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農信社與其他地方金融機構的區別
從監管的角度看,信用社與地方銀行有很大的區別,信用社屬於農村合作金融,不屬於銀行業金融機構,但視同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監管,地方銀行屬於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商業銀行監管辦法進行監管。目前信用社實行的是多級法人體制並存,鄉鎮法人,縣級法人,市級法人,省級法人或者省級自律組織等多種形式並存。地方銀行屬於股份制的一級法人,不存在多級法人。市級銀監分局更側重監管地方銀行和信用社的市級機構,縣級銀監辦事處更側重於監管信用社,甚至可以說95%以上的精力放在信用社的監管上面。
信用社改制為合作銀行或者商業銀行,都不會去掉農字頭,也就是說即便改制以後,也是農村合作銀行或者農村商業銀行。
從經營的政策來看,雖然國家在准備金政策的制定上,對信用社實施了很大的傾斜,但信用社同時也承擔著國家支農的重任,農業貸款基本是由農村信用社來投放的。地方銀行比信用社有著更加廣泛的業務空間,在很多的業務上,信用社是不能取得准入資格的,比如基金的代銷,證券基金的託管等。地方銀行在吸收財政性存款方面更具優勢,因地方銀行都是由市級政府國資委來出資控股的企業,雖然進行了商業銀行改制,但仍然是國有控股的,財政性存款依然向地方銀行傾斜。
農村信用社是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社員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區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農村信用社按照"明晰產權關系、強化約束機制、增強服務功能、國家適當扶持、省級地方政府負責"的改革方案在全國鋪開,並先後在各省市成立了省級農村信用社聯合社,負責全省市農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導、協調、服務"。
地方性銀行是指業務范圍受地域限制的銀行類金融機構
㈡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社團貸款指引的第一章 總則
社團貸款的借款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參加社團貸款成員社開立基本結算賬戶;
(二)還款記錄良好,近三年內沒有發生拖欠貸款本息的情況;
(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與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相關的企業;
(四)符合法律法規對借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社團貸款投向應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地方發展規劃、各社經營管理能力確定,主要用於以下方面:
(一)企業流動資金貸款;
(二)企業購置固定資產、技術更新改造、設備租賃等中期貸款;
(三)現金流量充足、能夠按期還本付息的農業和農村基礎設施項目。 社團貸款最長期限原則上不超過五年。
社團貸款可以展期一次。如貸款期限不超過一年,展期期限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如貸款期限超過一年,展期期限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的一半。
㈢ 什麼是中國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銀監會頒布的《農村資金互助社管理暫行規定》的定義: 第二條 農村資金互助專社是指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屬構批准,由鄉(鎮)、行政村農民和農村小企業自願入股組成,為社員提供存款、貸款、結算等業務的社區互助性銀行業金融機構。
㈣ 為什麼說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農村金融主力軍,有什麼經典實例
少了個「是」來!從這樣的思路源開始寫:首先,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都有些什麼樣的為農村而開發出的產品。其次,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為農村經濟體系的建設都作出了哪些貢獻。第三,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對農戶的生產收獲有沒有幫助。第四,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在農村相比其他商業銀行有什麼優勢所在。最後,為以上四個標題作出總結。
㈤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主要的農村金融機構有哪些
第一階段:農村金融市場組織的多元化和競爭狀態的初步形成階段(1979年~1993 年)。這一階段的主要改革措施和政策方案主要是恢復和成立新的金融機構,形成農村金融市場組織的多元化和競爭狀態。包括(1)1979年恢復中國農業銀行,並改變了傳統的運作目標,明確提出大力支持農村商品經濟,提高資金使用效益;(2)隨著人民公社體制的瓦解,農村信用合作社也重新恢復了名義上的合作金融組織地位。但農村信用合作社接受中國農業銀行的管理,事實上成為農業銀行的基層附屬機構;(3)放開了對民間信用的管制,允許民間自由借貸,允許成立民間合作金融組織,例如 80年代中期開始在全國各地成立的農村信用合作基金會。同時允許成立的還有一些鄉村企業的財務公司,企業集資異常活躍;(4)允許多種融資方式並存,包括了存款、貸款、債券、股票、基金、票據貼現、信託、租賃等多種信用手段。因此,盡管處於起步階段,但由於管制較松、約束較少,各類金融機構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發展。
第二個階段:分工協作的農村金融體系框架構築階段( 1994 年~1996年) 。在第一階段改革的基礎上,這一階段的改革更明確了改革的目標和思路,提出了要建立一個能夠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及時、有效服務的金融體系的口號。更具體地說,這一農村金融體系包括以工商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的商業性金融機構(中國農業銀行),主要為農戶服務的合作金融機構(中國農村信用合作社),支持整個農業開發和農業技術進步、保證國家農副產品收購以及體現並實施其它國家政策的政策性金融機構(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為此(1)1994年組建成立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試圖通過該銀行的建立將政策性金融業務從中國農業銀行和農村信用合作社業務中剝離出來;(2)加快了中國農業銀行商業化的步伐,包括全面推行經營目標責任制,對信貸資金進行規模經營,集中管理貸款的審批許可權,等等;(3)進一步強化農村信用社的合作金融性質。根據國務院 1994年關於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計劃在 1994年基本完成縣聯社的組建工作,1995年大量組建農村信用合作銀行。不過,實際進度大大落後於這一階段所設計的目標。另外一個重要的政策變化就是決定農村信用合作社不再受中國農業銀行管理,農村信用社的業務管理,改由縣聯社負責;對農村信用社的金融監督管理,由中國人民銀行直接承擔。
農村金融體制改革至第二階段末,在中國廣袤的農村地區,已基本形成合作金融、商業金融與政策金融三者並存且相互間業務不交叉的局面,為當地經濟的發展注入了活力。
第三個階段:農村信用社主體地位的形成及其農村金融改革的深化階段(1997~2006) 。
在經歷了亞洲金融危機和 1997年開始的通貨緊縮後,中國金融業原先以「忽視內涵性增長、注重數量與規模擴張」為特徵的外延式金融發展模式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戰。因此,在強調繼續深化金融體制改革的同時,對金融風險的控制也開始受到重視,客觀上強化了農村信用合作社對農村金融市場的壟斷。主要體現在:(1)開始在國有銀行中推行貸款責任制;(2)收縮國有銀行戰線。1997年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確定了「各國有商業銀行收縮縣(及以下)機構,發展中小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基本策略,包括農業銀行在內的國有商業銀行開始日漸收縮縣及縣以下機構;(3)打擊各種非正規金融活動,對民間金融行為進行壓抑。1999年在全國范圍內撤消農村信用合作基金會,並對其進行清算;(4)將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重點確定為對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上,且進入 2003年以來這一政策趨勢日益明顯且力度不斷加大。包括:放寬對農村信用合作社貸款利率浮動范圍的限制、加大國家財政投入以解決農村信用合作社的不良資產問題、推動並深化信用合作社改革試點工作等等。2003年6月,國務院印發《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11月底浙江、山東、江西、貴州、吉林、重慶、陝西和江蘇 8省(市)農村信用社改革實施方案經國務院批准,這標志著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工作已進入全面實施階段。2004 年8 月國務院又批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黑龍江、上海、安徽、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四川、雲南、甘肅、寧夏、青海、新疆等 21 個省(區、市) 作為進一步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的試點地區。
在這一次的農信社試點改革得到了央行的資金支持,對試點地區農村信用社,採取兩種方式給予適當的資金支持以解決農信社不良資產問題:一是由人民銀行按照 2002年底實際資不抵債數額的50%,安排專項再貸款。二是由人民銀行發行專項中央銀行票據,用於置換農村信用社的不良貸款,票據期限兩年,按適當利率分年付息。 2004年3月4日,首批中央銀行專項票據發行,共向8省(市)272家聯社發行中央銀行專項票據 119億元。 截至 2004年 8月末,中國人民銀行已會同中國銀監會,按照規定條件和程序嚴格審查考核,共批准 583個試點縣(市)農信社分三批認購中央銀行專項票據 346億元。改革使全國農村信用社經營狀況大為改觀,資產質量和經營狀況進一步改善。截至 2004年 9月末,全國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余額 4630億元,佔比23.5%,較年初下降 6個百分點,前 9個月全國農村信用社軋差實現盈利 21.2億元。但中央政府為此也支付了巨大的成本。
第四個階段:探索試點開放農村金融市場的增量改革(2006~)。2006年伊始,農村金融改革步入第四階段,我們把此階段稱為「新一輪改革」。與以往不同,新一輪改革將重點放在增量(即現行農村金融體系所缺乏的部分)上,而不是存量上。在改革的第三階段,由於緊盯體制內的農信社,改來改去,很難觸動既得利益階層,結果白白支付了高昂的成本,農村金融落後的局面卻並未根本改觀。
在新一輪改革中,政府明顯總結了以往的教訓,在存量改革幾近陷入困境的情況下,轉變思路,在體制外部分尋找改革的著力點與突破口。這就是目前正在進行的新一輪改革的最大特徵。
2006年的中央一號文件首次提出:「允許私有資本、外資參股鄉村社區金融機構」,「大力培育由自然人、企業法人或社團法人發起的小額貸款組織」,「引導農戶發展資金互助組織,規范民間借貸「。12月 22日,中國銀監會發布《關於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決定在四川、吉林、內蒙古、湖北、甘肅、青海等 6省 (區)進行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試點工作。首次允許產業資本和民間資本到農村地區新設銀行,並提出要在農村增設村鎮銀行、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等三類金融機構。政策意圖十分明顯,即開放農村金融市場。
在此政策引導下,四川儀隴惠民村鎮銀行和四川儀隴惠民貸款公司分別作為我國首家村鎮銀行和首家貸款公司,在 2007年3月1日掛牌成立。儀隴惠民村鎮銀行由南充市商業銀行和五家企業共同出資組建,注冊資本為 100萬元;而貸款公司由南充市商業銀行獨資設立,注冊資本為 50萬元。2007年3月9日,首家農村資金互助社吉林省四平市梨樹縣閆家村百信農村資金互助社掛牌成立。其注冊資本為 10萬元,由 32農戶發起設立。
同時,外資商業銀行開始進入農村金融市場。2007年 12月 13日湖北隨州曾都匯豐村鎮銀行有限責任公司作為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全額出資設立的全資子公司正式開業,其注冊資本為 1000萬元。除了匯豐村鎮銀行,花旗銀行正准備選擇試點地區設立貸款公司,格來岷信託擬通過技術合作形式參與試點,渣打銀行也在積極籌劃設立村鎮銀行。
從四川儀隴的試點情況看,新型金融機構的引入給農信社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沖擊。農信社的經營理念與工作方式發生了重大轉變:從過去的消極等待變為現在的主動出擊。當地農信社在新型金融機構的沖擊下,開始主動接近村民,其中一個重要舉措是為村民發放貸款證,並根據村民的具體情況在貸款證上註明不同的授信額度(在 1萬元和 8萬元之間)。這樣,如果持證人將來有資金需要,就可以拿著「兩證一章(即身份證、貸款證和私章)」,直接到農信社辦理相關手續獲得貸款,十分簡便。此外,新型金融機構帶給農信社的沖擊,還體現在其業務功能的相對強大上。拿支付業務來說,惠民村鎮銀行由於依託南充市商業銀行,給當地村民帶來的便利是農信社所不能比擬的。當地村民流動性較大,經常外出務工,需要一卡在手,走遍天下。村鎮銀行能發行南充市商業銀行卡,而南充市商業銀行因與建設銀行、民生銀行和興業銀行等全國性銀行聯網,憑藉此卡,村民可在全國各地進行支付。而當地農信社尚未實現市級聯網,更不要說全國了。
㈥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股金業務包括什麼
股金實際上就是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一種融資行為,入股的成員叫社員,跟股版東一樣,可以得權到分紅。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將社員入股所得的資金用於一些商業貸款、投資等,社員所得到的分紅,正常情況下就來源於這些貸款所帶來的利息或投資得帶來的收益。而股金業務具體包括現金入股、擴股、轉讓、退股、分紅、按交易量返還利潤等業務。
㈦ 目前農村的金融機構有哪些
農村金融機構包括銀行和非銀行機構。銀行機構包括中國農業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和專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屬合作銀行。非銀行機構包括農村信用合作社和農業保險公司等。還有一些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如村鎮銀行、資金互助社、資產管理公司、小額貸款公司、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等。
㈧ 農村信用社屬於什麼機構類型
農村信用合作社是 銀行類金融機構 也是 信用合作機構。
農村信用合作社(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農村信用社、農信社)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農村信用社是獨立的企業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農村信用社債務承擔責任,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其財產、合法權益和依法開展的業務活動受國家法律保護。其主要任務是籌集農村閑散資金,為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依照國家法律和金融政策規定,組織和調節農村基金,支持農業生產和農村綜合發展,支持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社員家庭經濟,限制和打擊高利貸。農信社分為以下部門,農信社合作社,農信社國際金融部門,政通農信社培訓學校,農信社信貸部門等,是目前有銀監會和國務院雙重領導的部門。
農村信用合作社作為銀行類金融機構有其自身的特點,主要表現在:
1、農民和農村的其他個人集資聯合組成,以互助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組織,其業務經營是在民主選舉基礎上由社員指定人員管理經營,並對社員負責。其最高權利機構是社員代表大會,負責具體事務的管理和業務經營的執行機構是理事會。
2、主要資金來源是合作社成員繳納的股金、留存的公積金和吸收的存款;貸款主要用於解決其成員的資金需求。起初主要發放短期生產生活貸款和消費貸款,後隨著經濟發展,漸漸擴寬放款渠道,和商業銀行貸款沒有區別。
3、由於業務對象是合作社成員,因此業務手續簡便靈活。農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務是:依照國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規定,組織和調節農村基金,支持農業生產和農村綜合發展,支持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社員家庭經濟,限制和打擊高利貸
㈨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資產都包括哪些
包括銀行和非銀行機構。銀行機構包括中國農業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和農村商業內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容。非銀行機構包括農村信用合作社和農業保險公司等。 金融機構: 1金融機構是指從事金融服務業有關的金融中介機構,為金融體系的一部分。 2金融服務業與此相應,金融中介機構也包括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 3同時亦指有關放貸的機構,發放貸款給客戶在財務上進行周轉的公司,而且他們的利息相對也較銀行為高,但較方便客戶借貸,因為不需繁復的文件進行證明。
㈩ 農村小型金融機構有哪些
商業性銀行:中來國農業銀行(源這個不算小型了,呵呵),地方性農村商業銀行,村鎮銀行
政策性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只貸款,不接受存款)
合作金融機構: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資金互助社,金融服務社,合作基金會
其他:小額信貸公司,租賃公司,保險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