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只要有貸抄款功能的貸款機構都可以進行保單貸款,不過現在保單貸款做的比較好的是平安,可以直接打平安銀行的客服,跟他們的人員說想辦理貸款,就會有業務員跟你聯系,但是也需要看保單的性質什麼的,一般都是壽險的保單可以貸款額度比較大。
第二種還有一種是你的保險是在什麼公司買的就可以直接代出你現金價值的80%。額度比較小,但是想對來講利息會比銀行低很多,
不過主要還是看你自己的資金需求是多少,如果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直接回復我,希望能夠幫到你!
B. 抵押保險金十萬塊三年利息是多少
抵押保險金10萬塊錢的貸款,要看年利率是多少,比如年利率是5%,那麼三年的利息一共就是1.5萬元。
關於貸款利率,貸款利息。
利率是指一定時期內利息額與借貸資金額(本金)的比率。利率是決定企業資金成本高低的主要因素,同時也是企業籌資、投資的決定性因素,對金融環境的研究必須注意利率現狀及其變動趨勢。
利率是指借款、存入或借入金額(稱為本金總額)中每個期間到期的利息金額與票面價值的比率。借出或借入金額的總利息取決於本金總額、利率、復利頻率、借出、存入或借入的時間長度。利率是借款人需向其所借金錢所支付的代價,亦是放款人延遲其消費,借給借款人所獲得的回報。利率通常以一年期利息與本金的百分比計算。利率就表現形式來說,是指一定時期內利息額同借貸資本總額的比率。利率是單位貨幣在單位時間內的利息水平,表明利息的多少。
貸款利率是指借款期限內利息數額與本金額的比例。以銀行等金融機構為出借人的借款合同的利率確定,當事人只能在中國銀行規定的利率上下限的范圍內進行協商。那麼銀行貸款怎麼還款最劃算?在這里我就給大家介紹一下貸款的一些知識吧。
1、等額本息還款:這是目前主流的還款方式。這種方式每月還相同的額度,本金和利息的數額會不同,前期還本金額大於利息額;後期還利息額大於本金額。這種還款方式適合有穩定收入的貸款申請人,安排收支比較方便;它的缺點在於所還利息額比較多,利息不會隨本金的減少而減少,還款總利息較高。
2、等額本金還款:這種方式是貸款申請人每月所還本金相同,每個月利息會隨本金額的減少而減少。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較多,但是所需支付的利息總額相對較少,還款負擔逐月遞減。這種還款方式適合貸款後手頭資金充裕的貸款申請人,前期還款能力要求高。
3、一次性還本付息:貸款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下的,實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這種 還款方式一般只對小額短期貸款開放。適用性不強。
4、按期付息還本:這種方式是貸款申請人自主決定按月或季度或每年時間的間隔還款。簡單的說,就是貸款申請人按照不同財務狀況,把每個月要還的錢湊成幾個月一起還。這種還款方式適合收入不穩定的人群。
銀行辦理貸款的話要注意下辦理的方法,要選擇合適自己的還款方式,不同的還款方式每個月還款的資金不同,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選擇就可以了。以上就是關於銀行貸款利息是多少和銀行貸款怎麼還款劃算的相關介紹,大家對於貸款還款有了更多了解吧。
C. 銀行業金融機構能否兼業代理自己享有擔保物權的標的物的保險——兼談《保險兼業代理管理暫行辦法》第23條
《保險兼業代理管理暫行辦法》第條規定,保險兼業代理人向保險公司投保自身的財產保險或人身保險,視為保險公司直接承保業務,保險兼業代理人不得提取代理手續費。銀行業金融機構代理財產險業務中,對自身享有擔保權利的擔保物代理客戶投保,是否應視為投保自身的財產,涉及到銀行業金融機構能否向被代理的保險人收取代理手續費,甚至能否開展此項代理業務的重大問題。現筆者就上述問題及《保險兼業代理管理暫行辦法》第23條的理解與適用一並進行簡要探討。 一、問題提出的背景 銀行業金融機構的保險代理的業務,屬於保險業監管部門依法核準的兼業代理業務,是銀行業金融機構中間業務的重要組成部分。該項業務作為一項行政許可,由《保險法》第127條賦予中國保監會行使。銀行兼業代理自己的客戶投保財產保險,不僅有利於銀行業金融機構方便客戶並加中間業務收入,同時更有利於各保險公司方便客戶投保,拓展財產保險普及面,增加保險業務收入,促進保險業發展。但最近,筆者在律師業務中發現,有些地方的保險業監管部門以《保險兼業代理管理暫行辦法》第23條為由,對當地銀行業金融機構代理的財產險業務採取限制監管措施,取消了銀行業金融機構部分財產險代理業務,如企業財產險、建築工程險、安裝工程險、貨運險等財產險兼業代理業務等。監管部門認為,銀行業金融機構兼業代理抵押人、出質人對擔保物的投保,因相關銀行業金融機構自身即享有對擔保物的抵押權或質權,對投保的標的物享有保險利益,所以應視為為自身財產投保,因而違反了《保險兼業代理管理暫行辦法》第23條的立法精神。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上述財產保險的兼業代理業務不符合代理的原則,並且,容易導致銀行業金融機構利用自身作為貸款人提供資金的地位強制客戶必須投保財產險,將相應保險和貸款一起以捆綁銷售方式搭售給客戶,涉嫌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反壟斷法》。 二、筆者的觀點 (一)銀行業金融機構兼業代理抵押人、出質人投保自身享有擔保權利的擔保物的財產險,不應視為其投保自身財產險 《保險兼業代理管理暫行辦法》第23條的立法精神到底是什麼,是一個很有爭議的問題。對此問題,作為出台上述規章的中國保監會並沒有相應明確的解釋作為權威的依據。《保險法》中有關財產險的保險利益是一個在財產所有權財產性責任基礎上又廣泛擴大的概念。以財產所有權為基礎,根據不同的法律關系的設置,會產生多個主體對標的物的財產關系,如抵押權人對標的物的抵押權,質權人對標的物的質權,留置權人的留置權,佔有權人的佔有權等;對於不動產,除可產生擔保物權,還可能存在用益物權,從而一個標的物上產生了上述多個權利主體的多種財產性權利,為此一個標的物會有多個主體享有保險利益。但上述對標的物享有保險利益的諸多主體,對標的物派生的多種財產性權利是各自享有的。擁有保險利益,並不意味著其擁有全部財產權利或財產權屬,即擁有擔保物權或用益物權不能視為擁有所有權,擁有抵押權不能將質權或佔有權視為自身財產。將具有保險利益的財產視為自身財產是十分偏頗的。上述23條中說的是自身的財產,應作狹義的解釋,即自身享有的財產權利本身(財產的所有權或所有權基礎上衍生的抵押權權利、質權利等本身),而非自身具有保險利益的財產。該23條,也只適用於兼業代理機構投保自身享有的財產性權利保險的情形。地方監管機構不能隨意作擴大解釋。 造成上述觀念混淆的原因,應與對《保險法》的保險標的概念理解錯誤有關。保險標的應指保險法律關系所指向的民事權利或賠償責任,即向保險公司投保的權利或責任,而非保險標的物。 (二)上述兼業代理行為中,銀行業金融機構未就自身享有的財產權即抵押權或質權投保 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於保險標的物享有的是抵押權或質押權,抵押權或質押權是一種財產權是無疑義的。但銀行業金融機構沒有為自身的抵押權或質押權這一財產權投保;保險公司開展的更不是抵押權或質押權保險,為抵押權或質押權的無效或喪失承擔保險責任。 (三)上述保險代理業務中,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是保險合同的當事人 造成上述觀念混淆的原因,還與對《保險法》的保險利益概念理解錯誤有關。《保險法》中的保險利益,應是指保險合同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對自身應承擔的民事責任或自身享有的民事權利(保險標的),在保險事故發生後,對保險標的發生的損失,或由保險公司代償從而減輕、免除自身賠償責任的利益,或向保險公司求償以減少、彌補損失的利益。而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抵押權、質押權,按擔保法規定,是及於抵押物、質押物毀損滅失後的賠償金、保險金的,該賠償金或保險金相當於抵押物、質押物毀損滅失後要求抵押人、出質人提供的補充擔保物。抵押人、出質人具有的對保險人的保險金求償權,抵押權人、質押權人並不直接享有。所以,從嚴格意義上講,銀行業金融機構盡管享有保險標的物的擔保權並及於保險金,但不是兼業代理的財產保險合同當事人。並且,根據《保險法》,財產險的當事人,只有投保人、保險人、被保險人,未設受益人。在財產險兼業代理中,銀行業金融機構既不是投保人、又不是被保險人,更不可能是受益人。同時,由於《擔保法》禁止約定債權屆滿後擔保物直接歸債權人所有,在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合同文本中,也不能約定擔保物的保險金直接歸債權人所有,只是約定就賠償金、保險金仍享有優先受償權或約定抵押權人、質權人所得賠償金、保險金‘優先清償’貸款債權。 綜上,財產險兼業代理中,銀行業金融機構代理提供擔保物的自身客戶作為保險公司客戶投保,不能視為投保自身財產險;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是這種業務中保險合同當事人。 所以,筆者認為,以《保險兼業代理管理暫行辦法》第23條規定為由,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的企業財產險、建築工程險、安裝工程險、貨運險等財產險兼業代理業務予以取消,是沒有道理的。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是為了促進業務的開展和保險市場發展,對業務的監管和規范存在於業務開展中。對銀行業金融機構財產保險兼業代理業務的上述限制監管措施,不是保險市場監管和促進保險市場發展的根本所在。 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和被保險人合法權益的保障,以較多的和多元化市場主體的存在為基礎,同時,保險市場的建設也應以給予客戶更多的便利為目標追求。而取消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的上述業務,不利於銀行和保險公司兩方面主體方便客戶的需要,不符合保險業、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客戶各方面的現實要求和根本利益。 蘇躍龍,律師。河北冀華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副主任,金融、證券業務部主任。
D. 抵押信用保險是什麼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貸款信用保險是指保險人對銀行或其他金內融機構與企業之間的容借貸合同進行擔保,以承保借款人信譽風險的保險。
在貸款信用保險中,貸款方(即債權人)是投保人。當保單簽發後,貸款方即成為被保險人。
當企業無法歸還貸款時,債權人可以從保險人那裡獲得補償。
貸款人在獲得保險人的補償後,必須將債權轉讓給保險人,由保險人履行代位追償權。
貸款信用保險的承保金額是銀行貸出的全部款項。保險人在釐定保險費率時考慮:企業的資信情況;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與市場競爭力;貸款項目的期限和用途;不同的經濟地區等。
E. 銀行抵押貸款保險費記什麼科目
銀行貸款時要的保險費一般只是將單位的財產進行抵押時所必須要的財產保險,那就進入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是借款時的手續費,保險費不屬於手續費。
單位向銀行貸款,根據貸款用途記入不同會計科目:
貸款用於在建工程的,應將保險費計入"在建工程"科目;
貸款用流動資金周轉的,直接記入當期"管理費用"科目.
F. 從事金融、保險行業都必須交風險押金嗎
500元的風險抵押金在每家保險公司都要交,一些其他金融機構收取的更多,這項收費屬於金融行業的合專理收費,用於防屬范道德風險,符合金融行業的從業法規,是合理的.
另據了解目前只有恆安標准人壽保險公司對代理人採用職員制,絕大多數公司與代理人簽定的仍然是代理合同,轉正後參加的也僅僅是公司員工的團體醫療保險,建議在這個問題上多做考察.
收取的500元風險抵押金在你辦理離司手續時會全額退還,不會以此對你形成任何約束,這點請放心.
具體的法律法規因手頭無相關資料,不敢貿然回答,但屬於合法收費是事實.
G. 我車抵押在金融機構,我可以為我的車買保險嗎
抵押車是可以購買保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