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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國互聯網金融與投資

發布時間:2021-04-18 09:34:24

❶ 2016年什麼互聯網金融投資理財平台比較好

網給復黃金EGD,從它誕生制的那一刻起,緊緊咬住商業實體落地,從未來城,網民公社,聯邦制,到今天的全球兌,為了網路黃金的實體商業落地,不惜風險,付出了艱辛的努力和有益的探索,才有了今天世界500強中的10家聯盟卡的孕育誕生,只有這種堅實紮根於深沃商業中的積分,才是健康的,長久的。請朋友們擦亮眼睛。所以,這點很關鍵!現在有形形色色的各種所謂的加密數字資產,很多都是隨便設定一個制度,然後走盤,走人際網,不斷地給你講故事!但是大家應該看到,目前全世界來看,唯一敢公開,在各種媒體出現的,並且有真正的有實體落地的,靠各種媒體公開報道的,除了網路黃金,沒有第二家!未來的十年加密數字資產的黃金十年。

❷ 第一財經互聯網再定義金融之2016年金融互聯網會出現什麼趨勢

2015年是不可思議的一年,舊規矩不斷被打破,但新規矩卻尚未完全建立,未來還有很多的路要走。有專家認為,2016年將是互聯網金融最為關鍵的一年,可能呈現出以下6大趨勢:

1、馬太效應凸顯。在《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落地後,可以明顯地感受到,互聯網金融行業正在上演一場「生死戰」,不少問題平台已經露出了狐狸尾巴,平台跑路數量明顯上升。與此同時,互聯網金融在得到正名後,大量的資本會不斷湧入這個行業,大型實力派平台將會脫穎而出。2016年互聯網金融將呈現出強者恆強的趨勢。

2、「一站式理財」是趨勢。未來,伴隨行業資產的多元化,不同的金融資產具有不同風險、收益、流動性等屬性,適合包裝成不同的理財產品。為了滿足不同理財用戶的偏好,互聯網金融平台也應該提供多元化的產品,互聯網金融平台將會向一站式的綜合理財平台發展。

3、收益率告別「虛高」。隨著2016年類似於「P2P監管細則」等細分領域政策的密集落地,未來借貸雙方的利率都會下降回歸到一個合理的區間。

4、「上市」將成行業熱詞。2016年,伴隨著注冊制改革和推行,國內股票交易所對企業上市條件也會相對寬容,上市將會發酵成為互聯網金融行業最熱的詞彙,會有越來越多的互聯網金融企業上市。

5、眾籌金融、移動金融快速深入發展。2015年下半年,眾籌作為一個獨特的細分領域,備受市場追捧。但在我看來,真正的眾籌尚未開始,此前那種以賣貨為主的眾籌模式勢必遭到淘汰,帶有文化氣息、附加情感的社交眾籌模式有望出現。移動端將是互聯網金融繼PC端之後的另一個主戰場。

6、人人都是金融家。互聯網的協作精神,體現為你既是信息的接收者,也是信息的傳播者,你既可以是投資者,也可以是融資者。每個人都是互聯網中的一個神經元,互聯網世界就是一個興趣激發、協作互動的世界。

分享精神是互聯網發展的原動力,「互聯網+」戰略將會推動互聯網進入一個新的階段,即人人互聯網,物物互聯網,業業互聯網。
相關參考資料:前瞻產業研究院《2016-2021年中國互聯網金融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

❸ 2016年互聯網金融行業都發生了哪些大事

過去一年的互聯網金融仍是互聯網里最為吸引人的行業,網貸、眾籌、支付、保險、消費金融等各個行業都呈現快速發展的態勢。總體來說,2016年是行業洗牌重組的一年。

據《互聯網金融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顯示,過去一年整個行業在監管收緊下,大部分網貸平台以合規為方向,根據網貸行業的「基本法」和「暫時管理辦法」去調整。未來,地方金融部門備案、銀行託管、電信業務許可證成為網貸平台必須完成三個主要的合規要件。

❹ 互聯網金融和投資理財專業有什麼區別

互聯網金融是互聯網與金融的深度融合,比如眾安保險,眾安保險所從事的保險業務是針版對權互聯網業務展開的,其保險的險種設計圍繞互聯網產品展開。

投資理財是P2P就是Peer to Peer,個人對個人。資金的供需雙方在傳統金融中需要通過中介,這個中介是銀行,通過銀行就會提高成本。現在通過互聯網平台直接把資金的供需雙方匹配在一起,降低成本,提高收益。


互聯網金融

首先,資金門檻降低了,1塊錢也可以買理財產品;

第二,抗風險能力下降了,以前買基金包括各類基金品種等,現在一個貨幣基金滿足了屌絲玩金融的「保險」訴求;

第三,技術難度被拉低了,高富帥玩金融需要很多知識,即使是中國大媽炒股也需要朋友領進門以及朋友的持續抱團幫助。現在大多數的理財產品的門檻也很低了。

金融是資金流、互聯網是信息流,二者具有先天的結合優勢。如果說互聯網金融的方向,我覺得就是大眾化普惠金融。
投資理財

P2P與互聯網金融或金融互聯網不是一個概念層次,P2P應該是屬於互聯網金融的,是個子集。
P2P是個撮合平台,一頭是借款人、另一頭是理財人,P2P平台把兩頭連接,承擔風險控制評估與建議、資金流通方案框架搭建、協助借款、協助收款等工作。

❺ 2016年互聯網金融都有哪些監管政策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保護出借人、借款人、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及相關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網路借貸行業健康發展,更好滿足中小微企業和個人投融資需求,根據《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的總體要求和監管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國境內從事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業務活動,適用本辦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本辦法所稱網路借貸是指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互聯網平台實現的直接借貸。個體包含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是指依法設立,專門從事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業務活動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該類機構以互聯網為主要渠道,為借款人與出借人(即貸款人)實現直接借貸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資信評估、信息交互、借貸撮合等服務。


本辦法所稱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是指各省級人民政府承擔地方金融監管職責的部門。


第三條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按照依法、誠信、自願、公平的原則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服務,維護出借人與借款人合法權益,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不得直接或間接歸集資金,不得非法集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借款人與出借人遵循借貸自願、誠實守信、責任自負、風險自擔的原則承擔借貸風險。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承擔客觀、真實、全面、及時進行信息披露的責任,不承擔借貸違約風險。


第四條按照《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中「鼓勵創新、防範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的總體要求和「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的監管原則,落實各方管理責任。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負責制定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監督管理制度,並實施行為監管。各省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機構監管。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對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涉及的電信業務進行監管。公安部牽頭負責對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互聯網服務進行安全監管,依法查處違反網路安全監管的違法違規活動,打擊網路借貸涉及的金融犯罪及相關犯罪。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對金融信息服務、互聯網信息內容等業務進行監管。


第二章備案管理


第五條擬開展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服務的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應當在領取營業執照後,於10個工作日以內攜帶有關材料向工商登記注冊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備案登記。


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負責為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辦理備案登記。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當在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提交的備案登記材料齊備時予以受理,並在各省(區、市)規定的時限內完成備案登記手續。備案登記不構成對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經營能力、合規程度、資信狀況的認可和評價。


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有權根據本辦法和相關監管規則對備案登記後的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進行評估分類,並及時將備案登記信息及分類結果在官方網站上公示。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完成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備案登記後,應當按照通信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申請相應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未按規定申請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的,不得開展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業務。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評估分類等具體細則另行制定。


第六條開展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業務的機構,應當在經營范圍中實質明確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七條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以內向工商登記注冊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報告並進行備案信息變更。


第八條經備案的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擬終止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服務的,應當在終止業務前提前至少10個工作日,書面告知工商登記注冊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並辦理備案注銷。


經備案登記的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依法解散或者依法宣告破產的,除依法進行清算外,由工商登記注冊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注銷其備案。


第三章業務規則與風險管理


第九條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依據法律法規及合同約定為出借人與借款人提供直接借貸信息的採集整理、甄別篩選、網上發布,以及資信評估、借貸撮合、融資咨詢、在線爭議解決等相關服務;


(二)對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格條件、信息的真實性、融資項目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必要審核;


(三)採取措施防範欺詐行為,發現欺詐行為或其他損害出借人利益的情形,及時公告並終止相關網路借貸活動;


(四)持續開展網路借貸知識普及和風險教育活動,加強信息披露工作,引導出借人以小額分散的方式參與網路借貸,確保出借人充分知悉借貸風險;


(五)按照法律法規和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要求報送相關信息,其中網路借貸有關債權債務信息要及時向有關數據統計部門報送並登記;


(六)妥善保管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料和交易信息,不得刪除、篡改,不得非法買賣、泄露出借人與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


(七)依法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可疑交易報告、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等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義務;


(八)配合相關部門做好防範查處金融違法犯罪相關工作;


(九)按照相關要求做好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相關工作;


(十)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工商登記注冊地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條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從事或者接受委託從事下列活動:


(一)為自身或變相為自身融資;


(二)直接或間接接受、歸集出借人的資金;


(三)直接或變相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息;


(四)自行或委託、授權第三方在互聯網、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電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場所進行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


(五)發放貸款,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將融資項目的期限進行拆分;


(七)自行發售理財等金融產品募集資金,代銷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託產品等金融產品;


(八)開展類資產證券化業務或實現以打包資產、證券化資產、信託資產、基金份額等形式的債權轉讓行為;


(九)除法律法規和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允許外,與其他機構投資、代理銷售、經紀等業務進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綁、代理;


(十)虛構、誇大融資項目的真實性、收益前景,隱瞞融資項目的瑕疵及風險,以歧義性語言或其他欺騙性手段等進行虛假片面宣傳或促銷等,捏造、散布虛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損害他人商業信譽,誤導出借人或借款人;


(十一)向借款用途為投資股票、場外配資、期貨合約、結構化產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風險的融資提供信息中介服務;


(十二)從事股權眾籌等業務;


(十三)法律法規、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第十一條參與網路借貸的出借人與借款人應當為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核實的實名注冊用戶。


第十二條借款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提供真實、准確、完整的用戶信息及融資信息;


(二)提供在所有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未償還借款信息;


(三)保證融資項目真實、合法,並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借貸資金,不得用於出借等其他目的;


(四)按照約定向出借人如實報告影響或可能影響出借人權益的重大信息;


(五)確保自身具有與借款金額相匹配的還款能力並按照合同約定還款;


(六)借貸合同及有關協議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借款人不得從事下列行為:


(一)通過故意變換身份、虛構融資項目、誇大融資項目收益前景等形式的欺詐借款;


(二)同時通過多個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或者通過變換項目名稱、對項目內容進行非實質性變更等方式,就同一融資項目進行重復融資;


(三)在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以外的公開場所發布同一融資項目的信息;


(四)已發現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提供的服務中含有本辦法第十條所列內容,仍進行交易;


(五)法律法規和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禁止從事的其他活動。


第十四條參與網路借貸的出借人,應當具備投資風險意識、風險識別能力、擁有非保本類金融產品投資的經歷並熟悉互聯網。


第十五條參與網路借貸的出借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向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提供真實、准確、完整的身份等信息;


(二)出借資金為來源合法的自有資金;


(三)了解融資項目信貸風險,確認具有相應的風險認知和承受能力;


(四)自行承擔借貸產生的本息損失;


(五)借貸合同及有關協議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六條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在互聯網、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電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場所只能進行信用信息採集、核實、貸後跟蹤、抵質押管理等風險管理及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明確的部分必要經營環節。


第十七條網路借貸金額應當以小額為主。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根據本機構風險管理能力,控制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台及不同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台的借款余額上限,防範信貸集中風險。


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台的借款余額上限不超過人民幣20萬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組織在同一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台的借款余額上限不超過人民幣100萬元;同一自然人在不同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台借款總余額不超過人民幣100萬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組織在不同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台借款總余額不超過人民幣500萬元。


第十八條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按照國家網路安全相關規定和國家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開展信息系統定級備案和等級測試,具有完善的防火牆、入侵檢測、數據加密以及災難恢復等網路安全設施和管理制度,建立信息科技管理、科技風險管理和科技審計有關制度,配置充足的資源,採取完善的管理控制措施和技術手段保障信息系統安全穩健運行,保護出借人與借款人的信息安全。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記錄並留存借貸雙方上網日誌信息,信息交互內容等數據,留存期限為自借貸合同到期起5年;每兩年至少開展一次全面的安全評估,接受國家或行業主管部門的信息安全檢查和審計。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成立兩年以內,應當建立或使用與其業務規模相匹配的應用級災備系統設施。


第十九條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為單一融資項目設置募集期,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第二十條借款人支付的本金和利息應當歸出借人所有。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與出借人、借款人另行約定費用標准和支付方式。


第二十一條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加強與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運行機構、徵信機構等的業務合作,依法提供、查詢和使用有關金融信用信息。


第二十二條各方參與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需要對出借人與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等使用電子簽名、電子認證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保障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及電子簽名、電子認證的法律效力。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使用第三方數字認證系統,應當對第三方數字認證機構進行定期評估,保證有關認證安全可靠並具有獨立性。


第二十三條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採取適當的方法和技術,記錄並妥善保存網路借貸業務活動數據和資料,做好數據備份。保存期限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及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的要求。借貸合同到期後應當至少保存5年。


第二十四條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暫停、終止業務時應當至少提前10個工作日通過官方網站等有效渠道向出借人與借款人公告,並通過行動電話、固定電話等渠道通知出借人與借款人。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暫停或者終止,不影響已經簽訂的借貸合同當事人有關權利義務。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因解散或宣告破產而終止的,應當在解散或破產前,妥善處理已撮合存續的借貸業務,清算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清算時,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金分別屬於出借人與借款人,不屬於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財產,不列入清算財產。


第四章出借人與借款人保護


第二十五條未經出借人授權,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代出借人行使決策。


第二十六條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向出借人以醒目方式提示網路借貸風險和禁止性行為,並經出借人確認。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對出借人的年齡、財務狀況、投資經驗、風險偏好、風險承受能力等進行盡職評估,不得向未進行風險評估的出借人提供交易服務。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對出借人實行分級管理,設置可動態調整的出借限額和出借標的限制。


第二十七條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加強出借人與借款人信息管理,確保出借人與借款人信息採集、處理及使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及其資金存管機構、其他各類外包服務機構等應當為業務開展過程中收集的出借人與借款人信息保密,未經出借人與借款人同意,不得將出借人與借款人提供的信息用於所提供服務之外的目的。


在中國境內收集的出借人與借款人信息的儲存、處理和分析應當在中國境內進行。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向境外提供境內出借人和借款人信息。


第二十八條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實行自身資金與出借人和借款人資金的隔離管理,並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金存管機構。


第二十九條出借人與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之間、出借人與借款人之間、借款人與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之間等糾紛,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


(一)自行和解;


(二)請求行業自律組織調解;


(三)向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章信息披露


第三十條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在其官方網站上向出借人充分披露借款人基本信息、融資項目基本信息、風險評估及可能產生的風險結果、已撮合未到期融資項目資金運用情況等有關信息。


披露內容應符合法律法規關於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一條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及時在其官方網站顯著位置披露本機構所撮合借貸項目等經營管理信息。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在其官方網站上建立業務活動經營管理信息披露專欄,定期以公告形式向公眾披露年度報告、法律法規、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定期對本機構出借人與借款人資金存管、信息披露情況、信息科技基礎設施安全、經營合規性等重點環節實施審計,並且應當聘請有資質的信息安全測評認證機構定期對信息安全實施測評認證,向出借人與借款人等披露審計和測評認證結果。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引入律師事務所、信息系統安全評價等第三方機構,對網路信息中介機構合規和信息系統穩健情況進行評估。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將定期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關備查文件報送工商登記注冊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並置備於機構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


第三十二條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保證披露的信息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公平,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借款人應當配合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及出借人對融資項目有關信息的調查核實,保證提供的信息真實、准確、完整。


網路借貸信息披露具體細則另行制定。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三條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負責制定統一的規范發展政策措施和監督管理制度,負責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日常行為監管,指導和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做好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機構監管和風險處置工作,建立跨部門跨地區監管協調機制。


各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具體負責本轄區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機構監管,包括對本轄區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規范引導、備案管理和風險防範、處置工作。


第三十四條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從事網路借貸行業自律管理,並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自律規則、經營細則和行業標准並組織實施,教育會員遵守法律法規和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


(二)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協調會員關系,組織相關培訓,向會員提供行業信息、法律咨詢等服務,調解糾紛;


(三)受理有關投訴和舉報,開展自律檢查;


(四)成立網路借貸專業委員會;


(五)法律法規和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三十五條借款人、出借人、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資金存管機構、擔保人等應當簽訂資金存管協議,明確各自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


資金存管機構對出借人與借款人開立和使用資金賬戶進行管理和監督,並根據合同約定,對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金進行存管、劃付、核算和監督。


資金存管機構承擔實名開戶和履行合同約定及借貸交易指令表面一致性的形式審核責任,但不承擔融資項目及借貸交易信息真實性的實質審核責任。


資金存管機構應當按照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報送數據信息並依法接受相關監督管理。


第三十六條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在下列重大事件發生後,立即採取應急措施並向工商登記注冊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報告:


(一)因經營不善等原因出現重大經營風險;


(二)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或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發生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三)因商業欺詐行為被起訴,包括違規擔保、誇大宣傳、虛構隱瞞事實、發布虛假信息、簽訂虛假合同、錯誤處置資金等行為。


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當建立網路借貸行業重大事件的發現、報告和處置制度,制定處置預案,及時、有效地協調處置有關重大事件。


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當及時將本轄區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重大風險及處置情況信息報送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和中國人民銀行。


第三十七條除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事項外,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發生下列情形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以內向工商登記注冊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報告:


(一)因違規經營行為被查處或被起訴;


(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境內外相關法律法規行為;


(三)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等要求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條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年度審計,並在上一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向工商登記注冊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報送年度審計報告。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存在未依照本辦法規定報告重大風險和處置情況、未依照本辦法規定向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提供行業統計或行業報告等違反法律法規及本辦法規定情形的,應當對有關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違反法律法規和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有關法律法規有處罰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給予處罰;有關法律法規未作處罰規定的,工商登記注冊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可以採取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將其違法違規和不履行公開承諾等情況記入誠信檔案並公布等監管措施,以及給予警告、人民幣3萬元以下罰款和依法可以採取的其他處罰措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違反法律規定從事非法集資活動或欺詐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工作機制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出借人及借款人違反法律法規和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和省級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融資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等投資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設立辦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三條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網路借貸專業委員會按照《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和協會章程開展自律並接受相關監管部門指導。


第四十四條本辦法實施前設立的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除違法犯罪行為按照本辦法第四十條處理外,由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要求其整改,整改期不超過12個月。


第四十五條省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並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第四十六條本辦法解釋權歸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


第四十七條本辦法所稱不超過、以下、以內,包括本數。


銀監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聯合發布《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

❻ 中國互聯網金融的模式及發展現狀

近幾年來,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對我們日常生活造成了巨大影響,也對傳統金融行業造成了巨大沖擊與挑戰。因此,金融創新迫在眉睫,其主要發展方向也開始傾向於互聯網金融模式。因此,在互聯網時代的大前提下,應站在長遠角度來看待互聯網金融的發展,要提高對互聯網金融發展的重視程度,才能推進我國金融創新的速度,最終使社會經濟得到全面、穩定的發展。
一、互聯網金融的內涵
根據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內容來看,其並沒有完全脫離傳統金融行業的特性,互聯網金融的實質,便是傳統金融朝互聯網方向發展的一種形式。互聯網金融作為傳統金融的主要創新模式,本質上與傳統金融是相同的,主要是對觀念與意識的創新,同時傳統的金融模式在互聯網背景下更加多元化。根據互聯網金融的中國模式以及未來發展趨勢來看,我認為要想促進互聯網金融長遠發展,應明確傳統金融的實質以及創新形式,才能有效解決互聯網金融在發展過程中面臨的各種風險,促進我國互聯網金融體系改革與發展進程。
二、互聯網金融的發展現狀
近幾年隨著科技、網路水平的飛速提升,互聯網金融得到了快速發展。傳統的金融機構、金融模式通過互聯網與信息通透技術,進行了大幅的創新與改革,並將資金融通與支付金融業務互相結合,形成新型的金融業務模式。與此同時,根據目前互聯網金融的發展以及使用情況來看,互聯網金融並不僅僅是在傳統金融中加入互聯網技術,而是將安全、移動、網路技術作為基礎,結合傳統金融模式使人們接受,生成對金融模式的巨大需求,從而造就互聯網金融這一新型金融模式的誕生和發展。
三、互聯網金融的中國模式分析
1.支付模式的互聯網金融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無論是在網上購物還是繳納生活費用,都可以利用網路支付的方式輕松完成。網路支付模式互聯網金融是近幾年來新興的交易支付模式,利用網路對貨幣資金進行交易、轉移,其中還包含固定電話支付、互聯網支付等多種支付方式。在這種支付模式下,商業銀行通過自身的渠道與資金優勢成為網路支付模式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實現信息化網路時代的發展目標,商業銀行對相關的支付產品不斷創新,並推出不同的支付平台將網路支付的模式不斷優化。互聯網金融的發展速度極快,第三方支付是其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並成功占據小額支付市場的巨大比例,其中的主要經營模塊便是預付卡的受理、發行。除了商業銀行之外,阿里巴巴作為第三方支付領域中的核心企業,其推出的支付寶網路支付功能占據了巨大優勢,並處於第三方支付中的重要地位。商業模式的發展方向趨於電子商務化,並迅速成為傳統行業中的主要創新模式,令電商以及各類金融機構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融合速度逐漸加快,並取得顯著的創新效果。
2.融資平台模式的互聯網金融
可以將融資平台模式的互聯網金融看作為金融中介,其主要是為了滿足個人、中小企業進行融資的新型互聯網金融模式。目前為人們所廣泛使用的便是螞蟻花唄、螞蟻借唄,其也成為網路小額貸款的主要模式。其中宜信貸款、人人貸是我國P2P信貸的主要代表,其主要的經營模式便是眾籌型融資,並成為我國重要的三種融資平台型互聯網模式。小額貸款作為平台中的主要貸款模式,其經營核心內容便是將店商品平台數據與小額貸款互相結合,並通過對電商數據的分析、挖掘,對個人以及中小企業的信用進行評級後放款。螞蟻花唄、螞蟻借唄的崛起引領了大批網路小貸企業的發展。從目前的P2P信貸企業的經營情況來看,可以將其分成四種經營模式,其中為主要代表的便是宜信所使用的非典型P2P模式,合力貸可代表線下認證模式,安心貸主要是對復合中介型線上模式進行代表,拍拍貸所代表的便是純中介線上小額貸款模式。
3.理財模式的互聯網金融
在理財模式的互聯網金融中,主要是相關金融機構利用互聯網理財平台為投資者提供金融服務以及金融產品,例如貸款、保險、國債等。理財模式的互聯網金融是根據西方國家的經驗所產生的,通過不斷的發展,進化成更加符合我國國情的材料模式互聯網金融。其中主要包括社區理財、個人理財等服務。我是在招財貓理財做投資的,平台安全靠譜,三證齊全。以上兩種模式為主的理財型互聯網金融服務中,都會對客戶需求進行深層次的挖掘,並制定合理的理財計劃。
四、互聯網金融創新策略
1.加快互聯網金融與其他行業的融合速度
金融行業與其他行業之間存在極強的關聯性,為了加強我國金融創新的速度以及互聯網金融的發展速度,應將互聯網金融與其他各個領域的行業進行融合。通過有效融合,促使各個領域行業藉助互聯網金融的平台共同發展。例如,互聯網金融與物流、民生之間存在較強的聯系,那麼便可將互聯網金融與民生、物流產業互相融合,實現對業務的拓展,將資源進行合理配置並確保各方綜合效益最大化。
2.構建完善、快捷、便利的金融操作平台
互聯網金融的發展速度不斷提升,同時也面臨著使用者數量劇增的問題。在廣大用戶群體之間,存在較大差異性。如果互聯網金融操作平台不進行大力創新與改進,便會對用戶群體得到的互聯網金融優質服務造成影響。因此,要將互聯網平台構建的更加完善,並促進傳統金融與互聯網相互融合、創新,才能滿足用戶的不同需求,使其在進行互聯網金融操作過程中得到所需信息。另外,要將互聯網金融的操作流程以及操作內容不斷升級,幫助用戶可以更好地完成操作,提升效率,才能大幅提升互聯網金融所帶來的巨大經濟效益。
3.提升風險觀念,構建完善的互聯網金融管理制度
根據互聯網金融的發展現狀來看,要想使我國的傳統金融不斷進行創新,使互聯網金融得到長遠發展,就需要對其中所存在的風險進行預防與控制,確保用戶在操作過程中,不會對自身的切身利益造成損害。互聯網金融是對傳統金融行業的拓展與延伸,其中所存在的風險問題數量也在不斷提升,如果互聯網金融出現漏洞被不法分子攻擊,就會使原本完整的互聯網金融體系出現瓦解。
為提升互聯網金融的安全性、促進其長遠發展,首先要對其中可能發生的各種風險進行預判以及設立相應管理方案。應實施鼓勵、防範共同結合的監管策略,要對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方向、發展模式進行嚴格控制與正確引導。要加強風險控制的力度,如發現對消費者、企業等群體切身利益造成損害的問題,要及時對相關人員進行處罰、問責。與此同時,我們高中生群體作為消費者,也經常會利用互聯網金融進行購物、轉賬等行為。因此,為了有效規避互聯網金融帶來的風險,在交易、轉賬的過程中,應仔細核實對方身份,不能盲目轉賬。在網路消費、購物過程中,也要先核實商家的資質以及信用。只有我們消費者自身風險防範意識不斷提升,才能加強互聯網金融的整體安全性。

❼ 如何看待中國互聯網金融行業未來的發展趨勢

小財迷認為互聯網金融的出現是一件好事,同時也是一件與時俱進的事情。互聯網只是工具,金融本身就是有風險的。互聯網因為快速,對風險有放大作用,使得問題會短時間內爆發出來。其實任何行業的發展成熟都是一步步試錯試出來的。互聯網金融具有以下的風險性:
第一是信用違約風險,即互聯網理財產品能否實現其承諾的投資收益率。例
如,阿里巴巴的余額寶當前的收益率低於5%,且余額寶的性質是貨幣市場基金。但網路百發的預期收益率高達8%,這就不由得讓我們想問,百發最終投資的基礎
資產是什麼?在全球經濟增長低迷、中國經濟潛在增速下降、國內製造業存在普遍產能過剩、國內服務業開放不足、影子銀行體系風險逐漸顯現的背景下,如何實現
8%的高收益?除了給企業做過橋貸款、以及給房地產開發商與地方融資平台融資外,還有哪些高收益率的投資渠道?
第二是期限錯配風險,即互聯網理財產品投資資產是期限較長的,而負債是期限很短的,一旦負債到期不能按時滾動,就可能發生流動性風險。當
然,金融機構的一大功能就是將短期資金轉化為長期資金,因此金融機構都會面臨不同程度的期限錯配,而其中的關鍵是錯配的程度。聯想到網路百發給出的承諾是
允許投資者隨時贖回,這無疑最大程度地加劇了流動性風險。既要允許隨時贖回,還能給出8%的預期收益率,這當然令缺乏經驗的投資者歡欣鼓舞,但也會令富有
經驗的投資者疑慮重重。
第三是最後貸款人風險。如
前所述,盡管商業銀行也面臨期限錯配風險、商業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也面臨信用違約風險與期限錯配風險,但與互聯網金融相比的一個重要區別是,商業銀行最終
能夠獲得央行提供的最後貸款人支持。當然,這一支持是有很大代價的,例如商業銀行必須繳納20%的法定存款准備金、自有資本充足率必須高於8%、必須滿足
監管機構關於風險撥備與流動性比率的要求等。相比之下,互聯網金融目前面臨監管缺失的格局,因此運營成本較低,但如果缺乏最後貸款人保護,那麼一旦互聯網
金融產品違約,最終誰來買單?互聯網金融企業有能力構築強大的自主性風險防禦體系嗎?
除上述傳統風險外,中國互聯網金融產品還面臨一系列獨特風險,以下筆者將按照重要性由高至低的排序來依次梳理這些風險:
其一是法律風險。目
前互聯網金融行業尚處於無門檻、無標准、無監管的三無狀態。這導致部分互聯網金融產品(尤其是理財產品)遊走於合法與非法之間的灰色區域,稍有不慎就可能
觸碰到「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非法集資」的高壓線。例如,前段時間湖北省的天力貸在運行半年後被擠兌、停止運轉後,就是被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而立案的。
由於缺乏門檻與標准,導致當前中國互聯網金融領域魚龍混雜,從業者心態浮躁、一擁而上,一旦形成互聯網金融泡沫,並出現較大幅度違約的格局,就很容易導致
中國政府過早收緊對互聯網金融的控制,從而抑制行業的可持續發展。中國的互聯網金融業應避免重蹈當年信託業、證券業發展初期的亂象。
其二是增大了央行進行貨幣信貸調控的難度。一
方面,互聯網金融創新使得央行的傳統貨幣政策中間目標面臨一系列挑戰。例如,虛擬貨幣(例如Q幣)是否應該計入M1?再如,由於互聯網金融企業不受法定存
款准備金體系的約束,這實際上導致了貨幣乘數的放大。又如,如何來看待傳統貨幣與虛擬貨幣之間的互動與轉化?另一方面,互聯網金融的發展也削弱了中央政府
信貸政策的效果。例如,如果房地產開發商傳統融資渠道被收緊,那麼很可能會考慮到通過互聯網金融來融資。事實上,最近一年來中國互聯網理財產品的大發展,
其宏觀背景就與中國政府收緊了對影子銀行體系的監控,導致地方融資平台、房地產開發商等市場主體不得不尋找新的融資來源有關。
其三是個人信用信息被濫用的風險。首先,由互聯網金融企業通過數據挖掘與數據分析,獲得個人與企業的信用信息,並將之用於信用評級的主要依據,此舉是否合理合法?其次,通過上述渠道獲得的信息,能否真正全面准確地衡量被評級主體的信用風險,這裡面是否存在著選擇性偏誤與系統性偏差?
其四是信息不對稱與信息透明度問題。如前所述,目前互聯網金融行業處於監管缺失的狀態。那麼,誰來驗證最終借款人提供資料的真實性?有無獨立第三方能夠對此進行風險管控?如何防範互聯網金融企業自身的監守自盜行為?畢竟,有關調查顯示,目前在互聯網P2P類公司中,有專業的風險控制團隊的僅占兩成左右。
其五是技術風險。與
傳統商業銀行有著獨立性很強的通信網路不同,互聯網金融企業處於開放式的網路通信系統中,TCP/IP協議自身的安全性面臨較大非議,而當前的密鑰管理與
加密技術也不完善,這就導致互聯網金融體系很容易遭受計算機病毒以及網路黑客的攻擊。目前考慮到互聯網金融賬戶被盜風險較大,阻礙了不少人參與互聯網金
融,這其中絕非沒有專業的金融或IT人士。因此,互聯網企業必須對自身的交易系統、數據系統等進行持續的高投入以保障安全,而這無疑會加大互聯網金融企業
的運行成本,削弱其相對於傳統金融行業的成本優勢。

上所述,既然中國互聯網金融企業在起步階段就面臨如此之多的風險,那麼是否就應該以此為由放慢甚至扼殺這一寶貴的金融創新呢?答案自然是否定的。有關各方
應該在充分考慮潛在風險的基礎上,推動互聯網金融的穩步、可持續發展。筆者提出的相關建議包括:第一,應充分加強行業自律。用行業准入來替代政府審批,通
過加強行業協會的作用,有助於規范行業的發展,並避免政府的過度介入。目前的中關村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以及互聯網金融千人會等,都是有益的嘗試;第二,
應該加強投資者教育,充分向投資者提示投資互聯網金融產品可能面臨的風險,且這一風險顯著高於投資類似的傳統金融產品的風險;第三,應該加強網路安全管
理,從更高層次上來防範黑客攻擊導致的系統癱瘓;第四,監管機構應該構建靈活的、富有針對性與彈性的監管體系,既要彌補監管缺位,又要避免過度監管。

❽ 截至 2016 年上半年中國互聯網金融規摸發達到多少億

截至2016年來6月,我國網民規模達7.10億,上半自年新增網民2132萬人,增長率為3.1%。我國互聯網普及率達到51.7%,與2015年底相比提高1.3個百分點,超過全球平均水平3.1個百分點,超過亞洲平均水平8.1個百分點

❾ 2016年最新互聯網金融產品有哪些

1、追求穩定適合銀行理財
銀行理財作為傳統理財方式的一大代表,其風險是比較小的,適合於那些追求穩定的投資人。春節期間受各大銀行促銷活動影響,以及節日期間資本市場資金略顯緊張,股市吸金效應仍然存在,節日期間銀行理財產品收益會有小幅回暖,融融建議趁機配置一些中長期的高收益理財產品,提前鎖定收益。
不過風險小不代表沒有風險,投資人在購買銀行理財產品時還是要審核好項目情況,做好自身的風險評估工作,類似專業理財人員給客戶進行理財規劃前都有相關的財富體檢,幫助客戶了解自己的家庭經濟情況、收入構成、理財目標及風險偏好。
2、股市牛勁不減
2016年開年以來,股市的牛勁依舊不減,也有融融顧問認為,央行降息對股市是明顯利好,雖然後市不會像這周這樣漲幅非常大,但長期來看是向上的,老百姓可以適度投些資 金入股市,也可以選擇投資基金,從歷史業績看,指數型和偏股型基金是可以選擇的。因此,市民在理財資金的配置上可以適當進行調整,適當提高高風險類資產的配置比例。
3、高收益還看互聯網金融
今年的互聯網金融平台競爭異常激烈,隨著監管的加強,各大互聯網金融平台都使出最大的勁來爭取客戶資源,廣大投資者可以抓住時機,以期獲得不俗的收益。另一方面,P2/P行業整體一般在10%左右,向來比其他理財產品收益高,這是很多投資者關注的重點。

❿ 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發展前景怎樣,可以投資嗎

准確地說並沒有什麼互聯網金融行業,我國的金融行業只有經中國人民銀行發放金融經營牌照的各個專業銀行,網上支付平台也是經人行批准接入專業銀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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