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是在這個公司被騙了幾萬,但是我比較幸運追回來了
2. 如果被名叫天津辰融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的理財騙錢的人請盡快報警,本人已報警證據齊全
不要相信任何可以幫助挽回的信息,都是騙子,報警是最好的辦法,即使不能完全拿回本金,但是也打擊了各種詐騙平台,對以後金融良性發展有幫助。
3. 中津創新天津投資有限公司app詐騙能追回本金嗎
我公司詐騙能注回本金茂。我覺得你可以報警立案一下
4. 2015年金融投資理財騙局有哪些
舉個例子:上海猶森實業投資有限公司設下的騙局為:該網站修改客戶的銀專行卡號後不給屬客戶提款,理由就說:客戶的銀行卡號錯誤,如果要修改必須再次投入三倍的原投資額。客戶當然不願意繼續被騙,該網站就凍結客戶的帳戶並且封號,客戶連登陸帳戶的權利也被剝奪了。所以,投入的資金全部被該網站成員瓜分了。試想,有多少客戶投入資金後,因為不願意繼續被騙而被該網站封號,並且聲稱客戶不是他們網站會員而被封號。
5. 2015年投資理財騙局大盤點 投資理財新騙局有哪些
騙局一:分紅險的秘密
騙局形式:很多被忽悠購買分紅險的投資者都是通過銀行銷售人員介紹和推薦的,誇誇其談稱資金可以隨時支取,每年有7%-8%的收益等來誤導投資者。
騙局二:網路理財陷阱
騙局形式:以「天天返利」、「保本保收益」、「收益可達20%以上」等誘惑性信息為噱頭,打著幫投資者購買原始股等有價證券的旗號,讓投資者的資金匯入他人賬號中騙取錢財。
騙局三:現貨白銀投資騙局
騙局形式:以高額回報誘惑客戶開戶,然後開始向你介紹現貨白銀,說現貨白銀交易更加靈活,可以雙向買賣,漲的時候可以做多,跌的時候可以做空,盈利空 間大,開戶後,有專業的老師帶著操作,做了幾天可能會賺一些,然後會說你的錢太少來錢慢,又讓投資者加大資金量,結果就是無休止的虧損。
騙局四:民間借貸騙局
騙局形式:以年利率20%、30%甚至更高的回報為幌子,投資者一開始投入的幾萬後,嘗「甜頭」便追加幾十萬,甚至幾百萬,最終借款人逃跑、企業倒閉。
騙局五:郵票、紀念鈔投資騙局
騙局形式:借「清郵原套大全票」、「一次擁有新中國全版郵票大全」、「 毛主席經典詩詞限量版郵票」等為宣傳,以許諾到期回購並高額返利,並聲稱有巨大升值空間,承諾在約定時間後高價回購,引誘群眾購買,然後攜款潛逃,實則施行詐騙。
騙局六:P2P平台跑路
騙局形式:,以高利為誘餌,採取虛構借款人及資金用途、發布虛假招標信息等手段吸收公眾資金,突然關閉網站或攜款潛逃。跑路平台的特點:沒有合作的金融擔保機構;平台對借款項目進行自擔保;利用高息吸引投機類的投資者,如年化利率高於30%以上。
騙局七:電信詐騙
騙局形式:如今電信詐騙的花樣也是越來越多,說可以領取一筆新生兒補貼費的、冒充司法機關工作人員的、撿到現金說要一起分紅的、虛假中獎信息的……這是老生常談的話題了,但形式無非是通過電話,企圖讓你轉賬匯款。
騙局八:信託陷兌付風波
剛性兌付」,即信託產品到期後,信託公司必須分配給投資者本金以及收益,當信託計劃出現不能如期兌付或兌付困難時,信託公司需要兜底處理。所以到目前為止,雖然出問題信託產品不少,但本金都得到了兌付。
騙局九:非法集資騙局
其實很多投資騙局都是變相的非法集資,除了上述騙局形式,還有很多
(1)假冒民營銀行的名義,借國家支持民間資本發起設立金融機構的政策,謊稱已獲得或正在申辦民營銀行牌照,虛構民營銀行的名義發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2)打著境外投資、高新科技開發旗號,假冒或虛構國際知名公司設立網站,並在網上發布銷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開發高新技術等信息,許諾高額預期回報,誘騙人們向指定的個人賬戶匯入資金,然後關閉網站,攜款逃匿。
(3)以投資養老公寓、異地聯合安養為名,以高額回報、提供養老服務為誘餌,引誘老年群眾「加盟投資」;或通過舉辦所謂的養生講座、免費體檢、免費旅遊、發放小禮品方式,引誘老年群眾投入資金。
6. 天津金正星投資有限公司詐騙!
你好,這樣的公司都是詐騙的,沒有任何經營項目的。天津這樣公司太多了。天津是傳銷的聚集地。趕緊報案,也許還能要回一點。
7. 天津大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是虛假理財詐騙嗎
這個平台就是假的,我也是這個平台的受害者, 被他們騙了3萬多,還好我有記錄憑證都在,找人幫忙已經成功追回了。
8. 金融詐騙公司,員工的刑事責任
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違反有關金融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詐騙方法進行非法集資,擾亂國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財產所有權,且數額較大的行為。
集資詐騙罪中的「非法佔有」應理解為「非法所有」。從這一概念可以看出本罪是目的犯、法定犯、數額犯、結果犯。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依本節第200條的規定,單位也可以成為本罪主體。
在通常情況下,這種目的具體表現為將非法募集的資金的所有權轉歸自己所有、或任意揮霍,或佔有資金後攜款潛逃等。
(8)天津2015年金融投資詐騙公司擴展閱讀:
集資詐騙罪特徵:
第一,詐騙手段具有特殊性。最高人民法院在1996年12月16日《關於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曾規定,集資詐騙罪的詐騙方法是指「行為人採取虛構集資用途,以虛假的證明文件和高回報率為誘餌,騙取集資款的手段」。
「虛構集資用途」一般表現為行為人虛構客觀上並不存在的企業或者企業發展計劃,而且是對投資者具有誘惑力的投資少、見效快、收益高的所謂項目。
「以虛假的證明文件」一般表現為行為人往往以所謂政府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資信證明等欺騙投資者,「以高回報率為誘餌」,往往表現為行為人許諾的利益往往遠遠高於國家限定的利息標准。
第二,行為方式具有特殊性。集資詐騙罪在行為方式上必須以「非法集資」的形式出現。根據《解釋》的規定,非法集資是指「法人、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有權機關批准向社會公眾非法募集資金的行為」。
9. 2015年互聯網金融詐騙多少億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屬於數額較大的情形,會涉嫌詐騙罪,要依法版追究刑事責任。權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准,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