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2016消費者權益日,消費者有哪些權利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消費者的法定權利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知悉真實情況權
2、自主選擇權
3、人身財產安全權
4、公平交易權
5、依法求償權
6、獲得知識權。
7、建立消費者組織的權利。
8、監督批評權
9、受尊重權
以上權利都是消費者的法定權利,是隨時都有的,並不是只有消費者權益日才有
❷ 金融消費者依法享有哪些權利
金融獲知權
金融獲知權是指金融消費者在接受一系列金融消費中,享有獲得與金融有關的必要的知識,包括服務內容以及其他相關信息的權利,金融經營單位負有為金融消費者提供真實知識或信息的義務。例如,要及時將國家法定利率標准和利息稅稅率等告知儲戶或貸戶,使他們心中有數,知曉自己的收益和付息情況;金融單位不得擅自隱瞞或降低、提高存貸款利率;遇到對轉賬、開戶、匯票結算等票據業務不懂的客戶,金融單位有主動提供信息咨詢的義務,金融消費者有權利知道這些相關內容。
金融消費自由權
金融消費自由權是此類消費者的基本權利,該權是指金融消費者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其意願自主選擇金融單位、證券營業部和保險公司等,消費方式、消費時間和地點均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不合理干預。
金融消費公平交易權
公平交易權是指金融單位、證券營業部和保險公司等在與消費者形成合同或形成法律關系時,應當遵循公正、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金融單位或機構不得強行向消費者提供服務,不得在合同或法律關系中制定規避義務和違反公平的條款。金融單位、證券營業部和保險公司等在收取工本費、服務費等用時,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價格正策,執行有關金融、證券、保險等收費標准。否則就是違規違法的,就是對金融消費者公平交易權的侵犯。
金融資產保密權、安全權
確保存款、信用卡和股票等資產的保密安全尤為重要,這方面也最容易發生糾紛。例如:儲戶存款被冒領,貸款被挪用,股票被低價賣出,這些都是對金融消費者私人資產保密安全權利的侵犯。在金融消費活動中,資產保密權不受侵犯,是消費者最基本的一項權利。金融單位、證券機構和保險公司等有義務採取一切有效措施,包括按法律規章和操作程序辦事,防止事故發生,保證提供安全高效優質的金融服務環境。
金融消費求償求助權
金融消費者在消費活動中,如果發生私人財產被不法侵犯等事件,有權依據合同規定向對方請示賠償,如得不到滿足,有權請示法律援助、聘請法律工作者為自己代理訴訟,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切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享受金融服務權
金融消費者有權享受銀行和信用社對破(損)幣的無條件的兌換服務,有權享受金融、證券和保險機構提供的休息、降溫、保暖、茶水、咨詢等文明優質服務。
❸ 消費者權益日的目的,作用是什麼呢
一、315消費者權益日活動目的
「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由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於1983年確定,定於每年的3月15日。選擇這一天,目的在於讓各方面都能聽到消費者的聲音,擴大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宣傳,使之在世界范圍內得到重視,促進各國消費者組織的合作和交往,在國際范圍內引起重視,並推動保護消費者的活動。
在我們的生活中,食品安全問題,衣服質量有問題,保健品濫用添加劑等等,類似的情況相信大多數的消費者都遇到過,對於碰到這樣的情況很多消費者會直接跟商家聯系,至於消費過程中的維權事件,結果更多的是不了了之。
作為消費者,我們真的很想讓那些無良商家明白做事要講良心,制假售假這樣的生意終究做不長久,要做自己吃得下的產品再賣給別人。
其實,3月15日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不止是在今天曝光違規違法的生產商、製造商,更多的是希望通過這樣的宣傳讓更多的消費者對於自己的消費權益引起重視,只有大家都自覺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才會擠壓不良商家的生存空間。
當購物時遇到假貨或者是虛假宣傳的產品時,其實我們在心裡都是默默的希望下次能夠遇到誠信一點的商家,在此,我們也希望更多的生產、製造商、銷售商能夠誠信為經營,也希望有關部門能夠加大檢查監督力度,營造良好消費環境,保護好消費者的權益。
二、315消費者權益日的作用
自1983年以來,每年的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費者組織都要舉行多種多樣的紀念活動。就我國來說,由中央電視台聯合國家政府部門舉辦的「315晚會」大概是當天最受關注的活動了。
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存在的最重要作用是向社會傳達了維護消費者權益、監督市場秩序、推動法律法規完善等。從消費者的立場來說,通過這一節日,或者說通過315晚會的舉辦,既有利於規范企業發展,也可以傳達消費者對於維護自身權益、獲得更好產品或服務的願望。
因此,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幾乎囊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尤其是金融消費者的權益保護,近幾年來在整體社會經濟不斷提升的大環境下格外受到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