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金融工作局是干什麼的已經有人民銀行了,還要金融工作局干什麼
金融局是政府機構,是市政府的內設部門。在省一級的級別則設有省金融辦,其主要職責如下: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配合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及其駐京機構做好貨幣政策落實及金融監管相關工作;研究金融形勢,分析金融發展重大問題,制訂本市金融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市金融服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二)負責指導和推動本市金融和要素市場體系建設。制定相關政策措施,組織推進金融市場、要素市場和多層次資本市場的發展;承擔本市各類交易所設立審批及監管的職責,負責指導和協調本市產權交易的監督管理工作;協調推進非上市股份公司進入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在本市的試點和發展工作。
(三)統籌推進本市企業融資工作。推進企業上市和並購重組,協調推動企業發行公司債券、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等債務融資工具,負責指導和推動創業投資、股權(產業)投資基金規范發展。
(四)負責協調推進農村金融改革與發展。優化農村金融發展環境,推動農村金融體系建設和產品與服務創新,指導農村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建設與發展,協調推動涉農金融機構和中介服務機構,增強金融強農惠農的能力。
(五)負責推進市金融發展環境建設工作,建立健全金融服務體系,為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在京金融機構做好服務。
(六)負責協調金融機構為市經濟發展服務。參與本市投融資體制改革工作,研究制訂引導社會融資發展的政策措施,優化金融資源配置;參與研究制訂政府重大項目融資方案;協調金融機構綜合運用各種金融工具和平台,為本市經濟建設尤其是重點工程、主導產業、重要區域和中小企業發展提供融資支持服務。
(七)負責指導協調金融服務社會民生工作。引導協調金融機構創新服務產品,擴大服務范圍,延伸服務領域,提升服務效率,提高金融擴大內需、服務民生的能力和水平。
(八)負責推進本市金融信用體系建設,支持配合有關部門推進企業和個人徵信系統建設;參與建立信用信息共享交換機制和信用獎懲機制,優化本市金融信用環境。
(九)負責研究制訂全市金融業發展的總體布局規劃,促進金融機構合理布局;指導金融功能區、金融後台園區和各類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的建設發展,引導相關金融管理部門和金融機構進駐,監測分析各功能區發展情況。
(十)負責小額貸款公司的審批和監管;負責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設立、變更審批和監管;承擔本市集體改制企業上市的產權確認職責;承擔市屬金融機構和地方審批金融機構的相應授權監管職責;加強對金融中介機構的指導和管理。
(十一)負責推進市屬金融機構改革重組工作;協調配合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和處置金融風險,維護全市金融穩定;協調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打擊非法集資、非法證券買賣、非法期貨業務、非法外匯買賣和反洗錢、反假幣工作;參與本市金融應急處理機制建設。
(十二)指導協調本市金融人才資源開發管理和金融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金融服務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㈡ 中國銀行公司金融部處長張雲
你是張雲么?
㈢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的領導分工
職 務:北京市金融工作局黨組書記、副局長。
工作履歷:曾 任中國證監會政策研究室國際調研處副處長、處長,國際合作部國際合作處處長,原北京市委金融工委副書記,北京市國資委黨委委員、副主任,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兼北京市金融辦主任。2009年2月任現職。
工作分工:負責全局黨組工作,負責市金融服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分管人事處。 職 務: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局長
工作履歷:曾任國家外匯管理局非貿易外匯管理處副處長,經常項目管理司綜合處副處長、處長,業務監管處處長,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政府副區長。2009年3月任現職。
工作分工:負責全局行政工作,分管辦公室。 職 務:北京市金融工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工作履歷:曾任北京市青年政治學院學生處副處長、黨委辦公室副主任兼院長辦公室副主任,北京科技幹部局辦公室副調研員、政研處副處長,北京市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北京市委組織部幹部教育處調研員、助理巡視員兼知識分子工作辦公室主任、人才工作處處長、人力資源研究中心主任。2009年3月任現職。
工作分工:分管保險與非銀行服務處、機關黨委、工會,協助分管人事處。 職 務:北京市金融工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工作履歷:曾任原懷柔縣地方稅務局黨組副書記、常務副局長,黨組書記、局長,北京市紀委駐市地稅局紀檢組副組長兼市監察局駐地稅局監察處處長,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第一稽查局黨組書記、局長,內蒙古赤峰市市長助理。2009年3月任現職。
工作分工:分管證券期貨服務處、金融綜合處;協助分管辦公室財務等行政後勤工作。 職 務:北京市金融工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工作履歷:曾任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穩定局銀行類機構風險處置處副處長、綜合處副處長、處長。2009年3月任現職。
工作分工:分管銀行服務處、金融穩定處。 職 務: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長。
工作履歷:曾任財政部監督檢查局綜合處副處長、處長、五處處長。2011年8月任現職。
工作分工:分管政策法規處(研究室)、金融市場處,擔任局新聞發言人。 職 務: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副巡視員
工作履歷:曾任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五處副處長、處長、秘書三處處長、會議處處長。2009年11月任現職。
工作分工:分管金融協調處;協助做好市金融服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協助分管辦公室公文工作;負責北京市服務中央單位和駐京部隊綜合服務平台投融資分平台工作。 職 務: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副巡視員。
工作履歷:曾任北京市海淀區區委區政府研究室副主任,海淀區審計局黨組書記、局長,海淀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書記、副主任、主任、海淀區金融服務辦公室主任。2010年11月任現職。
工作分工:組織選派掛職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
㈣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的機關各處室
(黨委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本局(黨委)日常工作;負責本局有關文件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 織、機要、文秘(黨委秘書)、文書檔案管理、信訪、督辦、保密、政務信息、信息披露、新聞報道等工作。
主要負責人: 肖鷹 根據銀監會的授權,負責組織制定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的有關規范性文件;負責本局行政應訴、行政復議答辯、組織行政聽證、規范性文件的審查與備案、法律顧問等法律事務工作;負責對本局有關行政處罰事項進行法律審查;負責對全局性重大調研課題進行組織、協調及推動;負責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業務的監管協作和推動工作;協助地方政府對非法集資活動進行處置;負責對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防控工作進行組織、協調和督導;負責對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安全保衛工作進行指導、檢查;負責牽頭組織、指導、督促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金融服務工作。
主要負責人: 黨四光 負責國家開發銀行在京營業機構、各政策性銀行在京分支機構及總行營業部、郵政儲蓄銀行在京分支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京營業機構的監管工作。
主要負責人: 劉明艷 負責對轄內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市分行及其分支機構、中國工商銀行票據營業部北京分部、中國工商銀行牡丹卡中心、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私人銀行部北京分部、中國農業銀行北京市分行及其分支機構、中國銀行北京市分行及其分支機構、中國銀行信用卡中心、中國建設銀行北京市分行及其分支機構、交通銀行北京市分行及其分支機構等機構的監管工作。
主要負責人: 徐 偉 負責對轄內中信銀行總行營業部及其分支機構、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北京分行及其分支機構、招商銀行北京分行及其分支機構、中國民生銀行總行營業部及其分支機構、中國光大銀行北京分行及其分支機構、華夏銀行北京分行及其分支機構、興業銀行北京分行及其分支機構、廣發銀行北京分行及其分支機構、深圳發展銀行北京分行及其分支機構、渤海銀行北京分行及其分支機構、浙商銀行北京分行及其分支機構等股份制商業銀行的監管工作。
主要負責人: 徐英曉 根據銀監會的授權,負責對華夏銀行、中國民生銀行等兩家法人銀行以及中國民生銀行信用卡中心等專營機構的監管工作。
主要負責人: 裘駱紅 負責對北京銀行及其分支機構、異地城市商業銀行在京分支機構的監管工作。
主要負責人: 蔣 平 負責對北京農商銀行及其分支機構、轄內各村鎮銀行以及其它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監管工作。
主要負責人: 王 威 負責對轄內信託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消費金融公司、外資非銀行金融機構代表處等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監管工作。
主要負責人: 李永東 負責對轄內外資銀行監管工作。
主要負責人: 柳芳 負責轄內信息科技風險監管的制度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對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信息科技風險的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工作;負責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科技案件防控工作;負責信息科技突發事件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全局的電子化項目建設、科技服務及管理工作。
主要負責人: 孫國棟 負責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現場檢查工作。
主要負責人: 肖 鷹 負責轄內經濟、金融信息的收集、匯總、研究分析,並及時向銀監會報告有關信息;負責本局大非現場監管的組織推動工作;負責轄內非現場監管信息系統數據、銀監會派出機構客戶風險監測預警系統、法人銀行風險早期預警系統數據的收集、審核和整理工作;負責向北京市政府、轄內銀行業及其它金融機構提供信息咨詢服務。
主要負責人: 喻 強 負責本局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編制本局財務預算、組織財務決算;負責本局基本建設投資管理和固定資產賬務管理;負責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財務會計規章制度管理和有關會計事務協調工作。
主要負責人: 劉盼盼 (黨委組織部)
負責本局幹部管理、幹部監督、勞動工資管理、出國(境)管理、機構編制管理、幹部教育培訓、全局性黨建工作、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
主要負責人: 倪衛東 (紀委辦公室)
負責開展本局紀檢監察有關工作。
主要負責人: 李茂宏 (黨委宣傳部)
負責本局黨群工作;負責本局黨的思想建設和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本局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工會、團委按照有關規定、章程建立組織,其辦事機構與機關黨委(黨委宣傳部)合署辦公。
主要負責人: 沈易明 (後勤服務中心)
負責本局後勤服務保障以及局內安全保衛工作。
主要負責人: 倪衛東
㈤ 金融辦屬於哪個部門
金融辦一般作為地方政府下轄的一個辦公室,一般與地方政府各部門同級別,即:省政府金融辦--正廳級、市政府金融辦--正處級、縣政府金融辦--正科級,鄉鎮人民政府無金融辦公室。金融辦受同級黨委、政府領導,由上級政府金融辦業務指導。
金融辦,即地方政府金融服務(工作)辦公室的簡稱。金融辦是規劃地方經濟發展的金融大管家、地方金融生態建設的組織者、金融產業布局的掌控人、地方金融監控的防火牆。
(5)北京市金融局銀行服務處處長擴展閱讀:
金融辦應該成為貨幣政策的重要貫徹者。從實踐來看,如果沒有地方政府的密切配合,貨幣政策在基層的傳導、貫徹就會遇到很多困難。一個有效的地方金融管理機構,有助於地方政府及時了解和把握貨幣政策意圖,有利於及時、准確地將中央的宏觀調控落實到位。
山西金融辦成立後,主動配合人民銀行,共同承擔起宣傳、貫徹、執行貨幣政策的職責,放大了貨幣政策宣傳倍數。
金融辦公室是代表地方政府負責金融監督、協調、服務的辦事機構,其主要工作職責為: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銀行、證券、期貨、保險、信託等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地方黨委、政府有關地方金融工作的政策和各項決定、決議等,督導、檢查落實執行黨委、政府有關金融工作的重要工作部署。
引導鼓勵和支持各類金融機構的改革創新、拓展業務,加大對地方經濟和各項事業發展的支持。
二、研究分析宏觀金融形勢、國家金融政策和本地區金融運行情況,制定本地金融及金融產業發展的中短期的規劃和工作計劃。
提出改善金融發展和安全環境的意見和建議,加強對金融業、證券業、保險業的服務,促進地方經濟協調發展和穩定。
三、積極協助上級政府和監管機構對本地金融機構的管理或監管。協調、支持和配合上級派駐監管機構對各銀行、證券、期貨、保險、信託等金融機構及行業自律組織的監管。
負責本地區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和完善信用制度及法規體系,監管信用中介機構;監督管理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基金和中小企業貸款擔保機構,指導本地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工作。
認真做好配合協調和信息交流工作,協助協調解決金融業、證券業、保險業發展中應由地方政府需解決的問題。
㈥ 政府下屬有個機構叫金融辦,因為不怎麼聽說,誰能給介紹一下他和銀監局是什麼關系誰是誰的上級誰管
金融辦,就是地方政府金融服務(工作)辦公室的簡稱。金融辦是規劃地方經濟發展的金融大管家、地方金融生態建設的組織者、金融產業布局的掌控人、地方金融監控的防火牆。金融辦是地方政府的下設機構,一般作為地方政府下轄的一個辦公室,一般為正處級單位,受上級金融局業務指導。
金融辦和銀監局兩者之間不存在相互管轄,也就不存在誰是誰的上級。因為銀監局是中國銀監會在地方的派出機構,而中國銀監會是中央政府管理經濟的「一行三會」之一(央行、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是國務院直屬的正部級單位。
銀監局管理本轄區的各人民銀行分行、國有銀行分行和股份制銀行分行,金融辦的職責更多的是協調本轄區的金融發展與規劃。銀監局是專業型的管理機構,金融辦是行政性的管理機構。
如果一定要說誰的管轄權更大,那就是銀監局了,因為專業型優先於普通型。但是金融辦的涉及范圍更廣,因為金融業不僅包括銀行,還有其他擔保、貸款等行業。
(6)北京市金融局銀行服務處處長擴展閱讀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銀監會或銀監會;英文: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 ,英文縮寫:CBRC)成立於2003年4月25日,是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根據國務院授權,統一監督管理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及其他存款類金融機構,維護銀行業的合法、穩健運行。
中國銀監會於全國31個省(直轄市、自治區)和5個計劃單列市設立了36家銀監局,於306個地區(地級市、自治州、盟)設立了銀監分局,於1730個縣(縣級市、自治縣、旗、自治旗)設立了監管辦事處,全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
㈦ 浦東新區金融服務局的內設處室
(一)辦公室
協調局內各業務部門的相互配合,督促檢查局重點工作的落實情況;負責重要文件發布工作;負責機關內部會議組織、文電處理、電子政務、檔案、機要、保密等行政工作;負責財務和資產管理、安全保衛、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外事工作;負責組織建設,做好乾部的培養、選拔、任免、監督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培訓、獎懲、福利及機構編制的管理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指導局工會、共青團、婦女等群眾組織開展工作;負責國內金融區域合作和交流;負責對外聯絡、接待工作。
副主任:張曉燕 (主持工作)
(二)機構發展服務處
對口聯系金融監管部門及其駐滬機構;負責傳統監管類金融機構的引進和日常聯系,了解傳統監管類金融服務行業的發展情況,研究制定完善相關的政策;負責傳統監管類金融行業的綜合統計和分析;推動傳統監管類金融機構的創新和發展;負責傳統監管類金融行業的風險監測、防範和化解。
副處長:門慶兵 (主持工作)
特聘副處長(聘任制公務員):王健軍
(三)金融規建協調處
負責服務各類金融市場和配套機構;負責金融專業配套服務企業的引進和日常聯系,優化金融專業配套服務業的結構和機構組成;研究金融專業配套服務業與金融業互相促進的各類政策舉措;支持本土的專業配套服務機構提升服務能力。
處長:安龍全
處長助理:原銓
(四)經濟社會發展服務處
研究金融業服務地方經濟社會事務,制定推動金融業與新區產業和社會發展相結合的措施;利用金融資源支持新區重點產業發展融資,加大對科技企業和中小微企業的支持;制定並落實「銀政合作」方案,通過「徵信平台」和「金融服務窗口」為金融機構和中小微企業提供聯系的橋梁;促進金融機構支持「三農」;推動金融機構參與新區的民生事業,促進社會發展。
處長:沈乃恩
副處長:黃健萍
副處長:隋丹
(五)金融創新服務處
負責重要文件起草工作;負責浦東金融核心功能區建設的推進和協調工作;組織研究浦東金融業發展和國際金融的重大問題;研究分析國內外宏觀金融形勢、國家金融政策和新區金融運行情況,提出政策建議;推進新區金融法制環境的建設;負責金融創新項目的前期研究,推動金融改革創新和對外開放;負責籌備社區金融文化活動,增強浦東金融文化氛圍;負責籌備各類金融學術專題活動,增強浦東金融學術研究氛圍。
負責人:張涌(兼)
㈧ 銀監局合作處處長是什麼級別
銀監局合作處處長是正處級,銀監局主要是統一監督管理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及其他存款類金融機構,維護銀行業的合法、穩健運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銀監會或銀監會;成立於2003年4月25日,是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根據國務院授權,統一監督管理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及其他存款類金融機構,維護銀行業的合法、穩健運行。
銀監局合作處處長主要職責為:
1、制定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的規章制度和辦法;起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議。
2、審批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其業務范圍。
3、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現場和非現場監管,依法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4、審查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5、負責統一編制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數據、報表,抄送中國人民銀行,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布。
6、會同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提出存款類金融機構緊急風險處置的意見和建議。
7、負責國有重點銀行業金融機構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8、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銀監局合作處的主要職責: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並發布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審查批准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以及業務范圍;
三、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任職資格管理;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審慎經營規則;
五、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及其風險狀況進行非現場監管,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分析、評價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風險狀況;
六、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及其風險狀況進行現場檢查,制定現場檢查程序,規范現場檢查行為;
七、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並表監督管理;
八、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銀行業突發事件處置制度,制定銀行業突發事件處置預案,明確處置機構和人員及其職責、處置措施和處置程序,及時、有效地處置銀行業突發事件;
九、負責統一編制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統計數據、報表,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布;
十、對銀行業自律組織的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
十一、開展與銀行業監督管理有關的國際交流、合作活動;
十二、對已經或者可能發生信用危機,嚴重影響存款人和其他客戶合法權益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接管或者促成機構重組;
十三、對有違法經營、經營管理不善等情形銀行業金融機構予以撤銷;
十四、對涉嫌金融違法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以及關聯行為人的賬戶予以查詢,對涉嫌轉移或者隱匿違法資金的申請司法機關予以凍結;
十五、對擅自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或非法從事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活動予以取締;
十六、負責國有重點銀行業金融機構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七、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㈨ 人民銀行金融研究局正處長是啥級別,相當地方上什麼官
正處(縣)級,相當於一個縣的縣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