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私自偽造銀行公章,給銀行造成了過千萬的損失
刑法和民法都違反了。
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 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確有悔改表現,且不屬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是有希望判處緩刑的。判處緩刑就不用去監獄服刑了,在考察期內表現良好就免除刑罰了。
從民法角度來講肯定是侵權了,承擔侵權責任,賠償給銀行造成的損失。
㈡ 偽造印章適用治安處罰法還是刑法
偽造事業單位的印章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治安處罰。這里的「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標准,各地不盡一致,請向當地律師咨詢為宜。需要說明的是,不論是構成犯罪還是予以治安處罰,以這種提供虛假材料的方式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申請人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㈢ 私刻銀行公章最高判什麼罪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關說明:
1、若偽造國家機關的印章,則不構成本罪。
2、本罪主觀方面必須是直接故意。
3、本罪在客觀上僅表現為偽造,即製作假的印章。
4、注意本罪同偽造國家機關公文證章罪的不同,關鍵是看印章的主體性質。量刑差距很大。
剝奪政治權利是指剝奪以下權利:
1、剝奪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剝奪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3、剝奪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4、剝奪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從刑法規定看,剝奪政治權利既能夠附加適用,也可以獨立適用,現分述如下:
1、附加適用
根據刑法第56條和第57條的規定,附加適用剝奪政治權利的對象主要是以下三種犯罪分子:
(1)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2)故意殺人、強奸、放火、爆炸、投毒、搶劫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
(3)被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對該類犯罪分子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獨立適用
獨立適用剝奪政治權利,是當作一種不剝奪罪犯人身自由的輕刑,適用於罪行較輕與不需要判處主刑的罪犯。獨立實用剝奪政治權利的條文均規定在刑法分則當中,共有17個,主要有以下幾種犯罪:
(1)危害國家安全罪中的分裂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罪,武裝叛亂或者武裝暴亂罪,煽動顛覆政權罪,資助罪。
(2)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中的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罪,侮辱、誹謗罪,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罪,破壞選舉罪。
(3)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中的妨害公務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招搖撞騙罪,偽造、變造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罪,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罪,聚眾「打砸搶」罪.
擾亂社會秩序罪,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組織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集會、遊行、示威罪,非法攜帶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參加集會、遊行、示威罪,破壞依法舉行的集會、遊行、示威罪,侮辱國旗、國徽罪。
(5)危害國防利益罪中的聚眾擾亂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罪,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
(6)瀆職罪中的泄露國家秘密罪,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罪。刑法分則條文中沒有規定剝奪政治權利的犯罪,不得獨立適用剝奪政治權利[1]。
㈣ 偽造第三方公司在銀行的預留印鑒詐騙,侵害了銀行的什麼權利
1、侵害第三方權益;
2、構成偽造公文印章罪,將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
㈤ 偽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批准文件罪的認定
適用本罪時,復應注意區分偽造、變造制、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罪與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及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的界限。
兩者在犯罪對象、犯罪行為方式上都有易混淆之處,其主要區別在於:
1、侵犯的客體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國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後者侵犯的是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正常管理活動。
2、犯罪對象不完全相同。前者的對象是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後者的對象是公文、證件和印章。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當然也是一種證件,因而兩者在犯罪對象上有交叉。
3、行為方式不完全相同。前者除偽造、變造外,尚有轉讓;後者除偽造、變造外,尚有買賣、盜竊、搶奪,毀滅。在實踐中,如果是偽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的,雖然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也居於一種證件,但由於立法上予以特別規定,因此應以偽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罪論處。如果行為人盜竊、搶奪、毀滅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的,應以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論處。
㈥ 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52條偽造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印章,主動停止使用,沒造成後果,被拘留10天,法院
1、如果違法事實確實存在,那麼警方的處理就沒有問題。唯一可能存在的爭議一點就是,是否應當按照該法52條第一款,認定為情節輕微的情形。
單純的主動停止使用,如果不存在主動將偽造印章上繳公安機關,主動投案自首,主動交代違法行為,主動消除或減輕違法後果等的情形,恐難以構成情節輕微的。
不過還需要針對具體案情而言,最終得出客觀結論。如果當事人對於警方的行政處罰有異議,可以依法申請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通過法定程序確認警方的處罰是否正確或過當。
2、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52條
㈦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偽造印章罪的司法解釋是怎麼規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的規定,分別以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和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定罪處罰。
對於2015年10月31日以前提起的民事訴訟,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對於2015年10月31日以後提起的訴訟,《刑法》第三百零七條【妨害作證罪;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7)銀行業金融機構偽造印章移交司法擴展閱讀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的司法解釋
關於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犯罪的處刑規定。根據本款規定,對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犯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關於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犯罪的處刑規定。這里的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包括偽造虛假的居民身份證和對真的居民身份證進行塗改,改變姓名、年齡等。
根據犯罪情節輕重,本款對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犯罪規定了兩檔處刑:1.情節一般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2.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里的「情節嚴重的」,主要是指偽造、變造的次數多、數量大的;非法牟利數量大的;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等等。
㈧ 觸犯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和詐騙罪 怎麼處理
觸犯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和詐騙罪基本上都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據刑法:
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罪】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