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紀檢體制改革三轉是什麼時候開始的
黨的十八大召開以來,中央及地方各級紀檢監察組織不斷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不斷落實「三轉」要求,深化機構改革力度、突出主業、堅守使命,多措並舉,整合資源,將有限的工作力量最大限度地向監督執紀問責主戰場集中,以懲治腐敗的實際成效贏得黨心民心。
然而在深入推動紀律檢查體制改革,落實「三轉」要求的過程中,還存在一些急需解決的困難和問題。一是思想認識仍有顧慮。基層紀檢監察組織除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外,還承擔著黨務政務公開、行政監察、行政審批監管、招投標監管、經濟工作督查等任務,在工作中存在「協調變牽頭、牽頭變主抓、主抓變負責」的情況。二是機構設置仍存弊端。目前,很多縣市都對紀檢組織實行了派駐,但受單位編制、人員等影響,紀檢組長大多是兼職,存在「專職不專」的問題。三是理解把握仍有差距。部分領導幹部對「三轉」的科學內涵和具體要求理解還不夠透徹。四是自身建設仍需提高。基層紀檢監察組織存在一定缺編現象,尤其是鄉鎮紀委、派駐紀檢組領導班子機構不健全,辦案骨幹力量不足;紀檢監察幹部在掌握財務、審計、金融、法律、計算機等專業知識有差距,業務能力有所制約。
中央紀委提出的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是紀檢監察機關的一次深刻變革,是黨的紀律檢查工作進入新的歷史階段的重要特徵。一是要釐清職責定位。在「三轉」轉什麼、解決什麼、有何路徑等問題上認識還不夠,在清理議事協調機構中,哪些不該牽頭,哪些不該參與,上級紀委需加強對議事協調機構清理退出的規范口徑,增強監督工作的權威性、說服力。二是規范派駐管理。上一級紀委需制定一套指導性、操作性強的實施辦法,對派駐機構的權力許可權、工作流程、幹部管理、後勤保障等作出明文規定,便於下級紀委統一實施。三是強化宣傳引導。上下聯動,強化宣傳解釋,准確傳遞「三轉」不是「撂挑子」、不管事,而是集中精力做好主業這一信息,爭取地方黨委、政府及派駐單位對紀檢監察機關實現「三轉」的重視、理解和支持,營造良好外部環境。
㈡ 我國金融機構體系發展歷程
我國明朝末年出現了類似銀行的錢庄和票號。鴉片戰爭後,一些外商銀行紛紛進入我國開展金融業務,並憑借其特權攫取了巨額的利潤。我國境內第一家銀行是1845年英國人設立的麗如銀行, 1897年中國通商銀行作為中國人自辦的第一家銀行開始營業。
20世紀30年代,統治舊中國的國民黨政權建立了以中央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中國農民銀行、中央信託局、郵政儲金匯業局、中央合作金庫(簡稱「四行二局一庫」)為主體,包括省、市、縣銀行及官商合辦銀行在內的金融體系。此外還有一批民族資本家興辦的私營銀行及錢庄,其中約三分之一集中在上海,但多半規模不大且投機性強,在經濟運行中所起的作用十分有限。
隨著中國人民解放戰爭的節節勝利,1948年12月1日在石家莊成立了中國人民銀行,並開始發行人民幣。1949年2月,中國人民銀行遷入北平。新中國成立前後,根據1948年4月在北平召開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的《共同綱領》,對官僚資本銀行進行了接管,並分不同情況進行停業清理或改組為專業銀行;將官商合辦的4家銀行改組為公私合營銀行;對私營銀行則進行整頓和改造;還取消了在華外商銀行的一切特權,並禁止外國貨幣在國內流通。
新中國成立後,我國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了由中國人民銀行「大一統」的銀行體系,即銀行不劃分專業系統,各個銀行都作為中國人民銀行內部的一個組成部分,從而使中國人民 銀行成為既辦理存款、貸款和匯兌業務的商業銀行,又擔負著國家宏觀調控職能的中央銀行。「文化大革命」期間,在「左」的思想指導下,銀行的獨立性日漸消失,1969年9月甚至將中國人民銀行並入財政部,成為財政部所屬的二級機構,使其基本上淪為政府的「大錢庫」和「出納員」。不少領導人不懂銀行工作的重要性,把銀行當作一個辦理收收付付的『大錢庫',需要錢的時候才想到銀行,有的甚至把財政資金和信貸資金混同起來,靠行政手段辦事,做了許多違反經濟規律的事。
1976年10月,「文化大革命」十年動亂結束,我國的銀行體系也開始恢復和重建。1978年12月召開的中國共產黨十一屆三中全會,開始全面糾正「文化大革命」及其以前的「左」傾錯誤,使我國進入了改革開放的新時期。我國的銀行業在鄧小平理論的指導下,走上了改革開放的道路。從1977年至今,我國商業銀行的發展大體上可以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體系重建階段(1977—1986年) 盡管在1978年3月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恢復了其獨立的部級單位的地位,但其所擔負的商業銀行與中央銀行的雙重職能並未改變。從1979年初開始,在改革開放方針的指引下,相繼恢復了主管農村金融業務的中國農業銀行,從中國人民銀行中分設出了主管外貿信貸和外匯業務的中國銀行,從財政部中分設出了主管長期投資和貸款業務的中國人民建設銀行,1981 年底又成立了負責接受國際金融機構貸款及其他資金轉貸給國內企業的中國投資銀行。1983年9月17日,國務院發文明確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的職能,同時決定成立中國工商銀行,接辦中國人民銀行原有的信貸和儲蓄等商業銀行業務。至此我國基本形成了以中央銀行為領導、以四大國家專業銀行為骨幹所組成的銀行體系。
1984年10月,中國共產黨十二屆三中全會做出了《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為了發展「有計劃的商品經濟」,我國銀行體系迅速擴張。1985年人民銀行出台了專業銀行業務可以適當交叉和「銀行可以選擇企業、企業可以選擇銀行」的政策措施,鼓勵四家專業銀行之間開展適度競爭,從而打破了銀行資金「統收統支」的「供給制」,四家專業銀行還開始將其觸角伸向農村,為當時正在蓬勃發展的鄉鎮企業提供貸款。
擴大發展階段(1987—1996年) 隨著改革開放的進展,為銀行業的改革和發展提供了動力。1986年12月,鄧小平要求「金融改革的步子要邁大一些。要把銀行真正辦成銀行」。1987年中國人民銀行提出要建立以中央銀行為領導,各類銀行為主體、多種金融機構並存和分工協作的社會主義金融體系。在1987年中共「十三」大和1992年中共「十四」大精神的指引下,我國銀行業在改革中不斷擴大發展。
盡管在改革開放初期就已經提出國家專業銀行要進行企業化改革,實行商業化經營,但由於這些專業銀行既從事政策性信貸業務,又從事商業性信貸業務,既難以辦成真正的商業銀 行,又不利於進行金融宏觀調控。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建立政策性銀行,實行政策性業務與商業性業務分離」之後,在1994年內相繼成立了專門辦理政策性信貸業務的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及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從而為國家專業銀行向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轉變創造了有利的條件。1995年5月10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3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明確了商業銀行的性質、地位及與其他金融市場主體之間的關系,並為商業銀行自主經營、提高資產質量提供了法律保障。到1996年底,我國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共有機構153 069個、職工168.68萬人。
與此同時,在改革開放的推動之下,其他類型的銀行也迅速發展。在交通銀行於1986年7月重組成以公有制為主的股份制全國性綜合銀行之後,相繼成立了中信實業銀行、招商銀 行、深圳發展銀行、煙台住房儲蓄銀行、蚌埠住房儲蓄銀行、福建興業銀行、廣東發展銀行、中國光大銀行、華夏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海南發展銀行、民生銀行等12家股份制銀 行。到1996年底,這13家股份制銀行共有機構3 748個、職工8.55萬人。
1986年1月,在國務院主持下,郵電部與中國人民銀行分別以投資所有者和業務監管者的身份,聯合發布了《關於開辦郵政儲蓄的協議》,決定在北京、天津等12個城市試辦郵政儲蓄業務。1986年底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將郵政儲蓄業務法定為郵政企業的業務之一,從而使郵政儲蓄遍布全國,形成了一個「准銀行」系統。1995年,中國人民銀行開始在16個城市進行在城市信用社的基礎上組建城市合作銀行的試點。同年2月,中國第一家城市商業銀行———深圳城市商業銀行成立,到1996年底共有18家城市合作銀行開業。
深化改革階段(1997—2002年) 改革攻堅階段(2003年至今)
㈢ 紀檢監察體制機制改革都有哪些做法
紀律檢查監督工作的體制機制改革創新,列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項重要任務。
『行』勝於『言』。紀檢體制改革不是說著玩的,是要解決問題的。如今已經到了反腐敗的緊要關頭,改革就是要『行』。不要小看紀檢體制改革給予紀檢監察機關的戰鬥力,也不要低估務實改革對黨內痼疾的強勢清淤效果,更不要懷疑黨中央通過反腐敗打破利益藩籬的巨大決心。
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下設的六個專項小組之一,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專項小組一成立就受到人們的廣泛關注。
「現在是腐敗多發高發的時期,反腐敗斗爭的任務尤其緊迫,相關體制改革也就更有必要。」中央黨校教授謝春濤表示,單獨設立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專項小組,彰顯出中央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高度重視,也體現出高層希望通過改革促使紀委在這方面發揮更大作用。
「從高層進行的『頂層設計』來看,中央把紀檢體制改革看作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突破點。」高波說。
十八大以來,在中央紀委的領導和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專項小組的推進下,紀檢體制改革的相關工作穩步展開,得到多方認可,但也面臨一些問題。
「反腐敗機構職能分散、形不成合力,有些案件難以堅決查辦,腐敗案件頻發卻責任追究不夠。」日前,通過中央紀委監察部官網,中央紀委副書記、監察部部長黃樹賢點出了影響反腐成效的問題所在,也提到了解決之道,「必須依靠改革和制度創新。」
如今,中央紀委監察部參與的議事協調機構已由125個減至14個,對確實需要紀檢監察機關參加的才予以保留,屬於其他部門職責范圍的不再參與,避免出現職能「越位」、「錯位」等問題。全國范圍內,省級紀委參加的議事協調機構數量,也由4600多個精簡至500多個。
紀檢體制改革跟紀檢工作本身緊密聯系。改革得好,紀檢工作就做得好;如果改革做得不夠,紀檢的作用恐怕難以充分有效地發揮。「對於束縛和妨礙紀檢工作體制機制的深層次矛盾和弊端,有關方面都在破冰破題。」高波說,從這個角度上講,此次紀檢體制改革也是為紀檢監察機關增添「裝備」、增強底氣的過程。
監督力度大大提高
實際上,經過近一段時間的改革探索,不僅紀檢監察機關的內部改革初見成效,紀檢體制改革其他任務的進程也在加快。今年以來,黨和國家領導人在不同場合多次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作出深刻闡述,不斷推動各級黨委和紀委在黨風廉政建設中充分發揮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並強調制定實施切實可行的責任追究制度,必要時實行「一案雙查」,既要追究當事人責任,又要追究相關領導責任。
這兩種責任的提出,是黨的紀律檢查史上的一個重大理論創新。現在紀檢體制改革一再強調「問責」,很快可以形成強烈的「倒逼」效果,這也促使所有人擔負起各自責任。黨章規定,地方紀委、基層紀委受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的雙重領導。而在專家看來,以往在實際工作中,同級黨委的領導作用更為明顯。現在的雙重領導體制下,案件查辦線索既要向同級黨委匯報,也得向上級紀委匯報,而且案件查辦以上級紀委為主。另外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更多是由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來確定。同級黨委書記發言權減少了。「上提」查辦案件的事權和幹部提名的人權,就是要讓紀委減少被同級黨委干擾的可能,更好地發揮紀委的監督作用。「現在還有哪個黨委書記敢壓案件?」
加快落實中央紀委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是紀律檢查體制改革主要任務之一。截至去年10月,中央紀委監察部對外派駐的紀檢組為51個。但在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如組織部、宣傳部、統戰部等部門,還沒有中央紀委監察部的派駐機構。
中央紀委正著手起草制定有關黨內法規,實現派駐紀檢機構全覆蓋,將彌補對中央一級黨政機關監督、執紀、問責的「缺位」。這也是紀檢體制改革全面發力的重要信號之一。
相比於派駐紀檢機構「全覆蓋」,另一項紀檢體制改革中的「全覆蓋」舉措更令人印象深刻。
十八大以來,各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按照中央要求,圍繞「四個著力」,加大巡視力度,擴大巡視范圍,發現問題,形成震懾。全國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均部署開展了巡視工作,共派出208個巡視組對1214個地區和單位進行了巡視。
除實現中央及省區市巡視工作對地方、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全覆蓋,還探索開展了「專項巡視」,強調「針對一個地方、部門或企事業單位某個方面、某個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體現機動靈活、出其不意、短平快的特點」。
中央巡視組真是『戰功卓著』。其主要的職責就是「發現問題、形成震懾」,如今更是對有關趨勢「形成遏制」,巡視制度改革的變化已經見到成效。
改革是具體的,不是抽象的,一定要唯實,不能做表面文章!
《實施方案》詮釋了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做什麼、怎麼做、誰來做、誰負責」等諸多實際問題,也讓今後一個時期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的方向更加明確。
《實施方案》中的七大項主要任務,歸納了黨的十八大以來紀檢體制改革中亟待解決的問題和卓有成效的理念、措施,同時把中央紀委「三轉」過程中的實踐成果進行「後評估」。
《實施方案》指出,要建立健全下級紀委向上級紀委報告工作制度,並明確提出了一系列舉措。這些舉措進一步明確了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工作的知情權、話語權和指導權,將使得各級紀委視線「上移」、責任「上掛」。
為更好落實查辦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的要求,支持和促進下級紀委依紀依法查辦案件,《實施方案》明確提出了三項實體性任務:一是研究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必須向上級紀委報告的具體辦法,明確報告范圍、報告形式和處置機制;二是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對有案不查、瞞案不報、徇私包庇的,嚴肅問責;三是建立案例指導制度,防止執紀不統一和處理畸輕畸重。「這將促使同級黨委的話事權收窄,上級紀委的管控面加寬,既可以視為對下級紀委不作為的監督機制,也是對下級黨委亂作為的有效制約機制。」
在幹部任用管理等方面,《實施方案》細化提出建立健全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提名考察辦法,明確上級紀委、組織部門等在提名考察工作中的職責許可權;建立健全紀委書記、副書記備用人選庫及其管理制度,健全交流推薦制度等一系列措施。在規范程序中做實紀委的監督權力,推動紀委負責同志提名和考察工作『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
通過這些實在的改革「落點」,能看出高層不是為了改革而改革,而是將看得準的、做得到的、用得上的這些「改革紅利」做出系統集納後進行再梳理,同時沿著既定的路線、有效的路徑,堅定地往下走。
治標為治本先聲
現在紀委的工作既有治標內容,也有治本內容。從長遠看,隨著反腐敗進程的推進,下一步或將凸顯治本的任務。反腐治標其實是為最終治本創造條件,兩者緊密關聯,最後看的還是反腐成效。他舉例說,清除改革的「攔路虎」,既可說治標,也能說治本。甚至很多時候,治標就是治本。「有效治標可稱為治本有效的必然的外化表現。」
2020年全面完成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確定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任務,逐步形成切合實際、有效管用的反腐敗體制機制和制度體系。一方面,它本身有緊迫性。這個時間不算長,能完成並不太容易;另一方面,我認為又是可以實現的。」隨著反腐敗過程的推進,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不斷會有具體的創新。在這一背景下,解決具體問題並不是一件特別困難的事情。
如果《實施方案》中的目標和措施都能逐一落實,將可能帶來以下五點「預期收益」:第一,施政觀感會提高,百姓看得見的不正之風會大大減少;第二,黨內監督難的瓶頸將會突破,戰略格局會初顯成效;第三,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執紀能力和穩定性會有更大提升;第四,被監督者的工作方式、行為方式和生活方式將在「倒逼」的壓力下,產生決定性的改變;第五,黨外監督會在一個有序的健康的軌道上運行。
㈣ 中國金融體制改革的改革前
1979年以前,實行計劃管理的「大一統」金融體制 。這一體制是從1948年建立中國人民銀行,合並解放區的多家銀行開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按照建立社會主義所有制的要求沒收官僚資本銀行,改造私營銀行和錢庄,同時大力發展農村信用合作社的基礎上,按照實行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模式建立起來的。在建立過程中,大量汲取了蘇聯的經驗。該體制大致可歸納為以下幾個方面: 實行單一的銀行信用體制,「必須集中信用於銀行」,所有單位和個人只能與國家銀行發生信貸關系。商業信用被禁止,國家信用和向外借款基本上不再運用。
在銀行的信貸業務方面,由於當時財政和銀行的分工,實行「無償的業務歸財政,有償的業務歸銀行」的原則,銀行對國營企業只限於發放短期流動資金貸款。 全國實行統一的轉帳結算辦法,由人民銀行總行制定統一的結算制度,同時實行集中統一的聯行清算制度。具體的結算方式,考慮到商品物資實行計劃分配的需要,托收承付結算方式在異地結算中佔有重要地位,同城結算方面支票一直佔有主要地位。
為加強對企、事業單位和機關團體購銷活動的監督和控制,促進購銷活動盡量納入國家計劃,同時也為了減少現金發行量,銀行對企、事業單位和機關團體實行現金管理,較大金額的購買(100元以上)禁止使用現金。 改變了「大一統」模式,建立了以中央銀行為核心,以專業銀行為主體,多種金融機構並存的金融組織體系。中國人民銀行隸屬於國務院,為部級機構,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人民建設銀行、等四大國家專業銀行是金融體系的主體,各專業銀行均為國務院直屬局級單位。
除上述專業銀行外,交通銀行等股份制綜合性銀行(具有商業銀行性質)和各種類型的地區性銀行已得到初步發展。全國性保險公司──中國人民保險公司1980年恢復,股份制和地區性保險公司已開始建立。農村信用合作社在不少地區已脫離與農業銀行的聯營而獨立經營,許多地區建立了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此外,從1979年以來,新發展起來的金融機構有:城市信用合作社、郵政儲匯局、各種信託投資公司、證券公司、租賃公司、企業集團內部的財務公司、中外合資銀行、外資銀行、評信公司等。國家禁止私人設立金融機構。各類金融機構在業務上既有分工,又有一定的交叉。 在結算方式上,取消了原來的國內信用證、付款委託書、托收無承付、保付支票、省內限額結算等。托收承付結算方式曾一度取消,後又恢復。1988年新制定的結算辦法中規定的結算方式包括:銀行匯票、商業匯票、銀行本票、支票、匯兌和委託收款。
在聯行清算上,為避免專業銀行通過佔用聯行匯差在資金上吃中央銀行的「大鍋飯」,實行了專業銀行各自分設聯行的制度。 金融方面的法制建設得到加強,《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管理暫行條例》等各種法規已頒布實行。
㈤ 如何結合紀檢體制改革和監察體制改革要求做好派駐紀檢組工作
黨的十八大召開以來,中央及地方各級紀檢監察組織不斷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不斷落實「三轉」要求,深化機構改革力度、突出主業、堅守使命,多措並舉,整合資源,將有限的工作力量最大限度地向監督執紀問責主戰場集中,以懲治腐敗的實際成效贏得黨心民心。
然而在深入推動紀律檢查體制改革,落實「三轉」要求的過程中,還存在一些急需解決的困難和問題。一是思想認識仍有顧慮。基層紀檢監察組織除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外,還承擔著黨務政務公開、行政監察、行政審批監管、招投標監管、經濟工作督查等任務,在工作中存在「協調變牽頭、牽頭變主抓、主抓變負責」的情況。二是機構設置仍存弊端。目前,很多縣市都對紀檢組織實行了派駐,但受單位編制、人員等影響,紀檢組長大多是兼職,存在「專職不專」的問題。三是理解把握仍有差距。部分領導幹部對「三轉」的科學內涵和具體要求理解還不夠透徹。四是自身建設仍需提高。基層紀檢監察組織存在一定缺編現象,尤其是鄉鎮紀委、派駐紀檢組領導班子機構不健全,辦案骨幹力量不足;紀檢監察幹部在掌握財務、審計、金融、法律、計算機等專業知識有差距,業務能力有所制約。
中央紀委提出的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是紀檢監察機關的一次深刻變革,是黨的紀律檢查工作進入新的歷史階段的重要特徵。一是要釐清職責定位。在「三轉」轉什麼、解決什麼、有何路徑等問題上認識還不夠,在清理議事協調機構中,哪些不該牽頭,哪些不該參與,上級紀委需加強對議事協調機構清理退出的規范口徑,增強監督工作的權威性、說服力。二是規范派駐管理。上一級紀委需制定一套指導性、操作性強的實施辦法,對派駐機構的權力許可權、工作流程、幹部管理、後勤保障等作出明文規定,便於下級紀委統一實施。三是強化宣傳引導。上下聯動,強化宣傳解釋,准確傳遞「三轉」不是「撂挑子」、不管事,而是集中精力做好主業這一信息,爭取地方黨委、政府及派駐單位對紀檢監察機關實現「三轉」的重視、理解和支持,營造良好外部環境。
㈥ 為什麼要推進監察體制改革
紀律檢查監督工作的體制機制改革創新,列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項重要任務。
『行』勝於『言』。紀檢體制改革不是說著玩的,是要解決問題的。如今已經到了反腐敗的緊要關頭,改革就是要『行』。不要小看紀檢體制改革給予紀檢監察機關的戰鬥力,也不要低估務實改革對黨內痼疾的強勢清淤效果,更不要懷疑黨中央通過反腐敗打破利益藩籬的巨大決心。
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下設的六個專項小組之一,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專項小組一成立就受到人們的廣泛關注。
「現在是腐敗多發高發的時期,反腐敗斗爭的任務尤其緊迫,相關體制改革也就更有必要。」中央黨校教授謝春濤表示,單獨設立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專項小組,彰顯出中央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高度重視,也體現出高層希望通過改革促使紀委在這方面發揮更大作用。
「從高層進行的『頂層設計』來看,中央把紀檢體制改革看作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突破點。」高波說。
十八大以來,在中央紀委的領導和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專項小組的推進下,紀檢體制改革的相關工作穩步展開,得到多方認可,但也面臨一些問題。
「反腐敗機構職能分散、形不成合力,有些案件難以堅決查辦,腐敗案件頻發卻責任追究不夠。」日前,通過中央紀委監察部官網,中央紀委副書記、監察部部長黃樹賢點出了影響反腐成效的問題所在,也提到了解決之道,「必須依靠改革和制度創新。」
如今,中央紀委監察部參與的議事協調機構已由125個減至14個,對確實需要紀檢監察機關參加的才予以保留,屬於其他部門職責范圍的不再參與,避免出現職能「越位」、「錯位」等問題。全國范圍內,省級紀委參加的議事協調機構數量,也由4600多個精簡至500多個。
紀檢體制改革跟紀檢工作本身緊密聯系。改革得好,紀檢工作就做得好;如果改革做得不夠,紀檢的作用恐怕難以充分有效地發揮。「對於束縛和妨礙紀檢工作體制機制的深層次矛盾和弊端,有關方面都在破冰破題。」高波說,從這個角度上講,此次紀檢體制改革也是為紀檢監察機關增添「裝備」、增強底氣的過程。
監督力度大大提高
實際上,經過近一段時間的改革探索,不僅紀檢監察機關的內部改革初見成效,紀檢體制改革其他任務的進程也在加快。今年以來,黨和國家領導人在不同場合多次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作出深刻闡述,不斷推動各級黨委和紀委在黨風廉政建設中充分發揮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並強調制定實施切實可行的責任追究制度,必要時實行「一案雙查」,既要追究當事人責任,又要追究相關領導責任。
這兩種責任的提出,是黨的紀律檢查史上的一個重大理論創新。現在紀檢體制改革一再強調「問責」,很快可以形成強烈的「倒逼」效果,這也促使所有人擔負起各自責任。黨章規定,地方紀委、基層紀委受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的雙重領導。而在專家看來,以往在實際工作中,同級黨委的領導作用更為明顯。現在的雙重領導體制下,案件查辦線索既要向同級黨委匯報,也得向上級紀委匯報,而且案件查辦以上級紀委為主。另外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更多是由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來確定。同級黨委書記發言權減少了。「上提」查辦案件的事權和幹部提名的人權,就是要讓紀委減少被同級黨委干擾的可能,更好地發揮紀委的監督作用。「現在還有哪個黨委書記敢壓案件?」
加快落實中央紀委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是紀律檢查體制改革主要任務之一。截至去年10月,中央紀委監察部對外派駐的紀檢組為51個。但在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如組織部、宣傳部、統戰部等部門,還沒有中央紀委監察部的派駐機構。
中央紀委正著手起草制定有關黨內法規,實現派駐紀檢機構全覆蓋,將彌補對中央一級黨政機關監督、執紀、問責的「缺位」。這也是紀檢體制改革全面發力的重要信號之一。
相比於派駐紀檢機構「全覆蓋」,另一項紀檢體制改革中的「全覆蓋」舉措更令人印象深刻。
十八大以來,各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按照中央要求,圍繞「四個著力」,加大巡視力度,擴大巡視范圍,發現問題,形成震懾。全國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均部署開展了巡視工作,共派出208個巡視組對1214個地區和單位進行了巡視。
除實現中央及省區市巡視工作對地方、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全覆蓋,還探索開展了「專項巡視」,強調「針對一個地方、部門或企事業單位某個方面、某個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體現機動靈活、出其不意、短平快的特點」。
中央巡視組真是『戰功卓著』。其主要的職責就是「發現問題、形成震懾」,如今更是對有關趨勢「形成遏制」,巡視制度改革的變化已經見到成效。
改革是具體的,不是抽象的,一定要唯實,不能做表面文章!
《實施方案》詮釋了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做什麼、怎麼做、誰來做、誰負責」等諸多實際問題,也讓今後一個時期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的方向更加明確。
《實施方案》中的七大項主要任務,歸納了黨的十八大以來紀檢體制改革中亟待解決的問題和卓有成效的理念、措施,同時把中央紀委「三轉」過程中的實踐成果進行「後評估」。
《實施方案》指出,要建立健全下級紀委向上級紀委報告工作制度,並明確提出了一系列舉措。這些舉措進一步明確了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工作的知情權、話語權和指導權,將使得各級紀委視線「上移」、責任「上掛」。
為更好落實查辦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的要求,支持和促進下級紀委依紀依法查辦案件,《實施方案》明確提出了三項實體性任務:一是研究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必須向上級紀委報告的具體辦法,明確報告范圍、報告形式和處置機制;二是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對有案不查、瞞案不報、徇私包庇的,嚴肅問責;三是建立案例指導制度,防止執紀不統一和處理畸輕畸重。「這將促使同級黨委的話事權收窄,上級紀委的管控面加寬,既可以視為對下級紀委不作為的監督機制,也是對下級黨委亂作為的有效制約機制。」
在幹部任用管理等方面,《實施方案》細化提出建立健全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提名考察辦法,明確上級紀委、組織部門等在提名考察工作中的職責許可權;建立健全紀委書記、副書記備用人選庫及其管理制度,健全交流推薦制度等一系列措施。在規范程序中做實紀委的監督權力,推動紀委負責同志提名和考察工作『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
通過這些實在的改革「落點」,能看出高層不是為了改革而改革,而是將看得準的、做得到的、用得上的這些「改革紅利」做出系統集納後進行再梳理,同時沿著既定的路線、有效的路徑,堅定地往下走。
治標為治本先聲
現在紀委的工作既有治標內容,也有治本內容。從長遠看,隨著反腐敗進程的推進,下一步或將凸顯治本的任務。反腐治標其實是為最終治本創造條件,兩者緊密關聯,最後看的還是反腐成效。他舉例說,清除改革的「攔路虎」,既可說治標,也能說治本。甚至很多時候,治標就是治本。「有效治標可稱為治本有效的必然的外化表現。」
2020年全面完成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確定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任務,逐步形成切合實際、有效管用的反腐敗體制機制和制度體系。一方面,它本身有緊迫性。這個時間不算長,能完成並不太容易;另一方面,我認為又是可以實現的。」隨著反腐敗過程的推進,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不斷會有具體的創新。在這一背景下,解決具體問題並不是一件特別困難的事情。
如果《實施方案》中的目標和措施都能逐一落實,將可能帶來以下五點「預期收益」:第一,施政觀感會提高,百姓看得見的不正之風會大大減少;第二,黨內監督難的瓶頸將會突破,戰略格局會初顯成效;第三,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執紀能力和穩定性會有更大提升;第四,被監督者的工作方式、行為方式和生活方式將在「倒逼」的壓力下,產生決定性的改變;第五,黨外監督會在一個有序的健康的軌道上運行。
㈦ 紀檢體制改革三個兩指的是什麼
紀檢監察機關辦案採用的「兩規」「兩指」措施,是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賦予紀檢監察機關查處違反黨紀、政紀案件的一項重要許可權,是紀檢監察機關採取的一項帶有強制性的紀律約束措施、組織措施和行政措施。「兩規」是指紀檢機關「要求有關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就案件所涉及的問題作出說明」;「兩指」是指監察機關「責令有違反行政紀律嫌疑的人員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就調查事項所涉及的問題作出解釋和說明」。近年來,紀檢監察機關運用「兩規」、「兩指」辦案手段,突破了一批大案要案,對反腐敗斗爭的順利開展起到了積極的推進作用。
㈧ 監察體制改革是什麼時候提出來的
這一改革在十八屆六中全會公報中已現端倪。公報有段表述指出,「各級黨委應當支持和保證同級人大、政府、監察機關、司法機關等對國家機關及公職人員依法進行監督,人民政協依章程進行民主監督,審計機關依法進行審計監督」。不難看出,監察機關已被前所未有地放置於政府和司法機關之間。這一信息無疑表明,監察機關將從過去位列政府職能部門的從屬地位,上升至與政府和法院、檢察院平級的獨立地位。
㈨ 如何進行金融體制改革
一是結合國情。中國金融改革已走到深層次階段,利率市場化將成為一場不可避免的攻堅戰。縱觀世界各國利率市場化進程,總體上可以分為「外生推動型」和「內生演進型」,其中既有美國、日本等國家的成功案例,也存在一些國家的敗局。我國利率市場化改革既需要依靠政府自上而下的推動,同時也需要制度、習俗、慣例等「內生」條件的共同作用。「摸著石頭過河」是一個有效方法,中國金融體制改革要取得成功,應考慮中國的實際國情,構建配套的宏觀環境、市場機制、監管制度以及微觀主體,探索一條有中國特色的利率市場化改革之路。
二是大膽創新。當前中國金融存在的一個主要問題在於金融資源錯配,進而造成市場結構失衡。要打破困局,必須大膽創新,形成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金融制度體系與架構。黨的十八大指出,要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加快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需要從多方面改革創新:比如,改變大銀行壟斷格局,為民營金融機構、小微金融機構提供政策性支持;突破中小企業股權交易的制度障礙,積極探索區域性股權市場的發展模式,打破區域分隔界限,拓寬中小型及科技創新型企業融資渠道;利用大數據平台,整合互聯網金融、傳統銀行的優勢資源,實現金融生態多樣化,給實體經濟的發展帶來新的活力;創新金融監管模式,等等。
三是以人為本。
一方面應推廣普惠性金融理念。發展普惠金融,首要解決的就是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增加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內生供給是關鍵。要充分發揮市場內生性力量的作用,鼓勵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與小微企業平等對接的地方性中小金融機構;完善對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差異化監管與考核政策,在財稅政策方面給予適當的風險補償;進一步改進完善融資擔保服務等多種金融機制,擴大金融服務供給的覆蓋面。
另一方面要發揮好政府作用。在以商業金融體系為主導的前提下,打造政策性金融體系,才能讓金融改革真正惠及民生,服務百姓。打造政策性金融體系,可從多方面入手:發揮好現有政策性金融機構在城鎮化中的重要作用,同時研究建立城市基礎設施、政策性金融機構,讓政策性資金和市場資金形成合力,加強大病醫保領域的政策性金融支持力度,切實解決人民群眾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突出問題;加大對邊遠貧困地區農業開發、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和新型城鎮化發展的中長期信貸支持力度,著力做好農業轉移人口的綜合性金融服務。
㈩ 十八大以來,紀檢監察體制改革有新進展,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紀委監察部認真研究分析當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形勢和任務,按照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的要求,對內設機構進行了調整,將黨風廉政建設室和糾正不正之風室合並為黨風政風監督室,將執法監察室和績效管理監察室合並為執法和效能監督室;新設立2個紀檢監察室,減少了職能交叉,加強了監督和辦案力量。同時,對過去參與的領導小組、協調小組、聯席會議等議事協調機構進行了調整,由原來的125個精簡至39個,確保主要精力集中到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上來。