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請問香港外匯金融管理中心的電話是這個852-30506893嗎
應該要上官網去看!~
其他不是官網上看來的,一般都是騙子什麼的,
—香港金融管理局(簡稱金管局;英語:HongKongMonetaryAuthority,HKMA)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轄下的獨立部門,負責香港的金融政策及銀行、貨幣管理,擔當類似中央銀行的角色,直接向財政司司長負責。
香港金融管理局於1993年4月1日成立,由外匯基金管理局與銀行業監理處合並而成。香港金融管理局總部位於中環的國際金融中心二期。總部內設有金管局資訊中心,免費開放給公眾參觀。中心內設展覽館與圖書館,圖書館收藏與中央銀行有關課題的書籍、期刊及其他文獻。
香港為成立金管局,當時的立法局在1992年通過對《外匯基金條例》的修訂,賦予財政司(現稱財政司司長)委任金融管理專員的權力。金融管理專員的權力、職能及責任於《外匯基金條例》、《銀行業條例》、《存款保障計劃條例》、《結算及交收系統條例》及其他有關條例內有明文規定。財政司司長與金融管理專員於2003年6月25日互換的函件,列載彼此職能與責任的分配。互換函件亦披露財政司司長根據這些條例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金融管理專員。外匯基金根據《外匯基金條例》設立,並由財政司司長掌有控制權。該條例規定外匯基金須主要運用於影響港元匯價的目的。財政司司長亦可運用外匯基金以保持香港貨幣金融體系的穩定健全,藉此維持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金融管理專員是根據《外匯基金條例》委任,以協助財政司司長執行其根據該條例獲授予的職能,以及執行其他條例指定及財政司司長所指示的職能。金融管理專員的辦公室稱為金管局,金融管理專員即為金管局的總裁。《銀行業條例》賦予金融管理專員規管及監管銀行業務與接受存款業務的職責及權力。根據《銀行業條例》,金融管理專員的職責包括處理香港持牌銀行、有限制牌照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認可資格的事宜。《結算及交收系統條例》定下法定架構,讓金融管理專員可指定及監察對香港貨幣或金融穩定或對香港發揮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功能是事關重要的結算及交收系統。
根據《存款保障計劃條例》,金融管理專員負責執行香港存款保障委員會的決定,以及決定應否根據該條例向無力償付成員的存款人作出賠償。文章來源,fx678
『貳』 香港金融管理局的人力資源
操守與紀律
人力資源
在金管局工作
金管局非常重視員工的行為操守。金管局已發出「品行守則」(PDF 檔案, 1.1MB),就員工的道德與法律責任提供指引。金管局要求員工時刻遵守該指引。
離職後就業的政策
為維持金管局的公信力及工作成效,並且保障員工本身利益 ,員工離開金管局後轉投其他機構不得牽涉任何實際或潛在的利益沖突。有見及此,金管局已發出有關「金管局員工離職後就業的政策及程序」(PDF 檔案, 120KB)之通告,當中詳載接獲終止僱傭關系通知後須遵守的安排、高級經理或以上職級員工要求獲准離職後在香港接受新職的程序、給予批准時可能附帶的條件,以及前任與現職員工之間進行公事性質接觸的限制。員工應熟悉此政策及切實遵守有關程序。
薪酬政策
金管局的薪酬政策基本如下:
a. 金管局職員的薪酬及服務條件由財政司司長決定。財政司司長乃根據外匯基金咨詢委員會及其轄下的管治委員會所提供的意見,並參考當時的市場薪酬水平及做法而作出決定。
b. 金管局的薪酬組合全以現金計算,當中只包括一些基本福利,並設有公積金計劃。
c. 金管局的薪酬組合包括兩個部分:每月發放的固定薪酬及根據員工的工作表現而每年一次過發放的浮動薪酬。
d. 金管局職員的薪酬每年均由財政司司長根據外匯基金咨詢委員會及其轄下的管治委員會所提供的意見進行檢討。檢討過程會考慮獨立顧問對金融界薪酬趨勢及薪酬水平的調查結果、金管局表現的評核結果,以及其他適當的因素。金管局會根據個別員工的工作表現,來分配整筆用作支付職員薪酬的款項給員工。
培訓及發展
金管局在員工培訓方面投入不少資源,使員工掌握所需知識與技能,以更有效地履行職務。金管局為員工提供的培訓課程包括銀行監管、風險管理、金融產品及信息科技等專門培訓,以及管理、語文、溝通技巧及團隊精神等通用培訓。
平等機會政策
金管局是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我們相信所有人都應該能夠在一個沒有歧視、騷擾、中傷及傷害的環境下工作。金管局承諾全面遵守《性別歧視條例》(第480章)、《殘疾歧視條例》(第487章)及《家庭崗位歧視條例》(第527章),並確保全體職員都遵守該等條例。金管局的平等機會政策適用於招聘廣告、招聘程序、僱用條款及條件、表現評核、晉升、調職、培訓、辭退、處理不滿的程序及一般行為。
員工活動及義工服務
金管局參與由香港公益金、香港紅十字會及其他慈善團體舉辦的多項社會公益及籌款活動。
金管局部分員工在2001年組成義工小組,利用公餘時間提供志願服務,與其他團體合辦郊遊、探訪、參觀及其他活動,協助有需要的人士。
『叄』 香港金融管理局屬於盈利性還是非盈利性
金融管理是屬於盈利的性質,如果非營利的話就沒有必要了。
『肆』 香港金融管理局的介紹
香港金融管理局(簡稱金管局;英語:Hong Kong Monetary Authority,HKMA)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轄下的獨立部門,負責香港的金融政策及銀行、貨幣管理,擔當類似中央銀行的角色,直接向財政司司長負責。金管局是香港政府架構中負責維持貨幣及銀行體系穩定的機構,其主要職能為:在聯系匯率制度的架構內維持貨幣穩定;促進金融體系,包括銀行體系的穩定與健全;協助鞏固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包括維持與發展香港的金融基建以及管理外匯基金。1現任香港金融管理局總裁為陳德霖。
『伍』 香港金融管理局的主要職能
金管局是香港政府架構中負責維持貨幣及銀行體系穩定的機構,其主要職能為:
1.維持港元匯價穩定。
2.透過穩健投資策略,管理外匯基金(即香港的官方儲備)。
3.促進香港銀行體系穩健。
4.發展香港金融市場基礎設施,使貨幣暢順流通。
『陸』 我想請問香港金融管理局旗下有外匯銀行么
匯豐,渣打,花旗等
『柒』 香港金融管理局,不放款,需要繳納幾萬港幣做保證金,才可以。 有這種事情嗎
不明白你的問題。
香港金融管理局只是個對香港金融業的監管機構,沒什麼放款業務。
『捌』 急需香港金融管理局 公章
http://..com/question/158276830.html#here
呵呵
『玖』 請問香港金融管理局的職責、業務相當於中國國內的什麼金融機構
中國人民銀行吧
『拾』 香港金融管理局的簡介
香港金融管理局於1993年4月1日成立,由外匯基金管理局與銀行業監理處合並而成。香港金融管理局總部位於中環的國際金融中心二期。總部內設有金管局資訊中心,免費開放給公眾參觀。中心內設展覽館與圖書館,圖書館收藏與中央銀行有關課題的書籍、期刊及其他文獻。
香港為成立金管局,當時的立法局在1992年通過對《外匯基金條例》的修訂,賦予財政司(現稱財政司司長)委任金融管理專員的權力。金融管理專員的權力、職能及責任於《外匯基金條例》、《銀行業條例》、《存款保障計劃條例》、《結算及交收系統條例》及其他有關條例內有明文規定。財政司司長與金融管理專員於2003年6月25日互換的函件,列載彼此職能與責任的分配。互換函件亦披露財政司司長根據這些條例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金融管理專員。外匯基金根據《外匯基金條例》設立,並由財政司司長掌有控制權。該條例規定外匯基金須主要運用於影響港元匯價的目的。
財政司司長亦可運用外匯基金以保持香港貨幣金融體系的穩定健全,藉此維持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金融管理專員是根據《外匯基金條例》委任,以協助財政司司長執行其根據該條例獲授予的職能,以及執行其他條例指定及財政司司長所指示的職能。金融管理專員的辦公室稱為金管局,金融管理專員即為金管局的總裁。《銀行業條例》賦予金融管理專員規管及監管銀行業務與接受存款業務的職責及權力。根據《銀行業條例》,金融管理專員的職責包括處理香港持牌銀行、有限制牌照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認可資格的事宜。《結算及交收系統條例》定下法定架構,讓金融管理專員可指定及監察對香港貨幣或金融穩定或對香港發揮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功能是事關重要的結算及交收系統。
根據《存款保障計劃條例》,金融管理專員負責執行香港存款保障委員會的決定,以及決定應否根據該條例向無力償付成員的存款人作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