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復人民銀行的
主要職責(《中國制人民銀行法》第四條規定):
1、發布與履行其職責有關的命令和規章;
2、作為國家的中央銀行,從事有關國際金融活動;
3、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職責;
4、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
5、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
6、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
7、實施外匯管理,監督管理銀行間外匯市場;
8、監督管理黃金市場;
9、持有、管理、經營國家外匯儲備、黃金儲備;
10、經理國庫;
11、維護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
12、負責金融業的統計、調查、分析和預測;
13、指導、部署金融業反洗錢工作,負責反洗錢的資金監測。
B. 中央銀行和銀監會各管什麼的那個大
首先它來們是分工不同,自不可以,以上下級別比較的:
1、中央銀行,是國家最高的貨幣金融管理組織機構,在各國金融體系中居於主導地位。國家賦予其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對國民經濟進行宏觀調控,對其它金融機構乃至金融業進行監督管理許可權,地位非常特殊。
2、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銀監會或銀監會;英文: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 ,英文縮寫:CBRC)成立於2003年4月25日,是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根據國務院授權,統一監督管理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及其他存款類金融機構,維護銀行業的合法、穩健運行。
3、不是上下級關系,分工不同。簡單的說人民銀行管貨幣政策、貨幣發行和外匯黃金儲備;銀監會負責商業銀行運行、經營和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統計數據、報表。
C. 中國人民銀行不是監管銀行的機構
中國人民銀行的主要職責為:
(一)起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完善有關金內融機構運行容規則;發布與履行職責有關的命令和規章。
(二)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
(三)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外匯市場、黃金市場。
(四)防範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國家金融穩定。
(五)確定人民幣匯率政策;維護合理的人民幣匯率水平;實施外匯管理;持有、管理和經營國家外匯儲備和黃金儲備。
(六)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
(七)經理國庫。
(八)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支付結算規則,維護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
(九)制定和組織實施金融業綜合統計制度,負責數據匯總和宏觀經濟分析與預測。
(十)組織協調國家反洗錢工作,指導、部署金融業反洗錢工作,承擔反洗錢的資金監測職責。
(十一)管理信貸徵信業,推動建立社會信用體系。
(十二)作為國家的中央銀行,從事有關國際金融活動。
(十三)按照有關規定從事金融業務活動。
(十四)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D. 中央銀行對其他金融機構的監管與對商業銀行的監管有哪些異同
中國人民銀行有哪些職能 其實是考察中央銀行職能:中國人民銀行即中央銀行也就是中央銀行通過其對商業銀行以及其他金融機構的管理,對金融市場的管理,
E. 中國金融機構監管部門有哪些
中國現源行金融監管架構是「一行三會」。「一行」為中國人民銀行。「三會」是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分別負責銀行、證券、保險三大市場的監管
1、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貨幣政策。
2、銀監會,統一監督管理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以及其它存款類金融機構。
3、證監會,負責對全國證券、期貨業進行集中統一監管。
4、保監會,負責統一監督管理全國保險市場。
金融監管體制是金融監管的職責劃分和權力分配的方式和組織制度。國際上主要的金融監管體制可分為雙線多頭監管體制、一線多頭監管體制和單一監管體制。
金融監管體制是各國歷史和國情的產物。確立監管體制模式的基本原則是,既要提高監管的效率,避免過分的職責交叉和相互掣肘,又要注意權力的相互制約,避免權力過度集中。
在監管權力相對集中於一個監管主體的情況下,必須實行科學合理的內部權力劃分和職責分工,以保證監管權力的正確行使。
網路-中國金融機構監管體制
F. 三大對金融機構的監管部門都有哪三個
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
從體制上看,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應屬於「一元多頭」,即金融監管權力集中於中央政府,由中央政府設立的金融主管機關和相關機關分別履行金融監管職能,即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分別監管銀行、證券、保險機構及市場,中國人民銀行、審計機關、稅務機關等分別履行部分國家職能。
銀監會負責對銀行業的監管,證監會作為國務院證券監督機構對全國證券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的監督管理;保監會負責對全國保險業和保險市場的統一監管。
(6)中央銀行監管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1、金融監管的主要對象:
金融監管的傳統對象是國內銀行業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但隨著金融工具的不斷創新,金融監管的對象逐步擴大到那些業務性質與銀行類似的准金融機構,如集體投資機構、貸款協會、銀行附屬公司或銀行持股公司所開展的准銀行業務等。
如今,一國的整個金融體系都可視為金融監管的對象。
2、金融監管的主要內容:
對金融機構設立的監管;對金融機構資產負債業務的監管;對金融市場的監管,如市場准入、市場融資、市場利率、市場規則等等;對會計結算的監管;對外匯外債的監管;對黃金生產、進口、加工、銷售活動的監管;對證券業的監管;對保險業的監管;對信託業的監管;對投資黃金、典當、融資租賃等活動的監管。
G. 中央銀行與其他金融機構的不同表現在哪裡
中央銀行具有一般金融機構的性質,是一個國家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中央銀行在從商業銀行演變而來時,依然還有貨幣信用等業務,但是與其他金融機構相比,它又是一個特殊的金融機構,主要表現在經營目的、經營業務、經營對象及制度類型上。
(1)經營目的。
中央銀行不以營利為目的。
中央銀行從事的銀行業務不是為了營利,而是為了穩定和促進國民經濟的增長,實現宏觀經濟目標,為整個國家經濟發展提供戰略性的金融服務。
(2)經營業務。
中央銀行不從事普通銀行業務。
中央銀行不從事一般銀行的業務,因為它的使命和地位的特殊性,使其具有很多的特權,主要是從宏觀上把握貨幣和金融政策,負責協調和監管其他金融機構,做銀行最後的貸款人,其實就是「銀行的銀行」。
(3)經營對象。
中央銀行以政府和金融機構為經營對象。
中央銀行的性質決定了它的服務對象是政府和金融機構。
中央銀行原則上不對社會上的工商企業和個人辦理存款、結算業務,而是與政府、商業銀行或者非銀行金融機構有業務往來,通過這些往來調控國家宏觀經濟和監管金融機構,促進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
(4)制度類型。
中央銀行一共有四種基本制度。
中央銀行受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或政府控制,在其存在的組織形式及運轉的制度模式上,可分為四種類型:單一型中央銀行制、復合型中央銀行制、跨國中央銀行制和准中央銀行制。
另外,與商業銀行不同的是,中央銀行不能在國外設立分行,只能設立代表處、代理處。
H. 為什麼說「中央銀行」是特殊的金融機構
中央銀行是國家的特殊金融機構,在世界范圍內具有共同的性質,表現在:
(一)地位的特殊性
盡管各國中央銀行的名稱不盡一致,但就其地位來說,中央銀行都是居於一國經濟金融體系中心地位的金融機構。
1、從一國經濟體系的運行方面來看,中央銀行為經濟增長創造了基本的貨幣和信用條件,並為經濟穩定運行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
2、從國家對宏觀經濟的調控來看,中央銀行是一國貨幣金融體系中的最高權力機構,也是全國貨幣信用制度的中心樞紐和金融監督管理的最高機構。
3、從一國對外金融關系方面來看,中央銀行是國家對外進行經濟金融往來與合作的橋梁和紐帶。同時也肩負干預外匯市場,平抑市場匯價波動的職責。
(二)業務的特殊性
1、中央銀行的業務活動有著特殊的法定權力、 法定限制、業務范圍。
法定權力有:
(1)有權壟斷貨幣發行
(2)有權管理貨幣流通
(3)有權發布監管金融機構的業務命令和規章制度
(4)有權持有經營、管理國家的黃金外匯儲備
(5)有權經理國庫
(6)有權對金融業的活動進行統計和調查
(7)有權保持業務活動的相對獨立性。
法定限制有:
(1)不得經營一般性銀行業務或非銀行金融業務
(2)不得向任何個人、企業或單位提供擔保或直接發放貨款
(3)不得直接從事商業票據的承兌、貼現業務
(4)不得從事不動產的買賣業務
(5)不得從事商業性的證券買賣業務
(6)一般不得向中央財政透支,直接認購、包銷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
2、中央銀行的業務經營不以盈利為目標。
3、中央銀行的業務服務對象是各商業銀行,政府機構和其它金融機構。
(三)管理的特殊性
中央銀行雖然經過一國的政府授權,享有各種金融管轄權,但與一般政府行政管理機關有區別:
1、中央銀行在履行各項管理職能時,都是以「銀行」的身份出現,而且管理手段也更多地具有銀行業務操作的特徵。
2、中央銀行通常憑借經濟和法律的手段分層次來實施監督管理職能,行政手段居於次要地位。
3、中央銀行在行使管理職能時,具備較大的獨立性。
二、中央銀行的職能
(一) 中央銀行是「發行」的銀行
1、含義
指中央銀行壟斷貨幣發行,是一國唯一的貨幣發行機構。集中或壟斷一國的貨幣發行權是中央。
2、職能
① 中央銀行應根據國民經濟發展的客觀情況,適時適度發行貨幣。保持貨幣供給與流通中貨幣需求的基本一致
② 有效調節貨幣供給量,處理好貨幣穩定與經濟增長的關系
③ 適時印刷,製造或銷毀票幣,調撥庫款,滿足貨幣的流通需要
(二)中央銀行是「政府的銀行」
1、含義
是指中央銀行為政府提供金融服務,同時又是政府管理金融的專門機構。
2、職能
① 代理國庫
② 為政府融通資金
③ 代理政府債務的發行
④ 代表政府參加國際金融活動
⑤ 為國家持有和經營管理國際儲備
⑥ 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
⑦ 對金融業實施監管
⑧ 為政府提供經濟、金融情報和決策建議
(三)中央銀行是「銀行的銀行」
1、含義
是指中央銀行通過辦理存放,匯兌等項業務,充作商業銀行與其他金融機構的最後貨款人。
2、職能
① 集中保管存款儲備金
② 充當最後貸款人,為商業銀行提供信貸
③ 辦理商業銀行間的清算業務
I. 中央銀行和一般金融機構的區別
中央銀行 負責制定和發布利率政策 監管國內金融機構 因為被稱為銀行的銀行
金融機構指銀行 保險公司 證券公司 期貨公司 黃金交易所 等 受中央銀行監督管理
J. 中央銀行,商業銀行與其他金融機構的關系
中央銀行是國家金融行政管理機關,根據國家授權,進行貨幣發行、代管國庫資金、制定執行貨幣政策、維護金融市場秩序。
商業銀行以吸收存款為主要資金來源,發放貸款,以利潤為主要經營目標的金融機構。
(一) 中央銀行對商業銀行的監管 (371)
1、設立商業銀行總行及分支機構,由人民銀行總行審理後報國務院批准;設立商業銀行的省級分行或計劃單列市分行,由商業銀行總行提出申請,報人民銀行總行審核批准;設立地、市級分支行,由商業銀行省級分行提出申請,報人民銀行大區分行批准;設立縣(市)支行、市區辦事處、地市級分行營業部,由商業銀行地市級分、支行提出申請,經人民銀行中心支行審核,報大區分行批准。
2、對商業銀行的檢查和監管,包括不定期檢查、金融機構年檢和專題檢查,檢查的內容主要是機構設立的合法性,執行政策情況,經營情況等;監管商業銀行的全部業務,包括對其資本結構的監管,對其資產負債比例監管和風險資產監管,對其信貸計劃執行的監管,對其存貸款業務活動的監管,對其結算業務的監管,對其利率管理的監管,對其外匯業務的監管等。
3、商業銀行的主要領導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才能履職。
4、商業銀行依照商業銀行法的規定在對銀行名稱、注冊地點、注冊資本、股權結構等重大事項進行變更之前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
5、商業銀行因各種情況不能繼續經營,需要終止的,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才能清算和注銷銀行法人資格。
(二) 商業銀行在業務上接受中央銀行的監管 (254)
1、商業銀行辦理存款業務,須遵循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利率幅度確定存款利率,其辦理貸款業務時,應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幅度確定貸款利率。
2、遵循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使商業銀行的長期貸款、中期貸款、短期貸款、同業拆借業務、國債業務等保持合理的比例,使各種期限的負債業務也保持合理的期限和結構。
3、商業銀行的重要投資須按照商業銀行法的規定進行,並事先取得中國人民銀行批准。
4、商業銀行應定期向人民銀行報送資產負債表等報表和其他資料,接受人民銀行的檢查監督等。
5、商業銀行違反商業銀行法和其他法律法規的行為,構成行政責任的,由中國人民銀行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同時中央銀行也對其他金融機構實行業務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