立的分所沒有因為執業行為受到行政處罰。因合並或者分立新設的會計師事務所申請設立分所的,其成立時間可以合並或者分立前會計師事務所的成立時間為准。(二)會計師事務所設立的分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3、有固定的辦公場所。4、分所的名稱應當採用「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分所所在行政區劃名+分所」的形式。會計師事務所申請設立分所,應當向擬設立分所所在地的省級財政部門提交下列材料:7、分所辦公場所的產權或者使用權的有效證明復印件。合並後的會計師事務所於合並當年提出設立分所的,不需要提交會計師事務所上年度資產負債表,但應當提交合並協議和合並基準日的資產負債表。三、跨省級行政區劃設立分所的,分所所在地的省級財政部門應當就設立該分所的會計師事務所是否符合辦法規定的設立分所條件,徵求該會計師事務所所在地的省級財政部門的意見。該會計師事務所所在地的省級財政部門應當在10日內回復意見。會計師事務所設立的分所經省級財政部門批准後,應當依法辦理分所辦理分所工商登記手續。會計師事務所申請跨省級行政區劃遷移辦公場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2、申請遷移時未正在接受財政部或省級財政部門檢查,或者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或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調查。二、 會計師事務所跨省級行政區劃遷移辦公場所,應當向遷入地省級財政部門提交下列材料:7、全體合夥人或者股東會作出的遷移辦公場所決議。遷移同時需要變更會計師事務所名稱的,還應當提交遷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三、遷入地的省級財政部門應當就該會計師事務所是否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徵求遷出地的省級財政部門的意見。遷出地的省級財政部門應當在10日內回復意見。四、經批准跨省級行政區劃遷移辦公場所的會計師事務所設有分所的,應當向其分所所在地的省級財政部門備案,並交回原會計師事務所分所執業證書。省級財政部門應當為其換發新的會計師事務所分所執業證書。(一)設立合夥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4、有固定的辦公場所。(二)設立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6、有固定的辦公場所。會計師事務所(Accounting Firms)是指依法獨立承擔注冊會計師業務的中介服務機構,是由有一定會計專業水平、經考核取得證書的會計師組成的、受當事人委託承辦有關審計、會計、咨詢、稅務等方面業務的組織。中國對從事證券相關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實行許可證管理制度。會計師事務所根據行業資質會衍生出非會計、審計、稅務的服務。比如資深會計師事務所可為上市公司進行IPO融資。通過對某些行業的常年服務,還可進行行業性質的資產評估。典型的有房地產資產評估、無形資產評估等。包含會計服務、審計服務、稅務服務、法律咨詢、人力咨詢、管理咨詢、財務顧問、資產評估、工程造價。審查企業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辦理企業合並、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出具有關報告,基本建設年度財務決算審計,代理記賬、會計咨詢、稅務咨詢、管理咨詢、會計培訓、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業務(企業經營涉及行政許可的,憑許可證經營)。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證書以及其他職業資格證書,均可以在《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全國查詢》網站首頁查詢到,網址:一,打開網路,搜索國家職業資格證全國聯網查詢。二,打開後,看到首頁的上面有輸入信息要求,點擊輸入信息,就可以查詢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深圳市財政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各派出機構:為了規范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和社會公眾的合法權益,現對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有關問題補充通知如下: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以下簡稱證券業務),應當按照本通知規定取得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以下簡稱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申請證券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二)質量控制制度和內部管理制度健全並有效執行,執業質量和職業道德良好;(三)注冊會計師不少於80人,其中通過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的不少於55人,上述55人中最近5年持有注冊會計師證書且連續執業的不少於35人;(四)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凈資產不少於500萬元,合夥會計師事務所凈資產不少於300萬元;(七)持有不少於50%股權的股東,或半數以上合夥人最近在本機構連續執業3年以上;1.在執業活動中受到行政處罰、刑事處罰,自處罰決定生效之日起至提出申請之日止未滿3年;2.因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證券資格而被撤銷該資格,自撤銷之日起至提出申請之日止未滿3年;3.申請證券資格過程中,因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被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準的,自被出具不予受理憑證或者不予批准決定之日起至提出申請之日止未滿3年。會計師事務所具備前款第(一)項、第(七)項和第(八)項規定條件,並通過吸收合並具備前款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條件的,自吸收合並後工商變更登記之日起至提出申請之日止應當滿一年。會計師事務所發生吸收合並前已具備第二款規定條件的,不受第三款規定限制。會計師事務所分普通會計師事務所與有限合夥會計師事務所。1、全體合夥人簽署的《合夥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2、全體合夥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明。合夥人為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合夥人是企業的,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合夥人為事業法人的,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合夥人為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合夥人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提交農民專業合作社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合夥人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3、全體合夥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的委託書。4、《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5、全體合夥人簽署的委託執行事務合夥人的委託書;執行事務合夥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還應當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託書和身份證明復印件。6、全體合夥人簽署的合夥協議。7、全體合夥人簽署的對各合夥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出資的確認書。某一合夥人自有經營場所作為出資的,提交房管部門出具的產權證明;租用他人的場所,提交租賃協議和房管部門的產權證明;沒有房管部門產權證明的,提交其他產權證明;在農村,沒有房管部門頒發的產權證明的,提交場所所在地村委會出具的證明;出租方為賓館、飯店的,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使用軍隊房產作為住所的,提交《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屬城鎮房屋的,還應提交《登記附表-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出具的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文件;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證明。9、合夥人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作價的,提交全體合夥人簽署的協商作價確認書;經全體合夥人委託法定評估機構評估作價的,提交法定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作價證明;合夥人以勞務出資的,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並在合夥協議中載明。10、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設立合夥企業須經批準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准文件;1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需要提交合夥人的職業資格證明的,提交相應證明。12、合夥企業的經營范圍中有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批准文件;1、提交的申請書與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2、以上各項未註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由合夥人加蓋公章或簽字,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加蓋公章或簽字。3、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依法進行核實。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三個工作日領取營業執照。2、全體合夥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明;合夥人為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合夥人是企業的,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合夥人為事業法人的,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合夥人為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合夥人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提交農民專業合作社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合夥人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3、全體合夥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的委託書。4、《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5、全體合夥人簽署的委託執行事務合夥人的委託書(執行合夥事務人應由普通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6、全體合夥人簽署的合夥協議。7、全體合夥人簽署的對各合夥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出資的確認書。某一合夥人自有經營場所作為出資的,提交房管部門出具的產權證明;租用他人的場所,提交租賃協議和房管部門的產權證明;沒有房管部門產權證明的,提交其他產權證明;在農村,沒有房管部門頒發的產權證明的,提交場所所在地村委會出具的證明;出租方為賓館、飯店的,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使用軍隊房產作為住所的,提交《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屬城鎮房屋的,還應提交《登記附表-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出具的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文件;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證明。9、合夥人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作價的,提交全體合夥人簽署的協商作價確認書;經全體合夥人委託法定評估機構評估作價的,提交法定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作價證明;普通合夥人以勞務出資的,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並在合夥協議中載明。10、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設立合夥企業須經批準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准文件。11、合夥企業的經營范圍中有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批准文件。1、提交的申請書與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2、以上各項未註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由合夥人加蓋公章或簽字,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加蓋公章或簽字。3、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依法進行核實。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三個工作日領取營業執照。

『叄』 有審計資質的會計事務所有哪些

會計師事務所都是有資質才能接審計項目的

『肆』 請問開辦會計事務所需要什麼資質呢

至少兩名注冊會計師。
根據《會計師事務所審批和監督暫行辦法》:
第六條 注冊會計師可以申請設立合夥會計師事務所或者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
第七條 設立合夥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2名以上的合夥人; (二)有書面合夥協議; (三)有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四)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第八條 設立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5名以上的股東; (二)有一定數量的專職從業人員;(三)有不少於人民幣30萬元的注冊資本; (四)有股東共同制定的章程; (五)有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 (六)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第九條 會計師事務所的合夥人或者股東,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證書(以下簡稱「注冊會計師證書」); (二)在會計師事務所專職執業; (三)成為合夥人或者股東前3年內沒有因為執業行為受到行政處罰; (四)有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後最近連續5年在會計師事務所從事下列審計業務的經歷,其中在境內會計師事務所的經歷不少於3年: 1、審查企業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 2、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 3、辦理企業合並、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出具有關的報告;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業務。 (五)成為合夥人或者股東前1年內沒有因採取隱瞞或提供虛假材料、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申請設立會計師事務所而被省級財政部門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銷會計師事務所的決定。

『伍』 會計事務所有資質嗎

會計事務所有資質

設立會計師事務所的條件


會計師事務所的設立(1)



一、會計師事務所設立條件



(一)設立合夥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2名以上的合夥人;



2、有書面合夥協議;



3、有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



4、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二)設立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5名以上的股東;



2、有一定數量的專職從業人員;



3、有不少於人民幣30萬元的注冊資本;



4、有股東共同制定的章程;



5、有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



6、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三) 會計師事務所的合夥人或者股東,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證書(以下簡稱「注冊會計師證書」);



2、在會計師事務所專職執業;



3、成為合夥人或者股東前3年內沒有因為執業行為受到行政處罰;



4、有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後最近連續5年在會計師事務所從事下列審計業務的經歷,其中在境內會計師事務所的經歷不少於3年:



(1)審查企業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



(2)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



(3)辦理企業合並、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出具有關的報告;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業務。



5、成為合夥人或者股東前1年內沒有因採取隱瞞或提供虛假材料、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申請設立會計師事務所而被省級財政部門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銷會計師事務所的決定。


(四)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設立主任會計師。



合夥會計師事務所的主任會計師由執行會計師事務所事務的合夥人擔任。



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的主任會計師由法定代表人擔任,法定代表人由股東擔任。



(五) 注冊會計師在成為會計師事務所的合夥人或者股東之前,應當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注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辦理完從原會計師事務所轉出的手續。若為原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或者股東,還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合夥協議或者章程辦理完退夥或者股權轉讓手續。



(六) 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未經同意,會計師事務所不得使用包含其他會計師事務所字型大小的名稱。



(七) 設立會計師事務所,應當由全體合夥人或者全體股東提出申請,由擬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所在地的省級財政部門批准。



二、 申請設立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向省級財政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設立會計師事務所申請表(附表1);



(二)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或者股東情況匯總表(附表2);



(三)注冊會計師情況匯總表(附表3);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



(五)全體合夥人或者全體股東現所在的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為其出具的從事本辦法「事務所設立條件」第(三)項第4款規定的審計業務情況的證明、已轉出原會計師事務所證明,若合夥人或者股東為原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或者股東的,還應提交退夥或者股權轉讓證明(退夥或股東會協議、股權轉讓協議書)。



(六)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的注冊會計師證書復印件(包括合夥人、股東);



(七)書面合夥協議或者股東共同制定的章程;



(八)辦公場所的產權或者使用權的有效證明復印件。



設立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還應當提交驗資證明。



因合並或者分立新設會計師事務所的,還應當提交合並協議或者分立協議。


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三、 經省級財政部門批准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手續。



四、 會計師事務所的合夥人或者股東應當自會計師事務所辦理完工商登記手續之日起60日內辦理完轉入該會計師事務所的手續。


注冊會計師在未辦理完轉入手續以前,不得在新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執業。



五、 因合並或者分立新設會計師事務所,按照本辦法設立會計師事務所有關規定辦理。



會計師事務所分所的設立(2)



一、會計師事務所申請設立分所的條件



(一)會計師事務所申請設立分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依法成立三年以上,內部管理制度健全;



2、注冊會計師數量(不包括擬到分所執業的注冊會計師)不低於50名;



3、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上年末的凈資產和職業風險基金總額不低於人民幣300 萬元,合夥會計師事務所上年末的凈資產和職業風險基金總額不低於人民幣150萬元;


4、申請設立分所前3年內該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已設立的分所沒有因為執業行為受到行政處罰。



因合並或者分立新設的會計師事務所申請設立分所的,其成立時間可以合並或者分立前會計師事務所的成立時間為准。



(二)會計師事務所設立的分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分所負責人為會計師事務所的合夥人或者股東;



2、至少有5名注冊會計師(含分所負責人);


3、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4、分所的名稱應當採用「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分所所在行政區劃名+分所」的形式。



二、申請材料



會計師事務所申請設立分所,應當向擬設立分所所在地的省級財政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1、會計師事務所設立分所的申請表(附表5);



2、會計師事務所全體合夥人或者股東會作出的設立分所的決議;



3、注冊會計師情況匯總表(附表3);



4、會計師事務所上年度資產負債表;



5、會計師事務所擬設立的分所注冊會計師的注冊會計師證書復印件;



6、會計師事務所對分所的管理辦法;



7、分所辦公場所的產權或者使用權的有效證明復印件。



合並後的會計師事務所於合並當年提出設立分所的,不需要提交會計師事務所上年度資產負債表,但應當提交合並協議和合並基準日的資產負債表。



三、跨省級行政區劃設立分所的,分所所在地的省級財政部門應當就設立該分所的會計師事務所是否符合辦法規定的設立分所條件,徵求該會計師事務所所在地的省級財政部門的意見。該會計師事務所所在地的省級財政部門應當在10日內回復意見。



會計師事務所設立的分所經省級財政部門批准後,應當依法辦理分所辦理分所工商登記手續。



會計師事務所跨省級行政區劃遷移辦公場所(3)



一、申請條件



會計師事務所申請跨省級行政區劃遷移辦公場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符合法定設立條件;



2、申請遷移時未正在接受財政部或省級財政部門檢查,或者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或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調查。



二、 會計師事務所跨省級行政區劃遷移辦公場所,應當向遷入地省級財政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1、會計師事務所跨省級行政區劃遷移申請表(附表9);



2、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或者股東情況匯總表(附表2);



3、注冊會計師情況匯總表(附表3);



4、書面合夥協議或者股東共同制定的章程;



5、全體合夥人或者股東的注冊會計師證書復印件;



6、遷入地辦公場所的產權或者使用權的有效證明復印件;



7、全體合夥人或者股東會作出的遷移辦公場所決議。



遷移同時需要變更會計師事務所名稱的,還應當提交遷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


三、遷入地的省級財政部門應當就該會計師事務所是否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徵求遷出地的省級財政部門的意見。遷出地的省級財政部門應當在10日內回復意見。



四、經批准跨省級行政區劃遷移辦公場所的會計師事務所設有分所的,應當向其分所所在地的省級財政部門備案,並交回原會計師事務所分所執業證書。省級財政部門應當為其換發新的會計師事務所分所執業證書。

『陸』 成立一個會計審計事務所需要什麼資質

一、會計師事務所設立條件

(一)設立合夥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2名以上的合夥人;

2、有書面合夥協議;

3、有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

4、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二)設立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5名以上的股東;

2、有一定數量的專職從業人員;

3、有不少於人民幣30萬元的注冊資本;

4、有股東共同制定的章程;

5、有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

6、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三) 會計師事務所的合夥人或者股東,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證書(以下簡稱「注冊會計師證書」);

2、在會計師事務所專職執業;

3、成為合夥人或者股東前3年內沒有因為執業行為受到行政處罰;

4、有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後最近連續5年在會計師事務所從事下列審計業務的經歷,其中在境內會計師事務所的經歷不少於3年:

(1)審查企業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

(2)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

(3)辦理企業合並、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出具有關的報告;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業務。

5、成為合夥人或者股東前1年內沒有因採取隱瞞或提供虛假材料、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申請設立會計師事務所而被省級財政部門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銷會計師事務所的決定。

(四)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設立主任會計師。

合夥會計師事務所的主任會計師由執行會計師事務所事務的合夥人擔任。

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的主任會計師由法定代表人擔任,法定代表人由股東擔任。

(五) 注冊會計師在成為會計師事務所的合夥人或者股東之前,應當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注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辦理完從原會計師事務所轉出的手續。若為原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或者股東,還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合夥協議或者章程辦理完退夥或者股權轉讓手續。

(六) 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未經同意,會計師事務所不得使用包含其他會計師事務所字型大小的名稱。

(七) 設立會計師事務所,應當由全體合夥人或者全體股東提出申請,由擬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所在地的省級財政部門批准。

二、 申請設立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向省級財政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設立會計師事務所申請表(附表1);

(二)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或者股東情況匯總表(附表2);

(三)注冊會計師情況匯總表(附表3);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

(五)全體合夥人或者全體股東現所在的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為其出具的從事本辦法「事務所設立條件」第(三)項第4款規定的審計業務情況的證明、已轉出原會計師事務所證明,若合夥人或者股東為原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或者股東的,還應提交退夥或者股權轉讓證明(退夥或股東會協議、股權轉讓協議書)。

(六)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的注冊會計師證書復印件(包括合夥人、股東);

(七)書面合夥協議或者股東共同制定的章程;

(八)辦公場所的產權或者使用權的有效證明復印件。

設立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還應當提交驗資證明。

因合並或者分立新設會計師事務所的,還應當提交合並協議或者分立協議。

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三、 經省級財政部門批准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手續。

四、 會計師事務所的合夥人或者股東應當自會計師事務所辦理完工商登記手續之日起60日內辦理完轉入該會計師事務所的手續。

注冊會計師在未辦理完轉入手續以前,不得在新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執業。

五、 因合並或者分立新設會計師事務所,按照本辦法設立會計師事務所有關規定辦理。

會計師事務所分所的設立(2)

一、會計師事務所申請設立分所的條件

(一)會計師事務所申請設立分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依法成立三年以上,內部管理制度健全;

2、注冊會計師數量(不包括擬到分所執業的注冊會計師)不低於50名;

3、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上年末的凈資產和職業風險基金總額不低於人民幣300 萬元,合夥會計師事務所上年末的凈資產和職業風險基金總額不低於人民幣150萬元;

4、申請設立分所前3年內該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已設立的分所沒有因為執業行為受到行政處罰。

因合並或者分立新設的會計師事務所申請設立分所的,其成立時間可以合並或者分立前會計

師事務所的成立時間為准。

(二)會計師事務所設立的分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分所負責人為會計師事務所的合夥人或者股東;

2、至少有5名注冊會計師(含分所負責人);

3、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4、分所的名稱應當採用「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分所所在行政區劃名+分所」的形式。

二、申請材料

會計師事務所申請設立分所,應當向擬設立分所所在地的省級財政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1、會計師事務所設立分所的申請表(附表5);

2、會計師事務所全體合夥人或者股東會作出的設立分所的決議;

3、注冊會計師情況匯總表(附表3);

4、會計師事務所上年度資產負債表;

5、會計師事務所擬設立的分所注冊會計師的注冊會計師證書復印件;

6、會計師事務所對分所的管理辦法;

7、分所辦公場所的產權或者使用權的有效證明復印件。

合並後的會計師事務所於合並當年提出設立分所的,不需要提交會計師事務所上年度資產負債表,但應當提交合並協議和合並基準日的資產負債表。

三、跨省級行政區劃設立分所的,分所所在地的省級財政部門應當就設立該分所的會計師事務所是否符合辦法規定的設立分所條件,徵求該會計師事務所所在地的省級財政部門的意見。該會計師事務所所在地的省級財政部門應當在10日內回復意見。

會計師事務所設立的分所經省級財政部門批准後,應當依法辦理分所辦理分所工商登記手續。

會計師事務所跨省級行政區劃遷移辦公場所(3)

一、申請條件

會計師事務所申請跨省級行政區劃遷移辦公場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符合法定設立條件;

2、申請遷移時未正在接受財政部或省級財政部門檢查,或者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或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調查。

二、 會計師事務所跨省級行政區劃遷移辦公場所,應當向遷入地省級財政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1、會計師事務所跨省級行政區劃遷移申請表(附表9);

2、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或者股東情況匯總表(附表2);

3、注冊會計師情況匯總表(附表3);

4、書面合夥協議或者股東共同制定的章程;

5、全體合夥人或者股東的注冊會計師證書復印件;

6、遷入地辦公場所的產權或者使用權的有效證明復印件;

7、全體合夥人或者股東會作出的遷移辦公場所決議。

遷移同時需要變更會計師事務所名稱的,還應當提交遷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

三、遷入地的省級財政部門應當就該會計師事務所是否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徵求遷出地的省級財政部門的意見。遷出地的省級財政部門應當在10日內回復意見。

四、經批准跨省級行政區劃遷移辦公場所的會計師事務所設有分所的,應當向其分所所在地的省級財政部門備案,並交回原會計師事務所分所執業證書。省級財政部門應當為其換發新的會計師事務所分所執業證書。

『柒』 在中國,審計金融企業的會計師事務所多嗎(四大除外)

資質都有,但是真正了解金融企業業務的不多,例如融資租賃業務什麼的,平時大家接觸的都很少。

『捌』 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上市公司要何資質

與業務規模相適應的具有審計師以上資格的執業審計師等條件。

根據審計署《關於社會審計工作的規定》的規定,成立審計事務所應當具備下列5個條件:章程;辦公場所;符合要求的自有資金;與業務規模相適應的具有審計師以上資格的執業審計師;法定代表人。根據以上規定,審計事務所是具有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

成立審計事務所,根據審計署《關於社會審計工作的規定》的規定,應當遵照以下主要程序辦理:經當地審計機關同意後,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的審計機關審查批准。經過批准成立的審計事務所,必須依照有關規定,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以後,始得營業。

(8)審計金融機構會計師事務所資質擴展閱讀:

上市公司審計的相關要求規定:

1、審計機關在審計過程中,發現被審計單位報送的社會審計機構、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驗資等報告有不實和其他違法、違規問題,應當依法予以糾正,並通知注冊會計師協會對有關社會審計機構和責任人員進行處理。

2、審計機關會同財政部門,為社會審計工作的健康發展創造良好條件。對不利於社會審計正常執業的問題,應當與有關方面協調解決。

3、審計機關會同財政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共同草擬、制定或審批有關社會審計的法律、法規和重要的規章、規則。

『玖』 會計師事務所有哪些資格(質)證書

至少兩名注冊會計師。根據《會計師事務所審批和監督暫行辦法》:第六條注冊會計師可以申請設立合夥會計師事務所或者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第七條設立合夥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2名以上的合夥人;(二)有書面合夥協議;(三)有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四)有固定的辦公場所。第八條設立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5名以上的股東;(二)有一定數量的專職從業人員;(三)有不少於人民幣30萬元的注冊資本;(四)有股東共同制定的章程;(五)有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六)有固定的辦公場所。第九條會計師事務所的合夥人或者股東,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證書(以下簡稱「注冊會計師證書」);(二)在會計師事務所專職執業;(三)成為合夥人或者股東前3年內沒有因為執業行為受到行政處罰;(四)有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後最近連續5年在會計師事務所從事下列審計業務的經歷,其中在境內會計師事務所的經歷不少於3年:1、審查企業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2、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3、辦理企業合並、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出具有關的報告;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業務。(五)成為合夥人或者股東前1年內沒有因採取隱瞞或提供虛假材料、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申請設立會計師事務所而被省級財政部門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銷會計師事務所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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